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水利部下面有哪些部門
(一)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規劃計劃司。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中央水利建設投資計劃,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司。起草水利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部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四)財務司。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中央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五)人事司。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六)水資源管理司。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
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國家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
(七)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八)水利工程建設司。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指導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九)運行管理司。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
(十)河湖管理司。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十一)水土保持司。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十二)農村水利水電司。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
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協調牧區水利工作。
(十三)水庫移民司。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審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協調推動對口支援工作。
(十四)監督司。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五)水旱災害防禦司。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
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十六)水文司。組織指導全國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含水位、流量、水質等要素)監測工作,負責國家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
(十七)三峽工程管理司。組織提出三峽工程運行的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指導三峽工程運行調度規程規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三峽工程運行安全。組織三峽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承擔三峽後續工作規劃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八)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司。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組織南水北調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和工程驗收有關工作。制定南水北調年度供水計劃並組織調度實施。指導監督工程運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南水北調後續工程前期和建設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
(十九)調水管理司。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大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
(二十)國際合作與科技司。承辦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承辦國際合作和外事工作,擬訂水利行業技術標准、規程規范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1)水利廳宣傳處擴展閱讀:
歷史沿革: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決定撤銷電力工業部和水利工業部,設水利電力部。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六次會議決定撤銷水利電力部,分別設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
1982年機構改革將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合並設水利電力部。
1988年4月,七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確定成立水利部。
1988年7月22日,水利部重新組建。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水利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將水利部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將水利部的有關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將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為優化水利部職責,將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並入水利部。
❷ 江蘇省水利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水利廳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公文處理、信息宣傳、督查督辦、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建議提案、史志年鑒、信訪、檔案、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廳行政審批受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水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規范性文件的擬訂、備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水利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廳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重大水事糾紛的調處。
(三)規劃計劃處
擬訂全省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流域(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省際市際邊界水利規劃協調;負責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實施;負責全省水利投資計劃的綜合平衡;擬訂省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編制、審查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水利統計工作。
(四)水資源處(省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負責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水功能區劃定、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工作;按規定核准飲用水源地設置,指導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負責地下水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水務一體化工作;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
(五)工程管理處
指導全省各類水利工程設施、海堤、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省管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位置、界限及有關活動的審批,負責長江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指導江河、湖泊、水庫及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六)基本建設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
指導全省水利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及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和建設監理工作,按規定負責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管理,擬訂全省水利建設工程定額;負責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和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驗收。
(七)農村水利處(省水土保持辦公室)
編制全省農村水利發展規劃,擬訂農村水利發展政策;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節水灌溉、鄉鎮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農村飲水安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省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八)科技與對外合作處
組織編制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組織制定水利行業省級技術標准、規程規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財務審計處
