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機務段是做什麼的
機務段是負責鐵路機車的運用、綜合整備、整體檢修的行車單位。
中國鐵路總公司運輸局機務部為鐵路機務系統最高級單位,下設各鐵路局機務處,每個機務處下設若干個機務段,機務段下設若干個機務車間、機務折返段。
同時還有檢修車間、整備車間、設備車間、各職能科室。機務段是鐵路運輸系統的主要行車部門,主要負責鐵路機車的運用、綜合整備、整體檢修的行車單位。就是開火車的和修火車的。屬於一線行車單位。
(1)機務段春節聯歡活動策劃書擴展閱讀:
機務段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和黑市安發[2019]10號文件要求,在全段范圍內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和嚴重違法行為大曝光活動。
2019年7月3日,孫吳待乘室值班員在工作期間,在叫完40294次機班後入睡休息,由於操作失誤致使手機鬧鈴沒響,導致對K7031次機班的晚叫。
在此,運用車間調度員,在辦理組織完40294次機車乘務員岀勤、岀庫後,休息時進入沉睡狀態,沒有及時發現K7031次乘務員未正點岀勤,未能有效控制事件的發生。
致使對擔當孫吳至黑河間,K7031次旅客列車乘務的機班按時叫班,導致機車乘務員孫吳站,未能按時正常交接班。
事件發生後,引起段領導的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專題會議,認真細致的,進行調查分析原因、查找問題,認真研究。
嚴格遵照事規四不放過的原則,對孫吳待乘室值班員,運用調度員,同責處罰,按提級考核。同時,運用、待乘車間主任按管理兩違考核。
Ⅱ 特種設備在電氣化機務段內,應注意哪些
你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主要有:第七章法律責任第七十二條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壓力容器設計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三條鍋爐、氣瓶、氧艙和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未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擅自用於製造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非法製造的產品,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四條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特種設備產品、部件或者試制特種設備新產品、新部件,未進行整機或者部件型式試驗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第七十五條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製造、安裝、改造以及壓力管道元件的製造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製造的產品,已經實施安裝、改造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六條特種設備出廠時,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附有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處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3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第七十七條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維修或者日常維護保養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八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以及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改造、維修單位,在施工前未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驗收後30日內未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使用單位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第七十九條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的製造過程和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以及鍋爐清洗過程,未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已經出廠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已經實施安裝、改造、重大維修或者清洗的,責令限期進行監督檢驗,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撤銷製造、安裝、改造或者維修單位已經取得的許可,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八十條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充裝的氣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充裝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充裝資格。第八十一條電梯製造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一)未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對電梯進行校驗、調試的;(二)對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時,發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的。第八十二條已經取得許可、核準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相應資格:(一)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許可證變更手續的;(二)不再符合本條例規定或者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條件,繼續從事特種設備生產、檢驗檢測的;(三)未依照本條例規定或者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特種設備生產、檢驗檢測的;(四)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書或者監督檢驗報告的。第八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一)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未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擅自將其投入使用的;(二)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三)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或者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的;(四)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的;(五)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六)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投入使用的;(七)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的;(八)未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電梯進行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的;(九)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的;(十)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未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的單位生產的特種設備或者將非承壓鍋爐、非壓力容器作為承壓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予以沒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第八十四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予以報廢,並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注銷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第八十五條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一)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的;(二)未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於易於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的。