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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改非宣傳

發布時間:2021-05-25 11:29:42

㈠ 政治問題~~~~~~~~~非常急啊~~~高分!!!!!

一位人大代表的為民情懷
——記區人大代表、日照觀海苑建材市場黨支部書記 徐廣松

光陰似箭,日月如梭。

昔日名不見經傳的日照同發觀海苑建材市場,如今卻名聲鵲起,遠近聞名,創下了一個個「第一」,贏得了一項項「殊榮」:全國綠色建材試點單位;全國百強建材市場;省、市「規范化文明市場」;山東省工商聯基層(行業)「五好商會」;全省首家與國外締結友好關系的建材市場;全市首家承諾「不滿意就退貨」的建材市場;全市首家組織業戶出國考察的建材市場……

一個個「第一」,折射出日照同發觀海苑建材市場的成長變遷和發展壯大;一項項「殊榮」,凝聚著東港區人大代表、日照同發觀海苑建材市場黨支部書記徐廣松的心血汗水和無私奉獻。

「讓流動的黨員有個家」

1997年7月,教師出身的共產黨員徐廣松下海經商,來到日照同發觀海苑建材市場,成了這里的第一批個體經商戶。憑著吃苦耐勞、誠實守信,徐廣松的生意做得紅紅火火。然而,他卻遇到了兩件十分苦惱的事:一是市場沒有黨支部,自己無法正常繳納黨費,不能過正常的組織生活,游離於組織邊緣;二是建立之初的市場,貨物品種不全,假冒偽劣商品屢見不鮮,爭吵、斗毆現象時有發生,極大的影響了市場的聲譽,市場一度瀕臨倒閉。

一直把黨看得高於一切的徐廣松,看在眼裡,急在心裡,再也按捺不住了。於是,他和其它17名黨員主動找到上級黨組織,要求建立黨支部。他們的請求,得到了上級黨組織的高度重視。1999年6月28日,在上級黨組織的關心、支持下,日照同發觀海苑建材市場黨支部宣告成立,徐廣松也以全票當選為支部書記,觀海苑建材市場的流動黨員從此有了自己的家。在徐廣松的努力下,觀海苑建材市場黨支部,不僅成了黨員接受教育的陣地,還成了黨員業主溝通信息、交流經驗、共促發展的平台,觀海苑建材市場真正成了一個令人倍感溫馨和睦的大家庭,一個令創業者施展理想抱負的大舞台。

「有事找老徐,有困難請找黨支部」

徐廣松上任後的第一件事,就是帶領18名黨員重溫入黨誓詞。隨後,他還在市場的醒目處寫下了一行醒目大字:「有事找老徐,有困難請找黨支部」,並公布了電話號碼。

觀海苑建材市場的業主們來自全國各地,四面八方,人員成分復雜,素質高低不同,要想真正擰成一股繩,談何容易?徐廣松為此動了不少腦筋,花了不少心思。他堅信: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只要真心實意為業主辦實事,辦好事,設身處地的為他們排憂解難,就沒有闖不過去的「火焰山」,就一定會贏得他們的信賴和支持。

徐廣松是這樣想的,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

下崗職工周紹軍夫婦來到觀海苑「闖市場」,最初靠蹬三輪車給人送貨,收入微薄。徐廣松建議他搞小五金,協調關系幫他租房子,冒著酷暑陪他到臨沂進貨,並為其墊付3000元貨款。如今,他們的生意越做越好,還成立了公司。淄博業主馬永新,也是一名下崗職工,來觀海苑經營油漆,半年沒有生意,連房租都交不起。徐廣松得知後,想方設法為他聯系業務、打開局面,終於使他走出了低谷。近幾年來,徐廣松幫助和扶持發展起來的經營業主70多家,幫助前來經營的200多名業主注冊工商手續、遷入戶口、解決子女入學和協助承攬工程等。

做商品流通生意,尤其是做建材,最大的制約是資金。如何突破這個制約多數業主發展的瓶頸問題,是困擾老徐的一個難題。他咨詢了全國很多市場的做法,徵求了多位顧問的意見。那些日子,他幾乎天天往銀行跑,同銀行領導交流,邀請銀行領導考察。經過多方探討,終於與農村信用社達成共識,由商會主導進行信譽聯保貸款。開創了我省市場聯戶聯保貸款的先河,既幫助業主解決了困難,又給銀行規避了風險。到目前為止,共給260餘戶解決貸款2億3千萬元,並且按期回款率達到100%,創造了我國金融史上的一個奇跡。至於這些雪中送炭的資金,直接或間接的為業戶們創造了多少效益,是無法估量的。

