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叫新生儿疾病筛查啊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通过血液检查对某些危害严重的先天性代谢病及内分泌病进行群体过筛,使患儿得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避免因脑、肝、肾等损害导致生长、智力发育障碍甚至死亡。
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近100%。我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始于1981年,目前覆盖率已接近50%。2004年原卫生部颁发《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文件,各省市也根据本地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筛查常规及执行文件,使新生儿疾病筛查更趋于规范化。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一个集组织管理、实验技术、临床诊治及宣传教育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应遵循自主性、有益性、无害性及公平性的原则。筛查项目制定需考虑疾病的发病率、筛查技术可行性、推广性及所筛查疾病能否治疗等关键问题。
1.对象
所有出生72小时(哺乳至少6~8次)的活产新生儿。
2.内容
筛查疾病的种类依种族、国家、地区而别,还与各国的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水平及疾病危害程度有关。
国际公认的作为筛查疾病的条件有:①有一定的发病率;②早期缺乏特殊症状;③危害严重;④可以治疗;⑤有可靠的并适合大规模进行的筛查方法。
1974年欧洲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曾推荐20种疾病作为筛查内容,其中包括苯丙酮尿症(PKU)、枫糖尿症、组氨酸血症、半乳糖血症等。2006年美国医学遗传学会新生儿筛查专家组对现有84种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根据筛查技术、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等条件,分为第一类29种首要筛查疾病,第二类25种次要筛查疾病及现阶段不易筛查疾病。
我国目前筛查疾病仍以苯丙酮尿症(PKU)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为主,某些地区则根据疾病的发生率选择如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陷病等筛查或开始试用串联质谱技术进行其他氨基酸、有机酸、脂肪酸等少见遗传代谢病的新生儿筛查。
3.方法
(1)采血时间 采血应当在婴儿出生72小时,哺乳至少6~8次。
(2)采血滤纸 采血滤纸必须与标准滤纸一致,为一质地、厚度、吸水性、渗水性等相当均一的特制纯棉优质滤纸。多数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选用的滤纸是国际上认可的美国Schleicher& Schuell 903特种滤纸,既保证了筛查的质量,又具与国际筛查质料的可比性。
(3)采血部位及采血方法 多选择婴儿足跟内侧或外侧。其方法是:按摩或热敷婴儿足跟,使其充血,酒精消毒后用一次性采血针穿刺,深约2~4毫米,弃去第一滴血后将挤出的血液滴在特定的滤纸上,使其充分渗透至滤纸背面。要求每个婴儿采集3个血斑,每个血斑的直径应≥10毫米。
(4)标本的保存与递送 血滤纸片在室温下阴干,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筛查中心,或暂时放入纸袋在2~10℃冰箱中保存。
(5)采血卡片填写要求 应在采血卡片上逐项填写所有项目,不能漏项。字迹要清楚,文字要规范。
(6)筛查方法 随着现在实验诊断技术的发展,国内多数筛查实验室已采用荧光分析法(全定量)进行PKU筛查,极少数仍用传统的Guthrie细菌抑制法(半定量),也有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PKU筛查。CH筛查有酶联免疫法、酶免疫荧光法。近10多年来发达国家已采用串联质谱技术对包括氨基酸、有机酸、脂肪酸代谢紊乱等约25种遗传性代谢缺陷进行筛查,大大提高筛查效率。串联质谱技术是将来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发展方向。
(7)筛查结果处理 为保证检测质量,检测由专人负责进行。对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一般不通知市、县管理中心,对阳性可疑病例,则进行复查,若仍为阳性,就反馈到市、县中心,市、县中心要配合做好阳性病例的召回(或追访)、复查和确诊工作。
(8)病例追踪 确诊后的患儿要及时给予长期、正确的药物治疗或饮食控制,以保证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社会效果。
Ⅱ 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哪几项
新生儿刚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作为家人我们我们是特别高兴的,同时心里面也有一种担忧。就是在想这个孩子健不健康,有没有什么遗传性疾病,或者是先天性心脏病这些?所以新生儿刚生出来不久,我们就要给他们做新生儿疾病筛查。那么新生儿疾病筛查都有哪些项目呢?

