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畜牧獸醫工作的比較和看法
農業部2009年獸醫工作要點根據全國農業工作會議和畜牧獸醫專業會議精神,農業部獸醫工作總的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的總體部署,按照《農業部關於做好2009年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意見》(農發[2009]1號)的工作要求,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提高能力、服務三農",強化獸醫工作體系,提升獸醫工作能力,加強獸醫行政執法,推進獸醫科技進步,擴大對外交流合作,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保護養殖業健康發展,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為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做出新貢獻。動物遺傳育種
扎實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
(一)切實抓好免疫工作。圍繞確保"重大動物疫情穩定、力爭有所下降"的防控目標,切實落實好免疫與撲殺相結合的綜合防控措施。春秋兩季集中免疫和日常補免有機結合,扎實做好基礎免疫,切實抓好散養戶的免疫工作,加強免疫效果監測,提高免疫密度,保證免疫質量。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口蹄疫、豬瘟等四種強制免疫疫病群體免疫密度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要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加強人畜共患病防控。狂犬病力爭做到全面免疫,炭疽、豬乙型腦炎等疫病切實做好重點地區免疫。科學開展布氏桿菌病免疫。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發疫情。 (二)強化疫情監測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繼續加強疫情監測和報告工作,在全面開展疫情監測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大中城市活禽市場監測,把活禽市場抗體水平檢測作為免疫合格率的重要指標,開展定時定點流行病學調查和監測,充分發揮動物疫情測報站作用。完善動物疫情報告制度,提高疫情報告時效,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處置"。加強舉報疫情核查,及時排查疫情隱患,查找防控工作漏洞,制定應對措施。加強動物流行病學工作體系建設,做好重大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爭取防控工作主動。
(三)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機制。進一步健全應急體系和機制,完善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儲備制度。制定"兩會"和重大節日期間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預備隊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調整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定點聯系工作組,完善定點聯系工作組制度,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實。
(四)推進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區域化管理。組織開展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加強專家隊伍和能力建設。指導開展無規定動物疫病示範區評估,適時申請國際認證。指導開展廣州、南京馬屬動物無疫區建設工作,制定馬屬動物無疫區標准。探索建立生物安全隔離區,選擇在防疫條件好、養殖加工水平高的畜禽規模企業啟動無疫生物安全試點工作。
(五)構建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長效機制。啟動中長期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戰略規劃研究,按照目標可行、分區分段、科學合理的原則,提出今後一段時期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策略、防控計劃和規劃。組織制定布氏桿菌病、結核病、血吸蟲病防治規劃。繼續組織實施全國血吸蟲病農業綜合治理重點項目建設規劃,完成項目驗收工作。研究完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有關補貼政策和標准。
切實加強獸醫行政執法
(六)扎實做好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加快動物衛生監督相關規章、制度、規程制(修)定進程。進一步建立健全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完善動物檢疫制度,嚴格檢疫把關,2009年產地檢疫率力爭提高5個百分點,定點屠宰場生豬屠宰檢疫率達到100%。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發證和監管。加快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信息化建設,繼續完善各級動物衛生監督網站建設,構建全國動物衛生及動物產品安全監管協作平台。加強區域執法協作,規范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監督執法。嚴格活禽交易市場監管。嚴厲查處收購、加工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開展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加強與糾風、工商、質檢、商務等部門的協調配合,進一步完善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研究進一步推進畜牧獸醫綜合執法。 (七)加快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總結完善北京、上海、四川、重慶等四省(市)試點工作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體系建設各項工作。完善中央資料庫建設。組織制(修)訂相關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加大牲畜耳標和移動智能識讀器抽檢和監督檢查力度。探索通過科學有效途徑,強化管理措施,保證養殖、監管等基礎信息全面、真實、有效、及時傳入中央資料庫,實現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管理目標。
(八)創新獸醫實驗室監督管理機制。組織開展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有關教學科研單位獸醫實驗室摸底調研,分析各單位獸醫實驗室優勢,提出獸醫實驗室布局規劃,引導各級各類獸醫實驗室資源整合,提升實驗室技術支撐能力。規范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資格審查和實驗活動審批,嚴格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管理,強化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組織開展對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狀況抽查,加強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出台實施獸醫實驗室考核管理辦法,明確獸醫系統實驗室建設標准和工作要求,組織有關單位開展分級考核,提高實驗室建設水平和檢測診斷能力。
