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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章宣傳欄

發布時間:2021-06-07 01:20:21

Ⅰ 黨章都有哪些內容

黨的組織制度(10—17)
1、什麼是黨的組織制度?
要求黨的組織和全體黨員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辦事的組織規程。它是發揮黨的戰鬥力和實現黨的任務的組織保證。
黨的組織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黨章規定了民主集中制的6條基本原則。
2、組織制度的具體內容。
包括黨代表和委員會的選舉,黨組織的建立,上下級組織的關系,對重大問題的決策程序和討論問題的方法。
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18—23)
1、什麼是黨的中央組織?
全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按照十六大黨章規定,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由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中央書記處、中央紀委檢查委員會、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這一章里對黨的中央組織產生、職責、任期以及相互之間的關系作出了規定。
2、全國代表大會與全國代表會議的區別。
全國代表大會是黨的立法機關、最高權力機關。正常情況下,每五年舉行一次,代表是由全體黨員選舉產生的。全國代表會議是在兩次全國代表大會之間,根據工作需要,由黨的中央委員會召集,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重大問題的會議。它的職權與全國代表大會有所不同。
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24—28)
1、什麼是黨的地方組織?
黨的地方組織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黨的組織。(簡單地講省級以下,縣級以上的黨的組織)
本章對黨的地方組織的代表大會的召開,代表大會的職責等作出規定。
2、黨的地方組織與黨的地區委員會。
從黨章規定中看黨的地區委員會不是一般獨立的地方組織,它是黨的省、自治區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范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根據省、自治區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
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29—32)
什麼是黨的基層組織?
是指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中的黨的組織(包括黨委總支、支部)。
本章對基層組織組建、任期、基本任務作出了規定。
第六章 黨的幹部(33—36)
1、黨的幹部及其本質。
黨的幹部,黨的事業的骨幹力量,黨政機關、軍隊、人民團體中的公職人員。(包含各級國家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
黨的幹部的本質:黨章明確規定「黨的幹部是人民的公僕」。什麼是公僕,特指那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黨和國家的工作人員。黨的幹部的本質就是人民公僕。
馬克思最早稱掌握巴黎公社權力的人為公僕。恩格斯也曾指出:無產階級奪取政權之後,必須採取堅決措施,防止國家工作人員「由社會公僕變為社會主人」。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新增了黨的幹部一章,首次把人民公僕作為對幹部的要求載入黨的章程。
本章對幹部的本質、選拔任用標准、程序、幹部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等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第七章 黨的紀律(37—42)
什麼是黨的紀律?
黨的紀律是一個政黨內擁有制定黨內法規權力的機關根據黨的章程制定和頒布的,運用黨紀處分的手段保障其實施的,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
黨的紀律,從它的內容和涉及的范圍來說,主要有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群眾紀律,還包括宣傳紀律、經濟紀律、保密紀律、人事紀律、外事紀律等。
本章對違紀黨員的處分的種類、處理程序作出了規定。
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43—45)
什麼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
簡稱「紀檢機關」,是維護黨規黨紀和管好黨的紀律及協助黨委管好黨風的專門機關,是黨的工作的重要部門。主要包括黨的中央、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派駐紀律檢查組。
本章對紀檢機關的設置、任務及上級與下級紀檢機關的關系等作出規定。
第九章 黨組(46—48)
1、什麼是黨組?
黨組不是一級黨委,是上級黨的委員會在非黨組織中的派出機關。黨組成員由批准成立黨組的黨的委員會指定,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它成立的黨的委員會的領導,代表上級黨的委員會指導本機關和直屬組織內黨的工作。這是黨組的特殊性質。
2、什麼是非黨組織?
是指除共產黨組織之外的其他組織。在我國這些組織包括:國家機關各部委、國務院直屬局的直屬經濟管理機構以及人民團體;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機關的廳、局以及各人民團體;州(地)縣(市)政府、人大、政協、機關和政法部門以及各人民團體。
3、黨組與黨委的區別?
(1)黨委是按照黨章規定,由全體黨員大會或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而黨組則是由批准其成立的黨委指定的。
(2)黨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黨員,而黨組沒有這個權利。
(3)黨委可以直接決定或批准對黨員的紀律處分,黨組一般不能直接決定或批准黨員的紀律處分。
(4)黨委可以召開黨代會(黨員大會),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而黨組一般不能召開這些會議和選舉出席黨代表大會的代表。
(5)黨委向同級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並接受黨的上級組織的領導,而黨組則不是一級黨委,必須在批准它成立的黨委領導下工作。
4、黨組的特點。
(1)成員身份的雙重性,黨組成員一般都是有行政負責人的身份。
(2)對上負責的直接性。
(3)工作職責的專業性。
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系(49—50)
1、為什麼要特別提出黨和共青團的關系?
這是由共青團性質所決定的。
2、黨和共青團是什麼關系?
黨章第49條規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共青團中央委員會受黨中央委員會領導。共青團的地方各級組織受同級黨的委員會的領導。同時受共青團上級組織領導(簡單地講就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
本章對共青團組織的性質、黨與共青團的關系作出了規定。
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51—53)

