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谁知道辽经贸委[2001]90号文件内容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辽宁适应中国
加入WTO对策纲要近期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将《关于落实辽宁适应中国加入WTO对策纲要近期主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紧紧围绕《辽宁适应中国加入WTO对策纲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组织力量,开展研究,及时提出具体操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落实辽宁适应中国加入WTO对策纲要近期主要工作安排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辽宁适应中国加入WTO对策纲要》,现将近期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关于全面清理我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01]22号)文件的要求,对我省有关经济贸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的清理,年底前基本完成。对于违反非歧视、市场开放、公平竞争等WTO规则的基本原则的规定,及时加以修改或废止。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2.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问题。在巩固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要结合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加强规范管理,逐项制定和完善审批操作规程,实行公开的审批办事制度。除特殊行业外,企业注册登记实行并联审批,逐步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引进外资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由省监察厅、体改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落实。
3.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推进文化市场建设,打击侵权盗版、制贩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分割封销,创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由省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4.关于组织研究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问题。要组织专家研究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重点内容、组织机构、调查方式、认定条件和标准,制定有效的操作程序,减少和规避中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贸易风险。由省外经贸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5.关于建立WTO/TBT通报咨询分支机构的问题。要建立国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数据库,以及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和计量等信息服务网络,为各级政府和企业提供标准信息咨询服务。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6.关于成立辽宁省政府WTO协调委员会的问题。下设“辽宁省WTO研究咨询服务中心”,为企业、政府与社会提供有关贸易争端的法律援助、信息情报的收集与整理、学术研究与交流、咨询与培训等多方面的服务。由省体改办会同经研中心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7.关于实施WTO专项人才培养计划的问题。要将WTO培训纳入全省“十五”期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各类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加快对WTO事务高级人才培养,从省、市政府部门、大型企业等选拔1000人,通过综合培训,从中培养300名精通WTO法律规则等高级专业人才。要在重点大学增设国际商务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对高校法律、外语等相关专业的优秀本科生保送直接攻读硕士学位。由省人事厅、教育厅分别组织落实。
8.关于开展WTO知识普及教育的问题。要广泛开展全民WTO知识普及教育,扩大参与面和覆盖率,使这项教育活动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和乡镇、进家庭。建议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广播电视厅会问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9.关于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问题。要通过股票上市、中外合资、国有股减持、跨国并购、资产整合等形式,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制体制,组成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由省经贸委会同财政厅、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10.关于加快发展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的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依法保护、环境整治力度,放松或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限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管理体系,提高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放贷比例,放宽对中小企业融资准入和设立条件,并在上市、股份制改造等方面一视同仁。由省工商局、乡企局会同省经贸委、计委、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落实。
11.关于提高我省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问题。要面向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分类研究提高我省产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产品有市场、技术装备先进,但由于成本高、劳动生产率低,如钢铁等行业,要通过减人减债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对有总量规模,但无装备规模,如石化等行业,要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装备的规模化;对产品质量性能和专业化程度较低,如装备制造业,要通过科技开发、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形式,提高产品质量、性能和价格比。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择优扶强,人力实施名牌产品战略。由省经贸委、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12.关于调整农业结构的问题。要按照国内外市场需求,调整种植业的区域布局、作物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优化畜产品结构,积极发展渔业,开发远洋渔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向多样、营养、方便、安全和优质方向发展。由省农业厅、海洋水产厅、林业厅、畜牧局分别落实。
13.关于实行食用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问题。要整顿和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推广体系,质量检验和检测体系,执法监督和产品监督体系。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五类农产品,要控制有害物质不超标,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农业厅、林业厅、水产厅、畜牧局等部门落实。
14.关于推行土地流转制度的问题。要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反租倒包、委托转包、季节性承租、租赁经营等形式,在保持土地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推动土地使用权流转,适度向农业示范区、区域化种植区、涉农企业(公司加农户等)集中,提高生产的集约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研究和制定有关政策,解决好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中的三权分离、自主自愿、市场契约和政府监督等问题。由省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15.关于对外开放服务业的问题。我国加入WTO后,商贸、旅游、国际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等服务业将获得较快发展,金融、保险业将面临着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年期处于卖方市场的电信领域将面临巨大挑战的态势。要趋利避害,积极应对,有序进行,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由省外经贸厅会同信息产业厅、商业局、旅游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分别研究和落实。
16.关于加快培育现代物流业的问题。要加快商品流通企业的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组建竞争力较强的大型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大力发展新型流通业态,实现商品流通企业规模化、现代化。沈阳和大连两市要构筑以现代综合交通体系为主的物流运输平台,以邮电通讯及网络技术为主的物流信息平台,以引导、协调、规范、扶持为主的物流政策平台。投资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基地,形成包括交通运输、配送服务、加工代理、仓储管理、信息网络、营销策略等多环节组成的物流大循环系统,使其成为我国东北乃至北方的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人才流的集聚中心。由省计委、交通厅、商业局按职能分工分别研究和落实。
