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教育權「的相關法律條文和一個相關案例
《憲法》46;中華人名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教育法》
《義務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職業教育法》
《未成年保護法》1;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注重培養未成年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未成年學生全面發展。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對他們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
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採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條教育行政等部門和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配備相應設施並進行必要的演練,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二十四條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對於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接受教育。
依法設置專門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專門學校的辦學條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門學校的管理和指導,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協助和配合。
專門學校應當對在校就讀的未成年學生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專門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預防未成年犯罪法》第六條 對未成年應當加強理想、道德、法制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
育。對於達到義務教育年齡的未成年人,在進行上述教育的同時,應當進行預防犯罪的
教育。
預防未成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強未成年人的法律觀念,使未成年懂得違法和
犯罪行為對個人、家庭、社會造成的危害,違法和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樹立
遵紀守法和防範違法犯罪的意識。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預防犯罪教育作為法律教育的內容納入學校教
育教學計劃,結合常見多發的未成年人犯罪,對不同年齡的未成年人進行有針對性的預
防犯罪教育。
第八條 司法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共產主義青年團、少年先鋒隊應當結合實
際、組織、舉辦展覽會、報告會、演講會等多種形式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宣傳活
動。
學校應當結合實際舉辦以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為主要內容的活動。教育行政部門
應當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為考核學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九條 學校應當聘任從事法制教育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師。學校根據條件可以聘請
校外法律輔導員。
第十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負有直接責任。學
校在對學生進行預防犯罪教育時,應當將教育計劃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結合學校的計劃,針對具體情況進行教育。
第十一條 少年宮、青少年宮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場所應當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
教育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二條 對於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歲准備就業的未成年人,職業教育培訓機構
、用人單位應當將法律知識和預防犯罪教育納入職業培訓的內容。
第十三條 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應當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預防未成人
犯罪的法制宣傳活動。
第三章 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
第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
良行為:
(一)曠課、夜不歸宿;
(二)攜帶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毆、辱駕他人;
(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八)進入 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最高人名法院關於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憲法保護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權利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
2002年山東審結一起冒名上學案。原告齊玉苓以被告陳曉琪等侵害其姓名權和受教育權為由訴至法院,一審判決僅認可原告姓名權受侵害,駁回其受教育權被侵害的主張。原告不服,上訴至二審。二審法院請示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作出《關於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憲法保護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權利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法釋[2001]25號)。二審法院根據此批復,作出終審判決,其判決書寫道:「這種侵犯姓名權的行為,其實質是侵犯了齊玉苓依據憲法所享有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權利,各被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承擔侵犯其受教育的權利的責任,理由正當,應予支持。」作為判決的實體法依據,引用了憲法第46條、教育法第9條、第81條、民法通則第120條、第134條和最高法院(2001)25號批復。這一判決突破了我國不得直接引用憲法條文作為民刑裁判的判決依據的司法慣例。在理論和實務界引起強烈反響,被譽為「開創了我國憲法司法化的先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筆者以為肯定意見情緒化傾向明顯而說服力不足,特撰本文,求教於學界同仁。
