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道路交通事故巡迴法庭設置的法律或政策依據是什麼
《人民法庭工作試行辦法》規定:「在人口特別少的縣,可以設不固定的法庭,巡迴審判」,「人民法庭應當從便利群眾出發,採取駐庭辦案和巡迴就審相結合的工作方法。根據所轄地區的情況,在距離法庭所在地較遠的地方,設立若干個審判站(或接待站),委託區公所或者人民公社代收案件,法庭幹部定期下鄉巡迴,深入群眾,就地調查,就地處理」,「人民法庭的幹部下鄉巡迴就審時,應當加強工作的計劃性,事先把案件進行排隊,劃好路線,分別輕重緩急進行處理。對於處理過的案件,應當定期檢查,有的還應進行回訪,發現錯誤,應當迅速糾正並報告基層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加強人民法庭工作的決定》第二點「規范人民法庭和巡迴審判點設置」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可根據需要設立巡迴審判點,由人民法庭定期或不定期對案件進行巡迴審理。巡迴審判點應當有相對固定的審判場所和必要的辦案設施。」第三點規定:「對巡迴審理中隨立隨審的案件,要及時補辦立案手續」第五點規定:「人民法庭除在法庭所在地對案件進行開庭審理外,可以根據需要在案件發生地、當事人所在地或巡迴審判點對案件進行巡迴審理。在巡迴審理期間,雙方當事人請求人民法庭解決糾紛的,如果該請求符合起訴立案條件,可以當即立案、當即開庭。當即開庭確有困難的,應當在確定開庭時間和地點後及時告知當事人」
第六點規定:「負有巡迴審判任務的人民法庭,應當配備適應巡迴審判工作需要的專用車輛、攜帶型法庭設備和其他業務專用設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便人民群眾訴訟的意見》
法發〔2010〕59號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便人民群眾訴訟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關於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便人民群眾訴訟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巡迴審判是人民法院基層基礎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立足現有司法資源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的重要途徑。為全面提高巡迴審判工作質效,現就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便人民群眾訴訟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便人民群眾訴訟的重要意義
1.推廣巡迴審判是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重要舉措。在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便人民群眾訴訟過程中,最大限度快捷有效處理當事人的矛盾糾紛,最大限度發現和解決社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最大限度將人民法院特別是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各項工作置於人民群眾監督之下,對於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以及公正廉潔執法具有重要意義。
2.推廣巡迴審判是堅持為大局服務的具體實踐。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是人民法院的歷史責任和實現自身發展的必然要求。大力推廣巡迴審判,無論是對於著力提高服務大局的針對性,切實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突出問題,還是對於增強審判工作輻射效應,爭取人民法院工作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都將產生積極作用。
3.推廣巡迴審判是深入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的重要切入點。以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便人民群眾訴訟為抓手,深入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強化落實各項便民利民措施,可以最大程度上彰顯人民司法的人文關懷,讓廣大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人民法院深入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的成果,同時也是新時期繼承和發揚「馬錫五審判方式」所蘊含的深入群眾、方便群眾和服務群眾精神的具體體現。
二、立足本地實際,切實增強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便人民群眾訴訟的針對性
4.西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以及其他群眾訴訟不便地區的基層人民法院,特別是人民法庭,應當逐步確立以巡迴審判為主的工作機制。通過大力推廣巡迴審判,全面提高巡迴審判工作質效,切實解決當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司法權不能切實覆蓋、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難以得到有效滿足的問題。
