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輔警的工作有哪些
主要任務是協助公安機關加強治安防範,加強外來人口和公共復雜場所、特行行業、重點區域、路段居民區的整治與管理,預防和減少各類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發生,主動發現、檢舉、揭發各類犯罪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偵察破案,打擊犯罪,抓獲現行犯罪分子,推動社區管理和安全文明社區創建工作的發展。
1、協警的工作任務和職責,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在機構性質上,雖然協警隊伍屬於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但它不是一級授權聯防隊,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
2、輔警隊伍是一支由公安機關直接指揮和管理的隊伍,主要用於社會聯防巡邏,功能與配備介於現在的保安與正規警察之間,賦予基本的執法權,輔警會配備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輔警主要來源於本地市民,義務輔警,是市民利用業余時間參與社會治安防控工作,另一種是半專業的輔警,採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輔警成為一種新的職業。
3、工作職責是協助公安機關和民警對轄區內特種行業、公共娛樂服務場所,治安復雜地區進行治安管理和整治,協助公安機關和民警開展轄區安全防範,交通安全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公安機關和民警負責對外來暫住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協助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做好社區外來暫住人口的計生,勞務管理及其他相關工作。
② 什麼是輔警輔警是做什麼工作的
輔警(輔助警察)是指由政府出資,公安機關統一通過筆試、面試、政審、體檢招錄並與其建立勞動關系,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
輔警,輔警隊伍是一支由公安機關直接指揮和管理的隊伍,協助民警執法、維持公共安全,功能與配備介於現在的保安與正規警察之間,賦予基本的執法權,輔警會配備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輔警主要來源於本地市民,採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輔警成為一種新的職業。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按照相應崗位輔助履行下列職責:
(1)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值守、接處警、維持大型公共活動以及突發案(事)件現場秩序、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2)疏導交通,勸阻、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3)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養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
(4)信息採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5)專業技術、後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6)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助性警務活動。
③ 輔警人員的職責
1、對一般糾紛或違規情況可通過說明教育的方法解決,主要要分清是非,耐心勸導,禮貌待人
2、對一時解決不了,又有擴大趨勢的問題,應採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緩不可以急,可順不可逆的原則,盡力勸導,耐心調解。
3、對需要治安管理處罰的,交由公安機關的民警處理,對於犯罪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把犯罪分子抓獲、扭送到公安機關。
4、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值守、接處警、維持大型公共活動以及突發案(事)件現場秩序、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3)輔警宣傳工作擴展閱讀:
作為輔警,保持職業操守、嚴格依法執勤就是贏得尊重、贏得信任的底線。
輔之為輔,意味著並非大包大攬,而是有所為有所不為。長期以來,輔警執勤有很多模糊地帶,這也是很多執法事件及其處理結果備受爭議的症結所在。
把輔警隊伍理「清」,將輔警作用進一步扶「正」,恰恰是更好發揮輔警之「輔」作用的關鍵。未來類似的爭議可能還會發生,但隨著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隨著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頓的推進,警務輔助人員管理一定會邁向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
④ 公安輔警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輔警沒有國家層面的立法,但多數地方法規和規章將輔警許可權和職責如下:
勤務輔警可以在交通警察的帶領或者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民警指揮引導車輛,勸阻、糾正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並根據需要對發生的違法行為進行取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二)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三)協助做好群體性事件、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
(四)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五)報告道路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
(六)接受群眾求助;
(七)駕駛警用汽車或警用摩托車等警用交通工具;
(八)其它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的工作。
文職輔警可以在交通警察的帶領或者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公安交通指揮中心和互聯網服務平台接線與服務;
(二)文書處理、違法查詢、檔案整理、材料收集、證件辦理等;
(三)車輛和駕駛人檔案管理、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案卷文書管理;
(四)非重點車型車輛查驗和駕駛人考試,車輛和駕駛人管理窗口業務受理;
(五)信息採集與錄入;
(六)心理咨詢、數據分析、軟體研發、安全監測、通訊保障、道路監控、計算機網路維護、實驗室分析、檢驗鑒定、非涉密財務管理等技術支持工作;
(七)保管和維護保養警用裝備;
(八)其他可由文職輔警協助開展的工作
(4)輔警宣傳工作擴展閱讀:
輔警,輔警隊伍是一支由公安機關直接指揮和管理的隊伍,協助民警執法、維持公共安全,功能與配備介於現在的保安與正規警察之間,賦予基本的執法權,輔警會配備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輔警主要來源於本地市民,採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輔警成為一種新的職業。
警務輔助人員簡稱輔警,警務輔助人員是公安機關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機關破解任務繁重與警力緊張矛盾的現實選擇,在協助民警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開展行政管理和服務人民群眾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輔警的管理已經納入公安機關重點研究課題和改革內容。
