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識
1、圍繞中心工作,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深入開展
改革開放越深入,經濟社會越發展,越需要加強全社會的法制宣傳教育。要始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從各地、各部門的實際出發,根據不同對象的特點,確定宣傳教育的重點內容,精心組織實施,不斷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要把學習貫徹憲法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首要任務。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全民法制宣傳教育要始終堅持以憲法為核心,在全社會廣泛普及憲法知識。要在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加強憲法教育,牢固樹立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觀念,努力養成自覺遵守憲法、忠實執行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行為習慣。要大力開展以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准確領會和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深刻內涵,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貫穿到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個領域中,不斷增強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強各級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辦事的素質和本領。要不斷探索完善憲法學習宣傳的方式方法,提高憲法宣傳的實效性、生動性,使憲法知識和憲法精神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要把促進科學發展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目標。要把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任務,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要立足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力宣傳市場經濟相關法律法規,尤其要加強對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要按照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積極開展人口、資源、環境、公共衛生等方面的法制宣傳,積極開展知識產權法制宣傳,努力營造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良好法治環境。
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重點。法制宣傳教育要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積極開展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要以促進民生問題解決為目標,大力加強安全生產、社會保障、社會救助、食品葯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大力開展房屋拆遷、土地徵用、承包地流轉、國企改制、醫療改革等社會熱點和矛盾多發領域的法制宣傳,大力提倡和宣傳通過法律途徑、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社會管理和服務,積極引導群眾依法表達利益訴求,依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 、加快立法,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持續健康發展。雖然經過近二十年的普法,全民的法律意識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強。但在實際工作中,無論是法制宣傳教育的主體還是客體,仍有相當一部分人的認識程度、工作力度,學法態度與提高「法律素質」的要求相去甚遠。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者被動應付,熱衷搞形式主義;一些黨政領導不聞不問,捨不得投時間、投精力、投經費;宣傳教育對象漠然輕視,甚至有厭煩抵觸情緒,這些現象在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在這種情況下,單靠過去那種一般號召、行政命令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難以奏效,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必須加強法制宣傳的立法工作。按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制定出有關法制宣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與之相配的實施辦法和細則,充分發揮法律的震攝功能、強制功能和調節功能。
