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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1-07-24 11:47:26

⑴ 社区戒毒康复计划

按照《戒毒条例》,将来将采取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康复相结合的戒毒方式,具体操作流程还未出,相关条例你可以查看《戒毒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⑵ 戒毒康复场所应当加强管理,严禁毒品流入,并建立戒毒康复人员( )的机制。(多选题)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根据《戒毒条例》

第四十二条:戒毒康复场所应当加强管理,严禁毒品流入,并建立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制。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2)制定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社区康复的条件:

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签订社区康复协议。

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⑶ 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要求到2019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达到百分之多少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和就业安置率不低于80%,先进地区不低于90%。

2019年,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常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推开,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2020年,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专业队伍保持稳定,社工队伍稳步发展,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戒毒治疗、救助服务和社会保障全面覆盖,戒毒康复效果更加巩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和就业安置率保持在80%以上,先进地区保持在90%以上。

(3)制定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公安部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完善毒品检测和证据规则,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法工作。对发现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作出社区戒毒决定,对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按规定作出社区康复决定,督促其到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按时报到,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3〕5号)。

紧紧围绕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引导人民群众过上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总要求,广泛动员各方面社会力量,统筹利用各方面社会资源,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安置、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⑷ 如何建立符合戒毒工作要求的奖励,激励和保障机制

《禁毒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禁毒部门根据禁毒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按照《禁毒法》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探索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

新思路。经过近半年的努力,。。区、。。市的工作较为突出,带了一个好头,两地在农村和城市的社区中探索出了一条各具特色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新路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值得各区(市、县)学习借鉴。今天我们召开现场会,就是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禁毒法》,总结部分地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成功做法,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推进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顺利进行。

刚才,大家实地参观了乌当区高新、新天两个办事处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情况,乌当区、清镇市的相关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各自开展社区戒毒(康
复)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省禁毒办主任张宜华同志也作了指导发言,希望大家回去以后,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落实,不断开创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新局
面。

下面,我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禁毒法》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新要求

今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禁毒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它的出台是我国禁毒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禁毒斗争已经站在了一
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全面推动我国禁毒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这部法律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体现了对吸毒人员的关爱。
例如,《禁毒法》明确了吸毒人员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的三重属性,强调对吸毒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对吸毒人员则更要治疗、教育和挽救。与过去相比,这
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禁毒法》规定了社区戒毒模式,这是一个亮点。戒毒模式由原来的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为主的戒毒体系,转变为以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
毒和社区康复为主的戒毒体系。戒毒模式的重大调整,涵盖了吸毒人员从戒毒到巩固的全过程,强调对吸毒人员重在教育和救治,建立起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重
返社会融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是一个重大的创新。另外,《禁毒法》还在组织制度、后勤保障、工作方向等多方面对以往的禁毒工作进行了总结和修正,提出
了一条“以人为本、合力共建”的禁毒工作新思路、新体系。对这些新亮点、新要求和新体系,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

二、要加大社区戒毒(康复)模式的宣传力度

《禁毒法》是指导我市禁毒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法律,我们必须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禁毒法》的精神实质,严格执行《禁毒法》的各项规定。当前,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广泛深入地宣传社区戒毒(康复)模式,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我们要继续利用传媒、标语、资料、培训等各种形式,使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吸毒人员,普遍知道、准确理解《禁毒法》以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意义、内容等。在宣传形式上,要尽量用贴近群众生活、容易被群众接受消化的载体;在宣传重点上,要加强对在校学生、吸毒高危人群、吸毒人群的宣传工作,提升宣传效果。

三、要建立健全适应社区戒毒(康复)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现在各区(市、县)、乡镇(街道)基本建立了社区戒毒(康复)领导机构,下一步要抓紧制定各项工作措施、(来源:公务员在线
***)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体系,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章可循、有的放矢。戒毒是专业性很强的一项工作,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定期或不定期
地对社区从事戒毒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组织经验交流和参观学习,提高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要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费物质保
障机制建设。各级财政要制定社区戒毒经费保障政策,把戒毒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资金来源,保证经费及时到位。要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行目标管
理,层层分解目标责任,明确责任人的职责任务,制定有效的激励、考评机制,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要形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多个部门,缺了哪个部门的参与配合,都不可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对《禁毒法》法条明确的各个部门,必须
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依靠规范的制度和严格的奖惩来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级基层组织特别是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
复)工作的工作机构,充实调整人员,落实后勤保障,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各级禁毒委及其办公室要依法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抓好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
络,加强调查研究,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各禁毒成员单位以及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禁毒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任务,扎实开展社
区戒毒(康复)工作。公安机