『貳』 中國人口宣傳教育有什麼作用
自1979年成立以來,在全體幹部職工的共同努力下,宣教中心始終服從服務於衛生計生中心內工作,積極拓展社會傳播途徑容,通過發揮自身在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影視傳媒、網路傳播、社會倡導與宣傳、圖文宣傳品製作等領域的優勢,努力構建具有權威性和社會影響力的宣傳展示和服務平台,創作推出了一批又一批優質的、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教育產品和社會傳播活動。在推進衛生計生宣傳教育工作深入開展、營造有利的社會宣傳環境和氛圍中發揮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面對新時期、新常態和新要求,中國人口宣傳教育中心將大力弘揚團結務實、追求卓越的優良傳統,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作為基本職責,把握大勢,著眼大事,明確定位,精準發力,進一步做大做強核心業務,不斷開發和推出人口宣傳教育的精品力作,為促進人人健康,家家幸福,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叄』 宣傳工作怎麼做才能形成真正起到宣傳教育的作用
1認識宣傳工作的重要作用新聞媒體是黨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新聞宣傳工作,實際上就是對黨和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宣傳,不論是新型電子傳媒還是傳統的新聞媒體,不論是權威媒體還是地方普通媒體,都需要始終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積極宣傳黨的中心工作,讓人民群眾及時准確了解黨的方針政策,對人民群眾進行積極及時的輿論導向,使其與黨始終保持在同一發展方向。
2把握宣傳工作中輿論引導的原則和方向要了解把握新聞宣傳工作中輿論引導的原則和方向,首先要了解新聞宣傳工作的主要作用,主要作用分為以下四點。
其一,向人民群眾傳達黨和的思想,讓人民群眾能夠及時、准確、全面的了解和把握黨的行動路線和基本方針,對人民群眾起到宣傳教育和鼓舞作用。
其二,產生輿論導向作用。新聞媒體進行新聞宣傳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創造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輿論氛圍,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達到全國人民群眾的空前團結。
其三,及時提供各方面的咨詢,讓人們能夠隨時了解到世界各地的時事動向,增長知識豐富閱歷。
其四,對先進人物、事件的宣傳和弘揚,在人民群眾之間傳遞正能量,鼓勵人民積極進取的同時,為社會穩定發展奠定基礎。例如,在汶川地震後新聞媒體工作者多方宣傳,對在地震救援工作中傑出的人物和事跡進行了宣傳和弘揚,讓群眾感受到了祖國的愛和溫暖,感受到了人性的美。
在宣傳工作中,輿論導向的基本原則是要堅持黨性原則,一定要堅定不移的將黨和的正確思想置於首位。在宣傳過程中強調實事求是的原則,一切從實際出發,不隨意誇大,客觀公正的評價,為人民群眾起到正確的導向作用。在實際宣傳工作中,要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要方針,歌頌先進人物、事件,鼓舞人民群眾在實際生活生產中積極進取,贏得新的成就。
3加強新聞宣傳工作的輿論引導作用
3.1端正工作作風,提高綜合素養新聞宣傳工作是一份具有特殊性質要求的工作,新聞宣傳工作者不僅需要對新聞業務精通,還要根據傳播的不同輿論內容,學習相關的專業知識,做到事事精通,時時熟知;與此同時,新聞工作者需要具備求真務實的工作行為,客觀端正的工作態度,敏感獨特的評價眼光。因此,新聞宣傳工作者必須端正自己的工作作風,全身心投入新聞業務中去,及時了解政策動向,積極學習上級指示精神,同時形成虛心、嚴謹、客觀、公正的工作態度,認真學習相關知識,虛心請
3.2堅守工作崗位,體現人文情懷具有積極向上輿論導向作用的新聞必然是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因此,新聞宣傳工作者要堅守工作崗位,時時處在新聞采訪的路上,將基層作為工作的主要根據地,體現人文情懷,深入基層,才能找到貼近人民的好新聞,反映出人民群眾的心聲,提升擴大新聞宣傳工作的整體傳播力度,提高新聞宣傳工作的影響力。以節目《看見》為例,作為一檔記錄現實題材的專題節目,《看見》觀察變化中的時代生活,用影像記錄事件中的人,努力刻畫這個飛速轉型的時代中,人的冷暖、感知、思想與渴望,這類節目揭示了生活中種種現象,深受群眾的喜愛,具有濃厚的人文情懷,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新聞宣傳的影響力。
3.3堅持與時俱進,改進寫作文風對於新聞而言,最忌諱的就是稿件內容「大、假、空」。新聞宣傳工作者必須深刻意識到這一點,在堅守自己工作崗位,深入基層調查采訪的同時,要保持一種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落實文章內容,緊密聯系實際。同時,新聞來自基層,宣傳引導輿論。因此,新聞宣傳工作者要改變寫作文風,從讀者出發,寫讀者喜聞樂見的內容,用朴實凝練的文風,真正得到人民群眾的支持,才能進一步發揮新聞宣傳工作輿論引導的作用。目前,電子科技產品逐漸占據市場,傳統的新聞媒體受到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這就要求新聞工作者能夠立足於新型電子傳媒與傳統新聞媒體之間,尋找兩者之間的同一性和特殊性,將新聞宣傳通過新型電子傳媒首先傳播,讓人民群眾第一時間掌握當前形勢,而後通過傳統新聞媒體進行輿論引導,挖掘新聞真相,深層次展現新聞宣傳工作對輿論引導的重要作用。
4新聞媒體是黨和人民的紐帶不論是新型電子傳媒還是傳統新聞媒體,作為新聞宣傳的承載者,要始終將正確導向作為新聞宣傳工作的第一位,貫徹以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遵循新聞媒體一貫的工作作風,客觀公正,
『肆』 如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識
1、圍繞中心工作,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深入開展
