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概括歷史學家陳述的史學成就和史學思想
陳述一生致力於遼金史的研究,在遼金史學界是位里程碑式的人物,他的獨創性、開拓性研究,為遼金史的研究獨辟了蹊徑。在他以前,國人對於遼金史的研究,一直停留在對官修遼金二史的校勘、補正及遺文的搜集上。自陳述先生起,開始按社會進化、民族融合的觀點,來研究契丹、女真社會的發生、發展,以及與其他民族的關系。特別是學術觀點上,他獨樹一幟,突破了遼金史上傳統觀念而自立新說。
陳述在遼、金史研究上的貢獻,大致可分為四個方面:一、論證了「遼金」與「兩宋」在祖國歷史上的第二次南北朝的地位。糾正了過去的錯誤觀點。闡釋了遼金文化是祖國歷史文化北方的一支。考定了達翰爾族是契丹後裔的北方一支。
二、號召並親自開展對遼、金考古發掘、踏查、驗證和科普宣傳工作,使近年來的歷史論著、課本以及有關遼金題材的戲劇的內容觀點上,多能接近現實。逐漸消除了過去某些誣蔑性的,有傷民族感情的內容。
三、在遼金史研究中,做了大量的基礎工作,建設資料,編寫了許多工具書,為後來者奠基鋪路。
四、創建了「中國遼金史學會」、「中國遼金、契丹、女真史學會」,並組創了《遼金史論集》,通過兩個學會的工作,使遼金史的研究工作更加有組織的開展,建立起一支雄厚的科研隊伍,並為研究成果的發表搭建了快捷的平台。因而有力地推動了遼金史的研究。
陳述先生認為「遼 金」是祖國歷史上兩個承前啟後的重要朝代。「元、明、清」直接承襲了「宋、遼、金」。遼、金王朝為開發祖國北疆,統一北方,實行「國俗而治」的政策,發展 科學文化,做出過巨大貢獻。契丹族、女真族,都是中華大家族中的一員。當時的南北戰爭,雙方都是為了收復失地,也就談不上什麼「番邦入侵」和「抵禦外 寇」。當時中國的邊界不是長城,而是遼、金的邊界。遼、金與五代、兩宋對峙三百餘載,實際是我國歷史上的第二次南北朝。這就糾正了過去歷史研究中的大漢族 主義,使少數民族在我們中華民族的發展史上佔有應得的地位,真實的反映了我國的歷史。
除此之外,陳述先生的重要觀點還有:契丹選汗大會是原始社會的遺存;契丹不是異族外國,而是中國的一部分;現在的達翰爾族,為契丹人之後裔。這些觀點,已被國內外學術界採納,為當代遼金史的研究,奠定了基礎,明確了方向。
Ⅱ 陳述的學術貢獻
陳述一生致力於遼金史的研究,在遼金史學界是位里程碑式的人物,他的獨創性、開拓性研究,為遼金史的研究獨辟了蹊徑。在他以前,國人對於遼金史的研究,一直停留在對官修遼金二史的校勘、補正及遺文的搜集上。自陳述先生起,開始按社會進化、民族融合的觀點,來研究契丹、女真社會的發生、發展,以及與其他民族的關系。特別是學術觀點上,他獨樹一幟,突破了遼金史上傳統觀念而自立新說。
陳述在遼、金史研究上的貢獻,大致可分為四個方面:一、論證了「遼金」與「兩宋」在祖國歷史上的第二次南北朝的地位。糾正了過去的錯誤觀點。闡釋了遼金文化是祖國歷史文化北方的一支。考定了達翰爾族是契丹後裔的北方一支。
二、號召並親自開展對遼、金考古發掘、踏查、驗證和科普宣傳工作,使近年來的歷史論著、課本以及有關遼金題材的戲劇的內容觀點上,多能接近現實。逐漸消除了過去某些誣蔑性的,有傷民族感情的內容。
三、在遼金史研究中,做了大量的基礎工作,建設資料,編寫了許多工具書,為後來者奠基鋪路。
四、創建了「中國遼金史學會」、「中國遼金、契丹、女真史學會」,並組創了《遼金史論集》,通過兩個學會的工作,使遼金史的研究工作更加有組織的開展,建立起一支雄厚的科研隊伍,並為研究成果的發表搭建了快捷的平台。因而有力地推動了遼金史的研究。