「致富不忘回報社會」

「人活著不能只看著錢。我能為大夥辦點實事,雖然忙點累點,但心裡踏實」,老徐一句樸素到不能再樸素的話,卻折射出一個人的境界,一個人對生命意義的深刻感悟,一個人對財富的科學態度,當然還有一個人大代表無私奉獻的高尚情懷。

為了讓廣大消費者買到放心的綠色建材,樹立觀海苑品牌的社會美譽度,老徐針對部分業戶的知識水平較低,不了解建材產品中的各種成分組成及允許標准,也不知道如何檢驗,不能辨別廠家的產品是否合格等這些實際情況,主動邀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市場經營業戶進行培訓,使業戶在選擇產品廠家、進貨渠道時做到了心中有數,把不合格的產品拒之門外。同時,還定期邀請稅務、工商等部門普及稅務工商常識。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是相互的,以徐廣松為書記的黨支部對廣大業主們的無私幫助和熱誠關懷,也贏得了業戶的大力支持,黨支部的凝聚力增強了,就連黨支部召開的例會和民主生活會,業主們都積極參加,踴躍發言,市場搞個什麼活動,業主們也是能出錢的出錢,能出力的出力。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在徐廣松的帶領下,「致富不忘回報社會」的社會責任感,如今已深深烙在了觀海苑建材市場黨員們的心坎上,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已成為他們的自覺行動。自2000年至今,他們先後為日照市房地產博覽會、全國殘疾人運動會捐獻資金10多萬元;捐資5萬余元,救助東港區河山中心小學、日照一中、曲阜師范大學等學校26名品學兼優的貧困學生;出資8000多元,幫助日照一中一困難學生家庭建起了以建築材料銷售為主的「助學店」;幫助日照一中學生李永軍家發展起了茶葉加工項目,並代銷全部產品。當「5.12」大地震發生後的第二天,在徐廣松的帶動下,觀海苑建材市場的黨員和業主們就自發地向災區伸出援助之手,踴躍捐款4.7萬元……

如今,觀海苑建材市場已被命名為「曲阜師范大學文學院新聞學系社會實踐基地」,成了大學畢業生們施展抱負、創業成才的樂園。

「因為我是一名人大代表」

俗話說,沒有三分利,不起早五更。然而,在觀海苑建材市場,徐廣松卻是一名不拿任何薪酬的黨支部書記。盡管他也是市場的一名經營業主,也有自己的一份生意,但他卻把大部分時間和精力投身於黨支部工作,兢兢業業,無私奉獻。有人不理解,問他到底圖什麼?而徐廣松總是平淡地說:「因為我是一名人大代表。」

自從擔任觀海苑建材市場黨支部書記以來,為了支部工作,徐廣松到底拿出了多少錢,耽誤了多少生意,損失了多少錢,他自己也難以計算。假如徐廣松不這樣做,也許他早已成為一名千萬富翁。談起對金錢的看法,徐廣松說:「金錢生不帶來,死不帶去,金錢不是人生追求的唯一目標。自己能夠為黨和人民的事業盡一份力,能夠為許多人脫貧致富鋪路搭橋,感到很充實,很榮耀,很幸福。」

最朴實的話語,也最打動人心。業主們永遠忘不了徐廣松為他們所做的一切:為他們的經營出謀劃策,化解矛盾;為他們找項目,辦手續,跑資金;帶領他們北上南下,參觀考察,取經學習,發展壯大……

沒有豪言壯語,不曾驚天動地。徐廣松以一名共產黨員的實際行動,詮釋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和信念,以一名人大代表的高風亮節,燃燒自己,照亮了別人。

㈡ 群租房與合租房有什麼區別

1、人數上面的不同

群租一般指的是五個以上的人或者家庭在一個面積房內生活,而合租則指的是兩個以及五個以下共同在一個面積房內生活,人數的不同,也造成活動范圍的大小。

2、概念是上不同的

群租是不合法的,合租即幾個人一起租住一套房子。合租房在上海、杭州、北京、廣州、深圳等地較為普遍。

3、合租房有多種形式,如單間合租,床位合租。合租房的發展趨勢是市場化、規范化的經營,如各種求職、白領等。

4、合租積有一定的要求

出租房「居室人均使用低面積(4平方米)和居室高居住人數(8人)」,合理控制同一套(間)居住房屋內的承租人數,避免和減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隱患以及對鄰里生活造成妨害。

(2)居改非宣傳擴展閱讀

合租房屋注意的事項:

1、合租房屋的價格

很多房主都願意將房屋分開出租,因為這樣他的收益會遠遠超過整租,所以我們在租房的時候,最好先問清楚市場價,避免在價格上吃虧,同時對於暖氣費,物業費,一般情況下是由房主繳納的,事先要商量好並落實到租賃合同中。

