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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宣傳法律

發布時間:2021-07-05 12:57:18

㈠ 法制宣傳

一:1、弘揚憲法精神 構建和諧社會
2、實行依法治國 堅持執政為民
3、增強憲法觀念 推進依法治國
4、宣傳憲法精神 維護憲法權威
5、懲治邪惡,維護正義——「12·4」法律就在身邊
6、學法,知法,守法,護法;為你,為我,為他,為大家
二:方案:
1.主題:確立我校本次法制宣傳活動大主題為「弘揚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國」我校緊密結合宣教主題進一步確定為「學法、懂法、用法,保護自身安全」。
2.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在學校師生中廣泛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增強學校師生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觀念、權利義務相一致觀念、公平正義觀念,進一步推進我市依法治市進程。
3.活動組織:(領導,組員)
4.1,橫幅高懸
2,主題班會
3,生活實踐
4,以學慣用法、懂法,保護自身安全為主題的《致家長一封信》
5,《我做懂法好青年》的實踐作業
6,升旗法制宣傳演講
7,散發宣傳單
三:倡議書:同學們:
法制建設,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重要內容,也是構建和諧社區的重要保障。當此法制宣傳日之際,讓我們一起學習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運用法律、維護法律,將法律的公平、正義理念傳播到社區的各個角落,共建我們身邊的和諧。
ps;如何,若尚可,呵呵。。。心照不宣。

㈡ 假如法規沒有宣傳到位,是誰的責任

1、假如國家新頒布一項法律,但此法律僅在電視上公布。某偏遠村莊,還沒有電視,該村很多人不知道有此法,結果該村很多人犯了該法,那麼該村犯該法的要不要按規定處罰?
:要按規定進行處罰,法律在地域上的適用范圍是全國,和是否偏遠沒有關系。

2、假如有個人是文盲,而且耳聾,也沒人用手語告訴他有什麼法律條文,結果他犯了法,那麼他是否要按常人犯法一樣處罰?(例如:他在路上撿了10萬元,沒有上交,自己花了,他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因為按以前的規則,撿到錢是不算違法的)
:依據法律規定,對他是要從輕或減輕處罰,較正常人的處罰要輕。

3、某人剛從某山村來到深圳,因為是山巴姥,不知道深圳有關暫住證的規定,結果他因沒有暫住證被抓起來罰款甚至被關押、拘留、勞教、遣送,那麼他是不是很冤?因為事先沒有人向他宣傳這些規定,大城市裡也不是到處都能看到這些規定,一個人剛到某個地方也不可能首先到處去找規定看.
:孫志剛案以後情況已經好很多了,你可以查查現在的新規定,不過不管如何說不能以不識字或不知道為由逃避法律法規的處罰。

㈢ 誰有法制宣傳片完整版全集視頻 有的回復

具體知復識點是:社制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有法可依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前提和基礎; 有法必依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中心環節; 執法必嚴是社會主義法制的關鍵; 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保障。 在公務員考試和法學自學考試上出過這題!

㈣ 懸50 追100 誰幫我寫一份在小區內宣傳法律 安全 和防火的宣傳單啊

為加強對xx 的綜合管理,為住戶營造一個整潔、舒適、方便、文明、安全的居住環境,根據《全國城市住宅小區管理實行辦法》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xx小區的實際情況,特指定本規定。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是對***小區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小區的管理服務工作。凡如住xx小區的企事業單位、或居民,必須向物業公司辦理如住手續,簽訂《物業管理公約》。
敬請各單位、業主及物業使用人能夠真誠地合作,共同維護***小區的良好秩序和整潔優美的居住和工作環境。

一、業主精神文明公約
為共同創建文明小區,使住戶享有一個幽雅、寧靜、舒適、安全的生活和居住環境,特製訂業主公約,共同遵守。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市民公約,做一個模範守法的市民。
2、實行計劃生育、不超生、逃生、不早婚早育。
3、積極做好進度工作,不販毒、吸毒,不聚眾賭博及提供場所**,嫖娼。
4、遵守小區一切規章制度,按期交納管理費用。
5、嚴禁收藏或擁有任何危險品(如qiang彈葯)和毒品,以確保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安全。
6、將文明,搞衛生、樹立社會公德。不亂堆、亂丟垃圾和雜物;不亂塗、亂畫、亂貼;嚴禁隨地大小便,隨地吐痰。
7、按戶公共財物,保護公共設施,確保小區完整、美觀、舒適、安全。
8、保持幽雅、寧靜的良好環境,不高聲喧嘩,不播放高音喇叭及產生噪音污染的行為。
9、鄰里之間互助團結、互相幫助,遇可疑情況及時與小區警衛室聯系,做到防患於未然,避免事故發生。

