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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基層治理宣傳

發布時間:2021-03-20 06:41:57

A. 如何落實社區建設,基層治理等基礎工作

社區是城市居民的家園,社區的安定直接關繫到一個城市的繁榮與穩定。創建「平安社區」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區域競爭力,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實際行動。

我覺得,要做好社區綜治工作和群防群治工作,必須從上至下,從領導到基層,從社區居委會到居民群眾,都要得到共識,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創新理念,整合資源,專群結合,標本兼治,嚴厲打擊犯罪活動,積極化解不穩定因素,構建打防控一體化的治安防範體系,充分發揮群防群治的力量。

一、落實綜治工作領導責任制

從街道幹部到各社區的專職工作人員,都要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綜治工作和群防群治工作抓好,切實負起保一方平安的責任。

1、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緊緊圍繞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深入開展「嚴打」整治斗爭,加強治安防範,強化基礎工作,著力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保持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維護社會穩定。針對新時期穩定工作所面臨的新形勢制定全年綜治工作方針。

2、建立責任到位層層負責的工作網路。街與各居委簽訂目標管理責任狀,及時指導工作的開展。

3、以社區居民的切身利益為落腳點開展綜治宣傳,如一些機團單位較多的社區宣傳陣地,可利用這些社區文化角、牆報,深入地宣傳嚴打的重要性,普及綜治以及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常識,分發宣傳材料,收集居民意見,在社區內也起到廣泛宣傳的作用、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和維護治安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激發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的積極性。

二、開展「安全創建」活動,推動防範措施的落實

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創建」活動,營造各社區范圍內的治安穩定環境,是搞好安全防範和綜合治理工作的基本途徑。要從群眾關心的問題入手,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重點抓好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盜竊、搶劫等多發性案件的預防工作。

1、深入開展創建「無毒社區」和與駐街單位共建安全社區等工作,全面提高社區居民的安全感。

2、我們可以從居民中選出身體素質好、責任感強的同志充實到治安防範隊伍當中,定期在社區的各個樓院當中巡邏,起到良好的鎮懾作用。其次,與派出所、物業公司配合,由派出所指導物業公司保安人員在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夜歸人員實行護送制度,確保小區大樓的走道照明亮燈率達95%。

3、健全治安防控體系和維護社會穩定長效機制。健全治安防範隊伍,嚴密監控和重點路段、部位的治安動態,及時處置突發性治安事件,對全街道治安秩序進行有效的監控、防護和及時作出應急反應,健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維穩工作機制,能有效預防、發現、調處和化解不穩定因素。

4、開展治安亂點、盲點、治安混亂部位的整治活動。對一些主要街道的車輛停放秩序、小區治安秩序、出租屋、商鋪、廢舊物資回收業、娛樂行業和重點路段進行治安情況專項整治。

三、健全綜治維穩工作長效機制

1、結合目前各社區實際,整合現有社會資源和專區民警、居民群眾的力量,健全防控網路,增設治安崗亭或警務室,加強邊際治安聯防,加強街巷、道路巡防,將治安巡邏覆蓋街道整個區域。構建起「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責任到人、專群結合」的群防群治新格局,增強治安防控能力。

2、建立暫住人口管理工作制度,全面加強暫住人口各項工作。積極發揮檢查督促作用,配備暫住人口專管員,使暫住人口的管理、教育、服務、維權各項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加強教育,結合街道轄區內的非公企業黨組織建設,培養吸收外來務工人員中的優秀分子加入黨團組織,組建若干由暫住人口組成的調解員隊伍。二是加強管理,對出租房屋加強治安管理,督促和鼓勵用工單位、出租房主與居委會做好暫住人口登記做證工作,深入排摸「三證合一」和暫住人口辦證一站式服務,做好暫住人口治安、計生、勞動就業等工作。三是加強服務,推行暫住人口適度集中居住。四是要重視暫住人口的維權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努力維護外來民工合法權益。

3、大力倡導見義勇為,街道應每年評選、表彰獎勵各社區涌現的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弘揚社會正氣,營造全社會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濃厚氛圍,同時要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努力減少青少年犯罪。

4、加強各社區工作人員責任心,切實維護社會政治穩定。要把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重點排查化解那些可能導致重大惡性刑事案件和可難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要耐心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真心實意地為群眾排憂解難。積極發揮街道、企業治保會調委會作用,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信訪問題,及時研究對策,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努力減少集體訪、重復訪和越級訪的發生。處置群體性事件堅持依法辦事、堅持按政策辦事,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堅決維護社會穩定。

四、構建黨建工作載體,發揮社區黨組織作用

1、各社區應積極與駐地單位黨組織開展結對共建活動,幫助駐地單位搞好內部的環境衛生,落實解決下崗分流人員再就業,提供後勤服務等。結對共建單位也積極幫助社區解決一些實際問題,為推動社區黨建工作起到積極的作用。

2、掌握居民和黨員的專業特長,在社區中建立黨員志願者隊伍,本著深入社區為民服務的宗旨,動員組織社區黨員積極參加各種義務服務活動,如開展「黨員義務奉獻日」、義務勞動、法律援助、義診、免費維修維護電腦、扶貧幫困等活動。

3、以建立為群眾服務的組織,為居民排憂解難。關心下崗、失業、孤獨、病殘人員,幫助解決實際困難。通過這些活動,使黨員在社區作用得到了發揮,社區黨組織和群防群治的凝聚力得到進一步增強。

我們要積極研究綜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徑,認真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將綜治工作擺上議事日程,逐年推進並有新的突破,不斷探索群防群治新形式,開展多種形式的群眾性活動,把居民群眾的心凝聚起來,使他們充分認識綜治工作的重要性,以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為東風街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良好的治安環境、健康的文化環境、安全的生產環境和公正的法治環境,進一步積極穩妥地推進各社區居委會綜治工作的開展。

