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果房屋涉及到違建口頭承若的錄音有效嗎
既然已建成,只要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就不存在違建,村書記承認更好,不承認也無妨,你可對它們說在建時候為什麼不來說,書記沒允許我會造嗎?
『貳』 黨支部在小區內路邊公共綠地設置宣傳欄 是違建嗎
多大?是建築物抄還是襲構築物還是臨時性設施、或者是利用了樓體牆面?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在城市中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型美觀,並定期維修、油飾或者拆除。
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徵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如果不屬於永久性建築物或構築物,即便沒有經過審批也不會屬於違建,違建的定義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下圖這樣的,肯定不是:
『叄』 小區違建我舉報,但有錄音我同意了,現在我反對有效嗎
這個道德上不行,但是法律上是可以的,光一個錄音是沒有法律效應的,所以說你同意的錄音根本代表不了什麼,如果真的涉嫌違建,那麼反對有效
『肆』 本人在一個違建市集租了一個商鋪,近期要拆遷了,我想要退剩餘的租金和保證金,可對方不給退我還怎麼辦
既然不拆 最好的方法就是拖 然後記得溝通 錄音搜集對方說話漏洞
『伍』 結合當前開展拆除違建,談談如何推進法治建設
一、完善立法,加強「三改一拆」的法制保障。以「法治」推進「三改一拆」,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於法周延」,即彌補「三改一拆」的法制空白、釐清政策要求、規范執法流程。其次要把好立法的「公平正義」關,確保「三改一拆」制度框架的良法之治。
(1)編制更嚴密的「三改一拆」法律制度網。依據《浙江違法建築處置規定》,盡快推進《杭州市市區違法建築處置辦法》和《關於進一步加強杭州市違法建築處置和防控的實施意見》的正式出台;結合「三改一拆」實際,推進我市地方創新立法;同時,國土、水利、交通、司法部門也要依據上位法制定出台「三改一拆」具體的法規文件;建立健全各項防違控違有效機制,全面實施塊抓條保分級負責,綜合執法合力推進工作機制。
(2)以政策法治化提升「三改一拆」實效。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對「三改一拆」工作中運行成熟、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工作舉措,要加強總結,通過法定程序以法規、規章形式進行規范;政策的制定執行要依照法治標准理性建構,各縣、市「三改一拆」的政策辦法和實施細則不僅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且要在上級政策授權的范圍內施行,不合法律的政策制定出台,不僅浪費政策資源,也有損執法的實效;注重「三改一拆」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遵守公眾信賴利益保護原則,維護政策權威性,提升政府公信力。
(3)規范「三改一拆」政策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健全「三改一拆」政策制定的聽證制度、專家咨詢論證制度以及公眾參與公開徵求意見、聽取和採納意見情況說明制度,促進改拆決策的民主化理性化科學化;完善政策沖突審查機制,加強審查和協調,確保「三改一拆」各項政策在法律范圍內和諧共存、避免沖突。建立「三改一拆」政策執行的評估反饋與矯正機制。政策的制定實施當有明確的目標指引,在「三改一拆」推進過程中應對其效果進行適時評估,並根據執行效果對政策進行及時調整。加強政策的合法性審查,對起草的「三改一拆」政策,要加強法制部門和專業部門的合法性審查,確保政策的合法化合理化。
二、恪盡職守,提升民眾的法律信仰。「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而法治概念的最高層次是一種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礎,應該是對於人的價值的尊重。確保「三改一拆」的順利推進,除了日常的普法宣傳和輿論引導,政府部門必須通過自身的誠實守信和真誠踐行,進一步夯實活動的民眾基礎,激起廣大民眾對法律的信仰、對政府的信任、對「三改一拆」活動的信賴和支持。
(1)幹部帶頭守法,不搞違建。《論語》有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唯有公平、官不私親、從我做起,「三改一拆」才能贏得最大多數人的信任和支持。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法治觀念,自覺成為「三改一拆」法治宣傳的實踐者、推動者。黨員幹部要帶頭拆除違法建築,不拖「三改一拆」後腿;帶頭支持「三改一拆」,不準做不利於工作推進的事;帶頭做好親戚朋友工作,不準為違建戶說情、打招呼;加強責任追究,對拒絕拆除違法建築甚至為違法者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
(2)公平拆違,一把尺子量到底。公平正義,是法治追求的核心價值,是法治的起碼要求。「三改一拆」絕對不留法外之地,任何違法建築,不論後台強硬、財雄勢大和積重難返,都要接受法律法規的檢驗甄別、公平裁量;要做好源頭的違建分類處置,做到分類合理、政策明晰、公開透明,合法的依法得到保護,非法的堅決依法處置;要杜絕選擇性執法,不畏強勢、不阿權貴,先向硬骨頭、惡勢力開刀,從而帶動其他違建者的自覺拆違,營造百姓擁護、以拆促拆的良好氛圍。
