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低保政策怎麼申請
山東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農村低保)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和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魯政發〔2006〕122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07〕49號)精神以及國家有關政策,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農村低保遵循的原則
(一)保障水平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相適應,保障基本生活;
(二)政府救濟與政策扶持、社會互助、家庭保障相結合,鼓勵生產自救;
(三)屬地管理,動態管理,應保盡保;
(四)公開、公平、公正、公信。
二、農村低保標準的確定與調整
農村低保標准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物價、統計等部門,按照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燃料等費用確定,報本級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各地農村低保標准不得低於省政府確定的最低保障標准,並隨著經濟發展、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適時調整。
制定農村低保標准應當採用科學的方法,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搞好與其他社會保障政策和生活性補助措施的銜接,並適當參考其他同類經濟發展地區的保障標准,制定的標准應當有利於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有利於促進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就業。
三、農村低保對象的確定
農村低保對象是指因病因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且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
(一)申請農村低保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戶籍所在地為農村,並持有戶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戶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布的農村低保標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和撫(扶)養關系、戶籍在一起並長期共同生活的成員。主要包括:
(1)夫妻;
(2)父母與未成年子女或喪失勞動能力、收入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戶口已遷出本地的在校大中專學生;
(3)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4)子女與無生活來源的父母;
(5)兄、姐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喪失勞動能力、收入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予批准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或暫緩辦理有關手續:
1.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雖然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但實際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
2.經過民主評議和公示,群眾有異議或反映強烈的;
3.不如實提供家庭收入情況,不接受工作人員核查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4.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無故不從事生產勞動的(在校就讀的學生除外);
5.法定贍養、撫(扶)養義務人有贍養、撫(扶)養能力但未履行義務的;
6.因違法收養、賭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難尚未改正的;
7.擁有並經常使用高檔消費物品的(具體項目或物品由設區市確定);自費購買、新建、裝修住房不滿2年的;
8.縣級以上政府依法規定不能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四、農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
農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全年農副業生產以及其他合法勞動經營所獲得純收入(含貨幣和實物折款)的總和。
(一)核算農村居民家庭收入的原則。核算農村居民家庭收入,以戶為單位,採用簡單易行的方式進行。一般按照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上一年度或當年的家庭收入計算,年景豐歉懸殊及市場價格波動較大時,可以按照兩個年度的平均收入計算。
