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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培训计划书

发布时间:2021-11-03 17:05:45

① 关于劳动合同中规定要交培训费的问题

这份劳动合同中的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可以向公司索回,不给就通过法律手段。

② 新的《劳动合同法》条文解释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5.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指的是哪些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

6.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7.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8.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9.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10.劳动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不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11.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2.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5.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16.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③ 新劳动法关于培训费的规定

没有具体范畴,包含岗前培训,专项培训两方面。

一、劳动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

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

2、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单纯地认为只要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就可以向劳动者要回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培训费用。

(3)劳动合同法培训计划书扩展阅读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培训费用,首先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法定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培训前签订了培训协议

2、培训协议中,依法明确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其次,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劳动者在培训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有关服务期约定,在培训结束后,不进入或中断履行服务期,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因严重违纪或其他有损用人单位利益的违法行为,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④ 关于劳动法中岗前培训费和试用期的问题

1.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收取培训费违反劳动合同法,已经收取的应当退还。
2.培训期也是用工期,不能作为独立的非用工期,否则违法。试用期也是用工期。如果约定的试用期不低于两个月,那么试用期应当包含培训期,否则违法。包含培训期在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违法。
3.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后(包括全部或部分培训期或者全部或部分试用期)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违法,应当支付从用工满一个月(劳动者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应该在培训开始一个月内签订。4个月后签订的话应当支付你3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约定,违反法律规定超出约定的,实际已履行的每超一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个月的试用期满月工资作为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⑤ 劳动合同法有关实习生的规定

实习生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又没有相关法律可依。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 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

实习期也指,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练,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目的!(各种技能实习较为常见,例如记者、驾驶员、维修员、飞行员......)

实习期 ,一般为约定工时的90——180天,但这段时间根据个人的实习情况,或单位组织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医疗行业尤为特殊,一般实习期最少为半年,长的有时会超过一年半时间。

法律含义

劳动法规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 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实习期间实习生须努力并且注重实践。

试用期间

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目的不同

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关系不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而在实习期间,学生与所在的实习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因此受劳动法调整。

权利义务

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事项

权益不明确

调查结果显示,46%的学生自述有上当的经历或感受,27%的学生实习时没有签订实习协议。无故辞退、被迫加班和克扣工资被列实习大学生权益受损现象前三位。90%以上的大学生在明知权益受损情况下选择“忍气吞声”。

尽管签订书面实习协议的比例超过七成,但是学生主动要求签订合同的只有28人,签订企业、学生和学校三方实习协议的不到20%。

协议内容几乎是企业说什么就是什么,所以大学生一般只知道 薪水、基本福利和实习时间,至于实习期间做什么、承担什么工作责任、加班出差有什么待遇,85%左右的学生在实习之前“根本不知道”,而实习工作可能存在的隐患、安全注意事项,发生 工伤等事故时双方各应承担的责任更很少写进实习协议中。

69%的企业人事经理解释,由于实习生与企业间非正常劳动关系,实习生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又没有相关法律可依,实习生该享受百分之几的正式员工待遇很多企业心里没底。不少企业人事经理担心,协议内容过于严谨,会增加 管理成本和风险,甚至导致企业名利双失的后果。

但是,由于协议对双方约束十分有限,一旦发生情况,常常是双方各执一词,不少学生由此产生“上当”的感觉。

在调查中发现,不管是企业无意还是有意为之,发生权益受损和实习纠纷时,71%的大学生采取“一走了之”的方法,21%的学生“忍受下去”,只有2%的学生有“据理力争”的经历,还有超过5%的学生选择在网络或其他媒体渠道披露和发泄,告诫其他人不要去实习,几乎没有人选择“对簿公堂”。

有关人士建议,签订实习协议,特别是三方协议很有必要。这不仅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随着实习现象更普遍,企业和实习学生之间应该签订内容较为严谨的协议,以免日后发生争议时说不清,伤及个人和企业的利益和名誉。

同时,实习期间也应注意工作安全。一旦权益严重受损、企业不予解决和弥补时,大学生可以向劳动部门、工商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投诉。

