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以实际行动为保密安全做贡献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信息传播渠道的日益增多,新时期党内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扩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挑战。因此,如何抓好党内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是基层组织部门需要思考和探讨的一个新课题。这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的政治任务,在科学技术日益进步的新时期,安全保密工作已经成为党内信息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积极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维护党和国家的安全稳定。
一、教育做到“三要”,筑牢思想“防火墙”针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官兵思想麻痹,违反规定私自上互联网和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在书信中涉及党内信息活动的信息等保密观念淡薄,违反保密规定的现象,以人为本,搞好信息安全保密,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基层信息管理员安全保密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对信息失泄密的防范工作,从源头上堵住失泄密的渠道。1、要强化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在保密教育中,要加强保密法规的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安全保密、技术安全保密和网络安全保密知识的学习,使官兵了解失泄密的危害和防范措施。要结合业务工作,对机要、通信等业务部门定期进行业务知识保密的培训。抓好“一点一线”。一点,就是要抓好领导干部的保密教育。把保密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工作内容,通过党委中心组教育、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不断强化领导干部保密意识,提高他们的保密技能。一线,就是要抓好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座、警示片巡演等形式,加强理想信念、保密形势、保密法制教育,帮助涉密人员增强敌情观念和保密意识,从思想上牢固严守国家秘密防线。2、要坚持教育形式的多样性。把保密教育纳入政治教育计划,统筹安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任务性质、保密设施、涉密程度和人员状况,采取领导上课、专题讨论、安全分析和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保密教育。针对自身情况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保密教育学习小组,定期开展讨论。力求使教育课程生动活泼,易学好懂,便于掌握,做到重点突出,兼顾一般,把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相结合,定期教育与随机教育相结合、面上教育与单个教育相结合,业务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保证每一名官兵都受到教育、受好教育。3、要突出教育效果的实效性。要注重把保密教育渗透结合到各项工作和任务的全过程,在重大节日、重要军事活动期间要进行专项保密教育;在干部转业、人员调动、战士退伍时专门安排保密教育;对保密员、机要员、网络指挥系统工作人员等接触机密人员进行经常性教育。改变只注重教育上有多少次课、参加了多少人,学过了多少文件等形式主义的做法,把教育的实效定位在广大官兵高技术条件保密知识多与少、保密意识强与弱、泄密事件有与无的标尺上,通过激发和增强官兵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官兵安全保密的责任感。
二、落实四项“制度”,筑牢管理“防火墙”。目前,虽然国家加强了安全保密工作,总队也适时地开展了忠诚教育,强化了安全保密措施,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和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我们一定要加强党内信息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措施,筑牢管理的火墙”,抓好四项制度落实。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党委、首长要树立“保密工作无小事”的意识,成立由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要切实发挥作用,认真履行好职责,把保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开展专题调研,制定出完善可行的规章制度。要针对新形势下官兵使用手机、计算机接入互联网等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对策,制定行之有效的使用管理措施。2、是坚持办公制度。对涉密人员,要规定活动范围,严防携带秘密载体走出办公区与无关人员谈论秘密;对文件资料的制作、印发、传递、保管及销毁要进行全程控制,凡是各种手续不齐全的文件资料不得带出办公室;对软盘、移动硬盘、U盘要指定专人保管,进行加密设置;对计算机进行统计、分类、建档,按照“绝密、机密、内部、公开”五个等级统一编号,统一粘贴密级标签,实行分级管理;对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不少于规定位数的开机密码,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能涉及秘密,严禁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回家使用,以及不经允许接入互联网等。3、是落实检查制度。在重大节日,要对重点保密部位和秘密载体进行检查,营区内外的通信线路、网络指挥系统等容易出现失泄密的部位,要重点检查或专项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掌握和控制长期涉密人员的活动情况,对可能造成失泄密的人员要及时审查和调离;对计算机开机密码不足位数和不经允许接入互联网的,要限期整改,做到经常检查监督,常抓不懈,边查边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4、是严格责任制度。规章制度是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据,而规章制度能否发挥实效取决于责任制度是否完善。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关键在照章办事,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个人。要组织官兵签定“信息安全保密责任状”,对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危及到保密安全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追究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切实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制定的信息安全保密的各类规章制度发挥实效。
三、落实三项“措施”,筑牢技术“防火墙”,随着计算机、网络和通讯技术在我边防党内信息的广泛应用,以及无纸化办公的大力推广,各种涉密信息处理、存储手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量的涉密信息传递快捷、复制方便,可控性大大减弱,一个U盘就可以存储上万份文件,一块移动硬盘可以容纳上百万份文件,一旦丢失或被窃,后果不堪设想。信息时代,针对网络窃密与渗透技术的日新月异,如何“保安全、保发展”,这使保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高技术条件下的保密工作,必须采取可行措施,重视保密技术人才的培养,并搞好安全技术防范,落实三项“措施”。1、要加强保密人才培养。党委要正视保密工作和保密人才队伍的现状,重视保密人才的培养,定期进行相应的业务知识培训,为指导基层开展好保密工作奠定基础。采取请进来、送出去、办业务培训班等办法,搞好信息化专业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保密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对机要、通信、网络指挥系统等工作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杜绝思想不纯洁、立场不坚定或性格有缺陷的人员掌握秘密信息,既要防止客观因素造成的泄密,还要防止主观人为的失泄密问题。2、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在“硬件”上下功夫。机要室、保密室、资料室、档案室要配备“三铁”(铁门、铁窗、铁橱),配置保密柜和报警系统。对存在问题的涉密计算机要请专人及时进行检查和修理,做到专人专管,切实保障计算机运行良好。在基础实施这个问题上,该花的钱一定要花,该配的设备一定要配,并且配就配好,决不能因为基础设施不到位而导致泄密事件的发生。3、要搞好专项设施保障。要抓好计算机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对上网计算机,要坚持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的分离,对计算机安装访问控制技术、防火墙技术和防杀病毒技术,以物理分离的形式,以先进技术作保障,坚决杜绝涉密信息的外流,决不能存在侥幸心理,等出了问题再去想办法。
❷ 求新保密法的宣传视频,课件,最好是视频讲座
新保密法
那是啥?