第八十六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的;(二)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未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上崗作業的;(三)未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第八十七條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處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特種設備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第八十八條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第八十九條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第九十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的,由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處分;情節嚴重的,撤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九十一條未經核准,擅自從事本條例所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以及無損檢測等檢驗檢測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九十二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驗檢測資格:(一)聘用未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合格並取得檢驗檢測人員證書的人員,從事相關檢驗檢測工作的;(二)在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能耗嚴重超標,未及時告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並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的。第九十三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檢驗檢測機構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驗檢測資格;對檢驗檢測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驗檢測資格,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嚴重失實,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九十四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或者檢驗檢測人員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銷售,或者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撤銷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的資格,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第九十五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利用檢驗檢測工作故意刁難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銷其檢驗檢測資格。第九十六條檢驗檢測人員,從事檢驗檢測工作,不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執業或者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中執業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6個月以上2年以下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第九十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條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實施許可、核准、登記的;(二)發現未經許可、核准、登記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三)發現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條件而不撤銷其原許可,或者發現特種設備生產、使用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四)發現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條件而不撤銷其原核准,或者對其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行為不予查處的;(五)對依照本條例規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復進行許可,或者對依照本條例規定在其他地方檢驗檢測合格的特種設備,重復進行檢驗檢測的;(六)發現有違反本條例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行為或者在用的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不立即處理的;(七)發現重大的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向上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或者接到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立即處理的;(八)遲報、漏報、瞞報或者謊報事故的;(九)妨礙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調查處理的。第九十八條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單位或者檢驗檢測機構,拒不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安全監察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妨害公務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擅自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的特種設備或者其主要部件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相應資格。
Ⅲ 機務段職代會提案如何填寫
提案就是要寫你們機務工作生活當中需要改進或提高的有關事項
Ⅳ 牡丹江機務段
尊敬的局長:
我爸是哈爾濱鐵路局牡丹江機務段檢修一車間職工,(事發單位照片.jpg)由於機務段各級幹部存在嚴重失職,在牡丹江機務段檢修車間整合重組工作不細、存在嚴重漏洞,造成我爸壓力過大;加之各級幹部以往工作也存在嚴重失職,造成我爸其他方面不利因素也沒能及時緩解,造成他在3月8日在段剛剛組織召開完檢修車間重組會議後承受不住各方面壓力,在會後離開會議室時,在會議室五樓跳下,(事發辦公樓照片.jpg)嚴重摔傷,現正在醫院救治。
客氣點說是失職,走向法律就是瀆職。
事發後牡丹江機務段在事件過程中存在大量嚴重問題,我現將有關情況反映如下:
一、領導幹部及中層幹部嚴重失職,事發後不顧我爸死活。
3月8日,時間在10:30左右發生,120急救把我爸送到牡丹江醫學院附屬二院進行救治,不到12:30檢查進行完畢,確診(3月8日手術前大夫解釋病情.mp3)為:左腳根骨開放性骨折,右腳跖骨閉合性骨折,肋骨骨折一處,二、三腰椎折兩節,腹部有積液,大夫立即建議對兩只腳進行手術治療,而現場段及車間各級幹部不顧我爸死活和痛苦,不但不積極進行救治,而是和公安部門為推卸本部門責任在我爸神智不清(五樓高空墜落,物理條件對我爸頭部造成的損傷,精神對我爸神智的損害可想而知)的情況下一味對我爸進行詢問,我多次想進入病房被擋在門外(此時詢問不知合理合法,耽誤治療是否違法,我們正在咨詢相關法律,進行訴訟),直至14:50我叔叔趕到,才去辦理住院手續,16:00多才進行手術治療。
檢查完畢直至接受救治足足耽誤了4個小時,什麼概念,骨頭多處骨折,在不打針、不吃葯的情況下我爸硬是在醫院挺了4個小時,你說機務段各級領導還是人嗎,還是共產黨的幹部嗎?
事後我們和他們探討此問題時,機務段大段長鄒段長說:「救不救治是大夫決定,不進行救治是因為大夫中午回家吃飯了,下午才能辦理住院手續。」機務段黨委書記張書記說:「他愛人前些日子在腫瘤醫院手術需要排號,那這種手術也得排號。」代表機務段班子及機務段的房副段長一直在醫院,他說:「大夫走不走,大夫什麼時候回來是大夫的事。」(大段長鄒段長、黨委張書記辯解不手術原因.mp3)
我和醫院進行確認時得到的回答是:這種重病號不光是大夫,就連護士半步都沒離開過。副段長、段長、黨委書記胡說八道不眨眼睛,雖說我不是黨員,我真替我們偉大的黨、偉大的祖國擔憂。
二、不負責任自己擅自定性事故原因、推卸責任,段領導幹部、車間中層及其他各級幹部管理工作嚴重失職。
我爸跳樓是發生在段剛剛組織召開完檢修車間重組會議後,按照機務段說法是我爸跳樓和本次會議沒有關系。經過一段時間治療後(在墜樓後,現在我爸有一隻耳朵聽力還不好,且有嚴重耳鳴),我爸反應他對此次車間重組方面存在巨大壓力,由於近期身體不好,高血壓、睡眠嚴重不好、渾身乏力,記憶力明顯減退,考試題根本背不進去,體力不支,如果考不好就得去擦機車,他說別說擦車,他不幹活上車都困難,他有非常大的壓力;再有他原來在段保衛股干過,幹部改革,下來當工人了,一直到現心裡也有疙瘩,再者由於以往開展保衛工作,各部門、各車間也得罪了不少幹部、職工,現在混到去擦車或者干不理想的崗位,臉面會過意不去,壓力更大;近期他自己就比較鬧心;我在家也不止一次聽他嘮叨:考試考試犯愁,幹活幹活體力不支犯愁;開會時自己越想越沒出路,越聽越鬧得上,不如不給單位及孩子留負擔。這些不是這次會議對我爸的壓力嗎?機務段由於對此次車間重組工作組織不利,不能因人而異開展工作,存在漏洞直接引發此次跳樓事件;再有我爸日常工作存在如此大的壓力,從班組到作業區、車間誰又去幫他減過壓呢?難道這不是機務段說的工作壓力嗎?
