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通過制度建設,為非營利組織發展創建良好的環境
隨著社會治理的不斷轉型,非營利組織在我國社會發展進程中的地位顯得格外重要。然而我國的非營利組織的在現實中面臨著諸多問題,非營利組織的數量不足帶來的問題已經在我國社會治理的諸多方面顯現出來。該文試圖從非營利組織制度建設的方面來探索我國社會組織的發展前景,試圖為我國社會組織的政策制定以及立法提供一些建議。
中國論文網 http://www.xzbu.com/3/view-4697726.htm
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最近幾年比較迅猛,慢慢的已經成為了社會治理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據中國民政部網站發布的《2011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止2011年底,我國非營利組織達到46.2萬個,其中登記在冊的社會團體25.5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20.4萬個;基金會2614個;其中我們可以看到各項社會組織的隊伍都在不斷的壯大。
在2013年的兩會上,《國務院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對社會組織的發展做出了新的規定,政府一系列「簡政放權」的措施,會為社會組織的發展帶來生機,並更好的發揮「社會組織」在管理社會事務中的積極影響作用。方案中具體規定非營利組織,以後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從而避免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雙重領導」「雙重管理」的出現。由此可見,中央政府已經越來越重視社會組織在市民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但在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理論研究遠遠落後與現實中發展的需要,本文是從制度和法律規制的層面來窺探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前景。
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產生背景和現實意義
「非營利組織」這個概念進入我國是在上世紀90年代,但作為「共同利益表達」「利益聚合」從而實現共同目的一種共同體形式存在的組織,在我國可謂是源遠流長。根據我國現存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的非營利組織有三個組成部分——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但是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的發展的歷史在中國相對較短,然而在我國「社會團體」的產生和發展由來已久,據學者考證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因此考察我國社會團體的歷史變革是探析我國非營利組織歷史的最佳途徑。從整體來看,中國傳統社會中社團盡管曾經發展到一定的規模和程度,但是傳統社會中的這種組織並沒有形成一種獨立的社會部門而存在,沒有形成一套獨立且穩定的價值觀念和行之有效的規范,其只是作為一種社會的輔助性的機構而存在,他的合法性似乎永遠都在搖擺不定。在政治環境較寬松的時期,社會團體往往有一個穩定的發展時期,一旦政治環境比較敏感,社會團體的這種不穩定的狀態同樣有可能帶來災難。在中國傳統社會「大一統」的思想影響下,對於和政府在結構和理念上不同的社會團體,執政者往往持有一種警惕的心理,通過各種手段限制他們的發展,在這樣的政治環境下,社會團體若想要生存就只能依附在執政者的羽翼下,成為他的附屬品。中國現代社會組織的發展與傳統的社會團體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作為歷史的傳承,傳統的社會團體的存在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影響了現在社會組織的發展。