二、戶外對講系統使用管理制度
戶外對講系統是物業管理公司為住戶服務的重要通訊設施之一。為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行,特製訂本制度,內容如下:
1、工作人員操作對講系統,必須按規定程序操作,其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操作。
2、非本公司工作人員擅自操作本系統,我物業管理人員有權維護對講系統,並婉言作好謝絕、規勸工作。
3、我物業工作人員操作本系統時,應態度和藹、禮貌問答;按壓數字鍵動作要輕,勿用力過猛,否則將致使按鍵無法復位或復位錯誤,影響系統的正常操作。
4、工作人員原則上不能離崗,如確因急事必須離崗,應委託專人代為管理,同時,告知代管人操作方法。
5、工作人員如發現多獎系統有異常現象時,必須立即報告管理處,有管理處負責派人進行維修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三、小區出入管理辦法
為了保障小區(大廈)的公共秩序和業主(使用人)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特製訂本規定:
1、各業主(社用人)應認真填寫《業主入住登記表》。
2、小區公共區域的治安保衛工作轄區派出所和小區物業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和保安人員有權對違反本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
3、小區實行封閉式的保安管理辦法,即實行24小時門衛值班,外來人員憑出入證、身份證登記進入。
4、業主和使用人不得攜帶過大過重非公用的以及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小區。
5、為保障業主(使用人)利益,要保管好居室內貴重物品。凡非用戶攜帶手提箱,包裝箱等大件物品出小區大門,必須憑業主簽字書,保安人員方可放行。
6、業主(使用人)有在責任關好自家及公用電子防盜門,並保證有關治安報警設施的完成有效使用,並承擔相應事故的責任和處罰。
7、業主(使用人)應遵守《溫州市外來人口管理辦法》,要按規定申報登記外來暫住戶口,不得留居三無人員,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業主(使用人)自負。
業主(使用人)有權拒絕不持證,不佩帶工作牌人員的盤查和私入民宅的要求。
8、小區內嚴禁進行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的活動,不得損毀、移動、阻礙指示標志與設施。

四、用電管理規定
1、本小區(大廈)各用戶用電全部實行一戶一表制,室外公用電計量後統一分攤結算。
2、業主(使用人)對原設計電路不得擅自拆改,要維護供電設施的完整性。如確需要變更的應向小區(大廈)物業管理處咨詢,並由申請管理處指派電工進行指導,以維護供電設施的可靠性,保證安全用電。
3、業主(使用人)欲安裝如空調等或特別用電,必須夏管內管理處提出咨詢申請,並接受家奴指導,以免造成超符合壞電路,空調機安裝必須按照管理處指定的位置。
4、電路出現鼓掌應同志管理處檢查維修,不能私自觸碰公共配電設施,尤其是在停電時不得私自作業造成公共電器設施損壞,應負全部經濟責任;造成人身事故的,有行為人負責。
5、業主(使用人)戶內線路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管理處維修,以免擴大故障范圍,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
6、偷用公共電將按規定嚴格處罰,由此造成的經濟及人身損害由行為人負責。
7、公共部位照明,電梯運行用電,將根據實際情況計算分攤。

五、用水管理規定
1、本小區(大廈)實行二次供水系統供給住戶一戶一表制。
2、業主(使用人)不得對設計安裝的用水表隨意改動,如確需改裝增建的,應向管理處提出申請批准後方可施工。
3、公共管道井不得擅自打開以及私自安裝管子入內。
4、業主(使用人)不得有意破壞水表等計量儀表及公共管理,蓄意破壞或不通過水表用水,按偷水處理。
5、業主(使用人)要按月及時交納水費,不得拖欠。
6、公共水路出現故障,要通知管理處去維修,不得擅自拆除、維修、否則由此造成公共設施損壞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7、要維修通過他人房屋的公共管道或其他業主管道時,其房屋業主(使用人)有義務提供方便。對因裝修或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維修阻塞時,管理處有權拆除,恢復管道暢通。

四、組織住戶積極開展各項健康向上的活動,寓教於樂,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廣泛開展法律法規、思想道德、政策紀律和科學知識等宣傳教育,使管理和教育相結合。

五、規范小區內的各種秩序,抓好美化綠化,環境衛生和車輛停放。

六、建立各種便民組織,搞好便民服務,認真聽取小區內住戶意見,適時改進工作,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務質量。

七、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搞好人口管理,建立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的登記,加強小區住房的管理,有效地控制外來人員,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八、積極協助街道居委會做好各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
六、停車場管理規定
小區停車場包括地下停車場和露天停車場。為確保安全,規范停車秩序,為住戶提供良好的 車輛管理服務,特製訂本規定:
1、停車場實行24小時日夜值班,車輛可以隨時存放。
2、停車場實行有償使用,物業管理公司按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標准統一收費。地下車庫為固定停車位,車主按期到物業公司交納停車費,領取「停車證」。露天停車場臨時停車費由車管員收取並出具收據。
3、車輛停放必須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指揮,臨時停車存放的車輛進入停車場是,注意前後左右的安全,在規定的位置停放。地下停車庫車輛停放實行定位定號存取。
4、車輛停放後,車主必須鎖好車門,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5、停車場內不得修理、清洗車輛,保證車位整潔。
6、禁止載有毒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有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7、車輛入庫時,車輛管理人員應對車輛外觀進行觀察,如有破損應將車號、進入時間、缺陷特徵作記錄,即面告知車主讓其簽名。

