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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進村宣傳資料

發布時間:2021-04-06 16:26:50

A. 如果要在大學校園里展開關於民法典的宣傳教育活動,你最關注的內容是什麼,請闡

現在年輕人較為關注的是有關民法典中的婚姻法更改,這個比較符合年當下年齡段的關注焦點和熱點話題,與我們的生活工作息息相關,望樓主採納。

B. 如何寫關於走進農村走向社會宣傳榮辱共建和諧的調查報告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榮辱觀包含著兩層含義:一方面是社會用以評價人們行為的道德價值尺度;另一方面,是個人對行為道德價值的自我意識。簡言之,榮辱觀包括了對人們行為的道德價值所做出的社會客觀評價和本人的主觀意向。在存在市場經濟的社會里,兩者相互聯系,缺一不可。沒有社會主流價值取向的引導,就沒有個體價值觀的匡正。沒有個體價值取向的扶正,社會主流價值觀的構建只能是空中樓閣。生活中,一些人以追求經濟與效益為名,行欺行霸市、違法亂紀之實。他們看到了市場經濟是利益經濟、效益經濟,但卻忘卻了市場經濟同樣是信用經濟,法制經濟。而信用經濟、法制經濟的構建,正是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內在要求與題中之義。

社會主義榮辱觀是「知」和「行」的統一。縣委農辦作為全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牽頭部門,樹立和落實社會主義榮辱觀,關鍵是要適應新的時代要求和價值取向,用社會主義榮辱觀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具體來說,要在四個方面出新為榮。

一是堅持把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同「富民優先」結合起來,突出在培植新農民上要有新作為。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以農民增收為中心任務,以培育新農民為根本,大力實施農民教育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經濟大戶培植、農民投資創業等四大富民工程,切實把農村巨大的人口壓力轉變為人力資源優勢,轉化為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力量源泉。

二是堅持把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同「科學發展觀」結合起來,重點在建設新村鎮上要有新面貌。堅持科學發展觀,從農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受益、最緊迫的事情做起,以新農村示範村建設為載體,以新農村12件為民辦實事工程為抓手,高起點規劃,分步驟實施,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以點帶面,循序漸進,務求實效。

三是堅持把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同「構建和諧社會」結合起來,注重在營造新風尚上要有新起色。開展文明農戶等創評活動,將科普教育、道德建設、文明風尚、遵紀守法、勤勞致富等納入創評內容,引導廣大農民樹立良好的道德文明風尚。進一步開展科技、文化、衛生、市場、法律、政策「六下鄉」活動,引導廣大農民自覺養成科學文明生活方式。同時保障「四民主兩公開」各項制度和村規民約的落實。

四是堅持把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同「統籌城鄉發展」結合起來,關鍵在構築新機制上要有新成效。建立「縣鄉共建」聯系機制。實行掛鉤式聯系。縣四套班子領導每人掛鉤指導一個新農村建設示範村(居)。實行選派式掛職。從縣級機關選派科級後備幹部和優秀年輕幹部到示範村(居)掛職服務。實行結對式扶持。縣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在示範村(居)規劃、項目、資金、政策等方面提供支持、指導和幫助,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同作戰,構築合力推進新農村建設的新機制。

時代呼喚精神動力,民族需要精神空間。在鞭撻丑惡的同時,我們弘揚世間的真情,秉承人性的光輝,用一己之力,用實際行動勾勒出人世間不可或缺的真善美。「神舟六號「一飛沖天,奏響了中國太空探索的號角,更凝聚了幾代航天人的無私奉獻的載人航天精神與報效祖國的拳拳愛國之情;濮存昕擔當」預防艾滋病義務宣傳員「,他走上街頭義務獻血,與艾滋病友如兄弟般握手相擁,展現的是崇尚科學,關愛生命的高尚情懷;大學生洪戰輝12歲起扛起家庭重擔,在貧困中求學,在艱辛中自強,在背起妹妹上大學的故事裡感動了世人,感動了中國;中國女排17年磨一劍,自強不息,苦盡甘來,用輝煌的戰績詮釋了新時期愛國主義的偉大精神;更有我們華工的丁靜教授苦心孤謚,潛心鑽研,揮灑著華工人的赤誠熱血,無愧於」廣東省十大傑出青年「的殊榮……

在前人的事跡里,我們追尋人生的價值,我們探求人性的光輝,讓天地間永不休止的浩然正氣代代相傳,發揚光大。與此同時我們要把社會主義榮辱觀有構建和諧社會結合起來,使之服務於共建和諧。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放到與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相並列的突出位置,號召全黨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這是一個具有時代性、戰略性的重大決策。各級黨組織要從社會轉型、體制轉軌時期的實際出發,以與時俱進的精神,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正確處理影響和諧社會建設的一些重大關系。

一是正確處理經濟建設與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關系,全面落實科學的發展觀。我們黨所主張建立的和諧社會,是一個全面系統的目標,僅靠GDP的增長,無法支撐起一個人民所嚮往的全面的小康社會。因此,各級黨委必須把落實科學的發展觀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按照 「五個統籌」的要求,實現社會各個方面的和諧發展。要堅決克服一些地方在經濟建設上捨得投入,而在社會事業發展上無所作為的傾向,要切實把社會事業的發展放到重要位置,與經濟建設一同部署、一同推動、一同檢查、一同落實,促進經濟建設與科教文衛、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各項社會事業的協同共進。

