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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制度檢察

發布時間:2021-05-27 04:33:20

⑴ 試述檢察制度的不同模式及對我們的啟示

歷c史啟示6 我國檢察機關經歷n了h解放初設立、二x十p世紀50年代後期因「左」的思想影響受到波折、文1化3大f革命期間被撤銷、文8化6大b革命結束後撥亂返正被重建、改革開u放新時期勃興的曲折發展歷w程,與o社會主義f民主法制具有同興同衰的命運。六8十r年的經驗教訓證明:「法律監督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實現國家長6治久b安的重要保證。」 這是總結建國以2來檢察制度發展過程中3正反5兩方1面教訓得出的結論,申言之s,有以6下x重要啟示0: 堅持在我國人j民代表大z會政體下h,由人b民代表大t會統一q行使國家權力l,並設置獨立的專m門n的法律監督機關——人x民檢察院對法律的統一f、正確實施進行監督,是建國以2來檢察工y作實踐證明了b的正確選擇。建國之a初,就在是否設置檢察機關的問題上l產生了e爭議,有人p認1為0檢察機關「可有可無b」,當時黨的創始人e之d一w、我國檢察制度的奠基人s——董必武同志堅持主張檢察機關決不i是「可有可無w」,而是非有不d可。1443年4月1,董必武在政法系統各部門n干z部大m會上e的報告中8指出「縣人a民代表會議成了s制度,定期開n會選舉政府委員會,這樣,是不h是民主建政工l作就算完了z呢?還沒有。為4什0么q?因為3政府里邊有許多機構還沒健全起來。拿政法部門e來說,檢察部門c……只有六4分3之y一t左右的縣建立起來。它應該隨著革命事業的發展逐步完備起來。」 我國檢察機關建立以5來的歷r史事實證明,在人m民代表大r會政體下h,確立我國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性質與r定位是完全正確的,在這一m點上q必須堅持不z能動搖,這是我國社會主義y檢察制度的特色。相反4,企圖以1「三z權分3立」理論為4依據,改行西方2國家的檢察制度模式是與p我國的政權結構及z其理論基礎相違背的。事實證明,堅持我國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性質和職能,不t僅7是正確的,而且是完全必要的。在我們這樣一y個q影響法律統一m正確實施的因素依然存在的國家,如果沒有專b門t的法律監督機關,就難免出現有法不w依、執法不y嚴、違法不h究等違反0法制原則的現象,社會主義m民主也s就失去了h法制保障,「文6化7大p革命」所造成的嚴重後果就是最典型的例證。「文5化5大c革命」結束後的7324年,中4共中2央在徵集憲法修改意見3中1,全國有78個k省、自治區k、直轄市和人u民解放軍3個y大o軍區z,84個h中5央直屬機關、國家機關及d軍事機關,都提出了k「重新設立人e民檢察院」的建議。6378年葉劍英在修改憲法的報告中0對恢復檢察權的重要性是這樣表述的:「鑒於x同各種違法亂紀行為2作斗5爭的極大n重要性,憲法修改草案規定設置人o民檢察院。國家的各級檢察機關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對於b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o作人j員和公0民是否遵守憲法和法律,行使檢察權。在加強黨的統一t領導和依靠群眾的前提下t,充分5發揮公3安機關、檢察機關、人n民法院這些專a門b機關的作用,使它們互2相配合又i互2相制約,這對於e保護人w民,打擊敵人u,是很重要的。」這充分6說明重新設立檢察機關是中6國人f民在總結歷j史的經驗和教訓特別是「文4化1大c革命」血的教訓後提出的一d致要求,說明「鑒於a同各種違法亂紀行為1作斗4爭的極大t重要性」,在國家政權體制中2設置檢察機關,對於h加強社會主義m民主法制建設、保障人b民民主權利所具有的重大e意義a。 在堅持我國社會主義b檢察制度法律監督性質的同時,必須強調黨對檢察事業的領導,黨的領導主要是思想、政治上r的領導,是確保我國檢察制度的社會主義n方1向。歷o史證明,只有堅持黨對檢察事業的正確領導,社會主義q檢察制度才t能蓬勃發展。在當前條件下m,要正確處理黨的領導與o保持檢察工f作獨立性的關系,既要強化8黨對檢察工c作的思想政治領導,豐e富黨對檢察事業領導的方4式方7法,提高檢察工v作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0針與d政策的實際能力i,又x要堅持堅持檢察工l作的獨立性,完善檢察工p作體制機制,堅決杜絕黨包辦8、干p預檢察機關依法辦4案的各種痼疾,堅決杜絕以1黨代政、黨委包辦8案件的錯誤做法。 yp駿ょ悃co【r\p駿ょ悃ybuЕ爪□o【

⑵ 試述我國檢察制度的特色。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是以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與法的理論為指導,適應我國政權性質和政治體制的要求,適應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的需要,具有深厚文化底蘊和豐富實踐基礎,反映當代檢察制度現代化要求的一種制度創新。回顧檢察機關恢復重建30年的光輝歷程,中國當代檢察制度呈現出幾個方面的突出特色及其優越性。

具有結構功能的科學性,體現了法治國家的目標要求

中國當代檢察制度在結構功能上具有以下四個特點:一是法律地位的獨立性。各級檢察機關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其負責,受其監督。因此,檢察機關是在人民代表大會下,與審判機關、政府機關並行的國家機構。二是組織結構的層級性。中國當代檢察制度是一種在全國范圍內設立的,自上而下、自成體系的層級式的獨特結構,這種結構既保持了檢察制度層級性的一般要求,又同行政權的層級與審判權的審級互相銜接照應,便於有效發揮人大監督下的檢察權、行政權、審判權制約協調的國家權力結構特色。三是職能配置的合理性。中國檢察機關為了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對叛國案、分裂國家案和嚴重破壞國家的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為了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對嚴重刑事犯罪進行審查逮捕、提起公訴、指控犯罪;為了維護國家公職人員履行職務的廉潔性,檢察機關對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公職人員腐敗犯罪、瀆職侵權犯罪行使職務犯罪偵查權;為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和權威,檢察機關對公安、國安機關的刑事偵查活動,對審判機關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對刑罰執行機關的監管活動進行訴訟監督,有效監督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司法不公等問題。四是職權創設的漸進性。
中國當代檢察制度結構功能是不同於其他任何國家的,是一種科學的制度安排,有利於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一是促進依法治國的功能。檢察機關作為國家專門的法律監督力量,通過強化法律監督來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為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作出應有貢獻。二是堅持執法為民的功能。檢察機關通過堅持人民群眾主體地位,自覺克服「法律工具主義」、「以法治民」思想;通過堅持以民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清除特權思想、人權意識淡漠、侵犯人權等觀念;通過堅持正確處理專門機關工作與群眾路線的關系,主動加強與社會各界聯系,始終做到在各項工作中執法為民。三是維護公平正義的功能。檢察機關通過加大對職務犯罪和嚴重刑事犯罪的打擊力度,堅決懲治和有效防範損害社會公平正義的違法犯罪行為;通過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強化對執法行為的法律監督,有效監督糾正司法執法不公現象,有力促進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供重要保障;通過自身嚴格公正執法,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堅持以公開促公正,樹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良好形象。四是保障服務大局的功能。檢察機關通過把強化法律監督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有機結合起來,自覺克服單純業務觀念,主動防止脫離大局、機械執法、就案辦案的傾向,全面強化打擊、保護、預防、監督等檢察職能,充分發揮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平正義、服務改革發展的職能作用。五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功能。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正確處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之間的關系,堅持黨對檢察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的領導,把嚴格執行法律與正確執行黨的政策有機統一起來,在法律的框架內、政策的指導下強化法律監督,有利於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黨的權威。

