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結合當前開展拆除違建,談談如何推進法治建設
一、完善立法,加強「三改一拆」的法制保障。以「法治」推進「三改一拆」,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於法周延」,即彌補「三改一拆」的法制空白、釐清政策要求、規范執法流程。其次要把好立法的「公平正義」關,確保「三改一拆」制度框架的良法之治。
(1)編制更嚴密的「三改一拆」法律制度網。依據《浙江違法建築處置規定》,盡快推進《杭州市市區違法建築處置辦法》和《關於進一步加強杭州市違法建築處置和防控的實施意見》的正式出台;結合「三改一拆」實際,推進我市地方創新立法;同時,國土、水利、交通、司法部門也要依據上位法制定出台「三改一拆」具體的法規文件;建立健全各項防違控違有效機制,全面實施塊抓條保分級負責,綜合執法合力推進工作機制。
(2)以政策法治化提升「三改一拆」實效。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對「三改一拆」工作中運行成熟、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工作舉措,要加強總結,通過法定程序以法規、規章形式進行規范;政策的制定執行要依照法治標准理性建構,各縣、市「三改一拆」的政策辦法和實施細則不僅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且要在上級政策授權的范圍內施行,不合法律的政策制定出台,不僅浪費政策資源,也有損執法的實效;注重「三改一拆」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遵守公眾信賴利益保護原則,維護政策權威性,提升政府公信力。
(3)規范「三改一拆」政策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健全「三改一拆」政策制定的聽證制度、專家咨詢論證制度以及公眾參與公開徵求意見、聽取和採納意見情況說明制度,促進改拆決策的民主化理性化科學化;完善政策沖突審查機制,加強審查和協調,確保「三改一拆」各項政策在法律范圍內和諧共存、避免沖突。建立「三改一拆」政策執行的評估反饋與矯正機制。政策的制定實施當有明確的目標指引,在「三改一拆」推進過程中應對其效果進行適時評估,並根據執行效果對政策進行及時調整。加強政策的合法性審查,對起草的「三改一拆」政策,要加強法制部門和專業部門的合法性審查,確保政策的合法化合理化。
二、恪盡職守,提升民眾的法律信仰。「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而法治概念的最高層次是一種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礎,應該是對於人的價值的尊重。確保「三改一拆」的順利推進,除了日常的普法宣傳和輿論引導,政府部門必須通過自身的誠實守信和真誠踐行,進一步夯實活動的民眾基礎,激起廣大民眾對法律的信仰、對政府的信任、對「三改一拆」活動的信賴和支持。
(1)幹部帶頭守法,不搞違建。《論語》有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唯有公平、官不私親、從我做起,「三改一拆」才能贏得最大多數人的信任和支持。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法治觀念,自覺成為「三改一拆」法治宣傳的實踐者、推動者。黨員幹部要帶頭拆除違法建築,不拖「三改一拆」後腿;帶頭支持「三改一拆」,不準做不利於工作推進的事;帶頭做好親戚朋友工作,不準為違建戶說情、打招呼;加強責任追究,對拒絕拆除違法建築甚至為違法者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
(2)公平拆違,一把尺子量到底。公平正義,是法治追求的核心價值,是法治的起碼要求。「三改一拆」絕對不留法外之地,任何違法建築,不論後台強硬、財雄勢大和積重難返,都要接受法律法規的檢驗甄別、公平裁量;要做好源頭的違建分類處置,做到分類合理、政策明晰、公開透明,合法的依法得到保護,非法的堅決依法處置;要杜絕選擇性執法,不畏強勢、不阿權貴,先向硬骨頭、惡勢力開刀,從而帶動其他違建者的自覺拆違,營造百姓擁護、以拆促拆的良好氛圍。
