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出差旅游为名变相旅游什么情形下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回,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答变相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要对谁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什么样的处分?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进行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㈡ 有很多公务培训机构打电话说面试,是不是笔试通过了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1月10号出笔试成绩
㈢ 有很多公务培训机构打电话说面试,是不是笔试通过了
每年都是这样的培训机构掌握了报考人员的信息打电话要报考人员先去面试培训机构就可挣钱了
㈣ 培训学习与公务出差有什么区别
公务出差,是为公司或者单位做事,或者到外地负责公司其他地域的发展。
培养学习,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让你适应公司的工作而带薪学习某样技能,目的是为了你个人的成长。
㈤ 公务人员参观学习结束后能否顺便当地旅游景区游玩
按规定是不允许的,要是花了公款那就更不得了了。
㈥ 以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旅游的给予什么处分
以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进行追究。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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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种类
1,警告
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
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
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
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
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开除
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㈦ 单位组织派员去外地参加培训、会议等公务活动能否带老婆参加
这个要看各单位的规定了。
㈧ 机关公务礼仪培训视频 谁有 网上搜了半天 比较崩溃 都是不是我想要的
作为一家培训机构,我想说,培训视频都不会公开的,就算那种光盘形式的,也是收费的,如果你不打算找老师去你们单位培训,那,只能花钱买光盘了
㈨ 公务员外出集体学习期间自费旅游违纪吗
违纪,以浙江省为例。
《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内规定:
第四条容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严禁异地部门间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严禁重复性考察。
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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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商务接待工作的相关规定,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省内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