機務段事發後把一切責任推到我爸跳樓是由於:生活壓力、家庭不順、身體不好、睡不好覺。
近段時間通過和單位接觸我才知道我爸單位機構設的是如此全:工區有工長,作業區有調度和支部書記,車間有工會主席、主任、副主任和總支書記,再往上有副段長、副黨委書記、工會主席、段長、黨委書記。我爸和我母親是12年8月份離得婚,我爸12年7月份去哈爾濱看過病(費用4000.00多元),(12年7月份在哈爾濱看病費用照片.jpg)13年1月份、2月份有兩次到哈爾濱中醫院看病拿中葯(每天葯費在120.00元,近期效果不錯,睡眠及其他不適有明顯改善),兩次又花費近5000.00元,(13年1月份、2月份在哈爾濱省中醫院 看病費用照片.jpg)年前我爸在單位還昏倒過,還回家休息了一天,離婚請過假、看病不止一次請過假。
我們不否認有家庭原因,但就上述原因,我爸單位各級組織、各級幹部是吃干飯的,他們知道這些原因嗎?如果知道,他們各級組織又怎樣幫助過他?做過他怎樣的思想工作呢?一級一級又怎樣幫困過呢?聽說各級組織都有幫困重點,可他們的重點又在哪呢?我們不夠幫困的條件嗎?春節前有困難補助,我爸難道不夠條件嗎?難道這里也有貓膩嗎?如果各級組織明明知道了,他們不去做,該做工作的沒有做,該幫困的沒幫困,知道有病還往崗位上安排,這跟殺人還有什麼區別?他們能不能算是失職呢?這是嚴重的失職,由於各級幹部的嚴重失造成嚴重的事情,單位沒有責任嗎?
反過來說,如果上述情況各級組織不清楚,不知道,那毛病也大了吧?一級一級身為共產黨的幹部?掙著共產黨的錢,黨培養他們多少年?自己本職工作都做不好,該知道的不掌握,這也夠上嚴重失職了吧?這是嚴重的失職,由於各級幹部的嚴重失造成嚴重的事情,單位也沒有責任嗎?