我國非營利組織需要發展壯大的一個最重要的原因是非營利組織要在政府和市場的體系之外提供一種多元化的社會需求,在我國的社會轉型時期,非營利組織的作用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非營利組織能夠滿足對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社會轉型的過程當中,市場化導致的多元的社會階層出現了多元的社會價值觀和利益觀,這就促使不同的社會層次及不同社會群體產生了不同的社會需求,加之各地的經濟發展又不同,人們對公共物品的需求是多元化的,但是政府不能提供所有的不同層次的公共產品的需求,這就造成了「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兩難的境地,此時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作用便凸顯出來。
非營利組織能極大滿足個體交流,為整個社會的凝聚提供平台。改革開放前個人是隸屬於單位的,一生的所有的生老病死都在單位的籠罩中完成,在計劃經濟的社會組成結構中,國家和政府通過政府承擔了對個體的全面責任。然而在改革開放之後,中國的社會流動成為可能,由「國家——單位——個人」的這種單向的一維的關系轉變為多向多維,人們自治的形式逐漸發展,我們逐漸生活在了一個「陌生人」的環境中,但是有一點是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取代的——人的社會性,非營利的民間組織此時則成為了社會交往的媒介。
促進民主法治的健全和市民社會的發展。市民社會的特徵就是鼓勵私有制,強化平等自由法治、尊重和保護人權,而在市場經濟的推動下產生的商會、各行各業的協會等非營利組織,通過內部行業的規范、競爭機制和談判機制等手段整合各方面的力量,為市場的有序發展提供服務。同時在這種理念的影響下公民的權利意識、公共意識、民主精神都會增強。
當下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困境
非營利組織的困境。筆者了解到目前我國基金會的發展大多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困難:資金規模以及資料供給不能滿足。其中影響因素主要有:受制於籌款的稅收問題;善款的籌集渠道單一;社會關注比較薄弱,共鳴比較微弱。人才資源比較缺乏。影響因素有以下:工資福利待遇較差,因為本來就是非營利性機構,所以受不到當代年輕人的重視;人員專業知識較差,培訓較困難,包括財務、政策方面的技能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基金會的資金監管較困難。由於制度和人員的問題,且基金會的監管權力和能力有限,對於基金會的投資使用率等一些問題不能很好的解決。與政府職能部門的溝通不利,有時造成資源浪費。由於與政府職能部門缺乏有效地溝通,會造成該幫助的人群沒有完全照顧到,而其他的一部分人接受重復援助的情況較為常見。內部管理機制較為混亂。比較常見的問題是項目選擇的隨意性較大,對慈善市場的整體了解不夠透徹,業務開展不盡如人意,基金會的內部治理一般沿用公司治理的方式,決策機制隨意性較大,理事會制度的作用不夠完善。
對非營利組織現實發展狀況的理論分析。通過對以上現實問題的分析,我認為非營利組織發展和成長中的最大的問題和障礙是——非營利組織的法律地位的不明確性和不穩定性,十分缺乏非營利組織發展的寬松的制度環境。像前面所講到的資金、人才、與政府關系等問題上,都會受到非營利組織法律地位不明確的制約。在現行的政治制度的影響下,現今法律沒有明確的對其法律地位和組織性質作出規定,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我國還沒有「學術意義」上的非營利組織的出現,大多數的非營利組織都帶有「官方」亦或「半官方」的性質,或是官方的領導者擔任機構一把手,或是資金來源於官方背景的提供。總之,在現存的政治制度的情況下,非營利組織無法完全的發揮民間團體的優勢。 除此之外,富有中國特色的「雙機關」——「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管理的模式也為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帶來的枷鎖,這種模式實質是政府限制「民間組織」的一種手段,這些帶有計劃經濟國家管理色彩的制度已經完全不能適應當今民間組織的境況了,阻礙了他們的獨立發展。從我國社會團體的歷史沿革過程中也能清楚的看到非營利組織的地位的不確定性,建國後的對非營利組織的整頓行動無一例外的壓制了民間社會的生長,在這樣整頓的過程當中,執政者往往會把自己的意志價值強加給這些社會組織,這些做法在新政權建立的初期也許是有效地,但是在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的今天,這樣的嚴控不但會阻礙非營利組織的發展,還會間接的影響政府職能的轉型。