不会是教人打灰机的吧
啊哈哈
❸ 百姓为什么要学习保密法
古人云“时时检饬,谨言慎行,守口要密,防意须严”,说的是君子保守秘密修德养性的处世之道。“秘密”二字各有一“必”,也就是为“心”加了一把保险锁。而守口如瓶,一诺千金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君子之道。今年四月我国修订了新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学习之后,感觉深有体会和意义。
学习新修订《保密法》,我们必须把握的四个“关键词”是一:“缩小”缩小国家秘密事项范围。二:“增加”增强新形势下的保密防范能力。三:”权利”新保密法法增设了“监督管理”一章,其中依法对保密行政管理部法依法享有的行政管理职能进行了明确。四:“责任”新保密法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并且新《保密法》规定了十二种禁止行为,只要有这些危害行为就要追究法律责任,这是从“结果犯”到“行为犯”的一个显著转变,强化了法律责任并增强了可操作性。
每当我唱起“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这首南唐主李煜所写的词时,就不禁为南唐国的灭亡而叹息。当时的南唐国地处僻远,地形复杂,宋朝原本尚无心消灭南唐国的。但南唐主李煜却没有丝毫的保密意识,轻信了宋朝使者所说的收集各国地图来制成完整地图以造福后人的言辞,拱手将本国地形图及人口分布图交给宋朝使者,导致顷刻亡国的悲剧。这样的事例给了我们启示:保守国家秘密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我们知道,当今世界对信息制控权的争夺十分激烈,窃密与反窃密的斗争尖锐复杂。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必须高度重视国家秘密的保护。秘密这个词对于个人来说,就是保护个人隐私,保密是对隐私的尊重。而对于国家机密,保密工作就重于泰山,必须常抓不怠。
在革命战争时期,有邱少云烈士为了掩护大部队深夜进攻的秘密,而宁肯活活被流弹的烈火烧死,一动不动。而《红岩》中的江姐为了保护重庆地下党组织的秘密,宁肯经受敌人的严刑拷打,坚强不屈。《红灯记》中的李玉和一家为了保护游击队的密电码,更是前仆后继的走革命道路。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向我们证明了保守机密,维护民族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
反之,麻痹大意的对待保密工作,会给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带来很大的损失。保守机密,慎之又慎!无论是战时还是平时,保密和窃密的斗争都从来没有停止过。尽管当前世界的主流是和平与发展,但是敌对国家甚至友好国家之间,无不在千方百计地窃取对方的秘密。在1991年的海湾战争中”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对伊拉克军事目标袭击成功率很高,甚至一些鲜为人知、隐蔽于居民区中的军事目标也被摧毁,主要原因是由于平时多国部队获取了伊拉克军事目标的准确情报。 如今,通讯发达之神速令人惊叹,真可谓:一机在手可知天下之事。随着电脑入住百姓家庭,网络世界向人们打开了互通有无,共享彼此信息的便利条件,这就意味着涉及计算机中的信息对所有用户都是公开的,显示器的辐射最强,稍加改装的普通电视机,在30米内就可以接收到正在工作的计算机显示屏上的信号。有关情报传递的途径已今非昔比,一些窃密分子仍然可以通过运用“黑客”程序等各种技术手段,窃取网络内计算机系统的秘密信息,所以,保密工作的涉及面也是非常之广。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人们已进入信息时代,而人的保密意识却跟不上新的形势发展和变化:无意识泄密、间接泄密、计算机网络泄密等现象时有发生。这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做好保密工作,就要加强对企业干部职工的教育,提高全员保密意识。在我们的**集团中,无时无刻必须注意保护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对于技术文件,设备参数,管理机要文件,这些我们彩虹几十年来积累的财富和心血,我们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 技术秘密更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其开发和完成凝聚了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秘密尤其是领先的技术更是成了各路商家驰骋商海、获取利润的重要法宝。当今企业综合实力的竞争当中,谁保住了经济情报,谁就能抢占国际市场;谁控制了科技制高点,谁就能在激烈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在现代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的大背景下,一个真正拥有经济、科技实力的企业,也必须是一个能够保障自身经济安全的强者。否则,就会在复杂的斗争与竞争中误大事、吃大亏。 有了自己企业的核心机密,才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处于优势地位。孔子曾经说过君子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看起来,保守企业的秘密也和这有点相像。也要求员工做一个“君子”。这里的“君子”有不同的内涵,那就是要具有职业道德。保守企业秘密是员工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之一!