B. 如何推進基層制度治理創新和能力建設,奏響新時代宣傳工作最強音的工作建議

和推進基層制度治理創新和能力建設這方面,應該說怎樣奏響時代宣傳空的最強音,只有能力提高了。

C. 如何提升新形勢下綜治宣傳工作的水平

一是把社會建設擺到與經濟建設同等重要的位置。要自覺把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作為執政為民的關鍵環節,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舉措,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決心、更實的措施、的投入,解決民生問題,加強社會管理。二是把化解社會矛盾作為加強社會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要堅持不懈地抓緊抓好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努力在第一時間、第一地點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矛盾糾紛。三是把以人為本、服務為先貫穿於社會管理工作中。要更新管理理念,改變管理方式,實現由防範控制型向人性化、服務型管理的轉變。特別要把城鎮的公共服務延伸到流動人口身上,加快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四是把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延伸到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要探索新形勢下黨和政府對「兩新組織」管理服務的體制機制、方法手段,促進「兩新組織」健康發展。五是把對虛擬社會與對現實社會的管理統籌起來抓。要統籌網上網下兩個陣地,把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加大依法管理力度,提升網路攻防技術能力,完善網路綜合防控體系,加強網路輿論引導,不斷提高對虛擬社會的管理水平。六是把基層基礎建設作為整個社會管理的根基。要努力在夯實基層組織、壯大基層力量、整合基層資源、強化基層工作等方面取得新的更大的進展,為社會管理創新奠定堅實基礎。七是把繼承和創新群眾工作作為加強社會管理的重要法寶。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動員組織群眾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新思路新方法,特別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社情民意,以實際行動贏得群眾的信任擁護,把社會管理創新建立在堅實的群眾基礎之上。八是把信息化建設作為社會管理創新的有效手段。要盡快形成全面覆蓋、動態跟蹤、聯通共享、功能齊全的社會管理綜合信息系統,進一步提升社會管理信息化水平。九是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落實到社會管理的各領域、全過程。要更加註重運用法律手段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對妨礙社會管理、危害社會和諧穩定的違法犯罪活動,一定要嚴格依法處理。

D. 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包括哪些內容

6月12日,新華社受權播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

E. 如何統籌推進基層治理工作,不斷提高治理實效和水平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政法機關特別是賦有社會治安治理職能的部門,必須從思想上主動適應,從措施上積極應對,積極探索加強社會治安治理創新的新思路、新辦法,切實解決思想認識、運行機制、警力裝備、隊伍素質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努力提高社會治安治理水平,切實履行好政法機關的社會治安治理職能。

(一)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打造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
推進社會治安治理創新,進一步完善社會治安治理體系,既要全面開展工作,又要抓住源頭性、根本性和基礎性問題,重點在於解決好社會矛盾化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特殊人群幫教管理,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綜合治理、網路虛擬的管理、社會組織服務等問題,創新虛擬社會治安治理,完善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嚴格管理、企業依法運營、行業加強自律、社會共同監督的互聯網綜合管理格局。創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點、線、面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打防管控結合的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

「人防」方面
強化縣鄉村三級巡邏機制。實行「網格化」管理,在主要交通路口設置警亭,每個警亭設置固定巡防隊員24小時值勤,白天1人,晚上2人,每周五縣委政法委牽頭組織政法部門分戰區進行縣級大巡邏,充分發揮政法部門的巡防主力軍作用。同時,鄉鎮戰區聯動巡邏與村級日常巡邏相結合,網格聯動,警燈閃爍,提升群眾巡邏知曉率。廣泛宣傳發動,落實鄰里守望制度,對外來人員以及有嫌疑人員要詳細詢問,鄰里之間團結協作,共同抵禦不法分子。規范鄉鎮專職巡防隊,對隊員定崗定責,配齊配強其巡防裝備設備,強化其日常適應性訓練,完善村級專職巡邏隊,結合實際各行政村要普遍建立自己的專職巡邏隊,確保村級巡防全方位、經常化。

「物防」方面
1、 強化對群眾安全防範宣傳力度。動員群眾開展一次全方位的自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以便因症施策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2、 推進加固門窗、築牆壘院等物防措施。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動員安裝自動報警裝置;
3、 對重點單位特別是西部礦區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要加高加固圍牆,修建觀察瞭望點。對存放現金、貴重物品的部位,配備保險櫃,集中保管。對生產、使用、保管、運輸危險品單位經常檢查,及時發現堵塞防範漏洞;
4、 實施亮化工程。鄉村一些街道小巷長期無路燈,是治安死角、案件多發區,要實施普及這項工程,推進街道亮化,切實提高群眾安全感。
「技防」方面,不斷強化和完善技防設施,縣鄉經費向技防傾斜,鄉(鎮)、村(居)級現有防監控設備平台保證全天候正常動作,通過平台全天候實施對所轄區域的治安監控;規范村級技防值班室,嚴格村級技防值班室標准規范化建設,確保其「有值班人員、有分布圖、有值班記錄、有工作制度」,加強對值班人員技術業務培訓。確保技防「鄉村全覆蓋,三級互聯通」的目標。

(二)做好基層群眾工作,完善社會治安治理體系
社會治安治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努力提高群眾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法制宣傳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施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基礎性工作。加大法制宣傳力度,駐村政法幹警定期召開培訓會,以案說法,現場解答疑難問題,確保矛盾糾紛及時調處,各種矛盾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縣司法局充分利用「六五」普法,組織人員深入基層,走上村莊地頭,以群眾樂於接受的方式,加大法律宣傳力度,切實做好新形勢下服務群眾的工作,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理念,把人民滿意作為政法工作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堅持嚴格執法、依法辦事,堅持執法為民、服務為民,著力服務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堅持服務為先,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通過強化社會服務提高社會治安治理實效。

