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雷志強的個人履歷
1984.09——1988.07,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社會學專業學習;
1988.08——1989.06,鎮江市委講師團工作;
1989.06——1992.08,鎮江市委宣傳部宣傳科工作;
1992.08——1993.10,鎮江市委宣傳部宣傳科科員;
1993.10——1997.04,鎮江市委宣傳部宣傳科(處)副科(處)長;
1997.04——2000.12,鎮江市委宣傳部宣傳處處長;
2000.12——2002.12,揚中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2.12——2003.05,揚中市委常委、新壩鎮黨委書記;
2003.05——2006.03,鎮江市委副秘書長;
2006.03——2008.12,鎮江市政府副秘書長,鎮江市政府研究室主任、黨組書記,鎮江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
2008.12——2012.06,鎮江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2.06——鎮江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B. 誰知道現任鎮江市組織部長是誰
蔣建明,男,1962年12月出生,漢族,江蘇宜興市人,黨校研究生學歷,副研究員,1991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中共宿遷市委常委、沭陽縣委書記。
1980年9月入南京農業大學畜牧獸醫專業學習,1984年7月畢業參加工作,先後任江蘇省農科院《江蘇農業科學》雜志社編輯、情報所研究實習員,1989年11月起歷任院黨委辦公室副科級幹部、院機關黨委統戰員、宣傳員、院團委副書記(其間:1992年3月為省委駐濱海縣淤尖鄉扶貧工作隊隊員),1992年8月獲助理研究員職稱,1994年7月起先後任省扶貧辦副科級幹部、正科級秘書,1997年10月任省扶貧辦綜合組副組長(副處長、主持工作),1999年9月任省扶貧辦綜合組組長(處長),2000年6月任省扶貧辦綜合組組長(處長)、黨支部書記,2001年5月任省蘇北發展辦公室副主任,2001年10月任省委研究室(省扶貧辦)機關黨委委員,2002年4月任宿遷市政府副秘書長、扶貧辦主任,2002年6月任沭陽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正縣級),2002年7月任沭陽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正縣級)、縣委政法委書記,2003年1月任沭陽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政法委書記,2003年8月任沭陽縣委副書記、縣長(2003年7月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經濟管理專業畢業),2009年1月任沭陽縣委書記,2009年12月任沭陽縣委書記(副市級),2010年8月獲副研究員職稱。2013年12月任現職。
C. 鎮江市公安局的主要職責
鎮江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的領導下,承擔如下工作職責:
一、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保衛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響政策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
四、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五、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六、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七、依法管理戶政、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
九、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一、依法負責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有關工作;
十二、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
十三、負責警用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指導縣級公安機關的裝備、財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四、制定、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許可權管理幹部和警銜,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本市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十五、領導本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D. 郭建的人物履歷
1986年7月--1991年7月 任江蘇省揚中市實驗小學教師;
1991年7月--1994年6月 先後任江蘇省揚中市教育局秘書、團委副書記、書記、辦公室主任(期間:1993年1月--1995年12月,江蘇教育學院教育管理專業函授大學);
1994年6月--1998年2月 先後任共青團江蘇省揚中市委副書記、黨組成員;共青團江蘇省揚中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1998年2月--2000年12月 先後任江蘇省揚中市聯合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揚中市聯合鎮黨委書記;
2000年12月--2003年1月 任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委常委、區委宣傳部部長(期間:2001年9月--2004年7月,江蘇省委黨校政治經濟學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3年1月--2006年4月 任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黨組副書記;
2006年4月--2006年6月 任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2006年6月--2007年10月 任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7年10月--2008年1月 任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2008年1月--2012年10月 任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2年10月--2013月1月 任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委書記;
2013年1月--2013年12月 任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3年12月-- 2014年1月 任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中國鎮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4年1月 任中國鎮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E. 孫燕麗的工作簡歷
1973.06——1978.12,在安徽省巢湖地區元山農場插隊,安徽省巢湖地區郵電局、江蘇省郵電局科研所工作;
1978.12——1981.07,在南京大學中文系學習;
1981.07——1984.08,江蘇省婦聯組宣部科員、正科級幹部;
1984.08——1988.06,江蘇省婦女兒童工作者培訓中心副主任、主任;
1988.06——1993.11,江蘇省婦女幹部學校校長(其間:1990.02—1991.02掛職任中共句容縣委副書記);
1993.11——2000.12,江蘇省婦聯副主席、黨組成員;
2000.12——2001.09,鎮江市政府副市長;
2001.09——2003.12,中共鎮江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3.12——2004.11,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黨組書記;
2004.11——2008.03,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黨組書記、副主席;
2008.03——,江蘇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省十屆政協常務委員。
F. 國家幹部從小到大怎麼排列的
職務與級別:
(一)辦事員:二十七至十九級;
(二)科員:二十六至十八級;
(三)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二十四至十七級;
(四)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二十二至十六級;
(五)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二十至十四級;
(六)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十八至十二級;
(七)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十五至十級;
(八)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十三至八級;
(九)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十至六級;
(十)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八至四級;
(十一)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四至二級;
(十二)國務院總理:一級;
(十三)國家主席:一級。
(6)鎮江市宣傳部長擴展閱讀:
(一)正國級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副國級
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委書記,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註:正國級、副國級領導同志統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和國家領導人。)
(三)省部級正職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書記、省長、省政協主席、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等、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直轄市市委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部長等。