5.經濟發達和較為發達地區的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要以著力化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矛盾糾紛,著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著力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司法服務為出發點開展巡迴審判工作。通過大力推廣巡迴審判,力爭做到審判工作優質高效開展與服務當地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兩不誤、兩促進。
三、明確原則目標,堅持制度化、規范化,努力追求巡迴審判的高質量和高效率
6.巡迴審判要遵循「面向農村、面向基層、面向群眾」和「方便人民群眾訴訟,方便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高效行使審判權」原則,弘揚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以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服務需求和化解矛盾、定紛止爭為目的,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注重發揮以案施教、法制宣傳的社會功能,凸顯司法為民、司法效益的價值追求。
7.注意發揮人民法庭在大力推廣巡迴審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確有必要的,基層人民法院也可根據需要組織專門力量開展巡迴審判工作。繼續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加強人民法庭工作的決定》有關人民法庭可以直接立案的規定精神,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告狀難」問題。按照有利於消除當事人對抗心理和充分實現巡迴審判功能要求選擇巡迴審判地點,針對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還應做好應急預案,維護巡迴審判的順利進行。
8.建立基層人民法院特別是人民法庭與人民調解組織、村民自治組織、基層司法所等的聯系網路,切實增強巡迴審判的針對性,防止有限司法資源的浪費。進一步切實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司法原則,最大限度地實現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的銜接。
9.加大巡迴審判點的建設力度,切實解決巡迴審判場所不足的問題。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加強與公安、司法行政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在派出人民法庭覆蓋不到的地方,充分利用派出所、司法所等現有資源建立相對固定、規范的巡迴審判點。
10.科學合理地確定人員編制,爭取編制管理部門的支持,利用新增政法專項編制,傾斜、充實基層一線,合理配置人力資源,為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新機制提供編制組織保障。在西部邊遠、少數民族地區,要立足當地,積極培養和錄取精通雙語的少數民族法官和工作人員,為適應西部邊遠、少數民族地區巡迴審判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11.盡快解決人民法庭恢復或新建、物質裝備和經費保障問題。做好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及其他群眾訴訟不便地區人民法庭恢復或新建工作,解決巡迴半徑過大的實際問題。根據轄區或者覆蓋區域的人口分布、交通條件等情況,配備能夠滿足巡迴審判工作的特種車輛、活動板房(帳篷)、移動辦公設備和通訊工具,構建信息共享的網路系統以及必要的網路終端工具,擴大電子簽章的使用等,並將維修、養護、油料、巡迴審判補助等費用以及折舊、報廢等問題納入法院預算經費范圍,確保巡迴審判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加強監督指導和調查研究
12.切實加強對本地區巡迴審判工作的指導力度。各地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盡快制定符合本地實際情況的具體指導意見和專門的庭審程序規范,著力做好有利於大力推廣巡迴審判工作的制度建設。
13.盡快完善巡迴審判工作量的統計工作,採取科學方法,客觀反映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便人民群眾訴訟的實際情況。強化監督檢查工作,避免脫離實際片面追求巡迴審判案件數量的錯誤做法。
14.對貫徹落實本意見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注意認真研究分析成因和對策。積極主動尋求當地黨委的領導和人大的支持,加強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對本地區難以解決的問題和困難,要及時向上級人民法院報告,必要時應層報我院
⑵ 巡迴法庭的正式設置
為依法及時公正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動人民法院審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央精神及有關法律、司法解釋,結合審判工作實際,設立巡迴法庭,受理巡迴區內相關案件。此前,最高法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巡迴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規定,巡迴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巡迴法庭作出的判決、裁定和決定,是最高法的判決、裁定和決定。