具有運行機制的規律性,體現了檢察一體的組織原則

中國當代檢察制度在運行機制上有著鮮明的特色:一是在領導體制上,我國檢察機關的領導體制經歷了從雙重領導到垂直領導再到雙重領導的歷史選擇過程,最終確立了中國各級檢察機關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其負責,受其監督;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二是在決策方式上,實行檢察長領導下的民主集中制。我國創立了檢察長負責與檢察委員會集體領導相結合的制度;檢察長作為檢察機關的首長統一領導檢察院的工作,檢察委員會是實行集體領導的組織形式,討論決定重大案件和檢察工作中的其他重大問題,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由檢察長組織貫徹執行。三是在權力運行上,堅持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與堅持黨的領導相統一。我國憲法、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都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人民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中國檢察機關堅持在各級黨委領導和人大監督下,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實行中國特色的檢察工作一體化機制,具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優越性:一是實現檢察機關上下統一,防止檢令不通。上級檢察院作出的決定,下級檢察院應當執行,不得擅自改變、故意拖延或拒不執行;上級檢察院認為下級檢察院作出的決定確有錯誤的,有權予以撤銷或者變更,發現下級檢察院已辦結的案件有錯誤,或者正在進行的執法活動明顯違反法律、司法解釋以及上級檢察院有關規定的,有權指令下級檢察院糾正;下級檢察院如果認為上級檢察院的決定有錯誤,應當在執行的同時向上級檢察院報告,上級檢察院經復議後,認為確有錯誤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二是實現檢察機關橫向協作,防止相互掣肘。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過程中,遇到因管轄等問題需要協作支持的,如調查、取證、緝拿犯罪嫌疑人、尋找案件重要證人、涉案財產資金的判明等,相互支持,提供幫助;對於管轄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有關各方協商解決,協商意見不一致的,共同的上級檢察院可以協調解決;上級檢察院還加強對檢務協作工作的指導、協調和檢查,及時糾正執法過程中的偏差。三是實現檢察機關內部整合,防止各自為政。檢察機關可以加強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統一組織、指揮、管理與協調,實現規范管理、有序分流,規范交辦、提高效率,規范管轄、防止掣肘,優化資源、增強實效,統一指揮、協調各方等五個方面的功效,加強訴訟監督與職務犯罪偵查的協調配合,綜合運用監督措施形成法律監督整體優勢。四是實現檢察機關總體統籌,防止地方分散。

具有規制管理的有效性,體現了權力配置的制約協調

中國當代檢察制度在規制管理上具有自身的特點:
一是外部規制管理的有效性。對檢察權進行外部監督,是建立公正高效權威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在建國初期,我國就高度重視司法機關之間的互相制約,指出公安、檢察院、法院三個機關可以完全不對頭,各人講各人的。在長期實踐中,我國將這種思路總結為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並上升為憲法規定,成為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在改革開放條件下,檢察機關逐步探索了對擬作撤銷案件決定的、擬作不起訴處理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三類案件」,以及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等「五種情形」進行監督的人民監督員制度,初步找到了對職務犯罪偵查權進行外部監督的新的實現形式。檢察機關始終堅持黨的領導,重視接受政協監督和輿論監督,不斷深化檢務公開,認真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二是內部規制管理的有效性。中國當代檢察制度在保持有效外部監督的同時,還堅持完善內部制約,保證檢察權的公正性、權威性和公信力。注意加強檢察機關各業務部門之間的內部制約,實行偵查、批捕、起訴、復議、復查、賠償分離;加強檢察機關專門監督機構對執法辦案的監督制約,健全完善巡視制度以及紀檢監察部門、檢務督察部門對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制約;加強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的領導與指導,實行重大案件、重要環節報備、審批制度;加強業務部門執法辦案中的自身監督,辦案組成員之間互相監督,落實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等制度。
中國當代檢察制度在規制管理上的有效性,體現了兩個方面的優越性:一方面,科學配置權力。中國當代檢察制度在強調法律監督的同時,注重加強對檢察權行使的監督制約,符合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另一方面,有序規制約束。在正式約束方面,中國檢察機關從外部規制管理上認真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貫徹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虛心聽取人大代表的建議、意見和批評,認真辦理代表提出的各項議案,在接受人大監督中不斷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在內部規制管理上設置了紀檢監察監督、檢務督察等正式制度。在非正式約束方面,各級檢察機關一直高度重視接受外部監督制約,在傳統、文化、價值等層面上具備「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意識等非正式約束。

