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與國家民委對話,漢族該不該有漢族意識
漢族是中國的主體民族,是上古時期黃帝和炎帝部落的後裔,炎黃子孫。「漢」原指天河、宇宙銀河,《詩經》雲:「維天有漢,監亦有光。」漢族舊稱漢人是因中國的漢王朝而得名,漢朝以前稱「華夏」或「諸夏」。
無論是在政治、軍事、哲學、文學、史學、藝術等諸多方面,還是在自然科學領域中,漢族都創造了許多輝煌的業績。
漢族自古對各種宗教信仰採取兼容並蓄的態度。天命崇拜和祖先崇拜是漢族宗教的主要傳統觀念。幾千年來,提倡以仁為中心,重視倫理教育,由孔子、孟子思想體系形成的儒家學說對漢族產生著深刻的影響。
漢族歷來以勤勞、富於創造精神著稱。漢族歷史上的經濟是以農業為主,兼營家庭副業,是一種典型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漢族的農業生產在歷史上素來發達,尤其以水利灌溉和精耕細作著稱於世,漢族的手工業也有相當高的發展水平。
而隨著中國歷史的變遷,以及外族入侵和躲避戰亂等因素,漢族也發生了大規模遷移,一直在從中原地區向南遷移。客家人繼承了當時中原漢人的文化傳統,比如說古語,風俗習慣也有歷史痕跡。
漢族還是一個歷史從未中斷過的、歷史悠久的民族,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族。截止2009年,漢族人口約為13億,約佔世界總人口的19%,分布於世界各地。在中國大陸,漢族占總人口的92%;在台灣,漢族占總人口的98%;在香港和澳門,漢族分別占總人口的95%和97%。除中國兩岸三地外,漢族在東南亞、北美洲和西歐也有較多分布。
❷ 2013年國家民委對延邊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提出的目標和要求是什麼
一、關於制定《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的背景
為了進一步探索在民族聚居地方地州級行政區劃單位開展創建活動的有效模式,為同類地方提供借鑒和示範,國家民委決定在總結支持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州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開展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州(地區、市、盟)」試點活動。5月25日,國家民委下發了《國家民委辦公廳關於申報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州(地區、市、盟)」試點單位的通知》(民辦發【2013】52號)。
通知指出,此次試點要在全國范圍內遴選創建工作基礎好,創建積極性高,創建活動有代表性的州,指導和支持這些州立足本地實際,系統開展針對性強、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創建活動,全面正確地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促進當地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力爭經過三年左右的全面創建(到2015年末),培育出一批典型示範作用突出的州,充分發揮它們的示範帶動作用,以點帶面,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創建活動,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全面發展。
這次試點單位共選擇了內蒙古、吉林等12個省、自治區的13個地州級行政區劃單位。我州是吉林省唯一的申報創建試點單位。
二、關於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州」工作程序
此次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州」工作程序包括申請、啟動、創建和驗收命名等。通知要求,此次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州」採取先行試點,須由州委、州政府會同省級民族工作部門提出創建申請,上報所在省級人民政府,取得明確支持後,於2013年7月1日前向國家民委申報。國家民委將於2013年8月全面啟動創建示範州試點工作。示範州試點時間為2013年至2015年下半年,驗收時間為2015年下半年。驗收合格後,由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和國家民委聯合命名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州(地區、市、盟)」。
三、制定《實施方案》的目的
我州是最早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地區。歷屆州委、州政府始終高度重視民族團結進步工作,全面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堅決貫徹執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全力推進經濟社會發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取得了顯著成就,我州已連續四次被國務院評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全州呈現出經濟發展、政治安定、文化繁榮、民族團結、社會進步、邊疆穩固的良好局面。為了在新起點上進一步將我州民族團結進步工作引向深入,扎實有效的開展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州」活動,同時,為明年在國務院第六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爭取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五連冠」打下堅實基礎,按照國家民委通知要求,並結合我州實際,我們制定了《實施方案》。
四、《實施方案》主要結構和內容
《實施方案》共分五個部分及測評指標,五個部分包括「指導思想、創建目標、主要任務、實施步驟、保障措施」。 其中主要任務提出了重點實施八大工程,即「經濟發展提速工程、開發開放推進工程、生態建設提升工程、社會管理創新工程、民生質量改善工程、民族文化保護傳承工程、興邊富民工程和民族團結宣傳教育工程」。在經濟發展提速工程中,重點落實好西部大開發、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長吉圖開發開放等國家、省賦予延邊的優惠政策,發展冶金、能源、林產、食品、化工等八大百億級產業。州發改委牽頭,州工信局、州財政局、州民委以及各縣市要密切配合。在開發開放推進工程。全力推進琿春國際合作示範區建設,深化與周邊國家的區域合作,加強公路、鐵路、航空、口岸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大通關建設步伐,在更高起點上構建對外開放格局。州開發辦牽頭,州發改委、州工信局以及各縣市要密切配合。在生態建設提升工程中,要全面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強化大氣環境、水環境、土壤污染的防治。州環保局牽頭,州林管局、州發改委、州財政局以及各縣市密切配合。在社會管理創新工程中。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制保障」的社會管理格局,不斷加強社會管理法律、體制機制、人才隊伍和信息化建設。深化黨政軍警民合力治邊機制建設,全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州綜治辦牽頭,州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及各縣市密切配合。在民生質量改善工程中,利用好國家賦予延邊的各項優惠政策,集中財力、物力、人力,加大在就業、住房保障、醫療衛生教育等方面投入力度,著力做好十大民生工程、百件惠民實事。州民政局牽頭,州財政局、州發改委、州住建局等密切配合。在民族文化保護傳承工程中,重點抓好保護和傳承民族文化,促進文化事業、產業大發展、大繁榮。搶救、保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音樂舞蹈、體育、餐飲和醫葯等文化遺產。