指導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省級水利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省級水利資金的使用及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廳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人事處
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專家工作;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全省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省水利工程移民辦公室指導全省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指導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區和安置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移民拆遷安置補償和移民後期扶持相關規劃的實施、監督;承擔省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❸ 山西省水利廳的領導信息
(1)山西省水利廳廳長:潘軍峰
個人簡歷:
潘軍峰,男,漢族,1957年12月生,山西臨猗縣人,博士學歷。1974年3月參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山西省第九屆委員會委員。
1974年3月山西萬榮縣鄭村插隊;1978年3月太原工學院農田水利專業學習;1982年3月到山西省水利科學研究所工作任助理工程師、工程師;1991年2月考入山西省水利廳水利管理處工作;1991年7月任水利管理處主任科員;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水利管理處副處長;1998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廳水利管理處副處長兼省河道管護服務總站站長;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廳水利管理處處長;2000年10月任山西省水利廳總工、黨組成員;2004年6月任山西省水利廳總工、黨組成員、副廳長;2006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廳黨組書記、廳長。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聯系山西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奧雨迎
個人簡歷:
奧雨迎,男,漢族,1954年12月生,山西興縣人,中央黨校本科函授學歷。1972年12月參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2年12月解放軍工程兵建築115團入伍參加工作,歷任排長、副連長、解放軍51師作訓參謀、第五工程維護大隊作訓股長,1984年9月解放軍工程兵指揮學院指揮專業學習,1986年9月任解放軍第五工程維護大隊司令部副營參謀,1987年12月任太原市自來水公司幹部,1988年2月省軍轉培訓中心幹事、1990年2月任省軍轉培訓中心業務科長、1990年6月任省軍轉培訓中心副主任,1992年6月任山西省忻州奇村溫泉幹部療養院院長,1994年12月任山西省杭州幹部療養院接待處主任兼黨委書記,1996年5月任山西省杭州幹部療養院接待處主任兼黨委副書記。1997年3月任山西省人事廳廳長助理,1998年2月任山西省人事廳黨組成員,1999年8月中央黨校函授經濟管理專業學習,2001年1月任山西省紀委駐質監督局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2008年8月任山西省紀委駐水利廳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廳直黨務、水利教育、水利稽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與群團組織等方面的工作。
具體分管:省紀委駐廳紀檢組、人事處勞資教育工作部分、監察室、機關黨委、稽察處、省水利技工學校、省水利大廈、廳系統社會團體。
聯系山西水利職業技術學院。
(3)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裴群
個人簡歷:
裴群,男,漢族,1952年7月生,山西垣曲縣人,中央黨校本科函授學歷。1975年10月參加工作,197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高級工程師。
1975年10月山西省水利學校任教;1977年1月武漢水電學院治河系學習;1978年1月山西省水利學校教師;1979年1月天津大學水利系學習;1980年6月山西省水利學校教師;1983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學校黨委副書記;1985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學校黨委書記;1989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廳直屬機關黨委紀檢委書記;1990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廳人事勞資處副處長(正處級,主持工作);1992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人事勞資處處長;1995年2月任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2002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財務管理、水土保持、機關後勤等方面的工作。
具體分管:財務處、水土保持局、省水資源征費稽查隊、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省水利經濟事業管理中心、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廳機關幼兒園。
聯系廳辦公室、水利公安處、省移民辦公室。
(4)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郭正義
個人簡歷:
郭正義,男,漢族,1954年1月生,山西祁縣人,中央黨校本科函授學歷。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7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5年8月山西祁縣任村公社幹部;1976年4月晉中地委黨校學習;1976年9月晉中地委辦幹事;1983年9月山西省委黨校學習;1985年7月任晉中地委辦副科長;1985年12月任靈石縣委常委、宣傳部長;1987年5月任靈石縣副縣長;1991年8月任靈石縣縣委副書記;1994年2月任晉中地區農工部副部長、農委副主任;1995年3月任中共和順縣委書記;1998年5月任中共壽陽縣委書記、政協主席;2003年6月任山西省紀委駐省水利廳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2008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農村水利、離退休人員和外事等方面的工作。
具體分管:農村水利處、科技與外事處的外事工作與農業節水工作、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省農田節水技術開發服務推廣站、省汾河灌溉管理局、省河渠建設開發中心。
聯系供水排水處。
(5)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張健
個人簡歷:
張健,男,漢族,1954年7月生,山西鄉寧人,大學本科學歷。1976年8月參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山西省第十屆人大代表。
1976年8月臨汾地區鄉寧縣城關公社工作;1978年3月太原工學院水利系農田水利工程專業學習;1982年4月臨汾行署水利局科員;1984年12月任臨汾行署水利局辦公室副主任;1986年12月任臨汾行署水利局計劃財務科科長;1991年5月任臨汾行署水利局副局長、黨組成員;1996年12月任臨汾行署水利局局長、黨組副書記;2001年3月任臨汾行署水利局局長、黨組成員;2004年6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水利管理、防汛抗旱等方面的工作。
具體分管:水利管理處、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省防汛應急搶險總隊、省河道管理服務總站、省汾河二庫管理局、省汾河水務管理局(省汾河上游水務管理站)。
省汾河水庫管理局、省漳澤水庫管理局。
聯系水利公安處、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
(6)廳黨組成員、總工李力
個人簡歷:
李力,男,漢族,1960年8月生,山西萬榮縣人,大學本科學歷,碩士學位。1977年2月參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7年2月萬榮縣北薛村插隊參加工作;1980年9月太原工學院水利水電工程建築專業學習;1984年9月山西省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助理工程師、團委書記;1991年2月山西省水利廳基本建設處工作,1991年7月任主任科員,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基本建設處副處長,1997年3月兼任山西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副站長,1998年3月兼任山西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2001年7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調研員,2003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基本建設處處長,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規劃計劃處處長,2008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廳總工程師、黨組成員。
分工:負責全廳技術工作。
協助廳長負責基本建設、安全生產、水電、在建工程移民等方面的工作。
具體分管:基本建設處(安全生產辦公室)、廳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省沁河流域開發建設管理中心、省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站、省張峰水庫建設管理局、省滹沱河坪上水利工程管理局、省吳家莊水庫管理局、省引沁入汾和川引水樞紐工程建設管理局、省柏葉口水庫建設管理局、澤城西安水電有限公司、省東山調水工程建設管理局、省水利建築工程局、省三門峽庫區建設工程局、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公司、省水電公司、省水利機械廠、省水工機械廠。
聯系規劃計劃處、省禹門口水利工程管理局、省移民辦公室、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省水利建設開發中心。
(7)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常書銘
個人簡歷:
常書銘,男,漢族,1973年3月生,山西澤州縣人,山西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92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2年7月山西省水利學校水利工程建築專業畢業;1992年8月分配到晉城市外事辦公室工作;1997年3月澤州縣團委工作;2000年9月任澤州縣計委21世紀議程辦公室副主任;2000年12月任澤州縣委宣傳部副部長;2003年5月任澤州縣委宣傳部副部長、正科級報告員;2004年1月任澤州縣晉廟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2005年12月任晉城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成員;2006年1月任晉城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公選任職);2006年5月任中共高平市委常委、宣傳部長;2011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公選試用期一年)。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機關政務、政策法規、信息宣傳、應急管理、移民後期扶持等方面的工作。
具體分管:廳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省移民辦公室、山西水利發展研究中心。
聯系農村水利處、科技與外事處的科技工作部分、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省水資源管理中心。
(8)廳黨組成員、局長張江汀
個人簡歷:
張江汀,男,漢族,1955年5月生,山西河津市人,大學本科學歷,成績優異高級工程師。1974年3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4年3月河津市僧樓鄉任教參加工作,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北京林業大學水土保持專業學習;1982年8月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工作,1988年6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副科長,1989年6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科長,1992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副隊長,1995年2月任山西省移民辦公室主任,1997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廳綜合經營管理站站長,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廳級)。2010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廳黨組成員,201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局局長(副廳級)。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水土保持工作。
具體分管:省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中心、省水土保持項目管理辦公室、省水土保持監測中心、省水土保持科學研究所。
聯系省汾河上游水務管理站。
(9)副巡視員范曉兵
個人簡歷:
范曉兵,男,漢族,1952年6月出生,山西萬榮縣人,1970年5月參加工作,198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太原工學院機械製造專業畢業,1994年中央黨校本科函授畢業,高級工程師。
1970年5月山西省鐵道建設兵團班長;1972年1月山西省拖拉機配件廠工人、團支書;1975年9月太原工學院機械製造專業學習;1978年9月山西省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幹部;1983年11月任山西省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副站長(1993年5月至1993年12月山西省靈石縣縣長助理);1993年12月任山西省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站長;1994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廳長助理兼山西省水利廳水利經濟辦公室主任;1998年8月兼任山西省汾河水利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2000年10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調研員;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人事勞資教育處處長;2002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助理巡視員兼人事勞資教育處處長;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巡視員。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漁業工作。
具體分管:漁業局(省漁政監督管理局、省漁船漁港監督檢驗局)、省三門峽庫區管理局、省水產科學研究所、省魚病防治中心(省漁業環境監測中心、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省水產育種養殖科學實驗中心、省水產技術推廣站、省水產開發服務公司。
(10)副巡視員李文銀
個人簡歷:
李文銀,男,漢族,1955年7月生,山西應縣人,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1974年3月參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4年3月山西省應縣水利局參加工作,1976年12月至1978年12月在山西農業大學土化專業學習;1978年12月至1985年8月山西農業大學任教;1985年8月至1988年8月在山西農業大學土化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1988年9月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工作,1990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副科長,1992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副隊長,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隊長,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廳水土保持局局長,2005年1月任省水利廳水土保持局局長(副廳級),201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巡視員。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水資源管理工作。
具體分管:水資源處(省節約用水辦公室)、省水資源管理中心、省水資源研究所。
聯系省水資源征費稽查隊。
(11)副巡視員解放慶
個人簡歷:
解放慶,男,漢族,1956年10月生,山西曲沃縣人,中央黨校本科函授學歷。1975年12月參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5年12月山西曲沃縣里村公社團委副書記(兼水利員);1976年12月太原工學院水利系農田水利專業學習;1979年12月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科員(1985年3月至1987年4月山西省太谷縣北洸鄉掛職鍛煉任副鄉長);1987年4月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主任科員;1990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副處長;1992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廳水利管理處副處長;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處長;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規劃計劃處處長;2005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巡視員。
分工:協助廳長分管規劃計劃工作。
具體分管:規劃計劃處、黃河古賢水利樞紐山西建設管理局、省數字水利中心、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省水利建設開發中心。
聯系省引黃入晉工程領導組辦公室、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
(12)副巡視員賈竑驥
個人簡歷:
賈竑驥,男,漢族,1956年6月生,山西陽高縣人,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1974年2月參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4年2月山西陽高縣友宰公社水利幹部;1978年3月太原工學院水利系農田水利工程專業學習;1982年1月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助理工程師、工程師;1991年6月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主任科員;1992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副處長;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科技教育處處長;1998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人事勞資處處長;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廳人事勞資教育處處長;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處長;2005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巡視員兼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處長;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巡視員。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供水排水、水利科技等方面的工作。
具體分管:供水排水處、科技與外事處的科技工作部分、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省興源供水開發中心、水利學會。聯系省數字水利中心、省水土保持科學研究所、省水資源研究所、省水產科學研究所。
❹ 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水利廳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廳領導對全廳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承擔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績效考核、新聞發布、機關後勤服務指導等工作。
(二)規劃計劃處。
