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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宣傳片

發布時間:2021-06-27 02:58:46

⑴ 《美人魚》居然成了一部法治宣傳片……

大年初一,周星馳的電影《美人魚》如期上映,那張「欠星爺的一張電影票」,大家還了沒有呢?

觀看星爺的喜劇片, 總會讓人在捧腹之餘發起深思,那麼對於《美人魚》,法律人又是怎麼看的呢?從法律人的視角里,又會看到哪些不一樣的問題呢?

一、贈與合同

想必大家對鄧超扮演劉軒的這個片段印象頗深吧? 張雨綺扮演的李若蘭為了能和劉軒單獨的聊上一聊,把自己的手錶丟入游泳池內,並說「誰撿到就是誰的」,那麼李若蘭的這種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在這里,李若蘭的行為可以視為一種「贈與」行為,將手錶贈送給不特定的人(誰撿到了歸誰),這種口頭贈與合同在動產實際所有權轉移時合同生效。(也就是說,在這里有人撿到了手錶並持有,此時手錶所有權就發生了轉移,此時合同生效)《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才800萬的手錶,你們就跳游泳池去搶了,這么沒出息!要我?游泳池的水喝光都沒問題!

二、口頭合同

「300億,買你50%的股權」「不行,40%」「至少45%」「成交~」李若蘭想要投資劉軒的項目,於是出現了這段對話。那麼這段對話的法律效力又如何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關於「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規定,人們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採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或協議。

口頭合同,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實,這個合同就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從這里看,這口頭合同是有效的。

這真是應了後面的那句經典台詞:幾百億的事我幾秒鍾就可以決定了,但是你我想了一晚上!大司兄表示,幾百億的事我一秒就可以決定了,你給我幾百億,我保證一秒內無條件接受!

三、侵權行為

「無敵是多麼多麼寂寞,無敵是多麼多麼空虛~」劉軒與珊珊在公園的這場「飆歌」,震碎了四周的燈泡、玻璃、杯子等物品,在涉及到對他人財產侵權的同時,由於當時在夜晚,可能還會存在影響到他人休息的情況。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第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大司兄在夜晚這么飆歌,估計就不是承擔民事責任這么簡單了,搞不好嚇壞小朋友,定我個過失致人重傷罪咋辦?

四、故意殺人

我們都知道美人魚家族為了保護自己的家園,想要刺殺劉軒,但對於「人魚」,我們是應該定義為「人」呢?還是定義為「魚」?既然最後劉軒與珊珊相愛在一起了,我們就假定美人魚歸為「人」吧~

另外,即使美人魚是國外的美人魚,或者他們生活在我們所稱的「公海」區域,同樣還是適用我國法律的。我國《刑法》第6條第1款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刺殺劉軒的行為是在我國領域內發生的,所以在這里美人魚們涉嫌犯故意殺人罪。

大司兄在想,如果真的將美人魚抓來審判,監禁的時候是不是要單獨設立一個水牢呢?

五、人身傷害協議問題

「再給你十萬塊,你再給我打一下!」在劉軒誤傷了珊珊之後,見到珊珊對十萬元的賠償費用又「無動於衷」於是拋出了這么一句狠話,那麼,「給十萬元打一下」,如果珊珊答應了的話,又會發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呢?

即使珊珊答應了,即使簽訂了「打傷不負責」類似的協議,對於人身安全免責的條款實際上無效的。所以,「十萬塊錢打一下」,如果造成了人身傷害,仍然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

話說,這么好的事大司兄咋遇不到……十萬塊錢打一下?來來來,只要不打臉啥都好說~

六、報警立案

「我被人魚綁架了!」大家猜猜看,警察會不會立案呢?如果不立案,劉軒又有什麼辦法呢?

在前面,劉軒確實受到了不法的人身侵害,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的話,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我們是受過嚴格訓練的,無論多麼好笑,我們都不會笑。除非實在忍不住。」好吧,大司兄也沒忍住,不厚道的笑了……

七、撤資問題

「我要撤資!」李若蘭在對劉軒勃然大怒時說出了這句話,那麼,「撤資」是說撤就能撤的嗎?

如果此時公司成立了,那麼撤資就是無效的。《公司法》36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公司法》第75條規定只有在三種情形下,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向公司主張出資回購請求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所以,公司一旦成立,除非屬於三大法定退股事由之一,股東不得抽回股本也不能要求公司退股,只能向他人轉讓股權。

「我有錢有身材,追我的人從這排到法國,你居然去泡一條魚!」難怪李若蘭這么生氣,劉軒你怎麼能去泡一條魚呢?不過愛這種事情,誰又說得准呢?像大司兄這樣才(hou)貌(yan)雙(wu)全(chi)的人不也是單身嗎!

八、槍支問題

在李若蘭得知人魚藏身之處時,帶領著一幫手下對人魚進行捕殺圍剿,除了捕魚用的魚槍、刀棒外,還有一批手持自動步槍。顯然這批槍支的存在是非法的。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保衛世界和平的任務就交給他們了,我是個俗人,只對萬惡的金錢感興趣~」看來大司兄的境界還是很高的,一心想著要保衛世界和平!沒錢,就是這么任性!