2、簽訂合租合同,並明確合租條款

如果是自己找到的合租房源,需要簽訂租房合同的話,可以去網上搜一下房屋租賃合同並列印出來,在簽訂之前仔細瀏覽,並在最後一頁上寫明雙方的附加條款,把違約責任寫清楚,並要保存對方身份證的復印件。

3、明確合租人的身份

如果有房子想要同別人合租,在尋找合租人的過程中,不僅要看承租人的身份證、畢業證或其他相關證件還要在交談中初步了解他的性格。

另外,讓對方交納房屋押金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自己的風險,簽合同時注意要把日耗費用的分攤情況落實到合同中,最後要保存其身份證復印件,出於平等原則,出租房也要向對方交付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

㈢ 創辦自己的廣告設計工作室

1、大概需要多少資金?
首先是注冊費用,工作室大概是2000元左右(各地有差異,山東應該還要便宜些)
其次是房租,自己衡量
最後是設備,這個自己掌握,買好就貴,買差就省,這個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來決定

2、去哪些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去工商所辦理營業執照
去質監局辦理代碼證
去稅務所辦理稅務登記證

申辦資格:農村村民、城鎮待業人員(包括辭職、退職、待業青年、閑散人員)、離退休人員、企業下崗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依法申請合夥企業營業執照。

申辦手續:
1、書面申請
2、全體合夥人共同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3、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4、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
5、全體合夥人的職業狀況承諾書
6、外省市人員須提供暫住證
7、從業人員名單
8、出資權屬證明
9、合夥協議書
10、擔任執行合夥事務合夥人的證明
11、企業住所證明:租房協議、產權證明、居改非證明
12、從事國家專項規定的行業或經營范圍,應提交有關部門的審批件
13、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機構的委託書(含信息表)

辦理程序:受理-審核-核准-發照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1997年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2號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1997年11月19日國務院令第236號發布)

3、之前我應該做那些准備?
租好房子,准備好相關材料 基本是這些

4、和朋友一起合夥開,利益分配合同應該怎麼簽?
合同寫一份,兩個人通過簽字就可以 並蓋你們工作室的章

5、如何應對合作中存在的問題。
協議里要寫好能想到的問題時的處理方式,誰不遵守誰負責
但協議是死的,總會遇到協議之外的事情,所以只能加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6、該起一個什麼樣的名字?
××廣告設計工作室
××廣告設計中心
××廣告設計事務所
關於發票;如果錢不多的話,就好好和他們溝通,一般情況下對方最後會讓步;如果金額大就去當地稅務部門,你的情況應該是去地稅,那裡有專門代開票的機構!
我也就能提供這些了兄弟!