Ⅱ 黨章第1條至17條內容

第一條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二條 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
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
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第三條 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斗,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七)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
第四條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第五條 發展黨員,必須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
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並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
介紹人要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歷和工作表現,向他解釋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並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報告。
黨的支部委員會對申請入黨的人,要注意徵求黨內外有關群眾的意見,進行嚴格的審查,認為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上級黨組織在批准申請人入黨以前,要派人同他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並幫助他提高對黨的認識。
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黨員。
第六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誓詞如下: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准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第七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黨組織對預備黨員應當認真教育和考察。
預備黨員的義務同正式黨員一樣。預備黨員的權利,除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也同正式黨員一樣。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的支部應當及時討論他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預備期,但不能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他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八條 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第九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
第十條 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四)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第十一條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後,應作出選舉無效和採取相應措施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十二條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時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三條 凡是成立黨的新組織,或是撤銷黨的原有組織,必須由上級黨組織決定。
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
第十四條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對同下級組織有關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在通常情況下,要徵求下級組織的意見。要保證下級組織能夠正常行使他們的職權。凡屬應由下級組織處理的問題,如無特殊情況,上級領導機關不要干預。
第十五條 有關全國性的重大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各部門、各地方的黨組織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
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下級組織如果認為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請求改變;如果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下級組織必須執行,並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但有權向再上一級組織報告。
黨的各級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第十六條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黨員個人代表黨組織發表重要主張,如果超出黨組織已有決定的范圍,必須提交所在的黨組織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後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
第十七條 黨的中央、地方和基層組織,都必須重視黨的建設,經常討論和檢查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統一戰線工作等,注意研究黨內外的思想政治狀況。

Ⅲ 黨章內容

黨章內容是

保證全黨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組織上,行動上的統一所制定的章程。一個專黨的黨章的主要內屬容應該包括該黨的性質、指導思想、綱領任務、組織結構、組織制度,黨員的條件、權利、義務和紀律等項。通常衡量一個政黨是否成熟黨章也是關鍵因素之一。黨章是政黨的宗旨和行為規范。

黨章一般由黨的代表大會制定和通過,它的內容上要是規定黨綱、組織機構、組織制度、黨員條件、黨員的權利義務、黨的紀律等。黨章的內容,隨著形勢的發展、任務的變化、斗爭的需要和黨員的情況,定期進行修改。

(3)黨章宣傳欄擴展閱讀:

黨章總綱是黨章的組成部分,黨章的前提和總則,即綱領、要領。泛指起領導作用的原則。黨章的總綱,是黨的最基本的政治綱領和組織綱領。

中國共產黨自1921年誕生至十九大先後制定、修正過十九次黨章。

中國共產黨在新民主主義時期制定過七部黨章。其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黨章,都是在共產國際直接指導幫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國共產黨幼年時期黨的建設的一些特點。

