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收養流浪貓需要做哪些准備
文/逗一會兒貓
一直很喜歡小貓,最近想收養一隻小貓咪。又怕自己照顧不好,所以我就做了一些准備工作,並把這個准備的過程,分享給大家,希望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
前提條件:在領養貓咪之前,必須要事先應徵得全體家庭成員的支持,而且要在本人和其他家庭成員不得虐待打罵領養貓咪的基礎之上。主人們必須要事先考慮生活中可能發生影響貓咪生活狀況的各種情形。因為貓咪性格的改變、領養人婚姻狀況的改變和領養人的懷孕生育等,其實都是影響或改變貓咪領養狀況的因素。
領養一隻可愛的小貓咪,可以讓你目前的生活變得與眾不同。一旦領養就要承擔好相應的責任,決不能出現中途遺棄的現象,這會對貓咪的心靈造成很大的傷害。
❷ 流浪貓如何度過冬天
它們自身具有一定耐寒能力,也會從野外找到食物,不會凍餓而死的。
❸ 想保護校園流浪貓 具體該怎麼做
根據我們這邊幾個小區的措施和我們學校來看,你可以在學校組織一些有愛心的同學一起在學校建個社團什麼的都可以。這樣你畢業走了的話新的學弟學妹們會繼續幫助這些小動物。但是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學校流浪貓、狗因為繁殖速度很快,所以會越來越多,並且消耗也會越來越大。所以,建議你們聯系學校附近的寵物醫院什麼的,以優惠的價格幫助解決流浪貓狗的絕育問題,你可以利用社團的力量在學校為該寵物醫院做一些宣傳。
雖然絕育後的貓貓和狗狗在族群內會受到一定歧視,但是如果放任他們繼續任意繁殖會導致更多的小貓小狗流浪以致死亡。所以還是應該做一些絕育措施。
另外,在網路上發一些領養的帖子。例如豆瓣、新浪等門戶網站都有比較完善的流浪動物領養社團。
愛護動物是一個長久且不斷付出的過程,萬望樓主能持之以恆!
❹ 飢餓,病痛,《流浪貓的求生之路》該通向何方
通向流浪魔法家,這只貓因其可愛的眼睛,活潑可愛的性格而贏得了無數年輕人的喜愛。對於許多由於各種條件而無法養貓的年輕人來說,養貓和養貓已經成為他們下班後的比較。由於各種原因,社會上有越來越多的流浪貓被遺棄。在校園的一角,您總是可以在凌亂的街道上看到它們。通過的數字。
在玩游戲的過程中,玩家會遇到各種格式的人類。有個頑皮和善良的男孩,他們喜歡穿貓來裝飾一個相愛的女孩,只讀那些不看路的書獃子,蹲在牆角的人is著眼睛。悲傷和無助的侍者滿是眼睛……他們將表達對流浪貓或自己處境的看法,以便玩家從貓的角度觀察社會。
❺ 流浪狗流浪貓讀後感
流浪狗和流浪貓》讀後感
第一版本
《流浪貓和流浪狗》這本書講的是在玫瑰度假村發生的故事。這是一個富人雲集的地方,也是寵物成堆的地方,有一隻流浪狗和一隻流浪貓常在這游盪。高貴的波斯貓愛上了具有騎士風度的流浪貓;漂亮的西施狗愛上了俠肝義肝的流浪狗。西施狗的主人非常勢利,他們把西施狗當做賺錢的工具,千方百計地阻擾西施狗和流浪狗在一起。為了救下被主人拿去做交易的西施狗,流浪貓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終於讓西施狗和流浪狗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這篇小說主要寫了黃大俠、黑騎士、西施狗、波斯貓、拉烏兒等幾個動物的小故事。黑騎士和黃大俠是這篇小說的主人公。我最喜歡的是黃大俠。有一次,西施狗被市長買走送給主席的夫人。就在市長准備把西施狗送走的前兩天,黃大俠和黑騎士進入市長家准備把西施狗救出來。然而,就在快成功時,正義的黃大俠發現有一群強盜在興風作浪。黃大俠不畏強暴,做出自我犧牲,最終戰勝了強盜;遺憾的是,黃大俠它們沒有救出西施狗……
通過這篇小說,我知道這不僅僅是貓貓狗狗的故事,這些故事會告訴你什麼是真正的友誼,什麼是真正的愛情……
第二版本
暑假,我閱讀了很多書書,其中有一本書名為《流浪貓和流浪狗》最令我感動。
那本書講了一個度假村裡有各種各樣的動物,一隻流浪貓和流浪狗也生活在那兒,他們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最後流浪狗與一隻西施犬相愛了,流浪貓犧牲了自己的生命,最終使他們一起生活……
讀完這本書,我頓時感到友誼的力量是多麼的偉大!流浪貓為了自己朋友的幸福.不顧自己,把幸福讓給了流浪狗和西施犬。擁有這樣的朋友,難道不令我們感動嗎?這本書讓我感到友誼是多麼的珍貴!但願人間的友誼天長地久,永不停息!我們應該學習流浪貓的這種精神,以誠待人,用寬廣的友誼對待自己的朋友,自己也會感到快樂的。
在我的周圍,同學們也給予了我許多友誼:我前面的一個同學有時會轉過頭向我借一些東西,我心情不好的時侯,經常不借給她,或是不情願地埋怨著借給她。然而我有一次忘記帶東西時,她馬上不假思索地主動借給我,我感到臉上火辣辣地,雖然對待她的態度不好,她卻無私地借給我這么多東西。之後,我學著她和書中的流浪貓,無私地幫助別人,發現幫助別人是多麼快樂,而且幫助別人時,也是自己一個成長的過程。
「歲寒知松柏,患難見真情」,當朋友們無私的幫助你時,一定要誠懇地說一聲「謝謝」,因為他給予了你人一生最寶貴的東西之一——友誼!