(3)重諾守信,言必信行必果。一個政府要樹立崇高威信、贏得百姓支持,必須做到為政以德、為政以信。政府政策的制定首先必須反映人民的利益要求,要加強「改拆」政策和創「無違建」政策的深入宣傳和引導,讓百姓切實感覺到政府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和改善民生的良苦用心和長遠考量;政府要體現誠實信用品格,做到有承諾必有踐諾,承諾違建什麼時候拆就必須在規定時間前拆除,承諾的「改拆」補償、區域整治和「無違建」創建,要按照承諾的政策決策和利益補給嚴格執行;「拆違天下第一難」,尤其要倡導嚴謹務實科學和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量力而行,避免拍胸脯、說大話;加強政策穩定性,嚴防朝令夕改,「三改一拆」推進中,制定政策要嚴謹,政策一旦形成,就要始終如一貫徹下去,這是政府「言行一致」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百姓信賴利益的需要,如因政策變動造成相對人信賴利益損失的,要予以充分補償。
(4)加強服務,做好「改拆」後的善後保障。在「三改一拆」尤其是違建執法後,不可一折了事而安,加強後續關懷、撫慰和保障。純粹拆除行為經常會產生很多的負面後果,而善後關懷有緩和矛盾、治癒創傷之功能。在執法中,應將「服務」作為一種基本理念和價值追求,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在依法拆違的同時,因地制宜,對於生活確有困難的居民,用好政策規定,加強善後事宜處理,為他們排憂解難。
三、程序公正,提升「三改一拆」的法治化水平。「程序是看得見的正義」,「正是程序決定了法治與恣意的人治之間的基本區別。」「三改一拆」要通過自身的程序正義向公民負責,增強人們對「三改一拆」和創「無違建」決策的信心,提升「三改一拆」的法治水平。
(1)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認真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著眼於推進地方依法治理。完善「三改一拆」重大項目和重大拆違事件的合法性審查論證;落實「三改一拆」執法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增進了解,消除疑慮;規范執法程序,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申辯權、參與權和救濟權;同等情況同樣處理,做到公正公平,取信於民,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
(2)加強能力作風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對執法者的信任,既是對執法者道德人格的信任,又與對制度的信任聯系在一起的,執法人員的能力素質關乎整個執法威信。「三改一拆」尤其是拆違執法牽涉利益矛盾復雜,需要執法者兼具優良的法律素養和工作作風,兼具高水平的辦案能力和群眾工作能力,不僅需深入洞察違建規律,還要諳熟鄉土市民社會特徵和日常百姓心理。要通過系統的業務培訓、作風建設和執法規范教育,引導執法人員「如何運用拆違協商技巧」、「如何取得當事人的信任」、「如何收集思想工作信息」,執法部門領導要身先士卒,帶領隊員深入一線,對違建當事人進行勸說溝通,培養一線執法人員的服務意識、實際執法能力和做群眾工作的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紀律嚴明、作風過硬、廉政高效的拆違執法隊伍。
四、創新管理,探索「三改一拆」的現代治理模式。黨的十八大三中全會指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提升社會治理水平,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現代治理思維和模式是「法治建設」的應有內涵,在「三改一拆」和「創無違建」工作中積極探索現代治理模式,對深化法治浙江建設和政府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具有標本意義。
(1)推進「三改一拆」的教化引導。政府通過引導、建議、激勵等非強制手段取得相對方自願配合,以實現「三改一拆」活動既定目標,是一個以外在引導內化為公民意願的過程。首先是做好服務引導。政府寓教育、管理於服務,將「三改一拆」的官方政策、流程信息等傳遞給公眾,以引導行為合法性。主要做法有:通過講座、傳媒、繪制簡要流程等,向公眾傳達建築安全的信息,指導當事人通過合法方式建造房屋;針對不同防控對象設計講解違建管理中的模糊點和易違法情形,降低違法風險;必要時做好協助審批和服務工作。其次是做好教育引導。尤其對新建小區、拆遷區、農居修繕區等違建易發區,開展區域性宣傳,營造濃厚氛圍;在執法等具體環節,就特定對象,適時、有的放矢開展教育,使教育更深入人心。再次是做好激勵引導。通過激勵、獎勵等手段調動公眾抵制違建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例如通過「無違建(縣市區)創建活動」、「防控先進單位評比」等,樹立典範,以點帶面、逐步推開,形成各區域團體創先爭優的良好氛圍;以「提升改造周邊配套」、「獲得政府『三改』政策項目實施」等激勵措施,將防控先進區域建設與區域內每個成員利益相掛鉤,以調動每個人的防控積極性,形成大家相互監督、共同抵制違建的良好局面;同時,對村(社區)等群眾基層組織的考核中,更多地加入激勵、獎勵等元素,淡化壓制色彩。最後是做好規勸引導。即在違建已發生、付諸政府強制力前,對違建者進行勸說告誡,在保證當事人就得在充分知情權的基礎上,引導其自行拆除違建。