管理不得法

需要维护权益的不只是大学生。100%的受访企业向实习学生支付薪酬,其中73%为月薪,27%的以日薪计。55%的人力资源经理表示对管理实习生感到困难,由于实习生与企业间不是劳动关系,实习生的身份仍然是学生,而非雇工,企业无法正常约束和管理实习生,工作连续性和企业信息安全性难以保障。不告而别、效率低下和破坏制度是实习生不受欢迎的三大理由。

约三分之二的企业提供的实习职位期限在三个月内。由于时间短,企业不可能投入太多的资源,调查显示,只有8%的企业对实习生提供类似新员工的 入职培训,直管经理又无心培养,很多实习生按自己的想象工作,致使很多直管经理抱怨实习生对工作的帮助不大,反而“添乱”不少。

55%的企业表示,关于信息保密程度、资源配备、员工福利等方面对实习生缺乏把握。比如,该不该给实习生办公室的钥匙?员工内部分享的信息该不该包括实习生?员工的福利品该不该发给实习生?甚至该不该给实习生印名片?差异过大,无疑会挫伤实习生的工作积极性,甚至被实习生传播出去影响企业形象。差异过小,又可能造成企业计划外泄,企业利益受损。

此外,超过八成的企业对实习学生的自律性表示不满,不少实习生利用企业的资源上网玩游戏、打长途电话、炒股票、打印和复印私人资料等等。很多企业表示,尽管公司并不限制或者禁止员工,但是作为实习生应该对自己要求更严格。大学生“说走就走”的风格,常常导致企业工作进程打乱,甚至影响工作。

有关人士说,相对于实习生维权,企业的维权更难。对于每年都需要实习生的企业来说,有计划的实习生制度势在必行。实习生制度在很多跨国公司已经实行,包括安排适合实习生能力和素质的工作岗位,提供针对实习生的培训计划和职业规划,使实习生切实承担起工作的责任,自觉学习和提高能力,最终把他们培养成能够在毕业之后迅速融入公司文化的人才。

对于那些实习时间不长、无计划转正的实习岗位,企业更要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培训,强调安全事项、企业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岗位操作规范,并保存好所有相关的培训记录,这是构筑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

而对于一些易发生伤害和事故的工作,除明确告知隐患外,可以为实习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防患于未然。此外,企业应预先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泄密责任追查制度,并书面告知实习学生。

5如何维权

鉴于实习生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缺乏,导致实践中实习生权利受到侵害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因此签订一份实习协议就显得非常重要,一份完善的实习协议可作为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笔者认为,从实习生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实习协议至少应当对以下事项做出约定,以充分保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1、实习期内实习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实习单位应参照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向实习生支付报酬。

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约定实习期内实习单位每月向实习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拖欠实习报酬的违约责任。

3、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发生伤亡的处理。这部分内容非常重要,从实习生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可与实习单位约定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伤亡待遇,以避免法律依据缺失导致实习生权益受损。

4、实习生在实习期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

5、发生纠纷的处理。可约定友好协商及诉讼的处理方式。

当然,从实习单位的角度出发,实习单位与实习生签订一份实习协议也是很重要的,在协议中明确实习报酬的标准、实习纪律的约定、实习生过错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处理、实习生人身意外保险的约定、学校在实习过程中的职责要求及学校的法律责任等等,有了一份完善的实习协议,可以在发生纠纷时有约可依,更好的处理争议。(实习期是有两种身份:学生与工作者)




⑥ 管理合同管理计划书怎么写

1.岗位规划
岗位规划的目的是完善组织机构与岗位信息,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建立规范有效的组织机构与岗位解决方案。

● 提供多种层次组织结构设计模式,根据各企业架构特点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 实现组织机构、编制管理、岗位管理、人员信息的协同,可灵活调整和管理企业各部门机构、岗位职级、岗位编制等信息。