強化獸葯質量監管和獸葯殘留監控
(九)加強重大動物疫病疫苗質量監管。突出抓好重大動物疫病疫苗監管,對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疫苗生產企業實行動態管理。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督和飛行檢查力度,繼續實施駐廠監督制度,嚴格執行批簽發管理,確保重大動物疫病疫苗質量和及時有效供應。加強疫苗生產原輔料管理,防止使用不符合標準的原材料製造疫苗。依法查處、堅決打擊非法制售假劣疫苗,以及非法自製疫苗行為。實行重大動物疫病疫苗中標情況上報制度,重點監控企業疫苗中標價格嚴重超出正常范圍的產品質量。進一步完善重大動物疫病疫苗等生物製品的儲存、運輸和分發制度,強化各環節的監督管理。
(十)深入開展獸葯市場治理整頓。在總結獸葯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出台《獸葯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范獸葯經營秩序。加大獸葯市場整治和重大案件查處、曝光力度,進一步凈化獸葯市場。建立健全獸葯重大案件查辦、報告、督辦及案件處理信息反饋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完善獸葯監督抽檢制度,規范獸葯抽檢程序,建立獸葯產品抽檢與執法聯動機制。繼續組織實施動物產品獸葯殘留監控,完善殘留超標追溯制度,降低殘留超標率。落實獸用鹽酸麻黃鹼監督管理措施,嚴禁流入非法渠道。建立完善獸葯使用制度,重點抓好奶牛用葯監管工作,保證用葯安全。
加快獸醫法律體系建設
(十一)健全完善獸醫法律制度。深入貫徹實施《動物防疫法》,出台實施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辦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動物疫情管理辦法等配套規章,盡快制定出台相關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加強獸醫器械管理,積極推進獸醫器械管理條例出台。加強獸葯和獸用生物製品管理,制定獸葯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獸用生物製品批簽發管理辦法。研究獸葯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名錄,制定分類管理原則和辦法。啟動鄉村獸醫用葯指南制定工作。
繼續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
(十二)進一步深化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制定進一步加強鄉鎮畜牧獸醫站改革的意見,深化鄉鎮畜牧獸醫站改革。督促指導地方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力爭2009年底市縣級獸醫工作機構改革完成率達到90%以上。加強鄉村獸醫和村級動物防疫員隊伍建設,組織開展鄉村獸醫和村級動物防疫員考核,建立鄉村獸醫和村級動物防疫員登記信息系統。制定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鄉鎮畜牧獸醫站等獸醫工作機構規范化建設管理意見,明確各級各類獸醫機構職責和建設標准,建立獸醫工作機構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推動獸醫工作機構規范化、標准化建設,全面提升獸醫工作能力。 (十三)深入推進新型獸醫制度建設。組織做好河南、廣西、重慶、寧夏、吉林等五省(區、市)執業獸醫資格考試試點,為2010年在全國開展執業獸醫考試積累經驗。推進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官方獸醫隊伍建設,制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官方獸醫隊伍建設意見,明確動物衛生監督官方獸醫任職條件、選任程序和工作要求,力爭在2009年底前完成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官方獸醫資格確認工作。指導地方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推進"參公"管理,為實施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官方獸醫職位分類管理奠定基礎。籌建中國獸醫協會,強化獸醫從業人員行業自律。制定動物診療操作規范,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組織研究中獸醫管理問題,推進中獸醫事業發展。
進一步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
(十四)強化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抓緊實施好2008年新增動物防疫體系投資項目,在規定時限內完成項目建設任務。組織做好2009年度動物防疫體系項目申報、審批和實施工作。總結《全國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2004-2008年)》建設經驗,宣傳建設成效。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出台《全國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2009-2013年)》。
推進獸醫科技進步
(十五)著力提升獸醫科技支撐能力。進一步加強獸醫科技基礎工作,充分了解和掌握我國獸醫科技領域理論、方法和技術研究進展。完善獸醫科研框架。加強獸醫科研資源整合,推動合理布局。申報和組織實施好國家"十一五"科技支撐計劃、948計劃、農業公益性行業科技項目等科研項目。組織開展聯合攻關,不斷強化技術研發和儲備。加強變異口蹄疫病毒和牛呼吸道疾病病原的科研工作。強化外來動物疫病監測、預警及應急技術儲備。開發實用新型疫苗、診斷試劑和檢測方法。加強豬、牛、羊主要動物疫病綜合防控技術的研究和推廣。
全面擴大獸醫對外交流合作
(十六)加強參與國際獸醫事務能力建設。深入研究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有關工作規則和標准。加強對有關國家和地區獸醫法律法規、政策措施以及獸醫工作發展歷程、典型案例的研究。研究參與國際獸醫事務的戰略規劃和行動計劃。加強中央和省級管理技術人員外事能力培訓,加快獸醫外事專業人才培養。增強我國參與國際獸醫事務能力。 (十七)繼續擴大與有關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的交流合作。承辦好2009年OIE亞太區委員會第26屆會議。推進向OIE申請我國無牛肺疫認證和廣州亞運會無馬屬動物疫病區認證。組織有關單位申請OIE參考實驗室、協作中心。密切跟蹤OIE標准修訂進展,及時提出修改意見。積極協調OIE支持我國無疫區建設、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可追溯體系建設等工作。繼續組織實施好FAO、世界銀行(WB)有關禽流感援助項目。繼續推進雙邊、多邊獸醫交流合作。加強與港、澳、台有關方面的合作交流。
加強獸醫系統自身建設