(2)推進「三改一拆」的基層自治。推動社區、小區、村莊、村民小組等最基層區域組織的拆違自治,能最大程度實行重心下移、源頭防控,充分發揮基層防控發現快、制止早等優勢,促進社會和諧、減少對抗沖突。首先,充分發揮鎮(街)對村(社)等基層組織考核的指揮棒作用,引導和推進區域自治規范違建防控條款的設置和執行。其次,加強基層防控規律研究,政府指導利用經濟杠桿、曝光等手段對成員形成有效制約,使自治規范更加科學健全。再次,監督確保違建自治規范的規定合乎法律、國家政策和社會公序良俗,暢通民意表達和參與渠道,確保成員自治權利的落實。最後,通過提供資金、人員培訓以及違建管理專業技術支持,促進區域違建自治能力的提升,幫助提高成員的民主意識和參與能力,激活違建基層自治的內生動力。
(3)推進「三改一拆」的協商民主。首先是推進區域違建整治中的協商民主。在「三改一拆」和「無違建」創建推進過程中,往往要對某個區域或工程項目建設范圍內的違法建築予以一並整治,這時涉及的違建數量常呈一定規模,還有很多是成因復雜的老違建,積極運用協商民主,能在「三改一拆」整治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體做法:一是根據受影響程度確定參與協商的主體范圍和優先順序,對於直接利益相關的個人或團體,政府應該確保他們知悉參與協商的途徑和程序;二是根據涉及群眾規模,推選代表或直接參與,通過座談會、民主協商會、小范圍談心會、問卷徵求意見等形式,引導參與者充分行使表達權,就整治拆違問題和創「無違建」創建工作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和訴求,並展開充分平等真誠的協商溝通;三是以平等協商者的身份,宣傳政府行為的目的,讓群眾了解他個人的犧牲是因為什麼,以減少民眾抵觸情緒,提高政府行為的被支持度。其次是針對不同防控群體的協商民主。具體做法:一是要充分了解群眾是怎麼想的,針對不同違建類型和違建群體,設計群眾最關心、最利益相關的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民意調查;二是要在充分調查民意的基礎上,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有選擇地吸納進政策制定中,反思現行法律政策的缺失,保證政策建立在多數人的共識基礎上,避免「法不責眾」;三是要通過協商民意調查向公眾傳遞違建治理的理念,宣講治違的政策法規,使防控工作更加深入民心。
(4)推進「三改一拆」的公眾參與。首先是加強立法中的公眾參與。在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三改一拆」政策如房屋審批修繕、區域規劃制定等的決策出台,可邀請各方利益代表聽取意見、參與討論,完善參與的程序和具體實施方法。其中,應有一定比例的村、社區幹部、普通村(市)民等基層代表,確保參與的有效性;著力提高公眾的參與能力和素質,避免參與的盲目性;對意見採納情況要作必要地反饋和說明,確保參與的真實性。其次是加強執法中的公眾參與。在條件許可的區域,組織志願者或其他社會力量,直接參與到違建執法中來,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違建防控工作,能一定程度緩和執法矛盾,增進公眾對執法部門的理解和執法過程的公正透明。再次是加強監督中的公眾參與。充分利用市政府「公述民評」等載體,接受公眾監督和績效評估,聽取民情、吸收民智,獲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和信息,積極暢通渠道、擴大范圍,採取多種形式,加強政府與公眾的充分溝通與交流,提高治違成效。
Ⅱ 怎麼處理社區里的居民出現了違章搭建現象
在具體的執法治理過程中,城管工作人員應用多種工作方法,加大宣傳和巡查力度,堅持原則、敢於碰硬的同時也注意執法的人性化,充分利用電視台、報社、網路進行宣傳,警告那些欲違章建築戶放棄違章建築打算,同時在強制拆除前,對違章戶做好政策宣傳,消除對立情緒,通過反復做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今年截至10月,違章搭建戶自行拆除5起。9月10日,廣平路一商鋪擅自在房頂搭鋼棚,屬於違章搭建,城管工作人員上門對其言明利害關系,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當事人理解了其中的道理,將鋼棚自行拆除。今年8月,在拆除桃源路一處違章搭建時,當事人的態度非常激烈,稱如果進行強制拆除,他就跳樓自殺,並且已經站在了二樓的陽台上把腳搭在護欄外,面對這樣的情況,城管工作人員沉著冷靜,先是派出公安中隊隊員適時將當事人拉到安全地帶,然後繼續對其進行勸說和政策宣傳,同時有條不紊地進行了強制拆除。最終,當事人理解了政策,態度也明顯緩和了。