● 可灵活定义各机构之间、岗位之间的上下级关系,并根据组织关系自动生成组织架构、岗位架构图,形象呈现企业组织架构、岗位架构之间的关系。

● 支持上传岗位发展图,让各个员工了解自身在企业的发展方向。

● 支持岗位信息活灵查询与导出功能。

● 可实现机构、部门的合拼,避免批量员工信息要重新输入。

● 支持组织信息统计分析、组织报表管理。

● 支持岗位信息与人员管理、考勤管理、薪资管理、招聘管理、培训管理、保险福利、合同管理、绩效考核、劳保用品等功能模块的数据关联。

2、人员管理
建立人员信息档案,管理各类人员基本信息和变动信息,实现人员信息方便快捷的统计和查询,生成各类人员管理台帐。

● 可自定义增加员工资料属性(如自定义字段、子集),完整记录员工的相关信息。

● 可批量导入人员基本信息档案。

● 通过身份证计算个人出生年月与年龄。

● 支持批量数据更新。

● 员工生日、试用期满、证照到期,退休时间等自动提醒。

● 支持人员变动操作,如入职、试用、延长试用,转正、调岗、薪资变动、离职,实现对员工从入职到离职的整个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 支持员工自己填写提交离职申请表,人性化管理离职操作过程。

● 支持员工离职程序在线流程化处理,自定义离职审查表。

● 支持员工从离职档案库中复职。

● 提供强大的定位查询及模糊查询功能,能快速方便查找任意的相关信息,实现以EXCEL表格格式导出相关信息功能。

● 提供各类统计报表,如:人员档案的报表、人员结构分析报表、部门分类统计报表、月度人数统计报表、年度人数统计报表等。

● 支持用户自由定制多种不同形式的统计报表。

3、考勤管理
管理系统考勤信息,根据考勤班次与打卡时间、请假、加班、出差记录,生成员工出勤报表,并为薪资计算提供相关数据, 使考勤数据与薪资计算直接挂钩。

● 支持多种班次自定义方式,提供夜班和跨天设置,实现不同班次不同考勤计算方法。

● 可单独或批量设置企业每个部门或每位员工的考勤排班,灵活设置个人调班,实现机动灵活考勤模式。

● 灵活设置非考勤人员,非常考勤人员不计入考勤统计报表。

● 支持多种格式(如TXT格式,EXCEL格式)的考勤数据导入。

● 根据班次与打卡时间自动生成考勤日、月报表,自动绑定请假、出差、调休时间来对比打卡时间,生成考勤报表。

● 支持对漏打卡情况进行手工补登数据。

● 支持请假、加班、出差、调休等考勤业务在线申请及审批管理。

● 支持加班换算计算,如:周末加班、节假日加班,可以换算成平时加班的小时数,这样方便薪酬计算读取统一数据。

● 提供多种考勤日报、月报、年报以及员工休假报表,可按员工或部门自动统计出勤、迟到、早退、请假、出差、加班等数据。

● 支持考勤数据与薪资数据对接,实现考勤薪资准确与灵活计算。

4、薪资管理
管理薪资信息,实现对员工进行薪资帐套划分、工资计算及审核发放,生成银行报盘及相关工资统计报表。

● 支持建立个性化的薪酬体系,自定义工资帐套、工资项目,每个工资项目可设置计算公式。

● 支持工资多次发放功能,每次发放可不同的工资发放人。

● 支持国家标准扣税方法与个性区间扣税方法,灵活管理扣税方式。

● 与考勤系统自动链接,可自动调用迟到、早退、旷工、加班、休假等数据进行工资项目计算。

● 可自动调用保险福利、绩效考核等数据进行相关工资项目计算。

● 支持导入EXCEL格式的外部数据进行工资项目计算。

● 人员离职或调岗后,仍可以按原来的薪酬体系进行工资发放。

● 支持工资单格式自定义功能,适应打印不同格式工资单的需要。

● 支持与银行自动转账系统相容的数据格式输出,方便向银行报盘。

● 提供完善的薪资统计分析功能,生成不同格式的薪资明细报表和统计报表,为制定薪资制度与调整薪资结构提供依据。

5、招聘管理
管理企业人员招聘从需求计划至面试录用的全过程,建立企业人才库,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 支持各部门提交招聘需求,招聘需求可以进行多层次审批。

