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刑法中散布謠言罪有哪些
關於造謠、傳謠的罪名有哪些來源: 新傳奇 2019年第27期6月26日晚,網傳貴州畢節、凱里等地「疑似幼兒園、孤兒院被重金賄賂養成幼兒滿足獸欲」,疑似有兒童被成人性侵,手段情節十分惡劣。6月27日,貴州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辦公室發布官方通報,稱網上傳播的「畢節、凱里有未成年兒童被性侵」照片,均為趙某某從網上收集,信息系其編造。對於在網上造謠的人,法律將如何對其進行嚴懲呢?北京市中永律師事務所的王亮律師表示:如果該事件確系謠言,造謠者必須為此承擔法律責任,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這個罪名主要是指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並在信息網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仍故意傳播的行為。」在我國刑法中,涉及「造謠、傳謠」的罪名也遠不止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這一條,不同犯罪對虛假信息范圍的界定各不相同。常見的關於「造謠、傳謠」的罪名有:一、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四、投放虛假危險物
㈡ 散布謠言有什麼罪
我國現行《刑法》中沒有造謠罪的規定,而是根據造謠行為的具體情況,分為誹謗罪、誣告陷害罪等。
1、《 刑法》第246條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 《刑法》第243條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均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如果只是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㈢ 傳播謠言觸犯了哪些法律
要看傳播的是類型的,根據類型的不同會有相應的法律來制裁的
㈣ 關於傳播謠言的法律規定以及處罰。
造謠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4)宣傳謠言罪擴展閱讀
傳播謠言的法律責任:
如果當事人在主觀意識上能判斷該消息是謠言或是虛假信息,不管是原創還是轉發,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其中,又分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
1、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2、行政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最新刑法全文)》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㈤ 怎麼算構成「散布謠言罪」
誹謗罪構成要件:
1、誹謗罪客體要件,誹謗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誹謗罪客觀要件,誹謗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罪。
(2)、 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 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散布謠言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㈥ 網上傳播謠言,是否犯法,罪行有多嚴重
符合下述「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等情形時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二)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㈦ 編造散布謠言犯了什麼法什麼罪第幾條
誹謗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此罪為告訴才處理,即必須當事人自行提起刑事自訴。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