(3)重諾守信,言必信行必果。一個政府要樹立崇高威信、贏得百姓支持,必須做到為政以德、為政以信。政府政策的制定首先必須反映人民的利益要求,要加強「改拆」政策和創「無違建」政策的深入宣傳和引導,讓百姓切實感覺到政府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和改善民生的良苦用心和長遠考量;政府要體現誠實信用品格,做到有承諾必有踐諾,承諾違建什麼時候拆就必須在規定時間前拆除,承諾的「改拆」補償、區域整治和「無違建」創建,要按照承諾的政策決策和利益補給嚴格執行;「拆違天下第一難」,尤其要倡導嚴謹務實科學和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量力而行,避免拍胸脯、說大話;加強政策穩定性,嚴防朝令夕改,「三改一拆」推進中,制定政策要嚴謹,政策一旦形成,就要始終如一貫徹下去,這是政府「言行一致」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百姓信賴利益的需要,如因政策變動造成相對人信賴利益損失的,要予以充分補償。
(4)加強服務,做好「改拆」後的善後保障。在「三改一拆」尤其是違建執法後,不可一折了事而安,加強後續關懷、撫慰和保障。純粹拆除行為經常會產生很多的負面後果,而善後關懷有緩和矛盾、治癒創傷之功能。在執法中,應將「服務」作為一種基本理念和價值追求,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在依法拆違的同時,因地制宜,對於生活確有困難的居民,用好政策規定,加強善後事宜處理,為他們排憂解難。
三、程序公正,提升「三改一拆」的法治化水平。「程序是看得見的正義」,「正是程序決定了法治與恣意的人治之間的基本區別。」「三改一拆」要通過自身的程序正義向公民負責,增強人們對「三改一拆」和創「無違建」決策的信心,提升「三改一拆」的法治水平。
(1)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認真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著眼於推進地方依法治理。完善「三改一拆」重大項目和重大拆違事件的合法性審查論證;落實「三改一拆」執法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增進了解,消除疑慮;規范執法程序,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申辯權、參與權和救濟權;同等情況同樣處理,做到公正公平,取信於民,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
(2)加強能力作風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對執法者的信任,既是對執法者道德人格的信任,又與對制度的信任聯系在一起的,執法人員的能力素質關乎整個執法威信。「三改一拆」尤其是拆違執法牽涉利益矛盾復雜,需要執法者兼具優良的法律素養和工作作風,兼具高水平的辦案能力和群眾工作能力,不僅需深入洞察違建規律,還要諳熟鄉土市民社會特徵和日常百姓心理。要通過系統的業務培訓、作風建設和執法規范教育,引導執法人員「如何運用拆違協商技巧」、「如何取得當事人的信任」、「如何收集思想工作信息」,執法部門領導要身先士卒,帶領隊員深入一線,對違建當事人進行勸說溝通,培養一線執法人員的服務意識、實際執法能力和做群眾工作的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紀律嚴明、作風過硬、廉政高效的拆違執法隊伍。
四、創新管理,探索「三改一拆」的現代治理模式。黨的十八大三中全會指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提升社會治理水平,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現代治理思維和模式是「法治建設」的應有內涵,在「三改一拆」和「創無違建」工作中積極探索現代治理模式,對深化法治浙江建設和政府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具有標本意義。
(1)推進「三改一拆」的教化引導。政府通過引導、建議、激勵等非強制手段取得相對方自願配合,以實現「三改一拆」活動既定目標,是一個以外在引導內化為公民意願的過程。首先是做好服務引導。政府寓教育、管理於服務,將「三改一拆」的官方政策、流程信息等傳遞給公眾,以引導行為合法性。主要做法有:通過講座、傳媒、繪制簡要流程等,向公眾傳達建築安全的信息,指導當事人通過合法方式建造房屋;針對不同防控對象設計講解違建管理中的模糊點和易違法情形,降低違法風險;必要時做好協助審批和服務工作。其次是做好教育引導。尤其對新建小區、拆遷區、農居修繕區等違建易發區,開展區域性宣傳,營造濃厚氛圍;在執法等具體環節,就特定對象,適時、有的放矢開展教育,使教育更深入人心。再次是做好激勵引導。通過激勵、獎勵等手段調動公眾抵制違建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例如通過「無違建(縣市區)創建活動」、「防控先進單位評比」等,樹立典範,以點帶面、逐步推開,形成各區域團體創先爭優的良好氛圍;以「提升改造周邊配套」、「獲得政府『三改』政策項目實施」等激勵措施,將防控先進區域建設與區域內每個成員利益相掛鉤,以調動每個人的防控積極性,形成大家相互監督、共同抵制違建的良好局面;同時,對村(社區)等群眾基層組織的考核中,更多地加入激勵、獎勵等元素,淡化壓制色彩。最後是做好規勸引導。即在違建已發生、付諸政府強制力前,對違建者進行勸說告誡,在保證當事人就得在充分知情權的基礎上,引導其自行拆除違建。
(2)推進「三改一拆」的基層自治。推動社區、小區、村莊、村民小組等最基層區域組織的拆違自治,能最大程度實行重心下移、源頭防控,充分發揮基層防控發現快、制止早等優勢,促進社會和諧、減少對抗沖突。首先,充分發揮鎮(街)對村(社)等基層組織考核的指揮棒作用,引導和推進區域自治規范違建防控條款的設置和執行。其次,加強基層防控規律研究,政府指導利用經濟杠桿、曝光等手段對成員形成有效制約,使自治規范更加科學健全。再次,監督確保違建自治規范的規定合乎法律、國家政策和社會公序良俗,暢通民意表達和參與渠道,確保成員自治權利的落實。最後,通過提供資金、人員培訓以及違建管理專業技術支持,促進區域違建自治能力的提升,幫助提高成員的民主意識和參與能力,激活違建基層自治的內生動力。