㈣ 淺談如何加強商住樓底層商業用房和住宅樓內「居改非」的管理求解答

近年來,隨著安康城區城市建設的大發展,市場經濟的大繁榮,人們抓經濟的意識越來越強,有市場就干,有機會就抓,經濟利益驅使有條件者將住宅房改商業房,把簡易房改復雜房,把簡陋房改豪華房創造一種生財之道已比比皆是。主要表現在:一是將家屬院住宅房,商品樓住宅房改商業房,出租開辦公司、美容服務、家教、培訓服務、家居餐館、麻將館;二是見縫插針有空地就搭、甚至將門廳邊延也充分利用作為商業經營,提升利潤空間;三是主街區兩側老房、舊房布置成低檔次門面房出租或自營。
以上問題的存在不但影響人們的居住環境、與我市雙創不相一致,也存在著以下的安全隱患:一是改變房屋用途隨之而帶來的是拆建改建,反復裝修、拆牆打洞、拆改房屋結構,給房屋整體安全造成難以預測的安全隱患,群眾意見極為強烈;二是私自將住宅改為商業用房後加大了住宅區的人員流動性大,小區安全管理困難;改變房屋結構,埋下了房屋安全隱患;增加了公用設施損耗、維修成本高;商用辦公室裝修規格高、易燃物品多,暗藏消防隱患等不安定因素;容易造成商戶與居民之間關於安全、衛生、費用等問題的矛盾,引起鄰里糾紛;三是臨街低檔次的門面房和住宅樓層開辦餐飲服務業不但存在著產生的噪音、油煙嚴重影響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以及市容市貌,更為嚴重的是存在著煤氣爆炸、電線超負荷引起火災的安全隱患。
針對以上現實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1、從源頭上治理,嚴格控制商業用房的規劃審批。一是由政府出台地方性法規、政策,控制房地產開發商為了追求利潤而不斷開發「商住兩用」住房,今後不再核批「商住兩用」型住房;二是嚴格對擬建商業用房的規劃審批,規劃部門應組織編制和深化重點地區、主要商業街區、主要幹道的控制性規劃和修建性規劃,合理布局,明確功能定位,做到嚴格審批,嚴格按規劃實施,嚴格管理。三是規劃部門在審批時要堅決避免沿重點地區、主要景觀路段、主幹道路和主要街區道路兩側布置抵檔次門面房。
2、依法禁止「居改非」行為,對已擅自進行的「居改非」行為堅決依法予以取締。《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以上規定,對於擅自「居改非」的行為採取以下措施:
一是擅自「居改非」改變了土地規劃用途和規劃設計用途,由國土管理部門和規劃部門進行處罰和取締;
二是工商部門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不予頒發《營業執照》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對於已取得《營業執照》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限期予以便更經營地點,對於未在期限內變更經營地點的,吊銷其《營業執照》和《餐飲服務許可證》。
三是環保部門不得為「居改非」經營者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造成居民環境污染的,進行從嚴、從重處罰。
四是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可依法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由法院予以司法裁決。
3、加強已建商業用房的市容管理。一是合理調整設置不合理,影響交通、市容、擾民的商業用房,有重點、分階段進行整治和調整;二是要建立城管、市容、工商、環境、物業管理等部門的內部會審制度,加大執法力度;三是對於目前商住樓底層(住宅樓底層)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行業、生產加工和製造、餐飲服務業等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存在嚴重隱患的生產經營活動,對於已從事上述活動的按照 「居改非」的 規定予以處理。
4、規范燃氣使用安全管理。認真貫徹落實《陝西省燃氣管理條例》,監督各商業用戶安裝使用燃氣泄露報警器和安全自動化切斷裝置,完善安全用氣管理制度,加強宣傳教育,保證燃氣安全,確保無安全事故的發生。
以上個人觀點,不足之處,請批評指正。

㈤ 請問大家「論物業管理中,業主的權利及其維護」論文怎麼寫最好能給些資料

案說《物權法》:論物業管理中業主權利的保護

文章來源: 中國行業研究網

《物權法》究竟能給業主帶來什麼權利以及如何切實地保護業主的權利?相應的,物業公司如何真正樹立服務理念,尊重業主權利,讓自己的所作所為與業主權益和業主委員會的作用和諧一致起來?本文以案說法,從幾起具體案例來解讀《物權法》對業主權利的保護。

物業公司不得非法進入業主家中

[案例]北京「嘉浩國際花園」是一個大型國際化別墅式住宅小區,但長期以來一家未和任何業主簽訂物業管理協議的物業公司在管理著該小區物業。業主對物業公司的「粗暴服務」苦不堪言。某天,一位韓國業主正在家收看電視,物業公司的保安突然破門而入,強行把衛星電視天線搬走,理由是該小區內嚴禁使用衛星電視接收設備。據業主反映這類事情並不偶然,―曾經還發生過物業公司保安在業主家中實施盜竊,物業公司強行收取水電費和取暖費等案件。

[《物權法》解讀]案例揭示的問題是:物業公司能否以維護秩序或者管理物業的名義,擅自進入業主家中?《物權法》對此的回答是響亮的:不能。(物權渤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第64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第66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70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第37條)。因此,業生對房屋享有專屬的、捧他的所有權,其他任何人和組織均不得未經同意進入業主家中。這就是《物權法》所彰顯的「所有權為大」。

但令人沉思的是:何以這類糾紛屢有發生,其根源何在?筆者認為;整個社會缺乏最基本的物權觀念,缺乏對私人財產及所有權的尊重和敬意是思想根源。

由於冠以「物業管理公司」之名,某些物業公司就真的將自己置「管理者」地位,給其的錯覺就是能夠對業主發號施令、可以對業主處以罰款甚至沒收業主財產等等。但實際上物業公司的。管理。並非真正帶有公權性質的行政管理,而是物業公司受業主委託為業主提供物業服務而已。物業公司沒有高出業主一等的地位,也沒有管理業主的權力,與其說是。物業管理」,還不如說是「物業服務」。這次《物權法》明確以「物業服務企業」之,實在是正本清源。

業主有權炒物業公司「魷魚」

[案例]廣州越秀區五羊新城豐景大廈在兩年前「趕走」了物業公司並由業主自管物業,一舉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2004年4月,部分業主發現物業公司代收的電費只交出去一半,物業公司還向業主們多收了實際用電量的30%作為「公攤」。該事實披露後引起業主一片嘩然;業主提出成立業主委員會對物業公司進行監督;經房管部門批准,豐景大廈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業主大會。業委會成立後,與物業公司商量要求物業管理費按照政府指導價,每平方米收取1元,同時退還多收取的電費。協商未果之後,物業公司突然撤出小區管理,豐景大廈業主們開始了自管物業的道路。據業委會介紹:兩年來,管理相同的物業,他們每個月少收了3.1萬元,而且每個月還有6000元的節余。而以前物管公司管的時候,多收了3.1萬元,還說每月虧1000多元。現在有不少其他樓盤業主到豐景大廈取經,看他們是如何「趕跑」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公司,業主又是如何管理大廈物業的?