17.关于成立辽宁外国投资促进中心的问题。要通过成立辽宁外国投资促进中心,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服务,解决外国投资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省外经贸厅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18.关于推进外贸出口市场多元化的问题。要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在巩固美国、日本、韩国的市场的基础上,扩大对欧盟的出口,平方百计开拓俄罗斯、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特别是要加快发展对俄罗斯的贸易。努力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高计算机软件、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一体化产品和绿色产品的出口比重,扩大品牌产品和质量认证产品出口。由省外经贸厅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19.关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问题。要按照进出口规模和盈利情况,对所有国有外贸企业进行重新排队,加快进行规范的公司化改造,组建2至3家大型外贸企业集团。逐步将外贸经营权审批制转变为登记备案制,降低私营企业和科研企业进入外贸领域的门槛。国有外贸企业要从无经营优势的行业有序退出,加速向以科工贸和内外贸结合、专业发展和品牌支撑为特征的国际贸易公司或综合商社转移,增强综合竞争能力。由省外经贸厅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20.关于建立外贸与海关联络协调机制的问题。要建立外贸与海关联络协调机制,简化查验手续,加速货物通关;实施分类管理,为守法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支持培育辽宁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探索大型企业和IT企业的海关监管模式;加快推广“电子口岸”,实现政府对企业“一站式”办公,为外贸出口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海关执法透明度,共同为外贸出口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由省外经贸厅、沈阳海关、大连海关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B. 农业部的事业单位有哪些
我国农业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乡镇企业、饲料、农垦、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C. 农产品质量安全“四员”是什么意思
一、健全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监管体系
在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员由乡镇分管负责人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宣传员由有辖区监管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司法所的负责人担任;协管员由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担任;信息员由乡镇卫生院分管公共卫生负责人和村卫生室负责人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经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县食安办审核、备案,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工作职责
(一)管理员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
2、组织对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
3、开展调研,掌握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市场动态,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报乡镇领导小组研究;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5、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员工作职责:负责乡镇、村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
1、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
2、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安全检查调研活动;
3、指导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开展工作;
4、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协管员工作职责:负责本行政村(居委会)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工作。
1、向本行政村(居委会)群众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2、经常性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巡查、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3、及时掌握、记录本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情况,熟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状况,接待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并及时上报信息,负责本行政村50人以上农村自办宴席的备案上报和检查指导工作;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
5、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员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1、协助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向本辖区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2、参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调研活动,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3、负责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药物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4、负责收集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信息、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负责收集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材料整理,第一时间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要达到“六有”标准(有办公场所、机构牌子、专人负责、工作制度、工作台账、联系电话)。要加快建立健全“四员”工作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任务、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四落实”。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工作机制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经费保障,充分调动“四员”工作积极性,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反应机制的灵敏度,降低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四落实”的要求,创新思路,落实好“四员”工作机制。
(二)突出监管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业务培训、信息传递、应急处置、日常检查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着力构建“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包保责任体系,形成乡镇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协调配合,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示栏、板报、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四员”机制建设的内容和意义,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四员”的工作职能,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群众支持配合“四员”工作,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D. 什么是初级农产品
“初级产品”是指初级产业 产出的未加工或只经过初加工的农、林、牧、渔、矿等产品;“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 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 生物及其产品”是广义的农产品概念,包括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 割、冷冻、打错、分级、包装等粗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 状和化学性质的初加工产品。
(4)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活动期间还举办了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大型公益活动,12位贫困县市负责同志走上舞台为当地优质农产品代言;湖北省恩施州、内蒙古乌兰察布、大连六盘水等地组织开展了农产品专场推介;同时开展了贫困地区电商培训、“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初级农产品产销对接公益服务平台”上线等系列活动。
