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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培训机构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1-10-18 18:17:13

⑴ 去哪里办理特种设备证啊

特种设备登记使用证要去当地的特种设备检验院来做一个检验登记。你可以根据特种设备的目录来确定一下你所办理的设备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然后提前打电话咨询一下特种设备研究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再去办理。现在特检院办理证件及检测的速度比较慢,建议提前几个月申请。

⑵ 特种设备管理工程师怎么拿证怎么知道培训机构的合法性证书的适用范围

这个是需要评审的。一般的中级工程师证都是评审的,要结合自己的所在单位和所在地方的人事文件。证书的使用范围是不会那么死板的,到时候与这方面相关的都是可以用的。如果拿了高级工程师证,还可以挂靠在外面。

⑶ 特种设备操作证如何办理

特种设备操作证需要通过国家考试认证,才颁发证书,并且根据具体操作的工种进行年检,年检2-3年不等,如果你是在单位的话考证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的,很简单,不会卡的太严,因为我在一个国有企业也考过一个二段釜氧压酸浸的压力容器特种操作证,才培训了一个早上,第二天就考试了,考官就提了几个问题,回答就完事了,后来就莫名其妙的取得了证书,上面就写着两年检审一次,不用担心的,报考嘛可以通过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后统一报名(这样比较省心),其它的像焊工、钳工、铆工等等都很简单,基本都是大同小异的。

⑷ 注册个特种设备培训机构需要什么证件

你好,必须由你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殊工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承办)为你发培训资格证。

流程就是勾兑 申请 审核 批准,你懂的。

也可以让你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协助你

⑸ 特种设备 "三证" 是什么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即TS认证。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使用、检验检测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评定合格的单位给予从业许可,授予使用TS认证标志的管理行为。

2、产品合格证

是指生产者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这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

3、特种作业操作证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5)特种设备培训机构许可证扩展阅读:

根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第十三条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二、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五、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六、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当由制造企业提供免费维修保养且其期限达到时,必须向注册登记机构补报本条第五款规定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维修保养责任书。

⑹ 特种设备注册,备案在那个部门需要什么资料

特种设备注册,备案需要在当地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

需要提交材料分类:

一、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3份)。

2、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3、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6、电梯使用单位还需提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及维修保养单位的资质证明。

四、场(厂)内机动车辆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3份)。

2、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3、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6)特种设备培训机构许可证扩展阅读:

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1、公司安全部门必须做出一些制度严格要求使用单位严厉操作,不得马虎,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性。

2、特种设备遇到可能的事故或满一年没有操作使用时,应请求特种设备机构重新申请检测使用。

3、特种设备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且拿到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4、各使用单位必须对设备做每日点检,安全部门不定期严格监督。

5、严禁特种设备带故障操作。

6、安全部门必须严格的按要求给特种设备要定期的检查。

7、特种设备报废时,安部门须向特种设备管理机构报备。

8、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为防止灾害扩大,应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单位报告

⑺ 特种设备培训机构需要怎么办手续

你好,要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认可或者授权,培训类别不同要求是不一样的。

⑻ 什么是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 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 通用规定

第一节 设计与制造

第六条 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 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取(换)证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的取(换)证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证书申请的受理分别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审查工作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单位承担,审查合格后,分别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发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提供用户使用:

(一)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或者部件;

(二)制造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或者部件。

需要正式生产的,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后,方可以正式生产、销售。从型式试验合格到提出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取证申请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九条 特种设备产品出厂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定第三章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备品配件的供应。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其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明确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并由代理商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该代理商必须持接受委托代理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特种设备的产品或者部件,其同类型首台产品或者部件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正式销售。

第二节 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第十二条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行政部门不得要求再进行强制性的验收检验。

第十四条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第三节 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十六条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其影响安全的隐患。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自签发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周期按第三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除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四节 监督、监察与监督检验

第二十六条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安排,对特种设备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⑼ 成立特种设备培训机构需要哪些程序与文件以及硬件设备

你好抄,一般有以下几步:
1、首先得到袭市(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基本同意(你得具备这方面的公关能力)。
2、具有法人资质。
3、有固定的场地。
4、有专职的培训老师。
其他的你看一下8大类特种设备的考试规则。
搞特种设备培训的风险不大,你要得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授权才可以,没有授权你是没法开展培训的,关键看你的人脉如何,个人是不能成立培训机构的。
还有问题可继续问

⑽ 特种设备作业证件谁有权颁发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两种不同的证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两者没有共同点,不通用,证书全国有效。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各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都要复审,复审年限有所不同。
依据:1、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2、国家质检总局第7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考证的流程:
一、对象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二、办理条件
1、申请条件:
(1)、已满18周岁以上;
(2)、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2、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 学员报名表;
(2) 首次申请应提交人员学历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人健康证明;
(4)换证人员应提交原作业证书。

三、办理程序

1、申请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的考试机构报名;
2、考试机构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考试机构进行理论和实践操作培训,并组织考试;
4、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上报考试结果;
5、经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发证手续

四、办理期限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在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原收费标准已过期,新标准未实行,现未收费。
六、联系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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