❻ 求流浪貓傷人案完整的判決書!
二審判決書
判決書:
上訴人(原審被告)喬某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肖某
上訴人喬某因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2012)豐民初字第1665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喬某之委託代理人、被上訴人肖某及其委託代理人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2012年7月,肖某向原審法院起訴稱:2012年6月4日,我遛狗時經過育仁里小區4號樓5單元途中,喬某飼養的貓突然攻擊我家的狗,我為了保護自己的狗,上前將貓和狗分開,後喬某飼養的貓將我抓傷,經居委會調解未果,我自行至醫院進行治療,經診斷我屬動物咬傷,三級暴露,共花費醫療費1815.75元、交通費70元。我現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喬某支付上述費用及精神損失費1000元。
喬某辯稱:肖某所說的貓是育仁里小區的一隻流浪貓,我只是偶爾喂喂它,它的行為和我沒關系。肖某當時遛的是大型犬,沒拴狗鏈,狗進攻貓,貓才開始反擊,肖某當時還踢了貓。
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6月4日11時左右,肖某遛狗行至育仁里小區4號樓5單元時,一隻流浪貓與肖某遛的狗打鬥時將肖某抓傷,肖某當時未拴狗鏈。肖某認為是育仁里二號院4號樓5門101室家收養的貓將自己咬傷。肖某為治療花去醫葯費1815.75元、交通費70元。後經育仁里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調解,喬某承認確有此事。但提出,貓是流浪貓,喬某出於愛心喂過這只貓,被咬事主出言不遜,且踢了貓才被攻擊。
原審法院認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減輕責任。本案中,喬某長期對流浪貓進行飼養,導致流浪貓易在喬某居住地及其附近出現。喬某作為流浪貓的飼養人,應當對流浪貓進行管理,並在流浪貓造成他人損害時承擔侵權責任。同時,肖某未拴狗鏈即將狗帶出,其本身對貓狗斗咬導致其被抓傷也有一定的責任,法院酌定為30%。肖某主張的醫療費、交通費系其合理損失,喬某理應賠償。精神損失費一項,缺少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原審法院於2012年8月判決:一、喬某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向肖某支付醫療費一千二百七十一元、交通費四十九元;二、駁回肖某其他訴訟請求。
判決後,喬某不服,上訴至本院認為,原審法院認定其承擔管理責任有誤,故請求二審法院查清事實依法改判。肖某同意原判。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未提供其他新證據。
本院經審理查明:二審庭審中,當庭播放了事發時的監控錄像,從該錄像中可見,事發之地位於喬某家門前的公共通道處。肖某遛其所飼養的狗時未拴狗鏈,在路過事發地時,肖某所遛的狗與一隻貓發生撕咬,之後肖某為保護自己的狗,到兩只動物之間將貓踢開,在此過程中肖某被貓抓傷。另,本院在二審審理期間就肖某的損失數額問題,向肖某的初診醫院進行了核實,肖某所作的相關治療均系必要的治療,其所花費的相關費用均為必要支出。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實與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無異。
上述事實,有醫療費票據、調解證明、調查筆錄及雙方當事人陳述等證據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2012年6月4日,肖某遛狗至喬某門前的小區道路時,一隻流浪貓與肖某遛的狗發生撕咬,在此過程中肖某被貓抓傷。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由此可以看出,我國《侵權責任法》上的動物致害責任主體是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喬某經常在其住宅門前的公共通道及小區公共綠地處給流浪貓投喂貓食,故而喬某投喂流浪貓的行為是否構成對流浪貓的飼養或管理就是本案首先應明確的法律問題。
《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對於被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而需承擔侵權責任的主體為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所以在確定動物致害責任過程中需要明確「飼養的動物」的含義。對此含義的認定應主要考慮動物應為特定的人所有或佔有,即為特定的人所飼養或管理,並且飼養人或管理人對動物具有適當程度的控制力。而如何理解飼養人和管理人,在本案中存在很大爭議。對此本院認為,可以將飼養人解釋為作為所有人的保有人,管理人解釋為所有人以外的保有人。在認定責任主體過程中,應綜合考慮如下兩項標准。第一、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動物。