七、消防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關大業主(使用人)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溫州市有關消防規定,特製訂本規定:
1、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小區管理處應指定防火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規定和上級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組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規者,整改火險隱患;
(4)監護明火作業;
(5)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於連好的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6)定人、定時、定措施,同時組織制訂緊急情況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消防機關准備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並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2、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佔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傢具和其他雜物。
3、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入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4、業主(使用人)嚴禁在小區內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5、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
6、小區(大廈)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燒香火報紙、織物、纖維、塑料製品、苯製品及其他廢物品,煙頭及火屑余灰要及時熄滅,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7、業主(使用人)進行室內裝修時,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先經物業管理處批准後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材料應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
8、需要進行燃燒或明火作業時,應向管理處提出申請,經批准做好防護措施後,專人監護下,方可操作。
9、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管理處或撥打電話119報警,並關閉電器開關、燃氣閥門,迅速離開住所;住戶及其他人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10、根據市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報公安消防管理部門處理:
(1)佔用或封堵防區、樓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閉或損壞消防標志,消防設備、設施的;
(3)已具備使用管道燃氣條件,還繼續使用鋼瓶裝的液化石油氣的;
(4)亂拉、亂接電器線路的;
(5)未經許可擅自改動燃氣管道的;
(6)擅自挪用滅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作業,並分別情況,包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未辦理消防申報手續即進行室內裝修的;
(2)不按規定培植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
(3)室內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進行防火處理的;
(4)未辦理申報審批手續即進行明火作業的;
(5)燒焊、用火、用電作業、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12、各主(使用人)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管理處人員有關防火方面的管理,如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監督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行使權的,分別情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治安管理規定
(一)、遵守有關法令、法規,保障小區居民生活秩序安全。
(二)、維持交通秩序,保障小區道路暢通,外來車輛按區域劃分停車。
(三)、對在小區內公共場所晾衣物,在公共樓梯間、通道、平台堆放雜物,飼養家禽,保安人員應當予以權阻、制止。
(四)、發現盜竊及時與派出所聯系,保護現場。
(五)、下列屬於防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屬於治安管理范圍:
1、 未經物業管理公司批准,2、 在小區道路、人行道上施工,3、 移動標4、 志物等行為;
5、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商業用房,6、 損壞他人財物。
3、非法攜帶、存放槍械及彈葯,非法儲存、使用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害物品幾管制刀具。
4、擅自撬開他人信箱、隱匿、毀棄或私拆他人信件、快件、等信涵。
5、使用音量過大或發出噪音的器材,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6、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7、在小區內亂倒裝潢垃圾、生活垃圾及從樓上往下扔雜物。
8、利用住宅、商業用房進行非法活動。
9、故意損壞公共設備設施。
違反以上規定者,按小區有關規定和治安管理條例處罰。

九、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1、進入電梯內禁止吸煙、吐痰、塗污和亂扔雜物。
2、禁止兒童在電梯附近游戲玩耍。兒童乘梯應由大人陪同。
3、不允許用客乘電梯運物品、垃圾等,如遇特別需要, 應報管理處同意並派專人監督使用。
4、不允許裝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報管理處批准,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有專人護送方可裝運。
5、不允許開啟電梯頂部的安全窗和安全門來裝運物品。
6、電梯內禁止動作粗野,只按適用之按扭,不可擊打按扭,撞擊門板或蓄意損壞電梯。
7、乘電梯時,不可將身體靠梯門,進出時不許長時間站在門中間,以免擋住電眼。
8、電梯出現下列情況,應及時報告管理處:
(1)門的開和關失去控制;
(2)運行過程中有明顯的速度異常;
(3)運行時有異常振動和響聲;
(4)有漏電等現象。

十、綠化管理規定
為使小區有一個鮮花盛開、綠樹成蔭、優美清新的居住環境,特製定如下綠化管理規定:
1、愛護小區的花草樹木和園林設施。
2、小區內的綠化綜合管理有物業公司綠化隊負責。
3、嚴禁攀折花木、踐踏草坪;不準在樹木上涼曬衣物、系鐵絲、拉繩索、掛物件等。
4、不準損壞花木的保護設施;不準在草坪里及綠化帶內嬉戲、玩耍。
5、不準在愛綠化帶內倒污水、垃圾、焚燒物品。
6、不準在綠化帶內設置廣告、招牌。
7、不準在綠化帶范圍內堆放任何物品。
8、不準行人和各種車輛穿越和通過綠化帶,不準在綠化帶停放車輛。

十一、消防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關大業主(使用人)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市有關消防規定,特製訂本規定:
1、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小區管理處應指定防火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規定和上級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組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規者,整改火險隱患;
(4)監護明火作業;
(5)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於連好的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6)定人、定時、定措施,同時組織制訂緊急情況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消防機關准備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並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2、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佔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傢具和其他雜物。
3、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入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4、業主(使用人)嚴禁在小區內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5、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
6、小區(大廈)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燒香火報紙、織物、纖維、塑料製品、苯製品及其他廢物品,煙頭及火屑余灰要及時熄滅,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7、業主(使用人)進行室內裝修時,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先經物業管理處批准後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材料應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
8、需要進行燃燒或明火作業時,應向管理處提出申請,經批准做好防護措施後,專人監護下,方可操作。
9、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管理處或撥打電話119報警,並關閉電器開關、燃氣閥門,迅速離開住所;住戶及其他人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10、根據市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報公安消防管理部門處理:
(1)佔用或封堵防區、樓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閉或損壞消防標志,消防設備、設施的;
(3)已具備使用管道燃氣條件,還繼續使用鋼瓶裝的液化石油氣的;
(4)亂拉、亂接電器線路的;
(5)未經許可擅自改動燃氣管道的;
(6)擅自挪用滅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作業,並分別情況,包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未辦理消防申報手續即進行室內裝修的;
(2)不按規定培植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
(3)室內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進行防火處理的;
(4)未辦理申報審批手續即進行明火作業的;
(5)燒焊、用火、用電作業、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12、各主(使用人)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管理處人員有關防火方面的管理,如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監督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行使權的,分別情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治安管理規定
(一)、遵守有關法令、法規,保障小區居民生活秩序安全。
(二)、維持交通秩序,保障小區道路暢通,外來車輛按區域劃分停車。
(三)、對在小區內公共場所晾衣物,在公共樓梯間、通道、平台堆放雜物,飼養家禽,保安人員應當予以權阻、制止。
(四)、發現盜竊及時與派出所聯系,保護現場。
(五)、下列屬於防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屬於治安管理范圍:
1、 未經物業管理公司批准,2、 在小區道路、人行道上施工,3、 移動標4、 志物等行為;
5、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商業用房,6、 損壞他人財物。
3、非法攜帶、存放槍械及彈葯,非法儲存、使用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害物品幾管制刀具。
4、擅自撬開他人信箱、隱匿、毀棄或私拆他人信件、快件、等信涵。
5、使用音量過大或發出噪音的器材,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6、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7、在小區內亂倒裝潢垃圾、生活垃圾及從樓上往下扔雜物。
8、利用住宅、商業用房進行非法活動。
9、故意損壞公共設備設施。
違反以上規定者,按小區有關規定和治安管理條例處罰。

