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煤運公司到底是干什麼的,我老公在煤運上班。以前的時候人們說煤運是好單位,現在人們說煤運快不行了,。
煤運公司現在倒霉運了!真所謂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啊。
❷ 朔州煤運公司怎樣
撇比哇,市煤運公司還有處長?不要沒事找事好不好,煤運的新經理來了搞得很不錯
❸ 大同煤運公司的新領導是誰呢,現在單位怎麼樣
我是大同煤運公司財務的普通職工,工資只發到二月。現在大同煤運公司通過,聚輝空殼公司挪用國家已凍結資產上千萬。具體多少只聽我們科長說過幾千萬。但是就是不給我們發工資資。
❹ 山煤臨臨汾煤運公司成立資產經營管理公司運營以後,靠什麼收入維持
三梅林琳粉,煤運公司成立資產經營管理公司運營以後靠什麼收入一次。這個山西的煤礦分沒運營公司成立後是靠那個賣沒來為止收入的。
❺ 靈石通宇煤運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山西省靈石通宇煤運有限公司簡介靈石通宇煤運有限公司改制組建於2001年,位於南同蒲鐵路和108國道中段的能源重化工基地-晉中市靈石縣,是一個以煤炭化工為主,多業並舉,統一管理,綜合發展的集團化企業。現擁有資產6.8億元,職工2000餘人,擁有鐵路發運站3個,專用線2條,具備整列裝車和大列發運的能力,年發運能力達500萬噸。近年來,公司通過低成本擴張和實體化運作,已基本形成集煤炭生產、加工、運輸、銷售、服務和非煤產業多種經營為一體多元化的產業格局,經營范圍涉及煤炭生產、銷售、洗選加工、焦化、化工、硫鐵礦、商貿、旅遊、飲品等領域,主要產品有原煤、精煤、焦炭、煤焦油、甲醇、液氨、硫鐵礦等。2005年實現銷售收入6.7億元,利潤830萬元,均創歷史最高紀錄,上繳稅金4100萬元,是上年的2倍,連續四年居全縣首位。煤焦產品行銷河南、河北、山東、天津、上海等省市,並出口韓國、日本、巴西等國家與地區。幾年來,公司在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建新的帶領下,認真落實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做大做強產業的戰略目標,按照"一業為主,多業並舉、綜合發展"的經營理念,通過深化企業改革,產業結構調整,實體化運作,企業文化建設等一系列舉措,使公司走上了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軌道,企業的綜合實力和企業形象也進一步提升,發展成為對縣域經濟起帶頭作用的龍頭企業,先後榮獲「省級文明單位」和縣「明星企業」等榮譽稱號。
❻ 山西煤炭運銷集團。
看你是在卡子上還是在公司里了,公司里一般是雙休,早八點上,晚六點下,工資不是很高,但是福利很高,一年少的也能掙五六萬吧,你應該是畢業生吧,這個企業是國企,還算不錯,世界500強企業,去年兼並了山西國際電力(山西的電力是獨立的,我國其他省份的電力是歸國家管的),望採納
❼ 山西煤炭運銷集團臨汾有限公司怎麼樣
23個礦 要這點人還多麼?另外看你底下的追問,不是留不住人才。煤銷集團是前幾年剛在全省整合了160多座礦。以前沒有專業人才。是叫煤運公司,幾乎沒有礦,現在一下多這么些礦。當然要使勁招人了。
❽ 山西煤炭運銷集團長治市長治縣有限公司煤運物流公司怎麼樣
簡介:山西煤炭運銷集團長治市長治縣有限公司煤運物流公司成立於2013年09月10日,主要經營范圍為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等。
法定代表人:朱躍文
成立時間:2013-09-10
工商注冊號:14042110004348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山西省長治市長治縣迎賓東街441號
❾ 煤運公司解散員工應該得到什麼賠償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根據上述法律規定,1、如果煤運公司(以下稱用人單位)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進行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員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如果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其支付賠償金。3、鑒於無法獲悉本案的具體情況,如用人單位解散員工是否有合法的依據等,您可以將具體的情況告知,將為您作進一步的法律分析。如果員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為維護員工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