陳述先生認為「遼 金」是祖國歷史上兩個承前啟後的重要朝代。「元、明、清」直接承襲了「宋、遼、金」。遼、金王朝為開發祖國北疆,統一北方,實行「國俗而治」的政策,發展 科學文化,做出過巨大貢獻。契丹族、女真族,都是中華大家族中的一員。當時的南北戰爭,雙方都是為了收復失地,也就談不上什麼「番邦入侵」和「抵禦外 寇」。當時中國的邊界不是長城,而是遼、金的邊界。遼、金與五代、兩宋對峙三百餘載,實際是我國歷史上的第二次南北朝。這就糾正了過去歷史研究中的大漢族 主義,使少數民族在我們中華民族的發展史上佔有應得的地位,真實的反映了我國的歷史。除此之外,陳述先生的重要觀點還有:契丹選汗大會是原始社會的遺存;契丹不是異族外國,而是中國的一部分;現在的達翰爾族,為契丹人之後裔。這些觀點,已被國內外學術界採納,為當代遼金史的研究,奠定了基礎,明確了方向。
Ⅲ 春耕演講稿
一、
狠抓一個「實」
為全面完成春耕各項任務,我們始終堅持搶時間,爭主動,早啟動,快推進,把每項工作都抓實落靠。一是強化領導。我們把春耕生產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明確要求從4月1日開始,農口和鄉鎮幹部一律不休節假日,鄉鎮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一律不得外出,必須集中全部力量,全力以赴抓春耕。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也高度重視,親自掛帥,安排部署春耕工作。並實行一名市級領導、三個市直部門包一個鄉鎮,一名鄉領導包一個村,一名村幹部包十戶的市鄉村三級捆綁包保方式,組織全市幹部大下基層,全力做好春耕生產的組織發動、指導服務及扶貧救困工作,做到春耕不止,人員不撤。二是快速推進。我們對倒地、整地、播種等重點工作,明確規定截止時間,實行倒計時推進。各鄉鎮都根據各自的任務量,確定啟動時間、日進度及完成的措施,進而保證每項工作都能按照預定的時限完成。今年,我市春整地結束時間比歷年提前5天,大田播種啟動時間提前3天。三是強力督導。對春耕各項重點工作,全市都成立了專門檢查組,深入鄉村巡迴督導檢查,並通過電視、會議、簡報等形式,及時把工作進展情況向市級班子、市直部門、
各鄉鎮及全市進行通報。對先進典型及時總結宣傳;對工作不力、打不開局面的,要求鄉鎮在電視上說明情況,並向市委、市政府做書面檢查,以此督促全市春耕各項工作快速推進。
盡管我市春耕生產實現了較好的開局起步,但與上級要求還有一定差距。為此,我們將按照這次會議的部署,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高春耕生產的質量標准,堅決打好打勝春耕生產攻堅戰,為奪取全年農業豐收奠定堅實基礎。
二、
堅持一個「高」字
為了提高春耕生產標准質量,我們綜合運用技術、裝備
和管理等手段,全方位體現科技化、現代化備春耕。一是加快園區建設。按照「六化」標准和打造全省一流示範區的目標要求,規劃了50萬畝現代農業示範區。今年,先期啟動5萬畝核心區建設。目前,核心區內節水灌溉工程已全部建成,農機、航化兩大中心及道路等基礎設施也將在近日開工建設,預計在6月20日前完成全部建設任務。屆時,將全方位展示優良作物品種、糧食高產技術模式、先進設施裝備、科學經營管理模式,起到了良好的示範引領作用。二是狠抓高產栽培模式和先進技術推廣普及。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地確定了精量點播、配方施肥、催芽坐水、機械收獲等十項重點技術,在全市推廣普及,使全市先進技術覆蓋面達到95%以上。同時,將這些技術綜合組裝配套,形成了玉米大雙覆、大壟雙直、小壟密植栽培三種高產栽培模式,推廣面積達到200萬畝。三是充分發揮現代農機裝備優勢,推進標准化生產。我市已建成28個投資千萬元的大型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裝備2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及配套農具210台