與此同時,加大巡查力度,保證了快速依法查處違章搭建。城管局執法科人員每天分兩組進行巡查,節假日和夜間派專人實施動態監管,防止搶建。每天24小時接處各類舉報,並快速到現場依法處置,夜間也不例外,今年8月,小湖橋一違章搭建戶白天答應拆除,但夜間又偷偷搶建,被夜間巡查的城管工作人員及時發現,當即制止,並於第二天予以拆除。
敢於碰硬,以快制快是打擊違章建築的有效工作方法。一些大型違章搭建,只要跟蹤緊一些,就很難建起來,但屋頂、天井拆翻建,因為面積小,往往利用一個晚上的時間就可以搶建完成,而拆除已經結頂的屋頂的難度非常大,因此,打擊這類違章搭建必須要快速,簡化一些程序,及時制止和拆除,一旦發現搶建行為,趁水泥未乾,就快速拆除,打消其搶建念頭,同時也能為當事人減少損失,更為人性化。如今年10月,對白水路的一處翻建閣樓,就是趁水泥還沒有乾的時候,及時拆除掉了。
現存問題與對策
對於違章搭建的管理,目前雖然已經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時仍然存在不少問題需要管理部門去面對。
因為一些經濟利益的驅動,為了出租獲利或者增加面積將來拆遷時獲得更多的賠償,雖然相關管理部門大力整治,仍然有不少人對違章搭建「蠢蠢欲動」。而對於一些確實存在困難的住戶,管理部門本著人性化的態度,視具體情況具體解決。如有些住戶的頂樓屋頂漏水,住戶在防漏修補的時候加厚了屋頂,確實是出於生活的需要,同時也沒有影響到周邊其他人的生活,這樣的情況,城管部門到現場查看後,規定其不得超過一定高度即允許其修補。但這樣具體人性化處理的例子卻引起了一些人的不理解,認為這是在「縱容」違章搭建,為此內心不平衡,反復舉報,給城管工作帶來了不少干擾。還有一些違章搭建戶試圖打「擦邊球」,採用邊建邊批的方式,也給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多困擾。
面對這些困擾,城管部門積極尋求對策,擬訂措施,如高度重視,落實管理責任;公開透明,實施陽光規劃;協調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強化監管,加大查處力度;注重疏導,保障民生民計;加強宣傳,優化執法環境等措施。但對於管理和治理難度都比較大的違章搭建問題,這些方法都還只是部分的探索,更多的難題和破解方法還有待在具體的工作中去研究和掌握。而營造良好的城市氛圍,徹底清除違章搭建,更需要每個市民都從意識上覺悟起來,杜絕違章搭建的思想根源,才能達到真正的「治本」。
Ⅲ 城管局對違章建築整改措施怎麼寫
為遏制各種違章建築和亂搭亂建行為,維護文明、有序的城市面貌,制定實施網格化城管監管機制,將城區分為9大片,由各執法中隊分片包段管理,每天數次巡查監管,確保及時發現主街主路兩側如有違建動向。同時,採取有效措施,耐心做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盡可能讓業主實施自拆,減少損失,降低執法成本,並聯合相關執法部門,對惡意阻擾、拒不實施自拆的違章建築依法予以強制拆除,為創建良好的城市環境奠定基礎。
短評:城市違章建築必須堅決拆除到位
近年來,隨著我市中等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市容、市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成功創建省級衛生城、省級園林城。但隨著城市擴容升級改造,少數群眾打起了小算盤,把違章建房作為「致富」的一大財源,不辦審批手續,搶著私搭亂建,謀取個人私利。針對這一情況,2011年我市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百日會戰」攻堅行動,對一些違章建築進行依法強制拆除,使這些違建者不但沒有撈到什麼好處,還落得個竹籃打水一場空,費心、費力,百忙活一場。當前,我市正處於高標准中等城市建設的關鍵時期,面對違反城市規劃的違章建築,市委、市政府態勢堅決,必須依法拆除到位,絕不姑息遷就。違章建築影響城市建設、浪費資源,不受法律保護,我們衷心希望違建者拆除違章建築,停止違章建築。如此,則利人利己。
Ⅳ 違法建築橫幅宣傳語-徵集
拆除違法建築、創建優良環境、建設美好家園、造福市民百姓
Ⅳ 作為一名綜合工作人員,您在查處,制止違法建設中如果遇到暴力抗法,野蠻抗法時應當如何處理.
