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通州区教育局电话!
通州区教育局电话为:
一、直查快处举报电话:86514729、86111711。
二、教育收费举报电话:86520202。
三、教育管理举报电话:86513425。
四、机关作风建设监督电话:86515465。
五、校车安全管理监督电话:86514729。

通州区教育局职责: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拟订学期、学年工作计划,起草全局性文件、报告、总结等重要文稿;负责教育局对外所发文件及重要材料的文字把关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新闻宣传及教育通联工作;负责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会、行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全系统计划生育、妇女工作;负责文秘(含机关文印)、信息、机要、文书档案、编史修志、保密、关心下一代、红会、机关资产管理和行政事务工作;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受理教育行政申诉,承办教育行政复议案件,协调与兄弟县(市)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通州区教育局官网-联系方式
『贰』 如果要查一个培训机构网站是真是假改怎么办
教育培训机构应该在所在区的劳动局办理登记注册,等劳动局办理完毕后发放《办学许专可证》属,然后拿着这个办学许可证办理相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和 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教育培训机构,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叁』 社会力量开办的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归教育部门管
社抄会力量开办的教袭育培训机构归教育部门管。
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近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将知识教育资源信息化的机构或在线学习系统。一般来说,这种机构或网站会包含从幼教到大学,甚至博士或者出国等各个阶层的教育信息,也有包括对现任职位的工作者或者下岗人员等类别的技能培训,是以提供教育资源和培训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专门性网站或培训机构。
『肆』 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怎么办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社会力量办学申办
一、申办条件
1.申请举办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正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方针的办学章程。
3.学校应当有相对独立、固定并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校舍、设施和教学装备,校舍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办学场地必须是非居民住宅,无任何安全隐患,不得扰民。
4.教育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管理能力。(校长是全面负责教育机构的教学、财务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应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五年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以及与教育机构的层次相适应的学历水平,并经过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5.有适应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6.有一定数量的办学启动资金和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稳定经费来源。
二、民办学校筹设需提交的材料(答复时限:30个工作日)(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按设立提交相关的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要有当地中心学校审核意见。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单位对其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意见)。
3.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聘任教师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办学启动资金及经费来源证明材料。
5.办学章程及发展规划。
6.明确的办学地点、场所和招生区域。校舍自有的须提交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使用权和产权证件;属租赁的须提交有经公证机关公证租赁协议书(租期三年以上);属捐赠性质的须提交捐赠协议书,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赠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7.联合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参与单位或个人的联合办学协议和有关证明材料。
8.办学注册资金(人民币):幼儿园15万元,小学30万元,初中50万元,文化教育培训学校15万元。
三、民办学校正式设立需提交的材料(答复时限:3个月)
1.正式设立申请书,要有当地中心学校审核意见。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单位对其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意见)。
3.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聘任教师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印件)。
4.办学启动资金及经费来源证明材料。
5.办学章程及发展规划。
6.明确的办学地点、场所和招生区域。校舍自有的须提交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使用权和产权证件;属租赁的须提交有经公证机关公证租赁协议书;属捐赠性质的须提交捐赠协议书,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赠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校舍必须具有县公安消防大队同意开办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7.联合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参与单位或个人的联合办学协议和有关证明材料。
8.办学注册资金(人民币):幼儿园15万元,小学30万元,初中50万元,文化教育培训学校15万元。
9.校园、校舍、设施、装备明细表。
10.学校管理制度。
(注:2—8在筹设申请已提交的,不需要重交。)
四、民办学校分立、合并、聘任校长和变更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需提交的材料(答复时限:3个月)
1.申请书。
2.分立、合并的提交协议书。
3.聘任校长和变更举办者的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单位对其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意见、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五、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核发需提交的材料(答复时限:20个工作日)
1.提交颁发办学许可申请书。
2.提交卫生合格证。
六、申办审批流程
1.办学人员提交申请报告,上交相关材料到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学校派员到实地考查,符合筹设条件的开具证明。
2.办学人持中心学校证明及相关材料上报教育局。经教育局审核,符合筹设条件的,下发同意筹设批准书;不符合筹设条件的,下发不同意筹设通知书。
3.办学人完成筹设工作(三年内),向乡镇中心学校申请正式设立,中心学校派员到实地考查,对办学条件、设施、师资力量进行审查,符合设立条件的开具正式设立证明。办学人持中心学校证明及相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经教育局审核,符合正式设立条件的,下发同意设立通知书;不符合正式设立条件的,下发不同意设立通知书。
4.办学人持教育局设立通知书到县药监局、县妇幼保健院,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5.有校车的,办学人持教育局设立通知书到县交警大队,办理车辆有关手续。