政策建議
綜合我們國家當前非營利組織存在的問題和國外發展的相關經驗,本文將從以下幾個角度為我國非營利組織的制度建設提供以下幾個反面的政策建議:
完善法律制度的建設。當今我國關於非營利組織的相關法律大多是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制定的,許多非營利組織者埋怨當今的社會組織法時常常用一句「既然我生,但不讓我長」來生動的描述當今法律制度的不配套,已經遠遠落後與社會的發展和非營利組織的現實需要,且法律法規的級別較低,很少有全國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指定的相關法律,大多是一些條例或者臨時的規定。當今非常需要法律給非營利組織的法律地位、登記管理、稅收優惠、權利義務等作出明確的規定,從而為非營利組織的日常運營和矛盾的解決提供規范,也方便管理機關對其的管理。
改革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關系。延續從傳統社會對非營利組織等民間組織的壓制態度,當今大多數的政府官員和組織還在對非營利組織持一種「管理與被管理」「批准與被批准」的心態,這種政府與非營利組織之間的關系根本不能再持續下去。政府應與其形成一種夥伴關系,互相成長,應該在政策、資金、人力等各個方面與其優待,兩者加強溝通,從而避免資源的浪費,最大化非營利組織的運營效率。
建立配套的非營利組織的人事制度。由於非營利組織本身的能力有限,人才的缺乏成為了阻礙非營利組織發展的重要因素,沒有良好的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制度,加之工資待遇較低,當今的年輕人很少選擇這類組織就業,政府應該在制度和政策方便想這些人才傾斜,並且在專業知識的培養方面政府應與非營利組織做好配合,為這些人才的就業做好保障。
健全監督機制。即使非營利組織的目的不在營利,也仍需更健全的監督機制。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健全監督體制:政府的監督,政府對非營利組織的發展不能一味的放手不理,應在稅收等其他非營利組織的日常運營的過程中進行監督。社會的監督,除了政府的監督之外,社會大眾和媒體的監督也是對非營利組織進行有效監督的一種手段,應該建立比較完善的非營利組織的信息披露制度,從而為社會的監督提供一種良好的環境。自身的監督,除了上述的外部監督機制的設立,非營利組織也應該設立內部的監督部門,並且有效地利用行業之間的內部監督來進行。
剛剛結束的2013兩會上通過的《國務院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國家在對社會組織的發展上邁出了積極的一步,這讓我們看到了更多的希望,然而相對美國只有3億人口卻擁有200多萬個社會組織的龐大的群體,而我國只有不到其四分之一的數量時,我國的社會組織的發展還有很多的路要走。市民社會的建立離不開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民主法治、提供就業、完善市場體制等方面的作用。
㈡ 如何制定符合非營利組織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
非營利組織有時為了實現一個宏大目標,如提高本地區居民的就業率,降低特定街區的犯罪率,豐富青少年的課後生活,或者倡導某種公共政策的變革等,需要與其他團體,如別的非營利組織、社區團體、政府、企業和個人等合作。或者整個社區或城市可能希望制定清晰的未來規劃。這種規劃一般涉及許多與目標和議題相關的人和團體。本文描述了在非營利組織規劃常見的五種取向,它們對於多元組織、聯盟和社區制定戰略規劃是富有啟發和助益的:
1、「居民驅動」取向
社區規劃的常見方法是圍繞居民和利益相關者的迫切願望或關切問題進行動員和組織。這種規劃往往以一對一或座談會的形式開始。當共同議題形成後,規劃及後繼的行動就會圍繞著這些議題展開。有時,某件危險事件或慘劇會促使人們行動起來。
居民驅動取向的例子發生在社區,鄰居間一對一的、小群體的及更大范圍的對話突顯了人們迫切關注的兩個議題:空地上傾倒垃圾和缺少照明,居民認為後者會造成夜間的犯罪。為此鄰里聯盟開始形成,組建了兩個任務小組,它們與市政官員等聯手,清除了空地上的垃圾,改善了街頭照明。隨後,鄰里聯盟准備應對更大的問題,如建造更多的經濟適用房,拓展新的就業崗位,提升鄰里的經濟活力,完善社區公園和綠地。隨著時間的推移,鄰里聯盟不斷發展,顯著改善了上述問題。
2、「領導力」取向