● 审批通过的招聘需求可以直接转为招聘计划。

● 提供外部招聘、内部招聘、校园招聘等招聘模式。

● 可建立人才信息库,并对人才信息进行分类。

● 支持应聘人员信息批量导入(需excel格式的简历表)。

● 员工应聘内部招聘,相应的员工档案信息自动作为简历信息。

● 可以根据不同岗位面试要求自定义面试内容模版,并自定义面试流程。

● 用户可在线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测评,面试结果可自动保存到其简历中。

● 被录用的员工,可从人才信息库直接将其相应信息转档进入人员档案库。

● 可对于高层人员或特殊员工进行相应的背景情况调查备案。

● 针对应聘建立,可根据需要查询生成相应的报表。

● 针对招聘计划,可建立招聘效果评估表。

6、培训管理
对企业内部员工培训体系的管理,实现培训计划与资源的管理。

● 支持员工在线提出培训需求,并由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并编制培训规划。

● 可以对培训分类型管理,如:岗位培训、入职培训、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海外培训等。

● 企业可建立强大的培训资源库,如常用课程、培训机构、培训讲师等。

● 支持自定义课程体系,可以实现多层次设置。

● 支持同一个培训课程可以设置/启动多个培训班次。

● 可对培训项目、培训活动的申请和审批、评估培训结果等进行过程监控。

● 可记录员工培训参加情况、培训成绩、培训时间等,并与员工档案关联。

● 参加培训人员可对培训效果(包括讲师、机构和课程等)进行评估,有助于优化培训的设置。

7、保险福利
管理员工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生成相关台账及报表。

● 支持针对不同人群设置不同社保帐套。

● 可批量设置社保基数与缴费比例,批量设置参保人,批量修改参保数据。

● 支持离职人员可以继续参保缴费,灵活解决一些特殊情况。

● 支持社保台账月末、年末汇总,并能导出成EXCEL文件。

● 社保数据可与薪资管理进行数据关联。

● 社保信息与人员信息档案关联,员工可随时自助查询。

● 提供完善的保险福利统计分析功能,生成多种格式的明细报表和统计报表。

● 可记录员工商业保险参保情况。

● 支持社保的工伤理赔、生育理赔管理。

8、合同管理
管理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或其它合同协议的签订、变更、续签、违约、终止等全过程。

● 支持多种类型的合同管理,如劳动合同、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 支持对历史劳动合同的批量导入。

● 劳动合同编号可根据需要定义规则自动生成。

● 支持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功能,自定义设置合同续签规则。

● 支持合同到期自动提醒。

● 提供多种快速查询功能,如未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已离职但未终止的合同等。

● 提供强大的高级查询功能,筛选出管理所需要的各种状态的合同信息。

● 合同信息与人员档案信息关联。

9、绩效考核
通过自己定义绩效考核类别、项目、评分标准、权重及评议流程,满足企业实现目标考核、行为考核等绩效考核要求,帮助企业实现对员工客观公正的考评。

● 可自定义考核类别,实现多种考核方式,如行为考核,目标考核。

● 自定义考核模板,设置考核表的格式、考核项目及分值计算公式。

● 自定义考核评议的流程环节,每个评议环节可限制评议栏目,有效避免考核误操作。

● 支持从计划到考核,计划与考核均可审核及退回。

● 桌面自动提醒待审核计划或待评议的考核表。

● 可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 可生成多种考核汇总表。

● 支持员工通过自助帐号对考核结果进行申诉,并查询申诉处理结果。

● 考核结果可自动连接员工档案,考核分数或系数可直接被薪资模块调用。

10、系统报表
系统报表是将系统内各个模块中生成的静态报表集中起来,让企业领导或部门管理者可以进行集中查询,从而使企业高层或人事管理人员可以方便地获悉人力资源各层面的情况,为制定最具竞争力的策略提供依据。 支持多条件查询、导出、直接打印。