2014年6月,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前所長王公義在接受專訪時即提出,最高法可能設立華東、華中、華南、西北、西南、華北六大「巡迴法院」。每個分區成立一個巡迴法院,巡迴法院級別明顯高於省級高級人民法院,未來案子不到最高人民法院去審理了,可直接在巡迴法院審理,巡迴法院就相當於最高法院的一個個分院。
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2015年1月28日在廣東省深圳市掛牌 ,巡迴區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2015年1月31日上午在遼寧省沈陽市掛牌,巡迴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區。
至此,最高人民法院兩個巡迴法庭的先後掛牌標志著中國的司法改革繼續向縱深邁進。
201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表示,2015年在廣東深圳、遼寧沈陽設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二巡迴法庭,積極探索新的審判權運行機制,在方便當事人訴訟、就地解決糾紛、排除非法干預、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孟建柱要求,要總結試點經驗,研究適時增設巡迴法庭,完善巡迴法庭管轄跨行政區劃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相關制度,健全巡迴法庭法官職業保障制度,更好的發揮巡迴法庭的功能。
⑶ 刑事案件到巡迴法庭開庭是什麼情況
一是有可能更加便利,二是為了達到法制宣傳的效果,進行普法。
⑷ 旅遊糾紛巡迴法庭的作用有哪些
旅遊糾紛巡迴法庭的作用
設立旅遊巡迴法庭,有利於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規范旅遊市場中的經營行為,為遊客維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促進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外出旅遊的人越來越多,但隨之帶來的旅遊糾紛也不斷增加,呈逐年增多的趨勢。遊客被宰後,原先只能投訴旅遊主管部門,但旅遊景區是旅遊主管部門管的。這些主管部門一般都盡可能地幫景區景點說話,使遊客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旅遊巡迴法庭具有快審快執的特點,有利於及時、有效化解旅遊糾紛。通常情況下,一個案子如果走正常的司法程序,從起訴、傷害鑒定,再到庭審,全部流程走下來耗時至少要兩三個月。但旅遊巡迴法庭介入後,可以從法律層面對雙方進行解釋和調解,使雙方更快明確錯在哪裡,以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這就更容易使糾紛得到盡快解決,以免影響遊客的行程。
近年來,一些地方通過旅遊巡迴法庭的實踐,摸索出了更加有效的機制。譬如:海南三亞旅遊巡迴法庭逐漸形成較為完善的針對旅遊糾紛一律使用的簡易程序和三定(定期、定點、定人)、四就(就地立案、就地審理、就地調解、就地執行)、一重(注重調解)、兩免(對小額旅遊糾紛案件免收訴訟費和申請執行費)」的審判工作機制。三亞還創建了「110」旅遊審判新模式,即快速趕赴現場,快速受理、裁判、執行案件。有效應對旅遊服務不可貯存及旅遊過程的流動性、締約形式的不規范性可能帶來的問題。另外,一些地方建立起「電話接訪、訴前調解、巡迴審判」等一站式便民服務機制等。這些模式的探索和實踐可謂是對司法為民的生動注腳。
⑸ 巡迴法庭的介紹
巡迴法庭制度是指法院為方便群眾訴訟,在轄區設置巡迴地點,定期或不定期到巡迴地點受理並審判案件的制度。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1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2015年1月28日在廣東省深圳市掛牌,巡迴區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2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2015年1月31日上午在遼寧省沈陽市3掛牌,巡迴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區。
⑹ 巡迴法庭的設立是為了方便民眾就近訴訟
據報道,設立巡迴法庭是中國深化司法改革和探索人民法院未來模式的戰略部署,其重要意義之一是審判機關重心下移,方便民眾就近訴訟,減輕當事人訴累。
專家稱第五巡迴法庭所轄區域地處中國西南,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對滯後,既是中國最大的少數民族聚居區,又是國家級貧困縣最集中的地區,巡迴法庭通過多種途徑續重心下移,離民眾家門口更近。
據悉截至目前,最高法設立的6個巡迴法庭共計收案10472件,結案8700件。其中,第五巡迴法庭截至6月底收案801件、結案600件。
⑺ 旅遊巡迴法庭是什麼意思
巡迴審理是法院法官到田間地頭或者社區街道等法院辦公地點以外的地方開的庭,目的在於通過讓群眾旁聽審理起到法律宣傳和教育作用。以上,望採納
⑻ 法院如何做好宣傳工作
一、把宣傳工作放在法院工作全局和戰略的高度來謀劃。