改革開放越深入,經濟社會越發展,越需要加強全社會的法制宣傳教育。要始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從各地、各部門的實際出發,根據不同對象的特點,確定宣傳教育的重點內容,精心組織實施,不斷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要把學習貫徹憲法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首要任務。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全民法制宣傳教育要始終堅持以憲法為核心,在全社會廣泛普及憲法知識。要在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加強憲法教育,牢固樹立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觀念,努力養成自覺遵守憲法、忠實執行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行為習慣。要大力開展以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准確領會和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深刻內涵,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貫穿到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個領域中,不斷增強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強各級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辦事的素質和本領。要不斷探索完善憲法學習宣傳的方式方法,提高憲法宣傳的實效性、生動性,使憲法知識和憲法精神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要把促進科學發展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目標。要把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任務,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要立足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力宣傳市場經濟相關法律法規,尤其要加強對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要按照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積極開展人口、資源、環境、公共衛生等方面的法制宣傳,積極開展知識產權法制宣傳,努力營造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良好法治環境。
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重點。法制宣傳教育要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積極開展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要以促進民生問題解決為目標,大力加強安全生產、社會保障、社會救助、食品葯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大力開展房屋拆遷、土地徵用、承包地流轉、國企改制、醫療改革等社會熱點和矛盾多發領域的法制宣傳,大力提倡和宣傳通過法律途徑、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社會管理和服務,積極引導群眾依法表達利益訴求,依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 、加快立法,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持續健康發展。雖然經過近二十年的普法,全民的法律意識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強。但在實際工作中,無論是法制宣傳教育的主體還是客體,仍有相當一部分人的認識程度、工作力度,學法態度與提高「法律素質」的要求相去甚遠。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者被動應付,熱衷搞形式主義;一些黨政領導不聞不問,捨不得投時間、投精力、投經費;宣傳教育對象漠然輕視,甚至有厭煩抵觸情緒,這些現象在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在這種情況下,單靠過去那種一般號召、行政命令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難以奏效,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必須加強法制宣傳的立法工作。按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制定出有關法制宣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與之相配的實施辦法和細則,充分發揮法律的震攝功能、強制功能和調節功能。
3 、加強領導,明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機構職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直接關繫到政治穩定、社會安寧和經濟繁榮的大事,具有全局性、長期性、艱巨性,而當前領導組織和辦事機構地位較低、功能較弱。一方面,各級普法領導小組都由黨委、人大、政府負責人擔任組長、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組成,一般有二三十人。如此龐大而鬆散的指揮機構,擔負起如此重要的社會職能,常常顯得笨拙、乏力,有時開一次會;也得進行長時間的請示和預約,更談不上對一些問題的及時研究處理了。同時,領導成員大部分是一種社會兼職,沒有具體的職責任務,其積極性、主動性難以保障。另一方面,普法辦事機構名義上是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機構,實際上是設在司法行政機關的臨時機構,沒有級別,沒有法定的職能,沒有有力的物質保障。因此,普法的領導組織和辦事機構的現狀難以適應形勢的發展和工作的需要,亟等採取相應的對策加以解決。必須:一要加強普法領導小組的領導合力。實行領導小組成員目標責任制,完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並與成員單位領導的政績掛鉤。要建立例會制度,定期總結工作研究解決普法工作的實際問題。二要強化普法辦事機構的職能任務。要通過黨委、政府行文作出決定,人大作出決議,賦予普法辦事機構組織、指導、協調、檢查、監督的職能,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人大擬任命幹部、國家公務員進行法律知識考試或考核。要建立科學有效的工作機制和約束機制,以便各級普法工作機構能更好地發揮作用。
4 、完善考核,健全法制宣傳教育監督約束機制。我們從事普法的同志都親身感受到,普法工作要求越來越高,任務越來越重,廣大群眾呼喚法治的聲音越來越響,但開展這項工作卻困難重重。一些單位領導更是認為,經濟建設是硬標,是大事;法制宣傳工作是軟任務,可有可無。因此,普法工作存在「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出現這些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制宣傳工作的考核措施不硬,沒有形成將獎優罰劣的制度,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因此要在建立健全保障措施上狠下功夫。一是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工作責任制。將該項工作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目標管理。把工作完成情況同幹部的提拔、任免、獎懲掛鉤,作為幹部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據。二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實行一票否決制度。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是建設社會主義國家的基礎性工作,各級黨委、政府應當把它擺到與經濟建設同等重要的位置來抓,賦予其一票否決。三是要建立獎懲激勵機制。調動廣大幹部群眾開展普法工作的積極性,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和創新精神。通過建立獎懲激勵機制,獎優罰劣,把普法工作同幹部切身利益掛鉤,推進普法工作的發展。