[《物權法》解讀]一些物業公司與小區的開發商有千絲萬縷的關系,在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前就介入到物業管理中,等到業主察覺該物業公司並不如願想要變換的時候,物業公司已經。「根深蒂固」,難以撼動!即使被解聘,物業公司也會找出種種理由和托詞,拒不退出物業管理,拒不移交相關物業資料,造成新的物業公司難以進駐。

對此,《物權法》明確,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第81條)。委託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是委託與被委託關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物業,其次,業主有權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第82條)。第三,業主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有權依法更換(第81條)。通常來說,業主更換物業服務企業的方式是經由業主共同決定。《物權法》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第76條)。因此,案例中豐景大廈業主完全有依據解聘原物業公司,並自行管理物業。

從物業管理實踐來看,業主行使選擇和監督物業公司權利的時候,應當注意以下幾點:第一,業主對物業公司的服務有意見,應當通過正當合理的途徑提出,不要激化矛盾,將「有理」變成「無理」。比如一些業主以拒交物業管理費、破壞小區環境、亂扔垃圾等行為來發泄對物業公司的不滿。第二,注重發揮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作用。通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決議明確對物業公司選擇聘用、考核監督等方面的要求,體現對物業公司的制約。第三,業主既要積極維權,又要做到不濫用權利,特別要注意團結一致,避免業主與業主委員會以及物業公司之間的雙重矛盾和紛爭。當然,在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三者關系的架構上,還有許多具體問題,比如業主大會召開程序、投票表決規則如何制定:業主參與權和監督權如何保障;物業公司認為業主大會決議程序本身不合法,通過什麼途徑捉出物業公司拒不執行業主大會決定,拒不移交物業資料的,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投訴等等。這些問題都有待相關部門制定細則加以規范。

車位和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案例]長期以來,將愛車停在小區的停車位內,向物業公司交納百餘元的停車管理費,這都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但北京回龍觀龍錦苑二區的業委會主任卻提出:「我們要收回這筆收益!」他說,小區內的220個地面停車位是屬於業主共有的,那麼,全年停車費的收益35萬余元也是應該由小區740多位業主共有。據介紹,按業主購房協議約定,該小區內的停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面積,小區共,220個車位,每個車位贊是1600元/年,如果全部出租,應該有35.2萬元的收入,扣除30%作為小區物業的停車管理成本,還剩24多萬元的盈餘。而物業公司聲稱,1600元/年是管理費用於停車服務,包括停車管理員的配備、停車設施的投放(如指示牌等設施)和車輛刮蹭丟失的賠償等。

[《物權法》解讀]小區的車位,車庫究竟誰說了算,這是物業管理中的難點問題,也是業主與物業公司糾紛易發點。業主關心的問題有三個層面:首先,業主對車位、車庫擁有所有權嗎;其次,業主對本小區的車位、車庫有沒有優先使用權:最後,業主如何具體管理車位、車庫。《物權法》第74條對小區車位和車庫的歸屬問題有了說法,主要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針對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這類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一般來說,如果規劃時,車位和車庫的建築成本是計入總成本中最後分攤到業主購買價格中的,業主可以爭取通過買賣合同、贈與合同或者其他協議的方式約定車位和車庫歸業主所有;反之,車位、車庫的所有權歸開發商的可能性比較大。第二種是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歸屬業主共有。這種車位多為臨時停車位,與前一種車位的區別在於是否經由規劃,這可以在政府部門的小區規劃圖中進行查證。

第二個問題是對屬於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所有的車位、車庫,業主如何使用。如果開發商將其車庫或車位全部對外銷售或者出租,導致業主無處停車,業主該怎麼辦呢?對此,《物權法》明確: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至為明顯,這一條主要是為了防止開發商任意出售車位或車庫,以保護業主的利益。立意是好的,但如何理解,特別是將來司法實踐中如何適用,有待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釋。比如對於開發商出售或者計程車位、車庫的,業主在同等條件下是否享有優先權;在程序上如何保證這種優先權的實現;如果開發商擅自出售或出租給第三人影響業主停車,業主是否有權申請法院撤銷或者宣告無效?最近媒體報道廣州、北京等城市的開發商或物業公司在《物權法》生效前突擊出售小區車位從而引發熱議。可以預見,如何保證小區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將成為不容迴避的問題。