(三)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化解機制
人民調解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糾紛解決方式,在化解民間矛盾糾紛、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中具有獨特優勢,做好人民調解工作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重要方面。深化社會矛盾化解。不斷完善社會矛盾「大調解」工作體制機制。聘請專家,深入各鄉鎮召開培訓班,對調解員進行培訓。同時,加強組織建設,健全調解網路,要對全縣21個鄉鎮和608個村調委會及時進行調整和充實。提高基層調解員的調解技巧、法律文化水平及工作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積極推動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努力預防和化解行業與專業領域的矛盾糾紛。深入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依法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和保障能力建設,落實好人民調解法規定的人民調解工作各項保障措施,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水平。完善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機制,成立醫療糾紛預防處置委員會,建立由政法、衛生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協作運行調解機制。

(四)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搭建服務管理新平台
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管理服務和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矯正工作,是加強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務的重要方面,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重要內容。創新特殊群體服務管理,建立政府主導,綜治、司法牽頭,公安、法院、檢察院、勞動保障、民政、監獄等部門共同參與,集教育矯正、日監督管理、幫貧扶困、心理矯治等職能於一體的社區特殊人群管理服務新平台。進一步加強刑釋解教人員服務管理和教育幫扶工作,大力加強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有效解決刑釋解教人員幫扶、管理、安置、就業問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積極推進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加強其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教育矯正質量。積極探索刑釋解教人員的管理服務新機制,加強銜接、落實安置,幫助刑釋解教人員順利回歸社會,減少服刑在教人員刑釋解教後脫管漏管現象,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進一步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按照建立適應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社區矯正工作體系的要求,大力推進社區矯正機構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司法所工作人員,發展壯大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願者隊伍,加強社區矯正經費保障,切實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監管、教育和幫扶工作,幫助流動人口有序融入城鎮,特殊人群順利融入社會。調整農業結構,扶持現代化農業種植戶典型,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化農業轉變,提高產出效益。鼓勵和吸引在外創業人員回鄉建設,解決剩餘勞動力和出外務工的人數,從根本上解決留守兒童和兩勞回歸人員的管理。

(五)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形成社會治安治理新格局
創新社會治安治理,需進一步發揮社會組織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積極作用,逐步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治安治理格局,使社會組織成為緩和矛盾沖突的調節器、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閥、促進社會和諧的潤滑劑。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我縣基層黨組織、老黨員、老幹部、老教師、老退伍軍人、紅白理事會等其它組織及協會也在不斷發育成長,這些社會組織和協會在為民排憂解難、協調利益沖突、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成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力量。為此,我縣要創新為老服務,加強為老服務網路建設,積極探索以社會化為主渠道的養老服務新路子。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原則,促進社會組織與黨委政府之間的良性互動,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協會在社會治安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增強社會組織的公眾知曉率和熟識度,吸引更多的有識之士,有志之士關心、關注社會組織發展,進一步提高社會組織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六)做好基層基礎工作,推進各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政法工作的活力源泉在基層,主要的執法活動在基層,工作的重點難點也在基層。沒有強有力的基層基礎工作,再好的思路、政策、措施也難以落到實處,惠及城鄉群眾。近年來,政法機關基層基礎建設有了很大加強,但總體薄弱的善還沒有根本改變,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任務還很重。要履行好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職責,就必須切實做好相應的基礎性、保障性工作。要牢固樹立固本強基的思想,適當增加惠民方面的經費投入,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建設,加大鄉鎮道路維修建設力度,全面推進基層規范化建設,切實提高基層基礎工作水平;總結政法機關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並使之固定下來、形成制度,同時根據新的實踐探索建立新的制度,努力構建科學完善、統一協調的制度體系,推進基層社會治安治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多方籌措資金,盡快化解鎮村債務,消除不穩定因素。解決鄉鎮專職巡防隊、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和保險問題,把精力更多的在放在基層,把人力、物力、財力更多的投在基層,真正做到人往基層走、勁往基層使、錢往基層花,夯實基層組織、整合基層資源、壯大基層力量、強化基礎工作,確保基層有人管事、有錢管事、願意管事,切實提高社會治安治理和服務水平。

(七)加強隊伍建設工作,力促社會治安治理取得實效
政法機關是社會治安治理的重要力量,政法隊伍建設好壞直接關繫到社會治安治理工作的實際效果。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經常化。教育廣大幹警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觀,強化為民服務、為民執法理念,正確對待金錢、地位和權力,牢固樹立「三個至上」理念,做公正廉潔執法的表率,建設一支「作風過硬、紀律嚴明、能征善戰」的隊伍。
2、加大「從優待警」工作落實力度,關心關注政法幹部,加強政法基層科、所、隊、庭建設,在政策、制度、機制上確立「人往基層走、錢往基層流、幹部從基層出」的工作導向。把選人用人的眼光投向基層,以實績為標准,不拘一格地從政法隊伍中選幹部,切實解決工作多年政法幹警職級和待遇過低問題。使廣大幹警在政治上有奔頭、生活上有掙頭、工作上有干頭。
3、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在人員編制上給予傾斜,將鄉鎮綜治工作人員補貼列入財政預算,努力解決人員編制少、職級待遇低與工作任務繁重不相適應問題。

