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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肺炎疫情防控宣傳教育

發布時間:2021-05-07 13:37:11

『壹』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原則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個原則與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這句話是對的這主要是針對就是新冠肺炎的一個預防的一個主要問題

『貳』 濟寧「十八條」硬核舉措 築牢疫情防控「銅牆鐵壁」

濟寧「十八條」硬核舉措築牢疫情防控「銅牆鐵壁」

春節,歡樂祥和的傳統佳節,人民群眾本該享受親朋好友團聚的幸福時光。然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無情地撕裂著這一美好,並嚴重影響著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嚴重威脅著廣大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病魔無情人有情。盡管防控形勢十分嚴峻,但是有一線醫務人員英勇無畏、迎戰病魔,有黨員幹部沖鋒在前、精準施策,有各級各部門聯動協力、同舟共濟,我們一定能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叄』 疫情防控宣傳標語有哪些

1、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2、依法科學有序防控,堅決遏制疫情擴散。

3、做好疫情監測、排查、預警等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4、全力遏制疫情擴散蔓延,維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5、全省動員、全民行動,集中力量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這場硬仗。

6、眾志成城、科學應對、群防群控、戰勝疫情!

7、接觸家畜和家禽、個人防護要到位!

8、戴口罩,福星高照!不串門,福氣臨門!

9、勤開窗、勤洗手、常消毒,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10、新年宅家不出門,健康生活最溫馨!

11、遵紀守規,堅決不信不傳網路不實信息。

12、強防護、不恐慌,信科學、不傳謠。

13、疫點返鄉回到家、居家觀察14天、出現症狀要報告!

14、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肆』 山東「疫情防控法」生效!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 90 號)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已於2020年2月13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2月13日

★★★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

2020年2月13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為了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特作如下決定:

一、疫情防控工作應當堅持黨的領導,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總要求,採取最嚴格的防控措施,實現區域治理、部門治理、行業治理、基層治理、單位治理有機結合,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學性、及時性和有效性。

二、疫情防控工作應當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堅持全國一盤棋思想,堅決服從黨中央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統籌兼顧、協調聯動、相互支援,凝聚各方力量,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全社會防控疫情的強大合力。

三、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在省疫情防控指揮機構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下,依法履行職責,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重點做好下列工作:

(一)嚴格落實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各項要求;

(二)落實聯防聯控機制,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分區分級制定差異化防控策略並及時調整優化;

(三)發揮網格化管理優勢,依法做好疫情監測、排查、預警、防控等工作,外防輸入、內防擴散;

(四)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序及時准確公布疫情信息;

(五)上級疫情防控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類產業園區、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做好園區、開發區內各項疫情防控工作。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及時發布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並組織實施;可以依法採取延遲開工、延遲開業、延遲開課,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實施交通管制、交通衛生檢疫,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等應急處置措施。

緊急調集人員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合理報酬。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能返還的,應當及時返還,並保持清潔衛生。

五、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統一部署,充分發揮社區(村)在疫情防控中的阻擊作用,把防控力量向社區(村)下沉,採取針對性防控措施,切實做好轄區內防控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組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警務室、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未集中隔離的患者密切接觸者、來自疫情嚴重地區人員實施健康告知、健康監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居家防護、健康指導等措施。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發揮自治作用,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做好社區(村)疫情防控宣傳教育、健康告知、人員往來情況摸排、人員健康監測等工作,及時收集、登記、核實、報送相關信息。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應當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的指揮和調度,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做好下列疫情防控工作:

(一)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

(二)明確專門負責的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物品、設施;

(三)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疫情排查,並對與其往來人員進行健康監測,對本單位場所、設施實施消毒;

(四)督促與患者密切接觸者、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或者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五)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並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

(六)按照要求組織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

(七)在復工、復產、開學前制定疫情風險評估、交通運輸、人員管控等方面的疫情防控預案;

(八)其他疫情防控有關工作。

航空、鐵路、軌道交通、道路長途客運、水路客運、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單位和商場、超市、農貿市場、銀行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應當採取必要的通風、消毒、客流疏散等措施,確保公共交通工具和經營服務場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七、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居住、工作、學習以及從事其他活動的個人,應當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履行下列義務:

(一)做好自我防護,嚴格遵守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規定,減少外出活動,不參加自發的聚會和自行組織的集體活動;

(二)服從疫情防控的指揮和安排,依法接受調查、監測、醫學觀察、隔離治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三)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症狀時,及時前往發熱門診就醫,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或者減少進入人員密集場所;

(四)與患者密切接觸者、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的人員主動向單位或者社區(村)報告,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或者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並遵守相關管理制度;

(五)了解疫情防護科學知識,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六)配合有關單位依法採取其他防控措施。

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完善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協調機制,規范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加強監督管理,指導有關單位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置醫療廢物,防止疾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並按照規范建設傳染病救治定點醫療機構。

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調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大科研攻關力度,突出集中攻關、協同發力、臨床實踐,提高疫情監測、預警、報告、實驗室檢測和流行病學調查處置水平,完善疾病預防控制措施和保健對策。

