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山東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管理,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活動的機構及其人員,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路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區域衛生規劃,逐步改善技術服務設施和條件,提高技術服務水平。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路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組成。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第五條育齡夫妻享有知情選擇避孕方法的權利,同時應當履行計劃生育義務,及時落實避孕節育措施,主動參加生殖保健檢查,自覺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提倡和鼓勵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選擇長效避孕措施。第二章技術服務第六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包括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以及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具體服務內容按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執行。第七條避孕、節育技術服務免費項目包括:
(一)孕情、環情監測;
(二)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三)人工流產術、引產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四)輸卵管結扎術、輸精管結扎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五)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診治。第八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在做好避孕、節育技術服務免費項目的同時,可以圍繞生育、節育、不育開展其他生殖保健服務,具體服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九條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享受免費提供的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城鎮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享受免費發放計劃生育葯具等服務,其接受避孕、節育技術服務的費用,參加醫療保險或者生育保險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或者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上述保險,有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負擔,無工作單位的或者領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經費中支付。
流動人口育齡夫妻在現居住地接受前款規定項目所需費用,有用工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負擔;無用工單位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十條接受絕育手術的夫妻因特殊情況需要再生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可以接受恢復生育手術。第十一條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知情同意制度。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在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前,施術人員應當向受術者告知擬施手術的相關情況,並由受術者或者其親屬簽署同意手術的醫學文書。第十二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使用的計劃生育技術、葯具,應當符合國家發布的計劃生育技術、葯具目錄。第十三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不得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第十四條夫妻要求施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當持有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對沒有證明或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施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單位不得為其提供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
施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第十五條涉及計劃生育技術的廣告,其內容應當經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具體辦法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第三章服務機構和人員第十六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宣傳咨詢、業務培訓、葯具供應等公益活動的經費由各級財政負擔。第十七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針對育齡人群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宣傳教育,對已婚育齡婦女進行孕情檢查、隨訪服務工作,承擔計劃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工作。
⑵ 如何完善計劃生育葯具服務工作中的"四到位"
一是努力做到「宣傳引導「到位。始終把計劃生育葯具宣傳貫穿到計劃生育優質服務的全過程。通過懸掛橫幅、面對面講解等多種形式進行避孕葯具知識宣傳;結合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等開展葯具知識進家庭、進村居活動,提高育齡群眾對避孕葯具知識的知曉率。 二是努力做到「隊伍建設」到位。為加強基層基礎工作...,不斷深化計劃生育葯具工作改革,使計劃生育葯具工作走向科學化、規范化軌道,計生辦和計生協會組織宣傳員及部分育齡群眾開展了避孕葯具知識培訓。培訓的內容主要圍繞避孕節育的優質服務和知情選擇,要求葯具管理服務人員必須廣泛宣傳計劃生育葯具知識,根據育齡群眾需求,為他們提供計劃生育、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等咨詢指導和服務。 三是努力做到「監督管理」到位。為使已婚育齡人員免費獲得避孕葯具,配有專門的葯管員,掛牌上崗,接受監督,同時計生辦定期對避孕葯具進行監督檢查,做到避孕葯具的賬表一致、賬實一致,強化責任,堅決杜絕倒賣、變賣免費避孕葯具的行為。 四是努力做到「優質服務」到位。以不斷滿足已婚育齡群眾避孕節育、生殖健康需求為宗旨,通過知情、自主選擇、優質服務三個環節,讓育齡群眾充分了解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及計劃生育避孕葯具的品種、性能、供應發放渠道,根據自身情況,自主地選擇適合自己的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葯具,大大提高了避孕葯具使用的及時性、科學性和有效性。
⑶ 如何寫計劃生育培訓簡報,誰能給我一篇範文
不想跑課就在網上找個口語學習也不錯啊,下班晚上上課撒,周末照舊可以玩什麼的,回也不影響答生活!ABC天卞口語還挺.好.的 是在線學習的~每天在家通過網路和老師進行互動交流的形式授課 還挺方便的上課方式~《貨倉、采購、生管、物控管理實例與問答》,《生產計劃和物料控制實戰精解.》這兩本書,以上兩本書我有,有時間發給你...