核算家庭收入,應當立足農村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實事求是,公平合理,把定量計算與民主評議結合起來,注重考察申請人家庭的實際生活水平,充分反映農業收入的季節性特徵。
(二)農村居民家庭收入主要包括:
1.種植、養殖、加工、勞務收入;
2.贍養、撫(扶)養費,依法繼承遺產或接受的贈與;
3.土地承包權流轉收益、財產租賃或變賣收入,集體分紅和股息、儲蓄存款和利息收入,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及其收益;
4.社會養老保險金、退休金、商業養老保險金、商業醫療保險金、土地徵用補償和安置費、水庫移民後扶補助、糧食直接補貼、退耕還林還草補貼;
5.縣級以上政府依法規定應計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項目。
(三)核算家庭收入時,以下項目不計入家庭收入:
1.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優待金、撫恤金、補助金等;
2.政府頒發的見義勇為獎勵、優秀共產黨員或優秀黨務工作者獎勵、市級以上勞動模範榮譽津貼;
3.政府發放的老年人補助、殘疾人補助、老黨員補助、困難黨員補助,臨時性救濟金和建房補貼,在校學生獲得的救助金、獎學金、助學金及勤工儉學收入;
4.因公(工)傷亡或遭受意外傷害人員及其家屬享受的補助金、保險費、護理費、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5.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6.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的醫療費,農村醫療救助金;
7.社會為特殊困難群眾捐贈的款物;
8.縣級以上政府依法規定不計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項目。
(四)家庭收入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1.種植和養殖收入。根據家庭成員勞動能力、成本投入、年景豐歉、價格波動等方面的差異,據實計算純收入。
2.加工收入。能夠出示有效經營性收入證明的,按所證明的收入計算;無收入證明的,按照合同規定或固定價格計算,也可以按照稅務部門依法確定的數額計算。
3.勞務收入。能夠出示有效工資性收入證明的,按所證明的收入計算;不能出示有效收入證明的,按照務工所在地最低工資標准或從事勞務所在地人均收入計算。
4.贍養費、撫(扶)養費收入。有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按照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數額計算。沒有協議、裁決或判決的,贍養費按照贍養人家庭人均年純收入減去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後剩餘部分的30%計算,有多個贍養人的,應合並計算;撫(扶)養費按撫(扶)養人家庭人均年純收入的20%計算,有多個被撫(扶)養人的,撫(扶)養費不超過其家庭人均年純收入的40%。
實際接受的贍養費、撫(扶)養費高於上述規定的,按照實際接受的數額計算。贍養人與被贍養人同一戶籍或贍養、撫(扶)養人屬低保對象的,不計算其應付的贍養、撫(扶)養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雙方關系的家庭成員,其相互之間的贍養、撫(扶)養關系和應盡義務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5.其他收入按照實際數額或按照當地政府制定的農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辦法和評估標准計算。
五、農村低保待遇的申請、審批與發放
農村低保實行個人申請、村(居)評議推薦、鄉鎮(街道)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三榜公示、社會化發放的運行機制。
(一)縣級民政部門以及鄉鎮政府(以下簡稱鄉鎮)、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街道)為農村低保管理審批機關,負責審核、審批等日常管理工作。鄉鎮(街道)成立家庭收入核算評估工作領導小組。
村(居)民委員會根據鄉鎮(街道)委託,推選成立由廣泛代表性村民組成的家庭收入核算評估小組,承擔農村低保的相關服務工作。核算評估小組成員名單要張榜公布,接受村(居)民監督。核算評估小組成員和申請人是直系親屬關系的,應當迴避。
(二)申請農村低保待遇,由戶主本人通過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向鄉鎮(街道)提交申請書,特殊情況下可以直接向鄉鎮(街道)申請。對於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的無民事行為能力居民,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其辦理有關手續。
申請人應當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要求,如實提供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和家庭成員收入狀況證明等。
(三)村(居)民委員會自接到申請人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下列工作:
1.家庭收入核實。組織家庭收入核算評估小組對申請人家庭狀況進行調查核實。
2.民主評議。將申請人家庭調查核實情況如實提交村(居)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重點評議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勞動力狀況、實際生活水平等,評議意見要及時告知申請人,確保客觀、公平、公正。