(3)推進「三改一拆」的協商民主。首先是推進區域違建整治中的協商民主。在「三改一拆」和「無違建」創建推進過程中,往往要對某個區域或工程項目建設范圍內的違法建築予以一並整治,這時涉及的違建數量常呈一定規模,還有很多是成因復雜的老違建,積極運用協商民主,能在「三改一拆」整治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體做法:一是根據受影響程度確定參與協商的主體范圍和優先順序,對於直接利益相關的個人或團體,政府應該確保他們知悉參與協商的途徑和程序;二是根據涉及群眾規模,推選代表或直接參與,通過座談會、民主協商會、小范圍談心會、問卷徵求意見等形式,引導參與者充分行使表達權,就整治拆違問題和創「無違建」創建工作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和訴求,並展開充分平等真誠的協商溝通;三是以平等協商者的身份,宣傳政府行為的目的,讓群眾了解他個人的犧牲是因為什麼,以減少民眾抵觸情緒,提高政府行為的被支持度。其次是針對不同防控群體的協商民主。具體做法:一是要充分了解群眾是怎麼想的,針對不同違建類型和違建群體,設計群眾最關心、最利益相關的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民意調查;二是要在充分調查民意的基礎上,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有選擇地吸納進政策制定中,反思現行法律政策的缺失,保證政策建立在多數人的共識基礎上,避免「法不責眾」;三是要通過協商民意調查向公眾傳遞違建治理的理念,宣講治違的政策法規,使防控工作更加深入民心。
(4)推進「三改一拆」的公眾參與。首先是加強立法中的公眾參與。在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三改一拆」政策如房屋審批修繕、區域規劃制定等的決策出台,可邀請各方利益代表聽取意見、參與討論,完善參與的程序和具體實施方法。其中,應有一定比例的村、社區幹部、普通村(市)民等基層代表,確保參與的有效性;著力提高公眾的參與能力和素質,避免參與的盲目性;對意見採納情況要作必要地反饋和說明,確保參與的真實性。其次是加強執法中的公眾參與。在條件許可的區域,組織志願者或其他社會力量,直接參與到違建執法中來,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違建防控工作,能一定程度緩和執法矛盾,增進公眾對執法部門的理解和執法過程的公正透明。再次是加強監督中的公眾參與。充分利用市政府「公述民評」等載體,接受公眾監督和績效評估,聽取民情、吸收民智,獲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和信息,積極暢通渠道、擴大范圍,採取多種形式,加強政府與公眾的充分溝通與交流,提高治違成效。
『陸』 對於住宅小區樓頂違建行為,應該找哪些部門投訴
1、向物業公司投訴:
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拆除「私搭亂建」、實務中不乏這樣的案例:業主違章搭建,物業企業制止無效,報告行政機關,行政機關無所作為,物業服務企業再訴至法院,最終法院以物業服務企業不具備主體資格駁回起訴。業主共同利益維護似乎成了沒有出路的死循環。
基於以上考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賦予物業服務企業起訴的權利,是基於兩個考慮,
一是「全體業主將維護物業服務區域秩序的管理權交給物業服務企業」,
二是「其他業主往往都是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去制止妨害、侵害行為,而不願自己親力親為」。前者是法理上的推定,而後者確實是現實情況。同時應當看到,上述訴權對物業服務企業來說即是權利也是義務,是一把雙刃劍。
一方面,增加了其管理的手段,另一方面,也對自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有法律專業上的要求,來自業主方面的壓力也會驟然增加。業主會更有理由自己不出面,而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去解決一切,甚至包括相鄰權糾紛。這對物業服務企業將是新一輪的考驗。
2、具有利害關系的相鄰業主也有起訴權:
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等,本著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同時根據《物權法》第83條的規定,業主對侵害自己合 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知,一旦「私搭亂建」影響了其他業主的通風、採光或居住安全等相鄰權益,具有相鄰關系或利害關系的業主,也可積極拿起法律武器,以損害自己居住利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私搭亂建」者排除妨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從而切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柒』 開發商違建如何處理
在開發商違約情況,業主起訴開發商需要做好以下准備:
第一,業主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第二,購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第三,看合同中是否有約定管轄,如果有約定管轄的法院,需要去約定的法院起訴,如果沒有約定管轄,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立案。但無論是約定管轄還是到被告訴地法院起訴均不得違法
第四,去工商局查詢開發商工商登記信息。
第五,收集證據,證明開發商違約。
第六,立案後,法院會告知開庭的時間,地點,以及舉證期限等,積極出庭應訴.