九、故意傷害問題

到了最後,劉軒為了拯救美人魚珊珊,不惜被李若蘭用魚槍射中兩箭後仍然用盡最後的力氣將美人魚送回海里。相信這一片段感動了不少觀眾。

李若蘭處於報復也好,處於阻止也罷,對於用殺傷性武器(魚槍)傷害劉軒的行為,很顯然的觸犯了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有一天我們呼吸不到干凈的空氣,喝到干凈的水。即使我們再有錢,也是死路一條!」星爺的電影就是這樣,在令大家捧腹的同時,引出人們的深思。

星爺:我辛辛苦苦拍了一部《美人魚》,沒想到居然變成了一部法治宣傳片……

借用一位網友的評論:做人沒有夢想,跟咸魚有什麼分別?一條魚如果有夢想了,那就不是咸魚了,是美人魚。

時過境遷,星仔變成了星爺,台前走向了幕後,唯一不變或許是那位「靈魂里的少年」,那顆追求夢想的心。

年輕的法律人,永遠不要放棄夢想。有夢想才能執著於一件事情,有執著才能成就一番事業。


本文轉自《知其二》公眾平台

⑵ 修改後的'《刑法》第三百條全文是

修改後全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定義、量刑】。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刑法宣傳片擴展閱讀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完善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加大對邪教犯罪的處罰力度,這對我國有效預防和打擊涉邪教犯罪活動,具有標桿性的意義。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三條,較1997年修訂的《刑法》第三百條提高了法定最高刑。將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法定最高刑由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增加了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等附加刑;對利用邪教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增加了數罪並罰的規定;

增加了對組織、利用邪教等蒙騙他人致人重傷的處罰規定等等。《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涉邪教犯罪的成本,為嚴厲打擊日異嚴重的邪教犯罪活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較好地解決當前司法實踐中懲處邪教犯罪活動所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更好地適應了新形勢下預防和懲治涉邪教犯罪的需要,能有效震懾了邪教犯罪活動。

⑶ 與刑法有關的宣傳語

1, 反腐敗既要打老虎,也要打蒼蠅!
2,不以惡小而為之,不以善小而不為!
3,放鬆一小步,落後一大步!
4,原諒自己就是墮落的開始!
5,治國必先治吏,治吏必先治廉!
6,勤政廉政,上下一心;同心同德,百姓順心。
7,用好手中的權力靠的是責任
8,帶好身邊的人員靠的是品行
9,廉者磊落一世都能信步人生
10,貪者痛快一時必將舉步為艱
11,「權力是把雙刃劍,多少貪官鮮血濺
12,今日伸貪手,明日進班房
13,安於清貧無後患,沉溺享樂身多憂
倡廉風,樹新風,正黨風,清政風

⑷ 亂改刑法並且進行宣傳什麼後果 小范圍的宣傳。

無罪的。當然,如果因為你這個宣傳行為,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犯了相關罪名,可能構成該罪教唆犯。成年人如果因此犯罪,你是不需要負責的。

⑸ 虛假廣告罪的刑法規定有哪些

虛假廣告罪,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虛假廣告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據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虛假廣告罪立案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給消費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因利用廣告做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利用廣告做虛假宣傳的;

4.造成人身傷殘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⑹ 關於宣傳片版權和泄露公司機密問題的--請權威人士回答

根據著作權法,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因此,廣告片的版權由廣告片製作公司所有,但廣告製作公司必須在獲得廣告片中涉及他人作品(如有)的相關授權的情況下行使自身的著作權。如果廣告主與廣告公司簽有協議,廣告的版權歸屬依合同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清時,廣告片的版權仍由廣告製作公司享有。值得一提的是,廣告公司還應在與廣告片主創人員、演職人員訂立的合同中加入版權條款,就著作權歸屬達成協議,確保獲得廣告片的完整著作權。

此外,著作權法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如果廣告公司不希望創作人員在廣告片以外單獨行使上述權利,就應與權利人簽訂專有使用權合同,排除他人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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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一:主要是要看你當初的公司與廣告主也就是那家企業簽訂了怎樣的協議。
你的問題二:即使廣告的版權歸屬於你原本的製作公司,你也不享有該樣片的著作權,除非是你主創或你主演,或者你與公司簽訂了享有著作權的協議。所以你這樣出售給別人,肯定是侵犯了你原本公司的權利。

⑺ 警鍾長鳴專題案例視頻中提到刑法第多少條規定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內容如下:

⑻ 網傳李元曦擔任編劇的《掌中之物》三月份播出,你期待嗎

期待說不上。這部劇可能真的要播出了,網上各種討論,熱度一直都不低。去年《掌中之物》放出預告宣傳片之後,就有不少粉絲等著這部劇播出,但是一直都沒有定檔。前段時間說的是3月18日播出,但是又改期了。目前豆瓣上顯示的是4月播出,也沒有具體的日期,《掌中之物》的官方微博也沒有具體的播出消息。有網友猜測是要跟《孤城閉》錯峰播出,不過目前《孤城閉》也沒有正式定檔。

當然,也有不少網友稱其不配稱為渣男,畢竟這是個號稱犯了大半部刑法的犯罪分子。電視劇應該是作了不小的改編,傅慎行降為男二,小五成為了男主,這也算是個大快人心的好消息。

⑼ 看了抗拒執法 法理不容的宣傳片有什麼收貨

被執行人偽造材料,抗拒執法,屬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對下列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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