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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綜合監督培訓工作計劃

發布時間:2022-07-02 05:22:53

1. 「創衛」工作計劃安排

為了高標准地落實局關於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的要求,保證「創衛」工作扎實有效地開展,根據局「創衛」工作的統一部署,結合我處的實際情況,對「創衛」工作計劃安排如下: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加強對「創衛」工作的領導,健全「創衛」組織,是「創衛」工作富有成效的重要保證。為此,我處成立了由處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科負責人為成員的「創衛」工作領導小組,在全處形成組長抓全局,副組長抓重點,成員抓科室,縱到底,橫到邊的「創衛」格局。
2.加強學習,培育「創衛」意識。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是西安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創衛」工作,關乎我局形象,涉及廣大員工的生活,對於營造整潔優美、格調高雅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處高度重視「創衛」工作,要求全處人員認真學習局印發的有關「創衛」工作通知精神,提高認識,強化「創衛」意識,明確目標,使「創衛」工作成為全處人員的自覺行動,確保我處走在市局「創衛」工作的前列。
3.統籌安排,明確分工,狠抓落實,層層建立創衛目標管理責任制。為加強辦公室環境建設,室內環境衛生採取日常清掃與突擊清掃相結合,日常清掃堅持一日兩掃,突擊清掃安排在每周五進行;辦公設備、物品及其他公用設施的擺放和清潔實行責任制,責任到人;個人使用的辦公桌椅及其他物品的擺放和清潔由本人負責。「創衛」工作領導小組要經常性地對我處各項「創衛」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講評,把「創衛」工作考評與個人工資及年終考核掛鉤,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制和獎懲激勵機制。
根據以上計劃,我處有信心、有決心在局領導的正確領導下,進一步加大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工作力度,按照有關標准和要求,圓滿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任務,早日實現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總體目標。

