㈠ 中華民族電視台、中國黨建網舉辦的「中華百業時代英模人物座談會」,
已經召開了!
為響應中央號召,深入學習「雙百」人物身上無私奉獻的崇高精神,大力宣傳和表彰為振興中華藝術做出突出貢獻的傑出人物,積極營造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良好氛圍,樹立我國行業先進人物的光輝典範。中華民族電視台、中國黨建網聯合主辦的「大地豐碑——中華百業時代英模人物座談會」於2010年5月2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隆重召開,全國800餘名優秀代表出席了本次大會。
本次會議主題是:「創新•和諧•發展」。大會除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隆重的領導接見與會代表儀式外;還在溫都水城中國影視首映基地,中國電視數字頻道藝術展廳等地分別舉辦了振興中華藝術發展高層研討會暨愛國主義教育與創新、和諧、發展論壇,中華百業時代英模人物聯誼會暨大型書畫筆會暨作品聯展,共和國英模人物頒獎典禮暨文藝晚會等活動;出席大會的領導有:除國家有關領導外,還有中國文聯副主席、著名評書表演藝術家劉蘭芳,原中共中央黨校辦公廳主任、教育長、教授王瑞璞,著名表演藝術家田華、著名表演藝術家謝芳,著名表演藝術家曹燦等各界知名人士分別出席了各項活動。人物網
㈡ 尋訪英模活動種的英模可以是哪些人
焦裕祿
焦裕祿(1922~1964) 出生於山東博山崮山鎮北崮山村一個貧農家庭里,1943年秋,他給地主當長工。194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53年6月,任洛陽礦山機器製造廠車間主任、科長,1962年6月,任尉氏縣縣委書記處書記,1962年12月任蘭考縣委第二書記、書記。1963年9月,他調查總結群眾的抗災救災經驗,在全縣推廣"韓村的精神,秦寨的決心,趙垛樓的干勁,雙楊樹村的道路"。1964年5月14日,焦裕祿因肝癌急性復發逝世,終年42歲。
孔繁森
孔繁森,1944年出生於山東聊城一個貧苦農家庭。他18歲參軍,196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69年復員後,他先當工人,後被提拔為國家幹部。1979年,國家要從內地抽調一批幹部到西藏工作,時任地委宣傳部副部長的孔繁森主動報名,請人寫了「是七尺男兒生能舍己,作千秋鬼雄死不還鄉」的條幅。期間工作認真勤奮,在他的帶領下,當地經濟得到了顯著提升。1994年11月29日,完成任務返回阿里途中,不幸發生車禍以身殉職,時年50歲。
王進喜
王進喜同志1923年10月8日出生於甘肅省玉門縣,6歲開始討飯,10歲給地主放牛,14歲被抓夫到玉門油礦做苦工,1950年春,他成為我國第一代鑽井工人,先後任司鑽、隊長等職,195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59年9月,王進喜被評為全國勞動模範。1960年3月,王進喜率隊從玉門到大慶參加石油大會戰,在大慶油田,王進喜先後任1205鑽井隊隊長、鑽井指揮部裝建大隊和鑽井二大隊大隊長、中共大慶核心小組副組長等職務。1970年因病逝世。
歐陽海
歐陽海,1940年生,湖南桂陽縣人。1959年3月應征入伍。196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入伍後,工作積極,訓練刻苦,哪裡有困難,哪裡有危險,就往哪裡沖,人稱「小老虎」。曾兩次搶救溺水兒童,一次參加滅火,並救出一位老人。三次榮立三等功,多次被樹為標兵。1963年11月18日,在一次交通事故中,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英勇犧牲,年僅23歲。
牛玉儒
牛玉儒,男,蒙古族,1952年11月生,遼寧阜新人,大專文化程度,1970年5月參加工作,1975年11月入黨。1989年11月開始,先後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兼辦公廳黨組書記。1996年1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委副書記、市長。2001年2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政府黨組成員。2003年4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書記。2004年8月14日因病不幸逝世,享年51歲。
任長霞
任長霞,女,漢族,中共黨員。1983年加入公安隊伍,作預審工作13年,協助破獲了大案要案1072起,追捕犯罪嫌疑人950人。1998年被任命為鄭州市局技偵支隊長,2001年調任登封市公安局局長,決了十多年來的控申積案,共查結控申案件230多起。有力地維護了登封社會治安和穩定的政治大局。2004年4月14日晚8時40分,在偵破"1.30"案件中途經鄭少高速公路發生車禍,不幸因公殉職,年僅40歲。
鄭培民
鄭培民,男,1943年7月23日生,河北武安人,生於吉林省海龍縣。196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6月至1992年10月,鄭培民先後擔任湘潭市委副書記、書記,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書記。1992年10月至1995年10月,鄭培民擔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1995年10月,鄭培民擔任省委副書記。2001年1月,鄭培民當選為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02年3月11日,因突發心肌梗塞,在北京逝世,享年59歲。
㈢ 運用文化生活的知識,我們如何學習和宣傳英模
努力學習與領悟英模所蘊含的精神道德力量。
