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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宣傳冊

發布時間:2021-03-06 08:48:20

⑴ 林業局是干什麼的

林業局是國家和省、市、縣等各級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擔負著各自所轄區域內的林業生態規劃建設、林業產業指導與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資源保護等重任。

職責
一、負責全國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制定部門規章、參與擬訂有關國家標准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國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國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國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國務院批準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國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國家標准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國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國務院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國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批工作。 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七、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林業產業國家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八、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國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九、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中央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中央級林業資金,管理中央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
十、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國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⑵ 林業局有什麼項目

林業局主要工作職責 (一)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森林法實施細則》《防沙治沙法》、《退耕還林條例》等林業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起草全區林業發展、林業生態體系建設和產業基地建設等方面的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和依法監督檢查。 (二) 擬定全區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管林業建設資金的使用和全區國有林業資產。 (三) 組織開展全區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全區防沙治沙、森林旅遊、花卉業、沙產業和經濟林果業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國家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項目。 (四) 組織實施退耕還林工程、綠色通道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和荒漠化防治工程。 (五) 指導國有林場及基層林業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對局機關和下屬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檢查、評估及審計;對集體、個體林場實行宏觀管理。 (六) 負責全區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及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開展沙漠化普查及監測;編制和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憑證採伐及運輸;依法保護、管理林木、林地和野生動植物資源。 (七) 指導全區林業公安及森林防火和林政稽查工作。 (八) 指導全區林業科技、宣傳工作,組織協調林業科研、學術交流、成果推廣及先進技術、新產品引進及推廣普及,指導全區林學會工作及林業隊伍建設。 (九) 組織全區林業發展調查,為政府提供建議及決策依據;開展重點林業建設項目論證,籌集林業專項資金,建立和徵收全區育林基金,並監督使用。 (十) 負責指導林業系統的勞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報批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所屬單位的領導幹部。 (十一) 指導林業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 (十二) 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肅州區林業局有關業務公開辦事程序 一、 林木採伐證辦理程序: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各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三十條、三十一條、三十二條之規定,國有、集體或個人採伐樹木必須辦理國有、集體或個人林木採伐許可證。 (二) 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山上個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不辦理採伐許可證。 (三) 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除應當提交申請採伐林木的所有權證書或者使用權證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交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1、 國有農林場、機關農林場、城市的樹木採伐,還應當提交採伐申請和更新計劃,內容包括採伐的目的、地點、林種、面積、蓄積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的文件; 2、 鎮集體或個人的樹木採伐,由採伐單位或個人提出採伐申請和更新計劃,包括採伐的地點、面積、樹種、株數、蓄積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的文件; (四) 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審批辦理由縣市林業局主管業務的副局長白全國及業務股王愛萍同志具體辦理。 (五) 國有農林場、機關農林場、城市的樹木採伐,屬於機關農場的,由機關農場管理辦公室簽字蓋章;屬於國道、省道的,由公路總段簽字蓋章;屬城市的,由園林處簽字蓋章。農村集體或個人的樹木採伐申請報鄉鎮林業站,經鄉鎮林業站進行實地查看,採伐地點、數量屬實,並認為採伐後對防護林作用影響不大的,由鄉鎮林業站統一報送林業局。 (六) 林業局根據提供的文件材料,需要到實地查看的在十五日內做出決定,不需要到實地查看的,經審核後發給集體、個人採伐許可證。 (七) 審批許可權規定:國有單位和個人採伐林木5立方米以下,由林業局主管局長簽字後直接審批辦證;採伐5—10立方米,須經局務會議研究後審批辦證。鄉鎮集體和個人採伐林木3立方米以下,由鄉鎮林業站直接蓋章上報;採伐3—10立方米的,由主管鄉長同意後簽字蓋章上報;採伐10立方米以上的經集體討論研究同意後由鄉鎮政府蓋章上報。 (八) 育林基金徵收:國有集體林木按木材收入的20%徵收,每方徵收40元;個人的林木按木材收入的10%徵收 ,每方徵收20元。 二、 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辦理程序: 1、 根據省林業廳甘林資函字(1997)43號文件和省財政廳、物價局甘價費(1997)274號文件之規定,經營原木、板材、傢具、沙發、門框和其它木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辦理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
2、 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辦證和年審由林業局業務股牛成武同志具體辦理。
3、 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每兩年辦理一次換證手續,每滿一年由經營單位和個人持副本到林業局業務股進行年審登記。
4、 辦理新證或換證時由經營單位或個人填寫許可證申請表,經鄉政府和鄉林業站同意,並簽字蓋章後,送交林業局業務股,經審核同意後發給加工經營許可證。
5、 收費標准:工本費80元(正本60元,副本20元)。 三、 林政管理公開程序: 1、 林政管理人員經常性地對木材運輸、經營、加工單位和個人進行檢查,並委託有關鄉鎮林業站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
2、 對經營加工木材及林產品的單位主要檢查有無採伐許可證、加工許可證。對無證經營的視其為非法經營,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經常性無證經營的,年審可視為不合格,次年吊銷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並報請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
3、 對運輸林產品的車輛按照《森林法》、《甘肅省林產品運輸管理規定》、《林木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木材准運證辦理程序: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木材准運證由縣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辦理。 2、 申請木材運輸證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1)林木採伐證可證或者其他合法來源證明;
(2)檢疫證明;
(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 3、 符合上述條件辦理木材准運證的單位、個人,需持以上三款證明文件到市林業局公安股辦理。林業局公安股可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發給木材准運證。 肅州區林業局機關工作首問制 一、 機關全員實行工作首問制度。
二、 首問制即指對來信來訪、外來投資者、上門辦事人員,機關第一位被問到的人員,要態度熱情,耐心接待。屬於自已職責范圍內的事項,要按原則和程序立即辦理,絕不允許以任何理由推諉刁難。
三、 對不屬於自己業務范圍內的事項,應將來人引領到責任股室或個人,交有關責任人辦理。如責任人不在,應積極主動幫助聯系,找到責任人或者承諾轉告,給來人有個滿意的答復和交待。
四、 凡態度惡劣,推諉扯皮,不及時辦理的,如發現或有人舉報,一經查實,第一次在職工大會上提出批評,第二次在職工大會上做檢討,第三次根據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五、 如發現有第四條情況者,一次扣年終考核成績5分,取消優秀資格。 林業局機關服務公示制 一、 本機關開展的主要業務: 1、 負責《森林法》及《森林法實施細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及實施;
2、 負責擬定報批全市林業發展規劃、地方性法律法規、林業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3、 組織全市森林資源、沙漠化的調查、規劃和動態監控,依法保護林木、林地、野生動植物資源。
4、 指導下屬林場、站的經營和發展,財務審計和監督。
5、 負責全市林果科技普及、科研成果和學述交流,成果推廣,新品種引進。
6、 辦理採伐證、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育林基金徵收。
7、 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林木和野生動物資源的各類案件。 二、 服務事項: 1、 林木採伐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及育林基金的徵收。
2、 本系統各類人事、文書、會計檔案查閱。
3、 各類林木案件的受理和查處。 三、 服務要求 1、 凡服務人員都要做到接待熱情,服務周到,不推不託,即時辦理。
2、 堅決克服「門難進、臉難看,嘴難張,事難辦」的不良風氣,提高辦事效率和辦事質量,讓前來辦事的人員高興而來,滿意而歸,樹立機關工作新形象。
3、 對服務態度不好,辦事托拉,前來辦事人員不滿意者或有人舉報者,影響機關形象的不良行為,一經查實,堅決予以嚴肅處理,決不手軟