2. 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規范的工作規范

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規范 第一條 為保障公眾健康,規范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所稱的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是指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進口消毒產品在華責任單位以及消毒產品的經營、使用單位進行衛生監督檢查的活動。
第三條 按照消毒產品用途、使用對象的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
第一類是具有較高風險,需要嚴格管理以保證安全、有效的消毒產品,包括用於醫療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劑和消毒器械、滅菌劑和滅菌器械、皮膚黏膜消毒劑,生物指示物和滅菌效果化學指示物。第二類是具有中度風險,需要加強管理以保證安全、有效的消毒產品,包括除第一類產品外的消毒劑、消毒器械,以及抗(抑)菌制劑。第三類是風險程度較低,實行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安全、有效的除抗(抑)菌制劑外的衛生用品。
同一個消毒產品涉及不同類別時,應當以較高風險類別進行管理。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消毒產品衛生監督能力建設,保障人員配備,合理配置工作裝備,並將監督抽檢等工作經費納入預算管理。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在開展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時,適用本規范。 第六條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職責:
(一)制訂全省(區、市)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制度、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根據消毒產品分類監督情況,確定年度消毒產品衛生監督重點工作內容;
(二)組織實施全省(區、市)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及相關培訓,對下級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進行指導、督查;
(三)負責職責范圍內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
(四)開展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在華責任單位抽查;
(五)組織轄區內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抽檢;
(六)組織協調、督辦、查辦轄區內消毒產品重大違法案件;
(七)按照《健康相關產品生產企業衛生條件審核規范》的規定,負責新消毒產品生產能力審核及采封樣;
(八)負責全省(區、市)消毒產品衛生監督信息管理及數據匯總、核實、分析及上報工作;
(九)承擔上級指定或交辦的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任務。
第七條 設區的市級、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職責:
(一)根據本省(區、市)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制度、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結合實際,制訂轄區內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計劃,明確重點監督工作內容並組織落實;組織開展轄區內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培訓工作;
(二)負責職責范圍內轄區內消毒產品監督檢查;
(三)負責轄區內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抽檢;
(四)負責開展轄區內消毒產品違法案件的查處;
(五)負責轄區內消毒產品衛生監督信息匯總、分析及上報工作;
(六)設區的市對縣級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進行指導、督查;
(七)承擔上級指定或交辦的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任務。
第八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應當設置傳染病防治監督科(處)室或消毒產品監督科(處)室,承擔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縣級監督機構應當指定科室承擔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
第九條 實施消毒產品現場衛生監督前,監督員應當明確衛生監督任務、方法、要求,配備安全防護裝備,做好安全防護。發現違法行為時,應當依法收集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依法先行採取證據保全措施。
第十條 按照消毒產品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監管。
縣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負責轄區內所有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在華責任單位衛生監督,每年不少於1次。市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對轄區內第一類和第二類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進口消毒產品在華責任單位開展衛生監督,每年不少於1次。省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負責轄區內所有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在華責任單位的抽查。
第十一條 省、市、縣級三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應當根據職責建立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檔案,掌握轄區內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和消毒產品基本情況以及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情況。 第一節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的衛生監督
第十二條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的監督內容:
(一)消毒產品及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資質;
(二)生產條件、生產過程;
(三)使用原材料衛生質量;
(四)消毒產品和物料倉儲條件;
(五)消毒產品從業人員配備和管理情況;
(六)消毒產品衛生質量。
第十三條 消毒產品及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資質的監督檢查方法:
(一)檢查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證,核查生產企業實際生產地址、生產方式、生產項目、生產類別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注冊地址是否與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註明的一致;檢查衛生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限內,核查衛生許可證有無塗改、轉讓、偽造、出租、出借等情況;
(二)檢查新消毒產品是否具有有效的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核實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標注的生產企業地址與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上註明的是否一致;對委託生產加工的,核實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標注的實際生產企業地址與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上註明的是否一致。
第十四條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生產條件、生產過程的監督檢查方法:
(一)檢查生產企業的廠區布局、生產區、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等生產條件是否符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的要求;核查是否擅自改變已核準的生產工藝、生產車間布局等。必要時對生產環境、生產用水的衛生質量進行現場采樣、檢測;
(二)檢查生產過程中是否執行標准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是否添加國家規定禁用的物質。生產過程各項記錄是否完整,保證溯源,並妥善保存至產品有效期後3個月。
第十五條 消毒產品使用原料衛生質量的監督檢查方法:
(一)核查新消毒產品中消毒劑主要有效成分的原料名稱是否與產品衛生許可批件一致;
(二)核查需要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的消毒劑、抗(抑)菌制劑所用原料名稱、單一化學物質的CAS編碼、商品名稱、含量、等級及其所用量是否與該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相同;
(三)檢查除抗(抑)菌制劑以外的衛生用品有無相應原料供應商提供的原料無毒、無害、無污染檢驗報告或證明材料,核查原料是否與生產產品的配方成分、規格、等級要求相符;