3 、加強領導,明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機構職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直接關繫到政治穩定、社會安寧和經濟繁榮的大事,具有全局性、長期性、艱巨性,而當前領導組織和辦事機構地位較低、功能較弱。一方面,各級普法領導小組都由黨委、人大、政府負責人擔任組長、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組成,一般有二三十人。如此龐大而鬆散的指揮機構,擔負起如此重要的社會職能,常常顯得笨拙、乏力,有時開一次會;也得進行長時間的請示和預約,更談不上對一些問題的及時研究處理了。同時,領導成員大部分是一種社會兼職,沒有具體的職責任務,其積極性、主動性難以保障。另一方面,普法辦事機構名義上是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機構,實際上是設在司法行政機關的臨時機構,沒有級別,沒有法定的職能,沒有有力的物質保障。因此,普法的領導組織和辦事機構的現狀難以適應形勢的發展和工作的需要,亟等採取相應的對策加以解決。必須:一要加強普法領導小組的領導合力。實行領導小組成員目標責任制,完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並與成員單位領導的政績掛鉤。要建立例會制度,定期總結工作研究解決普法工作的實際問題。二要強化普法辦事機構的職能任務。要通過黨委、政府行文作出決定,人大作出決議,賦予普法辦事機構組織、指導、協調、檢查、監督的職能,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人大擬任命幹部、國家公務員進行法律知識考試或考核。要建立科學有效的工作機制和約束機制,以便各級普法工作機構能更好地發揮作用。
4 、完善考核,健全法制宣傳教育監督約束機制。我們從事普法的同志都親身感受到,普法工作要求越來越高,任務越來越重,廣大群眾呼喚法治的聲音越來越響,但開展這項工作卻困難重重。一些單位領導更是認為,經濟建設是硬標,是大事;法制宣傳工作是軟任務,可有可無。因此,普法工作存在「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出現這些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制宣傳工作的考核措施不硬,沒有形成將獎優罰劣的制度,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因此要在建立健全保障措施上狠下功夫。一是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工作責任制。將該項工作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目標管理。把工作完成情況同幹部的提拔、任免、獎懲掛鉤,作為幹部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據。二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實行一票否決制度。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是建設社會主義國家的基礎性工作,各級黨委、政府應當把它擺到與經濟建設同等重要的位置來抓,賦予其一票否決。三是要建立獎懲激勵機制。調動廣大幹部群眾開展普法工作的積極性,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和創新精神。通過建立獎懲激勵機制,獎優罰劣,把普法工作同幹部切身利益掛鉤,推進普法工作的發展。
⑵ 關於遵守法律的古詩
1、《長歌行》宋代梅堯臣
富貴拘法律,貧賤畏笞榜。生既若此苦,死當一切平。
白話譯文:
富貴不應該拘束法律,貧賤的人,也不需要畏懼法律。
人生下來就是這樣的痛哭,死去也應該一樣的安靜平和。
2、《秋懷》宋代陸游
頷須白盡愈落寞,始讀法律親笞榜。訟氓滿庭鬧如市,吏牘圍坐高於城。
白話譯文:
鬍子頭發已經全部發白,才開始發覺自己落寞孤獨,開始研讀法律為自己伸張正義。
訴訟的流氓在法庭上吵鬧像在市場一樣,小吏的案牘堆積在座位上跟城牆一樣高。
3、《寄盧仝》唐代韓愈
先生事業不可量,惟用法律自繩己。春秋三傳束高閣,獨抱遺經窮終始。
白話譯文