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動物的形式有很多,例如,讓動物來工作、從動物處獲得產品、從動物處獲得快樂、通過轉讓動物獲利、從動物處獲得食物等。而在本案中喬某出於救助的心理在其生活的小區中長期投餵食物,其並非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動物。第二、對動物的決定權。對於動物的指示、使用、生存等有決定性影響,並有權支配動物和動物危險的人,通常就應當被認定是動物的保有人。在此對動物的決定權的認定,並不單純的考慮所有權,主要應考慮動物處於何人的控制力之下。而本案中所涉及的流浪動物,雖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人飼養或管理(如定期投放食物),但人們對它的控制力較低,不能認為是「飼養的動物」。
從本案過程來看,流浪貓的特性就是無主、長期在野外生存,而喬某投喂行為是基於對動物的幫助行為,即使其長期投喂,亦不能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或佔有,亦無對流浪動物的控制力,原審法院基於喬某的投喂行為而判決其承擔管理責任不當,本院予以糾正。
肖某被抓傷的事實確實存在,而喬某投喂流浪動物的行為,無論出於何種動機,該行為必然會對其居住小區的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故該行為亦應受法律規范的調整。喬某所居住的房屋門口即肖某被抓傷的地點,亦為其所在小區的公共通行道路。而流浪動物的天性決定了其會向有利於其生存的地方聚集,喬某長期投喂流浪貓,尤其是在其家門口的公共通道附近的固定投喂行為,在其生活社區的公共環境中形成了一個流浪貓獲取食物的固定地點,導致了流浪貓的聚集,而流浪動物的不可控性及自然天性,在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必定會給社區的公共環境帶來危險。喬某的投喂行為既不同於對流浪貓的規范的救助行為,其自己又未採取任何措施控制相關危險的發生,故其行為是對於公眾共同利益的一種不合理地干涉及影響,此危險影響與肖某受傷之間存在因果聯系,故喬某應承擔相應責任。同時肖某在遛狗過程中未給其飼養的狗拴狗鏈,其行為違反了北京市關於飼養犬的相關規定,且肖某在貓犬發生撕咬過程中採取的行為亦有不當之處,故肖某對於其自身所受傷害亦存在一定過錯,其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綜上,本院綜合考慮喬某投喂行為對於公共環境所產生的危害結果,及肖某自己在飼養犬及事發時的不當行為後,認定喬某、肖某均有責任,具體責任比例應由肖某、喬某均擔為宜。
本案中涉及到了流浪動物的問題,現實城市生活中流浪動物大量增加,不僅帶來了大量的環境衛生問題,也一定程度上威脅到了居民的人身安全。但是作為生活在地球上的人類,我們仍應尊重所有與我們共同生存的動物的生命。既要倡導人道地對待動物,使動物免受不必要的殺害和額外的痛苦的觀念,鼓勵救助流浪動物的行為;又要以人民生活和諧有序、動物生活康樂以及公眾理解與參與為原則,以期達到人與動物的共存,最終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綜上所述,在本案中,肖某、喬某對於損害後果的發生均有責任,原審法院所確定責任有誤,本院對於原審法院所作判決予以調整。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本院判決如下:
一、撤銷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2012)豐民初字第16654號判決第二項;
二、變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2012)豐民初字第16654號判決第一項為:喬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向肖某支付醫療費九百零七元八角八分、交通費三十五元;
三、駁回肖某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二十五元,由肖某負擔十二元五角(已交納),由喬某負擔十二元五角(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交納);二審案件受理費五十元,由肖某負擔二十五元(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交納),由喬某負擔二十五元(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代理審判員
代理審判員
二 ○ 一 三 年 三 月 七 日
書記員
❼ 面對流浪貓泛濫還傷人,這個高檔小區怎麼做的讓居民沒有怨言
我們經常在小區裡面見到一些流浪貓,這些流浪貓有的是被小區里的主人丟棄之後,只能在小區尋覓食物,有的是從別處跑到小區裡面和其他的流浪貓成群結隊的生活在一起,有的小區的居民對這種流浪貓非常有意見,因為會給小區的人帶來傷害,但是有一個小區竟然做到了,讓居民沒有怨言,還可以收養流浪貓,他們到底是如何做的呢?
貓咪沒有選擇主人的權利,主人一不高興,還可能會把貓咪丟棄出來,造成它們沒有地方住,沒有食物吃的慘狀,有愛心人士願意照顧這些流浪貓,大家應該多一些包容,並且給流浪貓已經做了絕育手術,這樣就不會讓小區的貓咪更加的增多,貓咪在小區裡面也會給社區增加一些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