6.经三部门核发有效证件后,带上复印件,报送县教育局备案,以便核发办学许可证。
7.办学人持办学许可证到县民政局办理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七、申请办理程序
(一)民办学校筹设
1.受理申请;2.实地考察办学场所;3.审核;4.下达筹设批准书。
(二)民办学校正式设立
1.受理申请;2.交委托评估;3.审核;4.下达正式设立批准。
『伍』 社会力量办学和营业执照的问题
一个机构就必须有一个机构的整套证照,所谓挂靠更多的是个体与团体之间,如某导游不是旅社的固定导游,但挂靠在旅社可以接业务,或者某民办机构的教师不是聘任教师,而是签约协商在该机构教授某些课程。所以,想要通过“挂靠”来实现社会力量办学,基本是很难实现的,更何况又是异地的,更加无法走得通。
要借助朋友的力量方法也是有的,就是作为该培训机构的分部,在你所在的地区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名义上就成了“济南……学校南京分部/分公司/分校(具体视你朋友的名称而定)”。接下来就是以分支机构的名义申请教育局、工商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要求的资质核准,如必须有固定的教学点、教学人员和课程项目,有的需要认证的话还要提供相应的材料等等,一般来说,都需要当地的,即使是外地总部有资质,也不代表分支机构就有资质办学了,必须通过当地的各相关部门审核。当然,很多地方你的朋友可以提供帮助,比如资质审核方面,具体要看你的想法和操作难度了。
『陆』 社会力量办学资格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
2、举办者及拟任校长(负责人)、拟聘教师和财会人员、管理人员和资格证明。
3、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培训计划)和使用的教材;
4、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证明和办学风险担保证明;
5、办学场所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
6、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材料;
7、有设校董事会的民办教育单位的校董事成员名单,有联合举办的机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办理指南
1、申办者提交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发展规范等材料,领申请;
2、申办者提交人员、场地、资产及有关待业部门的审核材料;
3、现场察查办学场地;
4、审核、发证。
办理依据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社会力量办学
成教办
一 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的审批;
二 试办的教育机构申请正式建校的审批;
三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学科审批;
四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解散审批;
五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广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226号令)、《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12号令)、《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学院设置的暂行规定》、《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暂行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1997)5号])和《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及其他教育机构非学历教育招生广告管理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沪教委(1997)75号])
一 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的试办审批。
受理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公民个人。
受理程序:
1.每年四月或十月受理申办者的办学申请(含按暂行规定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对申报材料齐全、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社会力量资质审查机构或有关专家集中评议;
3.区教育局根据评议结构和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理的教育结构和布局的要求在每年五月或十一月审批;
4.向审批同意试办的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机构颁发批文和《办学许可证(试办)》并予以公告,于每年五月或十一月报市教委备案。
二 试办的教育机构申请正式建校审批。
受理范围:试办期满的社会力量办学试办教育机构
受理程序:
1.由申办者向区教育局提出正式建校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办校一年的自查总结;
2.区教育局组织社会力量办学资质审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年审;
3.年审合格的,发给《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和报市教委备案;年审不合格的,根据试办情况可作延长试办期、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理。
三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学科审批。
受理范围:取得《办学许可证》(不含试办)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
受理程序:
1.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提交增设专业(学科)的书面申请;
2.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填写社会力量办学学科审批表;
3.经有关机构或该专业(学科)两名以上专家审批;
4.区教育局根据合理的教育结构和布局审批。
四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解散审批。
受理范围: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申办者。
受理程序:
1.申办者提交停办的书面申请;
2.区教育局审批;
3.经批准后,由教育机构和举办者负责妥善安置学生,并对教育机构的财产进行清算;
4.核准解散的教育机构予以公告,报市教委备案。并通知教育机构交回办学许可证及印章,予以封存。
五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广告审批。
受理范围: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
受理程序:
1.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填写“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及其他教育机构招生广告审批表”;
2.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区教育局批
一、申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的贯彻意见(苏劳社培[2004]64号)。
二、申办条件
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一)举办者资格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
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3、学校管理人员:
(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办学规模500人以上,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3)职业指导人员: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4、学校教学人员:要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与学生之比一般为1:20-25,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教师必须持教师证,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柒』 你好,现在北京正在查处培训教育机构,现在没有任何证件,又在小区,不符合申请办学的资质,请问怎么办
以学历教抄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袭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近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将知识教育资源信息化的机构或在线学习系统。一般来说,这种机构或网站会包含从幼教到大学,甚至博士或者出国等各个阶层的教育信息,也有包括对现任职位的工作者或者下岗人员等类别的技能培训,是以提供教育资源和培训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专门性网站或培训机构。