F. 如何開展基層法治宣傳工作

法制宣傳教育是提高廣大公民法律素質,實施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性工作。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化進程加快,這項工作愈顯重要。如何進一步創新機制,「虛功」實做,不斷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筆者認為,關鍵是要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任務,圍繞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採用豐富多彩、生動活潑、喜聞樂見、寓教於樂的方式方法,不斷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響力,增強實際效果,實現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虛功實做」。
以人為本,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法制宣傳教育要「虛功實做」,關鍵在兩點,即: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的法律需求,突出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法律宣傳,如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安全生產、勞動用工、勞動保險等;圍繞黨委政府的整體工作部署和階段性工作,做好法制宣傳教育這篇文章,要做到黨委政府的工作重點在哪裡,法制宣傳教育就跟進到哪裡。近幾年來,我們緊扣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圍繞優化經濟發展環境、長江產業園建設和維護社會穩定,組織開展了各類專項法制宣傳活動。如配合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城市文明創建和「奧運安保」等專項活動,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做到一項整治、一個專班、一個方案、一套教材、一抓到底。
學用結合,提高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法貴在行」。法制宣傳教育的最終目的就是運用法律、參與社會法治實踐。因此,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不斷提高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是法制宣傳教育「虛功實做」的必然要求。一是要圍繞法治湖北建設,把「法治咸寧、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作為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載體,從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出發,制定方案,扎實推進。二是要深入開展「法治示範單位」創建活動。自2007年以來,「法治示範單位」創建活動在全市機關、農村、學校、社區、企業和醫院廣泛開展,去年全市共創建市級「法治示範單位」100個。三是要把「法律六進」活動與法治創建活動有機結合起來,通過開展「法律六進」活動,為法治創建活動打下扎實基礎。
創新形式,豐富法制宣傳教育手段。形式創新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虛功實做」的重要手段。我們要突破慣性思維,改變法制宣傳教育形式的程式化、灌輸式的老套套,充分利用現代化傳播媒體迅速、生動、直觀、形象、受眾廣的優勢,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開辟固定法制宣傳陣地,以案說法,釋疑解惑,貼近生活,寓教於樂,切實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有效性和滲透力。
建立完善考評機制,推動法制宣傳教育「虛功實做」。一是強化目標責任管理。要在落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一年一考評的基礎上,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考核內容,推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為政府工作的共性目標。二是重點突出績效考評。從今年開始,我們將以法律素質測試、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評價為重點,突出具體效果的考評。三是注重考評結果運用。對違法行政導致重大事件發生的,建議由綜治委對其實行「一票否決」,確保各級各部門文明執法、規范執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G. 如何提高城市基層治理水平