先生的事業沒有辦法丈量,只能由法律來約束自己。這個案件已經經過了春秋三代,卻依然被放在高閣之上,自己一個人抱著遺留的經書,重新開始訴訟。
4、《自尤》宋代蘇洵
此雖法律所無奈,尚可仰首披蒼旻。天高鬼神不可信,後世有耳猶或聞。
白話譯文
這就是法律的無奈了,我依然可以抬頭問蒼天為什麼會這樣。天這么高,鬼神沒有辦法相信,但是後世的人們一定還是會聽聞我們現在聽見的話。
5、《和鄭閎中仙居十一首》宋代陳襄
我愛仙居好,公餘日在房。憂民極反覆,責已未周詳。
白話譯文:
我愛仙居好,你多天在房。憂慮百姓極其反復無常,責備自己沒有周詳。
法律行為隨手,《詩》、《書》坐滿箱子。老來要去學,多病喜平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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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隸製法律
1)夏 中國最早的奴隸製法律,神權色彩濃厚
2)商 主要源於夏法,又發展了夏法,刑法發達
3)西周 中國古代奴隸製法律的高度全盛時期,神權色彩漸為隱退,出現了最早的民本與慎刑思想,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全面發展。
4)春秋 奴隸製法律走向衰落,出現兩大學術流派法家與儒家。第一批成文法公布
封建製法律
1)戰國 法家思想佔主要地位
2)秦朝 法家思想進一步完善,同時將重刑思想推向及至
3)漢朝 初期採用黃老思想,西漢中期採用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思想。漢承秦制,儒家思想滲透法律春秋決獄、引經注律
4)三國兩晉南北朝 中國法律在此有延續性,並有重大突破。
5)隋唐 中國封建法律的全盛時期,唐律是中華法系的代表,立法技術高度完善「儒法合流」,司法制度進一步完善。
6)宋朝 程朱理學,嚴刑「存天理,滅人慾」,法律走向殘酷,最殘酷的生命刑凌遲刑出現。
7)元朝 民族分治「屬人主義」
8)明朝 立法:繼承程朱理學,法律進一步殘酷化,出現廷杖制度。司法:會審制度形成,從唐朝出現,合議制代替獨任職,九卿圓審
9)承襲明制
中國近代法律——西學東漸,中西合壁(法律移植)
1)清末變法修律 中國法律近代化的開端。中華法系解體。立憲,修律,諸法合體
2)南京臨時政府 倡導天賦人權、人人平等、三權分立憲法性文件,體現男女平等、除舊革新的法令文件
3)北洋軍閥 繼續推進法律的近代化
4)國民政府統治時期1927-49 完整的實現了西方法律在中國的移植。六法全書的頒布繼承於法國,進一步向大陸法系靠攏,現在台灣適用。
5)革命根據地1927-49 沒有借鑒西方,體現中國共產黨的基本主張,提倡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權益。
一、柏拉圖的生平與著作
柏拉圖(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生於雅典的一個貴族之家。他的父母都是名門望族的後裔,母親更是著名的政治改革家梭倫的後代。由於出身高貴,自幼即受到良好的教育。從20歲起受教於蘇格拉底,從事哲學學習和研究。曾一度渴望在政治上嶄露頭角,但公元前399年蘇格拉底被處死刑,使他放棄了從事政治的願望。後流亡國外,40歲後回雅典並創立了「阿卡德米學園」。在學園中,柏拉圖一邊講學,培養人才;一邊著述,宣講其哲學和政治哲學,前後達41年之久。該學園在歷史上延續了900年,是全希臘文化知識的中心。
柏拉圖是歐洲歷史上第一位保留下完整著作的思想家,前後共著對話25篇。有關政治法律理論的著作主要有三部,即《理想國》(成於壯年)、《政治家篇》(成於中晚年)、《法律篇》(絕筆)。一般說來,《理想國》代表了他對政治和社會的主要理想,而《法律篇》則是面對現實所寫成的有關法治的著作。
二、正義論與人治論
(一)正義之國與人的類型
柏拉圖的哲學基礎是理念與現實的區分,在柏拉圖看來,世界由「理念世界」和「摹本世界」兩部分組成。理念是精神的,是第一性的,盡管它是無形的,但它是萬物的根源,是永恆不變的真實存在;而摹本世界,則是有形的,虛假的,變化不定的,只能算是理念世界的影子。人由於分享理念程度的不同,相應地便分別具有了金、銀、銅鐵的三種不同的性質,人也就具有不同的類型和品質:
金→哲學家→智慧
銀→勇士→勇敢
銅鐵→生產勞動者→節制
然而,節制的品質不僅應當為生產勞動者所擁有,也應當成為所有三種人的品質,因為一個國家必須保持和諧協調,只有當人們各盡其職、各守其位時,國家才可能產生「正義」的品德,成為正義之國。當個人的三種品質(慾望、激情和理智)在個體中協調運行秩序井然時,個人就成了正義之人。這意味著理性支配慾望,精神支配肉體;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柏拉圖所說的正義就是一種道德正義。
(二)法律與正義的關系
在柏拉圖看來,一個人品性中,都具有「較善」和「較惡」兩部分。如果較善的那部分佔優勢,就控制住「較惡」的那部分,他就成為自己的主人;如果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壞人的薰染,他便成為「自己的奴隸」。當惡性膨脹時,就只好服從外在的權威,這個外在權威就是法律。