通過和各級談話,我明確知道:他們各級組織無論是知道還是不知道我爸的困難,他們都沒和我爸爸做過任何工作(他們拿不出任何做過工作的證據,房副段長一會說記錄沒有,記錄補上可不可以,說明不了什麼,我們沒權看、我們沒有必要看,也沒必要給我們拿,沒有意義,沒有任何意義!再一會又說書面東西有沒有他不知道。)什麼屁話,這是一個領導幹部應該說出的話嗎?我爸沒摔死,如果人死了,那可不是簡單的失職問題了,那夠上瀆職了吧?一級一級,到段長、黨委書記,揣著明白裝糊,瞪著眼珠子說瞎話,臉不紅不白,現在我爸這樣,我有這幫混蛋是兇手的感覺。
(3月9日機務段集體談話.mp3)
三、由於繳費不及時,造成我爸停葯停止治療近1天。
3月11日,9:20醫院催費,10:00由於費用交納不及時停葯,以種種理由拖延繳費,直到17:00才交上費用,醫院才繼續進行治療。
(3月11日停葯耽誤治療.mp3)
四、牡丹江機務段班子代表、機務段代表房副段長在處理此事過程中,兩面三刀,欺上瞞下,嚴重影響企業領導幹部形象。
房段長不但公開胡說八道,而且背後兩面三刀,欺上瞞下。和我談話說:「找個方便的地方;別說是我說的。」這樣的人都成一個單位的領導幹部了。
(3.10 房段長欺上瞞下.mp3)
(3.12房段長通話(態度極其蠻橫).amr)
五、牡丹江機務段段長、黨委書記、副段長、車間中層主任及總支書記在處理此事過程中,不顧幹部形象,推諉扯皮,上下級之間互相踢皮球,對人命關天的的事,視為兒戲。
3月9日我們和以房副段長為首的牡丹江機務段進行協商,看其完全沒有誠意,推卸責任(此行為是個人行為,與機務段無關一切費用自理)後,我們要求約見牡丹江機務段段長或黨委書記。見共產黨的幹部,比見皇上還難,找車間主任、總之書記讓他們引薦,他讓我們長房副段長,找房副段長他老人家讓我們找車間主任、總之書記,互相踢了我們4天,連個電話號也沒申請出來,房副段長轉達機務段鄒段長、黨委張書記的直接意思是「段長、黨委書記不想見你們。」不顧領導幹部形象,推諉扯皮,上下級之間互相踢皮球,對(機務段段長、書記就是不見.mp3)人命關天的的事,視為兒戲。
(車間楊總支書記扯皮.mp3)
(車間劉主任扯皮.mp3)
(3.10 房段長欺上瞞下.mp3)
六、牡丹江機務段對家屬多次提出為降低對機務段、鐵路局乃至鐵路部門負面影響的意見置之不理,不予採納,指導我們上訪。
事發後,我曾多次提出我雖不是鐵路職工,但從我爺爺、我爸已經找鐵路工作了半個多世紀,加在一起快60年了,我從小對鐵路就有感情,事情既然出了,我們都應冷靜對待,別把路走得太遠,你們代表的可是組織、鐵路、國家企業,你們的一舉一動可當表的是我黨對人民的態度,他們不但以前不予理會:「想上網你們隨便,想找局長你們找,你想咋辦,你就咋辦」,這都是機務段領導幹部說的話。
就在我們的態度在鐵路局信訪辦、紀委舉報中心都表達了,他們也說將我們的意思轉達大牡丹江機務段,但是我們3月15日15:50和牡丹江機務段黨委書記張書記通完話後,他再次讓我們找他們段全權代表房副段長,我們從3月15日16:00一直到17日9:30聯系不上房副段長,一個電話是多次先通沒人接,然後就是關機了,另一個就是有人接沒說是打錯了,上午6:47他打我們接還通話17分鍾,到下午就一女同志說打錯了,不會牽扯出其他隱情吧?
(房段長對上網不屑一顧.mp3)
(房段長指導上訪找局長.mp3)
(房段長說:你想咋辦,你就咋辦.mp3)
七、牡丹江機務段各級管理存在嚴重問題,發生問題是必然,不發生問題才是不正常。
就上述一些問題,大家應該看出問題了吧,牡丹江機務段一級一級這叫管理嗎?再有我們曾多次和我爸車間劉主任、楊總支書記確認,他們就是不知道段長、黨委書記電話號,通過現場談話,大段長鄒段、黨委書記張書記對他手下中層黨政幹部不知道他們電話號也非常認可,沒有異議,不用說大家也應該知道牡丹江機務段的管理工作達到了什麼程度了,車間黨政一把手不知道上一級黨政段長、黨委書記電話號,這都成笑話了,工作怎麼開展?有事車間直接向鐵路局匯報,這不難看出車間主任、總支書記對他們上面直接領導都這樣開展工作,那對本車間下面工作如何開展就可想而知了,確實也是我們也曾經管他手下的工會主席、支部書記等不少人詢問車間主任、總支書記電話號,得到到答復也是:「我們之間都是集團小號,沒有完整電話號」,不說了,再說肺都氣炸了。
(3.12日下午在機務段與鄒段長、張書記談話(管理混亂).mp3)
能不出事嗎,出事是正常的,不出事才不正常,上百台機車交給他們,上萬職工交給他們,我熱愛的鐵路啊,鐵道部改組了,從根本人員問題上再下下功夫吧,有這幫玩意在糊弄, 2008年的4.28,2011年的7.23離我們還遠嗎?!