关要做好摸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科学划分吸毒人员类型,及时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定期负责开展尿检工作。卫生部门要整合现有医疗力量,为社区戒毒(康
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救助。民政部门要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参与社区戒毒工作,将生活困难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低保。劳动部门要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
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司法部门要负责安置帮教提供法律援助,搞好法制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也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主动地参与社
区戒毒(康复)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能和活力。

五、要加快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规范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各个步骤环节都必须既符合法律要求,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才能发挥积极作用达到预期的目标。因
此,各地在下步工作中要组织力量认真研究,集思广益,尽快拿出各自的方案、政策、细则。市禁毒办要在总结试点地区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社区戒毒(康
复)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构建起法律实施的整体框架

,指导各区(市、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各区(市、县)、乡镇(街道)也要由禁毒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讨论本级的实施意见和细则。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逐步实现全市禁毒工作的统一化、规范化,奖勤罚懒、奖优惩劣,提高工作执行力。

六、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要求的具体实践。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促进吸毒人员回归社会、促进禁毒工作的深刻变化、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实施“居有所安”行动计划,乃至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纳入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情况汇报,
总结成功经验,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用具体行动支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开展这项工作需要的人、财、物要尽可能地保障,对这项
工作的方针制度建设要关心、要研究,对涉及多层面、多部门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出面协调沟通,确保不推诿、不扯皮。各级禁毒委员会要真正担负起对这项工作
的领导责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级禁毒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对社区戒毒(康复)涉及的各项工作列出详细清单,明确完成时间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分
解,责任到人,确保工作的严肃性。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希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要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多些创新,
少些埋怨,少些等待观望,少强调客观。相信只要我们积极主动地工作,办法总比困难多。

明年我市的禁毒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要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突破口,全面带动全市各项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确保
我市经济社会稳步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而努力工作。为此,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认真把此次现场会总结出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进一步制定出社
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标准流程,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二是修文、开阳、息烽三个创“无毒县”的单位要在今年市级初验收的基础上,力争在明
年达到省级验收标准,获得“无毒县”的称号,这项工作要作为明年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三是抓好“重点整治乡镇”的摘帽工作,要按照“重点整治乡镇”的工作
标准,开展好摘帽验收工作,确保实现摘帽目标。四是要强化戒毒人员戒断脱毒巩固工作,提高戒断脱毒巩固率。五是要继续严打毒品犯罪,坚持破大案、断毒源、
重打、严打、快打的方针,全力遏制毒品供给。六是要继续加强禁毒预防宣传工作,对我市禁毒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做法要大力宣传,树立典范,突出我市禁毒工作
取得的成效,总结、提炼并逐步形成“贵阳经验”,及时向国家、省禁毒委汇报,积极争取获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同志们,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以《禁毒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从更高的起点、更高的层次、更高的水平上科学谋划禁毒工作,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把我市禁毒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⑸ 对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政府有哪些补贴和扶持吗

1、民政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照规定实施社会救助,促进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工作。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安置基地(点)和乡镇(街道)、社区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或者流动服务站(点),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3、工商、税务部门对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企事业单位,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加强指导扶持,提供优质服务,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

(5)制定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安顺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实施办法》

第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条件的阳光安置企业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第十条 对吸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通过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等形式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依法享受下列优惠:

(一)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担保贷款;

(三)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后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其被认定为自主创业人员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⑹ 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怎么找工作