多元組織或社區規劃的另一種常見方法關注的是領導力,以制定一種圍繞著一個或多個共同目標或關切問題的聯合計劃。由來自各種組織的代表組成的規劃小組往往為了探究問題、制訂目標、確定可能採取的協調行動而聚在一起。規劃小組成員確保各自的組織知曉每個階段的情況,一旦需要可以採取必要的指導。規劃小組也可以尋求來自組織外部的人的想法,後者一方面會受到這些決策的影響,另一方面也可提供需要的信息和資源。一旦起草好,聯合計劃習慣上會接受參與組織的審批。
這一取向的例子發生在計劃開發大型購物、娛樂復合體的中等城市。新的復合體想改變經濟模式、公路系統,甚至城市的心態。受到諸如此類原因的刺激,市長、城市理事會及其他市政領導同意該城市需要制定一個戰略規劃。所有大型政府機關、企業集團及其他民間組織向負責制定該城市未來總體目標和行動計劃的規劃小組委派了代表。作為這一過程的第一步,指導小組委託開展了一項居民調查和一系列的公共會議,來聽取居民的希望和關切。城市的關鍵問題得到了確定,目標得以設定,並制定了達成每一個主要目標的實施計劃。該社區成功地實現了大多數的目標。
領導力驅動規劃的第二個例子發生於北美的許多城市。這些城市制定了社區層面上的健康、經濟活力等要素的目標。這些要素常常被確定為成功的基準或指標。(例如,「所有孩子入學前都要打預防針」)。市領導通常圍繞著這些目標或指標組織開展各種改善活動,並在今後幾年中對其進程進行監督。
3、組合取向
在組合取向中,強居民驅動取向與強領導力驅動取向結合在一起。這里舉的例子是強領導力與公民參與相結合產生的良好結果。某個全國性基金會邀請好幾個城市提出有關家庭、健康和大型公共機構協同育兒的項目計劃。在其中一個城市,由政府、基金會、大型非營利組織和企業代表組成的領導小組為城市計劃提供了初步指南,以回應該基金會的項目計劃的要求。領導小組最初擴展至父母和鄰里代表。在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中,領導小組分別召開了多次由社區各個細分團體參與的會議,以了解其各自的願望和訴求。參與組織和政府部門批准了該項目及最終計劃書,許多組織也承諾為聯合計劃提供資助。針對最終項目計劃的治理結構包含一個由各方代表組成的領導小組,以為社區層面上的項目和實施方案提供一般政策指導。
4、「多元參與」取向
這一方法可用於單一組織、多元組織項目和社區規劃。基本思想是讓所有影響某個特定問題(或組織)的人齊聚一堂,從不同角度來探究這個問題(或組織)。這種會議(可能持續1至3天,30至300個參與者)常常被稱作「未來研究會議」。所有圍繞著「這個體制」或問題的利益相關者團體的代表都應邀參加會議。通常要求與會者做某些准備(如收集相關信息),會議期間需以某項工作為焦點,盡可能把握好自身的工作。
研究會議包括小組討論、大組發言和大組討論。在會議的第一部分,有著相同背景和角色的人分成各個小組來回顧整個歷史,以揭示所思考的問題或體制的狀況。他們還描述了希望實現的未來,以及如果一成不變可能會產生的後果。在討論如何填補希望實現的未來和「一成不變」之間的鴻溝時,每個小組都在大組會議上陳述了其結果。會議組織者會將這些信息濃縮成一系列可操作的行動領域,並由大組進行評論和修改。隨後,與會者再次分成各個小組——這次是為各個行動領域擬定規劃。大組會對每個行動領域規劃進行評論。最後形成的總規劃包括每個行動領域的主要任務和職責。有時會議參加者在數周後會再次聚會,評論一下進展情況,對規劃做些微調。
某個大都會利用未來研究會議來探索福利改革。在一系列規模較小的會議之後,不同的利益相關者——接受公共援助的人、立法者、公共部門官員、企業代表、潛在僱主、相關問題領域的非營利組織、一線工作者等——應邀參加了未來研究會議,以決定大社區如何藉助新的就業項目和相關任務來推進。
5、「資產」或「社區營造」取向
社區規劃和復興的最終戰略被稱作「資產」或「社區營造」取向。這個戰略旨在強化人與人之間的聯系,並以其資源為依託——從而引發社區內眾多或大或小的改善。下面是這一戰略取向採取的三種不同的方法。
方法之一:
首先了解人們能夠對社區一般問題或特定問題有所貢獻的資產或有利條件。這一切可以通過入戶訪問、座談會或書面材料來獲得。大多數人偏好面對面交談,因為它有助於建立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這種交談也可以聚焦於人們希望社區發生怎樣的改變。例如,某個社區居民可能展現了教學、歌唱、教練、木工以及與孩子打交道方面的才能,知道街邊空地如何可以轉變成鄰里兒童玩樂的絕佳場所。在對這些信息進行整理概括後,可以與其他人進行正式或非正式的分享。隨後,人們可以圍繞某個共同的願景或目標採取行動,挖掘可以實現這些目標的潛在資源。
方法之二:
欣賞式(肯定式)探詢。在這種方法中,鼓勵人們識別能夠給予他們活力或價值的東西。在某個城市,一群居民打算與其他幾個街坊的人進行對話,焦點話題是哪些東西賦予了自己以及社區活力和價值。請人們談談那些即將發生的積極的事情。在聽了這些信息後,人們再次聚在一起,想像共同的願景,並採取相應的行動。許多小的創意計劃從這一過程中脫穎而出,如新的課余活動。還有一些大的項目,包括將宗教會眾與社區發展小組和倉庫鏈接起來,以將捐贈的建築製品分配給街區住房組織。