11.规章制度
管理企业人事规章制度,可以建立各种制度类别,按类别上传相应制度文档,方便用户实时查看阅读,发布制度的时候可以设置权限只给某些人查阅。

12、劳保用品
管理员工用品信息,实现对各类用品的入库,发放,更换,统计报表等功能。

● 根据企业需要设置分类用品信息,规范管理企业的劳保用品。

● 支持用品库存记录实时变动更新,实现数据快速更新,确保数据真实性。

● 可对用品设置使用年限,系统自动提醒下次发放的时间。

● 用品发放后,可以进行用品更换管理。

● 提供多种统计报表,方便领导与用品管理人员查看。

● 与人员档案信息关联,可在人员档案查阅用品领用记录。

13.员工自助
员工自助的目的是让企业的员工都参与到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中去,使人力资源管理更科学。

● 员工可查看本人的档案信息以及相关的信息如社会保险、培训、薪资、岗位异动、合同、绩效考核成绩等;

● 部门负责人可查看本部门所有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信息。

● 员工可以在线进行考核评分。

● 员工可提交培训需求、招聘需求、考核申诉等。

● 员工可在线查阅规章制度、企业部门岗位职责、当月(周)生日员工等。

⑦ 有关劳动法中第二十二条的专项培训需赔偿的解读

题目中提问者打算培训后6个月辞职,需要支付的培训费用金额,由公司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确定赔偿比例,且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7)劳动合同法培训计划书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⑧ 求劳动法合同法中所有关于员工培训的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⑨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什么不同

在生活中因为劳动的关系,我们经常听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两种法律,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概念上的区别: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

(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

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从立法历程上对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没有作出任何的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从立法内容上作出对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立法内容

劳动合同法共分13章107条,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资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内容

劳动合同法被俗称为新“劳动法”。新“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

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总体上来说:《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在实际应用中两者还是存在希望为的差别的

⑩ 要求拟写一份劳动合同书

拟写一份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其中试用期期限为个月。


2、合同自年月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乙方在工种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为:服从酒店管理以优质服务赢得顾客的好评。


2、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劳动定额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和责任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甲方可以根据酒店需要和个人表现作相应条整。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的要求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所需的劳动工具以及保障乙方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乙方提出中止合同,个人证明费用自理,如健康证等。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否则后果自负。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有权拒绝执行甲主违章指挥,强行冒险作业的指令。


四、劳动报酬


甲方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根据本行业的服务性质,其劳动报酬依法约定如下:


1、甲方以人民币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


2、基本工资三个月后竞升考核期合格工资标准为: 元,岗位津贴为 元;


3、试用期满,乙方在合同期内按时、按质完成了任务,甲方支付给乙方工资(人民币)元;实行计件工资的,按实际完成任务计发,员工个人工资所得税,完全由员工本人负责。


4、乙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时,按酒店下达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减发工资。


5、甲方根据乙方劳动表现和酒店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制定工资、发放奖金。


6、根据酒店业服务性,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延长工作时间,但应适时安排员工补休或按有关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费。


五、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六、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乙方因工伤亡的医疗费用,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根据本行业的性质及《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障乙方享受公休假日,原则上实行轮休制。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时,可依法定程序裁员。


6、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批准后,并退还所有酒店领用物品,另扣违约金100元,财产补偿金400元(视损坏情况酌情处理)。


7、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解除合同。


⑴试用期内;


⑵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⑶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必要劳动条件。


8、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续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9、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0、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的原因,并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给对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后果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4、违约责任:合同期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个人证件费用自理。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甲方的《员工手册》为本合同的附件,同样生效。


2、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赔偿的具体标准协商确定如下:


乙方不在甲方规定地方吃住,安全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如奖罚制度,宿舍制度等,由于乙方自身违纪行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甲方慨不负责。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约定事项如有违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或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年月日


乙方(盖章):年月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必需存在的一份文件,这样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更好的保障,所以,在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度来制定条款,这样的合同才能更具有法律的效益。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劳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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