由於法院在審判工作中還不是很善於運用宣傳手段來闡述自己的司法理念,因此,老是有群眾對審結的案件存在質疑、不服,對法院也是抱有不理解的仇視心理,再加之媒體的一些片面報道,就嚴重的損壞了法院的權威和形象,進而使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失去了公信力。而負面輿論堆積的越多,法院在群眾中的公信力就越低,這也就是我們法院目前得不到群眾支持和信任的主要原因。
長期以來,法院宣傳工作成效與我們的目標要求差距很大。主要是目前大多法院還停留在陳舊、落後的宣傳方式上,宣傳思路狹窄,內容老套,方法死板,形式單一,停留於表層、膚淺的普通信息,沒有特色、深度和專題策劃,精品不多、影響不大;缺乏與媒體打交道的能力,面對各種炒作和不實報道的負面影響,缺乏行之有效的對策和進行正面引導輿論的能力。由於輿論導向直接關乎司法的權威性、公信力和人民群眾的認可度,所以我們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正確引導輿論。因此,我們再不能把司法宣傳工作當做法院發展的一項普通輔助性工作來看待,而是要把審判執行工作與宣傳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使法院工作真正達到減少社會矛盾、服務穩定大局的作用。
二、從關注群眾、關注社會大局的角度立足,積極開展司法宣傳工作,以確保審判執行工作實現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通過把法制宣傳貫穿於維護司法公正的全過程,擴大案件審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作為審判機關,在日常庭審工作中,以案析法開展法制教育,邀請群眾、機關幹部旁聽,讓其從自身、從身邊實實在在的案件中吸取教訓,在給群眾普法的同時,也提高機關幹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廉潔奉公的意識。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很多地方的群眾在遇到糾紛問題時不便到法院咨詢。人民法院應將巡迴法庭開進鄉鎮街道,農忙時期開進田間地頭,節假日期間開進村居社區,發揮其流動性強、輻射面廣的特點。在巡迴辦案中,開展法制宣傳、咨詢活動,發放普法宣傳資料,讓群眾在「家門口」旁聽庭審,為群眾答疑解惑,幫助化解矛盾糾紛,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提高群眾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增強群眾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二)拓寬宣傳渠道。加強與媒體報刊的溝通交流,充分尊重媒體,努力為其采訪報道提供必要條件。與媒體報刊攜手,開辦專題欄目,有針對性的將一些群眾反映強烈、疑難復雜的案件進行全程跟蹤報道,做到將審判、執行工作公開化、透明化,以增進社會各界對法院工作和審判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既要重視報紙、電視、電台等傳統媒介,也要重視網站、論壇、微博(博客)等新媒介,要建立並充分運用法院網,發揮法院網的窗口作用,逐步使法院網成為法院宣傳工作的主渠道之一。
(三)不斷完善反饋渠道、注重反饋信息質量。具體為:一方面我們應該注重收集群眾意見,完善對於重大敏感事件的後續報道。在報道案件的同時,可以附留工作信箱和工作電話,向媒體預留反饋版面,滿足群眾需求,使群眾能夠主動了解法院工作。另一方面在選取新聞內容時,采寫角度立足於群眾眼光,增加對於案件釋法性的報道。
三、從完善工作機制入手,使司法宣傳工作規范化、常態化。
(一)完善信息宣傳工作考核獎勵機制。要制定信息工作目標管理考核方案,法院內部對各部門的信息報送、採用情況,均應季通報或月通報,定期公布信息報送和採用情況及條目,對考核不合格的部門和個人進行點名通報。信息宣傳任務分配到個人,並實行稿酬獎勵。
(二)建立信息員的培訓學習機制。要在法院內部建立良好的信息員學習、培訓機制。上級法院可以分期分批地抽調下級法院的信息員上來培訓學習,基層法院可以請有關專家、領導來授課,組織專職信息員參加有關的專項學習班,或外出考察學習借鑒經驗。
(三)建立專兼職信息宣傳隊伍協同作戰工作機制。每個法院必須配備1-3名專職信息宣傳工作人員,負責全院的日常信息宣傳采編和報送工作;而「兼職」信息宣傳隊伍,則是在法院內部的其他庭、科、室內,分別配備1人擔任兼職信息宣傳員,負責本部門的信息宣傳報送工作。
(四)完善信息采編和報送機制。信息宣傳的報送要堅持及時、准確、全面的原則,規定一般信息應在3天內上報;重要信息應在2天內上報;重大、緊急信息,必須在事情發生後的3∼5小時內上報。對漏報、遲報的應給予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責任人和分管領導的失職之責。
四、經驗交流
2009年以來,榆林中院在新一屆院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唱響司法主旋律,全面開展宣傳工作。隨著「深入基層辦案、創新一線審判模式」、「榆林中院:溫馨調解譜寫和諧新篇章」、「榆林中院向審判管理要效益」等先進經驗在各級媒體上頻頻亮相,榆林中院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得到了進一步提升,引起了良好的社會反響。在院黨組的高度重視和全力支持下,按照上級法院對司法宣傳工作的要求,結合本院工作實際,該院緊扣司法實踐,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准確及時的對法院在審判工作、司法改革和隊伍建設中取得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經驗進行宣傳,力求使司法宣傳更加符合群眾意願,更加貼近群眾情感,使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能夠在群眾心目中牢固樹立。