(套),在春耕生產中發揮了主導作用。全市明確要求,深松整地必須由合作社負責,實行大機整地,大機播種,擴大作業面積,推進整地播種標准化。
三、
突出一個「抗」字
針對去年秋冬降雨降雪偏少,土壤墒情較差,旱情較重的實際,我們把抗大旱、戰大災、保春種、奪全苗作為全市備春耕生產的重中之重,綜合採取各項抗旱保苗措施。一是擴大坐濾水種面積。組織全市各鄉鎮村全面踏查、准確掌握土壤墒情,不論崗地、窪地、春整地還是秋整地,凡是沒有把握出全苗的地塊,全部實行坐濾水種。今春以來,全市已打抗旱大井159眼,維修病井109眼,准備運水車輛2.2萬台,全部配齊抗旱水桶,並對坐濾水的人員、車輛進行了科學編組。全市坐濾水種面積將達到80%以上。二是落實抗旱技術措施。在去年百萬畝深松整地基礎上,要求今年坐濾水種春整地地塊也必須深松,以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對春整地的全部實行整地播種連續作業,播後及時鎮壓,防止失墒散墒;在品種選擇上,盡量選用耐旱、抗逆性強品種;對旱情較重的西部崗區,要求播種時增施保水劑。三是大力實施
節水灌溉工程建設。藉助國家高度重視農田水利建設、實施 「節水增糧行動」的良好機遇,加大項目資金爭取力度,大上節水灌溉工程。今年新增節水灌溉面積5萬畝,全市節水灌溉總面積達到40萬畝。
四、
立足一個「早」
我們把「早」字貫穿於備春耕各環節,每項工作都堅持
早安排,早部署,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一是規劃早制定。進入一月份,我們就著手研究今年農業發展規劃,制定下發了《全市農業農村重點工作實施方案》和《備春耕生產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全市農業工作和春耕生產的指導思想、工作重點、任務目標和推進措施。二是農民早培訓。抓住去冬今春農閑時節,組織農業科技人員深入基層、農戶,開展大規模的科技培訓。全市共舉辦各類培訓班1400期,培訓農民12萬人次,開展科技下鄉100多次,農技110熱線咨詢答疑3
萬余條,舉辦科技大集28次,下發技術資料近萬份,基本實現了村村都有科技帶頭人、戶戶都有技術明白人。三是各項工作早啟動。針對今年我市農業重點項目多、工作量大、任務艱巨的實際,堅持搶早開展工作,做到園區早建設、資金早籌集、物資早下擺、農機早檢修、春耕早啟動。全市於3月20日結束倒地;預計4月20日全部結束整地;4月12日開犁春種,確保5月1日前結束大田播種。
Ⅳ 人口普查摸底時空戶是什麼意思
當普查員收不到反饋,也找不到人。
摸底是人口普查登記前的重要環節,這個階段普查員要通過實地踏查摸清每個區域住房的數量和具體位置,也要走訪每家每戶進行普查告知,詢問登記方式,了解戶內人員的大致情況,為正式登記打基礎。
普查告知,即在摸底時,普查員會向普查小區內所有住戶發放《致住戶的一封信》,並詢問住戶選擇哪種登記方式。如果選擇普查員登記,將約定好入戶時間,提醒住戶做好相應准備工作。如果選擇自主填報,普查員將現場提供該住戶的自主填報碼,並向住戶講解填報流程和注意事項,指導住戶於11月5日24時前完成上報。