3.公示。將申請人姓名、家庭住址、家庭收入、民主評議意見等情況進行張榜公示,張榜期不少於5天。
4.上報。將所有申請人申請書、村(居)民民主評議意見及有關證明等材料報鄉鎮(街道)審核。
(四)鄉鎮(街道)自接到村(居)民委員會上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列工作:
1.審核。派出工作人員對申請人逐個進行家庭收入核實認定,並結合村(居)評議結果提出審核意見。
2.公示。將對每個申請人的審核意見在村(居)張榜公示,張榜期不少於5天。
3.填表。經公示群眾無異議、認為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的,由申請人填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暨審批表》。群眾有異議的,要進行復核。
4.上報。簽署審核意見後,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暨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及時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五)縣級民政部門自接到鄉鎮(街道)上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列工作:
1.審查。對鄉鎮(街道)上報的申請人家庭進行嚴格審查,並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必要時可以聯合有關部門實地了解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
2.審批。經審查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的,簽署同意批准意見,明確補助數額;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簽署不同意批准意見。
3.公示與告知。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後,由鄉鎮(街道)委託村(居)民委員會對家庭情況、審批意見、擬補助數額、管理審批機關監督電話等進行張榜公示,張榜期不少於5天。對於未被批準的申請,縣級民政部門應委託鄉鎮(街道)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提出異議的,由縣級民政部門進行復核。
4.發證。經公示群眾無異議的,發放《山東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證》(以下簡稱《低保證》),從批准之日下月起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在縣級民政部門或鄉鎮(街道)設立政務公開欄,或通過其他形式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家庭人員名單進行定期公示,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七)在管理審批機關調查核實農村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過程中,村(居)民委員會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八)農村低保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按照申請人家庭人均純收入與保障標準的差額,由縣級財政部門根據同級民政部門提出的發放名單和確定的補助數額,經審核確定後,按季或按月將資金從縣級社會保障財政專戶劃入指定金融網點,通過財政涉農補貼資金「一本通」方式直接發放到戶。
六、農村低保資金的籌集、管理與監督
(一)農村低保資金的籌集。農村低保資金的籌集,遵循多方籌集、分級負擔的原則。各級要進一步調整支出結構,不斷加大財政投入,所需農村低保資金,由各級按照分擔比例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農村低保需要。省級補助資金,採取分類補助的方式,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區分不同情況給予補助,並對經濟困難地區予以傾斜。
各級政府要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為農村低保提供捐贈和資助,用於改善農村低保對象的生活。
(二)農村低保資金的管理與監督。各級籌集的農村低保資金,全部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農村低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要定期公布,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各級財政、民政等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資金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同時,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低保資金績效考評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七、工作管理
