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因虛假廣告天空之鏡被罰12萬,這到底是咋回事
宣傳片里美輪美奐的天空之鏡,到了現場卻發現擺了一面大鏡子。宣傳內容和實際不符合,景區被罰款12萬。
“天空之鏡”這個詞來自於自然景點茶卡鹽湖,茶卡鹽湖憑借澄澈空明,如詩如畫獲得這一美譽,人氣飆升,升級為網紅打卡聖地。

“天空之鏡”的翻車給旅遊業提了個醒,打鐵還需自身硬,想要吸引遊客必須要有真材實料,多花心思挖掘當地的特色,不要老想著去蹭別人的熱點,做到環境優美,服務周到。
現在的消費者並不是人傻錢多,信息社會下,越來越公開透明,實事求是。
水可載舟亦可覆舟,這次“天空之鏡”翻車主要是消費者不滿意,做好本職工作,自然會吸引到消費者。
『貳』 怎麼看待天空之鏡涉嫌虛假宣傳文旅局致歉
專業攝影師確實有這個能力,小水坑能拍出大海,50平米的開間能拍出大平層的感覺,但問題是這處景點與遊客的游覽體驗差距實在太大,一句「實景拍攝」解答不了疑惑。
『叄』 天空之鏡因虛假廣告被罰12萬
是的。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一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其中,郴州「天空之鏡」景點因虛假宣傳被罰款12萬。
當事人在臨武滴水源景區「天空之鏡」景點網路宣傳推廣中使用與實景不相符的他人網路效果圖片和文字用語,虛構接受旅遊服務的效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
2020年8月7日,郴州市臨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人民幣120000元。

(3)天空之鏡涉嫌虛假宣傳擴展閱讀
網友曝光「天空之鏡」虛假宣傳
今年的5月25日,有網友前往湖南郴州臨武滴水源景區遊玩,主要是為了觀看官方發布的宣傳照中的「天空之境」,可到實地之後,不僅令人大失所望,還有種被騙的感覺。根據官方發布的宣傳照片來看,這里不僅水源清澈,而且環境優美,屬於「世外桃源」之地。
而通過該網友拍攝的視頻中來看,這里更像是在一個大草坪上隨意搭建的檯子,高度不超過成人膝蓋的樣子。至於官方宣傳的「天空之境」,也就是在這個平台放置的一塊大鏡子,和宣傳的完全不符。
『肆』 天空之鏡因虛假廣告被罰12萬,具體是什麼虛假廣告
該虛假廣告主要是使用了虛假的網路效果圖和他人的網路宣傳語,並且虛構旅遊景點的服務效果,所以被判定為虛假廣告。近年來由於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國家大力推進旅遊事業,不少景區為了吸引客流,各種商業宣傳招數層出不窮,虛假廣告也越來越多。近期湖南某市的一景點就被證實發布虛假廣告,誘導旅客前往消費,這種事情被相關部門抓著了肯定是要重罰。其實這種現象不僅發生在該市,很多商家唯利是圖,做虛假宣傳的廣告到處都是,那麼怎麼才能規避這一現象發生,我認為國家相關部門應從以下幾點入手。