⑤ 輔警工作職責
1.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值守、接處警、維持大型公共活動以及突發案(事)件現場秩序、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2.疏導交通,勸阻、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3.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養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
4.信息採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5.專業技術、後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6.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助性警務活動。
(5)輔警宣傳工作擴展閱讀:
輔警(輔助警察)是指由政府出資,公安機關統一通過筆試、面試、政審、體檢招錄並與其建立勞動關系,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區別於公職人員)。
為規范輔警隊員著裝行為,樹立輔警隊伍的良好形象,著裝規定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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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派出所輔警具體做什麼工作
目前關於輔警沒有國家層面的立法,但多數地方法規和規章將輔警許可權和職責歸納為,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按照相應崗位輔助履行下列職責:
1、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值守、接處警、維持大型公共活動以及突發案(事)件現場秩序、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2、疏導交通,勸阻、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3、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養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
4、信息採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5、專業技術、後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6、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助性警務活動。
(6)輔警宣傳工作擴展閱讀
輔警的招聘條件
1、具有本地常住戶口,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男性凈身高170CM以上,女性凈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雙眼矯正視力不得低於4.8,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紋身、無染發、無色盲色弱、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遺傳性疾病。
3、本人、家庭成員及主要親屬中無違法犯罪記錄,政治歷史清白。
4、品行端正,心理健康,紀律觀念強,工作能力強,能保守工作秘密;
5、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至高中),同等條件下,公安、法律專業、中共黨員優先。
⑦ 請問杭州輔警宣傳崗位主要是什麼工作內容
請問杭州的輔警宣傳崗位主要是什麼工作?輔警的工作就是輔助警察宣傳一些安全隱患。
⑧ 簡述輔警人員的主要職責
輔警人員的主要職責:
(一)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值守、接處警、維持大型公共活動以及突發案(事)件現場秩序、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二)疏導交通,勸阻、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三)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養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
(四)信息採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五)專業技術、後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六)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助性警務活動。
根據《人民警察法》的規定,基層公安機關的工作主要有刑事執法、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特種行業的行政許可、戶籍管理等等。
鑒於現行法律規定,輔警不能參與執法活動,因此輔警對公安機關工作的參與主要集中在不直接面對相對人或與執法沒有直接關聯的內勤領域。公安機關在內勤領域對輔警的利用,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警力不足的困境,並可以協調出一部分警力從事執法工作。
但是,鑒於這類業務的非執法性,即使是在此領域內充分利用輔警,當治安犯罪案件高發時,通過內部協調依然會面臨警力有限的困境,輔警也難以很好地轉化為輔助警察執法的力量。
此外,雖然有許多基層公安機關利用輔警來協助民警參與證據搜集、違法嫌疑人看管等工作,但是在現行法律沒有修改的情況下,必然存在名不正言不順的尷尬。
而如果停留於現行的法律規定,實務部門將會繼續面臨著警力不足的傳統困境。
⑨ 輔警窗口崗位和宣傳崗位哪個比較忙哪個崗位比較好
輔警窗口工作比較忙。需要應對各種繁雜事務,相比之下宣傳崗位比較輕松,但是也比較瑣碎。
⑩ 輔警工作都是做什麼的
輔警,顧名思義是輔助正式公安民警工作的工作人員,由政府出資,公安機關統一通過筆試、面試、政審、體檢招錄並與其建立勞動關系,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
輔警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按照相應崗位輔助履行下列職責:
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值守、接處警、維持大型公共活動以及突發案(事)件現場秩序、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疏導交通,勸阻、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養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
信息採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專業技術、後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助性警務活動
輔警的工作原則是:依法辦事,執行公安機關及所在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徇私,以理服人。
輔警的工作處理方法:
對一般糾紛或違規情況可通過說明教育的方法解決,主要要分清事非,耐心勸導,禮貌待人。
對一時解決不了,又有擴大趨勢的問題,應採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緩不可以急,可順不可逆的原則,盡力勸導,耐心調解。
對需要治安管理處罰的,交由公安機關的民警處理,對於犯罪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把犯罪分子抓獲、扭送到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