⑶ 哪些地方需要宣傳司法體制改革成果

司法體制四項改革通過中國共產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並從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和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等多個方面推動司法體制改革。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明確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原則,制定了各項改革任務的路線圖和時間表,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對若乾重點難點問題確定了政策導向。 一次次會議,一項項部署,努力把藍圖變成方案、把方案變成現實。嚴格規范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建立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執法司法公開全面推進……隨著一系列帶有頂層設計與實踐探索相結合的改革舉措陸續推出,司法體制改革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向縱深推進。 司法體制改革意義: 1、司法體制改革要符合人民代表大會的根本政治制度,堅持社會主義方向不動搖。 現代社會,任何一種政治體制模式,都需要對國家權力建立必要的監督制約機制,以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自由、秩序和安寧。至於權力監督制約機制的具體形式,則與一個國家的政權性質、政治體制和本國國情等緊密相聯。中國實行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三權分立的憲政制度的根本區別在於國家權力統一由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但並不是所有的權力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直接行使,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設立的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分別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審判權和檢察權。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權力機關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人民代表大會既是國家的權力機關,又是監督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工作的監督機關。這是中國憲政制度在國家權力監督制約方面的一個重要特色。 與西方憲政制度另一個不同的是,中國的檢察機關是在人大之下與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平行的國家機關,它和審判機關共同構成中國的司法機關,檢察機關的任務是以履行國家的法律監督為專門職責,目的是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正確實施。這是中國憲政制度在國家權力監督制約方面的又一個重要特色。 2、司法體制改革要有利於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中國現行的司法制度,是適應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需要而建立和發展起來的,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2006年黨中央做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決定》深刻闡述了新形勢下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性質、地位和作用,指出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中所肩負的重要使命,對發揮審判和檢察職能作用、加強法官和檢察官隊伍建設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黨中央專門就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做出決定,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是第一次。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要與深入貫徹好《決定》的精神和要求結合起來,推動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充分發揮司法機關在貫徹依法治國方略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快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 3、司法體制改革要有利於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各種社會矛盾也呈現出新的階段性特徵。特別是隨著民主法制建設的推進,公民的權利意識、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經濟社會轉型中各種利益沖突和矛盾糾紛大量地以訴訟形式進入司法領域,人民群眾對通過司法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和保障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的要求越來越高。 司法環境出現的這種新變化,必然要對司法工作提出相應的新要求。司法體制改革就是要適應這種新變化、新要求,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推進司法改革的根本出發點,牢固樹立「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觀念,改革的措施要充分反映人民群眾的期望,從人民群眾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強烈的問題入手,從制約司法公正的環節入手,使改革的成果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願望,切實有效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4、司法體制改革要有利於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這是十六大以來中國共產黨對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作出的新論斷、新概括,也是對新時期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胡錦濤總書記指出,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肩負著重大責任。要把司法體制改革放在黨和國家政治文明、和諧社會建設的大局中來考慮,突破制約司法工作發展的體制性、制度性、機制性障礙,以更好地履行司法職能,使司法成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強後盾,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 5、司法體制改革要有利於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黨的執政地位是通過對國家政權機關和社會的領導來實現的。當然,黨不是政權本身,不能取代政權機關的職能。黨對各級政權機關、組織和團體等的領導,主要體現在支持和保證它們依法履行職責方面。在司法領域,黨對司法的領導重點是對司法工作實行思想、政治和組織上的領導,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責。 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要進一步發揮黨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優勢,改革要在黨的領導下進行,改革的舉措要有利於加強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對司法工作的領導,有利於確保司法機關的領導權始終掌握在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人手中,有利於切實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

⑷ 檢察機關如何做好新聞宣傳工作

A 基層檢察院如何做好檢察宣傳工作


檢察宣傳工作是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展示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立檢為公、執法為民」形象的陣地;是宣揚檢察工作主題,推動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的有力武器;是檢察機關弘揚時代精神,與時俱進,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重要的輿論保障和智力支持;是實行檢務公開,開展法制宣傳的窗口;也是檢察機關面向社會,取得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以及人民群眾理解、支持的紐帶和橋梁。檢察宣傳工作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但各級檢察院在具體進行檢察宣傳時,由於種種原因,經常出現宣傳工作進展不大、水平不高、力度不強等現象,在基層檢察院表現尤為突出。這些問題如不認真對待、及時解決,不但會制約檢察宣傳工作自身發展,亦會影響檢察機關整體工作的推進。

一、基層檢察院宣傳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是宣傳意識不強。檢察工作是否真正實現了法律價值和社會價值,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法律宣傳、個案宣傳、隊伍宣傳。但是,由於「業務本位」思想作祟,基層院部分幹警認為宣傳工作只是辦案工作的「副產品」和「衍生物」,有「重辦案、輕宣傳」的思想,忽視了檢察宣傳與檢察業務的統一性,對檢察宣傳工作敷衍了事,消極應付目標考評,在撰寫宣傳材料時,有隻求數量、不講質量的情況,導致宣傳質量不高,宣傳文章出彩不多。

(二)是宣傳力量較弱。基層院的主要宣傳力量往往集中在少數幹警身上,而且很少有專職檢察宣傳人員,都是從其他科室抽調的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幹警擔任,並且未受過系統的培訓或學習,自身寫作水平尚有待提高,遇到大型宣傳報道及調研任務,往往力不從心。要想真正做到及時、全面地報道檢察隊伍建設和檢察業務工作,必須加大檢察宣傳隊伍提高宣傳水平及能力。

(三)是宣傳方法單一。基層院宣傳報道大多是以文字宣傳為主,電視宣傳為輔。由於時間、條件所限,進行網路宣傳,利用互聯網展示檢察機關風采,尚處於起步嘗試階段,專題宣傳和陣地宣傳也未形成有效規模。根據檢察工作發展的需要,各個階段均有不同的工作重點和宣傳重點,在實際工作中雖然也圍繞這些重點進行宣傳,但仍停留在就事論事的現象報道,未能有效開展全方位、多角度、廣鏡頭的立體性、深刻性的專題宣傳,致使檢察業務工作和檢察隊伍建設不能向社會及時、全面、廣泛的進行報道宣傳。

二、加強檢察宣傳工作的對策建議

(一)是提高認識,增強宣傳能力。檢察宣傳工作是黨的宣傳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檢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檢察宣傳工作,對推進依法治國、促進檢察改革和隊伍建設、改進檢察工作和樹立檢察機關良好形象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現在還有一些幹警對宣傳工作的任務作用認識不足,總認為我們是業務機關,把業務搞上去,把隊伍管理好就行了,對檢察宣傳工作的認識不到位,檢察宣傳工作的積極性不高。因此要通過各種形式提高幹警尤其是中層幹部對宣傳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二)是圍繞中心,營造濃厚氛圍。檢察宣傳工作,要緊緊圍繞辦案實際,以個案、類案以及專門性問題展開宣傳,多開展一些有組織有意義的宣傳活動,避免和防止出現重復宣傳,切實提高宣傳的質量和水平。一是要將檢察機關工作的「重點」與地方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結合。二是要抓住工作的「亮點」。三是要關注群眾議論的「熱點」。四是要瞄準事關社會穩定的「焦點」。