(四)副部級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人大常委等(直轄市市委副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副部長等,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廳但是必須要副部級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部單位,如省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書記任。
(五)正廳級
以前叫廳局級,主要是地級市(各自治州)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任、市政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註:正廳長級以上為高級領導幹部。)
(六)副廳級
地級市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長、市政協副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等,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處但是必須要副廳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廳單位,如市政法委,市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書記兼任。
(七)正處級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省公安廳X處,省委辦公廳主任等。
(八)副處級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區)副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副主席、市各單位副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省公安廳X處,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等。
(九)正科級
包括鄉、鎮、辦事處黨委書記、鄉長、鎮長、辦事處主任、以及鎮級人大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安局長等。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正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各鄉鎮黨委,政府正職,國有正科級企業的正職,縣屬重點中學正職。
(十)副科級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鄉長、副鎮長、辦事處副主任、以及鎮級人大副主任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安副局長等。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各鄉鎮黨委,政府副職,國有正科級企業的副職。
(十一)正股級
鄉科級再往下,就是所股級,一般是鄉里邊財政所、派出所的所長的,科員也是該級別。
G. 現行公務員職級如何劃分
1993年8月14日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將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兩類。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享受相應級別和待遇,不具有行政領導職責。以下是具體劃分:
我國公務員的職級劃分如下:
1、國務院總理:一級;
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3、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4、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5、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6、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8、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9、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10、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11、科員:九至十四級;
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其中
1、領導職務: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 。
2、非領導職務:
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中國政府官員級別劃分如下:
1.國家級正職: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國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國家級副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委書記、中央書記處書記、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全國政協副主席。
3.省部級正職:
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黨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各人民團體(黨組)正職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4.省部級副職:
中共中央紀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黨組成員)和副部級機關(黨組)正職、 各人民團體(黨組)副職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省紀委書記,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國家正部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家副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5.副部級高校黨政正職。 廳局(地)正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正職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黨組)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紀委書記。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 國有副部級企業的副職和正廳級企業正職領導, 省署高校黨政正職。
6.廳局(地)副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副廳級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正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紀委書記 國有副廳級企業的正職和正廳級企業副職領導, 省署高校黨政副職,大專正職。
7.縣處級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 國有正縣級企業的正職, 省署高校院系處室領導, 重點中學正職。
8.縣處級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紀委書記 國有正縣級企業的副職,副縣級企業正職。 市屬中學正職。
9.鄉科級正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 各鄉鎮黨委,政府正職, 國有正科級企業的正職 縣屬重點中學正職。
10.鄉科級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 各鄉鎮黨委,政府正副職。
H. 公務員行政級別如何劃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我國幹部級別劃分(以政府和軍隊為例,不含黨委、人大、政協)
第一:國家級:
國務院總理(一級)
國務院副總理(二級)
國務院常委(三級)
第二:正省級幹部(正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山東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幹部(如山東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第四:副省級幹部(副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山東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幹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第五:正廳級幹部(地市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幹部(如山東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幹部(如1軍後勤部部長、34師政委)
註:以上為高級幹部
第六:副廳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蘇州市副市長)
部隊副師職幹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第七:正處級幹部(縣團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濱海縣縣長)
部隊正團職幹部(如105團政委)
第八:副處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家港市副市長)
部隊副團職幹部(如105團參謀長)
正科級、副科級幹部略
註: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幹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幹部