戒毒的人回归社会如果没有门路找工作的话可以找街道居委会,当然了也不可能是什么有闲有钱的好工作,这个政策中央是有专门下文件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等11个部门《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4〕3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融入社会
(一)明确就业扶持对象。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做好社会面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扶持工作。当前,要重点促进社会面上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吸食阿片类毒品的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同时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出所、家庭生活困难、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滥用合成毒品人员的就业扶持工作。
(二)加强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各镇街要做好戒毒康复人员生活就业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对家庭生活困难、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组织戒毒康复人员到县人力社保局开展就业培训。县人力社保局要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服务工作,为符合失业登记条件、有就业愿望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各单位可以适当放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戒毒康复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三)建立就业安置基地。各镇街根据实际需要,依托社区、企业和社会力量,引进劳动生产项目,建立一至二个就业安置基地(点)(镇街与企业签订协议并在企业门口挂××镇(街)就业安置基地(点)招牌),集中安置戒毒康复人员。
(四)鼓励企业吸纳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招用戒毒康复人员的企业,县国(地)税局给予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县人力社保局要按

⑺ 对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政府有哪些补贴和扶持,帮助,重庆地区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是巩固戒毒成果、减少毒品危害的必然要求,也是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改善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着力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积极帮助戒毒康复人员戒断毒瘾、融入社会,有效减轻了毒品社会危害。但是,由于长期吸毒,绝大多数戒毒康复人员失去工作岗位,家庭生活困难,加之缺乏一技之长,难以就业和再就业,有的重新吸毒,有的走上犯罪道路,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等11个部门《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4〕3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融入社会
(一)明确就业扶持对象。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做好社会面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扶持工作。当前,要重点促进社会面上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吸食阿片类毒品的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同时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出所、家庭生活困难、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滥用合成毒品人员的就业扶持工作。
(二)加强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各镇街要做好戒毒康复人员生活就业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对家庭生活困难、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组织戒毒康复人员到县人力社保局开展就业培训。县人力社保局要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服务工作,为符合失业登记条件、有就业愿望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各单位可以适当放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戒毒康复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三)建立就业安置基地。各镇街根据实际需要,依托社区、企业和社会力量,引进劳动生产项目,建立一至二个就业安置基地(点)(镇街与企业签订协议并在企业门口挂××镇(街)就业安置基地(点)招牌),集中安置戒毒康复人员。
(四)鼓励企业吸纳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招用戒毒康复人员的企业,县国(地)税局给予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县人力社保局要按规定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大力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要充分运用国家现有政策,制定各种优惠措施,鼓励戒毒康复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县工商局要为戒毒康复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法规、政策咨询等优质服务。县农村商业银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等信贷支持。县农委要利用农业发展资金和科技项目,扶持戒毒康复人员创办种植、养殖等生产基地,积极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农业科技信息。县人力社保局要按规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县国(地)税局对戒毒康复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积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各镇街要充分考虑戒毒康复人员就业需要,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按规定开发适当的公益性岗位,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造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度向县人力社保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业能力
(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县人力社保局要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职业培训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戒毒康复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负责提供培训教材和师资,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八)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政策。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应当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改善戒毒康复人员生活条件
(九)落实医疗保险政策。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局要积极引导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助。
(十)开展戒毒医疗。县卫生局要加强戒毒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充分运用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等卫生医疗资源,积极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门诊治疗、住院治疗、药物维持治疗、心理咨询等戒毒医疗服务;争取早日建好县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对服药人员的管理和综合服务,提高维持治疗保持率,确保治疗效果。
(十一)做好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县人力社保局对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戒毒康复人员,要积极引导其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戒毒康复人员,要按规定保障其失业保险待遇,并提供相应再就业服务。
(十二)落实社会救助。县民政局和各镇街要把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列为社区服务对象,纳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范畴,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应当按规定将其相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应当给予临时救助。各镇街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应当提供廉租住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就业的戒毒康复人员应当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措施
(十三)明确职责任务。县禁毒委员会要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创新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动县委、县政府把这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出各种服务举措,积极为戒毒康复人员融入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各单位要切实承担
戒毒康复人员管理和服务的责任,认真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以及就业、就学、就医援助等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措施,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解决工作生活困难。要把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安排部署,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政府统筹负责、部门责任落实、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十四)创新管理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改进管理方法,体现人文关怀,提高服务水平,使戒毒康复人员有学可上、有业可就、病有所医、困有所帮。建立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戒毒康复场所康复与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扶持、融入社会等功能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
(十五)加强督导考核。县禁毒委员会和有关部门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实地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县禁毒办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考评考核工作。县综治办要把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县禁毒办要将其纳入禁毒工作总体绩效考评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考核范围,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领导重视、保障有力、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在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负责人、禁毒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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