第七,法院調解,調解不成法院會開庭審理並出具判決書。另外,案件較為復雜的,建議聘請專業的律師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 有明確的被告;
(三)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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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
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築。
違章建築依其「違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種不同的情況。從表面上看違章建築建築人有無土地使用權上說,違章建築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
一是建築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
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築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築物佔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築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築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例如:在住宅樓間公共場地搭建自己的倉庫。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例如:一家酒店原本規定建設40層,但是開發商卻擅自決定將其建設成45層。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例如:一家醫院申請建設一幢7層高的住院部,但是建成以後卻是7層高的員工家屬樓。
4、擅自將臨時建築設成為永久性建築。例如:物業公司說為了修繕房屋給工人搭建了一個房子,但事後卻將其改建成一家小超市經營。
『捌』 這難道就是現如今杭州的拆違現狀嗎違章建築從開始到造好居然沒有一個職能部門去制止!
下面照片為4月26日中午12點拍攝。小營城管中隊到現在2013年5月2日案件還沒有調查結束,其實根本沒有調查詢問,在拖延時間,給當事人創造建造違法建築的時間和條件,按照正常的情況這種佔有公共面積的情況規劃根本不可能批准,樓頂的面積和樓道一樣屬公共面積,屬於17幢所有業主共有。規劃不可能也沒有這個權利批給哪個個人,事實很清楚。根本不需要去規劃認定,當事人現場拿不出規劃審批的東西就可以直接移交上城區拆違辦進行拆除,至少應該立即制止!一個月只立了一個案,什麼調查也沒有開展,這是很不正常的。除了有關系在運作還有別的可能嗎?什麼「三改一拆」到了下面就是一句空話!新的違章建築照造不誤,誰能奈何我?如果需要可以提供電話錄音19份,從開始到現在,包括打上城區城管96310,城管受理中心顧,城管小營中隊陳隊,李隊,城管小營中隊辦案沈和中隊辦理信訪人員的共19份電話錄音(有當時電話號碼和通電話具體時間)。還有違章建築從4月5日開始到現在的進行全過程照片和錄像。是哪個職能部門不作為,在為違章建築當事人做保護傘。我們的有些職能部門是不是已經走向了它的反面,本來應該去查處的,反而現在成了保護違章建築,難道我們國家的法律是專門欺負老百姓的嗎?有關系的就可以這么囂張地順利地違法建設。建議有關責任人可以就地免職以儆效尤。否則浙江省政府的「三改一拆」又怎麼能貫徹到基層?真正起到效果作用。
以下是有關文件部分有關內容:「三改一拆」對於1999年以後建造的違章建築必須拆除,全面禁止新的違章建築。
五、工作舉措
1.強化新違建防控。一是要強化巡查機制。進一步完善城管執法巡查管段責任制,確定巡查重點區域和分類巡查頻率,責任到人,避免盲區,杜絕失查、漏查、延誤等情況。二是要強化防控網路。主動與相關職能部門(規劃、房管、國土等)共建快速反應聯防機制,同時依託屬地政府力量,強化三級巡查防控網路(城管執法部門、街鎮、村社區、物業),共建聯合控違防線,做到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制止、第一時間處理。三是要強調在建制止。對「在建」的違法建築,要立即進行現場勘查,責令當事人停建、自拆,並報送屬地政府;同時採取有效的監控措施,協助屬地政府實施即查即拆,避免邊查處、邊搶建,既成事實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