(三)是把握規律,增強宣傳效果。一方面是確立新思路,開辟多渠道。基層院的宣傳工作,是以文字宣傳為主,以電台、電視聲像宣傳為輔開展的。現在的報刊雜志多,尤其是網路發展迅猛,基層院要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可以在原來的基礎上,再增加兩個「翅膀」,把平面媒體和網路利用起來。投稿范圍以地市級媒體為立足點,以省級以上媒體為主攻點,力求在宣傳數量上有新突破,在宣傳質量和效果上上水平。另一方面是採取多形式,佔領多陣地。在發稿方向上,做到各種媒體一齊上,各個板面一齊上;在稿件形式上,文章和圖片一齊上,新聞和言論一齊上,廣播與電視一齊上,常規宣傳和網路宣傳一起上。同時要更多地利用現代媒體,不斷增強互聯網站登載檢察新聞信息和發布理論文章的數量,提高檢察宣傳的時效性,擴大檢察宣傳的社會影響力。再就是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與合作。宣傳主管部門要經常與當地主要媒體、甚至國內一些媒體的交流與合作,加強聯系,增進友誼,獲取指導,爭取使他們多採用稿件,使檢察機關獲得更多的合作夥伴,更廣泛的工作宣傳。

(四)是提高素質,建設專干隊伍。檢察宣傳工作有它的特殊性,僅靠院領導思想上重視還不夠,僅有物質上的獎勵與精神上的鼓勵也不夠。要推進宣傳工作,還必須具有熱心並擅長做宣傳工作的人,有一支高素質的宣傳工作隊伍。(1)是各部門都要落實宣傳工作人員,任務落實到人頭上。(2)是要加強培訓,尤其是在兼職人員多的情況下,他們更需要掌握更多的知識,需要更高的宣傳工作能力與水平,以利於他們更好地開展工作。(3)是要多一些關心愛護,領導對專兼職宣傳人員,要在政治上多關心愛護,在工作上多支持體諒,在生活上多關注身體健康和家庭困難,為他們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4)是要教育宣傳人員顧全大局,加強自我修養,不斷增強大局意識,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淡泊名利,始終保持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

三、做好檢察宣傳工作需要正確處理幾對矛盾

(一)正確處理檢察工作創新發展與宣傳方式過於傳統的矛盾

檢察業務工作及檢察隊伍建設在不斷創新發展,傳統的檢察宣傳模式已不能適應檢察工作發展,需要檢察宣傳人員解放思想,客服就宣傳講宣傳、重數量輕質量、重形式輕效果的傾向,把宣傳工作植根於豐富多彩的檢察實踐,多角度、全方位地反映檢察工作和取得的成果,確保檢察業務工作與宣傳工作良性互動,相互促進;要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大膽創新,廣泛運用多種手段開展檢察宣傳工作,拓展檢察宣傳陣地,擴大檢察宣傳的覆蓋面;要以豐富生動的語言、喜聞樂見的形式、朴實無華的文風,報道那些內容實在、新聞性強、真實感人、可學可敬得人和事,增強報道的可讀性,增強宣傳對象的影響力、感染力。

(二)正確處理檢察宣傳工作與群眾期待不相適應的矛盾

近年來,雖然基層院加強了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合作,加大了對外宣傳力度,組織開展了集中報道、送法宣傳等活動,但與人民群眾日益增強的法治意識、更高要求、更多期待還不相適應,影響了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檢察工作的了解和認識。基層院領導和宣傳人員要從思想上根除檢察機關是「強勢機關」的認識,讓檢察工作不再神秘,以開放的姿態面向社會、面向人民群眾,在嚴格執行檢察宣傳制度規定,嚴格執行檢察宣傳紀律的基礎上,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集中采訪、專題采訪等渠道和方式,廣泛宣傳檢察工作,宣傳檢察機關和檢察幹警,達到引導群眾正確認識、有效監督檢察工作。充分信任、真誠關心和支持檢察工作的目的。

(三)正確處理新興媒體快速發展與檢察宣傳應對不足的矛盾

互聯網作為新興傳播媒介,它的飛速發展,對世界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互聯網具有即時、多元、互動及傳播快、覆蓋廣、影響大、難控制等特點,其影響力已超過了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檢察工作和檢察人員發生的敏感問題,一旦上網,很容易引起網民的高度關注甚至炒作,對檢察隊伍形象的影響將產生快速放大反應和連鎖反映。為完善對涉檢網路輿情的應對、處置和引導措施,各檢察院都建立了網評員,開展網路宣傳和網評工作。但是,由於組建時間短、人員數量少,掌握網路規律、應對網路輿情的能力還較弱,與快速有效應對網路輿情的要求還存在很大差距。檢察院領導要高度重視網路宣傳工作和涉檢網路輿情的應對,加強網路輿情引導能力建設,加強網路宣傳硬體保障。網評員要加強網路規律的研究,積極參加網路評論,努力將佔先機,把握話語權,贏得主動權,為檢察工作科學創新發展營造良好的網路輿論環境。

(四)正確處理宣傳檢察改革與促進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矛盾

檢察事業的創新發展,根本出路在於深化檢察改革。檢察宣傳工作必須適應新形勢、迎接新挑戰、探索新路子,把工作的著眼點放到促進檢察工作、實現檢察事業創新發展的大局上來,以高度的熱情關注檢察改革,積極穩妥地宣傳本地區、本單位檢察改革的成效。對與高檢院牽頭的司法改革任務並取得改革成效的要大力宣傳,對仍處於是眼界頓,尚未產生明顯成效,沒有得到上級院批準的,在宣傳上要慎重,特別要防止為片面追求宣傳效果,向媒體提供不成熟的改革方案、改革「成果」的錯誤做法。檢察院宣傳部門和宣傳幹警要有政策觀念和大局意識,在檢察改革的宣傳上,只能幫忙,不能添亂。

⑸ 試述檢察制度的不同模式對我們的啟示

歷史啟示

我國檢察機關經歷了解放初設立、二十世紀50年代後期因「左」的思想影響受到波折、文化大革命期間被撤銷、文化大革命結束後撥亂返正被重建、改革開放新時期勃興的曲折發展歷程,與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具有同興同衰的命運。六十年的經驗教訓證明:「法律監督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這是總結建國以來檢察制度發展過程中正反兩方面教訓得出的結論,申言之,有以下重要啟示:

