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論述題 如何改善民行檢察抗訴案件結構。 請結合民訴法解讀基層民事訴訟監督工作 如何開展執行監督工作
3、如何開展執行監督工作
答:新修訂的民訴法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檢察機關開展執行監督工作,應從以下方面做起:
1、加強對幹警的培訓。讓民行幹警對法院民事執行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進行系統的學習,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才能有效的監督法院。
2、加強宣傳。一要宣傳新民訴法,使群眾了解民行部門的新職能,拓展案源;二要宣傳執行監督的新案例和經驗,讓群眾看到實效。
3、監督方式要靈活,注重效率。新民訴法對執行監督規定的不細,正好發揮民行部門的開拓和創新精神。法院怠於執行時,檢察院可以督促法院執行;檢察院對擬提出抗訴的案件,認為法院繼續執行可能造成執行回轉困難或不能執行回轉的,可以建議法院暫緩對被執行財產的處分;檢察院進行監督時,可以向法院查閱、復制執行材料或者執行卷宗,必要時可以進行調查;檢察院可以現場監督法院執行的涉及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檢察院在審查民事行政申訴案件中,發現執行人員有怠於執行行為的,可以建議法院更換辦案人。
下午考試,我剛自己總結的,不知道對不對
1、請結合民事訴訟法,解讀基層民事訴訟監督工作。
答:新《民事訴訟法》實行給基層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帶來了機遇和挑戰。
(一) 民事行政檢察部門面臨的機遇。修改後的民訴法將檢察機關的抗訴范圍擴大為民事判決、裁定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調解案件的監督。民事執行案件的監督,及對法院違法行為的監督。范圍極大的拓展了監督空間。對於辦案期限的嚴格規定,增強了當事人到檢察機關申訴的信心。
(二) 民事行政檢察部門面臨的挑戰
基層院接受申訴案件將越來越多, 種類越來越多,隊伍能力、素質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正確把握民事訴訟法修改後的職能定位和主要任務,准確把握法律監督定位是做好民事檢察工作之根本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民事訴訟中重點是對公權力進行監督,監督方式應當是多元化的。
(一)擴大了民事抗訴的范圍。修改後民訴法首次將調解納入了抗訴范圍。(二)規定了檢察機關在辦理抗訴案件中具有調查權。(三)改變了單一的抗訴監督模式。改變為糾正違法的檢察建議、再審檢察建議和抗訴方式並重。
三、適應民訴法修改牢固樹立正確的監督理念,多措並舉加強規范民事檢察工作
(一)轉變觀念,將監督延伸到民事訴訟活動的各個環節。(二)提高素質,穩定隊伍。
(三)加強調查研究工作,尋找最佳對策。針對新民訴法實施後檢察機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找出解決的方法,以促進民行工作持續深入發展,為維護司法公正,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奠定堅實的基礎。
總之,基層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要自覺更新和轉變執法理念,牢固樹立正確的監督理念;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平等原則,尊重當事人在法律范圍內的處分權;正確處理加強法律監督與維護裁判穩定性的關系,堅持抗訴與息訴並重,監督與支持並舉,爭取各方面的重視、關心和支持,及時解決人、財、物等方面的實際困難,為修改後民訴法順利實施創造良好條件。
㈡ 民行處與律師召開聯席會議時檢察長的講話稿
強調民行工作不可少了律師的支持,他們有案源,知案情,上庭審,了角當事人心理。 同樣律師少不了檢察院民行的支持,事半功倍,相得益彰。 昌吉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聯席會議 新疆平安網訊 為全面拓展案源和提升案件質量,近日,昌吉市人民檢察院在昌吉市人大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地召開了2008年度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聯系會議。自治區、自治州兩級檢察院民行處負責人、昌吉市人大法工委領導及人大代表、市法院領導及審判監督庭庭長和部分律師應邀參加了會議,我院主要領導朱慶祥以及民事行政檢察科全體幹警、研究室人員參加了會議。 