榆林中院黨組書記、院長雷建新率先垂範,他百忙之中親自撰寫的題為:「彰顯審判工作的人民性」、「 貫徹兩會精神、建設法院文化」、「 以黨建工作為統領、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發揮法院職能作用、服務社會主義文化」、「 轉變工作作風、提升隊伍素質」等文章均被人民法院報、陝西日報、榆林日報等黨政主流媒體刊發,在全院幹警中樹立了很好的排頭兵榜樣。雷院長還多次在黨組中心組會議和全院幹警大會上要求職能部門創新工作思路,不斷提高宣傳工作質量;要求廣大幹警增強宣傳意識,積極撰寫宣傳調研文章,加強學習,提高宣傳調研稿件質量,多出精品,以展示該院法官幹警的文化素質和職業風采。
為了疏通信息渠道,擴大信息來源,榆林中院各部門都明確1人為兼職信息員,及時與辦公室、政治部宣教處等職能部門聯絡,及時反饋報送審判動態與信息,便於職能部門捕捉挖掘新聞素材,更好的開展宣傳工作;目前,全院的專兼職信息員達到20餘人,為進一步抓好宣傳工作奠定了基礎。為了提高信息宣傳工作人員的素質和水平,提高發稿量,該院政治部宣教處法官培訓中心每年都有計劃地舉辦信息員培訓班,邀請中省市相關媒體的資深記者授課,通過培訓,不斷提高信息員的整體能力,推動宣傳工作的良性發展。
通過定期召開新聞媒體座談會、走上街頭進行法制宣傳、在榆林法院網開設「信訪答復」民意溝通渠道、制定考核辦法、獎勵措施等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榆林中院的宣傳工作已逐漸滲透到法院工作的各個方面。規范合理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受到了上級法院的充分肯定和本院幹警的支持和擁護,為審判執行工作的健康有序開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五、結 語
做好法院宣傳工作就是要用時代的要求來審視,用發展的眼光來謀劃,以創新的精神來推動,進而使司法宣傳能夠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有創造性,具有開拓性。基於我國的國情和國民的法治意識,積極開展宣傳工作可以正確的引導社會輿論,使群眾擁護和支持法院審判工作,使正義在陽光下得到伸張。所以,為了推動法院審判工作不斷有新突破、新跨越,我們更應該把宣傳工作搞好、搞實,使其更好的為審判執行工作鼓舞歡呼、搖旗吶喊。
⑼ 巡迴法庭申訴需要的材料
以下這篇文章,供你參考。 說的是第一巡迴法庭,第二巡迴法庭的申訴同理。 刑事案件如何在深圳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 刑事案件,不服地方法院的判決、裁定,到北京最高法院本部申訴,訴訟成本高,導致部分當事人和家屬對刑事案件申訴有心無力。這一狀況,在二0一5年二月一日新司法解釋生效後將得到改善。根據新司法解釋,部分刑事案件可以在廣東省深圳市向最高法院在深圳市設立的巡迴法庭(即最高法院第一巡迴法庭)提出申訴。如何在深圳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鄧世運律師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作出如下解答: 一、什麼樣的刑事案件,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 高級法院終審的刑事案件,首次申訴,應該向高級法院提出,申訴被駁回之後,才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如果是中級法院終審的案件,必須經過中級法院申訴、高級法院申訴,才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註:刑事案件的首次申訴,區別於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是向終審法院提出,而非向終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 二、什麼地區終審的刑事案件,才可以在深圳向最高法院提出? 最高法院在廣東省深圳市設立的巡迴法庭,名稱是第一巡迴法庭,巡迴區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巡迴法庭審理或者辦理巡迴區內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所以只有在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終審的刑事案件,才可以在深圳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 三、巡迴法院的判決、裁定和決定和最高法院的,是否同等效力? 巡迴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巡迴法庭作出的判決、裁定和決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決定。 巡迴法庭主審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從辦案能力突出、審判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中選派。巡迴法庭的合議庭由主審法官組成。辦案質量是有保障的。 四、在深圳提出申訴,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對巡迴區內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者申訴的,應當向巡迴法庭提交申訴書等材料
⑽ 巡迴法庭反映的內涵是什麼
普法宣傳,震懾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