(4)踏查宣傳擴展閱讀
本次摸底工作將全部使用電子設備進行,普查員手持電子採集設備入戶採集數據,住戶提供的信息會經加密處理後直接實時上傳至國家,有效杜絕中間環節可能受到的人為干擾,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規定,嚴格數據使用和管理流程,對普查對象提供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摸底工作是保證登記質量的前提。只有通過認真細致的摸底,才能提前掌握相關的人口和居住情況,確保普查登記區不漏房、房不漏戶、戶不漏人、人不漏項,保障普查數據真實、准確。
Ⅳ 如何作好新時期邊境工作
一、齊抓共管 努力形成邊境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我們要與邊防委各成員單位一道,以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站在講政治的高度,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視、高度警惕、高度防範,切實抓好邊境管理工作。堅持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量化指標,把任務分解到成員單位。通過公安和邊防部隊加強邊境前沿敏感區域的監控,增強快速反應能力,及時發現並制止突發越境事件,掌握偷渡、走私、越界生產信息,並迅速查處。邊境旗市應結合農牧區工作,在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同時,建立健全邊境管理信息網路,密切配合邊防部隊開展工作。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的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強化宣傳 切實提高邊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宣傳工作是抓好邊境工作的基礎,我們要進一步廣泛深入地開展邊境管理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做好邊境管理工作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宣傳有關法規和政策,使邊境管理工作更加深入人心。要利用廣播、電視、標語、板報等宣傳工具和宣傳形式,大張旗鼓地開展國防觀念宣傳教育活動,教育幹部群眾嚴守國界、維護主權、捍衛領土完整。對反面典型予以公開曝光,震懾犯罪,教育群眾。各沿邊鄉鎮、蘇木要結合本地實際,對沿邊村屯、重點區域、人員流動大的地區要反復進行宣傳,徹底消除死角死面;要組織各村屯利用廣播播放邊境管理法規知識,使邊境管理進入沿邊每個家庭,成為廣大人民群眾的自覺行為。
三、積極防範 進一步加大清查整頓力度
實踐證明,防範不到位是導致涉外事件的重要原因。我們要本著「寧嚴勿寬」的原則,進一步加大清查整頓力度,做到防患於未然。第一要抓好邊境防線管理區域的清查整頓工作。對外來人員和有劣跡人員從事邊境生產要徹底清理;對邊境毀林開荒的,要從嚴從重打擊。同時,要關閉一些易發生涉外事件的生產作業,嚴禁作業人員攜槍支和炸葯進入邊境生產。第二要加強流動人員管理。嚴格對外地來邊境地區旅遊、謀生、探親人員的審查;建立健全流動人員管理制度,建立暫住人員管理檔案,對外來人員要實行登記制度。同時,還要加強對旅店等服務行業以及呆傻、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呆傻、精神病人及外來人員誤越境而引發涉外事件。第三對重點時期、重點區域、重點人員要重點設防,以防萬一。對重點人員要實行專人監護,防止涉外事件發生。