按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正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副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正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副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副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
I. 官場的職位
中國幹部級別劃分
國家級正職:
(包括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等國家頭號人物)
國家級副職:
(包括國家副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人大常委等)
省部級正職: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書記、省長、省政協主席、省人大常委會主席等、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直轄市市委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部長等)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幹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省部級副職: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省人大常委會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轄市市委副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副部長等,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廳但是必須要副布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部單位,如省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書記兼任。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幹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廳局級正職:
以前叫地廳級,主要是地級市(各自治州)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席、市政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幹部(如1軍後勤部部長、34師政委)
註:以上為高級幹部
廳局級副職:
地級市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等,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處但是必須要副廳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廳單位,如市政法委,市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書記兼任。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南
部隊副師職幹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縣處級正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省公安廳X處,省委辦公廳主任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濱海縣縣長)
部隊正團職幹部(如105團政委
縣處級副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區)副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省公安廳X處,省委辦公廳主任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家港市副市長)
部隊副團職幹部(如105團參謀長)
鄉科級正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書記、鄉長、鎮長、辦事處主任、以及鎮級人大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安局長等
鄉科級副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鄉長、副鎮長、辦事處副主任、以及鎮級人大副主任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安副局長等
鄉科級在下,就是所股級,是中國行政當中最小的,一般是鄉里邊財政所、派出所之類的。
註: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幹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幹部
按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正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副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正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副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副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
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兵團)的行政級別是正省(部)級,故現任兵團司令員華士飛、政委聶衛國的行政級別均為正省(部)級,下屬十四個師的師長、政委的行政級別均為正廳(局)級,下轄的174個農牧團場的團長、政委為正處級。
註:
副省級市有哈爾濱,長春,沈陽,大連,濟南 青島,南京,杭州,寧波,廈門,廣州,深圳,武漢,成都,西安等共15個。准副省級:包括除上外的所有省會城市和國務院批準的唐山市、大同市、包頭市、鞍山市、撫順市、吉林市、齊齊哈爾市、無錫市、淮南市、洛陽市等十個市為「較大的市」。
重慶市曾經一直是副省級城市,1997年2月成為省級的直轄市。
副省級城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之一,受省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市的市長與副省長行政級別相同。最初的十六個副省級城市是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發文(中編[1994]1號)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成為副省級城市的。
副省級城市與地級市或地級行政區一起納入各省的直接管轄之下,沒有被單列。
按照黨和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幹部的離休退休年齡為:中央、國家機關部長、副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省政府省長、副省長,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人,正職一般不超過65周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周歲;擔任廳局長一級的幹部,一般不超過60周歲;其他幹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身體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批准可提前離休退休。確因工作需要,身體又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任免機關批准,可適當推遲離休退休。依據法律和有關規定經選舉任職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正副主任、委員,政協正副主席、常委,在任屆末滿時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一般可待任屆期滿後,再按有關規定辦理離休退休手續。
女幹部除執行上述有關規定外,一般應55歲離休退休。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工作的縣(處)級女幹部,凡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願的,其離休退休年齡可到60周歲。
J. 處長 局長 科長
中國官階分析
我國幹部級別劃分(以政府和軍隊為例,不含黨委、人大、政協)
國家級:
國務院總理(一級)
國務院副總理(二級)
國務院常委(三級)
正省級幹部(正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幹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副省級幹部(副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幹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正廳級幹部(地市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幹部(如1軍後勤部部長、34師政委)
註:以上為高級幹部
副廳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蘇州市副市長)
部隊副師職幹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正處級幹部(縣團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濱海縣縣長)
部隊正團職幹部(如105團政委)
副處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家港市副市長)
部隊副團職幹部(如105團參謀長)
正科級、副科級幹部略
註: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幹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幹部
按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正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副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正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副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副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