一、基層社會矛盾糾紛趨向新變化
1、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類型趨向多樣化。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從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小額債務、輕微侵權等向拆遷安置、征地補償、勞資糾紛、環境保護、交通事故、醫患糾紛等社會熱點、難點擴展,且比例明顯擴大。
2、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趨向聚眾化。不少基層社會矛盾由過去的多為個人行為轉變為現在的聚集行為,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涉及面更加寬泛、復雜。拆遷安置、征地補償、企業改制等涉及群體性利益產生的糾紛,使各類利益「抱團」群體不斷增多,極易由一般性糾紛演變為群體性矛盾。聚眾反復信訪乃至纏訪、鬧訪、越級訪現象不斷增多。
3、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誘發原因趨向復雜化。各類社會矛盾糾紛中,既有因執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發,如有些地方拆遷安置、征地補償方面政策保障前後不一致、區域不平衡,事業單位改革政策執行不一,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環保等公共設施建設帶來的民意紛爭而造成;還有因經濟利益沖突所引發,如企業受國際金融危機和市場環境影響出現經營困難、資金鏈斷裂而導致拖欠職工工資、銀行貸款、民間借貸,部分群眾因參與非法集資造成經濟損失而將矛頭指向政府監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發性事件而引發,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醫療事故糾紛和意外人身傷害等。
4、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發展過程趨向對抗化。一些群眾處在矛盾糾紛中往往極不理性,在涉拆涉遷、醫療事故等糾紛中脫離實際、盲目攀比、誤解強求,如達不到其訴求目標、滿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慾望,便對政府產生強烈的對抗情緒和對抗行為。一些群眾由於貧富差距、觀念沖突、社會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產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個社會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糾紛時情緒容易失控,採取極端手段,使矛盾趨向激化。部分群眾法律意識淡薄,存在「大鬧大解決」心理,認為只有鬧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層解決問題。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結境內外敵對勢力或藉助網路將社會上發生的各類敏感事件和傳聞迅速見諸網路媒體,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傳謠生事混淆視聽,煽動不穩定情緒,製造不穩定事件。
二、確立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頭預防,實現社會管理從被動維穩向主動創穩轉變。堅持從治本的高度,著力構建源頭治理體系,前移社會管理關口,優化基層社會管理的宏觀環境,通過保障和改善民生、優化公共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健全科學民主合法的決策機制,最大限度地防止、減少和弱化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產生。
2、暢通訴求表達,實現社會治理從行政管制向民主協商轉變。堅持以保障各種利益主體的表達權為前提,建立利益表達和協調機制,不斷擴大群眾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務決策中的參與度,在暢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層民主和充分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全面落實群眾的知情權、選擇權、參與權、監督權,按照民主程序維護權益,化解利益沖突。
3、強化矛盾排查,實現社會矛盾從事後處置向事前防範轉變。堅持預防為主、調解為先、爭取主動、防止激化,通過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社會矛盾排查機制和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把社會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維穩成本,實現社會管理的最高境界。
4、規范矛盾調處,實現維護權益從依靠信訪向依據法律轉變。切實樹立法律權威,把解決社會矛盾納入法治軌道,使法治成為解決社會矛盾和沖突的長效化、制度化手段。對各類社會矛盾糾紛,要引導群眾依法理性反映訴求,通過法律程序、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會環境。
5、著眼多元化解,實現矛盾化解從單一模式向綜合聯動轉變。著力構建以人民調解為主,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等手段為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通過創新設置調解組織、完善聯調聯解機制和加強建設應急管理體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方法,鼓勵民眾合理選擇矛盾糾紛解決途徑,規范相關調解程序,實現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三、創建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機制
(一)堅持民生為先,創新建立源頭預防機制
1、建立群眾利益至上的公共決策機制。各級政府應逐步實現政策和決策目標取向的完全公開,以「群眾是不是願意、群眾是不是支持、群眾是不是得益」為決策目標,形成順應民意、科學民主的公共決策機制。要擴大公共決策的社會參與,讓不同利益群體在政策、決策出台前充分表達訴求,實現政府處理社會利益與社會良性互動,在博弈與妥協中達到平衡,形成開放性、社會化的利益表達機制。要積極推動社區、企業相關社會組織建設,發揮其反映訴求、規范行為和調節利益的作用,與政府進行充分溝通,表達不同群體意願,形成代表廣泛、規范有序的社會協商對話機制。要使政府的政策和決策出台前提前釋放民意,並主動吸收採納群眾積極合理的意見建議;使政府出台的政策舉措和重大決策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和可靠的群眾基礎,提高決策執行的可行性和成效性,提高公眾的認可度、接受度和滿意度。
2、健全促進社會公平的公共服務機制。各級政府的行政行為應力求民生優先、突出效率和秉持社會公平的統一。要協調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切實抓好醫療衛生、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交通、環境保護等公共服務領域的發展和管理,滿足群眾對公共服務產品的多樣化需求。要貫徹中央「社會政策要托底」的精神,發揮公共政策調節社會矛盾的功能,不斷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加大教育、就業、社保、住房、醫療和反貧困等公共政策的創新力度,適當向弱勢群體傾斜,使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和公開,從制度上保證廣大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要積極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從分配格局上調節社會利益關系。
3、創新弘揚核心價值觀的教育引導機制。各級要創新運用各類有效媒體,教育引導群眾正確看待社會利益關系和分配差距的客觀性,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追求個人利益的行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一是廣泛開展普法教育,拓寬法制宣傳渠道,認真歸理解決常見矛盾糾紛的法律路徑,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宣傳,使法治維權理念普及大眾,深入人心。二是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大力倡導和諧社會理念,弘揚「以和為貴,和氣生財」、「遠親不如近鄰」、「重義輕利、禮尚往來」等傳統文明禮儀,並一以貫之,長期宣傳。三是強化警示導向教育,將極個別胡攪蠻纏、以身試法受到處罰的典型當做反面教材,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糾正「有事就得鬧、大鬧大解決,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認識誤區。
4、強化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要嚴把「五道關口」:一是依法治理,立項要過「法治關」。各類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項實施前,必須審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二是評裁分離,實施要過「程序關」。改變原有「誰決策,誰評估」、「誰立項,誰評估」的做法,實行評估與決策相分離,由第三方進行系統化、專業化科學評估。三是互利共贏,評審要過「民意關」。凡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項,實施前須徵得大多數群眾的理解、同意和支持。四是科學合理,決策要過「分級關」。可將穩定風險分四級,風險較小的為四級,可實施;有一定風險但可控的為三級,分步實施;有較大風險可能引發群體性或個人極端事件、短期內難以控制的為二級,暫緩實施;有嚴重風險、可能引發重特大涉穩事件的為一級,不實施。五是明晰責任,後續要過「考核關」。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控制,既要有事前評估,還應有事中階段性評估和事後總結性評估,視情作出維穩干預,避免發生實施中止等被動局面。維穩部門應對重大事項風險評估工作跟蹤督導,並結合平安建設全員責任制落實量化考核。
(二)立足基層化解,不斷完善依法調處機制
1、做實村(社區)級,實現小事不出村。按照夯實基礎、源頭化解的要求,做實村(社區)級調解室。一要加強調解網路建設,將轄區內企業(單位)納入村(社區)調解室,確保企業內部矛盾自行解決、企業間矛盾社區調處、社區簡單矛盾就地消除。二要提升調解隊伍素質,把好調解幹部選聘關,將有基層工作經驗、熱愛調解工作的人員選聘進來;推行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制度,提升基層調解人員工作積極性。三要規范基層調解工作,加強村、社區、企業、市場調解室軟硬體建設,打造基層調解品牌,樹立基層調解形象,提升人民調解公信力。
2、做強鎮(街道)級,實現大事不出鎮。按照全面推進、規范運作的要求,做強鎮(街道)級大調解平台。一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分管領導任組長,民政、城管、社保、安監等條線負責人為成員的鎮級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二要強化資源整合,以集約資源、方便群眾、處置快捷為原則,依託各地綜治中心,成立相關專業調委會或專項調解小組,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完善訴調、公調、政調、訪調和援調對接機制。三要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多部門、各條線參與配合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機制,各部門既分工負責、又相互銜接配合,形成本級政府部門及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
3、做精區(市)級,實現難事不出區。按照整合資源、攻堅克難的要求,做精區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一要統一協調,按實運作。由區委主要領導任調處中心領導小組組長,司法、信訪、公安、勞動和工會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實現人民、行政、司法「三大調解」在一個平台上運作。二要集中管理,統一受理。將醫患糾紛、交通事故、勞動爭議和土地流轉等專業調解納入「中心」,重點調處跨區域和牽涉多個部門的重大矛盾糾紛。三要明確責任,分類處理,分流辦理。按照接待、受理、調處、歸檔「四統一」標准,實現「一站式受理、一條龍服務、一攬子解決」,做到「難事不出區,矛盾不上交」。
4、三級聯動,實現矛盾不激化。按照屬地受理、聯動調處模式,實行區(市)、鎮(街道)、村(社區)聯合調處。對涉及人員較多、情況較復雜的矛盾糾紛,所在村(社區)受理後,商請鎮(街道)調解組織上門聯合調處;對情況特別復雜疑難的矛盾糾紛,由區、鎮、村三級聯合調處;對重大矛盾糾紛,落實區分管領導包案化解。要對征地拆遷等越級上訪的歷史積累性重點疑難矛盾進行梳理,建立「會診研判、綜合化解」機制,達到化解一個重點矛盾、築牢一方社會穩定的基礎,營造一片和諧的社會環境。
5、法律至上,實現依法有序調處。解決矛盾糾紛的核心是維權,為確保群眾維權秩序,必須創新化解社會矛盾依法治理機制。要運用法律、法規向群眾做好宣傳、解釋和調處工作,對民眾釋法;通過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解決糾紛,保證個案公平公正,引民眾信法;依法處理起鬨鬧事、惡意攻擊黨和政府、擾亂社會秩序者,令擾者畏法;規范地方立法,從法律法規中體現科學發展、執法為民,讓民眾愛法;政府在法制框架內運用行政、非訴訟調解手段公平合理地解決熱點、難點問題,使行政遵法;建立「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長效機制,開展村務法律體檢,為群眾答疑釋法,助基層用法。要強化法律救助工作,創新建立社會矛盾化解中困難人員(家庭)救助扶持機制,完善包括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院司法救助、公安檢察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賠償救助等司法救助體系。
(三)強化系統管控,著力構建綜合治理機制
1、拓寬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廣泛傾聽民聲,大力開展「進村入企達戶到點」走訪活動,不斷加強政府部門與群眾之間的溝通聯系。要及時疏導民意,認真落實窗口單位首問代辦責任制,對群眾的問題及時解答,對群眾的要求及時回應,對群眾的不滿及時安撫。要認真解決民需,在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強基層社會管理的同時,努力提升社區平台服務能力,為群眾提供全天候的生活類、咨詢類、事務類、電子商務類、企業服務類等多項服務。
2、推行柔性網格精細管理。各級應轉變社會管理理念,堅持以人為本,強調人文關懷,以善治為目標,達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要在成功推行社區扁平化管理的基礎上,深化完善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在政府與基層自治組織之間形成積極有效的合作關系。要將市場、住宅、商鋪等全部納入服務管理范疇,為群眾提供政治參與、精神文化、生活交往等方面的關懷,做到「每一片土地都有人精心管理,每一戶人家都有人貼心服務」。
3、落實維穩日常指導制度。維穩工作必須從日常指導做起,黨政領導幹部要利用互聯網、熱線電話、領導接訪日等民意反饋通道,經常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群眾訴求,與群眾面對面溝通。要堅持定期下訪制度,每月到聯系村居、企業上門走訪,察民情、解民憂、幫民困、辦實事、辦好事,變群眾上訪為幹部下訪。要做好維穩日常指導,結合矛盾糾紛排查,指導基層邊排查邊化解,將走訪中發現的問題,即時上報、及時化解;對無法立即解決的問題,確定責任人限期辦理、限時答復。
4、形成社會各方參與合力。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工作,離不開社會各方的支持和參與。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介機構和各類社會組織服務社會的作用,代表相關群體反映訴求、與政府和有關部門協商調解矛盾糾紛。要充分發揮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反映訴求、維護權益、提供服務的紐帶作用,按照「政府主導推動,社團自主運作,社會多方參與」的方式,積極探索社會服務項目化運作。要支持和推動工青婦等群眾組織擴大服務對象,將非公企業單位、新市民列入重點服務和幫扶行列。
5、提高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領導能力。有效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必須加強各級黨政領導能力建設。一要著力提高為民執政能力。時刻心繫群眾,一切公共政策、公共決策和工作舉措應符合群眾的意願、法律法規的要求、有利於本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和群眾的長遠利益。二要著力提高系統管控能力。堅持從「前」抓起、以防為「本」, 從「底」抓起、以調為「堤」, 從「小」抓起、以暢為「要」的工作方法,在健全源頭預防機制、夯實三級調解平台和暢通群眾訴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調解網路、加強基層社會管理、提高社區服務能力和關心困難群眾上出實招。三要著力提高群眾工作能力。充分認識群眾工作能力的提高,實際上就是化解矛盾能力的提高。要通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提高調查研究、掌握實情的能力,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能力,提高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宣傳、組織和發動群眾的能力。