(十八)加強重大問題調研。組織研究謀劃關系獸醫事業發展全局的重大戰略問題。進一步總結、完善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管理、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獸醫事務協調交流合作等工作。重點開展動物防疫體系建設需求和狀況、獸醫科技發展情況、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戰略、養殖環節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補貼制度、全國獸葯監管體系與模式等重大問題的調研。集中力量組織研究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規劃、工作目標、進度步驟及保障機制等重大問題。 (十九)加強獸醫隊伍培訓。制定官方獸醫、鄉村獸醫和村級動物防疫員培訓規劃。組織開展官方獸醫培訓。繼續實施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加大獸醫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力度,加強鄉村獸醫和村級動物防疫員技能培訓。做好獸醫專業現代遠程教育,提高獸醫人員學歷層次。加強各級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策和技術培訓,提高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執法人員培訓,提高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和水平。
(二十)加強獸醫行業宣傳。根據2009年農業新聞宣傳工作總體要求,研究制定加強獸醫行業宣傳的具體措施和辦法。開通中國獸醫政務網,搭建獸醫行業宣傳平台。深化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重點宣傳獸醫法律法規、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官方獸醫制度和執業獸醫制度建設、獸葯質量抽檢、獸葯殘留監控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等工作進展及成效。及時宣傳與OIE、FAO等國際組織和有關國家、地區開展交流合作情況及成效。編制中國動物衛生狀況白皮書。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圍繞全年獸醫工作大局和目標任務,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密切配合,落實責任,確保如期完成。獸醫局要加強組織協調,各有關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對重點工作要做到精心部署,定期交流,加強督導,統一考核,確保取得實效。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獸醫葯品監察所、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及北京、哈爾濱、上海、蘭州分中心要根據本工作要點抓緊制定本單位2009年工作要點,報農業部獸醫局備案。
⑵ 哪裡有獸醫短期培訓班
很多地方都有獸醫短期培訓班,比如2021年阿勒泰地區官方獸醫培訓班就在富蘊縣、哈巴河縣、阿勒泰市順利舉辦。此次培訓是地區農業農村局全面准確貫徹地委確定的「6635」發展戰略,圍繞「牛羊馬駝禽、水草葯果奶」十大優勢特色產業。
為提升地區官方獸醫人員綜合素質,規范動物檢疫人員履職行為,從地區畜牧獸醫工作實際出發,統籌考慮、組織安排的。共有來自地、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農業行政執法支隊、鄉(鎮)檢疫工作負責人、官方獸醫238人參加。
雙峰縣舉辦官方獸醫培訓班
為進一步規范生豬產地檢疫工作,加大違法違規調運生豬行為整治力度,強化雙峰縣官方獸醫隊伍建設。2021年5月14日,雙峰縣舉辦官方獸醫培訓班,縣、鄉兩級官方獸醫與業務骨幹共計71人參會。
會上,圍繞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詳細講解了產地檢疫、屠宰檢疫、電子出證、落地監管等方面的內容。會議通報了雙峰縣內官方獸醫違規出證相關案例,開展警示教育。
會議要求,在新形勢下官方獸醫要守住職業道德底線,研判形勢,認清違紀問題的嚴重性,嚴格官方獸醫准入的嚴肅性,加強官方獸醫培訓的經常性,強化官方獸醫管理的緊迫性,加強官方獸醫進駐的規范性,提高違規出證行為打擊的震懾性,以嚴謹的工作作風,確保官方獸醫工作取得實效。
⑶ 國家對鄉村獸醫的最新政策
鄉村獸醫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鄉村獸醫從業管理,提高鄉村獸醫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保障鄉村獸醫合法權益,保護動物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鄉村獸醫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鄉村獸醫,是指尚未取得執業獸醫資格,經登記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的人員。
第四條農業部主管全國鄉村獸醫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鄉村獸醫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獸醫監督執法工作。
第五條國家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獸醫參加執業獸醫資格考試,鼓勵取得執業獸醫資格的人員到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
第六條國家實行鄉村獸醫登記制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鄉村獸醫登記:
(一)取得中等以上獸醫、畜牧(畜牧獸醫)、中獸醫(民族獸醫)或水產養殖專業學歷的;
(二)取得中級以上動物疫病防治員、水生動物病害防治員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
(三)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連續5年以上的;
(四)經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培訓合格的。
第七條申請鄉村獸醫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鄉村獸醫登記申請表;
(二)學歷證明、職業技能鑒定證書、培訓合格證書或者鄉鎮畜牧獸醫站出具的從業年限證明;
(三)申請人身份證明和復印件。
第八條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並頒發鄉村獸醫登記證;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鄉村獸醫登記證應當載明鄉村獸醫姓名、從業區域、有效期等事項。
鄉村獸醫登記證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申請續展。
第九條鄉村獸醫登記證格式由農業部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統一印製。
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辦理鄉村獸醫登記,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條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將登記的鄉村獸醫名單逐級匯總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鄉村獸醫只能在本鄉鎮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不得在城區從業。
第十二條鄉村獸醫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的,應當有固定的從業場所和必要的獸醫器械。
第十三條鄉村獸醫應當按照《獸葯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的規定使用獸葯,並如實記錄用葯情況。
第十四條鄉村獸醫在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處理使用過的獸醫器械和醫療廢棄物。
第十五條鄉村獸醫在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中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報告,並採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