十三、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1、進入電梯內禁止吸煙、吐痰、塗污和亂扔雜物。
2、禁止兒童在電梯附近游戲玩耍。兒童乘梯應由大人陪同。
3、不允許用客乘電梯運物品、垃圾等,如遇特別需要, 應報管理處同意並派專人監督使用。
4、不允許裝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報管理處批准,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有專人護送方可裝運。
5、不允許開啟電梯頂部的安全窗和安全門來裝運物品。
6、電梯內禁止動作粗野,只按適用之按扭,不可擊打按扭,撞擊門板或蓄意損壞電梯。
7、乘電梯時,不可將身體靠梯門,進出時不許長時間站在門中間,以免擋住電眼。
8、電梯出現下列情況,應及時報告管理處:
(1)門的開和關失去控制;
(2)運行過程中有明顯的速度異常;
(3)運行時有異常振動和響聲;
(4)有漏電等現象。

十四、綠化管理規定
為使小區有一個鮮花盛開、綠樹成蔭、優美清新的居住環境,特製定如下綠化管理規定:
1、愛護小區的花草樹木和園林設施。
2、小區內的綠化綜合管理有物業公司綠化隊負責。
3、嚴禁攀折花木、踐踏草坪;不準在樹木上涼曬衣物、系鐵絲、拉繩索、掛物件等。
4、不準損壞花木的保護設施;不準在草坪里及綠化帶內嬉戲、玩耍。
5、不準在愛綠化帶內倒污水、垃圾、焚燒物品。
6、不準在綠化帶內設置廣告、招牌。
7、不準在綠化帶范圍內堆放任何物品。
8、不準行人和各種車輛穿越和通過綠化帶,不準在綠化帶停放車輛。

十五、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為確保小區居民有一個清新、優美、整潔衛生、居住舒適的生活環境,根據溫州市衛生管理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特製訂本制度:
1、維護小區內的環境衛生人人有責。
2、小區道路、綠化帶及樓前、走廊、樓梯清潔,有物業管理公司保潔人員負責清掃。
3、業主(使用人)應養成講衛生、愛清潔的好習慣,不隨地吐痰,不得向室外排放污水、傾倒垃圾、亂扔雜物。
4、禁止樓層戶外拋物以及在陽台欄桿上放置花盆及其他物品,不得在公共走廊、過道上對方、吊掛任何物品。
5、為保證居民生活安寧,維護環境清潔,減少疾病,小區內嚴禁飼養寵物、家禽。
6、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公共部位亂貼標語、廣告及宣傳品。
7、嚴禁在小區內鳴放鞭炮、煙花,焚燒會產生有害氣體的物品和製造各種污染事件。
8、不得在任何時候(特別是夜間)使用音量過大或發生大桑音的器材。以免影響他人的正常工作和休息。
9、小區內不得設置經營攤位(包括流動攤位)。

㈤ 誰有 法律宣傳手抄報內容阿.

太誇張了吧?宣傳法律知識的內容夠出書的了!到圖書館或書店找一本手繪手抄報的版面設計的書,裡面有大量圖案供你參考,現在 給你有關法律知識:
奴隸製法律
1)夏 中國最早的奴隸製法律,神權色彩濃厚
2)商 主要源於夏法,又發展了夏法,刑法發達
3)西周 中國古代奴隸製法律的高度全盛時期,神權色彩漸為隱退,出現了最早的民本與慎刑思想,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全面發展。
4)春秋 奴隸製法律走向衰落,出現兩大學術流派法家與儒家。第一批成文法公布
封建製法律
1)戰國 法家思想佔主要地位
2)秦朝 法家思想進一步完善,同時將重刑思想推向及至
3)漢朝 初期採用黃老思想,西漢中期採用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思想。漢承秦制,儒家思想滲透法律春秋決獄、引經注律
4)三國兩晉南北朝 中國法律在此有延續性,並有重大突破。
5)隋唐 中國封建法律的全盛時期,唐律是中華法系的代表,立法技術高度完善「儒法合流」,司法制度進一步完善。
6)宋朝 程朱理學,嚴刑「存天理,滅人慾」,法律走向殘酷,最殘酷的生命刑凌遲刑出現。
7)元朝 民族分治「屬人主義」
8)明朝 立法:繼承程朱理學,法律進一步殘酷化,出現廷杖制度。司法:會審制度形成,從唐朝出現,合議制代替獨任職,九卿圓審
9)承襲明制
中國近代法律——西學東漸,中西合壁(法律移植)
1)清末變法修律 中國法律近代化的開端。中華法系解體。立憲,修律,諸法合體
2)南京臨時政府 倡導天賦人權、人人平等、三權分立憲法性文件,體現男女平等、除舊革新的法令文件
3)北洋軍閥 繼續推進法律的近代化
4)國民政府統治時期1927-49 完整的實現了西方法律在中國的移植。六法全書的頒布繼承於法國,進一步向大陸法系靠攏,現在台灣適用。
5)革命根據地1927-49 沒有借鑒西方,體現中國共產黨的基本主張,提倡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權益。
一、柏拉圖的生平與著作