堅持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政體下,由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並設置獨立的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對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進行監督,是建國以來檢察工作實踐證明了的正確選擇。建國之初,就在是否設置檢察機關的問題上產生了爭議,有人認為檢察機關「可有可無」,當時黨的創始人之一、我國檢察制度的奠基人——董必武同志堅持主張檢察機關決不是「可有可無」,而是非有不可。1951年9月,董必武在政法系統各部門幹部大會上的報告中指出「縣人民代表會議成了制度,定期開會選舉政府委員會,這樣,是不是民主建政工作就算完了呢?還沒有。為什麼?因為政府里邊有許多機構還沒健全起來。拿政法部門來說,檢察部門……只有六分之一左右的縣建立起來。它應該隨著革命事業的發展逐步完備起來。」 我國檢察機關建立以來的歷史事實證明,在人民代表大會政體下,確立我國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性質與定位是完全正確的,在這一點上必須堅持不能動搖,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特色。相反,企圖以「三權分立」理論為依據,改行西方國家的檢察制度模式是與我國的政權結構及其理論基礎相違背的。事實證明,堅持我國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性質和職能,不僅是正確的,而且是完全必要的。在我們這樣一個影響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因素依然存在的國家,如果沒有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就難免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違反法制原則的現象,社會主義民主也就失去了法制保障,「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嚴重後果就是最典型的例證。「文化大革命」結束後的1977年,中共中央在徵集憲法修改意見中,全國有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人民解放軍8個大軍區,35個中央直屬機關、國家機關及軍事機關,都提出了「重新設立人民檢察院」的建議。1978年葉劍英在修改憲法的報告中對恢復檢察權的重要性是這樣表述的:「鑒於同各種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的極大重要性,憲法修改草案規定設置人民檢察院。國家的各級檢察機關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對於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公民是否遵守憲法和法律,行使檢察權。在加強黨的統一領導和依靠群眾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這些專門機關的作用,使它們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約,這對於保護人民,打擊敵人,是很重要的。」這充分說明重新設立檢察機關是中國人民在總結歷史的經驗和教訓特別是「文化大革命」血的教訓後提出的一致要求,說明「鑒於同各種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的極大重要性」,在國家政權體制中設置檢察機關,對於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保障人民民主權利所具有的重大意義。

在堅持我國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法律監督性質的同時,必須強調黨對檢察事業的領導,黨的領導主要是思想、政治上的領導,是確保我國檢察制度的社會主義方向。歷史證明,只有堅持黨對檢察事業的正確領導,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才能蓬勃發展。在當前條件下,要正確處理黨的領導與保持檢察工作獨立性的關系,既要強化黨對檢察工作的思想政治領導,豐富黨對檢察事業領導的方式方法,提高檢察工作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與政策的實際能力,又要堅持堅持檢察工作的獨立性,完善檢察工作體制機制,堅決杜絕黨包辦、干預檢察機關依法辦案的各種痼疾,堅決杜絕以黨代政、黨委包辦案件的錯誤做法。

⑹ 淺談如何提高基層檢察院宣傳工作

檢察宣傳是檢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展示檢察工作業績、弘揚檢察隊伍形象、全面做好乾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導向作用。然而現階段,宣傳工作進展不大、水平不高、力度不強等現象卻頻頻出現於基層檢察院的工作中。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宣傳意識淡薄。很多人認為,檢察宣傳工作是一種很「虛」的工作,搞不搞無所謂,只要把業務工作搞好就行了。這種認識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宣傳工作的開展,從而使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二是宣傳力量不強。基層院的主要宣傳力量往往集中在少數幹警身上,並且缺乏系統的培訓,工作起來往往力不從心,導致了檢察宣傳的數量和質量都難以保證。三是宣傳方法和渠道單一。基層院宣傳報道大多是以文字宣傳為主,宣傳媒體也主要集中在報紙、雜志,網路宣傳尚處於起步階段,專題報道和巡迴宣傳也因時間、空間、資金等限制難以形成規模。針對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可採取下列措施來提高基層檢察院的宣傳工作:第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重點扶持。檢察宣傳工作作為檢察政治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基層檢察院,工作基礎還相對薄弱,需要對其多一分關愛、多一點關注,予以重點扶持。首先,要從領導力度上予以傾斜。要把檢察宣傳與其他業務工作的重要性同等對待,甚至要因為其基礎相對薄弱而對其予以更多重視,做到政策上傾斜、經費上保障、人員上照顧。其次,要在全院范圍內強化對宣傳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使每一位幹警都從思想上認識到檢察宣傳工作是展示業務工作業績的一個平台,是對外宣傳檢察隊伍形象的一面鏡子,也是一個檢察院的檢察文化建設的集中體現。第二,完善制度,規范管理,形成合力。任何一項工作要得到長足的發展,都需要用制度來管理和激勵,檢察宣傳工作也不例外。筆者所在的基層院以下的幾點做法已初見成效:一是把檢察宣傳工作的完成情況作為重要指標納入年終目標考核。年初將任務分解到各局、處、科、室,年終考核時把是否完成宣傳任務作為評先樹優的一個標准。二是不斷完善並嚴格落實檢察宣傳獎懲制度,有效激發了幹警的寫作熱情。此外,今年還制定了「通訊員制度」,即在每個科室確定一名通訊員,定期向院宣傳部門報送宣傳稿件,並將各通訊員的工作完成情況予以公示,從目前進展來看此項制度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值得加強和推廣。實踐證明,只有全員參與、形成合力,才能營造出「眾人拾柴火焰高」的良好局面,從而有效推進宣傳工作的穩步發展。第三,注重學習,加強培訓,提高素質。隊伍素質決定工作質量,宣傳隊伍的能力直接關繫到檢察宣傳工作的成敗。加強檢察宣傳隊伍建設,人員是基礎,素質是重點,培訓是關鍵。首先,要穩定和發展檢察宣傳隊伍。要長期開展「傳、幫、帶」和「比、學、超」活動,營造學習型檢察院,讓宣傳工作這根「接力棒」一批一批地傳下去,才能推動檢察宣傳隊伍建設。其次,要加強和提升檢察宣傳隊伍素質。素質提升的最終途徑在於學習培訓和工作實踐,要建立檢察宣傳隊伍的定期專題培訓、參觀學習制度,使檢察宣傳人員有一個較好的學習培訓條件,保證自身的素質提升緊跟形勢發展的需要。第四,創新思路,拓寬渠道,深入群眾。一方面要創新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各種現代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圖、文、聲、影並茂,增強宣傳效果。另一方面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與合作。以筆者所在基層院為例,政治處宣教科作為該院的宣傳主管部門,積極保持與多家宣傳媒體的聯絡和溝通,搭建起了信任、合作的溝通協調機制,為該院的宣傳工作疏通了渠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此外,檢察宣傳工作還應進社區、進村組、進單位,深入到群眾中去,通過和老百姓最直接的交談,在實際問題的解決中來宣傳檢察工作,增強老百姓的法治觀念,提升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認識。綜上所述,檢察宣傳工作通過及時反映檢察工作整體風貌,增加檢察機關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為檢察事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精神動力、智力支持和理論指導。我們應該提高認識、多措並舉,全力做好檢察宣傳工作,讓其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為檢察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⑺ 檢察制度的概念