鄉村獸醫在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中發現動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國家規定應當撲殺的疫病時,不得擅自進行治療。
第十六條發生突發動物疫情時,鄉村獸醫應當參加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組織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鄉村獸醫培訓規劃,保證鄉村獸醫至少每兩年接受一次培訓。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培訓規劃制定本地區鄉村獸醫培訓計劃。
第十八條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優先確定鄉村獸醫作為村級動物防疫員。
第十九條鄉村獸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收回、注銷鄉村獸醫登記證:
(一)不按照規定區域從業的;
(二)不按照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要求參加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撲滅活動的。
第二十條鄉村獸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記機關應當收回、注銷鄉村獸醫登記證: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中止獸醫服務活動滿二年的。
第二十一條鄉村獸醫在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中,違法使用獸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從事水生動物疫病防治的鄉村獸醫由縣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登記和監管。
縣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登記的從事水生動物疫病防治的鄉村獸醫信息匯總通報同級獸醫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⑷ 鄉鎮獸醫站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制度
南江縣鄉鎮畜牧獸醫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鄉鎮畜牧獸醫站管理,以爭創「明星」技術員、打造「星級」畜牧獸醫站為目標,著力建設一支政治可靠、技術精良、作風過硬的畜牧獸醫隊伍,促進全縣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農業部關於深化鄉鎮畜牧獸醫站改革的意見》和《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鄉鎮畜牧獸醫站,即:按照全縣鄉鎮行政區域設立的48個鄉鎮畜牧獸醫站。
第三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為縣畜牧食品局派駐到鄉鎮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實行站長負責制,經濟上獨立核算。其人事、業務、財務由縣局統一管理,並接受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撤銷片區工作站,設立片區督導員(原則上兼任片區所在地畜牧獸醫站站長),協助縣局對所轄區域鄉鎮畜牧獸醫站的管理。
第五條 成立南江縣畜牧業協會,各片區成立分會,負責組織鄉鎮畜牧獸醫站經營性人員從事畜牧獸醫經營服務工作。其經營管理按照協會章程運作。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六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用制,聘任期為3年。工作人員與站長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聘用合同經縣人事部門鑒證,報縣局備案。聘用合同期滿需續簽的,由當事人一方提出書面申請,按照規定程序在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續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受聘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年限。受聘人員的工作時間、休假、工資、醫療、培訓、退休退職、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法律、法規、政策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設站長、會計各一名,5人以上(含5人)設副站長1名,並按照公益性崗位各項工作職責落實專兼職工作人員,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性。站長實行雙向選擇、競爭上崗、擇優聘用,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並徵求當地黨政意見後,由縣局任免。
第八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編制人員的缺額配備和自然減員補充按有關規定,優先從在崗經營性崗位人員中按程序聘用。鄉鎮畜牧獸醫人員的調動、辭退、自動辭職均應經縣局同意,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 建立健全學習培訓制度,鄉鎮站必須努力提高職工的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採取平時學習與專業培訓相結合,站內每周必須集中組織業務培訓或政治思想學習,所有在職職工都必須自覺服從縣局業務培訓計劃,凡被安排學習培訓人員必須無條件參加。新聘人員必須參加崗前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十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培訓、考核、晉升和獎懲,由縣局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一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實行親屬迴避制度。三代以內血親或姻親不能在同一鄉鎮畜牧獸醫站同時擔任管理工作職務,父(母)子(女)、夫妻不得在同一站工作。
第十二條 鄉鎮畜牧獸醫行政執法人員實行職責迴避制度。凡從事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職工的直系親屬,不得在該職工工作的所在鄉鎮內從事與該職工行政執法工作有關聯的經營性活動。
第十三條 在同一鄉鎮畜牧獸醫站擔任站長5年以上原則上實行交流。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鄉鎮畜牧獸醫站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檢查」、「承擔部分或全部行政賠償費用」、「黨紀、政紀處分」、「免職、待崗或解聘」、「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處理,可以單處或並處。
(一)對縣委、縣政府的決定或局黨組、行政的決策和部署及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事項拖延不辦,互相扯皮推諉的;
(二)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故意不受理、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不按規定時限辦理完畢的,造成管理服務對象辦事時限延誤或損失的;