二是正確處理激發社會活力與維護社會穩定的關系,為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既充滿活力又富有秩序的社會。一方面,我們要通過改革,激發社會各階層的創造性活力,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在保持社會生機和活力的前提下謀求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始終做到「活而不亂」。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和妥善解決改革中因利益調整引發的社會矛盾,避免體制轉軌、社會轉型時期社會矛盾的激化。要自覺把社會和諧作為穩定工作的最高目標,堅持以和諧指導穩定工作,以和諧檢驗穩定工作,切實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

三是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先富與共富的關系,妥善協調不同社會階層、群體和地區之間的利益矛盾。實現共同富裕和社會公平是和諧社會建設的兩根支柱。當前群眾對行業壟斷、城鄉差別、幹部特權、收入差距拉大等現象十分不滿。建設和諧社會,必須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先富與共富的關系,既要通過深化改革,完善市場體制,提高資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又要通過宏觀調控,在二次分配中維護社會公平;既要鼓勵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裕起來,又要防止兩極分化;既要保護發達地區、優勢產業和先富群體的發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視和關心欠發達地區、比較困難的行業和群眾。各個地方在加快發展的同時,要把維護社會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綜合運用財政、信貸、就業、扶貧開發、法律援助等手段,逐步建立符合和諧社會目標要求的,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和人道主義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機制,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四是正確處理行政管理與社會自我管理的關系,打造社會管理新格局。真正的和諧社會是一個國家權力與公共權利良性互動的社會,是國家的行政管理與公民個人的自主管理相統一的社會。目前我們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沿用著過去以行政管理為主導的社會管理體制,這同經濟社會的發展不相適應。各級黨委政府,要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總要求,堅決克服一切恩賜思想和包辦代替的做法,在進一步提高黨和政府管理社會的效能的同時,善於通過村民自治、社區自治組織,社會團體、行業組織、中介組織以及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和各類群眾代表會議等,形成社會管理的整體合力。

五是正確處理發揮傳統政治優勢與創新群眾工作機制的關系,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既要發揮黨組織與人民群眾密切聯系的組織優勢,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傳統政治優勢,更要注意創新群眾工作的運行機制,建立一套確保我們黨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始終實現、維護和發展好人民根本利益的長效機制。一些地方之所以社會矛盾比較突出,干群關系緊張,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對群眾冷暖漠然視之、不聞不問,致使群眾有苦無處訴、有理無處說、有冤無處申;有的工作責任心不強,推諉扯皮,久拖不決,致使小事拖大、矛盾激化;有的辦關系案、人情案,甚至貪污受賄,以權謀私,引起民憤;有的動輒使用專政工具壓制普通上訪群眾,引起群眾不滿。這些問題的根源在於,我們的群眾工作機制僵化,缺少應對新時期、新形勢下各種新矛盾、新問題的有效辦法。各級黨委政府都要認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把工作重點放在建立群眾工作的長效機制上,逐步建立順暢的民意溝通機制、有效的矛盾調處機制、便民利民的服務機制、公正的司法機制、完善的監督機制和嚴格的責任追究機制。

作為新世紀的大學生,肩負著現代化建設的艱巨重任,承載著民族興旺的光榮使命。在社會主義榮辱觀的踐行中,在弘揚時代精神,樹立科學品格的征途上,大學生責無旁貸!實踐榮辱觀,我們更要自強不息,立志成才,用無悔的青春創造閃亮的人生,與祖國共奮進,與時代共前行,作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堅定踐行者!

芸芸眾生中,我只是滄海一粟。浩瀚的知識海洋里,我更像個無知者。但我不因渺小而枉自菲薄,不因無知而自矮三分。在追逐夢想的征途上,在實現人生價值的征程中,我時刻不敢放鬆自己。在社會變革的年代裡,在物慾面前,在喧囂聲中,我要以青春的昂揚,以年少的銳氣,堅守誠信,守住本分,堅守勤奮,守住理想,堅守科學,守住信仰,堅守信念,守住精神,以榮辱觀為科學指引,用昂然銳氣在天地間書寫一個大寫的人生!

奧斯特洛夫斯基在〈〈鋼鐵是怎樣煉成的〉〉書中寫道:「人的一生可能燃燒,也可能腐朽。我不能腐朽,我渴望燃燒起來。」燃燒起來,讓生命之光燃燒起來!讓明辨榮辱的智慧之光燃燒起來!讓辨別美醜的心靈之光燃燒起來!

走進農村,走進社區給我們廣大大學生提供了廣袤天地,給我們提供了實現社會主義榮辱觀共建和諧社會的大好機會,未來的日子裡,我們一定結合社會上的實際,把社會主義榮辱觀做到實處,用榮辱觀的精神鼓舞我們在共建和諧的道路上不斷前進!

C. 開展社區法制宣傳活動有什麼意義

開展社復區法制宣傳活動可以增制強社區居民的法律意識,提升居民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推動社區法治建設。

法治宣傳活動意義在於,讓法治意識深入人心,加強社區人民對法律知識基本了解,提升社區居民對法治意識的認知力,加強社區居民防範意識,做好社區治安管控力度。

加強社區面治安防控措施,減少違法犯罪,嚴密防範和打擊各類黑惡勢力,創造安全穩定的社區環境,努力營造良好社區治安環境。



(3)民法典進村宣傳資料擴展閱讀:

法治宣傳教育重點內容

除了憲法,還有民法典宣傳、防範電信詐騙、精準脫貧、掃黑除惡、教育就業、醫療衛生、征地拆遷、食品安全、環境保護、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安全生產、森林資源保護、非法集資、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防金融詐騙、社會救助等等。

法治宣傳活動的主要形式

開展法律「十進」活動(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景區、進網路、進宗教場所、進家庭、進軍營),廣泛進行座談、培訓,發放法律知識讀本、掛圖。