柏拉圖(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生於雅典的一個貴族之家。他的父母都是名門望族的後裔,母親更是著名的政治改革家梭倫的後代。由於出身高貴,自幼即受到良好的教育。從20歲起受教於蘇格拉底,從事哲學學習和研究。曾一度渴望在政治上嶄露頭角,但公元前399年蘇格拉底被處死刑,使他放棄了從事政治的願望。後流亡國外,40歲後回雅典並創立了「阿卡德米學園」。在學園中,柏拉圖一邊講學,培養人才;一邊著述,宣講其哲學和政治哲學,前後達41年之久。該學園在歷史上延續了900年,是全希臘文化知識的中心。

柏拉圖是歐洲歷史上第一位保留下完整著作的思想家,前後共著對話25篇。有關政治法律理論的著作主要有三部,即《理想國》(成於壯年)、《政治家篇》(成於中晚年)、《法律篇》(絕筆)。一般說來,《理想國》代表了他對政治和社會的主要理想,而《法律篇》則是面對現實所寫成的有關法治的著作。

㈥ 我國最早宣傳並明確提出法制概念的是誰

我國最早宣傳並明確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啟超先生

㈦ 誰有關法制宣傳小報,或者題材,急急急急急!!!!!

遵守法律規則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黨和政府十分關心和高度重視青少年的成長。我國青少年教育和保護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較低的。但近年來由於各種消極因素和不良環境的影響,我國青少年犯罪率日漸突出,給社會、家庭和個人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對實現依法治國的戰略目標提出了嚴峻的挑戰。所以我們要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

一些名人的關於法律的言論
1、法律不能讓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波洛克
2、如果律師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感情,就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舌頭。在民主的國度里,法律就是國王;在專制的國度里,國王就是法律。
——馬克思

法律小知識
1、不要輕信一些「誘人」的虛假廣告,例如所謂「學習朋友的福音」、「留學之路的可靠保證」、「學校承諾辦理簽證」等等。
2、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明,不要輕易把護照交給學校,更不要借給他人使用。
3、不要隨便透露個人銀行卡的密碼,卡上的本人簽字要盡量復雜,防止他人模仿。類似銀行卡和手機等物品丟失後要及時到有關部門報失。
4、外出時慎重選擇出行夥伴和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一定要攜帶月票或購買車票。任何無票乘車或逃票行為一旦被發現,都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5、租房一定要簽署租賃合同,入住時要根據合同仔細檢查房屋內的設施是否齊全或有損壞。
6、一定要購買人身保險,尤其是醫療保險。
7、權益一旦受到侵害後一定要冷靜,注意取證和尋找目擊證人,在尋求法律保護時多提供書面材料。如人身受到傷害則要立即去醫院診治,因為醫生的診斷證明是將來獲取民事和刑事賠償的有效依據。
8、在出國留學之前,盡可能多地了解該國的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讓自己具備較強的法律意識,時刻提高警惕。

還可以舉一些案例

知法、懂法、遵法
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逐漸增多,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重視。前不久我觀看了劇本《法庭內處》,故事內容曲折,感人至深,發人深省。一位十四歲少年因家中貧困被迫綴學,整天閑在家中無所事事,漸漸地就染上了賭的惡習,最後為了還賭債,竟失手殺人,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現在青少年犯罪記錄高得嚇人,在21世紀的今天,我們偉大的祖國日益繁榮,航天載人飛船剛剛飛入太空,青少年是祖國的希望,怎麼不讓人憂心如焚呢?
現在報紙上、電視上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實顯示,青少年犯罪已越來越成為全社會不容忽視的問題。我們學校在這方面抓得很緊:組織學生開展主題班會;出法律、法制的黑板報;學校廣播也向大家介紹法律的知識。
總而言之,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法律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國無法則不能立足於世界,更不用說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無論是一個單位,還是一個人,都要以法為重。鄧小平爺爺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強法制重要是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小學、中學都要進行法制教育。因此,我們每位中、小學生都應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學生。
這里,我教大家一些防騙知識:
1、騙吃騙物法:一般都是陌生人,以到你處辦事或請你帶到某處辦事為由請你吃飯,中途則逃之夭夭。
2、中獎轉讓法:行騙者一出場都是傻乎乎的,而他扔掉的飲料罐拉環也一定是中獎的,再由邊上幾個同夥 騙你入套。
3、若有人悄悄告訴你,有一筆外匯或金銀飾物要和你平分,千萬不要信以為真,還是趕快離開。
4、在馬路上或商廈門口有一夥人向你推銷所謂的名貴中葯、金元寶等,切勿上當。
5、當有陌生人以你熟悉的人的名義向你打招呼,你還是一走了之為上策。
6、行騙者一般是利用高薪作誘餌,誘你上鉤,本人不與你見面,只用電話聯系。
7、恐嚇詐騙法。行騙者通常利用一些封建迷信手段相威脅,告訴你或你的親友將遇到什麼什麼的災禍,需要金錢或財物可以為你化解。記住:心正邪自去!
8、防騙絕招騙子大多是利用人們貪圖便宜或迷信的心理而得逞的,或一人或幾人和謀串通,手段繁多。一不留神,就可能上當。要防止被騙,最有效的方法就是—— 勿懼、勿貪 !