H. 「城管」如何治理小廣告

中國各地城管依託的法條和執法手段各不相同,我這里只能說說魔都城管對小廣告的處理方法。
魔都這里將小廣告稱為「三亂」——亂張貼,亂懸掛、亂塗寫。一般處理流程是這樣的,城管隊員在接到舉報或在巡查中發現後,首先是拍照取證,製作法律文書,隨後會根據小廣告上留的聯系方式對當事人進行調查,確認違法後,會請電信部門對該號碼進行停機出來。同時會將發現小廣告的地點通知街道活環衛部門,由專門人員進行清洗粉刷。

I. 求 農村工作「四大基礎工程」宣傳手冊

農村四大基礎工程
宣傳提綱

1、農村四大基礎工程的內容是什麼?
答: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改革、農村新型基層治理機制建設。
2、成都新型基層治理機制的精神實質是什麼?
答:加強和改進村(社區)黨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群眾的主體作用。
3、開展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改革工作的民主運行機制是什麼?
答:民主征詢、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評議。
4、成都新型基層治理各村級組織之間的職能定位是什麼?
答:村(社區)黨支部是領導核心,村民會議是最高決策機構,村民議事會是村級自治事務常設議事的決策機構,村民委員會是執行機構,群體組織是有益補充。
5、農村土地承包確權和耕保基金發放要達到的「五個一」指的是什麼?
答:土地承包台帳、登記簿、權證、地塊現狀圖、耕保基金卡上的實測面積必須一致。
6、成都統籌城鄉發展,建設「世界現代田園城市」的三大抓手是什麼?
答:是指統籌推進「三個集中」(向集中發展區集中、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農民向城鎮集中)、「六個一體化」(城鄉規劃、產業發展、市場體制、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和「四大基礎工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改革、農村新型基層治理機制建設)三個方面。