免費贈閱《百姓法治寶典》,舉辦廣場集中宣傳、開展主題徵文、演講比賽、文藝演出,製作微視頻、微動漫、抖音,充分運用電子顯示屏、製作公益廣告等。



D. 我要普法宣傳的資料

可以參考一下
12月3日,無錫司法局組織文藝團體,在二泉法治廣場進行法制文藝表演。歌曲演唱、滑稽戲表演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文藝節目,讓群眾在娛樂中接受法制宣傳教育。

圖為無錫市滑稽劇團的演員在表演防詐騙題材小品《婚托》鄧煊 陳瑜攝

服務三農 關注民生

開展主題鮮明法治實踐活動

「服務三農、關注民生」是江蘇各地關注的重點。南京、徐州等地廣泛開展「關注三農、服務發展」的調查和法律咨詢等法治實踐活動,工作人員深入農村和城區內農民工聚集地,宣傳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土地承包經營、土地流轉、民主管理等涉及「三農」的法律法規,在問卷調查的基礎上掌握和了解涉及「三農」的熱點問題和當前農民工最迫切的法律需求,有針對性地制定解決方案。無錫市全力開展法律服務新農村系列活動,組建服務新農村律師志願團、開設新農村法律服務網站、選聘百名法律村官、組織百場法治文藝匯演進鄉村、開展千村法律服務結對和千名公務員送法進村等活動。全市有700多個村與法律服務機構結對,80%的家庭收到法律服務便民卡。宜興市編印的30萬冊法律常識讀本免費發放到全市農戶家裡。連雲港市組織相關部門重點針對清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加強勞動法宣傳。興化市政法部門和金融單位針對民間借貸引發的民事糾紛日益增多的情況,聯合開展送法下鄉活動,舉辦民間借貸法律法規專題講座,現場發放民間借貸法律法規宣傳資料,接受群眾咨詢。姜堰市的262個村民法制學校成為農村法制宣傳的有效平台。

內容廣泛 形式新穎

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精彩紛呈

「12·4」全省法制宣傳日期間,江蘇省進一步加大對重點普法對象宣傳教育工作力度,省委宣傳部、省級機關工委、省法制宣傳教育協調指導辦公室、省司法廳聯手組織開展省級機關「萬人學法競賽」活動。常州、蘇州、連雲港、淮安、揚州、鎮江、宿遷等市也分別組織開展了領導幹部和公務員法律知識考試。

省級機關組織實施了「2008年省級機關廳局級領導幹部法制講座」,泰州市委中心組舉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知識講座;鹽城市舉辦「依法行政,優化環境,向社會承諾,請人民監督———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大型電視訪談活動」。鎮江市實施「普法駐村、入廠、進校園工程」行動,「農民普法宣講團」、「職工普法宣講團」、「青少年普法宣講團」、「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服務團」深入農村、企業、學校,開展「法制巡迴報告」等活動。鹽城市組織開展全市10萬農戶法律知識競賽活動,全面實施全市公務員「法律知多少家家到」活動。淮安市全市政法機關駐村「平安與法治建設指導員」赴全市1607個村開展法制宣講活動。常州市舉辦以「法治文化鑄和諧」為主題的推進「法律六進」,普及法治文化的宣傳活動。南京市相關部門在白下區聯合召開了「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觀摩會」,交流推廣青少年法制教育典型經驗做法。南通市開展「百千萬」廣場宣傳咨詢。市、縣、鄉三級聯動,組織以「共創和諧、服務民生、推進科學發展」為主題的全市法制宣傳、法律咨詢活動,組織千組咨詢人員開展為萬人送法。連雲港市贛榆縣開展了「四個一」活動:開展一次以「學法用法,依法行政,提升效能」為主題的全縣公務員學法用法演講比賽;開展一次以農村法律法規政策為內容的法律知識考試;舉辦一期法治文化座談會;開展一次深入企業送法活動。揚州市邗江區開展了涉農法律知識競賽、青少年法制書畫大賽、法制燈謎、法治文藝進鄉村授旗儀式等活動。儀征市在盛成法治文化廣場舉行了為法制志願者頒發聘書、為「民主法治村(社區)」授牌儀式,現場開展有獎法律知識問答,場面十分火爆。

廣泛發動 條塊結合

掀起全社會普法教育新高潮

在開展普法教育活動中,江蘇各級各地大力協調、積極配合,形成了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工作局面。省法制新聞協會聯合省市各行業協會、新聞媒體、質檢機構,舉辦2008年度江蘇「依法質量維權環省行」活動,省、市42家行業協會領導和在寧知名企業負責人參加了出征儀式。12月4日,在蘇州市開展了「依法質量維權環省行」現場活動,執法部門、行業協會現場接受用戶投訴舉報,質檢機構現場免費檢測咨詢服務,品牌企業現場免費維修服務,開展誠信宣傳。南京市司法局與市廣播電視部門協調,組織開展了法治動漫創作作品展播月活動,在地鐵、公交的移動媒體上進行集中播放。蘇州市和移動公司聯合嘗試開辦了「掌上法律學院」,以動態簡訊、法制漫畫、法律知識講解、案例釋疑等形式,向移動用戶宣傳法律知識。泰州市在泰州日報社網路平台上開展了法制宣傳「網路對話」,與網友面對面交流。並利用移動通信信息平台向廣大手機用戶群發「12·4」法制宣傳標語,與市委宣傳部聯合製作宣傳短片,在樓宇電視上不間斷的播放「12·4」法制宣傳日宣傳標語。當天,還開通了泰州普法網。