小朋友,想一想,安全大事忘沒忘:
過馬路,別亂闖,走斑馬線穩當當。
煤氣泄漏不要慌,快快打開門和窗,
著火時候要報警,報警准確地址詳。
離家外出要鎖門,防盜意識要增強。
安全話題要常講,安全大事不能忘。

異 物
小朋友,告訴你,異物不能放鼻里,
塞進鼻腔有危險,取不出來呼吸難。
小朋友,要警惕,異物不能放嘴裡
吞進肚裡有危險,排不出去真著急。
小朋友,請注意,異物不能揣兜里,
異物雖小危害大,一不小心傷害你。

說安全
小朋友,排排坐,安全話題說一說。
過馬路,別亂跑,斑馬線上來通過。
高壓線下不玩耍,雨天樹下不能躲。
不摸插座不玩火,爸爸媽媽都誇我。

注意安全保平安
火柴棍,不能玩,電插座,有危險。
煤氣不能隨便開,離高壓鍋遠一點。
回家就要把門關,汽車面前不爭先。
過馬路時左右看,注意安全保平安。

消毒液
消毒液,像汽水,放在高處封上嘴,
不讓小孩摸到它,專讓細菌登登腿。
小朋友,機靈鬼,可別把它當汽水,
喝到肚裡出人命,一輩子呀都後悔。

知法、懂法、遵法
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逐漸增多,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重視。前不久我觀看了劇本《法庭內處》,故事內容曲折,感人至深,發人深省。一位十四歲少年因家中貧困被迫綴學,整天閑在家中無所事事,漸漸地就染上了賭的惡習,最後為了還賭債,竟失手殺人,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現在青少年犯罪記錄高得嚇人,在21世紀的今天,我們偉大的祖國日益繁榮,航天載人飛船剛剛飛入太空,青少年是祖國的希望,怎麼不讓人憂心如焚呢?
現在報紙上、電視上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實顯示,青少年犯罪已越來越成為全社會不容忽視的問題。我們學校在這方面抓得很緊:組織學生開展主題班會;出法律、法制的黑板報;學校廣播也向大家介紹法律的知識。
總而言之,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法律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國無法則不能立足於世界,更不用說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無論是一個單位,還是一個人,都要以法為重。鄧小平爺爺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強法制重要是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小學、中學都要進行法制教育。因此,我們每位中、小學生都應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學生。
這里,我教大家一些防騙知識:
1、騙吃騙物法:一般都是陌生人,以到你處辦事或請你帶到某處辦事為由請你吃飯,中途則逃之夭夭。
2、中獎轉讓法:行騙者一出場都是傻乎乎的,而他扔掉的飲料罐拉環也一定是中獎的,再由邊上幾個同夥 騙你入套。
3、若有人悄悄告訴你,有一筆外匯或金銀飾物要和你平分,千萬不要信以為真,還是趕快離開。
4、在馬路上或商廈門口有一夥人向你推銷所謂的名貴中葯、金元寶等,切勿上當。
5、當有陌生人以你熟悉的人的名義向你打招呼,你還是一走了之為上策。
6、行騙者一般是利用高薪作誘餌,誘你上鉤,本人不與你見面,只用電話聯系。
7、恐嚇詐騙法。行騙者通常利用一些封建迷信手段相威脅,告訴你或你的親友將遇到什麼什麼的災禍,需要金錢或財物可以為你化解。記住:心正邪自去!
8、防騙絕招騙子大多是利用人們貪圖便宜或迷信的心理而得逞的,或一人或幾人和謀串通,手段繁多。一不留神,就可能上當。要防止被騙,最有效的方法就是—— 勿懼、勿貪 !

㈧ 誰能給我一篇法律宣講的宣講材料答對了還有加分!