最後一個問題就是業主對共有的車位、車庫如何行使所有權。《物權法》對此只是做出原則性的規定:第一,既為共有,則業主享有共同管理的權利(第70條):第二,共同管理不能由單個業主為代表,而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共同決定並對業主具有約束力(第76、78條);第三,大多數情況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服務企業來具體負責車位、車庫的管理事宜(第82條);第四,依所有權理論,物業公司收取的停車費應歸於業主共有,物業公司無權自主決定,應按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決議分配,與此同時,物業公司作為「受託提供服務方」也可獲得適當的報酬。

違規「群租」業主可討說法

[案例]一套公寓的大門打開,十來名年輕的男男女女在被隔成「房中房」的「小盒子」里各自忙碌,共用兩個洗手間。有的房間沒有窗戶,只有狹小縫隙可以透風,面積不超過8平方米,僅能容下一張1米寬小床和一個1米寬寫字台。這是發生在上海規模最大的樓盤之一中遠兩灣城中的一幕。「白色一次性飯盒占據走道」,「晚上20多個人輪流洗澡,半夜聲控燈一亮一閃」,成為每個遭遇群租的小區存在的普遍現象。「群租」引發的消防、治安隱患令其他業主擔憂。群租客來自各地,素質不一、文化和生活習慣各有差異,加上年輕人作息缺乏規律,容易引發矛盾。

[《物權法》解讀]現在一說「群租」大家就搖腦袋,「群租」已經貶義化。從中折射出的業主所有權與其他業主權利以及公共利益的沖突耐人尋味。從出租業主的角度看,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是其固有權利。而其他業主卻認為「群租」影響了小區的環境和秩序,是對其相鄰權的損害;同時,群租人身份比較復雜,容易流動,對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也是潛在威脅。而政府管理部門擔心的是群租可能導致火災、治安等惡性事件的發生。因此,如何規制「群租」現象,也是《物權法》的一大看點。

筆者認為:應當根據業主與「群租」的利害關系來討論業主權利。

首先看出租房屋的業主。根據《物權法》第70條規定:「產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因此,業主出租房屋是所有權權能的一種體現,如果子味地禁止業主出租房屋就等於剝奪了業主的所有權。但必須看到,《物權法》同時還規定:「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6條),「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第71條)。因此,業主出租房屋還要受到約束,否則將影響出租的合法性:第一,出租不得違反國家和地方的法律規定。比如《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對人均承租的面積做了規定:人均建築面積不得低於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不低於7平方米。如果出租人將房屋分割多間提供給多名承租人後人均使用面積或建築面積低於規定面積的,均為違規。第二,不得「居改非」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如果業主以「群租」名義行「家庭式旅館」、「日租賓館」等經營行為之實的,就違反了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規定或者業主公約。《物權法》第77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的同意。」第三,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和其他業主的權益。比如出租人不得為了分割空間任意損壞建築物承重牆,不得亂拉電線造成火災隱患,不得亂堆東西堵塞通道等等。

接下來再看其他業主。如果認為「群租」影響公共安全或者本人利益的,其他業主大致有三種維權途徑;第一,投訴舉報。要求公安、消防、房地、工商等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群租(特別是居改非)予以查處。第二,提請業主規約。建議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對本小區業主出租房屋的行為制定規則,將「群租」納入業主公約的范圍。對違反業主公約的,提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出面與行為人交涉。第三,私力救濟。因「群租」帶來噪音、廢物、污染物等有害物質侵犯其他業主相鄰權的,其他業主可據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房屋維修資金由業主共有

[案例]2001年2月,天弘物業公司為了承接位於上海黃浦區的百匯公寓的物業管理業務,向業主大作宣傳,並明確表示;如果讓天弘物業進駐的話,公司免費為百匯公寓外牆清洗和內牆粉刷,作為給全體業主的見面禮。2001年3月天弘物業進駐百匯公寓後,立即進行了外牆清洗和內牆粉刷工程,廣大業主十分滿意。但隨後業主得知,天弘物業是從物業維修基金中提取了37,395元作為粉刷、清洗費。更讓業主感到吃驚的是,2005年底通過法院起訴物業公司追討維修基金時,在查賬過程中,居然發現有原業委會主任張某於2001年3月、4月分別在天弘物業鑒定的兩項工程合同上蓋章簽名「同意在維修基金中列支」。