對於柏拉圖來說,法律就是一種社會行為准則,它是公道與正義的標志。但是,法律的正義與道德正義不完全相同。法律正義是「訴訟正義」,是指通過法律機器的正常運轉而獲得的後果或判決。因此,法律正義是為道德正義服務的。
(三)哲學王與人治
柏拉圖認為,哲學王通過知識進行統治,比法律統治具有很大的優越性,法律遠不如和哲學家的智慧相比。因為:(1)哲學家所掌握的是一種真理,它比國家機關所制定的法律要高明得多;(2)「法律者強者之所好」,而現實中的法律並不必然體現正義,而惡法並非真正的法律;(3)法律是刻板和固定的,而政治本身是柔性的。而哲學家的知識可以隨機應變;(4)一切社會都需要和諧,而這只有哲學家通過智慧才能達到這一目標。
三、法制論:立法與守法思想
(一)立法過程論
在柏拉圖看來,立法是一個「清刷」的過程,即必須對原來的舊制度和人們的品質清洗一番,方能制定出新的法律。在立法時,先應當確定憲法大綱,然後是制定法律和規章。柏拉圖重視成文法,而認為習慣是來源於普通人的習俗。
(二)立法原則論
根本的原則是依照公正的理念制定法律,並應依全體人民的幸福為依據。就立法的重點而言,著重於培養公民的法律精神。
(三)守法論
柏拉圖從歷史的角度追溯了人類社會的發展歷程,認為國家形成於契約。而契約的核心就是對法律的遵守,這就意味著,只有守法的美德才是符合國家的本性的。[1]
柏拉圖認為,對於有意志的公民來講,法律的統治並不具有強迫性,而是體現了國家的良善願望。他認為:「如果法律能完全導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達到這樣的目的,這些法律我們都應該執行。」對公民的教育也是要引導他們執行和遵守法律;法律必須擁有權威,國家官員的權力必須受到約束,所謂良法須由良吏來執。
四、柏拉圖法律思想的主要評價
第一,法治主義思想是西方法律傳統源遠流長的一個傳統,對西方近代法治主義的復興具有深遠的影響,並成為羅馬法的重要思想基礎;
第二,概括了古希臘政治哲學的精髓:最好的政治是難以實現的,而防止最壞的政治是可能的,這就是,必須運用至高無上的法律進行統治。
第三,關於「混合政體」的研究以及「分權原則」的論述,被學者譽為三權分立的原型。
第四,集體主義方法論也開創了後世以集體為單位研究國家、法律學說的先河,在柏拉圖的理念中,個人只是城邦的工具和手段,並無獨立存在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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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一、亞里士多德的生平與著作
亞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年),是古希臘網路全書式的思想大家,曾師從柏拉圖。其代表著作是《政治學》和《雅典政制》(研究158個國家城邦政治制度的總結之一),此外,《倫理學》中也有大量的法律思想資料。國內苗力田教授主編的《亞里士多德全集》有十卷之多。
二、法律正義論
(一)正義的內涵與分類
亞里士多德認為,城邦以正義為基礎,由這種正義衍生出法律,以判斷人間的是非曲直。正義是指人們在社會關系中所產生的一種美德。正義和不正義含有兩種意思:一是指能否服從紀律;二是指一個人所取得的東西是否他應當得到的。正義又可分為「普遍的正義」和「個別的正義」兩種。其中「個別的正義」又分為「分配的正義」和「平均的正義」兩種。「分配的正義」就是求得比例的平等,這種正義是從人的不平等性出發的,而這種不平等性是自然造成的,是固定不變的。至於「平均的正義」就是指人們之間的平等關系。這種正義是以人的等價性為依據,使相互利益等同。
(二)法律正義論的延伸:平等與中庸
1.平等。一是數量平等,即各人所得到的事物在數量和容量上與他人所得的相等;二是比值平等,即根據各人的實際價值按比例分配與之相衡稱的事物。政治權利的分配必須以人們對於構成城邦各要素的貢獻的大小為依據,誰具有比他人較為優越的政治品德,誰在城邦實現良善生活的過程中善德行為最多,誰就應該在這個城邦中享受更多的利益。
2.中庸。所謂中庸是指不偏不頗,處於兩個極端的中間。亞氏認為,人的一切行為都有過度、不及和適中三種狀態,只有中庸才是美德的特性。對於社會而言也是如此,社會分為極富者(常逞強放肆以致犯罪)、極貧者(往往懶散無賴易犯小罪)和中產階級。唯有中產階級是貧富兩階級矛盾的「最好的中性的仲裁者」。因此,中產階級最適宜擔任統治者和立法者。
(三)正義與法律的關系
法律是建立在正義基礎之上的,由正義延伸出法律。正義的原則寓於實體法之中。自由正義導致了自然法的形成,而這成為國家制定實在法的依據。
三、法律的定義、作用、分類
(一)關於法律的定義
法律是政治上的正義,是世所公認的公正不偏的權衡標准,是理性的體現,又是一個合同式的契約。法律的特性包括:(1)公正性:法律是正義的體現,它對一切人,包括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都是平等的;(2)可變性,法律應該允許變革,當然這咱變革須要慎重;(3)必須遵守性。法律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規范,是人們的行為准則,人人都必須遵守它。