會議由朱慶祥書記主持,市檢察院民行科科長馬字英同志首先向與會人員通報了2003年以來昌吉市人民檢察院開展民行檢察工作的做法、措施、成效及2008年工作的目標和重點。與會人員在聽取了我院民行檢察工作情況介紹後進行了座談發言,發言中,大家對今年新頒布的《民事訴訟法》、2003年由市人大通過的《昌吉市人民檢察院、昌吉市人民法院對民事行政申訴案件調卷實行檢察建議提起再審程序,加強對再審民行案件監督的實施辦法》及該《實施辦法》在運行中遇到的問題進行了探討,並就抗訴案件質量問題進行交流。市法院的參會法官就如何提高抗訴案件質量問題發表了很好的講話,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對律師如何與檢察機關配合擴大案源問題進行了探討,並對今後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更好地為構建和諧社會提出了"加大接案率、減少抗訴率、提高精品率"的工作思路。會上,人大法工委的同志和人大代表對昌吉市人民檢察院近幾年取得的工作成績給予了高度的評價,並建議該院要多渠道的加強民行檢察業務宣傳力度,拓展案源,不斷創造出好的成績。 座談會上,區院民行處王華武同志對我院民行科近年來取得的成績及多年來開展工作做法給予充分肯定。他提出檢、法兩家在適用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檢察建議提起再審程序,加強對再審案件監督實施辦法》的問題上要達成共識,以便於縮短辦案周期,提高再審改判率,解決上級院受理案件呈現倒"金字塔"現狀。同時要求我院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完善民行檢察監督的新途徑,積極與人大、法院協調溝通,通過宣傳再審檢察建議這一途徑來達到構建和諧社會的目的,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州院民行處崔處長認為此次會議開的很成功,特別是邀請人大代表參與座談會很有意義,昌吉市民行工作多年來走在全州的前列,成績的取得離不開與會領導和其它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同時他對當前全州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情況進行了通報,針對申訴案件案源的減少,要求我院擴大宣傳力度,增強創新意識,做好息訴工作,以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穩定。 在充分聽取與會人員的發言後,朱慶祥書記對會議作了總結。他說,這次會議開的很成功,計劃性、目的性和針對性都很強。針對會後的工作他代表院黨組提出了幾點要求,一是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要求更大的發展空間,必須強化學習,更新知識,總結經驗,創新工作。二是要加強與人大、信訪、律師事務所的聯系溝通,藉助律師宣傳民行檢察監督職能,為案件申訴人與檢察機關之間架起一座維權綠色橋梁。三是繼續和法院保持良好的工作關系,與法院審判監督庭就抗訴案件質量問題多交流、多探討,找准案件切入點,盡可能使檢法兩家對抗訴案件在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上達成共識,提高改判率。四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立民行專家咨詢隊伍,幫助把好案件質量關。五是辦理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案件,堅持用"兩率提高、結構改變、業務規范、整體推進"的思路,全面提升辦案數量、質量和總體辦案效率。 最後朱書記表示今後在工作中繼續接受人大和區、州兩級院領導的監督,針對與會人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民行科將制定出相應的工作措施,為年底爭先評優打下堅實的基礎。會議在熱烈的氣氛中圓滿結束。(完) (責任編輯 呂濤)
㈢ 求: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宣傳簡訊 50字左右
民事行政檢察工抄作宣傳卡
檢察官提示
1、當你與別人發生矛盾糾紛,或者認為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不得已訴諸法院,可判決、裁定結果卻與你的期望不一致時,你會怎麼辦?當你不服一審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而提出上訴,期望二審能予以改判,而等來的卻是維持原判,你又該怎麼辦?