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樹立遠大的理想和抱負,立志成為德 才兼備的有用之才,
以實際行動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發揚艱苦 奮斗的精神,弘揚公民基本道德規范,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 把個人有成長和祖國的繁榮富強緊密聯系在一起,
做一個有理想、有文化、有紀 律、有道德的社會主義新人,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貢獻自己的力量。
立足於實踐,重在行動。從小事做起。
㈣ 寫一個關於「緬懷烈士學習英雄事跡」活動 的文章
清明節是我國人民祭奠祖先、悼念先烈的傳統節日。按照省委宣傳部、省民政廳《關於在清明節期間開展紀念革命烈士活動的通知》(川民電[2009]37號)的要求,圍繞「文明祭掃、平安清明」的主題,結合我市實際,廣泛開展了紀念革命烈士活動。現將情況匯報如下:一、領導重視,安排部署紀念活動我市有1700餘名革命烈士,在長期的革命斗爭中,他們胸懷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堅持真理、堅貞不屈、英勇殺敵的革命精神和大公無私、艱苦奮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優秀品質值得我們學習。對清明節期間開展紀念革命烈士活動,我市各級領導高度重視。成立了以市委宣傳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林業局等單位為成員的《遂寧市清明期間開展紀念革命烈士活動領導小組》,市委宣傳部、市民政局出台了《關於在清明節期間開展紀念革命烈士活動的通知》(遂民〔2009〕84號),對紀念英烈活動進行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市直行業黨委按統一的時間安排,組織本系統幹部職工到市烈士陵園開展紀念活動,其餘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紀念活動。各區縣也對紀念革命烈士活動進行了安排和部署。二、形式多樣,紀念活動有聲有色在清明前夕,市委宣傳部、民政局、財政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對烈士陵園、紀念館進行了檢查,對烈士紀念建築、環境、道路交通、安全等問題進行了整治,為紀念活動開展提供了庄嚴肅穆、整潔安全、內容豐富的環境。從3月27日開始,市直單位由各行業黨委牽頭,按照時間安排,到市烈士陵園開展紀念活動。機關黨員幹部到烈士塑像面前重溫了黨誓詞;各大、中、小學生為烈士敬獻花籃,打掃烈士墓碑;駐遂部隊官兵到烈士陵園緬懷革命先烈,重溫軍人誓詞。據統計,清明期間,全市共有10萬余名黨員幹部、學生和群眾參加了緬懷革命先烈的活動。三、齊抓共管,努力營造良好氛圍市委宣傳部、市民政局大力宣傳殯葬政策法規,從正面積極引導群眾文明祭祀,並加強了對清明祭祀活動的管理和服務指導,合理調配人員,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確保各個環節正常運轉。一是設立了接待咨詢點,開通服務監督電話,安排專人負責受理群眾意見和建議,並向群眾宣傳安全祭祀常識。二是加強了殯儀館、公墓等群眾集中祭祀場所的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積極引導群眾有序地開展祭祀活動。宣傳工作,營造清明祭祀活動的良好社會氛圍。市公安局切實維護了祭掃現場治安秩序,加強了巡查力度,做好了交通疏導工作,切實維護了祭掃場所及周邊道路交通秩序。市林業局、消防支隊加強了森林防火宣傳和林區火源管理,嚴禁在林內及林緣上墳燒紙、燒香化燭、燃放煙花爆竹,嚴防發生森林火災。加大了森林火災查處力度,依法查處森林火災肇事者和違章用火人員。加強防火安全巡查、檢查,做好了滅火救援的各項准備工作。此次紀念活動由於領導重視,組織嚴密,准備充分,因此,開展得熱烈、隆重、庄嚴,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㈤ 開展感動中國十大人物的評選活動有什麼意義
你好!類似的評選活動當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啊,這是一種非常典型的「英模塑造」的模式。南京大學的教授賴靜萍老師有專門的研究,結論如下:
英模塑造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生活中從未間斷的現象令人注目。就其實質而言,它是國家實現政治動員、進行政治社會化的重要方式,對黨和政府實現特定時期的政治議程和目標、維護國家與社會穩定、鞏固政權合法性有著特殊意義。這一行為有其厚重的淵源,是傳統政治文化與表彰機制的延續,是對延安時期樹立榜樣的成功經驗的繼承,有來自蘇聯的示範影響,是新中國成立後現代國家建構進程中聯結政權與民眾的重要橋梁。 (參見賴靜萍:《當代中國英模塑造現象探源》,載於《社會主義與當代中國》2011年第5期)
而類似的評選也能產生相當的正面價值。賴老師的研究結論如下:
1949年以來,英模塑造與宣傳是執政黨形塑民眾理想人格、增進政治認同的重要方式,本文通過對江蘇六所高校新生的價值觀調查,梳理了青年學生對英模的認知、情感、評價和認可內化情況。結果顯示:英模在大學生中的知曉度和可信度評價總體上較高,正面情感認同明顯,且有相當一部分英模被大學生視為自己心目中的英雄,但調查結果也暴露出當下青年學子的英模觀正在發生變化,其中有些問題值得嚴肅面對和認真反思。 (參見賴靜萍:《英模塑造與宣傳效果測量——基於「大學生政治社會化調查」數據的考察》《學海》2017年第6期)
以上就是我對你的問題的回答,如果覺得不錯,歡迎點贊喲。謝謝!