指導全區水利規劃工作,擬定水長期供求計劃,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提出中央和自治區本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提出中央和自治區本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三)財務處。
負責編制自治區本級水利部門預、決算並負責預算的執行;承擔中央和自治區本級水利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廳機關和廳屬單位國有資產、政府采購和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財務管理,指導全區水利行業和廳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預算管理、資金管理、政府采購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價格管理、非稅收入管理等制度、辦法。
(四)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職稱改革、出國(境)管理工作,指導廳屬院校工作,指導全區水利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五)水資源處(自治區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訂水量分配方案和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資源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專項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水源規劃及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工作;指導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六)政策法規處。
提出全區水利政策研究和立法項目建議;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審查、解釋、備案和清理工作;參與與水有關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和協調工作;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普法教育和水行政規費徵收工作;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跨設區的市、部門之間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
(七)科學技術處(行政審批處)。
草擬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負責重要水利科學研究、水利科技成果鑒定、管理及科技推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准和規程規范;負責水利工程突發事件技術處理。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八)農村水利處。
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節水排水、農村雨水集蓄利用、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管理體制改革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水土保持處。
承擔全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擬訂水土保持管理規范性文件,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批有關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承擔水土保持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安全監督處。
依法對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水利有關部門和單位依照其職責分工開展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廳直屬單位安全生產監管,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區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
(十一)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自治區防汛抗旱信息辦公室)。
承擔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事務,履行指揮部授權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的職責。編制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編制各種防禦洪水方案、防洪抗旱調度方案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水旱災害和防汛抗洪搶險、防禦台風、抗旱情報工作,擬定、監督執行防災減災應急處置措施;負責自治區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防汛抗旱經費使用計劃的安排。指導和組織協調全區防汛調度指揮的現代化系統建設和運行。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在邕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❺ 湖北省水利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水利廳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新聞發布工作。
(二)規劃科技與信息化處。
擬訂全省水利發展及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全省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省管和省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擬訂全省水利行業技術標准、規程規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指導、組織全省水利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推進全省水利行業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全省水利工作的政策;組織、指導全省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廳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工作;協調跨市(州)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四)水資源處(對外使用「湖北省節約用水辦公室」名稱)。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組織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組織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工作;組織指導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五)財務處。
組織編制省水利部門預算;承擔廳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省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六)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七)建設處。
指導、組織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指導、組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
(八)水庫處。
承擔全省水庫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注冊登記、大壩安全鑒定和蓄水安全鑒定工作;組織實施水庫除險加固並進行監督檢查。
(九)水土保持處。
承擔全省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省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十)農村水利處。
組織協調全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指導農村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承擔湖泊和灌區歸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安全監督處。
承擔全省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督;組織開展省管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
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水旱災情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城市防洪工作以及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內設綜合處、防洪調度處、抗旱與減災處。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水利工會按有關規定設置。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❻ 甘肅省水利廳的內設機構
指導全省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點河流、灘塗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科技外事處
承辦水利國際合作和外事工作;擬訂全省水利行業技術標准、規程規范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擬訂全省漁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標准化生產和健康養殖;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水生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和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漁業執法、監察和漁政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漁業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指導水產技術推廣和水產品加工流通;承辦重大涉外漁事糾紛處理工作,協調處理重大漁事糾紛;承擔水產綜合統計,發布水產信息。承擔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以及代表國家處理漁業涉外事務的職能。
審計與稽察處。