當前,對法律進社區的普遍觀點認為,司法行政進社區就是法律進社區,將二者等同起來。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混淆了司法行政進社區與法律進社區的概念,縮小了法律進社區的范圍和內容,容易讓人產生法律進社區就是司法行政的事,與其他部門、單位不相干誤解,不利於司法行政機關在法律進社區活動中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筆者試對法律進社區的概念進行分析,並對司法行政機關如何在法律進社區活動中發揮職能作用,把握工作原則,理順各方關系,探索有效的組織運作形式進行一些探討。一、理清法律進社區的概念1、對法律進社區的概念分析。筆者認為,法律進社區活動的概念應當是:凡屬於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中介組織實施、作用於社區的管理、服務、援助、宣傳教育等活動,都屬於法律進社區的范疇。如社區居民民主權利的行使涉及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等;社區治安涉及的居民人身、財產安全;社區服務、保障涉及的衛生保健、計劃生育、困難戶和低保對象、失業人群等;社區建設涉及的小區規劃、出新、物業管理、消防、排污、綠化、美化等;涉及相鄰關系中的陽光權、噪音污染、油煙污染以及違章建築、裝潢等;涉及到鄰里關系、家庭關系、外來人口問題等等。這些都是社區建設中涉及法律的問題,都可能產生侵權和糾紛,也都需要通過社區建設、管理以及法制宣傳教育、社區依法治理、法律服務來解決。法律進社區的特點應當為:(1)屬於社會公共事務;(2)屬於法律事務;(3)屬於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中介組織提供並作用於社區的;(4)屬於社區(包括居民自治組織、居民群眾、居民法人)所涉及事務對法律有需求的。2、司法行政進社區不等於法律進社區。目前,司法行政行機關行文指出所要開展的法律進社區活動,都是從司法行政所承擔的職能來要求的,如開展社區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向社區延伸律師、公證、法律服務,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發展社區法律志願者活動,積極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等。從性質上講,這些只能屬於法律服務進社區,應是法律進社區活動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法律進社區概念中的子概念,而不是整體意義上的法律進社區。3、從組織運作上講,黨政機關各個部門、各社會團體、中介組織都在依照各自的職能,各自的社會定位,在不同程度上實施著法律進社區活動,如公安機關設立的社區警務室、社區輔警,組織的社區聯防隊、義務巡邏隊等。司法行政機關也是其中的一個組織實施者,不同的是司法行政機關組織實施的項目較多,群眾需要量較大。但司法行政機關只能組織本系統人員,也就是司法行政機關幹部、所屬的司法所、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公證處。對其他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司法行政機關只能作為社區資源來協調,動員和鼓勵他們參與到法律進社區活動中來。對其他部門在社區實施的管理、服務活動,司法行政機關也只能發揮職能作用,積極配合,而不能越俎代庖或指手畫腳。因此,法律進社區作為一項整體活動,不可能只通過一個部門的操作而達到整體實現。二、認識司法行政組織實施法律進社區的性質和目的司法行政組織實施的法律進社區活動是基於司法行政的職能要求,以司法行政作為法律服務的主要供給方,並組織政府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團體為社區居民提供各種涉及社區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的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是社區建設、社區服務的有機組成部分,具有社會公益性質。在這項活動中,司法行政機關既是組織者,也是實施者,同時也是服務的提供者,有別於政府其他部門,其他社會團體、組織出於自身職能和利益需要所開展的法律服務活動。司法行政機關實施法律進社區活動的目的,一是使社區居民、居民法人得到便捷、優質、有效的法律服務,維護社區居民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地區的社區建設和社會穩定;二是提高社區居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提高社會文明程度;三是促進司法行政機關職能在社區落實。司法行政機關的主要職能如人民調解、兩勞安置幫教、法律援助、法制宣傳教育,以及律師、公證、法律服務等,都是面向基層、面向社會的服務工作,都屬於法律進社區活動的范疇,都是社區服務的資源。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正是落實司法行政職能有力的助推器。三、司法行政實施法律進社區應考慮的幾個原則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是黨和國家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廣大人民群眾辦實事的民心工程。司法行政機關在組織實施這項工程中,應注意一些原則的把握,以保證活動的健康發展。1、加強協調、理順關系的原則。法律進社區不僅是一項活動,更是一種實實在在的服務,是為社區居民和居民法人提供涉及法律事務上的方便和幫助,是社區建設、社區服務的應有之義和重要內容。法律進社區不應當也不可能由司法行政機關一家單獨實施,只有和社區建設、社區服務的其他方面有機結合,法律進社區活動才能取得綜合性效果。當前推動和實施社區建設的主體有政府及以民政部門為主的政府各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居民自治組織、社會中介組織、社會團體、社區內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居民群眾。司法行政機關推動法律進社區必須搞好協調,一是爭取區委、區政府對法律進社區活動的支持和關注,將法律進社區納入區委、區政府推動社區建設的整體框架,統一布置、統一組織實施;二是與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搞好協調、加強溝通、密切配合,融法律進社區於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區治安與穩定、社會保障、社區環境、社區文化和各項便民利民措施之中;三是與街道工委、辦事處搞好協調,爭取其對司法所工作的支持。在城區,司法所實際是處於司法行政和街道的雙重領導之下,而且日常工作由街道直接領導。司法行政機關只有主動加強和街道的溝通與協調,聽取街道對實施法律進社區的意見,爭取他們解決司法所工作上遇到的困難,支持司法所開展法律進社區各項活動。這是保證司法所全面完成司法行政任務,不被其他任務取代,不脫離街道整體工作的重要環節。2、整體把握,立足於職能發揮的原則。司法行政實施的法律進社區活動是司法行政職能在社區的整體落實,不單單是搞一些簡單的法律咨詢服務,而是將法制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有機結合起來,作為一項整體的項目,服務於社區。因此,司法行政機關應從職能發揮的角度,整體勾畫法律進社區的方案和途徑,從宏觀上把握法律進社區與其他社區服務的配套銜接,保證這項活動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同時,要特別注重街道司法所在法律進社區活動中作用發揮,因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的派出機構,承擔了司法行政職能在基層落實的任務,其工作范圍和對象也正是社區內的居民群眾和企事業單位。可以說,司法所的全部職能作用發揮,都屬於法律進社區的范疇。