四、積極爭取資金 搞好邊界基礎設施維修建設
邊界基礎設施的維修建設,是完成邊防工作任務的重要基礎之一。因此,我們要通過組織內部踏查,准確掌握界河、界標、通視道(隔離帶)狀況,對需要修理的界河滾床和損壞的界標等,積極申請界務維護資金,進行維修。特別是通視道5年來未清理,急需向上爭取資金,進行清理維護。
Ⅵ 2015年2月社區法制宣傳內容摘要
一進入臘月,在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惠民蔬菜種植合作社裡,經理老朱一天都沒閑著,每天都要接待一撥撥來找他討要工錢的人。這些工人少的被欠了七、八千元,多的有四、五萬元,有本地村民,也有外地留在這里打工的。
固定員工加上臨時工人,這個蔬菜合作社一共欠了工人20多萬的工資,但是經理老朱就是拿不出來。由於資金鏈斷裂,現在大棚都已經只剩下了架子。除了老朱,同一批投產的大棚蔬菜公司有一半都欠著工人錢。工人們要錢回家過年,老朱他們也想解決,但他們又特別無奈,因為政府不給錢。
政府怎麼會欠老朱錢呢?原來,2008年,吉林省開始推廣實施「百萬畝棚膜蔬菜工程」,鼓勵各地開展棚膜蔬菜經濟,讓老百姓吃上本地菜。2010年,老朱所在的長春市雙陽區開始了一個新菜地建設項目,老朱的菜園就是其中之一。老百姓自己投錢建設大棚、溫室,政府幫忙建設配套設施,工程驗收完成後按照標准統一補貼,民建的大棚原則上按照建築材料的不同補貼分為每個大棚4萬元、2萬元和2.5萬元三檔。在鎮政府下發的文件中,承諾業主:溫室建成驗收合格後一次性補貼到位。2010年完工後,2011年4月這幾家公司就通過了區里的驗收,但是之前說好的補貼卻縮了水。
老朱拿出了一份雙陽區2012年下發的補貼費用核算統計表,上面清楚地寫明了雙陽區4個園區應補貼總額為1586萬,但是當時撥發的只有950.94萬,佔了總額的60%不到,剩下的40%多卻一直沒有下文。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每個業主都有一筆特殊的欠款。由於補貼款不到位,幾年下來,大棚的建設和經營都遇到了難題,更別說盈利了。老朱告訴記者,當初貸款350萬元,利息就接近一百六、七十萬元。即使是現在,如果這筆錢能到手,老朱覺得自己的蔬菜合作社也應該還有機會能夠再振作起來。
多年來,幾位經營者一直向各級政府部門要說法。最近一次他們收到的正式答復是2014年1月22日來自雙陽區國土資源分局的情況說明,稱這個項目原本申請的資金是2000萬,上級部門在立項後只發放了1200萬,他們正在和市裡相關部門積極溝通,爭取盡早安排剩下的800萬元錢到戶。又一年過去了,事情是否有結果呢?記者跟隨園區的經營者再次找到了區國土局。王主任說,錢並不在區里,而是在市財政局。那財政局為什麼要扣下這筆錢呢?長春市財政局工作人員卻是另一種說法:「這個事不歸我們管,你們要找市國土局請款,我聽他的話,他說你們具備(申請)60%(的資格)了,我給它,它給你。他如果覺得不具備,我也聽他的。」
從財務工作人員口中記者了解到,新菜地基金的發放是分兩次進行的,第一次發放的1200萬是立項後就撥付的,而剩下的錢則需要市國土局驗收合格後再次申報才能發放,但是長春市國土局根本就沒有申報接下來的800萬,這又是為什麼呢?