(四)檢查消毒產品原(材)料庫有無國家規定禁用的物質;
(五)檢查消毒產品原(材)料采購記錄、出入庫登記是否完整。
第十六條 消毒產品和物料倉儲條件的監督檢查方法:
檢查消毒產品和物料倉儲條件是否符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的要求。
第十七條 消毒產品從業人員管理的監督檢查方法:
(一)檢查企業是否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
(二)查閱直接從事消毒產品生產的操作人員預防性健康體檢合格證,查閱生產操作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崗前培訓資料和檢驗人員學歷證明;
(三)查看生產過程中人員的衛生狀況是否符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的要求。
第十八條 消毒產品衛生質量的監督檢查方法:
(一)檢查需要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的消毒劑、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劑是否具有符合《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的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和備案憑證;
(二)查閱消毒產品投放市場前的衛生質量出廠檢驗報告,核查檢驗項目、檢驗頻次、檢驗結果是否符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的要求;對委託檢驗的企業,還應檢查檢驗機構的合法資質及委託檢驗協議書;
(三)檢查企業標準是否依法備案,是否在有效期內;
(四)核查新消毒產品的標簽、說明書標注的內容是否與產品衛生許可批件一致;核查需要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的消毒產品標簽(銘牌)、說明書標注的內容是否符合《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及相關標准、規范的要求並與備案提交的相符;核查其他消毒產品是否符合《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及相關標准、規范的要求。
(五)必要時對消毒產品進行監督抽檢。
第十九條 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抽檢方法:
(一)消毒產品樣品採集應當具有代表性,在有效期或保質期內,包裝完好。同一批次樣品數量應當滿足衛生質量檢驗、標簽(銘牌)和說明書判定、留樣的需要;
(二)樣品應當及時送交獲得實驗室資質認定的檢驗機構檢驗,樣品按照規定程序交接,樣品包裝應當保持完好;
(三)抽檢的消毒產品樣品要進行產品確認、檢驗結果告知並附檢驗報告;對抽檢結果有異議的樣品,按照程序進行復檢;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布抽檢結果;
(四)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應當設置留樣貯存場所、設施和設備,並按照樣品標識的保存條件進行保存。對不合格樣品留樣保存至抽查結果公告後3個月。
第二節 在華責任單位的衛生監督
第二十條 進口消毒產品在華責任單位的監督內容:
(一)工商營業執照;
(二)新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三)衛生安全評價報告;
(四)進口消毒產品衛生質量。
第二十一條 進口消毒產品在華責任單位的監督檢查方法:
(一)核查工商營業執照的營業范圍、進口產品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及報關單是否與所經銷的消毒產品相符;
(二)核查進口的新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是否與所經銷的消毒產品相符;
(三)檢查需要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的進口消毒劑和消毒器械以及抗(抑)菌制劑是否具有符合《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的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和備案憑證;
(四)檢查銷售的進口消毒產品是否在有效期內;
(五)進口消毒產品衛生質量檢查方法參見第十八條,其中產品質量標准應當符合消毒產品相關標准、規范的要求,並與備案提交的相符;
(六)必要時對進口消毒產品進行監督抽檢。抽檢方法參見第十九條。
第三節 消毒產品經營、使用單位監督
第二十二條 消毒產品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內容:
(一)建立消毒產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情況;
(二)索取國產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和備案憑證情況;核對消毒產品名稱、生產企業或在華責任單位名稱以及消毒產品標簽(銘牌)、說明書;
(三)檢查消毒產品使用情況;
(四)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抽檢情況。
第二十三條 消毒產品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方法:
(一)核查經營、使用的國產消毒產品與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和備案憑證、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標注的生產企業名稱、產品類別是否一致,進口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和與備案憑證標注的在華責任單位名稱、產品類別是否一致;
(二)核查銷售國產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或進口消毒產品在華責任單位營業執照、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是否合法、有效;
(三)檢查消毒產品進貨記錄和有效期;對使用中的手消毒劑還應檢查是否在啟封後使用有效期內使用;
(四)檢查經營、使用的消毒產品標簽(銘牌)、說明書參見第十八條;
(五)必要時對消毒產品進行監督抽檢,抽檢方法參見第十九條。 第二十四條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應當加強消毒產品衛生監督信息系統建設,開展本轄區內消毒產品衛生監督信息分析工作,為制訂消毒產品衛生相關政策提供依據。
第二十五條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不良記錄名單制度,依法公布不合格消毒產品信息。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更新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信息,及時發布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抽檢信息。
第二十六條 各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應當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本轄區消毒產品衛生監督信息報送工作。充分利用全國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及時上報、各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應當定期匯總分析消毒產品衛生監督信息,報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應當及時將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檢查結果反饋被檢查單位,對存在問題的應當出具衛生監督意見書,對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對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當地公安機關。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轄區內消毒產品重大違法案件有關情況逐級向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綜合監督執法機構發現不合格消毒產品的產品責任單位不在本轄區內的,應當及時向消毒產品的產品責任單位所在地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綜合監督執法機構通報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規范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新消毒產品:是指利用新材料、新工藝技術和新殺菌原理生產的消毒劑和消毒器械。
(二)高水平消毒劑:是指可殺滅一切細菌繁殖體(包括分枝桿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並可殺滅大部分細菌芽孢,達到高水平消毒要求的消毒劑。
(三)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是指依法取得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
(四)CAS編碼:是美國化學文摘服務社為化學物質制定的登記號。
(五)在華責任單位:是指需要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的進口消毒產品在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責任單位。
第三十條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結合實際,制訂貫徹執行本規范的具體規定,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消毒產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工作計劃怎麼寫