1945年七大制定的黨章,則是在1943年共產國際解散後由中國共產黨獨立自主制訂的,標志著中國共產黨在政治上和黨的建設上的完全成熟。

Ⅳ 要寫一個學習黨章的宣傳稿 求一個對偶的標題

學習黨的章程,追隨黨的足跡

Ⅳ 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1、《黨章》第三條 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 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斗,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 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 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 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 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七) 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 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

2、《黨章》第四條規定: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 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 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 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 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 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 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 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Ⅵ 2020年最新黨章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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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黨章的內容是什麼

具體內容
第一章

黨員
1、什麼是黨員?
黨員:政黨的成員、黨的細胞。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有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之分。
本章對黨員的性質,申請入黨人的基本要求,黨員的義務、權利,發展黨員的基本程序、入黨宣誓,預備期黨員的教育情況,黨員的退黨、勸告退黨,自動脫黨,除名等問題作出了規定。
2、入黨誓詞與入黨誓詞的演變。
(1)入黨宣誓:表示是對黨員的要求以及黨員對黨表示自己願意承擔的政治責任,對黨的堅定信念和為黨的事業奮斗終生的決心的一種形式。
(2)入黨誓詞:預備黨員在入黨宣誓儀式上面對黨旗宣誓的內容。
(3)入黨誓詞的演變:
①世界上最早的入黨誓詞:1847年6月世界上第一個共產黨的黨章——《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誕生,在章程中對入黨誓言作過規定,這是入黨誓詞的雛形。當時採用了19世紀歐洲非常流行的一種問答載體。其中有三個問題:a.你是否確信財產共有制的原則是真理?b.你是否願意承擔義務,始終不渝地以言語和行動為傳播財產共有制的原理並促其在實踐中得到實現而努力?c.你是否甘願服從同盟的決議?
②中國共產黨不同時期入黨誓詞的基本內涵。
紅軍時期的入黨誓詞(24字):嚴守秘密,服從紀律,犧牲個人,階級斗爭,努力革命,永不叛黨。
抗戰和解放戰爭時期的入黨誓詞: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堅決執行黨的決議,遵守黨的紀律,不怕困難,不怕犧牲,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到底。
現行入黨誓詞: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准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
1、什麼是黨的組織制度?
要求黨的組織和全體黨員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辦事的組織規程。它是發揮黨的戰鬥力和實現黨的任務的組織保證。
黨的組織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黨章規定了民主集中制的6條基本原則。
2、組織制度的具體內容。
包括黨代表和委員會的選舉,黨組織的建立,上下級組織的關系,對重大問題的決策程序和討論問題的方法。
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
1、什麼是黨的中央組織?
全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按照十六大黨章規定,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由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中央書記處、中央紀委檢查委員會、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這一章里對黨的中央組織產生、職責、任期以及相互之間的關系作出了規定。
2、全國代表大會與全國代表會議的區別。
全國代表大會是黨的立法機關、最高權力機關。正常情況下,每五年舉行一次,代表是由全體黨員選舉產生的。全國代表會議是在兩次全國代表大會之間,根據工作需要,由黨的中央委員會召集,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重大問題的會議。它的職權與全國代表大會有所不同。
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
1、什麼是黨的地方組織?
黨的地方組織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黨的組織。(簡單地講省級以下,縣級以上的黨的組織)
本章對黨的地方組織的代表大會的召開,代表大會的職責等作出規定。
2、黨的地方組織與黨的地區委員會。
從黨章規定中看黨的地區委員會不是一般獨立的地方組織,它是黨的省、自治區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范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根據省、自治區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
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
什麼是黨的基層組織?
是指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中的黨的組織(包括黨委總支、支部)。
本章對基層組織組建、任期、基本任務作出了規定。
第六章

