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傳播不實信息違反什麼法律
傳播不實的消息是一種違規操作,但是如果涉及到了經營,使其他人的利益和其他受到了損失,那麼這樣的違規操作就升華成了違法。至於違什麼法,要看事情的過程,在商業中,叫做欺詐,如果傷害到了人生安全和生命,就違反了我國的刑法!
⑵ 實際內容有宣傳不符算什麼罪
這種情況,大多屬於民事糾紛,可能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我的回答,未必准確,僅供參考。
⑶ 百度不核實問題,只負責宣傳,可是宣傳了負面言論怎麼辦
網頁被網路搜索引擎的蜘蛛程序抓取的時候,在網路搜索引擎上都會自動生成臨時緩存頁面,稱為「網路快照」。但是,如果因為某種原因,刪除了某個頁面並且不想存在網路快照的話,就需要專業人士的操作了。
文芳閣傳媒專業刪除網路快照和網路知道以及網路相關搜索,專業的企業,做專業的事。把惡意誹謗這種需專業經驗的麻煩事,交給專業的處理惡意誹謗的傳媒企業打理,才能有效樹立良好企業形象,轉危為機!
⑷ 傳播不經調查的不實言論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負法律責任
要承擔法律責任。
傳播不經調查的不實言論情節較輕的可能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的處罰有: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2、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傳播不經調查的不實言論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能涉及侮辱罪,尋釁滋事罪。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尋釁滋事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利用信息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⑸ 宣傳非法網站`不良言論會有什麼處罰
是的,輕者行政治安處罰,可進行拘留、罰款和警告;
重者構成刑事犯罪,被判刑。
⑹ 傳播「網路不實言論」需怎樣處罰
一般而言,行政機關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若情節較為嚴重,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五條已規定:「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更是對發布、傳播不實言論的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修正案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⑺ 非法散布傳播不實言論
怎麼處理還是需要結合具體案例,一般情況下,法律依據如下:
1.因為這些有的可能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的處罰。
例: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2.造謠嚴重侵犯人權時,可以參照《刑法》侵犯人身權利的條款。
誹謗罪《刑法》條文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侮辱罪《刑法》條文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⑻ 網上散布不實言論怎麼處理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般情況下,關於網路傳播不實言論的量刑的法律依據如下:
一、因為這些有的可能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的處罰有: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2、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造謠嚴重侵犯人權時,可以參照《刑法》侵犯人身權利的條款。
誹謗罪《刑法》條文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宣傳不實言論擴展閱讀:
網路造謠誹謗的立案標准: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網路誹謗罪的主體認定:
網路誹謗與傳統的誹謗罪主體一樣,凡是具備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然而網路空間里很少有人以自己的真實面目出現。
這就必然涉及到對網路服務提供商的責任認定問題。網路服務提供商主要分為網路技術服務商(ISP)和網路內容提供商(ICP)兩種。
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s),是指營利性使用網路,為網路用戶提供諸如網路聯結、訪問以及信息服務等從事互聯網經營活動的服務提供商。
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是指向廣大用戶綜合提供互聯網信息業務和增值業務的電信運營商。世界各國關於在網路傳播中ISP是否要應承擔責任的規定並不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