⑶ 中國封山育林第一個林業局縣是什麼地方

張佳坊鄉積極配合縣林業局搞好封山育林宣傳工作

責任部門: 張佳坊鄉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4-05-28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信息索取號: J22980-0401-2014-6527 公開時限: 常年公開 文件編號:

上周二上午,縣林業局林政科姚賁科長一行10餘人來到了張佳坊鄉開展封山育林宣傳工作,鄉林辦積極組織配合宣傳封山育林、防火護林知識。
封山育林工作十分重要,是一項民心工程、生態工程和社會工程,是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的重大舉措。此次宣傳主要通過三種途徑:一是公示欄宣傳。在鄉政府大門前設置公示點,安放宣傳欄進行宣傳,向過往群眾發放封山育林宣傳手冊100餘冊;二是入戶宣講。姚賁同志一行在鄉林辦主任張建勇同志的陪同下,到張佳坊、李家坊等村走家入戶,走訪了30餘戶人家,發放宣傳單100餘份,宣講封山育林,防火護林知識。三是張貼標語。共張貼宣傳標語20多份,張貼到各村委、村小組以及比較顯眼的地方。
此次宣講內容包括:封山育林區內禁止盜伐、濫伐林木;禁止放牧、割草、砍柴、狩獵、移植大樹;禁止攜帶火種、燒荒、燒地壩、燒香、燒紙、野炊;禁止移動或毀壞標牌、界樁及其它封山育林設施;禁止擅自從事採石、采砂、取土、開礦等活動;禁止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通過宣傳,讓更多的幹部群眾知道封山育林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全民保護生態意識,使封山育林工作成為廣大幹部群眾的自覺行動。

⑷ 林業局主要做些什麼工作

林業局包括七個機構,不同機構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息、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目標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機構編制、人事、宣傳、培訓等工作。
(二)植樹造林與產業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林業及其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珠江防護林等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復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國有林場(苗圃)、種苗基地和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科技推廣應用;擬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和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森工行業管理,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和林業企業改革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科
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和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擬定全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指導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承擔林地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佔用和開發利用工作,依法審核、審批林地徵用、佔用和臨時佔用手續的申報;負責林業執法監督和林業行政應訴、行政復議、聽證工作;負責林業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與經營加工工作,督促查處林政案件;指導並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普查、保護、管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指導管理全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伍建設。
(四)計劃財務科
組織擬定林業發展和林業重點工程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林業和生態建設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監督管理全市林業財務、統計和市級林業國有資產;組織指導全市林業資金管理、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和補助制度的建立、實施;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
(五)森林公安科
組織擬定全市森林公安基礎設施建設、隊伍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督促、查處重大森林案件;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森林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擬定全市森林防火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林業改革發展科
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指導全市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紀檢監察機構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市林業局專職紀檢監察員。

⑸ 什麼是林業局

林業局是國家和省、市、縣等各級政府林業主管部門。
林業局是國家和省、市、縣等各級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擔負著各自所轄區域內的林業生態規劃建設、林業產業指導與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資源保護等重任。
國家林業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全國林業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林業廳(局)、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政府設林業局,主管本轄區林業工作。
參考資料

國務院辦公廳
《國家林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國辦發〔1998〕81號
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設置國家林業局。國家林業局是主管林業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將原由水利部承擔的在宜林地區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職能,交給國家林業局承擔。
(二)下放的職能。
將林地調查、定級、估價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承擔。
(三)取消的職能。
1.對木材生產、木漿造紙、森林旅遊、木本葯材、林木花卉等林業產業的管理。
2.組織提報統配木材的分配資源,參與和協調統配木材的分配、調撥工作。
3.管理非統配木材和松香(含松脂)的經銷。
4.規劃指導林產品市場建設。
5.協調森工企業(集團)與國家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之間關系以及出現的重大問題。
6.指導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7.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能源發展、農村綜合開發和扶貧等組織指導工作。
8.指導全國林業教育改革。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國家林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的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國家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中央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國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協調防治荒漠化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熱帶林作物、紅樹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管理國務院確定的重點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並向其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組織全國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國務院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國務院批準的林地徵用、佔用進行初審。
(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及調整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國務院批准後發布;在國家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國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批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組織、指導全國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承擔武裝森林警察辦公室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批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八)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葯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
(九)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國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林業局設10個職能司(局、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信訪、保衛、保密工作;承辦機關財務、房管、基建工作;承辦國家林業局新聞發布工作。
(二)植樹造林司
組織起草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方面的法規、規程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葯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國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指導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司
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管理;承辦國務院確定的重點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和向其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的工作;組織全國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承辦對依法應由國務院批準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指導有關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野生動植物保護司
起草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和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研究提出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意見;在國家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國濕地保護;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辦公室、武裝森林警察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督促查處特大森林案件;指導木材檢查站的工作;聯系林業檢察院、法院。承擔武裝森林警察辦公室的工作。
(六)政策法規司
研究提出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綜合性方針、政策,起草有關的法律法規;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開展普法宣傳教育。
(七)發展計劃與資金管理司
研究提出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管理中央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國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資產。
(八)科學技術司
組織擬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科學研究;承辦重大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指導林業適用技術的應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廣,組織國家有關重點實驗室評審、申報和管理;指導、協調林業技術市場建設和管理;承擔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外智力引進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國際合作司
承辦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的有關工作;指導林業系統的涉外工作;參與有關國際條約談判,協調有關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承辦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的林業事務。
(十)人事教育司
擬定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調查和預測林業人才資源,指導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國家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0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3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後勤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⑹ 園林局與林業局的職能劃分