(三)利用管理和審批職權吃、拿、卡、要,在辦事、執法及辦證中接受當事人宴請和禮品、禮金的;
(四)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符合法定條件申請頒發、變更許可證和各種、各類證照,不按規定和程序超過法定期限頒發,或拒絕頒發、丟失、不予答復的;
(五)工作作風粗暴,違反群眾紀律,造成不良影響的;刁難、打擊報復舉報人或投訴人的;
(六)在信訪工作中失職、瀆職及對群眾投訴不按規定處理,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對舉報、直接發現的職權范圍內違規違紀行為、非法行政行為等應當查處而不查處的;
(七)違反規定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集資、亂培訓或只收費不服務的;
(八)長期完不成本職工作任務的;辦事拖拉,失時誤事,不負責任,該干不幹,推諉塞責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九)對重大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及重要信息遲報、漏報、瞞報,貽誤時機及處理不力,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
(十)其他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行為的。
被追究責任人員,在當年年度考核中,一律視為「不稱職」。
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目標考核制度。據工作需要,由縣局每年制定年度目標考核辦法,嚴格考核,逗硬落實,對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請銷假制度。職工因病因事請假,三天以內由站長審批,十天以內由片區督導員審批,十天以上由縣局分管領導審批。鄉鎮站站長因病因事請假,三天以內由片區督導員審批,三天以上由局分管領導審批。假滿後必須到審批領導處銷假,否則視為曠工;會議學習不參加者視為曠工。
第十七條 鄉鎮畜牧獸醫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二)違反《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規,工作不到位,失職瀆職,造成責任區內動物疫病流行或畜產品安全事故發生的。
(三)年度內所抽查責任區的工作連續三次不達標的。
(四)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
(五)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六)按聘用合同約定應予解聘的。
第四章 業務管理
第十八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接受縣局各專業站所的業務指導。
第十九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履行以下工作職責: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承擔行政區域內動物防疫;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動物疫情調查、監測與報告;獸葯和飼料等養殖投入品和種畜禽的管理;畜牧業生產中先進實用技術的推廣和畜禽新品種的引種、試驗、示範;牧草新品種的引進、推廣和開發利用,草地生態建設、市場信息、生產統計等公益性職能。
第二十條 片區督導員工作職責:
(一)督促抓好本轄區內畜牧科普宣傳和科技推廣、畜牧生產統計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轄區動物防疫檢疫、畜牧獸醫等各項工作。協助縣局對本轄區鄉鎮站進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完成縣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畜牧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
(三)負責管理防疫物資,做好轄區內動物免疫工作,按時上報各種動物防疫、畜牧生產等各類報表、材料。
(四)負責轄區內職工思想教育工作,對站長的任免、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培訓、考核、晉升和獎懲等提出建議。
(五)督促做好本轄區鄉鎮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維穩、信訪等各項工作。
(六)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站長工作職責:
(一)主持全站工作。負責轄區內畜牧生產發展,組織抓好科普宣傳和科技推廣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畜牧獸醫等各項工作。負責本站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完成縣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
(三)抓好職工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職工學習,不斷提高職工綜合素質。
(四)負責本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維穩、信訪等各項工作。
(五)完成縣局及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財會人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開展財會工作。
(二)負責領取、保管發放各類防疫物資及票證。
(三)負責動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
(四)負責市場信息、生產統計工作。
(五)按有關規定收取解繳畜牧獸醫規費。
(六)完成站長及縣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應向社會實行政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必須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檢疫登記、疫情報告和種畜禽等各類檔案資料,按照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做好檔案的歸檔、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在聘用期內不得私自從事經營性工作。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 鄉鎮站的站長、會計、出納崗位必須分離設置,建立健全財務制約、監控機制。只有2人的鄉站,由站長兼任出納。負責站內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及畜牧業協會分會統一在所在地農村信用社開設銀行帳戶,禁止公款私存。
第二十七條 對原鄉鎮畜牧獸醫站資產、債權債務由縣局鎖定後,委託畜牧業協會進行管理,確保保值增值。
第二十八條 鄉鎮站房屋、儀器設備等公有設施設備由縣局按國有資產進行登記管理,各站不得私自處置。
第二十九條 嚴格票證及動物防疫物資管理。各地所需票證及動物防疫物資由縣局統一采購,督導員到縣局統一領取後,按要求分發到各鄉鎮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采濫購、倒買、倒賣。
第三十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經費預算由縣局按照「穩妥可靠、量入為出、自求收支平衡」的原則統一編制,不留赤字。行政事業性收費(檢疫費)必須使用財政專用收據,並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按實徵收,按月(次月五日前)繳入財政專戶。畜牧業分會經營性收入按協會章程管理。