作为家长来说我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健康康,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例外,如果真有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去及时的接受治疗,听从医生的建议和安排。千万不能说这是医院为了挣一些检查费用才做的。
Ⅲ 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的步骤
1、采血人员清洗双手并佩带手套; 2、按摩或热敷新生儿足跟,并用75%酒精消毒皮肤; 3、使用一次性采血针刺足跟内或外侧,深度小于3毫米,用干棉球拭去第一滴血,取第二滴血; 4、将滤纸片接触血滴,切勿触及足跟皮肤,使血自然渗透至滤纸背面,至少采集三个血斑; 5、手持消毒棉轻压取血部位使其止血; 6、...将血片置于清洁空气中,避免阳光直射,自然晾干呈深褐色,并登记造册; 7、将检查合格的滤纸干血片,置于塑料袋内,保存在2-8℃冰箱中; 8、在规定时间内将滤纸干血片递送至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检测机构。采血工作质量要求1、采血滤纸应与试剂盒标准、质控血片用滤纸一致。2、采血针必须一人一针。3、采血时间为出生72小时后,7天之内,并充分哺乳;对于各种原因(早产儿,低体重儿,提前出院者等)没有采血者,最迟不宜超过出生后二十天。4、合格滤纸干血片应为: (1)每个血斑直径大于8毫米。 (2)血滴自然渗透,滤纸正反面血斑一致。 (3)血斑无污染。5、滤纸干血片应在采集后5个工作日内递送,3天内必须到达筛查检测机构。6、有完整的采血卡片及结果登记册。附件2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检测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承担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先天性内分泌疾病实验室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要求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3、年筛查量达3万人以上。 (二)人员要求1、业务负责人:全日制医学及相关学校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具有儿科或临床检验10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5年以上,并熟悉或掌握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运作和管理。2、实验室技术人员: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检验工作两年以上,具有技师或以上职称,接受过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实验室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1)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目的、原则、方法及网络运行;(2)滤纸干血片采集、保存、处理的相关知识;(3)标记免疫检测技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操作; (4)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果的定量和定性判断; (5)实验室质量控制的基本技能; (6)消毒隔离技术。3、文案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文字处理及统计)技术且有档案管理的工作经验。 (三)设备要求 种 类 数目 用 途 酶标仪或荧光酶标仪或时间分辨荧光分析仪 1台 实验检测 洗板仪 1台 实验板的冲洗 振荡器 1台 实验试剂的混匀 负压吸引器 1台 滤纸血片的吸引 空调 2台 实验室控温 计算机(包括打印机) 1台 筛查数据处理 温箱 1个 实验恒温处理 水浴箱 1个 实验恒温处理 2℃-8℃冷藏柜 2个 试剂存放 8通道加样器 2个 实验加样工具 单通道加样器 2个 实验加样工具 打孔器 5个 滤纸干血片打孔 实验室通用低值用品 适量 各类实验用 注:以上设备可与其他实验室共用如采用细菌抑制法进行苯丙氨酸测定的实验室,另需添置: 种 类 数目 用 途 高压灭菌器 1台 试验用品消毒 超净工作台 1个 细菌抑制法试验操作 电子天平 1台 配置试剂 微波炉或加热搅拌器 1台 培养基制备 琼脂糖胶浇板模具 10个 制备琼脂糖板 (四)房屋要求1、实验室用房2间,共计使用面积至少40平方米以上;2、综合用房1间,至少15平方米以上,用于滤纸干血片的验收、计算机录入和资料登记保存;3、血片储藏室或冰库一间,用于滤纸干血片的长期保存。二、实施原则及职责1、收到标本应在24小时内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立即退回重新采集;2、采用国家推荐的实验方法进行滤纸干血片检测;3、必须参加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间能力验证计划,及时上报测定结果,并对回报结果进行分析;4、统计分析筛查技术服务的有关信息,包括筛查量、确诊阳性数和治疗数,定期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5、发现漏检病例,需寻找原因,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6、提供可疑阳性病例的确诊和阳性病人治疗转诊联系服务;7、必须建立以下实验室规章制度:(1)人员分工责任制度;(2)各种技术操作常规;(3)质量控制管理制度;(4)仪器管理及校准制度;(5)试剂材料管理制度;(6)标本登记保存制度; (7)消毒隔离制度。8、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和资料保存,包括:(1)不符合要求退回的血片标本的信息,应注明原因及日期。(2)每次检测结果的原始资料,包括标准曲线、质控结果、筛查结果。(3)有关质量控制资料,包括室内质控图、实验室间能力比对检验结果反馈、失控原因、纠正方法等。(4)可疑阳性追踪随访记录。
Ⅳ 各医院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自查报告
.接种医生如果之前接种过肺炎13
Ⅳ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卫生部根据需要对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进行调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医疗资源、群众需求、疾病发生率等实际情况,增加本行政区域内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并报卫生部备案...。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程序包括血片采集、送检、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新生儿听力筛查程序包括初筛、复筛、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 卫生部负责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医疗需求、技术发展状况、组织与管理的需要等实际情况制定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和技术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网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和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以下简称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设置规划,指定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为本行政区域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的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或者听力筛查阳性病例确诊、治疗; (二)掌握本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转诊情况; (三)负责本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和相关的健康宣传教育; (四)承担本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工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病例信息,协助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做好前款工作。 诊疗科目中设有产科或者儿科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及送检、新生儿听力初筛及复筛工作。不具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新生儿听力初筛和复筛服务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及听力筛查。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设在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所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所开展工作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二)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三)符合《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发现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阳性病例时,应当及时通知新生儿监护人进行确诊。开展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的医疗机构发现新生儿疑似听力障碍的,应当及时通知新生儿监护人到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进行听力确诊。 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保证筛查质量。医疗机构发现新生儿患有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并提出治疗和随诊建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为患有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的新生儿提供治疗方面的便利条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的治疗工作。 卫生部组织专家定期对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抽查评估。经评估不合格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撤销其资格。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应当接受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的质量监测和检查。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一)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二)未履行告知程序擅自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三)未按规定进行实验室质量监测、检查的;(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Ⅵ 孝感市新筛查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72小时后采足跟血,国家规定的是两病筛查即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但各个地区筛查的项目是不同,有的查G6PD,地中海贫血等像有些大的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查20-40项不等,看你在哪里做的了,主要是那两项。
Ⅶ 新生儿疾病筛查都包括哪些内容
新生儿疾病筛查(neonatal screening)系指对一些危害严重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在新生儿期临床症状未出现前,用实验手段检查出来.明确诊断后,经及早治疗,可以避免因病情发展而造成的患儿机体不可逆损伤及功能障碍.减少发生残疾,降低小儿死亡率以及预防某些中老年疾病.由于该工作是一项提高人口素质的重大举措,近年在我国迅速被推广,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