農村低保實行「政府主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管理體制。各級民政部門負責農村低保制度的組織實施,制定完善工作制度,保障農村低保工作規范運作;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農村低保資金,對農村低保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保障低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配合民政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有關社會組織應當積極參與農村低保工作,共同推進農村低保制度的落實。
各級政府要加強農村低保組織機構建設,在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加強農村公共服務能力建設過程中,統籌考慮農村低保工作需要,科學整合縣鄉管理機構和人力資源,合理調整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職責,加強工作力量,建立健全農村低保管理服務網路,確保農村低保工作正常開展。鄉鎮(街道)要配備農村低保專職工作人員,村(居)委會要明確農村低保兼管員。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農村低保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用於印製低保證件表格、信息系統開發應用與建設、工作人員培訓等開支。
農村低保管理審批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一)檔案管理制度。縣級民政部門、鄉鎮(街道)建立低保對象檔案,做到一戶一檔、材料齊全、規范管理。農村低保對象檔案包括申請審批表、家庭收入證明、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等。
(二)動態管理制度。管理審批機關應當隨時受理低保申請,將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可以單獨或聯合有關部門,每半年或一年開展一次定期復核工作,並根據低保對象家庭經濟狀況變化和人員增減等情況,及時辦理停發、增發或減發低保待遇手續。
(三)證件管理制度。《低保證》是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和相關救助政策的有效憑證,由省民政廳統一監制和印發。各地應當強化證件管理,做到一戶一證。對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及時發放《低保證》,並報市級民政部門備案;對取消低保待遇的,由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及時收回《低保證》,並報縣級民政部門注銷。嚴禁濫發、轉借、偽造、塗改、買賣《低保證》。
(四)信息管理制度。省級民政部門負責全省農村低保信息管理系統的開發升級、管理維護、資料庫建設和技術人員培訓。市、縣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配備微機等設備,對農村低保對象實行信息化、實名制管理,並逐步實現與財政等部門信息資源共享,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八、工作考核
各級政府對農村低保工作進行年度目標考核,每年度末通報考核結果。考核內容包括:
(一)制度建設情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體制,出台農村低保實施辦法(細則)、低保資金管理辦法和家庭收入核算辦法,逐步形成比較完善的政策法規體系。
(二)應保盡保情況。將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並隨著當地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逐步提高保障標准和補助水平。
(三)資金安排情況。各級財政部門按照民政部門提供的用款計劃,編列農村低保預算,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合理分配使用省級農村低保資金,強化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四)規范管理情況。不斷加強工作人員培訓,規范農村低保申請、核算、評議、審核、審批、復核、公示、發放等工作環節,做到程序規范、陽光操作。
(五)工作創新情況。在健全農村低保制度、落實低保資金、實現應保盡保、加強組織機構建設等方面不斷加大工作力度,成效顯著,不斷推出新做法、新經驗。
九、工作監督
(一)市、縣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充分利用新聞媒體、政務公開欄、宣傳欄等形式,加強農村低保政策宣傳,公開低保政策、低保標准、辦事程序、低保資金發放情況等,接受社會監督。
(二)各級民政部門、財政部門和鄉鎮(街道)設立並公開咨詢、監督電話,受理群眾咨詢、投訴、舉報。
(三)農村低保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交有關部門處理。
1.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人員不及時辦理申報、審核、審批手續的;
2.為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人員故意辦理申報、審批手續的;
3.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優親厚友的。
有挪用、擠占、扣壓低保資金等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有貪污低保資金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農村低保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追回已發放的低保資金;情節嚴重的,交有關部門處理。