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村級改革試點
宣 傳 提 綱

1、什麼是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
答: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是指:大力加強農村公共設施建設,突出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共事業,讓廣大農村居民共創共享改革發展,為他們參與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活動提供保障;通過村(居)民民主自治,依法管理和規范農村各類社會組織和村(社區)事務,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維護社會穩定。
2、為什麼要進一步提高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水平?
答:2003年以來,成都市把完善農村基層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作為城鄉統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總體戰略的重要內容,農村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水平有了明顯改善,城鄉公共服務差距明顯縮小,廣大農民基本實現了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進一步提高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水平,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的重要任務,是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必然要求,是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不僅有助於推進成都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破解城鄉二元結構,縮小城鄉差異,也是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拉動內需、加快發展的重大舉措。
3、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村級改革工作的目標是什麼?
答:成都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城鄉統籌進一步提高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水平的意見(試行)》(成委發〔2008〕37號)提出:到2012年,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制度建設取得重大進展,農村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差距進一步縮小;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水平達到「四個有」:有一套適應農民生產生活居住方式轉變要求、城鄉統籌的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標准體系;有一個保障有力、滿足運轉需要的公共財政投入保障機制;有一個民主評議、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公共服務的管理機制;有一支協同配合、管理有序、服務有力的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隊伍。到2020年,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制度,基本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簡單地說,就是通過逐年加大對農村公共事業的投入,不斷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范圍,繁榮發展農村各項社會事業,在不久的將來,讓廣大農村群眾真正享受到跟城裡人完全一樣的:看病有保險,子女教育有保障,入住的小區內綠地、道路、車位、水電、煤氣、光纖、網路以及各種文化體育設施齊備等基本公共服務。
4、現階段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成都市將現階段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內容設定為文體、教育、醫療衛生、就業和社會保障、農村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農業生產服務、社會管理7個方面。
(1)文體類。包括廣播電視村村通、電影放映服務、報刊圖書閱覽服務、文化活動、農民體育健身、文藝演出和展覽服務等。
(2)教育類。包括農村義務教育、農村高中階段教育、農村學前教育、農村特殊教育、農村職業教育、農村成人教育等。
(3)醫療衛生類。包括農村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農村醫療救助、農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衛生防疫、農村葯品配送和監管、農村婦幼保健、農村計劃生育等。
(4)就業和社會保障類。包括農村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農村受災群眾救助、農村優撫、農村社會福利和慈善、農村老齡服務、農村殘疾服務等。
(5)農村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類。包括農村道路、水利、供水、供電、供氣、通訊、互聯網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農村沼氣池建設、農村垃圾和污水集中處理、農村客運、農村郵政、園林綠化等。
(6)農業生產服務類。包括農業科技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流通、農用生產資料供應、農業信息化、種養業良種服務、農業資源與生態保護、農村扶貧開發、農村防災減災、農村金融服務等。
(7)社會管理類。包括糾紛調解、農村警務、農村治保、法律咨詢、法律援助、代辦村民事務、政策宣傳、農村食品安全防控、農村土地和規劃管理、農村建構築物建設管理、農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
5、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配套建設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1)堅持民主化路徑。充分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保障農民的參與權、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以民主薦事、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評議為主要形式,讓農民充分參與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項目建設,真正體現自主、自願、自治。各項建設方案要進行充分的民主討論和決策公示,項目實施的各個環節必須經過合法的民主程序。
(2)堅持市場化取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推進農村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配套建設。結合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搭建投融資平台,促進產權流轉,盤活存量資產。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組織和市場主體積極參與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同時,突出政府主導,進一步強化政府提供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責任,明確村級自治組織應當承擔的職能職責,建立起與之相匹配的公共財政支出體系和政策服務體系;加強集體經濟組織培育,增強自身提供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能力。
(3)堅持公平化原則。以發展社會事業和解決民生問題為重點,著力加強分類供給、經費保障、統籌建設、民主管理、人才隊伍「五大機制」建設,創新農村公共服務體制,改進農村公共服務方式,優化全區公共資源配置,加強農村公共設施建設,提高農村公共服務質量,不斷增強農村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逐步形成讓城鄉居民都能平等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6、如何推進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配套建設?
答:簡單地說,就是:「立足當前辦實事,著眼長遠建機制」。就是要從村(居)民最關心、最迫切需要的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項目的配套建設入手,逐步建全完善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五大機制」,即:分類供給機制、經費保障機制、統籌建設的機制、民主管理機制和人才隊伍建設機制。
分類供給機制,主要是將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項目分為公益性、自治性和市場性三類,分別由政府、村級自治組織和市場主體進行實施,政府統一引導;
經費保障機制,主要是將該項經費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全面提高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財政保障水平;
統籌建設機制,主要是統一規劃農村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設施布局;
民主管理機制,主要是對相關設施、項目建設實行民主決策制度,建不建、什麼時候建、怎麼建,都由村民自己說了算;
人才隊伍建設機制,主要是結合公開招聘制度,從相關主管部門、高校等科研機構或其他方面吸收人才,從事或提供村級公共服務及社會管理。
7、市縣兩級財政加大對農村的投入是怎麼規定的?
答:按照市委〔2008〕37號文件的規定,以2008年為基數,2009年新增公共事業和公共設施建設政府性投資主要用於農村公共事業和公共設施建設。同時,《成都市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從2009年開始,由市縣兩級財政保證每個村(涉農社區)不低於20萬元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專項資金,村(涉農社區)還可以按照《成都市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融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貸款的方式集中專項資金投向民主決策產生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項目。
8、村(居)民如何參與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配套建設?
答:提高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水平,受益的是廣大的農村居民。因此,廣大農村居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極建言獻策,通過民主薦事、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評議等途徑,參與到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配套建設中,為進一步提高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水平主動貢獻力量。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
宣傳提綱