組織實施水利內部審計監督制度;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全省水利投資使用和管理情況的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監督水利建設和經濟活動違紀違規問題的整改;組織實施全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制度;負責對國家和省投資及參與投資的全省水利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稽察;對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違規、違紀事件進行調查、處理、處罰。
安全監督管理處。
指導全省水利(漁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和水庫、水電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監督檢查;負責調查處理並協調解決重大水利安全事故;履行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
節水處(省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全省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准;組織指導用水定額的編制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年度用水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指導節水器具的推廣,監督節水設施的安裝和使用;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承擔吉林省節約用水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長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❼ 水利部新聞宣傳中心怎麼樣
簡介:水利部新聞宣傳中心 成立於2011年,經中編辦批復,為水利部直屬正局級事業單位。
注冊資本:120萬人民幣
❽ 安徽省水利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水利廳設9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廳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處室的工作關系;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 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重大會議組織、信訪、保衛工作;組 織政策研究和宣傳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處(全省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起草有關水法規,組織水法律法規的實施並監督檢查;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 政 執法工作;承擔水行政復議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水事糾紛;實施、指導水資源的統一規劃、 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 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全省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
(三)規劃計劃處
擬定全省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 劃;按照省有關規定,承辦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審批和申報工作 ;承辦研究擬訂全省水利投資計劃;承辦水利綜合統計。
(四)基本建設處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水利基本建設的法規、政策及質量標准;對全省水利基本建設實施管 理;根據分工的有關規定組織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的審查、審批;指導重點及跨市的水利 工程的建設與組織驗收;指導、監督水利工程施工的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的質量監 督、檢測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五)水利管理處
組織、指導全省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和大中型水庫 、 大型灌區等水工程的管理;負責省屬水工程的調度運用;對安徽省江河采砂實施監管;指導 全省水利系統水產養殖、水利旅遊和水工程綠化工作;指導全省水文工作。
(六)農村水利處(水土保持處)
指導全省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全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省小型水庫及機電 泵站管理工作;指導全省節水灌溉和缺水地區人畜飲水工作;指導全省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 體系建設;負責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省水 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省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
(七)財務處
貫徹實施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政策和會計法規;對全省水利資金實施監管; 組織水規費的收繳;指導全省水利系統財務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指導廳直單位財務與會 計工作,對廳直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實施監管。
(八)科技處
擬定全省水利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省重大水利科學研究與 科技成果推廣工作;負責全省水利科技交流工作;負責全省水利行業規程、規范的管理工作。
(九)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廳直單位組織 建設;承辦直屬單位廳管幹部的管理;指導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工作;擬定全省水利行業教育 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離退休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❾ 浙江省水利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水利廳設9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保衛、信訪、政務公開、宣傳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制定重點課題調研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承辦廳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工作。
(三)規劃計劃處。擬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審查省內大中河流和重要地區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合規性審查工作,審核省內重點水利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省級水利投資計劃管理工作;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四)建設處(掛安全監督處牌子)。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擬訂水利建設的行業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定額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管,審核、審批省內重點水利項目初步設計;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咨詢、設計、監理、施工、檢測、造價、質量與安全監督的管理;依法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和江堤、海塘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項目稽察。
(五)水資源與水土保持處(掛省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發布全省水資源公報;指導水量分配,實施水資源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組織指導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水源規劃和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指導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指導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指導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審批並監督實施以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承擔省水資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財務審計處。編制省級水利部門預算;指導、監督省級水利資金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工作,組織審計直屬單位經濟活動情況;承辦機關財務;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七)科技外事處。組織編制水利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組織擬訂水利行業技術標准、規程、規范並監督實施;負責國際合作與交流;管理有關學會。
(八)水政處(掛省水政監察總隊牌子)。組織、指導並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擬訂水利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水利法律、法規、規章、規劃、行政許可的實施;協調、指導水事糾紛的處理,查處重大水事違法事件;組織、指導水利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九)人事教育處(掛離退休幹部處牌子)。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省水利隊伍建設。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