[《物權法》解讀]維修資金被稱為房屋的「養老錢」,重要性勿庸置疑。但由於維修資金管理相關制度缺失,容易導致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緊張關系,其中比較突出的問題是:一些小區維修資金收繳不到位,開發商沒有將代收業主的維修資金上交;有的小區資金管理不健全,物業公司存在挪用、濫用或者違規使用維修資金的情況;一些小區業委會運作不規范,對物業公司使用維修資金沒有監督機制,有的甚至相互串通,從中謀利:還有的業主對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不知情,物業公司從不公布相關維修資金財務和使用情況,對業主的查帳要求不予理睬等等。

《物權法》第79條明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這從根本上決定了業主對維修資金擁有支配權,維修資金所產生的收益也應歸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物權法》同時規定,維修資金應當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因此,現實中一些.業主委員會在維修資金中支出業委會活動經費和人員津貼,或者一些物業公司為彌補物業服務費不足或者將本應由物業公司自身承擔的費用(如本案中,天弘物業與業主約定自己承擔粉刷清洗費)採用移花接木的手段違規使用維修資金的行為,都是違規的。另外,既然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其使用亦應當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業主有權以查帳或者要求公布財務明細等方式監督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物權法》明確,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大會的職責許可權,而且從程序上,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第76條)。

㈥ 請問群租房與單位宿舍的區別是什麼怎麼界定謝謝

正規單位即使要外面租房解決職工的生活問題,也應該有所選擇,不應該去租那種群租房。請參考: 「群租房」現象認定為家庭旅館和「居改非」,是因為「群租」將一間住宅通過改變房屋結構和平面布局,把房間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間分別按間出租或按床位出租,是經營家庭旅館行為,這種現象已經過度佔用了住宅內的電梯等社會公共資源。群租房在廣東等地也叫「籠屋」,二房東租下一套住宅,簡單間隔,擺下高低床,主攻都市「蟻族」,求職公寓、青年公寓、學生公寓,雖打著不同的招牌,實質上它們都是「籠屋」。
現行的法規規定,擅自「居改非」屬違法行為。然而,因為群租房的主要需求者為一些低收入群體,如大學生蟻族、外來務工者,他們買不起房,也租不起房,所以只能選擇較廉價的群租房。因此,只有解決這部分人的需求問題,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群租房問題。 廣州多地出現「籠屋」,最便宜只要10元/晚,最貴也不過30元/晚。嚴格來說,目前絕大多數籠屋仍屬非法經營,處於地下生存的狀態。 雖然目前多數籠屋由於價格低廉,入住率高很受城市蟻族歡迎,但是由於多數籠屋的場地面積不合乎旅社、賓館的營業注冊標准外,而且不可否認在消防和治安方面存在一定隱患,嚴格來說正是政令嚴禁的「群租房」,所以絕大多數籠屋都處於地下狀態。只能在網路進行宣傳或者熟客介紹招徠生意,不僅生意不易開展,難以規模化經營,而且稍有不慎就極易引來投訴而關門大吉。

㈦ 彭浦新村街道的市容管理

圍繞「規劃、改善、長效」目標,街道強化市容管理建設。整治場中路曲沃路至共和新路段「居改非」,對保德路、長臨路、臨汾路、場中路等路段160多家商店店招店牌進行統一整治,改建卷簾門100多扇。先後翻修聞喜路、長臨路和三泉路,解決多年困擾康德公寓和共和新路4605弄小區居民通道問題。加大道路道路兩側、「三口」和小區的拆違工作力度,共拆除違法搭建6685平方米,完成年度任務167.1%。配合市區有關部門先後完成彭五小區12棟房屋成套率改造試點工程和共康四村21.4萬平方米市綜合改造工程。改建聞喜路農貿市場和配合改造平順路菜場。創建揚塵污染控制達標街道和藝康苑市級安靜居住小區。積極開展愛國衛生月、小區整治活動,全年發放各類宣傳資料6279份,清除無主垃圾318噸,大件垃圾282噸,清洗明溝、垃圾棚(桶)5956處,整治3109個樓道和1200幢大樓公用部位,刷白門棟2105個。人口和計生工作堅持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提升優質服務水平,年內戶籍人口出生466人,計劃生育率100%,外來流動人口出生91人,計劃生育率98.9%。

㈧ 開個服裝店都需要辦什麼證件

不少人都想開一家服裝店,但一直都為實施行動,開服裝店當然要辦理營業執照,要不然被工商局查到就要罰款,但很多人對開店所需要辦理的一些手續不太清楚。接下來小編就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開服裝店需要什麼手續及證件辦理流程。