市國土局耕地保護處朱副處長說:「你們的工程到了什麼進度、質量如何,都是要進行核實的,我們了解到的情況是你們的這個項目最後根本就驗收不下去了。」
各個部門轉了一圈,大家才頭一回聽說,後面的款項發放不下來是因為工程驗收有問題。但是在2011年4月,區里的驗收明明都已經合格了,為什麼驗收又進行不下去了呢?記者再次來雙陽區國土分局,長春市國土資源局雙陽分局副局長王序華表示:「因為1200萬這個錢是省里專項的錢,應該按照要求要走招投標程序,當時就沒走招投標。」
文件中清楚地寫到:園區內棚室建設以民建公助形式為主,統一標准,自主建設;基礎設施(即水、電、路)實行統一招標、統一施工、統一決算,那麼這個園區工程為什麼沒有進行招投標呢?王序華表示:「我也是在材料上看到,當時工作人員表述的情況中聽說的,省里有明確要求,說加快進度,因為招投標要公示,要報名,要投標,要專家評標,開標,這一套程序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所以政府想辦好事就不如先建。」
某位領導的一次發言中可以看到這樣的指示:要當年建設當年投產。當時已經是2010年春天,要在當年投產,只能跳過招投標環節,對於這一點,雙陽區政府也承認了當時的錯誤。
招投標手續本身就是建設過程中的一環,也不可能進行事後補救,顯然在雙陽區的蔬菜大棚建設一開始,資金的使用就註定會出現問題。然而,記者在深入調查後還發現了另外的問題。2012年雙陽區國土局拿到1200萬元的立項資金後,發放給建設大棚、溫室業主的只有950多萬元。那麼剩餘的錢花在哪了呢?記者找到了當年負責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的基層政府部門。奢嶺街道辦事處農村工作局局長孫玉剛告訴記者:「包括水電路,都是咱們辦事處先行墊付的。現在辦事處還墊了不少錢。」
這剩餘的240多萬元究竟去了哪兒?一份2012年雙陽區國土局在區政府常務會議上的匯報里顯示,這240多萬元被當做前期工作費用留在了雙陽區國土資源分局。
對此,王序華表示:「扣除按照咱們整個項目管理的規則,每個項目在前期申報之前有些工作費用,包括做可研性的費用,現場勘察的費用,測繪的費用,地勘的費用,設計院的費用,監理的費用,施工前期的工作準備費用都包括在內,科目很多,都按國家定額進行計算的,這個前期費用,按照項目總額應該是240多萬。」
這240萬元的花銷到底有沒有依據呢?記者查閱了吉林省財政廳和吉林省國土資源廳2009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菜地建設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開發菜田的審批踏查、保護規劃等屬於新菜地基金管理工作經費,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不得超過收取資金的5%。也就是說,已經下撥的1200萬中,國土部門作為管理費用最多隻能扣除60萬,這240多萬是如何計算出來的,不得而知。
該給的800萬元沒到位,1200萬元也沒給全。老朱以及和他有著同樣遭遇的人,終於搞清了錢差在哪兒。是政府相關部門在操作中出了岔,才導致本來答應好的補助款遲遲不能給付。那這事總得有個說法吧,總得有人承擔責任吧?
幾年來,業主們每年都會向區里相關部門遞交申請大棚補貼的請示,但是2010年就開始的項目拖到2015年還不解決,許多當初負責項目的人員已經不在原崗位,每次業主們反映問題幾乎都要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從頭再說一遍,也不知跑了多少回,說了多少次,各級部門卻總是給不出一個明確的答復。
王序華承認,招投標流程要重新來過是不可能的,現在看來,要把剩下的800萬元再發到業主們手中,只能想別的辦法:「這個跟省市一直在溝通,咱們補貼已經發放了950萬,剩餘的800萬,也是按照地方政府想法,能不能爭取來,按照這個項目管理資金額度,繼續給他們補貼,還是把這800萬走完招投標程序,按照省廳項目管理辦法重新走程序。」
對於區分局的這些意見,長春市國土局目前並沒有給出答復。但是對於業主來說,錢一天到不了手上,要承擔的壓力就要增加一分。
節目的最後,再來梳理一下整個事件的脈絡。首先,建大棚,是政府倡導和鼓勵的,政府還專門給了補貼;後來,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政府部門為了落實領導的指示、縮短建設周期,就違反規定,沒有履行招投標程序,導致後來工程無法驗收,剩餘的800萬元補貼款無法下撥。而已經撥付的1200萬元,也沒有足額撥付到位。事情的責任很明確,是由政府違規操作造成的。但幾年來業主們多次反映問題,卻無人承擔責任,導致的結果,就是建設大棚的業主,由於資金短缺經營困難,不但工人工資發不出去,自己也瀕臨破產。相關部門在這個過程中,違法行政在先、推卸責任在後,無視群眾利益。這樣的問題不糾正,最後受傷害不只是百姓,更有當地政府的形象和信譽
Ⅶ 貴州省禁毒條例的條例正文
貴州省禁毒條例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
第三條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堅持教育與懲治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省的禁毒工作;市、州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各級禁毒委員會應當制定禁毒工作的具體措施,對本行政區域開展禁毒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和評估。
各級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工作人員。
第六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履行法定職責,依法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
司法行政、工商、衛生、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質量技術監督、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交通運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民政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禁毒工作。
第七條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應當結合工作實際,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普及毒品預防知識,增強公民禁毒意識。
主流媒體應當每年安排一定版面或者時段免費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廣告,其他媒體也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進行禁毒宣傳。
第八條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陽光工程建設,採取措施促進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就業,對吸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就業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政策優惠。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陽光工程是指以安置企業為載體,以集中安置為核心,其他形式為補充,集生理脫毒、身心康復、就業安置、融入社會四位一體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模式。
鼓勵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扶助其融入社會。
第十條 城市街道辦事處(社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做好禁種、禁制、禁販、禁吸毒品的教育宣傳,落實禁毒防範措施。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建立禁毒預防教育宣傳基地,免費向社會開放。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禁毒教育,落實禁毒責任制,做好禁毒工作。
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進行其他毒品違法犯罪活動。