——其中一條有效途徑就是向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申訴,檢察機關將對確有錯誤的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依法進行法律監督;但對於正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檢察機關將會堅決維護,並向你耐心說明理由,以解開纏繞在你心頭的疑慮。
2、如果你是訴訟當事人,對於人民法院正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請你積極地履行應盡的義務,還你和對方當事人一個寧靜、祥和的生活。
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是履行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職能的部門,它通過辦理民事、行政抗訴類案件和非抗訴類案件,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以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㈣ 《2111年優秀黨員個人先進事跡材料》《優秀共產黨員先進事跡材料》《2011年黨員個人先進事跡》
你看下事跡材料網,這個網站有專門針對優秀共產黨員的專題,文章不錯。在網路輸入 事跡材料網或者 sjclw 都可以查到這個網站。
㈤ 如何解決檢察訴訟監督工作難問題
您好 ,
(一) 完善訴訟監督工作機制。將訴訟監督工作方式和程序細化,便於實踐操作。訴訟監督權力主要是一項程序性權力,因此對於訴訟監督工作自身的程序必須明確並且具有可操作性。建議立法機關在深入調研和司法實踐的基礎上通過法律對訴訟監督的程序作出明確規定。重點圍繞容易發生執法不規范問題的關鍵崗位和關鍵環節,嚴格流程管理和過程式控制制,加強訴訟監督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健全權責明確、程序嚴密、監督有效的執法工作機制。
(二)強化訴訟監督意識。如果沒有一批高素質的檢察幹警,沒有一支訴訟監督意識強的檢察隊伍,就不能適應檢察事業發展的需要,更不能擔負起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歷史重任,因此,要切實提高檢察幹警素質,才能強化訴訟監督意識。要堅持把增強監督質量效果作為加強和改進訴訟監督工作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增強質量效果意識,嚴格監督標准和程序。提出刑事和民事行政抗訴,既要依法、堅決,又要慎重、搞准;對把握不大或者監督以後效果不好的案件,不輕易啟動監督程序;對拿準的已經啟動的監督事項,加強偵捕訴銜接配合,綜合運用各種監督手段,跟蹤監督,一盯到底,務求實效。
(三)營造良好的訴訟監督環境。進一步增強工作主動性,自覺把訴訟監督工作置於黨的領導和人大監督之下,及時報告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事項,緊緊依靠黨委、人大的支持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排除監督中的阻力和干擾。加強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等執法司法機關的溝通聯系,共同開展調研,統一執法尺度,促進嚴格執法和公正執法。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活動,擴大檢察機關訴訟監督工作的影響力和滲透力。
(四)擴展案件線索來源渠道。針對民行案件案源少的問題,主動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各執法單位檢查監督執法情況。同時加強宣傳,積極宣傳檢察職能,尤其是民行監督職能,擴寬民行申訴案件的來源渠道。在相關社區街道、鄉鎮聘請的檢察聯絡員,定期主動聯系,適時了解相關情況,最大范圍擴大民行案源。對民行工作的開展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應注重收集和整理,適時進行宣傳和報道,讓更多的群眾了解民行工作,支持民行工作。
(五)對刑罰變更執行實現同步監督。加強檢察機關對有關機關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刑罰變更執行活動全過程進行的監督,包括對罪犯的計分考核和執行機關的內部討論(即事前)、執行機關的材料申報和裁決機關的裁決過程(即事中)以及裁決機關的裁決結果(即事後)等進行監督,這樣可以有效阻斷不應變更刑罰執行的案件進入後續程序,扭轉檢察機關不能及時審查刑罰變更執行裁決的被動局面。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㈥ 談談在民行案件中如何進行適用法律審查
加強基層檢察院規范化建設是貫徹落實高檢院《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綱要》的一項長期而緊迫的任務。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省基層檢察院規范化建設要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檢察長會議部署,緊緊圍繞檢察工作主題,用科學發展觀統領檢察工作,圍繞隊伍專業化、執法規范化和管理科學化,立足實際,積極探索,打造特色,提升全省基層檢察院建設整體水平,為推動各項檢察工作上台階、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一、突出重點,堅持以人為本,以提高法律監督能力為目標,大力推進基層檢察隊伍建設 在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對象上,突出以檢察長為重點的領導班子,帶動檢察隊伍整體建設。以貫徹省委《進一步加強政法隊伍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認真開展調查摸底,全面深入掌握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的德、能、勤、績、廉情況,特別是班子成員駕馭檢察工作全局、分析判斷形勢、促進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能力以及謀劃、組織、指揮狀況,按照協管原則建立健全領導幹部能績檔案,有針對性加強領導幹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幹部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和組織協調能力。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大力選拔、培養優秀年輕幹部,為今後檢察長集中換屆作好准備。 在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的內容上,突出標準的規范化和措施的具體化。圍繞工作崗位職責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和業務特點,明確各項工作應該具備的能力標准、能力要素、能力要求。結合規范化、具體化要求,探索研究各部門的法律監督能力標准體系,努力形成業務部門核心能力課程、核心業務課程和公共課程「三位一體」的課程模式,促進法律監督能力的提高。 在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的方法上,突出以檢察業務工作為中心。