我現在不光是因為我爸差點喪命而心疼,而是通過這件事看出這么問題而心痛。有誰站出來為我們偉大的黨,偉大的人民負責啊!
我們已經將情況親自到哈爾濱逐級3月13日反映到哈爾濱鐵路局信訪舉報中心,14日反映到哈爾濱鐵路局紀委,15日又和哈爾濱鐵路局信訪舉報中心負責人通話。(3月15日與局信訪中心殷主任通話.mp3)
再次發生殺人事件:
3月17日07:54分,接到醫院電話,昨天晚上牡丹江機務段在醫院2名護理人員(牡丹江機務段抽調6人,分3班倒班輪流護理),在我爸病房喝酒至醉酒狀態,(聽說對護士還出言不遜)把一整瓶(450ml)白酒(38°)放在病床頭櫃中後,全都睡覺,我爸夜間滾到床下,連滾帶爬拿到酒後,又連滾帶爬到床上,把一整瓶白酒喝下去,並把一整盒(7片)酒石酸唑吡坦片(思諾思,一種安眠葯)和12片舒樂安定片一起吃下,兩名護理人員全然不知。
我爸現在是雙腳術後打著石膏,腰椎二、三、五骨折,連續3天穿刺抽腹腔積液,而且肺部感染,可以想像,拿酒、喝酒、吃葯這個過程得多麼艱難,而兩個的大活人就是不知道。
我現在真是無語。
我爸自從墜樓受傷後,消炎每天點滴大量頭孢類消炎葯,能有什麼後果,有點常識的人應該都知道。我爸當然也知道,他就這么做了。他到現在也沒有放棄輕生的念頭,什麼原因:機務段不負責任,一推六二五,一分錢不拿,錢都是和工友借得,這病怎麼治?還能不能治好?這錢怎麼還?……這回真是逼上絕路了,精神無時無刻受著無法想像的壓力,自己再了斷吧。
就單單這種事情還能發生,牡丹江機務段還沒有責任嗎?
專職看護人員差一點成了殺人犯,這都成天大的笑話了吧?
牡丹江機務段還在麻木不仁,推卻責任。
經過一上午大夫積極搶救,(3月17日搶救照片.jpg)人才清醒過來, 18日進一步檢查,腳部手術部位變形,安眠葯對大腦及神經損傷無法估量。
(3月17日大夫介紹病情.mp3)
我們立即將情況反映到哈爾濱鐵路局信訪舉報中心。
(3月17日搶救過程中與局信訪辦殷主任通話.amr)
(3月19日來京列車上與局信訪辦殷主任通話.mp3)
截止到現在牡丹江機務段段級領導幹部沒有一人露面。
我現在真是無法形容牡丹江機務段,這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企業嗎?
我能等起,可我爸躺在醫院里不但不配合治療,而且還時刻在想著為減輕我的負擔再去了斷。
我爸無時無刻還在想死!
電話找房段長,電話不是沒人接,就是手機落家了。
怎麼辦?
怎樣辦?
天理何在?
誰來幫幫我?
機務段各級幹部的嚴重失職、甚至是瀆職,還有沒有人管?
懇請局長幫助解決。
傷者兒子
2013年3月22日
Ⅳ 機務段安全科是做什麼的
機務段:負責牽引機車的調配及維修保養等等
Ⅵ 求機務段派班室門前春節對聯,我門主要以貨車為主
回復:
一, 節日供需超過往(上…仄…右)…
機物派班保路暢(下…平…左)
=======橫批:不負眾望
二, 保節日供需多拉快跑(上)
機物派班保車安路寧(下)
-----------------打油翁!書贈!致禮………鐵路員工!