黨的幹部
1、黨的幹部及其本質。
黨的幹部,黨的事業的骨幹力量,黨政機關、軍隊、人民團體中的公職人員。(包含各級國家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
黨的幹部的本質:黨章明確規定「黨的幹部是人民的公僕」。什麼是公僕,特指那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黨和國家的工作人員。黨的幹部的本質就是人民公僕。
馬克思最早稱掌握巴黎公社權力的人為公僕。恩格斯也曾指出:無產階級奪取政權之後,必須採取堅決措施,防止國家工作人員「由社會公僕變為社會主人」。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新增了黨的幹部一章,首次把人民公僕作為對幹部的要求載入黨的章程。
本章對幹部的本質、選拔任用標准、程序、幹部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等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第七章

黨的紀律
什麼是黨的紀律?
黨的紀律是一個政黨內擁有制定黨內法規權力的機關根據黨的章程制定和頒布的,運用黨紀處分的手段保障其實施的,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
黨的紀律,從它的內容和涉及的范圍來說,主要有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群眾紀律,還包括宣傳紀律、經濟紀律、保密紀律、人事紀律、外事紀律等。
本章對違紀黨員的處分的種類、處理程序作出了規定。
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
什麼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
簡稱「紀檢機關」,是維護黨規黨紀和管好黨的紀律及協助黨委管好黨風的專門機關,是黨的工作的重要部門。主要包括黨的中央、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派駐紀律檢查組。
本章對紀檢機關的設置、任務及上級與下級紀檢機關的關系等作出規定。
第九章

黨組
1、什麼是黨組?
黨組不是一級黨委,是上級黨的委員會在非黨組織中的派出機關。黨組成員由批准成立黨組的黨的委員會指定,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它成立的黨的委員會的領導,代表上級黨的委員會指導本機關和直屬組織內黨的工作。這是黨組的特殊性質。
2、什麼是非黨組織?
是指除共產黨組織之外的其他組織。在我國這些組織包括:國家機關各部委、國務院直屬局的直屬經濟管理機構以及人民團體;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機關的廳、局以及各人民團體;州(地)縣(市)政府、人大、政協、機關和政法部門以及各人民團體。
3、黨組與黨委的區別?
(1)黨委是按照黨章規定,由全體黨員大會或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而黨組則是由批准其成立的黨委指定的。
(2)黨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黨員,而黨組沒有這個權利。
(3)黨委可以直接決定或批准對黨員的紀律處分,黨組一般不能直接決定或批准黨員的紀律處分。
(4)黨委可以召開黨代會(黨員大會),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而黨組一般不能召開這些會議和選舉出席黨代表大會的代表。
(5)黨委向同級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並接受黨的上級組織的領導,而黨組則不是一級黨委,必須在批准它成立的黨委領導下工作。
4、黨組的特點。
(1)成員身份的雙重性,黨組成員一般都是有行政負責人的身份。
(2)對上負責的直接性。
(3)工作職責的專業性。
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系
1、為什麼要特別提出黨和共青團的關系?
這是由共青團性質所決定的。
2、黨和共青團是什麼關系?
黨章第49條規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共青團中央委員會受黨中央委員會領導。共青團的地方各級組織受同級黨的委員會的領導。同時受共青團上級組織領導(簡單地講就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
本章對共青團組織的性質、黨與共青團的關系作出了規定。

Ⅷ 中國共產黨黨章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內容

中國共產黨黨章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內容:

第一章黨員

第一條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二條

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 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 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第三條

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斗,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首先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違反黨的原則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七)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

第四條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第五條

發展黨員,必須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 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並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

介紹人要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歷和工作表現,向他解釋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並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報告。 黨的支部委員會對申請入黨的人,要注意徵求黨內外有關群眾的意見,進行嚴格的審查,認為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上級黨組織在批准申請人入黨以前,要派人同他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並幫助他提高對黨的認識。 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黨員。