⑷ 如何做好計劃生育葯具免費發放服務工作
做好計劃生育工作,既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愛心,又要熟悉並掌握計劃生育專業知識和政策法規。 你初到一個地方鄉鎮(村),肯定摸不清計劃生育基本情況。因此,首先要從已婚育齡婦女檔案入手,要把計劃生育底子摸清,育齡人員的基本情況搞明。只有把底子拓清了,才能清楚各家各戶的婚、孕、育及避孕節育措施落實情況。 計劃生育始終堅持「三為主」的工作原則,即:經常性工作為主,宣傳教育為主,避孕節育為主。做這個工作要不惜付出自己的心血和汗水,正所謂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常說的 「三水」效應。即:汗水、口水和淚水。 計劃生育是一把手工程,作為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來說,多年的付出可以換來豐碩的成果,但同時也如履薄冰,戰戰兢兢。因為一旦出現計劃外生育,黨政一把手的位子不保,所有的付出將前功盡棄。但,我相信只要把計劃生育基礎工作做好,夯實基層基礎工作,嚴格管理和優質服務好育齡人員,出現違法生育的人員畢竟還是極少數。 村級台帳,無非是已婚育齡人員檔案、各類人員的隨訪記錄和避孕葯具發放賬簿等等及計劃生育各類統計報表。 只要把已婚育齡人員的底數摸清,分類管理,就能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矢地做好台帳的製作。計劃生育嚴禁瞞報、漏報、遲報、虛報、錯報現象發生。統計合格率務求達到100%。 計劃生育工作實際上是動態管理和不斷的文字積累和數據更新的一類工作。一對已婚育齡夫婦從領取結婚證那天起就與計生辦結下了友誼。隨著婚、孕、育的進程,育齡夫婦與計生工作人員交流逐漸加深。這就需要計生工作者要有愛心和耐心,要把管理寓於服務中,在服務中體現管理。真正讓已婚育齡人員信任你、依賴你,努力使已婚育齡人員的婚育觀念逐漸轉變。 只有把已婚育齡人員的檔案建立健全,才能做好最基本的計劃生育統計台帳工作,否則,統計絕對失實。
⑸ 怎樣做好育齡婦女發放葯具的工作
如何加強和改進計劃生育葯具發放服務工作? 一、切實加強領導,為葯具管理服務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充分認識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以高度的事業心做好葯具管理工作。將葯具管理工作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全局,促進葯具管理服務工作水平提升。一是目標責任落實到位。成立葯具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葯具管理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安排部署、檢查指導和工作落實。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與各村簽定《計劃生育葯具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將任務目標分解到基層,責任落實到人。二是考核獎懲措施到位。圍繞葯具管理目標責任書,將各項內容進行量化、細化,制定可操作性強的葯具管理考核方案,使葯具管理服務工作切實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有效促進葯具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實。 二、強化日常管理,完善葯具管理長效工作機制 制定一套科學化、規范化、標准化的管理服務規范和工作制度,明確鄉、村級葯管人員工作職責和制度,建立科學管理、責任明確、高效運轉、優質服務的工作機制。一是實行目標責任制。與有關部部門簽定目標責任書,定期考核,列入年度總成績。二是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對村葯管人員定期進行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三是葯具管理人員實行鄉級備案制度。村級葯管人員鎮里統一備案,如有更換須提前上報,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更換。四是實行月例會制度。安排當前工作。反饋鄉村信息,使其環環相扣,避免脫節。五是實行批號跟蹤制。各村葯具管理員對調入、調出的計劃生育葯具實行批號跟蹤管理,禁止截留或挪作他用,禁止在任何宣傳活動、協調應酬和人員交往中使用免費葯具,嚴禁作為宣傳品、禮品「體外流通」。六是實行葯具質量報告制度。認真落實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使用葯具的有效性、安全性,確保育齡群眾的身心健康。七是實行帳務明確制。葯具帳務做到專人負責、明確責任、杜絕差錯。鎮級實行監督制,村實行上級負責制。定期檢查,嚴格考核。八是落實倉儲發放責任制。葯具專人管理,保證安全有效的葯具及時發放到育齡群眾,杜絕有關問題的發生。九是實行隨訪服務制。由村級葯管員對使用葯具人員定期隨訪,了解葯具使用效果和有關副反應,及時處理,確保實效。 三、規范陣地建設,奠定堅實物質基礎 在葯具管理信息化和村級葯具管理規范化項目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葯具管理服務陣地建設,為避孕葯具的綜合管理、宣傳、咨詢等一系列優質服務奠定堅定的物質基礎。一是對各村葯具管理陣地建設方面進一步提高標准,設立規范的葯具辦公室、葯庫和「三優」展示室,配齊檔案櫥、展示櫥、宣傳櫥和葯具櫥、葯具架、加溫器、除濕機等設備。二是按歸「示範村」、「優秀村」、「良好村」、「合格村」四類標准,對各村居的葯具服務室及內部設備配置進一步規范。 四、加強思想作風建設,優化葯具管理隊伍結構 按照「四化」「五統一」的要求,配齊配強村專(兼)職葯具管理服務人員。各級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嚴禁經商辦企業,嚴禁參與盈利性的商業活動。同時加大培訓工作力度。採取集中辦班,崗前培訓,以會代訓等形式進行村級葯管員培訓,使全鎮葯管員的整體素質大幅度提高,為全面提升葯具管理服務水平提供組織保障。 五、加強市場管理,規范葯具零售市場秩序 為防止國家免費提供的避孕葯具流入市場,我鎮要加大監督和查處力度,把避孕葯具市場管理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常抓不懈。一是開展清理和打擊市場上非法銷售國家免費避孕葯具的活動。通過報紙、電視、發放宣傳品等方式,向廣大生殖保健品經營者宣傳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使他們知道銷售國家免費避孕葯具是違法行為。二是落實各部門齊抓共管制度,明確公安、工商、葯品監督、衛生等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和任務,簽訂並嚴格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做好部門協調,組成聯合執法工作組,定期開展經常性的專項檢查和部門清理清治活動,搞好市場清理,建立聯合執法的長效機制。三是實行舉報制度,發動群眾對銷售國家免費避孕葯具的經營行為和經營者實行舉報制度。杜絕國家免費提供的避孕葯具流入市場,嚴厲打擊非法銷售終止妊娠葯品謀取私利的行為。 六、圍繞群眾需求,不斷豐富葯具管理服務內容 一是認真開展葯具宣傳咨詢服務。