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贈送宣傳品代繳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宣傳費
貸:銀行存款
借:銷售費用—宣傳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代扣的個人所得稅,可稅前扣除。
㈡ 企業發放300元以下的宣傳品能否免繳個人所得稅
嚴格來說應屬於個人所得稅偶然所得的范疇 應按照宣傳品價值的20%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實際執行中這個很難監管 而且很難界定 如果是買贈的形式 或者送給自己的客戶很難界定為偶然所得
㈢ 宣傳品是否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銷售宣傳品不屬於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范圍。如果銷售宣傳品取得收入,達到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標准,就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㈣ 廣告費和宣傳費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比例各是多少繳納
廣告業涉及的主要稅種稅率:
1.營業稅。按照廣告業務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但專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以其全部收屬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者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徵收營業稅。廣告業適用的稅率為5%。
2.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交納的營業稅稅額的7%(或5%、1%)交納,具體稅率按照納稅人所在地確定。
3.教育費附加,按照交納的營業稅稅額的3%交納。
4.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交納的營業稅稅額的3%交納。
5.其他附加,按照納稅人所在地的有關規定計算交納。
6.企業所得稅,按照應稅所得(以企業會計利潤為基礎,根據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而得)的25%交納。
個人所得稅跟企業廣告收入沒有什麼關系
㈤ 個人在業務宣傳廣告活動中獲贈禮品,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回知》(財稅〔2011〕50號)第二答條的規定,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㈥ 在產品宣傳活動中將本單位產品贈送給客戶代表是否代扣個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專屬2011〕50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計稅依據上,根據同一文件第三條規定,由於企業贈送的展品是自產產品,應按該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並據此代扣代繳受贈客商的個人所得稅。
㈦ 業務宣傳推廣用的禮品要征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他有償版服務活動取得的所權得。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計算方法:
1.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3.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