灌南:打造「三位一體」新平台

在灌南縣,「要學法,找司法;要懂法,進廣場;要用法,走長廊!」成為市民休閑時的口頭禪。「12·4」法制宣傳日前後,縣司法局精心打造廣場———街道———社(居)「三位一體」法制宣傳活動,形式新穎、好戲連台。

坐落在灌南縣中心的英雄廣場是居民休閑聚集地,縣司法局投入10多萬元新建了5萬平方米的灌南縣法治文化廣場。廣場分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為廣場環形走道的法制宣傳長廊,共製作了26個52面的法治宣傳牌;第二個層次為相對固定的標志牌、燈箱,主要內容為貼近群眾生產生活的各種法律原則、法律條文、法律名言警句等;第三個層次是開展部門法治文藝會演、法律咨詢、法律講座等公益活動。

縣司法局聯合縣委宣傳部和縣文化局,將縣城區的廣場文化活動排出12場演出序列表,分別由縣建設局、財政局、教育局等12個部門承辦,各部門獨立舉辦不少於100分鍾的、適合廣場表演的法制宣傳內容的節目對群眾演出。縣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司法等部門聯合組織青年志願者開展免費送法送資料活動、組織老年演出隊開展小型法制文藝演出、組織律師和法律工作者開展法律咨詢。

灌南悅來集美食一條街號稱「蘇北的美食城」,是來灌南投資客商餐飲休閑的集散地。灌南司法局瞄準這一特殊區域,創新載體,開展法治一條街建設活動。投入30多萬元購置法治宣傳電子大屏幕,每天播放法治宣傳片、標語和法治小品、漫畫等,使人們在餐飲休閑氛圍中接受法律法規教育。在街道門面製作法制宣傳公益欄、設立法治宣傳牆,將居民關注的熱點法律問題以問答等形式刊登上牆,一季度更換一次,做到期期有新內容、期期有新看點。縣司法局還開通局長熱線和QQ視頻對話,定期或不定期與群眾進行學法用法互動交流活動。同時開展了「文明經營店、守法經營戶、無假貨攤位、誠實守信點」創建活動。

普法志願者「送法進社區」、培育法治示範村是灌南縣普法又一新平台。縣司法局以開展「送法進社區」主題活動為契機,組織300多名法制宣傳員和志願者進村入居把法制宣傳教育服務辦進居民家門口,向居民、外來人員發放自編的法律宣傳小冊子和漫畫等資料,現場開展法律知識有獎竟答,法律咨詢等便民服務,深受居民歡迎。 祝家奎

吳江:法制宣傳活動精彩紛呈

今年12月4日是第8個全國法制宣傳日,江蘇省各地、各部門圍繞「弘揚法治精神,服務科學發展」主題,開展了一系列聲勢浩大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從11月中旬開始,吳江市在全市范圍內以鎮、區和各職能部門聯動的形式,組織開展了系列法制宣傳活動。

12月4日上午,鱸鄉二村社區人潮湧動,懸掛在社區廣場上空的「律師進社區,法律伴我行」廣告橫幅格外矚目。來自市司法局、市機關有關部門、松陵鎮、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律師事務所的法制宣傳隊伍和南郵吳江學院的20多名法制宣傳志願者參加了此次活動,面向居民開展法律咨詢,發放法制宣傳資料。平望鎮司法所在新世紀文化廣場影劇院舉辦的「五五」普法法律知識競賽也熱鬧非凡,平望鎮機關等6個隊參加了競賽。

12月4日下午,「2008年吳江市法制文藝匯演」在繁華的市中心城中廣場拉開序幕。10個鎮(區)以第五屆「十鎮聯動」文藝巡演為基礎,結合「12·4」法制宣傳日活動,將工作中遇到的典型事例作為原型集體創作了11個法制文藝作品,由當地群眾和外來務工者組成的演員陣容,通過小品、戲曲、歌舞等形式藝術地展現了人們在工作和生活中學法用法的場景。市法制藝術團自編自導的大型法制歌舞《和諧中國》,以其巧妙的唱詞、新穎的舞蹈將法制文藝匯演推向了高潮。

吳江市司法局局長卜兆勇介紹,這次市司法局採取4大舉措推進「12·4」法制宣傳。一是開展「法制月月講」。藉助市圖書館「垂虹講壇」平台,邀請專家、學者開堂授課,向市民宣講法律知識和法治理念;二是舉行法制教育基地揭牌儀式。在鞏固原有法制教育基地的基礎上,從普法宣傳經費中撥款7萬元籌建新的市級法制教育基地,為全市中小學生開展法律實踐活動開辟新場所;三是舉辦殘疾人法制講座。聯合市殘聯,在全市開展了殘聯幹部、殘疾人代表及有關人士法制輪訓活動,全市共舉辦了23場,市司法局副局長桂其榮9次赴基層解讀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近兩千餘名殘聯幹部和殘疾人聽取了講座;四是加強「一報兩台」法制宣傳。《吳江日報》刊出法制宣傳專版、專欄;吳江電視台「法治吳江」欄目製作了「12·4」法制宣傳特別節目;吳江人民廣播電台連續播出法制新聞30多條。「12·4」當天,市司法局還聯手吳江電信部門開展了全市法制宣傳簡訊免費發送活動。全市萬名電信手機用戶都收到了法制宣傳簡訊。吳木圭 蔣曉梅 沈芸