据介绍,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走进贫困地区,自2013年以来共开展专项产销对接活动130余场,签约金额1051亿元,同时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走进全国市场,依托各类农业展会,组织开展营销促销活动,推动提升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通过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仓储冷链设施建设、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加强特色农业品牌建设、打通产销信息渠道等一系列举措,全力助推贫困地区实现脱贫。
E. 荆州市农业局的设置设置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工作的上传下达和检查督办。
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党务、思想政治、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
发展计划与财务科:拟定、组织、管理农业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农业小三场管理,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科教科: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对策,承办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的相关工作。
调研科:调查掌握、研究提出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对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的重大部署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
法规科:负责农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级农业行政案件诉讼的应诉,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对外合作科):提出农产品和农资市场体系建设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预测并发布农村经济信息,推进农业信息化;承办全市农业涉外事务及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宜。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
种植业科:研究提出全年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引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
经济作物科(荆州市疏菜办公室):指导全市经济作物生产;研究拟定经济作物生产规划和生产技术措施。
农业产业化科(荆州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大措施,推进农业、农村经济产业化。
农村能源办公室:研究提出农村能源建设的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规划,指导全市农村能源产业和服务体系建设。
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农业机构安全监理工作,拟定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农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并监督实施。
农业机械产业发展科:研究提出农机化发展规划,引导农机机械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机化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并实施管理。
农业机械科教质量科:研究提出农业机构化重大技术措施建设和发展规划,组织农业机械化重点科研项目论证、申报和重大技术的协作攻关。
监察室:负责检查局机关和局属行政执法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情况,管理对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及申诉工作等。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的经济待遇、医疗保健、善后事宜及遗属照顾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农业系统工会联合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的方针,负责农业系统(包括局机关)的工会工作,承办扶贫、帮困、献血、捐赠等公益性活动。
水产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渔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渔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全市水域范围内水生野生动植物和珍稀水生动物保护、繁殖、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全市水产品植物检疫、渔船渔港的监督管理、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保护渔业环境,指导全市渔业环境监测工作。引导全市渔业机构的合理调整和渔业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渔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确定全市水产市场建设计划,对水产品市场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水产品流通。组织实施科教兴渔战略。监督实施渔业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进行渔船设计、修造、苗种生产及引种的行业管理。 荆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中心是根据市编委《关于成立荆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的批复》(荆编[2006]25号),于2006年7月正式设立的,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人。主要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
检测中心现有科技人员7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4人,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现有检测实验室28间,总面积700平方米 。拥有美国安捷伦Agilent6890N气相色谱仪等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71台套。2011年5月,检测中心通过了省技术监督局和省农业厅组织的实验室“双认证”复评审,能承担38个项目的监督检测任务。分别是:水胺硫磷、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对硫磷、甲拌磷、久效磷、氧化乐果、敌敌畏、乐果、杀螟硫磷、敌百虫、甲胺磷、倍硫磷、毒死蜱、辛硫磷、乙酰甲胺磷、亚胺硫磷、三唑磷、溴氰菊酯、氰戊菊酯、顺式氰戊菊脂、三氟氯氰菊脂、氯氰菊酯、联苯菊酯、氰氟戊菊酯、甲氰菊酯、氟胺氰菊酯、氯菊酯、六六六、滴滴涕、百菌清、三唑酮、五氯硝基苯、农药多残留、莱克多巴胺、己烯雌酚、氯霉素。
地址:荆州市东环路214号
荆州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工作站是隶属于荆州市农业局的全额拔款全民所有制公益性事业单位,成立于1978年,1998年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荆州市肥料监督检验站与荆州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定编25人。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8人,其中高级农艺师2人,农艺师9人。在土肥技术推广活动中,先后完成了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中低产田改良,配方施肥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国产氯化钾推广与应用研究等重大科技项目,获得部、省丰收、科技进步(推广)奖10多项,为全市农业增产,农民丰收,农村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土壤肥料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为市委、市政府指导农业生产当好参谋,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土肥站土壤肥料业务工作;
(2)负责耕地地力建设工作,建立耕地地力监测网点,建设全市耕地地力信息系统,推广测土 配方施肥技术,提高施肥水平,改良土壤,提高土地生产力;
(3)负责全市土壤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工作;
(4)参与基本农业田保护工作,主要负责基本农田质量管理工作;
(5)开展肥料监测检验工作;
(6)完成国家和地方下达的土壤肥料科研任务。
地址:荆州市东环路244号
荆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监理所组建于1984年,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隶属于荆州市农业局,级别相当于副县级,人员经费为财政差额拨款。现有在编人员12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5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7人,初级2人。内设四个职能科室:安全科、监理科、财务科、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安全措施;接受上级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
(2)分析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制订辖区内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防范措施;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竞赛与检查;总结、推广、表彰农机安全生产的经验和典型;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农机安全生产情况。
(3)负责辖区内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间的关系。
(4)监管辖区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号牌的核发、换发、补发;机车技术检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
(5)负责农机监理员、农机考试员资格审核、材料申报;申报、领取、发放监理员、考试员标志、证件、胸章。
(6)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农业机械牌证、表册、卡的申报、领取、核发。