Ⅶ 發展青工活動教育主題
八月份以來,路局團委認真貫徹落實「7.22」全局安全緊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在全局各級團組織和廣大團員青年中深入開展了人身安全專題教育活動,現將主要情況匯報如下:
一、主要做法
「7.22」全局安全緊急電視電話會議結束後,路局團委及時下發了《關於在全局青工中深入開展人身安全專題教育活動的通知》,從專題團課、知識答題、主題宣講、暑運慰問四方面入手開展了青工人身安全專題教育活動。
一是以專題團課統一青工思想認識。全局各級團組織以團支部為單位召開專題團課近400場,組織團員青年認真學習楊紹清局長及楊國秀常務副局長的講話,進一步明確當前的安全形勢、路局的安全要求以及對共青團組織開展青工人身安全教育的明確指示,確保團員青年人人清楚,人人重視。同時積極開展安全思想教育「回頭看」活動,將「7.4」、「7.9」等事故案例進行再教育、再反思,引導青工深刻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始終綳緊安全之弦。太原車務段團委通過專題團課、團員大會、青年班組交流會、政治學習座談會等形式,認真傳達學習部、局運輸安全工作會議精神,並圍繞「防暑、防汛」重點任務製作安全提示卡片800張,下發至每一名青年手中,隨時提醒廣大青工在暑期作業的安全要點和汛期安全措施等。大同工務段團委開設了以安全法紀知識為主要內容的專題團課,並組織全段420名青工簽訂了《青工崗位承諾書》,引導青工明確安全職責,增強安全意識,嚴格標准化作業,消除安全隱患。
二是以知識答題增強青工安全法制觀念。圍繞青工安全教育重點,路局團委編輯了《青工安全教育系列口袋書》。共分《講話篇》《案例篇》《法規篇(上)》《法規篇(下)》四個讀本,匯集了近年來發生的一些人身事故典型案例,涵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部、局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及時下發近萬冊口袋書至運輸生產一線重點崗位的青工手中。並圍繞安全知識重點內容編輯試題,在全局8000餘名團員中開展答題活動。為了確保活動取得實效,路局團委工作人員分赴太原、侯馬、介休、原平、大同等地,對基層團委、團支部答題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三是以主題宣講提升青工安全責任意識。8月4日至8月18日,路局團委選拔10名來自一線的青年演講骨幹組建了宣講團,開展了全局青工安全巡迴宣講活動。宣講團在太原、侯馬、大同、湖東等地區,進站段、進車間、進班組、進社區,為20個單位的5000餘名青工進行了安全宣講。在宣講中以案說法將 「7.9」事故以及曾經發生在我局的人身傷亡事故進行情景再現,引發青工的共鳴,加深理解「安全」二字對於社會、企業和家庭的重要性。並且在宣講活動中設置了人身安全知識競賽答題環節,以互動的方式使在場青工共同學習安全規章制度。同時,各單位團委結合實際積極開展不同形式的宣講活動。大同站團委組織青年宣傳骨幹深入管內各站開展主題宣講12場,並製作了印有「呵護生命」的宣傳漫畫資料280套配合宣講發至青工手中,增強了宣傳效果。原平車務段團委組建了青年安全文藝宣傳隊,深入全段22個車站開展安全宣講活動,將全局的安全形勢、安全法規、人身安全事故教訓通過快板、小品等喜聞樂見的形式向職工進行宣講。
四是以暑運慰問調動青工保安全的積極性。暑運期間組織發動各級團組織積極深入全局168個青年文明號、青年安全生產示範崗進行暑運慰問,將團組織的關心和問候及時送到青工手中。在慰問的同時,對當前青工的思想狀況、生產生活情況進行深入了解。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組織各單位召開青工安全分析會43場,認真查找了團組織在青工人身安全教育、青工安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深刻分析原因,制定對策措施。太原機務段團委組建青年送涼爽小分隊,對全段7個「青年文明號」班組進行了慰問。同時對全段青年思想狀況深入調查摸底,對於情緒發生波動、工作任務和崗位發生變化、因安全等問題受到處分、家中遇有具體困難的青年及時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大同西供電段團委積極深入青年文明號、青年安全生產示範崗班組中開展送清涼暑運慰問活動,並組織青工對06年以來的11起人身事故進行回顧分析,採取現身說法的方式,由事故責任人對事故的發生進行現場說教,收到較好效果。
二、存在問題
在活動中,通過深入調研和自查反思,我們發現當前青工安全工作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1.青工「兩違」現象仍有發生。當前違章、違紀,仍然是青工安全問題中最為突出、最為集中的問題之一,並且屢禁不止。一些青工存在麻痹僥幸心理,自以為有經驗、不會出問題,工作中不按操作規程和作業標准程序辦事。有的青工作風散漫,對安全生產的一些要求、警示和提醒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或「過耳旁風」。
望採納哦,,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