開服裝店需要的手續:

辦理項目:個體工商戶開業手續。

辦理機構:經營所在地的各工商所和稅務所。

了解了開服裝店需要什麼手續,我們就辦完後就要開店了,如果您的經驗還比較少,所以在之前一定要做一些計劃:

第一:明確方向,確定賣什麼服裝。

第二:考察你當地市場,對你打算賣的服裝做一個深刻的市場調查。包含市場飽和率、市場購置力、店鋪的地理地位、進貨渠道等等。

第三:資金預算。比如對店面的租金、店面的裝修費、店面初次鋪貨打算資金;進貨的差旅費用、流動資金、聘營業員費用、稅收等一些的費用做一個打算,然後再進行行動。

㈨ 群租房的發展狀況

現行的法規規定,擅自「居改非」屬違法行為。然而,因為群租房的主要需求者為一些低收入群體,如大學生蟻族、外來務工者,他們買不起房,也租不起房,所以只能選擇較廉價的群租房。因此,只有解決這部分人的需求問題,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群租房問題。
廣州多地出現「籠屋」,最便宜只要10元/晚,最貴也不過30元/晚。嚴格來說,目前絕大多數籠屋仍屬非法經營,處於地下生存的狀態。雖然目前多數籠屋由於價格低廉,入住率高很受城市蟻族歡迎,但是由於多數籠屋的場地面積不合乎旅社、賓館的營業注冊標准外,而且不可否認在消防和治安方面存在一定隱患,嚴格來說正是政令嚴禁的「群租房」,所以絕大多數籠屋都處於地下狀態。只能在網路進行宣傳或者熟客介紹招徠生意,不僅生意不易開展,難以規模化經營,而且稍有不慎就極易引來投訴而關門大吉。 北京市住建委:小區出現「群租房」鄰居可舉報
小區群租房如對周圍居民生活造成影響,除了找房東外,也可以向當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制止房主亂隔斷的行為。日前,市住建委副主任張農科對5月1日起即將實施的《北京市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管理辦法》進行解讀時透露了這一消息。
北京2014年將基本杜絕群租房
2013年11月26日北京市房屋違法出租問題治理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召開,明確各責任單位和下一階段工作職責。會上,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長陳剛表示,全市要一起「出狠招」、「下猛葯」,力爭徹底根治房屋違法出租問題。 上海靜安區房管局在經過大量調研之後,2013年元月靜安啟動了名為「安居行動」的群租集中整治。這場常年且持續至今的「戰役」,也因為效果顯著,而被居民們稱為是「區政府動真格了」、「史上力度最大的一次」群租整治行動。
靜安這次「安居行動」想到的第一招即是聯合,「因為群租的問題牽涉到很多方面,並非一兩個部門就可以解決,於是靜安就由房管局牽頭,公安、消防、工商、安監、拆違辦、綜治辦、城管大隊、街道全都加入了進來」。
第二招,即大規模宣傳。因為根據前期的調研發現,大房東直接組織群租的很少,大部分組織者是二房東,甚至是三、四、五房東,而且他們已經形成規模化和組織化,因此這些人才是整治的主要對象。至於租客,則主要進行說服教育。
所以,靜安區在行動出擊的前一月,群租整治小組就會把宣傳資料貼到小區每一戶群租客的房門上,也就是那些「隔間」的門上,被撕了就再貼,不厭其煩。
事實證明,這樣的「笨辦法」很有效,差不多99%的群租客自覺和二房東結清租金離開了。
第三招,整治行動出動「4個小組」,即政策宣傳組、行動實施組、秩序維護組和法制保障組,在出擊整治的現場,4個小組各司其職。
「如果有70%-80%的二房東『頑固不化』,整治小組就會在現場進行整治,將房屋內部結構恢復原狀,敲掉擅自搭建的隔間和衛生設施,將違規使用的電線拉掉等。」靜安區房管局這位負責人說。
據介紹,去年一年的「安居行動」,靜安全區整治掉110戶重點群租目標,敲掉隔間580多個,整治面積1萬多平方米。
為了防止群租客回潮,整治小組也想了不少法子。首先就是明確了受理部門,無論居民、物業發現,還是小組巡查到的,一律找房管局及其辦事處。其次,在居民樓底設置門禁,每戶發3張門禁卡,嚴格控制群租的發生。此外,發動居民自治,在業主公約中加入「禁止群租」的條文,便於物業能理直氣壯地驅趕群租客。

㈩ 居住房裡能否開公司

居住房中可以開公司。但存在前提,即要經過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的同意。

理由如下: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所以,在經得業主同意後,可以開具有營利性質的公司,但是,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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