近期在城管執法過程中,非暴力抗法現象頻出,法學專家爭議———
第215期法律圓桌
■本期主持
■李小波北京市義方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期嘉賓
■佟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許身健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
韓冰北京漢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戰崇文北京融商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宋紹富北京天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新聞背景
城管連遇非暴力抗法
據7月14日《北京青年報》報道:近幾天,本市城管在執法中遭遇到了多次尷尬的處境,到城管隊里喝下「敵敵畏」,將孩子扔到隊里一呆就是三天,這一系列的事情不能不讓人們產生一個疑問:為何城管執法總是遭遇非暴力抗法或是尷尬局面。
■特別觀點
這裡面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城市規劃整治與社區居民生活便利的矛盾。因此,我們的城市管理者必須在換位思考的基礎上探討一些新的思路。如果把城市比作人,那麼市容就是臉面,老百姓的生活就是心。市容整潔有序是外在的美,老百姓生活幸福是內在的美。只有兩者結合起來,才是真正動人的美麗。
案例一:一婦女喝下「敵敵畏」
7月12日,一名中年婦女因試圖阻止城管依法拆除自家14平方米的違法建房,竟然在大紅門城管分隊的走廊里喝下幾口「敵敵畏」後躺在了地上,幸被城管隊員及時送到醫院搶救才脫離危險。
110民警和120急救人員很快趕到現場。城管隊員協助急救人員迅速將服毒的中年婦女送到市康復中心搶救。因為當時無法與該婦女的家人聯系,為了爭取時間救人,城管隊員當即代替其家人墊付了醫療費1229元。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急救後,該婦女終於脫離了危險。
城管分隊小陳告訴記者,該婦女姓張,家住大紅門。今年張某家因為房頂漏雨,遂將14平方米的房屋拆除後重新翻建。鄰居立即向城管分隊舉報,城管依據《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第五條讓張某拆除違建房。經過隊員多次勸說,張某非但拒不拆除,反而身揣葯瓶在城管分隊走廊里喝下「敵敵畏」。目前,記者從醫院了解到,張某已由家人陪同出院回家。
張某到底能不能辦下規劃許可證呢?昨天記者從豐台區規劃委員會了解到,像張某這樣的情況確實需要辦理規劃許可證後才能進行翻建,只要張某辦齊所需的手續,就可在20個工作日之內獲得規劃許可證,進行合法翻建。
案例二:無照商販丟下兩歲娃娃三天
7月8日,和平里分隊到東城和朝陽的交界處北河沿進行執法,當執法到一處非法攤商時,夫妻倆抱著2歲大的孩子對城管隊員破口大罵,雖然如此,隊員還是對他們的物品進了先行登記保存,並通知他們到隊里接受處罰。
7月11日,這名攤販來到分隊將孩子放到辦公室就失去了蹤影。孩子在隊里一呆就是三天,隊員們的執法任務很重,還要輪流照顧年幼的孩子。無可奈何之下,他們通知了當地派出所,目前民警已經就此事展開了調查,並且已經找到了孩子父母的暫住地,他們將尋找其父母,對此事進行進一步的調查。
城管說法
執法對象多相對較弱
提起這些在執法中遇到的尷尬事,城管部門也表示了無奈,作為執法者,維護社會秩序和整潔的環境,是他們義不容辭的責任,但是城管的工作與其他執法部門不同,他們每天都要面對最基層的老百姓,執法的對象也相對較弱。面對他們的違法行為,隊員按照法規進行執法是情理之中,但是隊員們也很清楚,這種執法必定會引起雙方的沖突。而且這種沖突開始變得各式各樣,有些已經嚴重影響了他們正常的執法工作。在尋求更好的解決辦法的同時,他們也希望政府部門能夠給予他們工作更大的支持,讓他們及早擺脫這種困惑。
■議題一:如何看待城管執法過程中,被執法者從過去的暴力抗法到現在的非暴力抗法轉變的現象?