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管、公安、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相關規定,嚴格隔離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

除捕撈水產品外,嚴禁開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十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和「集中患者、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的原則,將確診患者集中到綜合力量強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加強醫護力量統籌調配,集中優勢醫療資源,確保確診患者和疑似患者得到及時救治,做到應收盡收。

十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疫情監測,密切跟蹤研判疫情發展趨勢,定期開展疫情動態分析和風險評估,為疫情防控提供技術支撐。

醫療機構應當完善診療方案,明確診療程序,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確診患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患者,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確診患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十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醫療保障、財政等部門應當保障醫療機構醫療救治費用,保證患者得到及時救治。對於確診患者發生的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照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地方財政給予補助。對經定點醫療機構確定的疑似患者執行確診患者醫療保障待遇。

十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物資儲備和防疫設施建設,確保中央和省統一調運,重點保障疫情前線救治病人和其他一線醫務人員對疫情防控物資的需要。

十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商務、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應當創新監管方式,優化工作流程,建立綠色通道,為疫情防控物資的生產、供應和使用以及相關工程建設等提供便利。

公安機關應當為向疫情嚴重的地區運送應急物資和救援力量的車輛提供交通安全保障。

十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口罩、防護服、護目鏡、醫用手套等防控物資以及民生商品價格的監管,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障防控物資和居民日常生活供給。

十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應對公共衛生事件重要物資的儲備建設,在項目立項建設、用地、用能、設施配套、資金補貼、融資等方面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政策支持;對企業按照政府指令性計劃生產而造成過剩的重點醫療防護物資,予以兜底采購收儲。

十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對醫務工作者、人民警察、基層幹部等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的關心關愛力度,加強安全防護,統籌安排工作調休,幫助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做好心理疏導和人文關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省的規定,對相關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堅守崗位未能休假人員,應當及時調休或者適當補償。

十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等有關部門和紅十字會、慈善組織、醫療機構等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對受贈財物的規范管理,確保接收、支出、發放、使用及其監督全過程透明、公開、高效、有序。

二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秩序恢復,採取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降低融資成本、政府財政貼息、降低運營成本、減輕稅費負擔等扶持企業生產經營的政策措施,支持、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促進經濟社會平穩有序運行。

二十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及時研究解決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領域中的重大問題,加大穩崗力度,穩定勞動關系,加強政策宣傳和組織協調。

各級工會應當做好團結、動員廣大職工工作,積極發揮企業工會作用,為困難職工提供必要的幫扶救助和心理危機干預疏導。

共青團、婦聯應當按照各自章程做好社會動員、救助、志願服務等工作。

二十二、勞動者在延遲復工以及因政府採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按期返崗提供正常勞動期間的工資支付,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二十三、鼓勵各級機關推行政務網上辦公,充分利用政務網路平台資源。

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線上平台實行網上辦理、證照快遞等方式,在線辦理稅務、社保、醫保、公積金、出入境證件等相關業務。

二十四、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健全信息溝通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公開回應群眾關切;深入開展疫情防治知識宣教,引導群眾合理就醫,增強公眾科學防護意識和能力;加強網路宣傳工作,對惡意造謠生事、傳謠者,依法嚴肅查處。

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應當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普及疫情防控知識,宣傳解讀政策措施,推廣防控工作經驗做法,弘揚醫務工作者救死扶傷、甘於奉獻的崇高精神,弘揚中華民族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大愛無疆精神,在全社會營造堅定信心、全民抗擊疫情的積極氛圍。

二十五、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決定規定,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不服從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相關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依法採取的調查、檢驗、隔離等措施,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二)阻礙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正常的診療和救治工作,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非法限制醫務人員的人身自由或者毆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以及其他可能導致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置;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故意隱瞞病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置;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制假售假、詐騙、聚眾哄搶、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破壞交通設施、造謠傳謠,擾亂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六、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積極履行職責,依法處理各類疫情防控相關糾紛,依法嚴懲妨礙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疫情防控及時提供司法保障。

二十七、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未按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疫情,或者未及時組織救治、採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八、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當依法加強對本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

各級人大代表應當依法履行代表職責,主動擔當作為,發揮表率作用,帶頭參與所在單位、街道、社區(村)的疫情防控工作,及時反映人民群眾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見建議。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間施行。

『伍』 如何多方面開展新學期疫情防控教育

強化風險防範,確復保應制急值守。該縣教育系統為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確保開學後不發生重大校園疫情,成立了綜合協調專班、疫情信息收集專班、應急處置專班、輿情管控專班、宣傳教育專班、後勤保障專班等工作專班。確保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能夠應急調度到位、妥善處置到位、消毒防控到位。

齊抓並進,外防輸入,內防擴散。該縣教育系統把防控排查作為控制疫情傳播的重要措施,排查出沿河籍在湖北就讀學生309人,摸排教職員工9552人,摸排高中、中職、初中、小學、幼兒園學生119558人,並對他們進行不間斷跟蹤,時刻掌握師生們的身體健康狀況,並建立師生健康管理台賬。