方法之三:
這一使用更為廣泛的戰略有時稱之為「社區營造」。它強調了如下幾個原則:
培育社會資本:將人們聚集在有目的的活動中,這些活動呈現了共同的價值觀,強化了社會關系,培育了人際間的信任。磨煉了各種技能,如積極傾聽、創造性的糾紛調解方式、協商、政治想像力、公共對話、公共評判、慶典和鑒賞、評估和反饋,以及輔導等。
強化公民基礎:讓各種「中介機構」,如宗教團體、聯誼會和服務團體等積極參與社區營造和改善。提高公民參與、公民教育、志願參與和公益精神。進一步完善政府管理和各個社區間的合作。
動員社區資產:如上所述。
協同:有效地凝聚社區優勢,以實現共同的目標。
基於願景的行動:更廣泛的公民聯系,增強的公民技能和共同的價值觀會產生更多改善社區的點子和有效行動。
㈢ 如何成立自己的新社會組織,屬性為非政府組織(NGO)和非營利組織(NPO)。還有如何獲得政府的執照(license)
首先,要根據非政府組織申請要求,制定組織章程,確定組織主管單位(為政府有關部門),要有組織的辦事住址和銀行驗資報告等。
然後,帶著這些東西去民政部門登記就可以了。
不過,你可能會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根據要求再補充吧。
祝你好運!
㈣ 如何設計一個非營利組織項目
做好策劃案,聯系NGO,讓他們成立項目組發起;
如果項目可行,可以試試聯系李連傑的「一基金」
㈤ 非營利組織的組織作用
社會服務
為社會成員提供中介服務和直接服務。(如出國留學的咨詢服務和各種養老院、民辦學校)
社會溝通
為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之間的溝通充當橋梁。一方面,向政府反映企業、社會的意見、建議,為政府提供信息;另一方面,協助政府作好宣傳、指導、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如各種行業協會)
社會評價
對生產、消費品作出公正的評價(如各種調查機構)。
社會裁斷
調解社會成員之間的糾紛,如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 政府合法性的資源供給者
合法性就是人們對享有權威的人們的地位的承諾和對其命令的服從。
政府權力的監督者
非營利組織為人們的自由結社提供了自我組織的空間,這些組織以公共利益為目標,以保護人類整體利益為宗旨,通過有組織的活動,喚起公眾的公共意識,影響政府的公共決策。
民主價值觀的培育者
有利於培養公眾的正確的參政觀。
公民參政議政素質的促進者
在大量的非營利組織的民主參政實踐中提高公民參政素質,是被實踐證明了的行之有效的辦法。
㈥ 假如你要向社會科學基金申請一個關於「非營利組織管理學」教材編寫的項目,你將如何入手書寫項目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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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如何申請非營利組織
申辦社會團體:
准備以上資料:
1、申請書
2、章程草案
3、資信證明
4、辦公地址
5、業務主管部門資格審查意見
6、擬任負責人情況
7、黨組織建設情況
8、社會團體會員情況
以上審批標准:
1、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3、有固定的住所;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審批程序: 1、受理;2、審查;3、核准;4、發證;5、公告。
申辦事業單位:
申請法人登記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備案)申請書》一式二份;
(二)審批機關批准設立的文件;
(三)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開辦資金驗資(審計)報告;
(四)房產證復印件或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住所使用權證明;
(五)擬任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復印件;
(六)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醫療衛生、新聞出版、演出、廣告、技術監督、鑒定、檢測、非財政撥款的學校、職業介紹所等單位必須提供相應執業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