㈥ 宣傳英雄模範人物的電影
《焦裕祿》、 《郭明義》、 《張思德》、《楊善洲》、 《孔繁森》、 《生死牛玉儒》、 《任長霞》、 《離開雷鋒的日子》
㈦ 英烈保護法規定在什麼節日開展紀念活動
英烈保護法規定在什麼節日開展紀念活動:
根據《英雄烈士保護法》第六條:
在清明節和重要紀念日,機關、團體、鄉村、社區、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軍隊有關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傳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精神、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和人民永遠尊崇、銘記英雄烈士為國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犧牲和貢獻。
近代以來,為了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實現國家富強和人民幸福,促進世界和平和人類進步而畢生奮斗、英勇獻身的英雄烈士,功勛彪炳史冊,精神永垂不朽。
第三條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
國家保護英雄烈士,對英雄烈士予以褒揚、紀念,加強對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宣傳、教育,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合法權益。
全社會都應當崇尚、學習、捍衛英雄烈士。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將宣傳、弘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做好英雄烈士保護工作。
軍隊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做好英雄烈士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經費列入本級預算。
第五條每年9月30日為烈士紀念日,國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門廣場人民英雄紀念碑前舉行紀念儀式,緬懷英雄烈士。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烈士紀念日舉行紀念活動。
舉行英雄烈士紀念活動,邀請英雄烈士遺屬代表參加。
第六條在清明節和重要紀念日,機關、團體、鄉村、社區、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軍隊有關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第七條國家建立並保護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紀念、緬懷英雄烈士。
矗立在首都北京天安門廣場的人民英雄紀念碑,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爭取民族獨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國家繁榮富強精神的象徵,是國家和人民紀念、緬懷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紀念設施。
人民英雄紀念碑及其名稱、碑題、碑文、浮雕、圖形、標志等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英雄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和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加強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和管理;對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的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
中央財政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修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助。
第九條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應當免費向社會開放,供公眾瞻仰、悼念英雄烈士,開展紀念教育活動,告慰先烈英靈。
前款規定的紀念設施由軍隊有關單位管理的,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實行開放。
第十條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健全服務和管理工作規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紀念設施庄嚴、肅穆、清凈的環境和氛圍。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佔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
第十一條安葬英雄烈士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軍隊有關部門應當舉行庄嚴、肅穆、文明、節儉的送迎、安葬儀式。
第十二條國家建立健全英雄烈士祭掃制度和禮儀規范,引導公民庄嚴有序地開展祭掃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為英雄烈士遺屬祭掃提供便利。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引導公民通過瞻仰英雄烈士紀念設施、集體宣誓、網上祭奠等形式,銘記英雄烈士的事跡,傳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的精神。
第十四條 英雄烈士在國外安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外交、領事代表機構應當結合駐在國實際情況組織開展祭掃活動。
國家通過與有關國家的合作,查找、收集英雄烈士遺骸、遺物和史料,加強對位於國外的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修繕保護工作。
第十五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對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研究,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認識和記述歷史。
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英雄烈士遺物、史料的收集、保護和陳列展示工作,組織開展英雄烈士史料的研究、編纂和宣傳工作。
國家鼓勵和支持革命老區發揮當地資源優勢,開展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研究、宣傳和教育工作。
第十七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以青少年學生為重點,將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宣傳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將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納入教育內容,組織開展紀念教育活動,加強對學生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
第十八條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網信等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以英雄烈士事跡為題材、弘揚英雄烈士精神的優秀文學藝術作品、廣播電視節目以及出版物的創作生產和宣傳推廣。
第十九條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通過播放或者刊登英雄烈士題材作品、發布公益廣告、開設專欄等方式,廣泛宣傳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
第二十條國家鼓勵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捐贈財產、義務宣講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幫扶英雄烈士遺屬等公益活動的方式,參與英雄烈士保護工作。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捐贈財產用於英雄烈士保護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英雄烈士撫恤優待制度。英雄烈士遺屬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教育、就業、養老、住房、醫療等方面的優待。撫恤優待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並逐步提高。
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關心英雄烈士遺屬的生活情況,每年定期走訪慰問英雄烈士遺屬。
第二十二條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網信、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發現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網信和電信、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對網路信息進行依法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發布或者傳輸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
網路運營者發現其用戶發布前款規定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路運營者未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權益和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向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網信、公安等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第一款規定的行為,需要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應當向檢察機關報告。
英雄烈士近親屬依照第一款規定提起訴訟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第二十六條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的,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及時勸阻;不聽勸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文物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侵佔、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被侵佔、破壞、污損的紀念設施屬於文物保護單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英雄烈士保護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本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