一般來講,各衛生行政部門會根據《衛生部關於做好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回》制定適宜當地的衛答生監督協管服務規范,明確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站的職責。根據職責范圍,結合當地實際,就可以寫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了,而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工作是衛生監督工作的一部分 ,包括月報表的信息、 巡查表信息等信息類的工作台賬,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工作計劃就圍繞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站的台賬寫。具體的可以到衛生監督資訊網看看,那裡有比較詳細的參考材料。

4. 求鎮級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和總結

要適當修改下,內容如下:

為積極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強市衛生監督所機構建設和隊伍建設,提升衛生監督執法水平,更好地適應杭錦後旗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民群眾健康的需求,旗衛生監督所將在旗委、政府決策指引下,全力推進全旗衛生監督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特製定本計劃。
以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結合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推進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堅持依法行政,加強監督管理,堅持「以人為本」,服務於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堅持改革發展,提高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切實維護好社會公共衛生安全和醫療服務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健康。
一、進一步推進衛生監督體系建設
按照自治區衛生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試行)》的要求,以加強內涵建設為重點,強化科學管理,健全運行機制,著力構建高效統一的衛生監督體制。
1、加強衛生監督能力建設。進一步理順衛生監督工作職責,提高行政執法工作效率。加強衛生監督機構建設,使衛生監督的工作經費、執法裝備等按照有關規定達到要求,著力提高衛生執法技術手段。要結合工作實際,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業務知識、操作技能)工作,不斷提高衛生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按照衛生部《衛生監督員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衛生監督員管理制度,加強衛生監督隊伍規范化建設。加大對衛生監督人員職業道德和廉潔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監督隊伍。
2、開展衛生監督稽查工作,推進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進一步規范衛生行政執法行為,認真實施《衛生監督稽查工作制度》,按照衛生部《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規范》,加強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規范稽查行為,建立稽查信息通報機制,組織開展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專項稽查,不斷提高稽查工作質量。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責任制的考核和檢查。
3、加強衛生監督信息網路建設。健全市旗衛生監督信息系統,建立衛生監督基礎資料庫,加強衛生監督統計報告工作,及時准確地統計、處理和發布衛生監督信息。
4、完善投訴舉報機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及時處理群眾反映和投訴舉報信件,努力解決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健康安全。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隊伍的建設,健全機制,明確職責,認真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成員的培訓、演練,提高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5、根據衛生部辦公廳下發的《衛生監督執法考核評議量化指標體系》的相關要求建立對衛生監督工作質量和完成情況量化考評制度,做到考核目標責任化、考核指標科學化、考核過程經常化和全程考核公開化。切實促進衛生監管模式的轉變和執法效率的提高。
二、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行為
1、按照行政審批管理制度的規定,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行為。衛生許可工作要與衛生監督發展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為原則,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許可效率,提高服務相對人滿意度,縮短許可項目平均辦結天數,提高許可項目(審批時限)辦結率。
2、 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受理窗口形象,逐步建立服務承諾、首問責任、限時辦結制度;繼續完善和強化辦事公開制度,通過信息化系統,提供有效審批結果和許可內容信息查詢。
3、優化衛生許可工作流程,統一窗口受理,嚴格按照資料審核、現場審查、行政審批程序,提高衛生許可工作效率。
三、加大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監管力度
加大對轄區內公共場所衛生、飲水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醫療機構、傳染病管理的監管力度,促進區域公共衛生狀況不斷改善,全面加強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等公共衛生重點領域的監管,鞏固衛生城市的創建成果。
1、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繼續推進集中空調衛生監管,擴大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抽檢工作,及時做好數據的匯總分析工作。開展大型餐飲場所和賓館的控煙工作,推動建立禁煙區域示範單位。在游泳、沐浴、美容美發和旅店等公共場所建立衛生狀況公示欄制度。
2、加強生活飲用水及涉水產品衛生監督。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和規范,有重點、針對性地組織實施生活飲用水和產品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確保人民身體健康。
3、加強傳染病防治監督。繼續做好冬春季呼吸道傳染病和夏秋季腸道傳染病的防控監督管理,重點加強對人禽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管。全面提高醫療廢物規范處置、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強職業衛生監督。以職業危害因素申報為基礎,全面推進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要達到100%。加強放射防護監督管理,規范放射診療機構許可證工作,做好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5、做好衛生監督宣傳工作。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服務相對人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做好打擊非法行醫、采供血機構血液安全等工作的宣傳報道。
6、加強醫療服務和血液安全監督。鞏固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和非法采供血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和血液安全的日常監督,以投訴舉報和違法醫療廣告為線索,做好重點地區和薄弱環節的醫療服務監督執法力度,堅決打擊各類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實行醫療機構分級分類監管,完成門診部以上醫療機構設立衛生監督信息公示欄工作,及時更新公示欄的內容。廣泛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和醫學科普知識宣傳,加強醫療執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和完善醫療服務監督長效機制。

5. 職業衛生工作計劃有哪些

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具體如下:
1、認真落實職業衛生安全責任制;
2、結合實際完善並落實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崗位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
3、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接害崗位職工按規定參加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司組織的職業危害防治相關教育、培訓;
4、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時向員工客觀、真實的告知職業危害情況;
5、按照相關規定,托有資質的職業安全健康檢查機構對接害崗位員進行職業健康體檢,體檢結果在職業衛生公示欄中予以公布;
6、按照相關規定委託有資質的職業安全健康檢測機構進行危害檢測,檢測結果在職業衛生公示欄中予以公布;
7、年內繼續按要求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予以完善;
8、繼續完善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和監測報警裝置的配置,並做好相關裝備的維護保養;
9、制定重大突發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10、購置的職業健康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准;
11、按規定做好接害崗位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並認真做好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四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工會組織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第九條 國家實行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統稱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6. 衛生監督管理所的職責是什麼