『伍』 教育和宣傳的區別是什麼
教育有強制對方接受的意思,宣傳是提倡的意思,強制性不濃。
『陸』 為什麼中央宣傳部權利這么大,主要是什麼職能
中央宣傳部的主要職能是管控意識形態、新聞出版甚至教育方針專。負責指導全國理論研究、屬學習與宣傳工作;引導社會輿論,指導、協調中央各新聞單位的工作;規劃、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務,配合中央組織部做好黨員教育工作,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改進群眾思想教育工作;協同中央組織部管理文化部、新聞出版署、中國社會科學院的領導幹部,同中央組織部管理人民日報社、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華社等新聞單位和代管單位的領導幹部,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部長的任免提出意見;指導宣傳文化系統制定政策、法規,按照黨中央的統一工作部署。
『柒』 請問:中國人口宣傳教育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中國人口宣傳教育中心(以下簡稱宣教中心)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直屬的公益性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國人口宣傳教育理論與政策,技術規范的擬定,組織開展國家級衛生計生廣播電視欄目的製作和播出,負責開展相關的圖文宣傳品的策劃、開發與製作,並組織相關的公益性社會倡導活動。
自1979年成立以來,在全體幹部職工的共同努力下,宣教中心始終服從服務於衛生計生中心工作,積極拓展社會傳播途徑,通過發揮自身在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影視傳媒、網路傳播、社會倡導與宣傳、圖文宣傳品製作等領域的優勢,努力構建具有權威性和社會影響力的宣傳展示和服務平台,創作推出了一批又一批優質的、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教育產品和社會傳播活動。在推進衛生計生宣傳教育工作深入開展、營造有利的社會宣傳環境和氛圍中發揮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面對新時期、新常態和新要求,中國人口宣傳教育中心將大力弘揚團結務實、追求卓越的優良傳統,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作為基本職責,把握大勢,著眼大事,明確定位,精準發力,進一步做大做強核心業務,不斷開發和推出人口宣傳教育的精品力作,為促進人人健康,家家幸福,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捌』 宣傳部有什麼權利
(一)根據上級和區委的安排部署,制訂全區宣傳思想工作規劃;指導全區各基層黨委的宣傳工作;協調全區宣傳口各部門之間的關系。
(二)負責指導全區理論學習、理論宣傳和理論研討工作,對區社聯的工作實施方針政策的指導。
(三)負責指導協調新聞單位的工作,掌握輿論導向,把握宣傳基調;對全區廣播、電視工作實施方針政策的指導;對全區業余通訊員進行政治方向和方針政策的指導。
(四)負責從宏觀上指導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文化市場的管理,對區文化、文聯工作實施方針政策的指導。
(五)宣傳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指導、協調學校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工作,對全區教育和中小學工作實施方針政策的指導。
(六)負責規劃、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務和群眾性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做好黨員教育工作,研究改進群眾思想政治工作。
(七)負責規劃和部署全區社會宣傳、農村宣傳、企業宣傳,協同做好普法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八)負責部署全區對外宣傳和對外文化交流工作;負責全區對外宣傳品製作、陳列、發行和輸送工作。
(九)按照規定,協助管理區直宣傳口的幹部,指導文化、教育、廣播、電視、體育等部門領導班子的建設;主管全區企業和駐區企業政工幹部的職稱評定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玖』 公民有沒有宣傳法律的權利
公民有宣傳法律的權利。
一、公民的基本權利:
《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並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利,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政治權利和自由
其中政治權利和自由可分為: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表現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權。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可分為:
1、人身自由權;
2、住宅不受侵犯權;
3、人格尊嚴權;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權。
社會經濟權利
社會經濟權利可分為:
1、財產權;
2、勞動權;
3、勞動者休息權;
4、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
5、獲得物質幫助權;
6、受教育權。
獲得救濟的權利
獲得救濟的權利可分為:
1、申訴、控告;
2、取得國家賠償權;
3、取得國家補償權。
社會生活權利
1、宗教信仰自由權利;
2、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
3、婦女兒童權利等。
公民的平等權利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權利和義務作為構成法律關系的內容要素,是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在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是互相依存的。沒有義務,權利便不再存在;沒有權利,便沒有義務存在的必要。同時,權利和義務,又是為權力所保障的。作為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的實現,當然離不開義務的履行;實質上,在此過程中,也是權力作用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