三、相關行業商會進一步規范相關廣告宣傳制度。
針對虛假宣傳這樣惡劣商業手段,相關行業商會更應該拿出實用的廣告宣傳制度,這將有利於行業健康良性的發展。
只有從以上幾點著手,國家、群眾和行業商會一起規范,才能讓消費者感覺到放心。對於因虛假廣告被罰12萬的天空之鏡景點一事你有何看法,歡迎評論區留下你的觀點。
『伍』 因虛假廣告天空之鏡被罰12萬,對此你有何觀點
天空之鏡因為虛假廣告的事情被罰款了12萬,我認為就這一點來看的話是非常合理的,因為這個景區涉及虛假宣傳,並且誤導了遊客,從而來實現自己的利益。
很多地方都妄想要打造網紅景點,從而就對宣傳圖片進行了過度的誇大化,從而就給遊客帶來不好的體驗。想要打造網紅景點,還是應該要當地投入實際的項目以及努力才行,而不是依靠一句話來騙人。
『陸』 關於天空之鏡因虛假廣告被罰12萬一事,你有何看法
真正美麗的天空之境是大自然贈與我們的禮物,並不是需要刻意擺拍就能形成的效果。虛假版的天空之境並沒有什麼本質的意義,而且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面臨行政處罰。
一、虛假版天空之境被處罰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10月9日通報顯示,湖南臨武滴水源景區“天空之鏡”景區因為在網路宣傳推廣的過程中使用了與實景嚴重不符的網路照片,當事人虛構和誇大景區的效果,造成了不良影響,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郴州市臨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對當事人作出了12萬元的行政處罰。

天空之境就是大自然最美好的禮物之一,快趁著年輕,去看一看吧!朋友們,相信我,那裡真的很美好,記得多帶保暖的衣服哦~
『柒』 天空之鏡因虛假廣告被罰12萬,虛假廣告怎麼回事
據消息,湖南省市場監管局近日發布了違反廣告法的典型案例,其中,“天空之鏡”因虛假廣告,被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並被罰款12萬。
“天空之鏡”位於湖南省郴州臨武滴水源景區,為該地的網紅景點,“天空之鏡”的開發公司——舜溪谷生態旅遊開發有限公司在前期的宣傳當中,把“天空之鏡”描繪成一個耗巨資打造的美輪美奐的網紅景點,用虛構的文字描繪了一幅人間仙境,其宣傳圖更是抓住了人們的眼球,令人心生嚮往。然而,當許多人因為看了廣告宣傳慕名而來的時候,見到的卻是跟廣告宣傳中天壤之別的另一番景象,非常扎心的“買家秀”和“賣家秀”了。

類似的網紅景點虛假廣告宣傳層出不窮,景區想要吸引遊客,應該要切合實際去宣傳推廣,而不應急功近利去虛假誇大宣傳,這是對消費者的欺騙,相關部門也要加強對網路虛假廣告的整治和處罰力度,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
『捌』 天空之鏡因虛假廣告被罰款12萬,這事你怎麼看
“一切以實物為准”這是我國很多商品圖片上面的標語,圖片拍的非常好看,讓人垂涎欲滴,但裡面的內容卻不忍直視,虛假宣傳是會讓人討厭的,甚至是犯法的事情,前段時間天空之鏡因虛假廣告被罰12萬,這事你怎麼看?我認為罰的好,網路上很多這種虛假的宣傳,導致人們摸不著頭腦,大多都是通過後期的處理才達到的效果,難道一切以實物為准就不行。
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人們對美好的嚮往是強烈的,但平均物質的稀缺是很難達到要求的,所以很多商品都會過度宣傳,讓你從視覺上感覺不會出錯。
『玖』 如何看待天空之鏡因虛假廣告被罰12萬這件事
天空之境這四個字,本該象徵著美麗的景色,而不該是人為刻意布置出來的,而且是虛假布置出來的。最近一段時間,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一批虛假違法的廣告案件,其中,就有郴州舜溪谷生態旅遊開發有限公司因發布虛假廣告被罰款了12萬元,就是人們所謂的湖南版天空之境。
一、湖南臨武縣天空之境景區面臨處罰據悉,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10月9日通報了一批案件。其中,當事人在臨武滴水源景區“天空之鏡”景點宣傳推廣中使用了與實景嚴重不符的他人網路圖片和文字用語,虛構效果,欺騙遊客,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條例。2020年8月7日,郴州市臨武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消除影響,並處罰款人民幣12萬元。

親愛的讀者們,你們去過我國真正的天空之境嗎?它位於青海,在茶卡鹽湖景區,那裡才是真正有魅力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