(二)關於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作用和目的全在於為了城邦的「善業」,為了「善德」,為了追求「公共福利」,增進人類的道德。
(三)關於法律的分類
1.自然法與制定法。自然法是人類理性的體現,是以正義為基礎的,是存在於社會的普遍原則,是反映「自然存在秩序」的法律;制定法即實在法,是由人制定的。自然法高於制定法;
2.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基本法實際上也就是憲法,它規定國家的治理形式,規定統治者的人數及產生的辦法,規定公民在城邦中的地位;
3.良法與惡法。凡是正宗政體下制定的法律為良法;凡是在變態政體下制定的法律為惡法;
4.成文法和習慣法。習慣法即希臘城邦中長期存在的習俗或稱禮儀。
四、法治主義理論
(一)法治的涵義
法治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這就是說,所謂法治,即良法與守法的結合。
(二)法治的具體體現
1.立法方面:亞氏強調立法必須遵守以下原則:一是反映中產階級的利益;二是研究國家的情況;三是考慮對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強教育;四是靈活性與穩定性相結合。
2.執法思想。國家執政人員要嚴格執行法律。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應嚴格依法執行;法律規定不同詳的或沒有規定的,必須按照法律的原則來公正地處理和裁決案件。
3.守法思想。守法是法治的關鍵。國家必須加強對公民守法觀念的培養和訓練。
(三)法治的優越性
法治的優越性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而這種優越性主要體現在:第一,法律是集體智慧和審慎考慮的產物;第二,法律沒有感情,不會偏私,具有公正性;第三,法律不會說話,不能象人那樣信口開河;第四,法律藉助規范形式,具有明確性;第五,實行人治容易貽誤國家大事,特別是世襲制更是如此;第六,時代要求實行法治,不能實行人治;第七,實行一人之治較為困難,君主的能力和精力畢竟有限;第八,一人之治剝奪了大家輪流執政的權利。
(四)法治缺陷的彌補
在法律有所不及的地方可以採取三種補救措施:以個人的權力或若幹人聯合組成的權力「作為補助」;對某些不完善的法律進行適當的變更;加強法律解釋。主要是指法律的精神(法意)來對案件作出公正的處理和裁決。
五、亞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特點
第一,與柏拉圖一樣,均從倫理學入手來探討理想的政治生活方式,由此開創了西方法哲學的理論傳統,並在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中得到了最充分的實現;
第二,將法與政治合而為一進行研究,使法律社會學或者政治法律學的學科構造奠定了基本的原型;
第三,具有鮮明的現實主義的特點,分析問題的立足點是考察現實,使用的方法主要是歸納法,即通過分析、比較,然後得出結論。所以有人稱,柏拉圖給予後人以更多的激情與理想,而亞氏則留下較成熟的體系與邏輯;[1]
第四,推崇法治的精神,對於西方成熟的法治理論的建立,有著重要的意義。
⑷ 關於法制的古詩詞
1、《長歌行》——宋代梅堯臣
富貴拘法律,貧賤畏笞榜。生既若此苦,死當一切平。
白話譯文:富貴不應該拘束法律,貧賤的人,也不需要畏懼法律。人生下來就是這樣的痛哭,死去也應該一樣的安靜平和。
2、《自尤》——宋代 蘇洵
此雖法律所無奈,尚可仰首披蒼旻。天高鬼神不可信,後世有耳猶或聞。
白話譯文:這就是法律的無奈了,我依然可以抬頭問蒼天為什麼會這樣。天這么高,鬼神沒有辦法相信,但是後世的人們一定還是會聽聞我們現在聽見的話。
3、《寄盧仝》——唐代韓愈
先生事業不可量,惟用法律自繩己。
春秋三傳束高閣,獨抱遺經窮終始。
往年弄筆嘲同異,怪辭驚眾謗不已。
近來自說尋坦途。猶上虛空跨綠駬。
白話譯文:先生事業不可量,只有用法律自己糾正自己。春秋三傳束高閣,獨自抱著經卷徹底終結。
去年弄筆嘲笑相同,怪辭驚嚇眾人誹謗不停。最近,我從喜歡尋坦途。還上空中跨越綠色駬。
4、《和鄭閎中仙居十一首》——宋代 陳襄
我愛仙居好,公餘日在房。
憂民極反覆,責已未周詳。
法律行隨手,詩書坐滿箱。
老來須向學,多病喜平康。
白話譯文:我愛仙居好,你多天在房。憂慮百姓極其反復無常,責備自己沒有周詳。
法律行為隨手,《詩》、《書》坐滿箱子。老來要去學,多病喜平康。
5、《秋懷》——宋代陸游
頷須白盡愈落寞,始讀法律親笞榜。
訟氓滿庭鬧如市,吏牘圍坐高於城。
未嫌樵唱作野哭,最怕甜酒傾稀餳。
平生養氣頗自許,雖老尚可吞司並。
白話譯文:下巴必須在全好落寞,開始讀法律親自打榜。訴訟民滿院子鬧到市場,官吏文書圍坐高在城。
不嫌我唱作野哭,最怕甜酒傾稀糖。平時供養自己很同意,雖然我還可以吞司都。
⑸ 關於宣傳法律和道德規范的詩句,歌謠,諺語,名句等。
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沒有任何行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對一個社會更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敗,既使是局部腐敗,也是對正義的源頭活水的玷污。司法獨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個人都不可以成為自己事務的法官。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統治的地方沒有正義可言。程序決定了法治與恣意人治之間的基本區別。——【美】道格拉斯