啟東:創新形式突出重點對象

啟東市以「法律六進」活動為抓手,突出重點對象的普法宣傳,創新形式,建立網路,新招疊出。針對領導幹部、全市行政執法人員、機關公務員這3個層面的不同要求,分類實施,「三考並舉」,以考促學。對市委管理的幹部和人大任免的幹部統一進行任職資格法律知識考試,全市159名正科職領導幹部均通過考試;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執法資格法律知識考試,1628名應考對象有1563人通過考試,65人因未通過考試而被暫停行政執法資格;對全市3002名機關公務員每月進行一次法律知識自學考試,成績記入個人學習檔案,學習程度和水平與年終考核直接掛鉤。目前,「您不依法、法不依您」成了該市許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座右銘。

述學評學考學制度推進公職人員學法用法。

一是建立個人述學制。要求所有參學對象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詳細匯報個人的學習情況。包括對學習的認識和態度、計劃與進度、心得與體會,學習制度執行情況,參加黨(干)校培訓和業余自學情況,聯系實際指導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問題、努力方向;二是建立單位評學制。在個人述學的基礎上,由各單位定期對個人學習活動展開評點評比,並設立「優秀」、「良好」、「合格」、「較差」4個檔次;三是建立考學制。由市考學組定期和不定期對全市各單位的學習情況、學習成效進行考核評價,考核結果作為機關工作人員「兩先一優」評比和文明單位、黨建工作先進、五星機關評選的重要依據。

啟東市全面啟動普法輔導員培訓工程,從上到下構建「三級」普法網路機制。市司法局聘請50名法律工作者,成立了市普法講師團,深入機關、鎮村、社區、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各農民法制學校,開展以憲法為主,包括刑法、婚姻法在內的56部法律法規的巡迴宣講活動,先後舉行了200多場次,受教育者達兩萬多人次。各鎮鄉經過層層推薦,將一批掌握一定法律知識,且有較高文化水平和語言表達能力的普法骨幹推薦為農民法制學校的老師。各村又推選出300多戶了解法律、威望較高、群眾信任的農戶為「法制文化戶」。實施農村普法「百、千、萬」工程,即:50名普法講師落實百場法制宣講任務;百名鎮(鄉)普法輔導員,每人在農民法制學校上好10節課,落實1000節法制課任務;300多戶「法制文化戶」,每戶培養10家「法律明白戶」,以每戶3口計算使全市擁有近萬名「法律明白人」。

市司法局聯合勞動局、總工會、安監局等十多個部門,重點選取了39家企業作為法治企業試點單位,通過引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健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工學法規范;為企業職工編寫維權實用手冊;定期開展法律法規知識宣講、法律咨詢;結合「勞動保障誠信示範(合格)企業」創建,全面構建規范有序、公正合理的新型勞資關系;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提高企業法治化管理水平,防範法律風險等5大舉措,不斷促進企業和諧發展、平安發展。據統計,今年以來,各涉企部門先後印製6萬多本的宣傳文本和熱點解讀,組織500多家企業,共2.3萬人進行勞動合同法的培訓,在農民工比較集中的企業組建了40個職工維權工作站,到企業開辦法律咨詢60多場次,解答法律咨詢1000多件。

面對留守兒童家庭教育欠缺的現狀,啟東市依託現有家長學校陣地與師資力量,動員學校老師、社會熱心人士、普法志願者、巾幗志願者、「五老」(老幹部、老戰士、老教師、老專家、老模範)擔當留守兒童的「代理家長」;利用假期,組織返鄉家長與留守兒童共同參加社區義務勞動,上街宣傳交通法規、擔當環保小衛士等法治實踐活動,關心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據了解,該市已在全市48所中小學開設「臨時家長」培訓班76期,聘請代理家長3216名,組織開展各類法治實踐活動209次,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許瑞華 陸允如 芮海敏

泰州:法制宣傳採用網路對話

12月3日,泰州市司法局和泰州日報聯合推出了「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網路對話。參與對話的有泰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高紀明,以及公、檢、法、司等政法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話圍繞「五五」普法規劃,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促進法治泰州、平安泰州建設話題與網民朋友進行交流。

高紀明在回答法治泰州工作最重要的環節和縮小泰州與省內的其他城市相比的法治水平時說,建設法治泰州就是要堅持立黨為公,做到依法執政;堅持公正高效,做到依法行政;堅持司法為民,做到公正執法;堅持以人為本,做到依法管理;堅持誠實守信,做到依法經營;堅持學法用法,做到依法辦事。說到底,就是要提高全社會的法律素養,形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嚴格依法辦事的社會氛圍。

近年來,泰州的法治建設取得了很大進展,有的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國有一定的影響。如基層執法評議工作、民主懇談會、律師參與信訪等做法都富有創新,成效明顯。泰州市領導班子認識到,今後必須進一步把法治建設擺在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進泰州經濟生活、政治生活、社會生活的法治化,著力推進依法行政,大力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著力促進司法公正,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著力加強法制宣傳,積極營造濃厚的法治建設氛圍;更加註重民生問題,讓法治建設成果惠及於民,努力建設一個法制健全、政治穩定、百姓安寧、社會和諧的法治泰州。

E. 民法典宣傳標語

1、學習民法典,踐行人民至上理念,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2、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將進一步提升社專會主屬義市場經濟的法治化水平。

3、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政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

4、民法典是一部保障人民權利、推動國家治理的法律寶典。

5、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 走進群眾心裡。

6、要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7、切實貫徹實施民法典 譜寫法治中國新篇章。

(5)民法典進村宣傳資料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民法典的頒布以及9部法律的廢止既不是對我國民事法律規范的推倒重來,也不代表此前的學習都是無用功。民法典新修訂內容不超過3%,所以民法典主要還是對我國現有民事法律規范的匯編與整合,重者恆重的備考原則依舊有效。