第六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誓詞如下: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准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第七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黨組織對預備黨員應當認真教育和考察。 預備黨員的義務同正式黨員一樣。預備黨員的權利,除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也同正式黨員一樣。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的支部應當及時討論他能否轉為正式黨員。

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預備期,但不能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他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八條

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第九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

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二章黨的組織制度

第十條

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四)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第十一條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後,應作出選舉無效和採取相應措施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十二條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時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三條

凡是成立黨的新組織,或是撤銷黨的原有組織,必須由上級黨組織決定。 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第十四條

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在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實現巡視全覆蓋。 中央有關部委和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巡視工作。 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

第十五條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對同下級組織有關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在通常情況下,要徵求下級組織的意見。要保證下級組織能夠正常行使他們的職權。凡屬應由下級組織處理的問題,如無特殊情況,上級領導機關不要干預。

第十六條

有關全國性的重大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各部門、各地方的黨組織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 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

下級組織如果認為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請求改變;如果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下級組織必須執行,並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但有權向再上一級組織報告。 黨的各級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第十七條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

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黨員個人代表黨組織發表重要主張,如果超出黨組織已有決定的范圍,必須提交所在的黨組織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

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後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

第十八條

黨的中央、地方和基層組織,都必須重視黨的建設,經常討論和檢查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統一戰線工作等,注意研究黨內外的思想政治狀況。

Ⅸ 黨章全文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

1黨的群眾路線:黨的群眾路線就是「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
來,到群眾中去」。
2黨的三大作風:即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作風;與人民群眾密切聯系的作風;批
評和自我批評的作風。
3科學發展觀的基本內涵:包含以下五個方面:堅持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
核心內容;促進全面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目的;保持協調發展,是科學發
展觀的基本原則;實現可持續發展,是科學發展觀重要體現;實行統籌兼顧,是
科學發展觀的總體要求。科學發展觀的提出,是我們黨對現代化建設指導思想的重大發展。
4黨在社會主義階段的基本路線: 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是,領導和
團結全國各族人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
力更生,艱苦創業,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而奮斗,即"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
5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6四項基本不原則:
第一,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道路;
第二,必須堅持無產階級專政;
第三,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
第四,必須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
7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和宗旨: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現共產主義。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
宗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簡答

1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科學論斷的含義(不清楚)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是泛指任何國家進入社會主義都會經歷的起始階段,
而是特
指我國在生產力落後、
商品經濟不發達條件下建設社會主義必然要經歷的特定歷
史階段。從時間上說,從我國
50
年代中期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
完成,
到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基本實現,
至少需要上百年的時間。
這個階段不同於
社會主義經濟基本尚示奠定的過渡時期,又不同於已經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階
段。
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其發展進程中必然要經歷的一個特定階段。
這是社
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含義,也是這個科學論斷的含義。參見《鄧小平文選》第三卷
中的《一切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出發》和《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
的十三大報告。

2
申請入黨的基本條件


1
)年齡在
18
周歲以上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
的先進分子

一般來講,一個人到了
18
歲,才開始進入成年,思想氣質才逐漸穩定,才
有自己獨立的人生觀和世界觀,
確立自己的政治信仰。
所以對申請入黨者作這樣
的年齡規定十分必要。


2


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

共產黨不是黨員簡單的總和,而是思想上政治上一致的革命分子自願組成的
戰斗聯盟。
黨的綱領規定了黨的奮斗目標,
黨的章程規定了全黨活動的基本准則。
黨有一個明確的綱領和統一的章程,
就能保證黨在思想上、
政治上的一致,
保證
黨在組織上、
行動上的統一。
只有承認並堅決貫徹執行黨的綱領和章程,
才能端
正入黨動機,
為黨的事業而奮斗終身。
每一申請入黨的積極分子,
都要認真學習
和懂得黨的綱領和章程,
擁護黨的綱領,
接受黨的章程,
並決心為實現黨的綱領
和章程而努力奮斗。