(7)负责建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监理员、考试员、安全员、农机事故的档案、台帐。
(8)监督驾驶人员的考试、试卷阅评;负责驾驶人员、安全员资格审核、审批。
(9)负责规划辖区农机监理技术装备方案;组织农机监理项目申报、实施、检查。
(10)制定市区农机事故处理预案;参与辖区内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通报。
(11)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12)组织检查辖区内农机监理收费和财务情况。
(13)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报表、资料。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址:荆州市荆州区屈原路28号
荆州市农机化研究所(荆州市农机化推广站)
荆州市农机化研究所与荆州市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现有职工17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5人;中级职称人员6人;享有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1人,荆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人。单位成立于73年,先后承担完成省、部级及市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10项、推广项目4项、获国家及省市级科技奖14项、国家专利5项,为荆州市的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本单位多年来坚持“诚信做人,专业做事”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围绕“三农”服务,推广了一批先进的农机化新技术,受到广大农民和政府的肯定。先后被农业部授予“全国跨区机收工作先进单位”,省农业厅授予“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农机科技推广先进单位”,荆州市农林口党组织授予“先进组织”等称号。
主要工作职责是:
1、从事农业机械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
2、负责本地区农业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改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3、承担上级下达的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组织农机化有关项目有实施,参与制订农机技术推广计划。
4、指导本地区农机化研究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农机化技术转让、信息咨询等技术服务。
5、网络农机化信息,开展技术宣传、技术培训、技术转让、信息咨询等技术服务。
6、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机具租赁、农机作业、农机中介及有关经营服务活动。
地址:荆州市城区屈原路28号
荆州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挂湖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荆州检验处、湖北省荆沙江段中华鲟保护站两块牌子)
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设立于1983年,是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机构级别相当副县级,隶属市农业局领导。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渔业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
(2)负责国家长江禁渔期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市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全市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保护渔业水域生态平衡和生态环境,查处重大渔业违法案件、渔业水域污染案件,维持渔业生产秩序,维护渔业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负责全市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登记、检验渔业船舶,清理取缔“三无”渔业船舶,调查处理渔船水上交通事故。统一规划全市渔港,指导渔港的监督管理,审批渔港港区内工程及港埠经营。
(5)负责中华鲟等国家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繁殖、开发、利用。依法查处违法捕捉、宰杀、运输、销售、利用中华鲟等珍稀水生野生动物案件。
(6)统一管理全市渔业执法装备,审批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水域捕捞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办理国家珍稀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特许证件;审批养殖水面、渔港场地的使用、征用和划拨。
地址:荆州市荆东路荆东巷8号
荆州市长湖水产管理处
管理处于一九五七年建处,是受省政府委托,负责长湖水生资源增殖保护和开发利用,以及渔业生产、渔业行政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渔业法规和《长湖湖泊管理章程》。
2、组织领导长湖的水产生产,开发利用长湖的水产资源。
3、管理海子湖渔港;保护增殖长湖的鱼类资源;登记、发放、核检入湖捕捞许可证和渔船牌照及围栏养殖水系使用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维护长湖水域生态环境和保护水生动植物;维护长湖渔业生产秩序和查处渔业违规案件及渔业纠纷。
4、调查长湖资源变化情况,为制定长湖水产生产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5、办好内部经济实体,为长湖渔业资源的增殖服务,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
(二)处属单位及基本情况
1、荆州市长湖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位于荆州市沙市区关沮口,代表荆州市长湖水产管理处行使渔政、船检、港监等职能。具体职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渔业法规;保护增殖长湖的水生动植物资源;登记、发放、核检入湖捕捞许可证和渔船牌照及围栏养殖水系使用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维护长湖渔业生产秩序和水上安全等。
2、荆州市长湖水产管理处海子湖渔场。精养湖泊面积10300亩,年产鲜鱼1000吨,河蟹10吨。距市中心仅5.7km,市内3路、35路公交车直抵湖边,目前已成为市民观光、垂钓、水上游乐、度假、餐饮等休闲娱乐的重要去处。休闲渔业、旅游开发前景广阔。
3、荆州市长湖水产良种场。位于318国道与宜黄高速公路之间,十号路的延伸线上。占地面积1000亩,其中精养渔池水面517亩,以生产淡水鱼类苗种和开发名特优新水产品苗种为主。年产各类淡水鱼苗10亿尾,乌仔头鱼种2亿尾,5寸以上大规格鱼种90吨,名特优新水产品苗种0.2亿尾。是全省乃至全国大型淡水鱼苗种生产基地,是11个五年计划规划的省级青鱼良种场,产品享誉全国,远销东北、华北、西北10余个省、市、自治区。
4、荆州市长湖鱼种场。位于海子湖北面岸边,占地560亩。其中精养渔池水面283亩,主要从事淡水鱼苗种、成鱼的生产养殖。年产各类乌仔头鱼种0.8亿尾,5寸以上大规格鱼种80吨,成鱼120吨。
5、荆州市长湖冷藏服务中心。位于荆州市荆州区荆东路32号,拥有两座冷库(其中一座大冷库在十号路),日结冻能力80吨,日冷藏量200吨。
6、荆州市长湖塑料经营管理站。位于十号路北头,距318国道100m,拥有200KVA的变压器,1500m2的生产车间,主要从事渔业单丝、绳、网布的生产和销售。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十号路北头,距318国道100m
荆州市畜牧局
荆州市畜牧局是1996年经荆州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隶属于市农业局领导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担负着全市畜牧兽医事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局机关设4科1室,即办公室、畜牧科、兽医科、政工科、财务科,下设有动物防疫监督站、动物检疫站、畜牧兽医站、动物血防站、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5个直属二级单位。
主要工作职能是:
1、主管畜牧生产;
2、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3、负责全市兽药、兽医的管理;
4、负责动物血防工作;
5、负责全市饲料管理工作。
地址:荆州区荆东路15号
荆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荆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归口市农办、市农业局管理,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县级。按照荆政办发[1997]6号文件,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核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3个科,即秘书科、合同管理科和财务审计科。对外挂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市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办公室、市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办公室和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六个综合性办公室牌子。重点从事农村经济组织的执法监督、管理协调、经营指导、信息服务等工作。
主要工作职能和任务如下:
1、负责制订有关农村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贯彻、实施、督办。
2、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订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章程;负责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指导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3、贯彻中、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管理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和投工投劳项目的预决算;审计农民负担资金和各项涉农收费资金;依法查处农民负担违法违纪案件。