貫徹落實好《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保護和發展朝鮮族傳統體育條例》。州文化局、州體育局、州教育局牽頭,州財政局、州民委以及各縣市密切配合。在抓好興邊富民工程中,整合興邊富民資金和其他扶貧資金,加快邊境地區特色資源產業提升,重點提升林木、人參、延邊黃牛、食用菌、有機大米、中葯材等產業化程度,建設一批特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州民委牽頭,州發改委、州工信局、州財政局以及各縣市密切配合。在民族團結宣傳教育工程中,以民族團結「六進」為抓手,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活動和創建活動。積極推動民族團結宣傳月各項活動深入開展。大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培養和使用少數民族幹部,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創新發展。州委宣傳部牽頭,州委組織部、州委統戰部以及各縣市密切配合。文件後面附的測評指標主要是依據國家民委制定的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州測評指標體系,確定了我州創建工作測評指標。
❸ 國家民委是干什麼的
國家民委是國務院的一個正部級行政機構,主要解決民族問題。它和國家宗教局是兩個機構。到省級,民委和宗教局就是兩個牌子一套人馬了。到地市級、縣級就成民族宗教局了。
❹ 想問一下這句廣告詞是什麼意思,KINGBOXING--入選巴黎盧浮宮的中國男裝,入選盧浮宮干什麼
■法國盧浮宮:所謂「入選」不過是一次商業走秀,不代表被盧浮宮收藏認可
■中國廣告協會:商家存在略去時間背景等細節讓人產生誤解的主觀故意
俊朗的男模騰空飛射,一隻足球穿越球門,從法國巴黎的盧浮宮飛出,繞過貝聿銘設計的透明金字塔,最終在熒屏上定格為「勁霸男裝」四個大字,畫外音起:「勁霸男裝,入選盧浮宮的中國男裝品牌。」
這恐怕是每一位最近觀看世界盃的球迷最熟悉的廣告了。世界盃期間,這則長15秒的廣告在央視1、2、5套的每場球賽前、中、後「強力推出」,日播多次。
然而,觀眾稍加思索便疑竇叢生:「入選盧浮宮」是什麼含義?誰將「勁霸男裝」選入了盧浮宮?赫赫有名的盧浮宮為何要把一個中國品牌的服裝「選」入?難道作為世界最大的博物館之一的盧浮宮又增加了「服裝」展覽的項目?記者近日對此進行調查。
調查
❺ 國家民委是一個什麼級別的機構都有哪些職能和下設
國家民委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之一,為正部級單位,歸口中央統戰部領導。
國家民委的主要職能為: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2、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3、起草民族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聯系民族自治地方,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
4、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系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5、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6、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7、負責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國務院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協調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
8、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9、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10、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系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11、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民委的下設機構為:
一、機構設置
1、辦公廳
2、政策法規司
3、監督檢查司
4、經濟發展司
5、文化宣傳司
6、教育科技司
7、國際交流司(港澳台辦)
8、財務司
9、人事司
10、機關黨委
11、離退休幹部局
12、民族理論政策研究室
13、輿情中心
14、古籍整理研究室
15、機關服務局
二、直屬高校
1、中央民族大學
2、中南民族大學
3、西南民族大學
4、西北民族大學
5、北方民族大學
6、大連民族大學
三、直屬事業單位
1、中央民族幹部學院
2、中央民族歌舞團
3、民族出版社
4、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局)
5、民族文化宮
6、民族團結雜志社
7、民族畫報社
8、中國民族博物館
9、中國民族報社

(5)民委宣傳語擴展閱讀: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早成立的中央部委之一。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成立,簡稱中央民委。1954年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事務委員會。
1970年6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事務委員會被撤銷。1978年,全國人大五屆一次會議決定恢復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國家民委,此後一直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歸口中央統戰部領導。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仍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2018年7月29日,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經報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機構定性調整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歸口中央統戰部領導」。
❻ 你說的當地民委是所報考的學校當地民委嗎
如果孩子要上漢族學校勸你還是把孩子民族寫成漢族,以免今後發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尤其對孩子的成長不利。也就是說以孩子將來讀什麼性質的學校來選擇比較好,例如:學校選擇蒙古地區民族學校讓孩子從小培養多樣化的教育那麼戶口落在母親所在地。如不是一定要選擇漢族學校那麼選在父親所在地,而且民族漢族的好。別說孩子以後高考加分之類。選擇民族學校的話那個政策是沒有的。而且今後要取消這種政策,這個政策前提條件是放棄學習自己民族語言文字的情況下,從小接受漢文教育才可以享受那樣。這種政策和計劃生育優待政策都會統統取消的。這不符合中國發展需要
❼ 國家民委的主要指責是什麼呢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起草民族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聯系民族自治地方,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系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國務院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協調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