第三十一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取得的各類收入按以下順序安排支出:按月發放職工的工資、津補貼;繳納社會保險費,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日常公用支出。
第三十二條 各鄉鎮畜牧獸醫站支出實行站長審簽,縣局審核入賬制度。鄉鎮畜牧獸醫站當月所發生的財務收支原始憑證於次月的5日前由縣局集中審核,經審核符合有關規定後方可入帳,未經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格的財務收支原始憑證不得入帳,否則將追究會計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由縣局統一到縣財政局領購,鄉鎮畜牧獸醫站到縣局領取。縣局負責對各站領取專用票據使用情況進行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四條 鄉鎮站嚴禁以單位的名義為外單位或個人作任何形式的貸款擔保,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與單位、個人或銀行發生借貸關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縣畜牧食品局原有的相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南江縣畜牧食品局負責解釋。
⑸ 國務院2015年基層獸醫改革指南基層獸醫站怎麼改革官方獸醫什麼時候能拿到國家工資
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的內容在管理機構、執法機構、技術支持體系、動物防疫機構建設方面進行改革。現有獸醫工作人員,要通過業務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並經資格認可、政府任命等辦法,逐步進入官方獸醫隊伍。並入之後才能拿到國家工資。具體內容如下:
《國務院關於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
三、建立健全獸醫工作體系
(四)建立健全獸醫行政管理機構。
中央一級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列入農業部的內設機構。省以下獸醫行政管理機構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養殖業發展情況和獸醫工作需要確定,並按程序報批。上級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對下級獸醫行政管理機構負有指導職責;各級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對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有指導和監督職責。
要加強獸醫醫政、葯政管理,實施官方獸醫制度。
(五)建立獸醫行政執法機構。
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對現有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等各類機構及其行政執法職能進行整合,組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作為行政執法機構,依法負責動物防疫、檢疫與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的行政執法工作,獸醫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對其進行歸口管理,並加強其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技術手段和能力建設。
出入境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建立健全各級獸醫技術支持體系。
承擔動物疫病監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研究等技術支持機構(實驗室)是獸醫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的重要技術保障和依託。要整合現有獸醫技術支持機構和資源,按照綜合設置的原則,建立健全各級獸醫技術支持體系。
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獸醫技術資源,通過充實力量、資格認可、安全監管,切實加強國家獸醫參考實驗室、區域診斷實驗室建設。
(七)切實加強基層動物防疫機構建設。
根據經營性服務和公益性職能分開的原則,積極推進鄉鎮畜牧獸醫站改革。由縣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按鄉鎮或區域設立畜牧獸醫站,人員、業務、經費等由縣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承擔動物防疫、檢疫和公益性技術推廣服務職能。
要將原由鄉鎮畜牧獸醫站承擔的診療服務等經營性業務進行科學界定,並與公益性職能合理分離,使其走向市場。鼓勵和引導鄉鎮畜牧獸醫站分流人員創辦經營性獸醫服務實體。
(5)獸醫執法人員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
四、加強獸醫隊伍和工作能力建設
(八)逐步推行官方獸醫制度。官方獸醫是指經資格認可、法律授權或政府任命,有權出具動物衛生證書的國家獸醫工作人員。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國家逐步推行官方獸醫制度。現有獸醫工作人員,要通過業務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並經資格認可、政府任命等辦法,逐步進入官方獸醫隊伍。
各級獸醫工作機構的人員編制,由機構編制部門會同財政和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九)逐步實行執業獸醫制度。從事動物疫病診斷、治療和動物保健等經營活動的獸醫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執業獸醫資格。對獸醫體制改革中分流出來的獸醫人員,依法納入當地的社會保障體系;已參保的分流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其社會保險關系調轉手續,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銜接工作。
各地要通過成立獸醫行業協會等方式,實行行業自律,規范從業行為,提高服務水平。
(十)切實加強獸醫工作能力建設。要重視和加強獸醫教育,保證人力資源儲備,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強獸醫科學研究,完善動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機制,提高科學防治水平。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國際獸醫事務,跟蹤研究國際動物衛生規則,及時調整和完善國內相關政策。
⑹ 如何做好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總結
工作總結的寫法
(一)基本情況。
1.總結必須有情況的概述和敘述,有的比較簡單,有的比較詳細。這部分內容主要是對工作的主客觀條件、有利和不利條件以及工作的環境和基礎等進行分析。
2.經驗和教訓。做過一件事,總會有經驗和教訓。為便於今後的工作,須對以往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並上升到理論的高度來認識。
3.今後的打算。根據今後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吸取前一時期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明確努力方向,提出改進措施等。
(二)寫好總結需要注意的問題
1.總結前要充分佔有材料。最好通過不同的形式,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了解有關情況,或者把總結的想法、意圖提出來,同各方面的主管、同事商量。一定要避免上司出觀點,到同事中找事實的寫法。