1、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內容是什麼?
答:一是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和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明確產權。二是創新耕地保護機制。三是搭建流轉平台,推動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房屋產權、林權等的流轉。
2、我市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具體目標是什麼?
答:通過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農村產權制度,不斷完善農村市場經濟體制。
3、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答:一是嚴格保護耕地;二是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三是切實維護農民利益;四是重點突破、分部實施。
4、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要重點把握哪「五個堅持」?
答:(一)是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性質和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改變;(二)是堅持科學編制規劃,嚴格執行規劃和土地用途;(三)是堅持市場化原則;(四)是堅持農民自主自願;(五)是堅持在實踐中不斷充實、細化和完善。
5、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答:就是「還權賦能」,讓農民真正成為改革的主體,通過改革實現農村產權要素資本化,促進現代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縮小城鄉差距,解決「三農」問題,加快城市化進程,推動城鄉同發展共繁榮。
6、什麼是耕地保護基金,及其主要用途有哪些,耕地保護基金補貼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答:概念:耕地保護基金是有成都市人民政府設立的以保護耕地為主要目的,從土地出讓收入中籌集資金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方式,主要用於耕地流轉擔保、農業保險補貼、承擔耕地保護責任農戶養老保險補貼和承擔耕地保護責任集體經濟組織補貼的專項基金。
用途:一是用於耕地流轉的擔保資金和農業保險的補貼(占當年耕地保護基金總量的10%);二是承擔耕地保護責任農戶的養老保險補貼和承擔未承包到戶耕地保護責任的村組集體組織的現金補貼(占當年耕地保護基金總量的90%)。
發放標准:(基本農田:400元/畝·年; 一般耕地:300元/畝·年.)在扣除每年提取當年劃撥耕地保護基金總量10%用於耕地流轉擔保資金和農業保險補貼後的部分,全部用於承擔耕地保護責任農戶的養老保險補貼和承擔未承包到戶耕地保護責任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現金補貼。即承擔耕地保護責任農戶的養老保險補貼和承擔未承包到戶耕地保護責任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現金補貼標准為:基本農田:360元/畝·年;一般耕地:270元/畝·年(下同)。
7、在什麼條件下可提取耕地保護基金現金?
答:1、每戶耕地保護責任農戶的養老保險補貼總金額超過(每戶參保人數×個人應繳費標准金額)的多餘部分;
2、不願按規定標准和時限繳足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的農民,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可一次性提取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資金。
8、《耕地保護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有哪些?
答:農戶享有獲得耕地保護補貼的權利。同時承擔以下義務:不得棄耕拋荒,保護耕地不受破壞,不得用於非農業用途,是基本農田還必須履行基本農田保護「五不準」要求。
9、違反《耕地保護合同》如何處理?
答:1、未認真履行耕地保護責任、非法改變耕地用途或破壞耕作層致使耕地生產能力降低的,區(市)縣政府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耕地保護合同》,責令其在規定的期限內恢復耕地生產能力;
2、造成耕地永久性破壞並已發放的耕地保護資金補貼,將全部予以追繳,並由國土資源部門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
10、農村土地和房屋有哪些確權要求?
答: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要確權到村或組,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和農民的房屋要確權到戶。
11、集體建設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原則以及使用的方式、形式是什麼?流轉年限為多少年?
答:原則:1、符合規劃;2、保護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3、實行使用權有償、有期限流轉。
方式:1、協議2、招標3、拍賣4、掛牌;
形式:1、出讓2、出租〔作價(出資)入股、聯營、視同出讓〕3、抵押4、轉讓、轉租。
年限: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初次流轉最高年限不得超過同用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再流轉年限不得超過初次流轉合同約定年限的剩餘年限。
12、什麼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土地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又是什麼?
答: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依法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戶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未利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或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通過土地流轉(特指互換和轉讓)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方權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權利,有權利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2、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土地承包方義務: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13、什麼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流轉的方式有哪些?
答:是指在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變的基礎上,承包方將自己承包的村集體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條件轉移給第三方經營,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體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為。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為: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流轉。
14、房屋確權登記按照哪些步驟進行?
答:1、調查摸底;2、發布公告、權利人提出申請;3、村組核實並登記造冊報鄉(鎮)政府確認後向房管部門申報;4、房管部門受理、審核、載入登記簿、頒證。
15、誰有資格申請房屋確權登記?怎樣確認其身份?
答:申請確權登記的應為房屋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其中申請人是自然人的除應出具身份證明外,還需要在集體經濟組織出具其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16、共有的房屋怎樣申請確權登記?
答:共有的房屋應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夫妻共有的房屋應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登記,如有一方自願放棄,則可以登記給另一方。
17、哪類土地修建的房屋可以進行確權登記?
答:確權登記的房屋必須是在合法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上修建的。
18、佔用兩處及兩處以上集體土地修建的房屋能否進行確權登記?
答:只能對一處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進行確權登記。
19、在宅基地以外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能否進行確權登記?
答:對在承包地、自留地等土地上修建的房屋,申請人須到國土部門辦理用地確認手續後,房管部門方可辦理確切登記。
20、糾紛如何調處?
答:農村土地和房屋產權糾紛實行屬地管理,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村民委員會或鄉(鎮)相關機構進行調解。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逐級向區(市)相關部門申請仲裁,也可直接想人民法院起訴。已由人民法院裁決的糾紛,不再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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