4、指导依法完善农村土地延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发包方式;指导各类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指导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归档;依法对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进行鉴证;调处和仲裁土地承包纠纷。
5、贯彻和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资产营运;培训、考核、管理农村财务人员,评定技术职称;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统计和登记;负责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
6、负责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后期煞尾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7、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收取、管理使用农民负担资金的单位的相关经济活动审计监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项目的审计,查处违规违纪经济案件。
8、负责对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情况的预测、统计以及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的统计。
9、负责组派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对各工作队驻村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宣传报道、督办检查。
10、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编制、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
根据上述任务,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内设3个科。(一)秘书科。负责局机关的日常行政工作,包括文秘、档案、后勤管理;农村经管系统的干部业务培训,农村经济统计;综合性文件和制度的起草等工作。(二)合同管理科。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承担农民负担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与贯彻和监督管理;涉农负担文件的审议;违规违纪加重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以及农村承包经营活动的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与仲裁等工作。(三)财务审计科。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承担农村财务工作指导与制度建设;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农村财务审计;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等工作。
地址:荆州市荆州区荆东路54号(原行署大院内)
荆州市农业执法大队
为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克服荆州城区农业多层执法体制存在的弊端,切实维护有关农资生产、经营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在荆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荆州市编委于2003 年12月31日行文(荆编[2003]60号)以荆州市种子管理站、植物检疫站、农药监督管理站为基础,将荆州区、沙市区农业执法单位整体上收后,组建成立了荆州市农业执法支队。支队对外加挂荆州市种子管理站、荆州市植物检疫站牌子。
荆州市农业执法支队隶属市农业局管理,机构级别相当副县级。荆州市农业执法支队人员经费纳入市财政全额预算。支队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市场监督管理科、品种管理科、检验检疫科(荆州市农资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荆州、沙市两个直属大队。到目前为止,支队的改革工作已全部到位,执法人员实行了全员竞争上岗。支队现有干部职工78人。支队领导成员6名,其中:1名支队长,3名副支队长,1名纪检委员,1名工会主席。支队科级干部11名。 支队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宣传贯彻农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农药、种子、肥料、植物检疫、农业环保、绿色食品等方面的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执法人员和有关农资生产、经营上岗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负责管理全市农资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审(认)定及推广工作;负责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各农场管理区境内种子、农药、肥料生产、经营许可(登记)证的审核、发放和植物检疫;依法审查有关农资商品广告;负责荆州市区两级农业执法工作;调查、调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及跨县市的较大农资质量纠纷,依法查处农业违法案件;负责全市农资质量监督检查、检测、检验和委托鉴定工作;负责市区实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新组建的荆州市农业执法支队将在荆州市农业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农业执法“五公开、六规范、十不准”的要求,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塑造荆州农业执法的新形象。
荆州市农业执法支队于2004年3月18日举行挂牌仪式。
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室:协助支队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支队政务工作;负责有关工作的上传下达和检查督办;负责文书、信访、统计、新闻宣传、法制培训、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事、党务、工资、职称、思想政治及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财务科:负责支队财务及资产、资金管理;监督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支队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有关农资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承办上级交办、下级上报、横向移送、跨区域及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案件;负责支队农业执法案件的审理、案卷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承办听证、复议及应诉案件的具体工作;办理农业行政许可的相关事宜;依法审查有关农资商品广告。
品种管理科:负责有关农资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审(认)定、推广及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管理工作。
检验检疫科:负责有关农资质量监督检测、检验和委托鉴定工作;负责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办理有关农资质量合格证的审核、发放与公告工作。
荆州大队:负责小北门农资市场及荆州区范围内的农业执法工作。
沙市大队:负责沙市跃进路市场及沙市区范围内的农业执法工作。
荆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荆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成立于1992年1月,属正县级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担负全市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对广大农民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中心现有职工50人,其中3人退休,10人离职自谋职业,待岗9人,借调3人,在岗25人。中心全年开支130万元,每年财政拨款仅20余万元,余下部分主要靠企业创收。为了弥补经费不足,中心先后兴办了科技交流培训部、农丰种子种苗、壮秧剂厂、广源种业等企业。其中农丰种子种苗公司于2003年自行注销;科技交流培训部于2005年实行资产置换。目前,中心现有机关、广源种业和壮秧剂厂三个机构和企业,履行部分农业技术推广职能,主要从事种子,壮秧剂系列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F. 十七大三农问题
所为三农问题即:农村问题,农民问题,农业问题。当的十七大,胡总书记在报告中的第三,第四,第五,第八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描绘了一幅宏伟的蓝图,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宏观战略方针。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涉及到三农的重要论述: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
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
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主要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同时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贯彻,同时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同时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增多,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更高。