衛生執法監督機構主要職責:
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依法在公共衛生、醫療保健領域、包括健康相關產品、衛生機構(包括醫療、預防和采供血機構等)和衛生執業人員許可、開展綜合性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和擬定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計劃、並進行實施;
2、負責衛生許可和執業許可的申請受理、初審、上報和批准後證書發放的具體工作;
3、組織衛生監督執法檢查,定期上報抽檢結果;
4、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向社會通報衛生監督結果;
5、對衛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等進行調查取證,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
6、組織現場監督檢測、采樣工作;
7、負責衛生監督信息收集、整理、分許和報告;
8、負責對衛生監督員法律知識和業務培訓工作;
9、負責對衛生監督執法的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
10、開展衛生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和培訓;
11、開展新、擴、改建工程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12、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付的其他任務。
在監督方面,涉及:食品(現部分地方已移交食葯部門)、公共場所、醫療衛生機構、職業危害機構、醫用放射衛生機構、采供血機構、生活飲用水、傳染病防治等方面的執法檢查,涉及法律、法規和規則特別多,大概有7部法律、40多個法規、400多部規章。希望能幫到你!

7. 如何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衛生監督機構要正確運用法律、法規開展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1 承擔起衛生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和義務。
1.1 規范執法行為,加大執法力度 監督執法機構要通過建立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強內部管理,保證依法行政、嚴格執法。衛生監督機構對衛生行政處罰案件要實行分級負責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對在執法過程中不履行職責及違規違紀者追究其責任。通過建立制約機制,使衛生執法行為得以規范,保證衛生監督執法的公正性和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有利於加大執法力度。
1.2 嚴格執法程序,提高辦案質量 衛生執法程序是指衛生執法機關及衛生監督員行使衛生執法許可權的過程中所遵循的方式和步驟。衛生執法活動僅有程序是不夠的,其程序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違反法定程序的執法行為屬於違法的行政行為,違者將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近年來,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的法律意識逐漸增強,衛生訴訟案件也在逐年增加,其中部分為執法程序不合法而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例,由於執法程序不合法導致衛生監督執法部門的敗訴。這就要求廣大執法人員在精通相關法律、法規的同時還必須認真學習法定執法程序,以正確行使處罰職權,防止因程序不合法而引起衛生行政敗訴,以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
1.3 拓寬衛生執法范圍促進立法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許多新興行業,如婚紗攝影、網吧等尚未列入《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他衛生法律、法規管理范疇,而這些正是與人們身體健康乃至生命息息相關的行業。通過衛生監督管理以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進而推動我國立法工作,更好地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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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社會的發展、科技的進步,使得公共衛生領域中各種違法活動更加隱蔽、更加富有欺騙性,如豬飼料中摻入「瘦肉精」,麵粉中加入「吊白塊」及洗浴業使用循環水等,這些非法活動嚴重危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社會反映強烈。衛生監督機構應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加大監督查處力度,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充分發揮衛生監督和輿論監督的雙重作用,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維護社會穩定,真正體現衛生監督的社會效益。
衛生監督機構要轉變職能,要做到監督與服務相結合。在按照法律、法規、規章進行監督的同時,幫助企業和經營者改善衛生條件,加強對生產經營過程的指導,要注意保護和尊重企業合法權益,保證執法的公正性和嚴肅性,還要對他們進行法律知識宣傳,使其知法守法。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各種社會活動中的衛生秩序,保護人民健康的權益,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穩步發展。
3 提高監督隊伍自身素質
3.1 實行優質服務注重行風建設 執法人員要牢固樹立為群眾服務、為企業和經營者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杜絕「冷、硬、頂、推、拖」現象,實行優質服務;杜絕「吃、拿、卡、索、要」和享樂主義,做到秉公執法、清正廉潔。同時還要注意自身修養,做到著裝整齊、語言文明、態度和藹,樹立良好的衛生監督新形象。
3.2 競爭上崗及崗位輪換 對監督員要採用考試、考核競爭上崗,擇優聘用,使思想好、業務精、能力強的同志走上監督崗位。對重點崗位實行人員輪換制,這樣一方面有利於監督員的培養與鍛煉,豐富其工作經驗,增長才幹;另一方面可防止產生貪污腐敗,有利於廉政建設。
3.3 強化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水平 衛生監督工作是一項社會性很強的工作,它不僅需要衛生執法人員具有相應的衛生專業知識及衛生監督員大多知識結構單一,不能適應新形勢下衛生監督工作需要。衛生監督執法機構要制定嚴密的培訓、考核計劃,對衛生執法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定期考核,並使其形成一種制度,堅持持久,以提高衛生監督員的業務素質,使之更好地完成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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