3


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

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組織,具有高度的組織性,黨員參加黨的一個組織,
是這種組織性的體現。
只有每一個黨員參加黨的一個組織,
過組織生活,
遵守黨
的紀律,
執行黨的決議,
黨才能成為一個有戰鬥力的組織。
當一個同志被黨組織
批准他為預備黨員那天起,
就要參加黨的一個組織,
過組織生活,
養成嚴格的組
織性和紀律性,
積極努力地為黨工作,
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決議。
這是每一申請
入黨的同志都要明確的一個共產黨員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4


按期交納黨費

黨員交納黨費,一方面可以為黨的活動提供一部分經費,。另一方面也是更
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
提高黨員的政治覺悟和黨員意識是關心黨的
事業的一種表現。
所以把願意交納黨費作為申請入黨的人的一個條件是十分必要
的。

3
入黨宣誓詞的內容

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
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斗
終身,隨時准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4
三個代表的內在聯系

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
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
代表中國最廣
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個代表

是相互聯系、辯證統一的整體。只有不斷解放和
發展生產力,
增強國家的經濟實力,
才能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和實現人
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提供雄厚的物質基礎。
只有不斷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化,

能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才能為發展生產力提供強大
的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
只有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
改革和建
設才能具有堅實的群眾基礎,
人民群眾才能始終以飽滿的熱情投身到中國特色社
會主義的偉大事業中來。
發展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是實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
的基礎和前提,
實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則是發展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目的
和歸宿。人民群眾既是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創造者,又是其成果的享有者。

5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


1
)「四個服從」的原則,「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
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
中央委員會」


2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
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3
)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
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
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4
)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
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
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
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5
)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
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
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
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6
)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
領導人
的活動處於黨和
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論述

1
共產黨員必須履行的八項義務的內容
(黨員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
黨章
第三條,對
黨員義務
作了八條具體規定:

(1)
認真
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

毛澤東思想

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
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
知識,努力提高
為人民服務
的本領。

(2)
貫徹執行
黨的基本路線
和各項方針、
政策,
帶頭參加
改革開放
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

艱苦奮斗
,在生產、工作、學習和
社會生活
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3)
堅持黨
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
個人利益
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
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4)
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嚴格
保守黨
和國
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5)
維護黨的
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
言行一致
,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
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6)
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7)
密切
聯系群眾,
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
遇事同群眾商量,
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
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8)
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
共產主義道德

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
英勇斗爭,

怕犧牲。

黨員的這些義務,
是每個黨員對黨應盡的責任,
是黨員標準的具體化。
每個黨員都必須認真地履行自己的義務,努力做一個合格的
共產黨員


2
聯系自己的思想和實際談談什麼是正確的入黨動機

正確的入黨動機,
是正確行動的精神力量,
要求入黨的同志只有樹立了正確的入
黨動機,
才能經受住黨組織的考驗。
這種考驗在新時期更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外,
這次學習還使我認識到端正入黨動機,
不是入黨前的一時的問題,
而是一輩
子的事情。
不論黨組織是否批准我加入中國共產黨,
我都將一如既往地用共產黨
員的標准來嚴格要求自己,
不僅要在思想上爭取入黨,
而且要長期的注意檢查自
己入黨的動機,
努力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
嚴守黨的
紀律,保守黨的機密,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密切聯系群眾,在工作學習和
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生。
入黨動機是每個要求入
黨的同志必須向黨組織如實匯報的重要方面,
正確的入黨動機形成的背後有偉大
的理想信念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來支撐。我的入黨動機是:「為了
獻身共產主義事業,
為了更好地為人民服務」。
正確的動機是正確行動的精神力
量,
只有樹立為了獻身共產主義事業,
為了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的入黨動機,
才能
在任何時候、
任何場合經受住黨組織的各種考驗。
我加入中國共產黨的願望由來
已久。
這種願望不是一時沖動,
而是發自內心深處的一種執著與崇高的信念。