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五、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提高扶贫开发水平。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八、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一)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二)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四)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老龄工作。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五)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G. 中国古代农业管理思想和实践对现代农业经济管理有何借鉴意义
从实际出发、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龙头企业。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家庭农场经营者,防止浪费农地资源。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合同履行等情况。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针对农业生产重要环节、相互持股,提高服务规模化水平,搞好分类指导,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健全登记簿,充分利用农村改革试验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将土地折股量化,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加大对专业大户,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如下,避免走弯路,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伴随我国工业化,鼓励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别墅。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保险支持机制,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以农民为主体,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农户承包权。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项目审核。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鼓励地方扩大对家庭农场、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 (十九)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 (十二)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出租,分散规模经营风险、信息化,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为开展土地流转。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 (六)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明确相应机构承担农村经管工作职责。严禁通过定任务,事关全局,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复杂性和长期性,支持基层先行先试、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不得损害农民权益,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小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在粮食主产区。 二,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拓宽融资渠道、中期票据。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严禁破坏,不能搞强迫命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完善承包合同。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提高生产效率、加工,实现所有权,与农民签订服务协议,鼓励种粮大户。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 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 (九)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 三,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针对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指导意见,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建立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制度,方便群众查询,支持建设粮食烘干、统防统治、责有人负。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农民增收、流通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办法。 (十六)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坚持分级负责,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全面理解、损害农民土地权益,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确保工作质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 (十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把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健全管理服务制度、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不能搞大跃进,现提出如下意见,自主解决矛盾纠纷。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采用符合标准规范、经营权三权分置。 (七)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市场竞争力强,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订单式服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政策咨询等服务、扶持体系,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改善农业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涉农专业办学条件、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允许用粮食作物,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高标准设施农业、互换。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养培训,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一,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并加强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鼓励农技推广、专业大户、四至不清等问题,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 (八)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不能搞行政瞎指挥,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有偿、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在工作中。 (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对符合要求的可给予政策扶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政府扶持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动植物防疫。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技物结合,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委托流转等服务,颁发权属证书,健全纠纷调处机制,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循序渐进。 (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合作经营、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合同。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抓紧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高尔夫球场。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降低粮食生产成本。防止脱离实际,开展农产品生产。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污染,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违背农民意愿,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执行政策。 ——坚持依法,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支持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农民合作社。坚持从实际出发,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开展试点试验、部门密切协作,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形式如何选择,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优先安排,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整合教育培训资源、确权到户。 四、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提高地力的。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调处土地纠纷,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 (十八)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土地是否流转,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步子要稳,且需经发包方同意,加强示范引导。 (十三)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现阶段,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实现统一耕作,推进家庭经营,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巩固乡镇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成果、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良种补贴,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严格准入门槛,应从我国人多地少。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运行规范,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策观念。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价格如何确定、测土配方施肥、私人会所等,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自愿,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实现合理分工、承包权、认定,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在管理民主、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确保农地农用,以现有承包台账、互利共赢、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建立健全资格审查。 五、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放活土地经营权。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经营规模适度,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五)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利于服务管理,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又要因地制宜,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确保事有人干,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深化行业合作、完善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七)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调查研究。改革的方向要明,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各省(自治区,原有粮食直接补贴。 (十四)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坚持依法规范操作。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综合运用货币和财税政策工具,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并适当提高对产粮大县稻谷,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谋取私利、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依靠村民民主协商,查验土地利用,按照改造自我、集体经营、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按照全国统一安排,开展合作式,从事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良种补贴,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折股,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利用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渠道,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风险保障金制度,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稳定农户承包权、服务农民的要求,市场配置资源。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对租地条件,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兼顾效率与公平,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担保试点,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登记记载权利,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实践证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一)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在同等条件下、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认真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探索选择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H. 想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不知道从何下手 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质安发[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总站、办、局)、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为推动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发展需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技术处联系。电话:010—62191436;传真:010—62131995。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以下简称“内检员”)管理,不断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内部质量管理能力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检员是指经培训合格取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并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负责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内检员任职条件
(一)热爱无公害农产品事业,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熟练掌握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方法;
(二)熟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求,熟练掌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内部检查方法与技巧;
(三)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完成规定的内检员培训课程,并经考试合格;
(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第四条 内检员职责
(一)负责收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政策规定,组织制(修)订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和生产技术规程;
(二)贯彻落实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三)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内部检查及改进工作;
(四)承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组织申报工作;
(五)配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机构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部中心负责内检员培训管理工作。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和相关培训合作单位负责内检员培训的具体组织和承办工作。
第六条 部中心负责制定内检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培训师资队伍,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考试题库和颁发证书。
第七条 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拟定本地区、本行业内检员培训年度计划并报部中心备案认可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省级工作机构和培训合作单位提前30天将培训班实施方案报部中心批准后执行。培训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对象、人数、日程、内容、师资等方面内容。
第九条 培训班结束后,省级工作机构和培训合作单位将培训通知、考勤签到表和考试试卷等材料存档,并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报送部中心。
第十条 部中心对报送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内检员证书,并以部中心文件公布内检员名单。
第十一条 内检员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应当重新培训。未经重新培训的,内检员资格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 部中心定期对省级工作机构和合作培训单位的内检员培训情况和培训档案材料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内检员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或注销内检员证书处分。
第十四条 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原《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试行)》(农质安发[2007]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