1.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
2.家庭經濟狀況好轉或家庭成員減少,不按規定及時告知管理審批機關的;
3.轉借、偽造、塗改、買賣低保證件的。
(五)有關組織和個人故意出具虛假證明,協助騙取農村低保待遇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六)申請人對縣級民政部門作出的不予批准、減發、停發農村低保待遇決定或者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❷ 村級扶貧低保戶,可不可以公布在村委會宣傳欄讓基層群眾心裡都有數。
可倒是可以。不過按照上級規定,需要公示的東西又多又瑣碎,還不配套資金修大的宣傳欄,你要是信中央就去中南海散散步吧,興許他們會賣你的面子
❸ 農村低寶有什麼政策
福利對於每個人都是一件好事情,但是,伴隨著福利的到來也會產生「福利病」。在武漢曾經發生過開著車領取低保金的事情。如何治療「福利病」,在北京市最新發布的低保政策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些鼓勵就業的條款。西方國家是在進入高收入階段後建立起福利體系,而我國目前尚處於發展中國家的中低收入階段,我們更加不能承受「福利病」——— 今年7月,北京市民王正選主動要求退出政府低保的消息一經傳出,立即被「炒」得沸沸揚揚。社會各界對王正選的做法眾說紛紜,但更多的觀點是:不幹活可以拿錢,不挺好嗎?而王正選則認為:用自己勞動所得保證自己的生活,比領取低保金心裡更踏實。 如果有更多的人能像王正選這樣,盡最大努力用自己的勞動去改變生活,對社會而言,有利於減少貧困人口;對政府而言,則能夠減輕財政負擔。 新政策:一個都不能少 民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截止到今年7月10日,全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貧困居民已達到了1930.8萬人,初步實現了應保盡保的目標。為了保證這一目標的實現,有關部門在各方面都予以了相當的支持和關註:2002年中央財政共安排社會保障性支出860億元,按可比口徑比較,比2001年增長28%。其中用於最低生活保障的補助由去年的23億元增加到了46億元。 在資金投入的同時,各地也圍繞實現「應保盡保」的目標,對相關的低保政策進行了調整,而且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越來越趨向於科學化。以北京市為例:全市共有41000多戶家庭納入低保。而且低保標准6年內7次上調,從最初的170元提高到了目前的290元,增幅高達70%。目前,北京市享受低保的人已由社會孤老、病殘知青、退休老職工逐漸實現了全員覆蓋。只要是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北京市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均可以享受低保補助。同時,為了鼓勵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重新就業,最終實現自給自足,從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補充規定中明確:對處於就業年齡,經兩次職業介紹而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的人員,暫不享受低保待遇。 對於這一政策,一些業內人士認為:北京市低保政策不養懶人,政府在制定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時,為鼓勵低保人員就業,凡是積極參加就業的低保人員,政府還會給予一定獎勵。 低保金:最後一道防線 在北京市廣外街道的支持下,記者對這一地區的部分低保家庭做了走訪和調查。 案例一:家住廣外街道紅蓮小區的在崗職工高德華,妻子殘疾沒有勞動能力,現有兩個孩子,一個讀初中,另一個才6歲。1999年享受低保之前,全家僅靠高師傅一人的微薄收入度日。現在高師傅每月工資900塊錢左右,每月可領到低保金近400塊錢,另外由於在職,政府每月還多給他175塊錢的就業獎勵。高師傅對此很知足。 但記者也為高師傅算了一筆賬:從今年7月份開始,低保金每人290塊錢,再加糧油補助40元,每人一月可以得到政府將近330塊錢的補助。高德華一家四口人,一個月即使只拿低保也能拿到1320塊錢。與高師傅參加工作的最終家庭總收入相差不到200塊錢。這顯然與高師傅每天辛勞8小時付出的勞動不相匹配。而高師傅卻形容這175塊錢是黨和政府給他的信心。 在采訪中我們發現,很多老百姓把享受低保待遇稱為「吃低保」,或許僅僅是俚語。但同時我們也了解到,的確有一部分低保人員寧願領取低保金將就過日子,也不願自謀職業。有的甚至以種種理由推託居委會給他們提供的就業崗位。對於這一現象,高德華有自己的想法:「我們不能總是白白吃國家的,我們到底給國家做了多少貢獻?只要我有一點力氣,我就不會躺在家裡讓國家養著。」我們了解到,高師傅在宣武區社會保障局自費210元學習了按摩,已拿到二級證書,他琢磨著開個小店,算是第二職業。 采訪中,高師傅也給我們算了一筆賬:對於一個家庭來說,175塊錢可能算不了什麼,但北京有41000戶低保戶,如果每家有一個就業者,國家的投入也是一個大數字了。當然,對於國家來說,假如真的每家每戶都有一個就業者,創造的社會價值肯定是可觀的。我們不該總是把它歸結為國家對公民的責任,而同時更應關注到公民對國家的義務。 高師傅所在的廣外街道紅蓮中里的社區建設一直走在廣外街道乃至宣武區的前列。2001年曾被評為「北京市先進居委會」。在鼓勵低保戶就業方面,居委會做出了許多有益的嘗試,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紅蓮中里現有低保戶16戶,36人。今年新的低保政策實施以後,有不少下崗、無業家庭來申請低保,而且這些家庭大都符合低保標准。但居委會並沒有簡單地為他們申請低保而了之,而是積極與小區附近的華夏女中、紅蓮幼兒園等單位協調,解決了10人的就業問題。