主持人:隨著社會的進步和老百姓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現在的小商販再遇城管隊員時,已經普遍不動用以前的暴力手段了,進而採取的是非暴力的方式,像我們今天的新聞背景資料中介紹的幾起案例,不是喝葯就是將孩子扔在執法隊里一走了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方式轉變?我們應該怎樣看待他們的這種行為?
許身健:被執法者暴力抗法很容易滑入違法犯罪的泥坑,受到法律嚴懲,城管部門對於被執法者暴力抗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可以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構成妨害公務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如果致執行職務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處罰;致人輕傷的,以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由於司法部門對暴力抗法行為的嚴厲懲處,以及新聞媒體對此的宣傳報道,因此如今被執法者越來越多地採取非暴力抗法的形式,寄希望於通過該不當方式向執法者施加壓力,既不造成嚴重後果,同時又能夠給執法者增加負擔,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宋紹富:首先應該明確的是,無論是暴力抗法還是非暴力抗法都不是合理的解決問題的途徑,都不利於問題的解決,但之所以會出現從暴力抗法到非暴力抗法轉變的現象,我認為這種轉變是被執法者在矛盾沖突激化升級後的一種「理性」選擇(盡管這種「理性」的實質仍是非理性的),因為近幾年有不少暴力抗法者被處以刑事處罰,面對這種情況,被執法者明顯感覺到暴力抗法的代價很大,說是趨利避害也好,說是兩害相權取其輕也好,對暴力抗法者刑事打擊力度的加大,使被執法者選擇了非暴力抗法這一方式。
韓冰:我想出現這種轉變大概有兩個原因,一是執法者的整體素質有所提高,強化了「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執法理念,推行文明執法、規范執法,原來簡單粗暴的執法方式有所改變,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現場對抗升級和矛盾激化;二是加強了對暴力抗法的行政和司法懲罰,增強了城管執法的安全保障,比如長沙、鄭州、長春、深圳等城市建立起了城管執法公安保障機制,對暴力抗法起到了一定的遏製作用。
■議題二:被執法者採取非暴力抗法的行為是否可取?是否可以因此減輕處罰?
主持人:違法者採取非暴力的方式來抵抗城管隊員的檢查執法,能解決問題嗎?是否採取這樣的方式就能減輕對他們的處罰?
佟強:無論採取何種方式抗法,包括非暴力行為,其性質均為阻礙正常的執法行為,是錯誤的。非暴力行為本身也是阻礙執法的行為,其不能減輕處罰,相反,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抗法者這樣的非暴力行為除了應當接受城管處罰外,還有可能因為自身的抗法行為被處治安處罰。
戰崇文:城管執法人員每天面對的是一些社會最基層的老百姓,有的也確實生活比較困難,這可以通過發展社會福利和保障事業解決,而不應該以破壞社會的整潔、寧靜為代價。維護社會秩序和整潔的環境,是城管人員的職責,發現違法行為應該堅決依法處罰。被執法者採取非暴力抗法的行為不可取,而且更不能因此而減輕處罰。
■議題三:城管在執法的過程中,應如何處理與被執法者之間的矛盾?
主持人:可以說,執法者與違法者永遠是一對矛盾,處理得好這矛盾,可以讓社會更安定更團結,處理不好,激化了矛盾,導致的可能是難以想像的後果,面對這樣的矛盾,我們的執法者應該怎樣做?