(八)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系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❽ 民委的職能 全稱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國家民委)的職能:
國家民委承擔著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業的發展,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健康發展,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的重要任務。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國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黨中央、國務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2、研究並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擬定國家有關民族事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健全民族法律體系。
3、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組織對有關國家民族政策、民族問題的研究。
4、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組織指導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慶祝活動。
5、研究擬定協調民族關系的原則方法,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6、組織對我國少數民族人權狀況、婦女兒童狀況和散雜居少數民族情況的調查研究,配合有關部門擬定向聯合國發出的關於我國少數民族人權公約報告等事宜。
7、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組織調查研究牧區、邊境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配合承辦民族地區扶貧事宜。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
8、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9、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10、在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國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11、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加強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聯系,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12、聯系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作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及黨群工作。
13、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少數民族對外宣傳和辦理涉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地區等有關事宜,辦理居住境外的少數民族同胞有關回國探親、旅遊、定居等事宜。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國家民委,英文翻譯原為State Nationalities Affairs Commission,現已改為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縮寫seac),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家民委承擔著執行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研究民族理論,展開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❾ 「民委」的職能有哪些
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擔著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業的發展,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健康發展,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的重要任務。國家民委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黨中央、國務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研究並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擬定國家有關民族事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健全民族法律體系。
(三)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組織對有關國家民族政策、民族問題的研究。
(四)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組織指導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慶祝活動。
(五)研究擬定協調民族關系的原則方法,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六)組織對我國少數民族人權狀況、婦女兒童狀況和散雜居少數民族情況的調查研究,配合有關部門擬定向聯合國發出的關於我國少數民族人權公約報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組織調查研究牧區、邊境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配合承辦民族地區扶貧事宜。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
(八)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九)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國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十一)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加強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聯系,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十二)聯系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作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及黨群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少數民族對外宣傳和辦理涉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地區等有關事宜,辦理居住境外的少數民族同胞有關回國探親、旅遊、定居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