依託鄉鎮人口學校、咨詢服務室、協會活動室等陣地,結合「五期」教育不同對象,有針對性地對育齡群眾進行避孕葯具知識宣傳和培訓,不斷提高育齡群眾的葯具相關知識水平。同時,堅持集中宣傳與經常宣傳相結合。利用集市、節假日等時機,在鄉鎮駐地、主要路口設立咨詢服務點,印發明白紙,製作圖片展板,進行集中宣傳:在鎮服務站常年開設咨詢門診、悄悄話室,隨時解答育齡群眾關於生殖健康、葯具使用等方面的疑難問題,進行經常性宣傳。使群眾對葯具知識的知曉程度不斷提高。二是積極穩妥地推行避孕節育知情選擇服務。本著「六是」「五好」的工作原則,為育齡群眾開展避孕節育服務。三是保證葯具發放的及時率和使用有效率。在建立健全葯具管理服務網路的基礎上,確保葯具能夠及時發放到已婚育齡群眾手中。實行「定責任、定對象、定時間、定內容、定范圍、定質量」的隨訪服務崗位責任制,村級葯管員對使用葯具人員定期隨訪,了解葯具使用效果和有關副反應,及時處理,確保實效。四是做好葯具使用人群的信息採集工作。收集和分析葯具使用信息,認真處理各種不良反應,提高葯具使用有效率和葯具續用率。五是開展健康查體服務。每年對服用口服避孕葯的育齡群眾進行一次集中健康查體,並在開展生殖健康檢查、診治婦科疾病的同時,檢查各種避孕葯具的效果,及時更改不適應育齡群眾的避孕方法。
⑹ 長春市計劃生育葯具經營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計劃生育葯具經營的管理,保護計劃生育葯具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計劃生育葯具是指各類避孕葯品、避孕工具、終止妊娠葯品、妊娠診斷劑等。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葯具經營的管理。第四條市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計劃生育葯具的主管部門,其管理計劃生育葯具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計劃生育葯具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對計劃生育葯具銷售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計劃生育器具質量的監測;
(四)負責培訓計劃生育葯具經營人員;
(五)審核發放《計劃生育葯具零售經營許可證》。
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轄區內計劃生育葯具經營的管理工作。第五條衛生、醫葯、工商行政、公安、物價、財政、稅務、技術監督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配合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做好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工作。第六條擬從事經營計劃生育葯具的單位或個人須取得《葯品經營企業合格證》、《葯品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並向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申領核發《計劃生育葯具零售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第七條申請經營計劃生育葯具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人員;
(二)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所;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設備及倉儲設施;
(四)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金。第八條申請經營計劃生育葯具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經營者的有效證件;
(二)經營場所的合法證照;
(三)銀行的資信證明。第九條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後,應當在5日內審核完畢。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報市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由市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發給《計劃生育葯具零售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應當向申請者說明理由。第十條《計劃生育葯具零售經營許可證》實行免費年檢制度。
《計劃生育葯具零售經營許可證》不得出賣、轉讓、出租和塗改。第十一條從事計劃生育葯具零售的營業人員,必須經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第十二條經營計劃生育葯具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假冒、偽劣、過期、變質、被污染、潮解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計劃生育葯具。第十三條計劃生育葯具零售點的貨源由市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統一組織,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計劃生育葯具的批發業務。
凡從事計劃生育葯具零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前款規定的渠道購進葯具。第十四條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必須從國家批準的計劃生育葯具生產廠家(公司)組織貨源,所購進的葯具(包括進口葯具)應當標有國家有關部門質量檢驗的合格證。調撥和批發的計劃生育葯具應當加封市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的防偽標志。第十五條國家計劃調撥免費發放的計劃生育葯具不得進入計劃生育葯具市場銷售。第十六條經營計劃生育葯具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價格,明碼標價。第十七條經營計劃生育葯具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張貼或置備葯具使用方法的宣傳資料,並設置市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免費提供的「計劃生育葯具零售專櫃」標志。第十八條經營計劃生育葯具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將計劃生育葯具購入、銷售的數量和金額單獨建賬核算。不單獨建賬核算的,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不予年檢。