韓冰:要處理好城管執法者與執法相對人之間的矛盾可從兩方面考慮:
一方面,應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者素質;樹立執法為民、執法利民的觀念,克服和糾正野蠻執法、作風粗暴等問題,關注和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疏堵結合;要重視教育宣傳工作,
增強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比如案例一:「張某家因為房頂漏雨,遂將14平方米的房屋拆除後重新翻建」,並且「只要張某辦齊所需的手續,就可在20個工作日之內獲得規劃許可證,進行合法翻建」,對該城管依據《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第5條作出拆除的決定顯然不當。當然,張某喝「敵敵畏」的極端作法是不可取的,後來的搶救費也是城管出的,這也增加了執法成本。
另一方面,要堅決打擊暴力抗法和非暴力抗法行為,在法治社會里公民有守法的義務,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手段來超越法律,逃避法律制裁,不服城管執法行為的,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宋紹富:城管部門要先保證自己不暴力執法。另外,對一個生存和溫飽都沒有保障的人來講,你要求他考慮城市的市容環境是不現實的。這是我們社會轉型期必然會遇到的問題,以案例一為例,喝農葯的婦女是因為房屋漏雨才重新翻建房屋的,這是她的實際情況,「違法」與「合法」就是一個手續的問題,從社會成本上來講,補辦一個手續要遠比拆掉一座房子再建一座要節約得多。執法者在執法的過程中就更要加強引導,要對百姓灌輸法律常識,讓其辨明是非,要營造社會教育的大氛圍;同時,也要從嚴執法。
許身健:總之,處理該矛盾要始終堅持人民內部矛盾的處理原則,要以說服教育為主,不能採取對待敵人般的專政態度。當然不能僅僅依靠城管部門一家解決該矛盾。需要政府有關部門投入資金,統籌解決社會弱勢群體的生活困難及就業問題,使其無後顧之憂,真正化解矛盾,構建和諧社會。
■議題四:被執法者應該採取哪些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主持人:法律給了被執法者哪些救濟途徑?
宋紹富:現實生活中,城管野蠻執法的情況是很多見的:無端損壞被執法者的財產,對被執法者大打出手。這都極大地侵害了被執法者的合法權益。
遇到類似情況,被執法者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是可以找有關管理部門投訴,二則可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許身健:被執法者應當理性地解決問題,尋求正確的解決途徑。如果遇到部分執法人員野蠻執法、作風簡單粗暴、執法行為嚴重違反法律及程序的現象,當事人有陳述、申辯、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等合法權利。當事人可以當場申辯,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檢舉、揭發問題,要求其單位或上級單位對其作出內部行政處分。對於城管部門的違法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直至提起行政訴訟。如果遇到執法人員觸犯刑法,則可向檢察機關舉報,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議題五:城管人性化執法應該體現在哪些方面?相關法律是否還有待完善?
主持人:具體到城管部門,如何做到以人為本的人性化執法,我們的法律規定是否還不夠人性化?怎樣的管理及法律保障才能夠做到構建和諧社會?
佟強:人性化執法更大程度應當體現在城管執法人員應首先約束和規范自身的言談舉止,避免給被執法者造成野蠻執法的影響;其次,執法之前應當做好說服教育,同時更多地補充說明如何守法,做到嚴格執法和說服教育相結合,以耐心解釋化解法律程序的嚴格給被執法者造成的抵觸情緒。
目前,由於城管機關僅享有罰款、沒收、扣留財物、強制拆除等行政權力,不具備採取人身強制措施的權力,因此往往執法過程中在遭遇非暴力抗法時束手無策,因此有關法律法規可以嘗試允許在城管機關執法過程中必要時採取措施,排除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戰崇文:對城市的規劃、對市容的整飭,與對百姓生計的謀劃應該是同時進行的,如果有關城市管理的法規只是從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出發,而較少考慮日益膨脹的城市人口的生存空間與生活便利,不能同時關照城市人群的「柴米油鹽醬醋茶」,那麼,這種法規在執行過程中獲得社會普遍認同的難度就可能加大,執行起來自然就會遇到阻力。
韓冰:目前與城管監察組織職能相配套的法規缺乏可操作性。城管監察組織雖然行使著若干項職能,涉及到城市管理的諸多領域,但至今沒有一套屬於自己的完善配套法規支持。不同處罰標准和過大自由裁量權的出現,也為城管內部腐敗問題的滋生提供了溫床。在城管監察組織當前執行的任務中,有相當一部分有待法規的明確。如對違章建築進行強拆問題,往往繞過起訴法院的法定程序;對張貼、噴塗小廣告的查處過程,各大新聞媒體紛紛對城管「掏窩點」進行報道,可城管法規對此卻沒有明確的條款,各單位只是跟風行動。應該制定一部法律或法規來明確城市管理執法的范圍、許可權、執法人員資格、部門間的配合與協調、執法程序和監督機制等方面的內容。
宋紹富:城管在執法時應遵守法律法規,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執法,不能越權也不能濫用職權,更不能以違法方式打擊違法行為;城管在執法時應尊重被執法者的人身和人格權利,應以說服教育為主,不能把法律賦予自己的職權與經濟利益掛鉤,不能「一罰了事」。
此外,關於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應當加強。
許身健:人性化執法的核心在於以人為本。雖然被執法者自身存在諸多問題,但是,城管部門在處理時應當以說服教育為主,注重執法效果,切忌作風簡單粗暴,冷酷無情。應當以溝通及教育的方法使當事人既看到法律的尊嚴,也能體會到政府的溫情。同時必須進行綜合治理,不能寄希望於處罰,盡量避免採取罰沒、剝奪生產資料,不給被執法者生路,激化矛盾的簡單方法。實際上,「一罰了之」的做法後患無窮。
城管部門所適用的相關法律還有待完善,因為其適用的多為地方性法規,它們法出多門、相互之間存在矛盾,許多條款有悖上位法的規定,使城管部門的執法行為存在違反國家強行法規定的隱憂。此外,城管部門在行政處罰和適用程序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法律問題,比如任意擴大適用簡易程序,違反普通程序和聽證程序的規定,在適用行政處罰程序時,沒有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等。這些應該引起有關立法、行政機關的重視,加強立法調研工作,整合相關法規,使執法人員能夠有法可依。
■議題六:本案引發的社會思考?