我成長的過程中,
黨每時每刻給我以關懷和溫暖,
共產黨員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每
時每刻教育、影響著我,使我明辨是非、善惡、美醜,
認清方向。從李大釗到方
志敏、趙一曼、江姐,從焦裕祿到孔繁森、任長霞,從黃繼光到雷鋒、李向群,
這些共產黨員的傑出代表,
以及我身邊的共產黨員中的「無名英雄」們,
以他們
高尚的情操和思想行為深深地陶冶著我,
使我認識到共產黨員確實是廣大人民群
眾的貼心人,
是人民的公僕。
這些,
更堅定了我不斷靠近黨組織並為最終加入中
國共產黨而努力的信念。
因此,
我的內心深處有一個目標:
「我要成為一名共產
黨員!我要象他們那樣,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為了共產主義事業獻身!

3
簡述黨的最高綱領和最低綱領的關系

第一,
實現
共產主義
是無產階級政黨的最高綱領,
同時在革命和建設的不同發展
階段,
黨也制定了最低綱領,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綱領,
就是黨在現階段的
最低綱領。第二,最高綱領與最低綱領既有區別,又有聯系,辯證統一於為實現
共產主義奮斗的全部歷史過程。
最高綱領為最低綱領的制定指明前進方向;
最低
綱領為最高綱領的實現准備必要的條件。
第三,
科學闡明和正確處理最高綱領和
最低綱領之間的辯證統一關系,
是中國共產黨在理論上政治上清醒和成熟的重要
標志。

4
聯系自己的思想和實際,談談如何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青年
,
我們應該努力作好每一件事
.

學生應以學習為主
,
但是不能一昧沉於題海
.
應該關心一些社會問題
,
應該多檢
舉一些社會輿論
.

教師應教導學生努力向上得人生觀
,
並在教學過程中向學生疏導正確的社會知

.\

家長不僅僅要考慮孩子的學業

未來

前程更應注意人品問題
.



牢記團員身份,永葆先進。

共青團,
是一個充滿活力,
具有崇高理想先進青年的團體。
我們每一個共青團員
都要倍加珍惜這個身份,
時刻牢記自己的歷史使命,
用實際行動來愛護她,
使她
綻放先進的光芒,成為社會主義發展的主力軍以及黨的助手和後備軍。

二、堅持科學理論指導,提高思想政治素質。

科學理論對我們共青團事業的發展和青年的成長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我們要認
真學習馬列主義、
毛澤東思想、
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八榮八
恥」,樹立新時期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用科
學理論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努力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
人。

三、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提高綜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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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知識經濟迅猛發展,國際競爭日益激烈。人才是我
國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的關鍵。共青團員和青年學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
因此我們必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和條件,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拓展知識面,
不斷開闊視野,
優化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
勇於創新和探索,
積極參與社會實踐,
做到理論聯系實際,
並在實踐中不斷提高自身綜合能力,
切實增強為祖國和為人
民服務的本領。

四、培養高尚的道德情操,提高自身素質。

共青團員和青年學生是先進文化的傳播者。
根據
《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
的要
求,我們要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我們要不斷
規范自己的言行,從小事做起,從身邊事做起,積極傳播先進思想,把道德實踐
融入我們的學習和生活中,
不斷提高自身道德情操,
發揮共青團員的先鋒模範作
用,創建一個健康、文明、和諧的校園。

五、知行統一,全面投入學風校風建設中來。

要牢記「致遠、至恆、務學、悟真」的校訓,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養
成與社會和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道德和行為習慣,
提高「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我服務」的意識和能力。尊敬師長,關愛同學,團結互助,誠實守信,完善自身
品質,創優良學風,樹文明校風。

青年是民族的希望,
祖國的未來,
肩負著民族復興的歷史重任。
「青年興則國興,
青年強則國強。」讓我們攜起手來,用青春和熱情創造學院和祖國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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