2.一定要實事求是,成績不誇大,缺點不縮小,更不能弄虛作假。這是分析、得出教訓的基礎。
3.條理要清楚。總結是寫給人看的,條理不清,人們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這樣就達不到總結的目的。
4.要剪裁得體,詳略適宜。材料有本質的,有現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寫作時要去蕪存精。總結中的問題要有主次、詳略之分,該詳的要詳,該略的要略。
5.總結的具體寫作,可先議論,然後由專人寫出初稿,再行討論、修改。
最好由主要負責人執筆,或親自主持討論、起草、修改
⑺ 繁肓獸醫助理崗位職責和考核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鄉鎮畜牧獸醫站管理,以爭創「明星」技術員、打造「星級」畜牧獸醫站為目標,著力建設一支政治可靠、技術精良、作風過硬的畜牧獸醫隊伍,促進全縣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農業部關於深化鄉鎮畜牧獸醫站改革的意見》和《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鄉鎮畜牧獸醫站,即:按照全縣鄉鎮行政區域設立的48個鄉鎮畜牧獸醫站。 第三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為縣畜牧食品局派駐到鄉鎮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實行站長負責制,經濟上獨立核算。其人事、業務、財務由縣局統一管理,並接受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撤銷片區工作站,設立片區督導員(原則上兼任片區所在地畜牧獸醫站站長),協助縣局對所轄區域鄉鎮畜牧獸醫站的管理。 第五條 成立南江縣畜牧業協會,各片區成立分會,負責組織鄉鎮畜牧獸醫站經營性人員從事畜牧獸醫經營服務工作。其經營管理按照協會章程運作。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六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用制,聘任期為3年。工作人員與站長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聘用合同經縣人事部門鑒證,報縣局備案。聘用合同期滿需續簽的,由當事人一方提出書面申請,按照規定程序在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續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受聘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年限。受聘人員的工作時間、休假、工資、醫療、培訓、退休退職、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法律、法規、政策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設站長、會計各一名,5人以上(含5人)設副站長1名,並按照公益性崗位各項工作職責落實專兼職工作人員,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性。站長實行雙向選擇、競爭上崗、擇優聘用,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並徵求當地黨政意見後,由縣局任免。 第八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編制人員的缺額配備和自然減員補充按有關規定,優先從在崗經營性崗位人員中按程序聘用。鄉鎮畜牧獸醫人員的調動、辭退、自動辭職均應經縣局同意,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 建立健全學習培訓制度,鄉鎮站必須努力提高職工的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採取平時學習與專業培訓相結合,站內每周必須集中組織業務培訓或政治思想學習,所有在職職工都必須自覺服從縣局業務培訓計劃,凡被安排學習培訓人員必須無條件參加。新聘人員必須參加崗前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十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培訓、考核、晉升和獎懲,由縣局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一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實行親屬迴避制度。三代以內血親或姻親不能在同一鄉鎮畜牧獸醫站同時擔任管理工作職務,父(母)子(女)、夫妻不得在同一站工作。 第十二條 鄉鎮畜牧獸醫行政執法人員實行職責迴避制度。凡從事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職工的直系親屬,不得在該職工工作的所在鄉鎮內從事與該職工行政執法工作有關聯的經營性活動。 第十三條 在同一鄉鎮畜牧獸醫站擔任站長5年以上原則上實行交流。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鄉鎮畜牧獸醫站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檢查」、「承擔部分或全部行政賠償費用」、「黨紀、政紀處分」、「免職、待崗或解聘」、「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處理,可以單處或並處。 (一)對縣委、縣政府的決定或局黨組、行政的決策和部署及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事項拖延不辦,互相扯皮推諉的; (二)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故意不受理、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不按規定時限辦理完畢的,造成管理服務對象辦事時限延誤或損失的; (三)利用管理和審批職權吃、拿、卡、要,在辦事、執法及辦證中接受當事人宴請和禮品、禮金的; (四)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符合法定條件申請頒發、變更許可證和各種、各類證照,不按規定和程序超過法定期限頒發,或拒絕頒發、丟失、不予答復的; (五)工作作風粗暴,違反群眾紀律,造成不良影響的;刁難、打擊報復舉報人或投訴人的; (六)在信訪工作中失職、瀆職及對群眾投訴不按規定處理,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對舉報、直接發現的職權范圍內違規違紀行為、非法行政行為等應當查處而不查處的; (七)違反規定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集資、亂培訓或只收費不服務的; (八)長期完不成本職工作任務的;辦事拖拉,失時誤事,不負責任,該干不幹,推諉塞責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九)對重大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及重要信息遲報、漏報、瞞報,貽誤時機及處理不力,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 (十)其他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行為的。 被追究責任人員,在當年年度考核中,一律視為「不稱職」。 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目標考核制度。據工作需要,由縣局每年制定年度目標考核辦法,嚴格考核,逗硬落實,對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請銷假制度。