堅持從業務工作的重點領域、重點措施入手,圍繞維護穩定、建設平安福建、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等全局的重點,著力提高檢察人員正確理解和適用嚴打刑事政策的能力,打防、防控結合的能力,化解社會不安定因素的能力。改進執法理念和方法,既提高查辦群眾反映強烈的職務犯罪案件,又講求省院「五個不輕易」要求提高服務發展的能力;從尋找業務工作的難點和增長點上切入,通過拓展辦案思路、整合偵查資源、提高偵查水平等主觀努力,找到法律監督能力建設的對策。 在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的途徑上,突出走崗位練兵、崗位成才的道路。堅持眼睛向內,通過區分反貪、反瀆、偵監、公訴、民行、控申、法警、綜合等專題廣泛開展崗位練兵,在工作實踐中鍛煉檢察人員,發現和培養一批實干型、實戰型、實用型的人才,提高辦案水平。 二、主攻焦點,堅持強基固本,以扎實開展專項整改為契機,大力加強基層檢察院規范化建設 大力加強制度建設。堅持用檢察工作和現代管理科學規律指導制度建設,把兩者規律性的要求充分體現到具體的規范化建設中。按照科學合法、擇優實用、系統配套等基本要求,結合形勢任務的發展,對原有的制度、規定進行梳理,修訂完善崗位、行為、工作規范體系和工作目標體系,使工作有章可循。 大力加強檢察執法規范化建設。全面規范執法活動,嚴格辦案程序,逐步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的執法體制和工作機制,健全完善業務規范體系和考評指標體系,加強對辦案工作的流程管理和質量控制,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對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審查起訴、來信處理、來訪接待、辦理交辦、督辦案件、辦理刑事申訴復查案件、刑事賠償案件、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等環節繪制出明確的流程圖表,並向外公示。同時,細化各辦案環節的操作規范、工作要求。積極探索,梳理現行業務規范。把加強自偵辦案安全工作與強化司法警察工作結合起來,切實糾正「有警不用」、「以檢代警」等不規范的問題。通過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使辦案工作項項有規定,事事有標准,錯誤有問責,質量有提高。要重視和加強綜合後勤部門的規范性流程建設,把規范化建設覆蓋到檢察工作全過程。 大力推進檢察改革、機制探索創新。根據隊伍建設與業務工作相關聯的突出問題,把規范化建設與檢察改革、機制創新緊密結合起來,以改革促規范。圍繞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整合偵查資源和探索建立檢務督察機制,不斷創新完善銜接配套措施,進一步強化檢察執法的外部監督、內部制約的力度,提高案件質量。
㈦ 求: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宣傳詞,要求言簡意賅,朗朗上口。
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宣傳卡
檢察官提示
1、當你與別人發生矛盾糾紛,或者認為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不得已訴諸法院,可判決、裁定結果卻與你的期望不一致時,你會怎麼辦?當你不服一審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而提出上訴,期望二審能予以改判,而等來的卻是維持原判,你又該怎麼辦?
——其中一條有效途徑就是向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申訴,檢察機關將對確有錯誤的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依法進行法律監督;但對於正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檢察機關將會堅決維護,並向你耐心說明理由,以解開纏繞在你心頭的疑慮。
2、如果你是訴訟當事人,對於人民法院正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請你積極地履行應盡的義務,還你和對方當事人一個寧靜、祥和的生活。
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是履行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職能的部門,它通過辦理民事、行政抗訴類案件和非抗訴類案件,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以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抗訴類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所規定的情形包括: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四)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十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非抗訴類案件』
◆督促起訴
主要指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和國有資產遭受損害,而職能部門、管理部門或國有單位不行使自己的職責,而案件性質又可通過民事訴訟獲得司法救濟的,檢察機關以監督者的身份,督促有關監管部門或國有單位履行職責,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制度。主要適用於:
1、在國有土地、礦藏等自然資源出讓、開發過程中,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
2、在國有文物保管、保護等過程中,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
3、在公共工程招標、發包過程中,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
4、政府部門基於各類扶助目的而向企業或個人出借的專門財政資金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及時收回,或違反相關政策規定將資金出借給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的;
5、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6、在國有資產拍賣、變賣過程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7、其他由於監管不力或濫用職權,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的。
支持起訴
人民檢察院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主要適用於:1、國有資產流失、損失案件; 2、社會弱勢群體急需救助的情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主要適用於:
1、由於犯罪行為使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物質損失且遭受損失的單位知情後不提起或不能提起訴訟的案件,如:因貪賄、挪用、職務侵佔、私分國有資產、玩忽職守、簽訂合同失職等犯罪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而無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2、由於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物質損失且影響惡劣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經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執行監督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進行法律監督。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確有執行條件而人民法院怠於執行或超標的執行的民事執行裁定、執行決定和執行行為進行監督。主要適用於:
1、不認真核實財產歸屬,查封或執行案外人的財產;
2、任意改變判決內容,超越執行范圍,在執行中以執代審;
3、任意增加、變更執行措施;
4、對申請執行人提出的被執行人明確的財產線索不予重視致使執行不能的;
5、徇私枉法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轉移被執行財產;
6、不考慮被執行人的合法利益,超標的查封或者故意造成被執行人其他損失;
7、執行中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的;
8、執行人員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文書的;
9、涉嫌瀆職犯罪、利用職權收受賄賂,貪污挪用公款等。
◆調解監督
重點監督明顯違反自願、合法原則,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嚴重損害第三方當事人利益的調解案件。
◆公益訴訟
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法律的授權,對侵犯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不特定他人利益的行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對人法律責任。主要適用於:
1、國有資產流失案件。此類案件包括國有資產和國有土地兩大類;
2、環境污染等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案件。
3、不正當競爭、侵害弱勢群體利益案件;
4、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遭受損失未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為了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自身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相關組織或者個人可根據民行檢察抗訴類案件和非抗訴類案件的受案范圍提出申訴,或為檢察機關提供線索。
㈧ 新形勢下如何加強民行檢察工作
「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對公安機關偵查,人民法院刑事、民事活動實行監督」。憲法的上述規定給檢察機關作出了明確定位。民行監督是檢察業務工作中專業性較強的工作,也是極其重要的法律監督工作之一。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民行檢察職能,在維護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促進司法公正上起到了積極作用。現階段政法機關把化解社會矛盾作為當前三項重點工作之一,進一步發揮民行檢察工作的職能作用顯得更為重要。因此,當前加強和改進民行檢察工作,就需要我們在思想認識上進一步提升,工作方法上進一步創新,監督力度上進一步加大,制度規程上進一步完善,以適應新時期創新檢察工作,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一、民行檢察工作的現狀與不足
我國憲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因此,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執行)案件應當實行同等監督。但是現實中,檢察機關在行使法律監督中,往往著重於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忽視了對民事、行政審判活動的監督。
二、創新和改進民行檢察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學習,提高思想認識,提升業務素質
充分認識民行檢察工作在檢察機關的地位和作用,是全面開展民行檢察工作的基礎。民行檢察工作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過去我們對民行檢察工作的認識存在偏差,重視程度不到位,隨著形勢的發展,從檢察機關到民行檢察部門的檢察人員,都要不斷轉變觀念,找准工作定位,進一步認識新形勢下的民行檢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同時,要加大業務培訓力度,培養一支專業性強、高素質的民行檢察隊伍,在履行監督職能中,學會監督、敢於監督、善於監督。
(二)加大宣傳力度,改進宣傳方式
司法實踐中有的民事訴訟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對民事、行政案件不願向檢察機關提請申訴,其原因:一是從檢察機關到人民法院再審建議沒有規范辦案期限,辦案時間太長;二是檢察機關對人民法院的監督力度持懷疑態度。因此,加大檢察宣傳力度勢在必行,宣傳不僅可以是在街頭擺攤設點進行咨詢、講解,可以採取不定時地召開不同形式的座談會,深入基層走訪一些機關、企業等相關單位,溝通交流,聽取一些意見和建議,使更多不同層次的公民了解檢察機關的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工作。
(三)拓寬工作思路,創新監督方式
民行檢察工作要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必須加快改革,建立新機制,完善制度體制,克服坐堂辦案、就案辦案的陳舊監督方式,主動走出去到一些律師事務所,企業、行政部門了解情況,摸排線索。在開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主動向人大、政法委匯報工作,求得他們的支持.(濮陽縣人民檢察院 馬麗珍)作者:濮陽縣人民檢察院 馬麗珍來源綜合)
㈨ 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 的主要工作是什麼
民事行政檢察處職責:
一、負責對全州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的指導;
二、對全州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三、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本院抗訴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職務;
四、研究分析全州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的重大疑難問題,提出工作對策;
五、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
六、研究制定全州民事行政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等。

(9)民行宣傳專題擴展閱讀:
民事行政檢察廳主要職責