主持人:為什麼一提起城管執法,就會出現暴力抗法或非暴力抗法?我們是否應該有更多的反思?
佟強:從更廣泛的角度看,疏導優於圍堵,城市管理也是如此。
戰崇文:城管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之所以會發生這些暴力或非暴力的抗法事件,概括起來講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城市規劃整治與社區居民生活便利的矛盾,是較高收入人群對高質量生活的追求與較低收入人群維持基本生活的要求之間的矛盾。因此,我們的城市管理者必須在換位思考的基礎上探討一些新的思路。如果把城市比作人,那麼市容就是臉面,老百姓的生活就是心。市容整潔有序是外在的美,老百姓生活幸福是內在的美。只有兩者結合起來,才是真正動人的美麗。
韓冰:城市需要美化,也要提供生存條件,這是現代化城市管理不可或缺的,而人的生存更是重中之重。城管執法對象中涉及為生計所迫的社會弱勢群體,為人們所同情。要解決這個問題,我認為「堵」是一方面,同時還要重視「疏」。應對那些擺攤設點、自食其力的謀生的人進行引導並提供使其合法經營的渠道、機會,最大限度地增加便民服務。採取建設性執法,服務性執法,可能會減少對抗,也減少執法成本。另外,《行政許可法》實施之後,有些過去政府不許可的經營方式已經不屬於許可的范圍,人們可以自主經營;若一味強調城市形象,勢必忽視這些老百姓日常生活所需、又能解決相當部分人謀生方式的服務,不能再將其列入違法。
宋紹富:市容整潔固然是一個追求目標,因為它代表著一個城市的外表,但市容整潔並不意味著百姓生活得很好,從一個城市甚至一個國家的長遠發展來看,百姓生活舒適才應該是終極目標。所以,這就需要我們的城市管理者在制定相關規定時要學會綜合地、歷史地考慮問題,認識到由於我國長期城鄉二元制結構導致的目前城市人口激增和他們的生存問題,要多一些人文關懷。
許身健:城管部門不能僅僅依靠城管部門一家解決該矛盾。需要政府有關部門投入資金,統籌解決社會弱勢群體的生活困難及就業問題,使其無後顧之憂,真正化解矛盾,構建和諧社會。此外,對於被執法者中個別抗拒法律實施、無理取鬧的害群之馬不能姑息遷就,如其行為構成違法犯罪,則應進行嚴肅處理,直至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總之,多管齊下,我們的城市管理必將走上健康有序的發展道路。
■相關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七)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持有關批准文件向市或者區、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領取規劃許可證件。
第十一條規定:違法建設工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和區、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本市城市管理監察組織責令停止違法建設,必須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工程設施,不得只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一)佔用城市道路,公路、廣場、公共綠地、居住小區、鐵路干線兩側隔離地區、市區河道兩側隔離地區、文物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電力設施保護區、工礦區以及占壓地下管線的;
(二)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
(三)影響市政基礎設施、城市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使用或者妨礙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通行的;
(四)危害公共安全的;
(五)嚴重影響生產和人民群眾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