職工因病因事請假,三天以內由站長審批,十天以內由片區督導員審批,十天以上由縣局分管領導審批。鄉鎮站站長因病因事請假,三天以內由片區督導員審批,三天以上由局分管領導審批。假滿後必須到審批領導處銷假,否則視為曠工;會議學習不參加者視為曠工。 第十七條 鄉鎮畜牧獸醫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二)違反《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規,工作不到位,失職瀆職,造成責任區內動物疫病流行或畜產品安全事故發生的。 (三)年度內所抽查責任區的工作連續三次不達標的。 (四)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 (五)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六)按聘用合同約定應予解聘的。 第四章 業務管理 第十八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接受縣局各專業站所的業務指導。 第十九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履行以下工作職責: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承擔行政區域內動物防疫;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動物疫情調查、監測與報告;獸葯和飼料等養殖投入品和種畜禽的管理;畜牧業生產中先進實用技術的推廣和畜禽新品種的引種、試驗、示範;牧草新品種的引進、推廣和開發利用,草地生態建設、市場信息、生產統計等公益性職能。 第二十條 片區督導員工作職責: (一)督促抓好本轄區內畜牧科普宣傳和科技推廣、畜牧生產統計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轄區動物防疫檢疫、畜牧獸醫等各項工作。協助縣局對本轄區鄉鎮站進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完成縣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畜牧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 (三)負責管理防疫物資,做好轄區內動物免疫工作,按時上報各種動物防疫、畜牧生產等各類報表、材料。 (四)負責轄區內職工思想教育工作,對站長的任免、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培訓、考核、晉升和獎懲等提出建議。 (五)督促做好本轄區鄉鎮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維穩、信訪等各項工作。 (六)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站長工作職責: (一)主持全站工作。負責轄區內畜牧生產發展,組織抓好科普宣傳和科技推廣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畜牧獸醫等各項工作。負責本站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完成縣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 (三)抓好職工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職工學習,不斷提高職工綜合素質。 (四)負責本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維穩、信訪等各項工作。 (五)完成縣局及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財會人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開展財會工作。 (二)負責領取、保管發放各類防疫物資及票證。 (三)負責動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 (四)負責市場信息、生產統計工作。 (五)按有關規定收取解繳畜牧獸醫規費。 (六)完成站長及縣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應向社會實行政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必須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檢疫登記、疫情報告和種畜禽等各類檔案資料,按照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做好檔案的歸檔、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在聘用期內不得私自從事經營性工作。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 鄉鎮站的站長、會計、出納崗位必須分離設置,建立健全財務制約、監控機制。只有2人的鄉站,由站長兼任出納。負責站內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及畜牧業協會分會統一在所在地農村信用社開設銀行帳戶,禁止公款私存。 第二十七條 對原鄉鎮畜牧獸醫站資產、債權債務由縣局鎖定後,委託畜牧業協會進行管理,確保保值增值。 第二十八條 鄉鎮站房屋、儀器設備等公有設施設備由縣局按國有資產進行登記管理,各站不得私自處置。 第二十九條 嚴格票證及動物防疫物資管理。各地所需票證及動物防疫物資由縣局統一采購,督導員到縣局統一領取後,按要求分發到各鄉鎮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采濫購、倒買、倒賣。 第三十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經費預算由縣局按照「穩妥可靠、量入為出、自求收支平衡」的原則統一編制,不留赤字。行政事業性收費(檢疫費)必須使用財政專用收據,並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按實徵收,按月(次月五日前)繳入財政專戶。畜牧業分會經營性收入按協會章程管理。 第三十一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取得的各類收入按以下順序安排支出:按月發放職工的工資、津補貼;繳納社會保險費,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日常公用支出。 第三十二條 各鄉鎮畜牧獸醫站支出實行站長審簽,縣局審核入賬制度。鄉鎮畜牧獸醫站當月所發生的財務收支原始憑證於次月的5日前由縣局集中審核,經審核符合有關規定後方可入帳,未經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格的財務收支原始憑證不得入帳,否則將追究會計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由縣局統一到縣財政局領購,鄉鎮畜牧獸醫站到縣局領取。縣局負責對各站領取專用票據使用情況進行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四條 鄉鎮站嚴禁以單位的名義為外單位或個人作任何形式的貸款擔保,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與單位、個人或銀行發生借貸關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縣畜牧食品局原有的相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南江縣畜牧食品局負責解釋
⑻ 河北省畜牧獸醫高級技能人才培訓工程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20
⑼ 畜牧獸醫行政執法人員及工作人員有哪些
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即:畜牧獸醫局、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