家庭成員有吸食、注射毒品的,家庭其他成員應當進行教育和制止,並給予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其戒除毒癮。
第十三條 吸毒人員應當主動向公安機關登記戒毒或者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吸毒人員登記檔案,對主動向公安機關登記戒毒或者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的吸毒人員,公安機關不予行政處罰。
第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的實際需要,配備社區禁毒專職工作人員。社區禁毒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向社會公開招聘。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財政預算禁毒經費時應當向社區傾斜,並安排一定專項經費,保障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的開展。
公安派出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涉毒人員的動態管理,參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日常管理;社區醫療機構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健康教育和咨詢服務;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門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矯治、救助、援助等工作。
第十五條 城市街道辦事處(社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轄區內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分布情況,建立戒毒治療、心理干預、幫扶救助、監督管理機制,成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由戒毒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者其他監護人、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社區民警、社區禁毒專職工作人員等組成。
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小組應當根據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方案,與戒毒、康復人員簽訂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協議,落實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措施。
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協議的格式和主要內容由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統一規定。
第十六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在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一)吸毒被公安機關初次查獲,有固定住所和穩定生活來源,具備家庭監護條件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三)不滿16周歲的;
(四)60周歲以上的;
(五)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六)其他不適宜強制隔離戒毒的。
第十七條 社區戒毒人員戒毒期滿,由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小組作出評估報告,城市街道辦事處(社區)、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意見,社區戒毒執行地公安機關開具解除社區戒毒通知書,並通知原決定公安機關。
第十八條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設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具備醫療、生活、教育、勞動等功能,並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設立專門區域收治病殘戒毒人員,對患有嚴重疾病的戒毒人員,應當給予必要的看護和治療;對患有傳染病的戒毒人員,應當實行隔離治療。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防止戒毒人員自傷、自殘、自殺或者實施其他危害行為。
除患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宜強制隔離戒毒的傳染病或者嚴重疾病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不得以患有其他傳染病或者疾病、經費不足等理由拒絕收治已被決定強制隔離戒毒的戒毒人員。
第十九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初次查獲吸毒成癮嚴重的。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但應當與其他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分開管理。
第二十條 對依法可以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或者需要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期限的,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意見,報原決定公安機關批准,原決定公安機關接到相關報告後,應當在7日內作出決定。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完善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出所銜接工作協調機制。
期滿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開具解除強制隔離戒毒通知書,並在3日內書面通知原決定公安機關、戒毒人員家屬、所在單位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城市街道辦事處(社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
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原決定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不超過3年的社區康復,並將社區康復決定書轉交執行地城市街道辦事處(社區)、鄉鎮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
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康復;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康復。
第二十二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符合條件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陽光工程安置基地(點)和社區建立戒毒葯物維持治療門診或者流動服務站(點),為符合條件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提供戒毒葯物維持治療。
第二十三條 社區康復人員康復期滿的,或者社區康復期滿1年經評估康復情況良好的,由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小組作出評估報告,城市街道辦事處(社區)、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意見,社區康復執行地公安機關開具解除社區康復通知書,並通知提出意見的城市街道辦事處(社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及原決定公安機關。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開辦戒毒康復場所;有條件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依法設置戒毒康復場所;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依法開辦公益性戒毒康復場所。