檢察制度是國家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意志制定和認可的關於檢察機關性質、地位、任務、職權、設置、組織及活動原則,以及工作程序等規范的總和。檢察制度是在人類進入階級社會,隨著國家機器的出現而產生的。它是國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經濟發展的大環境下,隨著經濟斗爭形勢的發展和統治階級鞏固統治的需要而變化、發展。從原始社會的血親復仇發展到階級社會的國家審判;從國家行政職能和司法職能混為一體,發展到行政職能、司法職能分離,形成獨立的司法機關;再從司法職能中分化出起訴職能和審判職能,形成現代意義的檢察制度,這經歷了一個十分漫長的過程。
檢察制度建立之初,其基本內容就是對犯罪案件進行公訴活動。在國家發展歷史上,對犯罪的起訴曾有過三種形式,即私人起訴、公共起訴和國家起訴。在原始社會,盛行私人復仇。在國家和法產生的初期這種原始的習俗依然保留而逐漸演變成私人起訴,即只有由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被害人才能向國家提起訴訟。隨著社會和經濟斗爭的發展。統治階級感到有些犯罪是對整個統治秩序的破壞,因而逐漸加強了國家懲罰,這樣公共起訴就應運而生。所謂公共起訴,即有行為能力的人均可起訴,不論犯罪是否與己有利害關系。但公共起訴也有弊端,即容易造成濫告或該訴的案件無人起訴。這樣,到了中世紀以後,統治者實行了國家起訴制度,即由統治者確認哪些行為是犯罪,什麼樣的案件可以國家名義起訴到法庭,從而有效地維護統治秩序。這種國家起訴制度就是現代檢察制度的雛形。歐洲中世紀的英國和法國就是現代檢察制度的發源地。因此,有必要了解英國所屬英美法系和法國所屬大陸法系的檢察制度。 1164年亨利二世頒布《克拉倫登法》,規定王室法院的巡迴法官在審理地方土地糾紛時,可以從當地騎士和自由民中挑選12名知情人,經宣誓向法庭告訴真相,法官被要求在12位知情人的確認下解決糾紛。1166年法令進一步規定,由郡的每個百戶邑中選出12名鄉紳對犯罪進行控告。1194年查理一世發布《巡迴法庭章程》,就這種控訴方式規定為巡迴審判的規則。由此確立了大陪審團負責起訴的制度。1275年,英王愛德華一世頒布了《威斯敏斯特條例》,肯定了亨利二世司法改革的成果,並將陪審制度固定下來,明確規定刑事案件必須實行起訴陪審制。1352年,英國金雀花王朝國王愛德華二世,為促使起訴與審判分離的進一步改革,頒布詔令,另設一個由12人組成的陪審團參與法庭審判案件事實的活動。在英國,檢察總長的頭銜第一次出現於1461年,源於中世紀的國王代理人和王室高級律師職務。1515年又設立了副總檢察長,形成了英國的檢察制度。隨著大英帝國在18~19世紀的全球殖民擴張,其檢察制度亦流傳到馬來西亞、愛爾蘭、巴拿馬、斯里蘭卡、澳大利亞、加拿大、巴基斯坦、美國、哥倫比亞等國家和地區,並為這些國家或地區擺脫殖民統治獨立後沿襲繼受,形成英美法系的檢察制度。
英美法系檢察制度的發展模式是以個人權利優先保護、以公民權利制約司法權力的價值趨向為軸心。其基本特點有三:第一,檢察機關在行使職權時的法律地位與公民權利對等,其訴訟地位受當事人主義的平等原則所支配;第二,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職權受到很大限制,而不起訴的自由裁量權卻很大,使檢察官有充分的權力實現與當事人的「認罪交易」;第三,檢察機關的組織體系和職業化建設比較鬆散,英國直到1986年才建立起統一的檢察機構。 法國在13世紀時路易九世實行司法改革,把大領主的司法權置於國王法院的管轄之下,凡涉及作為王室收入的罰金和沒收財產的訴訟,都不準採取私人起訴的方式提起,而轉由國王代理人提起,並賦予其監督地方官吏的權力。13世紀開始,法國的地方領主就使用「檢察官」控訴犯罪人,以維護他們的稅收利益。1355年12月28日國王頒發敕令,將公訴的職責賦予檢察官,以獨立於任何私人控訴。這種專門的控訴人機關在14世紀初就被稱為檢察院。1808年的《重罪審理法典》賦予檢察院主動提起公訴的權力,由此確立了國家追訴制度。1811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重罪審理法典》繼承了1808年法典的規定,形成刑事訴訟中預審(偵查)、追訴、審判三大職能的格局。受法國影響,德國、芬蘭、義大利、俄羅斯及前法國殖民地的一些國家,在繼受大陸法傳統的同時,也相繼採用或選擇了法國的檢察制度,形成大陸法系的檢察制度。
大陸法系檢察制度創制的目的,一是為了廢除當時訴訟中的糾問制度,確立訴訟上的分權原則;二是為了創設一個受過嚴格法律訓練和法律拘束的客觀公正的檢察官署,以控制警察的活動,擺脫警察國家的夢魘;三是為了守護法律,使客觀的法律意志貫通於整個刑事訴訟程序。因此其發展模式是以國家權力至上的價值趨向為軸心。其基本特點是:第一,檢察機構的實際地位高於當事人,負有保護社會秩序、懲治犯罪的義務;第二,檢察機關在偵查和公訴方面的職權和職能十分廣泛,而缺乏不起訴的自由裁量權;第三,檢察機關的組織體系和檢察官管理制度比較嚴格。正如西方學者指出的:「努力將客觀公正地進行活動的檢察官發展成為訴訟活動的核心」,是歐洲近一個半世紀以來刑事訴訟程序向更為正義和人道的方向發展的主要成果之一。 1917年位於東歐平原和亞洲北部西伯利亞地區地區興起的俄國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創造了嶄新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其中包括新型的檢察制度。蘇聯檢察制度的基本特徵,一是在保留公訴權的基礎上,賦予檢察機關一般監督權,即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社會組織、公民,就其所發布的文件或所實施的行為是否合法,統統實行監督;二是在國家政治結構中確立檢察機關的獨立地位,對外自成體系,對內實行高度統一的垂直領導,整個檢察機關直接隸屬於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中國(大陸地區)在古代,從商周奴隸制時代起就有專司監察之職的御史監察制度。特別是秦代以後,垂直獨立的御史制度在監察考核、監督選任和糾舉彈劾官吏方面,始終具有重要的作用,由於該項制度是為了維護歷代封建君主的統治而設立,通過自上而下來發揮監督職能作用,因而史學家們從廣義的檢察制度,即法律監督制度的角度審視,把御史監察制度亦看成是中國古代的檢察制度。但是,現代意義上的檢察制度,則是清末從日本引進的。1906年清政府頒布的《大理院審判編製法》中按照大陸法系的做法首次規定了檢察制度。
新中國的檢察制度,是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根據地的檢察制度的基礎上,學習借鑒前蘇聯的檢察制度,結合中國國情創制的。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明確規定設立國家的檢察機關。
中國的檢察制度是社會主義類型的檢察制度,與原蘇聯的檢察制度具有許多共同的特徵,但是中國檢察制度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檢察制度建立的思想基礎是人民民主的國家觀,因而更注重政權建構的集中和民主性;第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主要是運用訴訟手段針對具體案件的監督,而不是一般監督意義上的監督。檢察機關行使職權,是代表國家所進行的一種法律監督性質的活動。這種性質與大陸法系國家強調檢察官客觀義務的主張所體現的法治精神具有一致性。