切實抓好校園消毒殺菌工作,全面做好開學准備。該縣各級各類學校持續加強校園衛生環境整治,並在衛生健康部門的技術指導下,嚴格按照消毒作業規章制度,從嚴落實學校消毒殺菌工作。對教室、食堂、宿舍、值班室、會議室、圖書管理室、廁所等人員聚焦重點場所進行全面消毒殺菌,使用消毒葯品定點定人定時地開展全方位的消毒殺菌作業,同時做好消毒記錄。截止目前,教育系統進行消毒殺菌作業共計193個、消毒殺菌面積共計786767平方米、全縣中小學(園)消毒殺菌累計22次。

『陸』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面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稅務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力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財稅部門聯合發布系列公告,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關鍵領域和重點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確保國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讓納稅人實實在在享受到相關稅收優惠,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辦稅服務,是稅務部門當前的首要任務。
為更好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職能作用,幫助納稅人准確掌握和及時適用各項稅收政策,稅務總局對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共涉及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復工復產四個方面12項政策。

一、支持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葯防護用品等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支持物資供應


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4.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稅;
5.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
6.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7.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三、鼓勵公益捐贈


8.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9.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0.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擴大捐贈免稅進口范圍。

四、支持復工復產


1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匯編


一、支持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准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准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准。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葯防護用品等免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取得單位發放的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葯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的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葯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二、支持物資供應


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享受主體】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4.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稅


【享受主體】
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服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的,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徵的增值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後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5.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


【享受主體】
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的,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徵的增值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後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6.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體】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一次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在優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定執行。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將相關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行次。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7.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享受主體】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政策依據】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號)

三、鼓勵公益捐贈


8.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享受主體】
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對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行捐贈的企業和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企業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並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個人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9.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享受主體】
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的企業和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企業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並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個人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有關規定執行;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填寫《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時,應當在備注欄註明「直接捐贈」。
企業和個人取得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作為稅前扣除依據自行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10.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主體】
無償捐贈應對疫情貨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在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徵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分別抵減納稅人以後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11.擴大捐贈免稅進口范圍


【享受主體】
防控疫情捐贈進口物資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范圍,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進口物資增加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應急指揮車。
(2)免稅范圍增加國內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以及來華或在華的外國公民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並直接捐贈;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捐贈。捐贈物資應直接用於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項或《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
(3)受贈人增加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省級民政部門將指定的單位名單函告所在地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項下免稅進口物資,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其中,已征稅進口且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手續;已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消費稅手續。有關進口單位應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政策依據】
(1)《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2號發布)
(2)《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號)

四、支持復工復產


1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享受主體】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准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按規定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應當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柒』 學習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健康教育手冊後的心得體會

防控疫情是一個很長久的事情,不是一時一會兒的事兒,需要長期防控

『捌』 疫情防控宣傳標語

1、疫情防範不到位,得了肺炎活受罪。

2、面子誠可貴,生命價更專高。口罩要戴好,屬肺炎來不了。

3、「冠狀病毒猛如虎,不去趕場不辦酒。重點人員多注意,待在家中莫聚會。」

4、「肺炎趁亂來鬧年,防控知識記心間,提高免疫最關鍵,健康平安放在先。個人衛生要講究,發燒感冒要避免。」

5、「發燒不說的人,都是潛伏在人民群眾中的階級敵人」

6、「現在請吃的飯都是鴻門宴」

7、「帶病回鄉不孝兒郎,傳染爹娘喪盡天良」

8、「不聚餐是為了以後還能吃飯,不串門是為了以後還有親人」

9、「今天到處串門,明天肺炎上門」

10、「出來聚會的是無恥之輩,一起打麻將的是亡命之徒」

11、「串門就是互相殘殺,聚會就是自尋短見」

12、「今年過年不串門,來串門的是敵人,敵人來了不開門」

13、「老實在家防感染,丈人來了也得攆」

14、「口罩還是呼吸機,您老看著二選一」

『玖』 威海文登交通運輸局全面部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月22日上午,區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侯志強主持召開緊急會議,對全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行全面部署。會後,區交通運輸局印發《關於做好防範新型冠狀病毒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制定《文登區交通運輸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由主要領導為組長的交通運輸系統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強化對疫情防控工作的領導。設立疫情防控辦公室,實施疫情防控每日專報制度。

及時宣傳引導

將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及時傳達各交通運輸企業特別是公交、客運、出租、貨運企業,要求各企業高度重視防控工作,針對疫情展開相應的前期防控准備工作。要求各企業加強對業戶疫情知識宣傳教育,讓每位從業人員都能掌握新型病毒感染肺炎的相關知識,便於防控。同時,要求公交、出租、客運車輛駕駛員做好乘客宣傳引導,引導發熱乘客主動報告。通知計程車LED屏等全區交通運輸宣傳媒介做好准備,如有需要,按照區里統一安排,及時播發宣傳標語。

加強防護力度

車輛防護方面,督促企業及時對公交、客車、出租等道路旅客運輸車輛進行全面的殺菌消毒並加強通風,並為駕駛員和汽車站一線工作人員配備一次性口罩等防護物品,做到勤洗手、戴口罩。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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