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未取得《計劃生育葯具零售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計劃生育葯具的,由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沒收其全部葯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出賣、轉讓、出租、塗改《計劃生育葯具零售經營許可證》的,由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其《計劃生育葯具零售經營許可證》。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銷售假冒、偽劣、過期、變質、被污染、潮解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計劃生育葯具的,由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沒收其違法所得和全部葯具,並處以500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沒收的葯具,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進行銷毀。
⑺ 計劃生育葯具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和服務工作,依法保障公民獲得安全、有效、適宜的計劃生育葯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包括各級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和承擔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工作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計劃生育葯具,是指國家依法免費提供,用於避孕節育的葯具。第四條 計劃生育葯具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指計劃生育葯具的計劃管理、采購管理、經費管理、質量管理、供應發放和隨訪服務等。第五條 國家為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計劃生育葯具;育齡夫妻在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可以免費獲得計劃生育葯具。第六條 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計劃生育葯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把計劃生育葯具工作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第七條 計劃生育葯具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實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為育齡夫妻提供優質服務。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第八條 各級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受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託,承擔本轄區計劃生育葯具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第九條 國家人口計生委葯具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葯具發展中心)主要承擔以下任務:
(一)組織研究計劃生育葯具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制定葯具管理有關規章制度;
(二)擬訂全國計劃生育避孕葯具專項經費(以下簡稱葯具專項經費)分配和計劃生育葯具需求計劃方案;
(三)組織實施全國計劃生育葯具的政府采購、經費使用、倉儲調撥、質量監測、發放服務、信息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儲備的計劃生育葯具的計劃、采購、倉儲和調撥;
(四)指導省級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實施計劃生育葯具系統業務培訓和避孕葯具科普宣傳;
(五)組織實施計劃生育葯具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第十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主要承擔以下任務:
(一)擬定計劃生育葯具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規范;
(二)擬訂葯具專項經費分配和需求計劃方案;
(三)編制計劃生育葯具業務工作經費年度預算和決算;
(四)承擔本級的葯具專項經費管理及使用、計劃統計、倉儲調撥、質量管理、發放服務等工作和對下一級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第十一條 縣級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主要承擔以下任務:
(一)宣傳、貫徹、執行計劃生育葯具管理的方針政策;
(二)統計、編制、報送計劃生育葯具年度需求計劃;
(三)執行計劃生育葯具調撥計劃和承擔倉儲與運輸過程中的質量管理;
(四)指導基層計劃生育葯具管理與服務工作;
(五)對計劃生育葯具管理與服務人員進行培訓。第十二條 鄉級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承擔以下任務:
(一)編制計劃生育葯具需求和發放計劃;
(二)承擔計劃生育葯具的倉儲調撥、發放統計和宣傳工作;
(三)為育齡夫妻發放計劃生育葯具、指導計劃生育葯具的使用和隨訪服務。第十三條 計劃生育葯具供應站,依照計劃生育葯具年度訂購計劃,負責計劃生育葯具的收購、倉儲和調撥。第十四條 從事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和服務的各類人員應當具有相應資格,並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從事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和服務的各類人員,應當了解國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及相關領域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計劃生育葯具及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第十五條 根據分級、分類培訓的原則,對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和服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制訂培訓計劃,同級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組織實施。第三章 計劃與采購第十六條 編制年度計劃生育葯具需求計劃的原則是品種齊全、結構合理,庫存適量、杜絕浪費,保障供應、滿足需求。第十七條 年度計劃生育葯具需求計劃,要在計劃生育避孕葯具政府采購目錄內,按照育齡人群(含流動人口)實際需要、人均使用量、現有庫存量和上一年度需求計劃執行情況編制。