1、負責對全國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的指導;
2、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3、對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職務;
4、研究分析全國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提出工作對策;
5、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
6、研究、制定全國檢察機關民事、行政監督業務的工作細則、規定。
㈩ 我想要份檢察院實習民事行政科報告
沒有現成的實習報告,不過有一篇檢察院民行工作報告,你只要稍作改動就行了。
<<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情況報告>>
2007年,我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在院黨組和市院民行處的領導下,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認真貫徹落實《2007年全市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要點》,不斷提高民行幹警的政治素質、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堅持以辦理抗訴案件和再審檢察建議案件為主線,積極探索支持起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工作,積極開展發現和查辦審判人員和執行人員職務犯罪案件工作。為實現公平正義,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基本情況
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15件,立案15件,提請抗訴2件,向縣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13件,經做工作當事人自願服判息訴10件;辦結支持起訴案件9件;辦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2件;辦結縣人大轉辦案件1件。
二、主要做法
1、狠抓隊伍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和執法水平
一是深入開展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活動。嚴格按照院制定的學習方案和實施意見,認真組織全科幹警學習胡錦濤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二是開展了「遠學方工、王書田,近學安國勇、周世清」活動,對照先進人物,查找自身差距,從而樹立愛崗敬業精神,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持嚴格的考勤和作息制度,杜絕遲到、早退、離崗等現象。三是針對幹警不能完全適應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實際,制定了強化業務培訓學習計劃,加強業務知識學習。採取集中學習和幹警自學相結合的方法,系統地學習了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高檢院《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關於在民事、行政訴訟中應用檢察建議的意見(試行)》,學習了上級院有關探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支持起訴監督方式的有關文件,學習了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等與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通過把幹警的學習成績同年終考評、評選先進掛鉤,激發了幹警的學習熱情,提高了幹警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增強了幹警的辦案能力,為順利開展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奠定了基礎。
2、以辦理民行申訴案件為重心,全面實現民行檢察的監督職能。
我們始終把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針對今年申訴案件案源匱乏的局面,我們狠抓了民行檢察的宣傳工作。在開展街頭宣傳和利用新聞媒體宣傳民行檢察的基礎上,今年,我們加強了同院預防科的配合,向14 個縣直屬中學、17個中心衛生院、18個鄉鎮、44個縣級各部門散發了民事行政檢察宣傳資料;建立了定人定點定期同法律服務所、律師事務所聯系制度,要求幹警每月不少於一次到自己聯系的點尋找案源;加強同人民法院協調配合,在院領導的重視和支持下,多次同縣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立案庭、民事審判庭的有關負責人和分管院長召開座談會,雙方就提高抗訴案件改判率、以檢察建議啟動再審程序和支持起訴工作進行了溝通,達成了共識。二是進一步規范了辦案程序,提高了辦案效率。嚴格按照有關辦案規定,堅持案件承辦人對案件的事實、證據負責,堅持分管檢察長、科長對案件質量把關,堅持每一申訴案件提交科里集體討論等制度,確保辦案質量。三是開展了送法到廠礦企業活動,為企業提供法制咨詢和幫助。以檢察建議的方式支持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等金融機構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了國家和集體利益,共挽回直接經濟損失45萬余元。四是發揮民事行政檢察職能,努力為我縣新農村建設服務,慎重辦理「涉農」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努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五是做好服判息訴工作。繼續推行申訴風險告知制度,對不服人民法院判決而前來申訴的當事人,均發放《申訴人抗訴申請風險提示告知書》,讓其明確知曉申訴存在的六種風險,促使當事人慎重對待自己的申訴權利,防止申訴權的濫用。認真辦理縣委、縣人大、縣政府信訪辦轉辦的案件,對人民法院裁判正確的案件,耐心細致地做好當事人的服判息訴工作,有力地維護了法律的權威和社會的穩定。
3、加強信息調研,積累工作經驗
我科堅持及時准確上報月報表和各項統計數據,按時按規定製訂各項工作計劃。同時嚴格按市院和本院目標考核的要求,對工作中發現的有價值的材料,及時形成書面材料,以調研文章、信息簡報等方式報送相關部門。全年,我科完成調研文章2篇;典型案例分析1篇;工作簡報4篇,其中1篇被縣黨政網轉發,1篇被市院《檢察工作簡報》轉發。
三、存在的不足和來年工作打算
1、申訴案件案源嚴重匱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民行檢察工作的開展。
2、人員少,工作任務重,幹警思想壓力大。
3、幹警的專業知識水平尚不能完全適應不斷發展的民行檢察工作的需要。
來年,我們將發揚成績,克服不足,再鼓干勁,再添措施,繼續加強民行檢察業務宣傳,加強同人民法院、律師事務所等部門的聯系,加強對幹警業務知識的學習培訓,緊緊依靠院黨組和市院民行處的領導,發揮我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應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