居委會負責福利的萬主任對記者講:享受低保並不是一件光榮的事情,許多人家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申請低保的。如果有就業的機會,大多數人還是願意去。花自己賺的錢多痛快!而且,只要去就業,最終的收入肯定不止290塊錢。 廣外街道民政科姜副科長分析認為: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城鎮居民社會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 但最終的結果也只能是解決低保人員的吃飯問題。如果要想過上更好的生活還得靠自己的雙手去努力。 案例二:家住在廣外街道15號院的在職女工王美英,丈夫殘疾無勞動能力,兒子今年16歲,讀高中。王美英從1992年待崗之後一直在商場給私企打工賣家用電器。具體換過多少工作王美英已經記不清了,她只是肯定幾乎所有的家用電器品牌她都賣過,但至今收入也不過每月400塊錢左右。而一個三口之家月收入僅400塊錢,境況可想而知。2000年王美英家被納入低保之後,雖生活有了保障,但對於王美英來說,她的兒子馬上就要上大學了,丈夫的病也一直不見好,她只有不停地去工作。 對於現在每月發給她的110塊錢就業獎勵,王美英這樣認為:對於我們這樣的家庭來說,一分錢就是一分錢。如果我勞動能夠為自己創造更多的價值,我會盡力的。 采訪時,15號院居委會負責福利的劉主任告訴我們:像王美英這樣的家庭有不少,但真正像王美英這樣拚死拼活的去乾的人卻不多。有勞動能力的低保戶居民年齡大多在40歲左右,他們下崗或失業後很容易對生活失去信心,需要我們居委會做工作的還有很多。 在廣外社區服務中心采訪時,我們發現其他社會福利服務窗口趴滿了人,但在就業咨詢窗口卻冷冷清清。負責人告訴我們,每天很少有人來窗口咨詢,真正職介成功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 問及原因時,一位前來領取最低保障金的低保戶告訴記者,社區的咨詢信息不夠及時,時效性不強,而且職介程序很麻煩,要想找工作不如自己去聯系。 而窗口的咨詢人員卻對記者說:很多人根本就不想就業,尤其是低保戶。他們大多是過來問一問就走,根本沒有就業的意思。 低保戶:只有就業才能脫貧 在采訪中我們發現,低保人員對今年出台的新政策最關心的就是「應保盡保」,而對鼓勵就業這一條卻很少關注。紅蓮中里居委會的萬主任對記者說:「新政策一出台,很多人都跑到居委會來咨詢,但多數人問的是自己夠不夠低保標准,而很少關心就業獎勵。」 據廣外街道的姜副科長介紹,新政策出台後廣外街道曾就新政策進行過一段時間的培訓。 也就是說,各居委會負責福利的主任對就業獎勵的政策比較了解。但采訪中,筆者在幾個小區宣傳欄里並沒有發現類似的宣傳,許多低保戶只是在電視廣播中聽說有類似政策,而由於媒體過多強調新政策「應保盡保」的一面,使低保人員對新政策了解不夠。 當然,各方面的宣傳只能是政策落實不夠充分的一個方面,關鍵的因素還要看我們一直在講的個人覺悟問題。市民王正選主動退出政府低保,給整個社會觸動很大。從各種資料中我們可以看出:王正選家只有10多平方米的小屋而且還被兩張床擠佔得所剩無幾。除了一台彩電,屋內幾乎沒有什麼值錢的物什。但他要把低保金讓給那些生活更困難的人。 國家出台各類政策旨在讓所有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應保盡保」,同時也在盡可能的給低保人員創造機會,幫助這部分困難群體在低保資助下自強不息,最終達到自食其力。但政策的實施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公民素質的影響。采訪中王美英講的一件事情讓記者久久不能釋懷:她的兒子在讀高中,但孩子出於自尊,不願讓別人知道自己的家庭狀況,所以每年的學費都如數交給學校(低保家庭享受減免待遇),王美英也一直想盡辦法成全孩子。今年暑假,年僅16歲的孩子吵著要出去打工賺錢交學費,王美英講到這里時激動中帶著幾分欣慰,記者卻在想,那些「吃」低保的人們是不是應該向孩子學習。 《人民論壇》 (2002年第九期)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❹ 如何促進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就業
(一)安排有能力低保戶進行適當的勞動,例如:冬日掃雪等。與勞動局等地區互動。了解企業用人並加以安排。積極引導低保人員再就業,使其從低保線上脫離開來就顯得至關重要。建議採取以下四種措施:
一、加大低保人員再就業工作的宣傳力度。村(居)委會,應充分利用宣傳欄、公開欄向每個低保家庭進行就業政策宣傳,發放宣傳材料,提高低保人員對相關政策的知曉度,幫助他們樹立脫貧觀、就業觀,促進低保人員擇業、就業、創業。
二、拓寬就業信息渠道。民政部門應與勞動部門結合起來,及時將相關人才招聘信息、就業信息傳達到各鄉鎮(街道辦),從而指導各村(居)委會做好低保家庭中符合就業條件的低保人員的信息反饋工作,提高低保人員就業率。
三、加強對低保人員培訓力度。政府應加大對此類人員的重視程度,協助相關部門舉辦培訓班,對領取低保金的有勞動能力的人員進行政策培訓和勞動技能培訓,培養他們的就業、擇業理念,針對不同職業、不同崗位的用工需求,專業培訓、分類指導,使其掌握工作技能。
四、強化低保人員動態管理。村(居)委會每半年應對享受低保的家庭進行一次入戶走訪,及時了解其有勞動能力人員的就業情況,把握其家庭收入的變化,對已擇業、就業的低保人員,根據其收入變化,及時調整低保金數額,對超出低保標準的家庭,及時取消低保。
(二)俗話說:「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只靠每月、每年的低保補貼,就醫等優惠政策不能使其擁有自身價值體現和自我經濟調節的能力。所以對於這類人群,補助是治標。真正從根源上解決經濟問題,有經濟來源才是治本。
❺ 我想請問鄉政府辦公室的工作人員,鄉政府宣傳欄的內容都可以是什麼都可以是什麼版塊具體的。
全鄉動態、農業知識、通知發布、交流園地、先進表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