計劃生育避孕葯具政府采購目錄由國家人口計生委確定並公布。
⑻ 如何做好村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工作
  為保障群眾切身利益,享受到計生惠民服務,建立了鎮村級葯具管服網路。     一是配足配齊村、社區計生葯具管理員,落實責任目標,明確葯具發放服務規范,將此工作納入年度計生目標責任考核。     二是該鎮在村級計生衛生服務室設立葯具發放專櫃,實行專人嚴格管理,並安排鎮、村計生專干開展送葯具隨訪服務,及時掌握育齡婦女生育節育情況以及葯具使用情況。     三是定期開展村級葯具管理員葯具服務技能培訓,提高了村級葯具管理員的服務水平。
⑼ 青島市實施《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實施《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結合我市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把生育人口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堅持計劃生育工作同經濟建設一起抓。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第三條市計劃生育委員會是本市計劃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的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統一管理。
各縣(市)、區計劃生育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城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計劃生育的日常工作。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設立的計劃生育辦公室或配備的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計劃生育的具體工作。第四條計劃生育協會是協助政府開展群眾性計劃生育活動,組織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群眾團體。第五條各級計劃生育服務站是以服務為宗旨,面向基層,面向群眾,面向育齡婦女,提供宣傳、技術、葯具、培訓等服務工作的事業單位。第六條由計劃生育管理部門負責制訂各有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職責,納入各級目標管理責任制,按職責分工定期考核,獎懲兌現,各司其職,共同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第七條各級醫療衛生部門應加強計劃生育的技術指導,開展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的咨詢服務工作。有條件的醫院經批准後可開展婚前健康檢查,並出具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婚姻登記機關要嚴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記辦法》辦理婚姻登記,同時積極做好提倡晚婚、晚育的宣傳教育工作。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區,應檢驗申請結婚登記者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個體工商戶的計劃生育工作,在審批、發放營業執照時,必須驗看經營者戶籍所在地出具的計劃生育和落實節育措施情況的證明。
各級公安部門要加強戶口管理,做好出生登記工作。在辦理暫住登記時,對擬暫住三個月以上的育齡婦女,應檢驗其戶籍所在地出具的計劃生育和節育情況的證明。第三章計劃生育管理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應層層制訂任期和年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簽訂責任合同書,把人口指標與各項經濟指標一起承包,並作為考核各級政府政績和幹部實績的重要依據之一。
責任指標包括:年末總人口、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長率、計劃生育率、女性初婚晚婚率、晚育率以及應節育率、一孩應報名領證率、無大月份引產等。第九條市、縣(市)、區統計局每年都要進行一次人口抽樣調查,核定並公布人均佔有水平。第十條堅持計劃管理,嚴格實行計劃生育證制度。各縣(市)和嶗山區、黃島區按市下達的人口計劃科學制定本轄區生育計劃,核發生育證。市內五區按市統一規定的發證范圍,由女方所在單位出具證明信,持戶口簿、結婚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領取生育證。領證後方可懷孕生育。第十一條各醫院、婦產院、婦幼保健站(所)在建立產前保健卡片時,要協助審查有無生育證,優先給持有生育證者建卡。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監護人持生育證到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無生育證者,憑計劃生育管理部門證明信申報出生登記。第十二條提倡優生優育。
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台東區、四方區、滄口區的符合婚齡的男女雙方在進行結婚登記前,必須在指定的區級以上醫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取得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婚前健康檢查的費用由單位報銷,假期一天。第十三條經衛生部門指定的縣以上醫院檢查診斷,具有下列共同特徵並可能造成下一代出現嚴重缺陷或嚴重遺傳性疾病的痴呆傻人,禁止生育,要求結婚的,需持絕育手術證明方可登記;已懷孕的,應終止妊娠。
(一)由於家族遺傳、近親結婚或父母受外界因素影響等原因先天形成的;
(二)智商在四十九以下的中度和重度智力低下的;
(三)語言、記憶、定向、思維等存在行為障礙的。第十四條女方年滿三十五歲,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批准可抱養一個孩子(學齡前兒童):
(一)結婚多年未育,經檢查治療無效,並經縣以上醫院確診為不育症的;
(二)經診斷第一個孩子為遺傳性殘疾,不宜再生育的;
(三)經批准抱養的第一個孩子確診為病殘兒的。
凡申請抱養者,由女方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報市、縣(市)、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查同意,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