戒毒康復場所應當具備康復治療、生活服務、教育培訓、生產勞動等基本功能,建立健全戒毒康復管理制度。
戒毒人員自願申請,可以到戒毒康復場所執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戒毒人員解除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後可以自願申請到戒毒康復場所生活、勞動。
第二十五條 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被決定予以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員有吸毒行為的,其刑罰、強制性教育措施執行完畢後,或者被判處管制、緩刑的人員有吸毒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採取相應的戒毒措施。
第二十六條 戒毒人員及家庭成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第二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組織、參與、教唆、介紹、引誘、欺騙他人販賣、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以其他方式為販賣、吸食、注射毒品提供條件和幫助。
第二十八條 娛樂場所及餐飲、住宿、洗浴、會所等服務業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員工的禁毒教育,落實禁毒防範措施,防止在經營場所發生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發現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協助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房屋出租人發現承租人有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毒品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根據查緝毒品的需要,可以依法在物流集散地、交通要道、飛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碼頭、口岸等地對來往人員、物品、貨物以及交通工具進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檢查,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物流企業應當建立托運人、提貨人身份證明登記制度。貨物托運、提取的單據及驗視、登記的記錄應當留存90日備查,發現貨物中夾帶毒品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條 禁止非法種植、買賣毒品原植物。
城市街道辦事處(社區)、鄉鎮人民政府和林業、農業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禁種毒品原植物的宣傳教育和踏查工作。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強制鏟除,並依法查處。
第三十一條 禁止在食品、飲料中摻入罌粟殼、罌粟籽、罌粟苗等毒品原植物。
第三十二條 禁止對戒毒治療的葯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做廣告宣傳。
第三十三條 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省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向省公安機關備案。
第三十四條 銷售戒毒葯品的,應當在有資質的戒毒所、醫院和葯店銷售,並報省公安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檢舉、揭發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義務,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對檢舉人、揭發人予以保護。
對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有功的人員和在查處毒品違法犯罪、禁毒宣傳教育、戒毒幫教、禁毒科研和創建無毒縣(鄉、鎮、單位)等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教唆、引誘、欺騙、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尚不構成犯罪的,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處罰;以其他方式為販賣、吸食、注射毒品提供條件和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娛樂、服務場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除按照前款規定處罰外,責令停業整頓3個月至6個月,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經營者、管理者未落實禁毒防範措施、管理不力,在其經營場所內發生販賣、吸食、注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經營場所予以處罰:
(一)1次被查獲販賣、吸食、注射毒品5人以下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二)1次被查獲販賣、吸食、注射毒品6人以上10人以下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三)1次被查獲販賣、吸食、注射毒品超過10人的,或者1年內發生販賣、吸食、注射毒品被查獲2次以上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經營場所責令停業整頓3個月至6個月。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毒品原植物,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廣告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可以並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擅自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使用的葯品、醫療器械等物品。
第四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 包庇、縱容毒品違法犯罪人員的;
(二) 向有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通風報信的;
(三) 對戒毒人員體罰、虐待、侮辱的;
(四) 挪用、截留、剋扣禁毒經費的;
(五) 擅自處分查獲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凍結的涉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財物的;
(六)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七)弄虛作假、隱瞞毒情的;
(八)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沒有及時報告、鏟除的;
(九)違反規定辦理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手續的;
(十)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9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禁毒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