市區的園林綠化工作均由園林局負責,而農村地區的園林綠化則由林業局負責。

1、園林局的職能劃分:

(1)、負責城市規劃區綠地系統規劃的編制。

(2)、負責城市綠化綠線的劃定工作,依法對綠線進行管理。

(3)、負責游樂園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4)、指導城市規劃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5)、加強城市規劃區建制鎮、開發區以及道路和鐵路兩側林帶、江邊、河邊、湖邊、山坡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

(6)、加強城市規劃區內綠化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

(7)、加強城市規劃區綠化行業管理;規范綠化建設、養護、生產資料和產品營銷市場管理行為。

(8)、加強對城市規劃區各類建設工程配套綠化建設項目的竣工檢查、驗收。

(9)、加強對園林綠化違法行為的處罰。



2、林業局的職能劃分:

(1)、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擬訂全縣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

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2)、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

制定全縣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

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3)、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

貫徹執行國家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

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

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佔用的審核工作,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4)、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5)、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集體林權制度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和政策,擬訂全縣重大林業改革的相關實施意見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

指導苗圃、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6)、指導全縣林業產業發展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及其產業標准,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


(7)、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

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承擔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8)、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的林業經濟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

(9)、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工作,林業隊伍建設。



(6)林業局宣傳冊擴展閱讀:


園林局的內設機構:


(1)、辦公室(宣傳處)。


(2)、公園和廣場管理處(保衛處)。


(3)、規劃科技處。


(4)、綠化養護管理處(政策法規處)。


(5)、行政審批處。


(6)、綠化建設處。


(7)、計劃財務處。


(8)、組織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


(9)、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10)、紀檢監察處。


(11)、工會。


(12)、森林公安局。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武漢市園林局

⑺ 林業局負責的主要業務是什麼

林業局職責

(一)貫徹執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政策、法規,指導全市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二)擬定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全市農田林網、通道綠化的規劃設計及施工;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及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指導林木良種的培育、審定、檢疫、檢驗工作。
(四)組織、指導對全市森林資源(含用材林、防護林、經濟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等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省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市政府批準的林地徵用、佔用進行初審;負責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指導全市林地調查、定級、評估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對《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打擊違犯《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的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承擔全市獵槍彈具的管理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國家級獼猴自然保護區及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救護、繁殖、馴養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
(八)組織、指導全市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葯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
(九)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科技、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指導和宏觀管理全市木材生產、林果產品加工、森林旅遊、木本葯材等林業產業。
(十一)指導全市經濟林的規劃設計、施工、新品種的引進、示範、推廣及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⑻ 在林業局主要做些什麼

在林業局主要做:負責全國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荒漠化防治工作。

1、負責全國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2、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造林綠化工作。

制定全國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

3、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

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國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國務院批準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

4、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

擬訂全國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國家標准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5、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荒漠化防治工作。

組織擬訂全國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8)林業局宣傳冊擴展閱讀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於2018年3月13日上午舉行第四全體會議,在會上提交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顯示,擬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國務委員王勇在向大會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時介紹,擬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是為了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統籌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保障國家生態安全。

方案提出,將國家林業局的職責,農業部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海洋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

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自然資源部管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掛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擬設置的主要職責是,監督管理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生態保護和修復,開展造林綠化工作,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

⑼ 林業局宣傳部長官職大嗎

縣長或縣級市市長為正處級,地級市市長為正局級。
地級市林業局宣傳部長,是正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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