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研究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一、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含义:
企业实际发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在研究开发具有实质性改革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时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以及与之相关的管理、服务费用支出。
二、一般包括:
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6、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实际发生的费用。
8、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三、企业实际发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Ⅱ 公司自主研发新产品,整个过程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应该是怎么样的购进研发用原材料时的分
研发的费用计入
借;研发支出
贷:原材料或应付职工薪酬等
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营业成本
贷:研发支出
Ⅲ 研发阶段的产品,销售时,如何会计处理
首先明确一点,工业抄企业的研发支出实际上分为研究支出和开发支出,先通过“研发支出”科目汇总,到期末,研究支出一律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而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准予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不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一律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
再来看你的几个题:
1、工业企业新产品研发时发生的人工费,领用的原材料,研发用的设备,发生时怎么做会计处理?
发生的人工,原材料计入“研发支出”科目,设备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费用也计入研发支出
2、研发的产品直接销售了,怎么样做会计处理呢?怎样结转销售成本呢?
研发的产品销售了,跟其他产品操作方法一致。
3、新产品一边投入小批量生产,一边进行进一步的研发,此时发生的研发费用怎样做会计处理呢?
同第1题,不过这已属于开发支出,也符合资本化条件,可以资本化
4、新产品研发成功后,以前发生的研发费用需不需要待摊呢?
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应当摊销,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需摊销
Ⅳ 新产品的研发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计入研发支出科目核算。
若开发阶段发生的相关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若开发阶段发生的相关支出同时满足资本化的五个条件,即可进行资本化: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4)新产品推广阶段的税务处理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第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四条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
第六条 企业无形项目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
第七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八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 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至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Ⅳ 新产品开发费用该如何做税务处理
企业复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制、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企业发生的所有的研发支出都要计入该科目,但是在计入的时候要划分是属于费用化得支出,还是资本化的支出,如果是费用花的支出,月末转入管理费用。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如果是资本化的支出,等项目完成后转入无形资产,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Ⅵ 公司自主研发新产品,整个过程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公司自主研发新产品在研究阶段时,所发生的费用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公司自主研发新产品在开发阶段时,属于资本货支出的计入产品成本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研发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则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
由于不同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差异巨大,正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成为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关键,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
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
(6)新产品推广阶段的税务处理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研发费用”科目,借记“研发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Ⅶ 自主研发新产品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中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但要符合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账务处回理可以先计入研答发费用,再转入无形资产
该产品研发成功后,批量生产的该产品的费用不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是对为形成资产或者形成无形资产而言的。形成无形资产,按照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未形成资产的,按照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50%扣除。
Ⅷ 企业将自制产品用于新产品开发税收如何处理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但按税收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交纳各种税费。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自产自用的产品在移送使用时,应将该产品的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2.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上述用途应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应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税金额,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按税收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的,还应将该项经济业务视同销售应获得的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据以交纳所得税,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Ⅸ 互联网小公司开发APP,推广阶段准备给使用者一些现金补贴。肯定拿不到发票,请问账务和税务如何处理
就不报账就好了。不要发票就不报账。这样意思就是公司没有这个项目 对于外部来说
Ⅹ 新产品研发费的处理
对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进行解读。
明确界定适用对象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并明确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究开发活动,必须是属于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项目研发活动。
八种费用可扣除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而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企业须对研发费用实行专项专账管理: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同时必须按照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根据办法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一是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是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允许企业集团合理分摊研发费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同时应提供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的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协议或合同,并由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
企业应报送的相关资料
2008年度申请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至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部门报送如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纳税人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研究成果报告等相关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
(8)科技或经贸部门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
(9)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
(10)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此外,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市地税局表示,对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税务部门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以上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