『捌』 通州区教育局的职能科室
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扫盲等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初中、小学的设立与变更;负责职业中专新生录取与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各类教育的招生工作;负责教育的督导、评估与检查。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编制市教育基金预决算方案,统筹管理市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市教育的援助和贷款;组织协调局管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劳动人事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小学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审核与推荐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工作。
(七)规划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主管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负责拟订职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师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负责全市自学考试工作。
(九)指导校办产业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局直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一)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管学校(单位)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
(十二)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做好局直属学校、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十三)配合指导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和统战工作,抓好知识分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教育系统的老干部、工会、红会、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市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十六)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学校聘请外籍教师和中小学接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资格初审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拟订学期、学年工作计划,起草全局性文件、报告、总结等重要文稿;负责教育局对外所发文件及重要材料的文字把关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新闻宣传及教育通联工作;负责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会、行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计划生育、妇女工作;负责文秘(含机关文印)、信息、机要、文书档案、编史修志、保密、关心下一代、红会、机关资产管理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受理教育行政申诉,承办教育行政复议案件,协调与兄弟县(市)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党建工作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系统人事调配、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具体拟订干部调配方案,办理干部任免手续;负责拟订全市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统筹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分配计划的拟订和派遣工作;协调、指导师训、干训工作;负责办理到龄教职工的离退休手续;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管理教职工人事档案;配合抓好学校工会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市教育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方案,管好用好预算内外教育经费;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及人民教育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局机关的各项财务收支;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协调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和教职工住宅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及相关工作;指导学校抓好固定资产、财务、教育收费、后勤管理;抓好学校卫生工作;协调检查教职工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师生各类保险;管理学生重症住院医疗互助金。
(四)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普通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制订全市中等、初等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初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高中阶段的招生工作;抓好中、小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幼儿园(班)的保教等常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普通高中会考、中考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学校团队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市高等教育办公室、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统筹、协调全市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制订全市成人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成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成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抓好高初中毕业生“3+1”培训、农民技术培训、职工岗位培训和终身教育工作;组织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的学历考试与招生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参与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通州分校的管理。组织教育系统计算机、外语等级应用能力培训、考试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组织指导职业中学文化课会考、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单位通讯联系:
地址:通州市通海路56号
邮编:226300

『玖』 致学教育是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吗
最好查询一下这个机构的培训资质,到官网查看下学校的办学资质。
培训机构,以提升能力、培养技能、学历教育、认证培训等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拾』 办教育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手续
先到抄工商部门办理名称袭预先登记,如果是技能培训还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然后回工商部门办理设立手续。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拓展资料:
培训机构,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