司法行政機關在推動法律進社區活動中,應首先關注對司法所的指導、督促和服務,協調解決司法所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難,調動其工作積極性,及時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努力保證司法所職能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為法律進社區活動奠定堅實的組織和機構保障。3、求真務實,便民利民的原則。在當前改革大潮下,社會關系、人們的生活方式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特別是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小型化和人口老齡化的趨勢日益明顯,加上新型小區、高層小區的出現,人們的生活環境發生了變化,一些隨著改革而出現的新型社會矛盾,給社區居民帶來了更多的涉法問題,如勞動、醫療、保險、住房、養老、托幼、家政、消費、物業管理等方面,客觀上對包括法律服務在內的社會化服務有了更高更廣泛的需求;一些特殊群體,如老年人、殘疾人、優撫對象、下崗職工對涉及法律方面的服務和援助也更為迫切。同時,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法律對社會事務的調整作用日益明顯,也為法律服務拓展了空間。法律進社區活動正是適應了改革的需要,適應了人民群眾是需要而開展的,具有很強的社會基礎和群眾基礎。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以此為契機,從實踐「三個代表」的高度來看待法律進社區活動,轉變作風,重心下沉,真正為社區群眾辦實事,做到難有所幫、貧有所助,形成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用得上、有保障的法律服務機制,贏得群眾的歡迎和支持。四、拓展法律進社區的途徑作為社區建設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的法律進社區活動,其內容與社區建設的各個方面密切相關,其實現途徑也必然要與社區建設的各個方面密切結合,才能有效實現法律進社區。筆者認為,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搞好結合:一是法律進社區活動與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相結合。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目標,並明確提出:「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把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有機結合」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本質就是人民當家作主。當前廣泛開展的社區建設,其核心就是社區居民的民主自治。法律進社區應當結合社區依法治理的推進,在法制宣傳內容中加大公民民主政治權利的宣傳力度,引導社區居民依法參政、議政,依法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權利,並為社區居民民主權利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二是法律進社區活動與社區精神文明建設、公民道德建設活動相結合。前文所述法律進社區活動的目的之一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提高公民依法維權、依法辦事的能力。而這與社區精神文明建設和公民道德建設的目標是一致的,是社區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容之一。司法行政機關開展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動與社區精神文明建設、公民道德建設在內容上應相互包容,在組織運作上應與黨委宣傳部門、街道、社區自治組織共同實施,在方法形式上應豐富多彩,在宣傳陣地上可共同利用,在骨幹隊伍上相互支持。特別是結合社區居民身邊發生的事,可以借用社區學校、夜校、講座、宣傳欄、座談、討論、法制文藝、漫畫、演講、徵文等陣地和形式將精神文明、公民道德和法律知識結合起來進行宣傳教育,將更能夠為居民所接受,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與社會穩定、社會治安工作相結合。司法行政機關履行的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兩勞人員安置幫等職能,本身就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工作。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就是要更深入地落實這些職能,加強群眾性的人民調解組織、法律援助隊伍,安置幫教隊伍建設,加大對社區各類矛盾糾紛的調解力度,並結合社區創安工作,與社區內的義務巡邏隊、聯防隊、社區輔警隊伍的作用發揮結合起來,共同維護社區的安寧與祥和。四是與社區服務相結合。社區法律服務是社區服務的組成部分,是要義,沒有法律服務的社區服務將是不完整的服務。而社區服務能否真正為社區居民群眾切身利益服務,不損害群眾的利益,則需要依法規范。社區服務中的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物業、保險、家政、養老、助殘、助困等各項服務都都是與法律有關的服務內容,也都是法律服務要涉及的內容。司法行政機關應與提供這些社區服務的單位、組織、團體及中介機構結合,針對社區服務的具體內容開展相關的法律知識宣傳,協助解決社區服務中有關法律問題,促使社區服務更加規范,更好地滿足社區居民的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環境改善的要求,提高社區居民的生活質量。五、司法行政實施法律進社區應掌握的幾個環節一是動員社會廣泛參與。法律進社區不單單是司法行政進社區,也不單是由司法行政獨自操作能夠完成的。司法行政機關在提供職能服務的同時,必須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並以司法行政機關所管理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所人員為骨幹力量,積極整合社區內的機關、院校、企事業單位、居民自治組織、社會中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團體、居民群眾中的資源,組建具有一定規模的志願者隊伍和宣傳、服務陣地,通過這些隊伍和陣地的作用發揮來具體實施法律進社區的工作。二是加強指導。司法行政機關作為這項活動的指導部門,應以對人民群眾負責和服務改革的態度,積極推動這項活動的開展。加強對司法所、志願者隊伍的指導、服務、評比和獎勵,鼓勵街道、社區居委會和參與法律進社區的單位、團體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抓好試點,並及時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以保證活動取得階段性效果。三是豐富載體。首先是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如法律咨詢、講座、座談會、討論會、法制文藝、漫畫、演講、徵文等活動;其次是建立陣地,如社區議事園、市民學校、讀書站、宣傳欄、服務站、維權站以及社區服務中心設置的法律服務台等;再次是建立機制,將被動服務與主動服務相結合,使居民群眾需要時找得到、靠得住、用得上,並結合各時期有重點地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活動。法律進社區是一項剛剛開始的社會服務活動,司法行政如何在這項活動中更好地體現職能作用,需要進行更為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本文僅是一管之見,請同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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