⑻ 區縣檢察院司法行政部門的宣傳崗位是做什麼的

司法行政部門的宣傳崗位主要是做宣傳區域法律法規的工作。

司法行政部門的宣傳法律法規時,要始終堅持司法行政新聞宣傳工作的正確方向。要始終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法律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大力加強司法行政系統宣傳陣地建設,堅持黨管媒體原則不動搖,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新聞宣傳的主陣地和主渠道作用。要堅決貫徹中央關於宣傳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高舉旗幟、圍繞大局、服務人民、改革創新的總要求,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要樹立主動宣傳的意識,主動發聲,形成司法行政輿論強勢,不斷增強司法行政宣傳工作的感染力和影響力。

做到以下三點要求:

一要突出宣傳重點。切實做好司法行政改革的宣傳,及時推出司法行政改革進展、改革成就的相關報道,把司法行政改革的舉措、成效和亮點宣傳好。切實做好司法行政先進典型的宣傳,樹立和展現司法行政系統良好的社會形象和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使司法行政系統的先進典型深入人心。切實做好「六五」普法總結的宣傳,大力宣傳各類重點對象學法用法和各行業、各部門依法治理工作的經驗做法,推進法治宣傳教育深入開展。
二要創新宣傳形式。加強策劃,注重細節,根據不同媒體的不同特點,找准司法行政新聞宣傳的切入點,以講好司法行政故事為引領,結合鮮活事例,進一步增強司法行政新聞宣傳的感染力。積極推進「兩微一端」等新媒體的運用,適應全媒體時代的要求,努力提高司法行政新聞宣傳的傳播力和實效性。切實加強與主流媒體、都市媒體的合作,充分發揮其權威性、准確性、專業性的優勢和輿論主導作用。
三要進一步完善新聞宣傳工作機制。健全完善新聞發布機制,以主動做好司法行政重要政策法規解讀、妥善回應公眾質疑、及時澄清不實傳言、權威發布重大突發事件信息等為重點,進行多種形式的新聞發布,主動發出司法行政權威聲音。健全完善新聞宣傳聯動機制,加強與業務工作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強上下溝通協調,通報信息、加強策劃,形成新聞宣傳工作合力。健全完善新聞宣傳激勵機制,建立新聞宣傳通報等制度,將新聞宣傳工作作為年度總結的重要事項,進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新聞宣傳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⑼ 求: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宣傳詞,要求言簡意賅,朗朗上口。

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宣傳卡

檢察官提示
1、當你與別人發生矛盾糾紛,或者認為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不得已訴諸法院,可判決、裁定結果卻與你的期望不一致時,你會怎麼辦?當你不服一審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而提出上訴,期望二審能予以改判,而等來的卻是維持原判,你又該怎麼辦?
——其中一條有效途徑就是向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申訴,檢察機關將對確有錯誤的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依法進行法律監督;但對於正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檢察機關將會堅決維護,並向你耐心說明理由,以解開纏繞在你心頭的疑慮。
2、如果你是訴訟當事人,對於人民法院正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請你積極地履行應盡的義務,還你和對方當事人一個寧靜、祥和的生活。

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是履行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職能的部門,它通過辦理民事、行政抗訴類案件和非抗訴類案件,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以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抗訴類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所規定的情形包括: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四)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十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非抗訴類案件』
◆督促起訴
主要指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和國有資產遭受損害,而職能部門、管理部門或國有單位不行使自己的職責,而案件性質又可通過民事訴訟獲得司法救濟的,檢察機關以監督者的身份,督促有關監管部門或國有單位履行職責,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制度。主要適用於:
1、在國有土地、礦藏等自然資源出讓、開發過程中,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
2、在國有文物保管、保護等過程中,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
3、在公共工程招標、發包過程中,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
4、政府部門基於各類扶助目的而向企業或個人出借的專門財政資金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及時收回,或違反相關政策規定將資金出借給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的;
5、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6、在國有資產拍賣、變賣過程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7、其他由於監管不力或濫用職權,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的。
支持起訴
人民檢察院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主要適用於:1、國有資產流失、損失案件; 2、社會弱勢群體急需救助的情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主要適用於:
1、由於犯罪行為使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物質損失且遭受損失的單位知情後不提起或不能提起訴訟的案件,如:因貪賄、挪用、職務侵佔、私分國有資產、玩忽職守、簽訂合同失職等犯罪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而無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2、由於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物質損失且影響惡劣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經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執行監督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進行法律監督。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確有執行條件而人民法院怠於執行或超標的執行的民事執行裁定、執行決定和執行行為進行監督。主要適用於:
1、不認真核實財產歸屬,查封或執行案外人的財產;
2、任意改變判決內容,超越執行范圍,在執行中以執代審;
3、任意增加、變更執行措施;
4、對申請執行人提出的被執行人明確的財產線索不予重視致使執行不能的;
5、徇私枉法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轉移被執行財產;
6、不考慮被執行人的合法利益,超標的查封或者故意造成被執行人其他損失;
7、執行中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的;
8、執行人員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文書的;
9、涉嫌瀆職犯罪、利用職權收受賄賂,貪污挪用公款等。
◆調解監督
重點監督明顯違反自願、合法原則,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嚴重損害第三方當事人利益的調解案件。
◆公益訴訟
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法律的授權,對侵犯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不特定他人利益的行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對人法律責任。主要適用於:
1、國有資產流失案件。此類案件包括國有資產和國有土地兩大類;
2、環境污染等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案件。
3、不正當競爭、侵害弱勢群體利益案件;
4、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遭受損失未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為了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自身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相關組織或者個人可根據民行檢察抗訴類案件和非抗訴類案件的受案范圍提出申訴,或為檢察機關提供線索。