民法典在明年生效主要是為了給公民、社會以及國家機關充分的學習時間和緩沖時間,與考生無關,請老老實實學習民法典。

如果正在學習民法:不少老師已經根據民法典草案(和民法典差別很小)講授了新課,建議聽一下。

F. 民法典草案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一)總則編

第一編「總則」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統領民法典各分編。第一編基本保持現行民法總則的結構和內容不變,根據法典編纂體系化要求對個別條款作了文字修改,並將「附則」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後。第一編共10章、204條,主要內容有:

1.關於基本規定。第一編第一章規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據。其中,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一項重要的立法目的,體現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鮮明中國特色(草案第一條)。同時,規定了民事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確立了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則(草案第四條至第八條)。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將綠色原則確立為民法的基本原則,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草案第九條)。

2.關於民事主體。民事主體是民事關系的參與者、民事權利的享有者、民事義務的履行者和民事責任的承擔者,具體包括三類:一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體。草案規定了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制度、監護制度、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制度,並對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作了規定(草案第一編第二章)。結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對監護制度作了進一步完善,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草案第三十四條第四款)。二是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草案規定了法人的定義、成立原則和條件、住所等一般規定,並對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三類法人分別作了具體規定(草案第一編第三章)。三是非法人組織。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草案對非法人組織的設立、責任承擔、解散、清算等作了規定(草案第一編第四章)。

3.關於民事權利。保護民事權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務。第一編第五章規定了民事權利制度,包括各種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為建設創新型國家,草案對知識產權作了概括性規定,以統領各個單行的知識產權法律(草案第一百二十三條)。同時,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作了原則性規定(草案第一百二十七條)。此外,還規定了民事權利的取得和行使規則等內容(草案第一百二十九條至第一百三十二條)。

4.關於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代理是民事主體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制度。第一編第六章、第七章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一是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定義、成立、形式和生效時間等(草案第一編第六章第一節)。二是對意思表示的生效、方式、撤回和解釋等作了規定(草案第一編第六章第二節)。三是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制度(草案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四是規定了代理的適用范圍、效力、類型等代理制度的內容(草案第一編第七章)。

5.關於民事責任、訴訟時效和期間計算。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的法律後果,是保障和維護民事權利的重要制度。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權利不受保護的法律制度,其功能主要是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維護交易安全、穩定法律秩序。第一編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規定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和期間計算制度:一是規定了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並對不可抗力、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自願實施緊急救助等特殊的民事責任承擔問題作了規定(草案第一編第八章)。二是規定了訴訟時效的期間及其起算、法律效果,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等內容(草案第一編第九章)。三是規定了期間的計算單位、起算、結束和順延等(草案第一編第十章)。

(二)物權編

物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重要財產權。物權法律制度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2007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物權法。草案第二編「物權」在現行物權法的基礎上,按照黨中央提出的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的要求,結合現實需要,進一步完善了物權法律制度。第二編共5個分編、20章、258條,主要內容有:

1.關於通則。第一分編為通則,規定了物權制度基礎性規范,包括平等保護等物權基本原則,物權變動的具體規則,以及物權保護制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對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有了新的表述,為貫徹會議精神,草案將有關基本經濟制度的規定修改為:「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草案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

2.關於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的基礎,是所有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二分編規定了所有權制度,包括所有權人的權利,徵收和徵用規則,國家、集體和私人的所有權,相鄰關系、共有等所有權基本制度。針對近年來群眾普遍反映業主大會成立難、公共維修資金使用難等問題,並結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現行物權法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一是明確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草案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款)。二是適當降低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特別是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表決門檻,並增加規定緊急情況下使用維修資金的特別程序(草案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款)。三是結合疫情防控工作,在徵用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明確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的相關責任和義務,增加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草案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一款)。

3.關於用益物權。用益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他人的物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第三分編規定了用益物權制度,明確了用益物權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等用益物權。草案還在現行物權法規定的基礎上,作了進一步完善:一是落實黨中央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要求,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草案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二是完善農村集體產權相關制度,落實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的要求,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相關規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經營權的規定,並刪除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以適應「三權分置」後土地經營權入市的需要(草案第二編第十一章、第三百九十九條)。考慮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在推進過程中,草案與土地管理法等作了銜接性規定(草案第三百六十一條、第三百六十三條)。三是為貫徹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規定「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的生活居住需要(草案第二編第十四章)。

4.關於擔保物權。擔保物權是指為了確保債務履行而設立的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第四分編對擔保物權作了規定,明確了擔保物權的含義、適用范圍、擔保范圍等共同規則,以及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的具體規則。草案在現行物權法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擔保物權制度,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法治保障:一是擴大擔保合同的范圍,明確融資租賃、保理、所有權保留等非典型擔保合同的擔保功能,增加規定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草案第三百八十八條第一款)。二是刪除有關擔保物權具體登記機構的規定,為建立統一的動產抵押和權利質押登記制度留下空間。三是簡化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的一般條款(草案第四百條第二款、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二款)。四是明確實現擔保物權的統一受償規則(草案第四百一十四條)。

5.關於佔有。佔有是指對不動產或者動產事實上的控制與支配。第五分編對佔有的調整范圍、無權佔有情形下的損害賠償責任、原物及孳息的返還以及佔有保護等作了規定(草案第二編第二十章)。

(三)合同編

合同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合同法。草案第三編「合同」在現行合同法的基礎上,貫徹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堅持維護契約、平等交換、公平競爭,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完善合同制度。第三編共3個分編、29章、526條,主要內容有:

1.關於通則。第一分編為通則,規定了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保全、轉讓、終止、違約責任等一般性規則,並在現行合同法的基礎上,完善了合同總則制度:一是通過規定非合同之債的法律適用規則、多數人之債的履行規則等完善債法的一般性規則(草案第四百六十八條、第五百一十七條至第五百二十一條)。二是完善了電子合同訂立規則,增加了預約合同的具體規定,完善了格式條款制度等合同訂立制度(草案第四百九十一條、第四百九十五條至第四百九十八條)。三是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規定國家根據搶險救災、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達國家訂貨任務、指令性計劃的,有關民事主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草案第四百九十四條第一款)。四是針對實踐中一方當事人違反義務不辦理報批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問題,草案明確了當事人違反報批義務的法律後果,健全合同效力制度(草案第五百零二條第二款)。五是完善合同履行制度,落實綠色原則,規定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草案第五百零九條第三款)。同時,在總結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增加規定了情勢變更制度(草案第五百三十三條)。六是完善代位權、撤銷權等合同保全制度,進一步強化對債權人的保護,細化了債權轉讓、債務移轉制度,增加了債務清償抵充規則、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終止制度(草案第三編第五章、第五百四十五條至第五百五十六條、第五百六十條、第五百六十三條至第五百六十六條)。七是通過吸收現行擔保法有關定金規則的規定,完善違約責任制度(草案第五百八十六條至第五百八十八條)。

2.關於典型合同。典型合同在市場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中應用普遍。為適應現實需要,在現行合同法規定的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等15種典型合同的基礎上,第二分編增加了4種新的典型合同:一是吸收了擔保法中關於保證的內容,增加了保證合同(草案第三編第十三章)。二是適應我國保理行業發展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需要,增加了保理合同(草案第三編第十六章)。三是針對物業服務領域的突出問題,增加規定了物業服務合同(草案第三編第二十四章)。四是增加規定合夥合同,將民法通則中有關個人合夥的規定納入其中(草案第三編第二十七章)。

第三編還在總結現行合同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了其他典型合同:一是通過完善檢驗期限的規定和所有權保留規則等完善買賣合同(草案第六百二十二條、第六百二十三條、第六百四十一條至第六百四十三條)。二是為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草案第六百八十條第一款)。三是落實黨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購同權住房制度的要求,保護承租人利益,增加規定房屋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草案第七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四是針對近年來客運合同領域出現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運人採取安全運輸措施等嚴重干擾運輸秩序和危害運輸安全的問題,維護正常的運輸秩序,草案細化了客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草案第八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條、第八百二十條)。五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修改完善了贈與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合同等典型合同(草案第三編第十一章、第十五章、第十八章、第二十章)。

3.關於准合同。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既與合同規則同屬債法性質的內容,又與合同規則有所區別,第三分編「准合同」分別對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的一般性規則作了規定。(草案第三編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

(四)人格權編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對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權利,關繫到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的權利。草案第四編「人格權」在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基礎上,從民事法律規范的角度規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體人格權的內容、邊界和保護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會等方面權利。第四編共6章、51條,主要內容有:

1.關於一般規定。第四編第一章規定了人格權的一般性規則:一是明確人格權的定義(草案第九百九十條)。二是規定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草案第九百九十一條、第九百九十二條)。三是規定了對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草案第九百九十四條)。四是明確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後的救濟方式(草案第九百九十五條至第一千條)。

2.關於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第四編第二章規定了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的具體內容,並對實踐中社會比較關注的有關問題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一是為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鼓勵遺體捐獻的善行義舉,草案吸收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確立器官捐獻的基本規則(草案第一千零六條)。二是為規范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明確從事此類活動應遵守的規則(草案第一千零九條)。三是近年來,性騷擾問題引起社會較大關注,草案在總結既有立法和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規定了性騷擾的認定標准,以及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防止和制止性騷擾的義務(草案第一千零一十條)。

3.關於姓名權和名稱權。第四編第三章規定了姓名權、名稱權的具體內容,並對民事主體尊重保護他人姓名權、名稱權的基本義務作了規定:一是對自然人選取姓氏的規則作了規定(草案第一千零一十五條)。二是明確對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草案第一千零一十七條)。

4.關於肖像權。第四編第四章規定了肖像權的權利內容及許可使用肖像的規則,明確禁止侵害他人的肖像權:一是針對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深度偽造」他人的肖像、聲音,侵害他人人格權益,甚至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等問題,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並明確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草案第一千零一十九條第一款、第一千零二十三條第二款)。二是為了合理平衡保護肖像權與維護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草案結合司法實踐,規定肖像權的合理使用規則(草案第一千零二十條)。三是從有利於保護肖像權人利益的角度,對肖像許可使用合同的解釋、解除等作了規定(草案第一千零二十一條、第一千零二十二條)。

5.關於名譽權和榮譽權。第四編第五章規定了名譽權和榮譽權的內容:一是為了平衡個人名譽權保護與新聞報道、輿論監督之間的關系,草案對行為人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涉及的民事責任承擔,以及行為人是否盡到合理核實義務的認定等作了規定(草案第一千零二十五條、第一千零二十六條)。二是規定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報刊、網路等媒體報道的內容失實,侵害其名譽權的,有權請求更正或者刪除(草案第一千零二十八條)。