2.在民主的國家裡,法律就是國王;在專制的國家裡,國王就是法律。——【德】馬克思
3.自然公平的第一個原則是:必須給予訴訟當事人各方充分的機會來陳述本方的理由。這意味著必須將訴論程序告知他們,並及時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於他們行使權利。——【英】彼得?斯坦
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波洛克
5.法官乃會說話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愛德華?考文
6.如果我們國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種神靈,而不是殫精竭慮將神靈揉進憲法,總體上來說,法律就會更好。——【美】馬克.吐溫
7.犯罪總是以懲罰相補償;只有處罰才能使犯罪得到償還。——【英】達雷爾L
8.人們最初怎樣脫離動物界(就狹義而言),他們就怎樣進入歷史:他們還是半動物性的、野蠻的,在自然力量面前還無能為力,還意識不到他們自己的力量;所以他們象動物一樣貧乏,而且在生產上也未必比動物高明。那時普遍存在著生活狀況的某種平等,對於家長,也存在著社會地位的某種平等,至少沒有社會階級,這種平等在開化得比較晚的民族的原始農業公社中還繼續存在著。在每個這樣的公社中,一開始就存在著一定的共同利益,維護這種利益的工作,雖然是在全社會的監督之下,卻不能不由個別成員來擔當:如解決爭端;制止個別個人越權;監督用水,特別是在炎熱的地方;最後,在非常原始的狀態下執行宗教職能。這樣的職位,在任何時候的原始社會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馬爾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還可以看到。這些職位被賦予了某種全權,這是國家權力的萌芽。——恩格斯:《反杜林論》,載《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
9.安全愈是神聖不可侵犯,主權者所保護的國民的自由愈多,刑罰也就愈公正。——貝卡利亞:《論犯罪和刑罰》
10.法律決非一成不變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風浪而起變化一樣,法律也因情況和時運而變化。——黑格爾:《法哲學原理》
⑹ 法制宣傳日,學校要到社區宣傳一些貼近社區生活的法律知識 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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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法制小詩有哪些
維護法律尊嚴(詩歌)
執法者左右顧盼,
違法者上下周旋,
執法力度不強硬,
怨言統計法律軟。
執法者秉公辦案,
違法者膽戰心寒;
下猛葯,出重拳,
試看誰人對著干。
違法者頑固強硬,
執法者決不手軟,
統計法賦予執法者權威,
執法者要維護法律尊嚴。
中天日照乾坤明,
華夏自古大道行,
公為天下羞私利,
民惟邦本社稷寧。
道載四海人心一,
德治九州步調同,
歌唱新人淳風尚,
詞傳世間約言行。
愛心潤物天地綠,
國固邦盛百業宏。
守章遵紀循規范,
法正人賢樂昇平。
明月清溪心靈澄,
禮達恭謙行寬容。
誠意相接衷腸赤,
信義互動肺腑通。
團聚最忌酒肉朋,
結交有味何嫌貧?
友誼若寒獲裘炭,
善慈如花沐春風。
勤能補拙成功路,
儉可養廉煉操行。
自古成敗皆在己,
強志銳氣大任承。
敬職忘我莫怠惰,
業鑄功績務創新。
奉公盡責苦為樂,
獻身國民燦人生。
⑻ 關於法治的 詩句
1、《秋懷》宋代詩人陸游
原文:
頷須白盡愈落寞,始讀法律親笞榜。
訟氓滿庭鬧如市,吏牘圍坐高於城。
譯文:下巴的胡須都白了感到好落寞,開始讀法律親自打榜。訴訟民滿院子鬧到市場,官吏文書圍坐高在城。
2、《和鄭閎中仙居十一首》宋代詩人陳襄
原文:
法律行隨手,詩書坐滿箱。
老來須向學,多病喜平康。
譯文:法律行為隨手而做,詩書滿箱子都是。老了需要多學習,身體疾病多非常希望健康。
3、《自尤》宋代詩人蘇洵
原文:
此雖法律所無奈,尚可仰首披蒼旻。
天高鬼神不可信,後世有耳猶或聞。
譯文:這就是法律所無奈,還可以抬起頭披蒼天。天高鬼神不可信,後世有耳朵還聽說。
4、《長歌行》宋代梅堯臣
原文:
富貴拘法律,貧賤畏笞榜。
生既若此苦,死當一切平。
譯文:富貴不應該拘束法律,貧賤的人也不需要畏懼法律。人生下來就是這樣的痛哭,死去也應該一樣的安靜平和。
5、《官倒》近現代:田遨
原文:
轉手真財藪,撐腰實禍階。
但求嚴法治,當可凈風霾。
譯文:手上錢財眾多,看死是撐腰的其實是禍端。但求法治嚴苛,可以凈化風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