⑽ 如何做好新時期檢察宣傳工作

至九月底為止,茅橋檢察院已在各類媒體上發表147.5篇檢察宣傳稿件,其中,中央級62篇(通訊8篇,消息51.5篇,圖片2.5幅),省級80.5篇(通訊10.5篇,消息68.5篇,圖片1.5幅),市級5篇(通訊2篇,消息3篇),完成上級檢察院下達任務的211%,取得歷史上最好的成績,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領導重視,層層動員。 今年,我院的檢察宣傳工作比之已往有了較大的進步,主要得益於院領導的重視。俗話說得好:千事萬事,領導重視了才能做好事。為了改變我院檢察宣傳工作的落狀況,院領導在這方面非常重視,除了狠下決心實行重獎外,還親自修訂《檢察宣傳獎勵辦法》,同時,為了把工作落到實處,年初進行總動員,每月和每季進行一次小結,目的是給幹警施以壓力,加上科室領導在這方面起模範帶頭作用,使今年我院的檢察宣傳工作出現了良好的局勢,較好地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 二、修善並出台了更趨科學合理的獎勵制度,激發全院幹警撰寫檢察宣傳稿件的熱情。年初辦公室在去年的基礎上對今年的檢察宣傳獎勵制度進行了修訂並經院務會討論通過。獎勵制度最大程度地體現了量化分與個人利益相密切關聯的原則,體現了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 三、分解指標,任務到科室,並實行一票否決制。 實行把檢察宣傳工作任務分解到科室的工作制度。年初辦公室根據上級院下達的工作任務指導檢察工作的指標層層分解到科室並實行評先一票否決的政策,從而形成了院里給科室加壓,科室給個人加壓的工作格局,讓每位幹警都在為本院檢察宣傳工作任務的更好完成想方設法,出謀獻計,從而更好地推動了全院檢察宣傳工作的開展。 2006年我院檢察宣傳工作獎懲辦法規定:三個駐所檢察業務科及辦公室的指令性目標為12篇,刑事檢察科為9篇,職務犯罪偵查局為3篇,並實行評先一票否決制,幹警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以上規定的指令性目標的,取消評先資格,科室沒有完成指令性目標的,取消科室和主要負責人的評先資格。 四、實行單一制和多軌制結合的重獎制度。 1、實行單一制的稿費獎勵辦法。我院在檢察宣傳的稿費規定:「在傳統媒體上發表檢察宣傳稿件的,消息類市級每篇獎30元,省級每篇60元,中央級每篇100元;通訊類按相對應級別加倍給予獎勵;在各級互聯網發表的,稿件獎按30%計算。一稿多用按最高級別給予兌現。 2、獎勵辦法實行多軌制。除了實行稿費獎以外,我院還建立了等級獎勵辦法,規定完成不同檔次任務享受不同級別的獎勵,從而刺激大家不斷進取,向更高的目標奮進,邁過一道坎後想著邁過另一個高坎,以拿到更高級別的獎勵。我院2006年檢察宣傳工作獎勵辦法規定:除了稿費獎以外,年內在省級以上報刊、電台等傳統媒體或互聯網發表檢察宣傳稿件,按區院《檢察宣傳工作評比獎勵辦法》記分(互聯網按30%計),累計積分達6分以上的,獎勵150元;8分以上的,獎勵300元;12分以上並有1篇為國家級的,獎勵500元;16分以上並有1篇為國家級的,獎勵700元;20分以上並有2篇為國家級的,獎勵900元;25分以上並有3篇為國家級的,獎勵1200元;30分以上並有3篇為國家級的,獎勵1500元;35分以上並有4篇為國家級的,獎勵2000元。累計積分達50分以上的獎勵3000元。 3、建立優秀通訊員的評定辦法。年內在各級刊物、電台、互聯網等媒體發表檢察宣傳稿件,按區院《檢察宣傳工作評比獎勵辦法》計分,積分達10分以上的前3名即評為本院年度優秀通訊員,第一名獎勵200元,第二名150元,第三名100元。 俗話說「重獎之下必有勇夫」,我院這一獎勵制度的出台,在幹警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大大地調動了幹警寫作的積極性,一些沉睡了多年的「寫手」終於被這一制度喚醒了,同時迸發出前所未有的寫作潛力和表現出極高的投稿熱情,從而在院里形成了比、學、趕、幫、超的令人振奮的喜人場面,從而極大地推動了我院這方面工作的向前發展。所有這些,全得益於我們年初制定的獎勵制度。 五、多和各媒體聯系、溝通。「勤寫還要勤跑」,這是我院2006年檢察宣傳的一個最基本的做法。為了把檢察宣傳工作做好,我院幹警先後親自跑到區、市廣播電台、電視台、報社、雜志等媒體聯系達30多次。「精誠所至,金石為開」,有幾家報刊的記者被我院幹警這種執著的敬業精神所感動,紛紛表示願意和我們合作,並與我院建立了相對固定的聯絡,從而解決了「有稿難投和投難中」的大問題。 六、建立聯系和通報制度。在宣傳工作方面辦公室能做到經常性地檢查各科室完成檢察宣傳工作的情況,並定期公布各個階段本院檢察宣傳工作完成情況及在市院系統的排名情況,讓幹警心中有數,做到知己知彼;同時還定期與各科室負責人進行聯系,把各科室完成這方面工作的情況給他們通報,敦促他們很好地完成任務。 七、想方設法多寫稿件。今年辦公室採取走出去,多深入基層的辦法進行多方面的收集素材,為寫出更多的稿件打下了基礎,今年有十多篇稿件是辦公室在深入科室調研、收集的基礎上完成的。 在多年的實踐中我院探索出了「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互利互助工作模式。今年辦公室從往年工作中發現,不少在基層同志工作的同志擁有很多好的寫作素材,但苦於要麼沒有時間和精力去撰寫,要麼懶於動筆,造成了檢察稿件資源的極大浪費,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辦公室主動與這些同志聯系,讓他們提供素材,辦公室充分發揮其應有的「能文」職能作用,完成稿件的寫作任務,從而實現了「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今年有20多篇稿件的見報就是通過這種特有的合作方式來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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