6.關於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第四編第六章在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並為下一步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留下空間:一是規定了隱私的定義,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的具體行為(草案第一千零三十二條、第一千零三十三條)。二是界定了個人信息的定義,明確了處理個人信息應遵循的原則和條件(草案第一千零三十四條、第一千零三十五條)。三是構建自然人與信息處理者之間的基本權利義務框架,明確處理個人信息不承擔責任的特定情形,合理平衡保護個人信息與維護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草案第一千零三十六條至第一千零三十八條)。四是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負有保護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的義務(草案第一千零三十九條)。

(五)婚姻家庭編

婚姻家庭制度是規范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1980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新的婚姻法,2001年進行了修改。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了收養法,1998年作了修改。草案第五編「婚姻家庭」以現行婚姻法、收養法為基礎,在堅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結合社會發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規定,並增加了新的規定。第五編共5章、79條,主要內容有:

1.關於一般規定。第五編第一章在現行婚姻法規定的基礎上,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婚姻家庭領域的基本原則和規則,並在現行婚姻法的基礎上,作了進一步完善:一是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加強家庭文明建設的重要講話精神,更好地弘揚家庭美德,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草案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第一款)。二是為了更好地維護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落實到收養工作中,增加規定了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草案第一千零四十四條第一款)。三是界定了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的范圍(草案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2.關於結婚。第五編第二章規定了結婚制度,並在現行婚姻法的基礎上,對有關規定作了完善:一是將受脅迫一方請求撤銷婚姻的期間起算點由「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修改為「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草案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款)。二是不再將「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禁止結婚的情形,並相應增加規定一方隱瞞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草案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三是增加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草案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第二款)。

3.關於家庭關系。第五編第三章規定了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和其他近親屬關系,並根據社會發展需要,在現行婚姻法的基礎上,完善了有關內容:一是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現行婚姻法沒有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作出規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作出規定,近年來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的司法解釋,修改了此前關於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規定。從新司法解釋施行效果看,總體上能夠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各方面總體上贊同。因此,草案吸收新司法解釋的規定,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草案第一千零六十四條)。二是規范親子關系確認和否認之訴。親子關系問題涉及家庭穩定和未成年人的保護,作為民事基本法律,草案對此類訴訟進行了規范(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4.關於離婚。第五編第四章對離婚制度作出了規定,並在現行婚姻法的基礎上,作了進一步完善:一是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實踐中,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不利於婚姻家庭的穩定。為此,草案規定了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後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條)。二是針對離婚訴訟中出現的「久調不判」問題,增加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五款)。三是關於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將現行婚姻法規定的「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修改為「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以增強可操作性(草案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四是將夫妻採用法定共同財產制的,納入適用離婚經濟補償的范圍,以加強對家庭負擔較多義務一方權益的保護(草案第一千零八十八條)。五是將「有其他重大過錯」增加規定為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情形(草案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五項)。

5.關於收養。第五編第五章對收養關系的成立、收養的效力、收養關系的解除作了規定,並在現行收養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有關制度:一是擴大被收養人的范圍,刪除被收養的未成年人僅限於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修改為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養(草案第一千零九十三條)。二是與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相協調,將收養人須無子女的要求修改為收養人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草案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三是為進一步強化對被收養人利益的保護,在收養人的條件中增加規定「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並增加規定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草案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四項、第一千一百零五條第五款)。

(六)繼承編

繼承製度是關於自然人死亡後財富傳承的基本制度。1985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繼承法。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個人和家庭擁有的財產日益增多,因繼承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根據我國社會家庭結構、繼承觀念等方面的發展變化,草案第六編「繼承」在現行繼承法的基礎上,修改完善了繼承製度,以滿足人民群眾處理遺產的現實需要。第六編共4章、45條,主要內容有:

1.關於一般規定。第六編第一章規定了繼承製度的基本規則,重申了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規定了繼承的基本制度。並在現行繼承法的基礎上,作了進一步完善:一是增加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繼承規則(草案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第二款)。二是增加規定對繼承人的寬恕制度,對繼承權法定喪失制度予以完善(草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

2.關於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等均按照法律規定確定的繼承方式。第六編第二章規定了法定繼承製度,明確了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規定了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和范圍,以及遺產分配的基本制度。同時,在現行繼承法的基礎上,完善代位繼承製度,增加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草案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第二款)。

3.關於遺囑繼承和遺贈。遺囑繼承是根據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處理遺產的繼承方式。第六編第三章規定了遺囑繼承和遺贈制度,並在現行繼承法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了遺囑繼承製度:一是增加了列印、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草案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二是修改了遺囑效力規則,刪除了現行繼承法關於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切實尊重遺囑人的真實意願。

4.關於遺產的處理。第六編第四章規定了遺產處理的程序和規則,並在現行繼承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有關遺產處理的制度:一是增加遺產管理人制度。為確保遺產得到妥善管理、順利分割,更好地維護繼承人、債權人利益,草案增加規定了遺產管理人制度,明確了遺產管理人的產生方式、職責和權利等內容(草案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至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二是完善遺贈扶養協議制度,適當擴大扶養人的范圍,明確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均可以成為扶養人,以滿足養老形式多樣化需求(草案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三是完善無人繼承遺產的歸屬制度,明確歸國家所有的無人繼承遺產應當用於公益事業(草案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內容來源自:中國政府網

G. 急求一篇基層派出所進村法制宣傳的講話稿,在線等!

大學生做的,

H. 民法典中關於新聞廣告的法律條文

2020年5月22日至5月28日,第來十三屆全國源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將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議案》。民法典是我國以「法典」命名的第一部法律,其編纂是一項系統的、重大的立法工程。民法典聚焦於生活的方方面面,是關乎我們出生、成長、交易、維權、婚姻、死亡的網路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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