XX年前,伟大的思想家韩非子在《说难》中告诉我们:“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意思是说做事情因为保密会取得成功,因为泄秘会遭遇失败。几千年来,这一名言一直被铁的事实验证着。有多少人,多少集团,多少政权因为保密而获得丰厚的利益,因为失密而付出惨痛的代价!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就是要树立“保密工作无小事,细小之处见成败”的意识。小事、细事、微事往往就能决定保密工作的成败。就是要在脑子里绷紧一根弦,在舌头上加上一把锁,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做和不做,切实从小入手,从细入手,从微入手,守住秘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小小的蚂蚁,尚且能毁灭千里之堤,何况我们几万人的大企业?如果因为个别人的泄密行为,为工厂造成巨大的损失,那么作为**集团的一分子,我们将不容置疑的受到影响。所谓“倾巢之下,安有完卵” 所以保密工作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可想而之。飞鹰经常栖息于同色的丛林,斑马常常幻化于广袤的草原;我们更要给秘密穿上迷彩的花衣,来避免毒蛇的肆虐,豺狼的伤害。我们知密而责任重大,我们守密而使命光荣!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面对如此严峻的市场竞争,作为**集团的一名员工,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认真学习保密制度,严格按照保密条例做事,注意我们的一言一行,不要因为我们的疏忽,导致工厂的机密文件泄露,给工厂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为了我们的未来更加幸福,为了**集团的明天更加美好,让我们携起手来,用我们的爱心和责任心筑成一道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将保密工作进行到底!
❹ 保密宣传教育的基本知识
1.什么是保密法?
答:人们在涉及国家秘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都称为保密关系。保密法就是调整保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分别于何时颁布和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于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保密法》的作用是什么?
答:《保密法》的作用有三点:
(1)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法律武器;
(2)是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保密工作进行的重大改革;
(3)是健全和完善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根本依据。
4.《保密法》的颁布实施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答:《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第一,《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打击泄露、窃取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它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准确地打击泄露国家秘密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二,《保密法》是各机关、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保密法》的制定颁布、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助于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逐步增强保密责任感,增强敌情观念、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从而逐步形成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社会风尚。第三,《保密法》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它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保密法制建设的方针、原则和重要措施。第四,《保密法》是深化我国保密工作改革,加强保密工作管理的法律准绳,是指导我国保密工作深化改革的指南。《保密法》对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中央政府的各个主管部门保密工作机构的设置及职权,都作了原则规定,这对健全保密管理体制,加强保密工作有着重大意义,使全国保密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5.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什么?
答: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6.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方针是什么?其主要含义是什么?
答:《保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积极防范”,就是要我们把保密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预防上,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就是:一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公民首先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法制观念,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二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三要积极开发和利用先进的保密技术,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防范泄密和窃密;四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五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
“突出重点”,就是在保密工作中,在全面贯彻《保密法》的基础上,要在密级、部位和人员等方面区别情况,确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部位)人员不出问题。
“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就是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保密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保密与业务工作两不误。
7.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的内容主要是落实“谁主管,谁负责;领导干部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保密工作就管到哪一级;保密工作同业务工作要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8.什么是保密教育?
答:保密教育是指以保守国家秘密为直接目的,以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机关、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对象所开展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的传播工作。它是党和国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整个保密工作的思想基础和重要环节。
9.什么是国家秘密?有哪些特征?
答: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本质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二是程序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确定。三是时空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而且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10.国家秘密的密级如何划分?
答:划分密级的依据是这项国家秘密一旦泄露,能或可能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危害的程度不同,密级也不同。造成的危害越严重,密级就越高。《保密法》把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11.什么是工作秘密?
答:是指各级机关单位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12.什么是商业秘密?
答: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3.什么是科学技术保密?
答:科学技术秘密是国家秘密的组成部分,是指科学技术中的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科学技术成果和关键性技术。科技成果包括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成果三大类。关键性技术包括阶段性的科技成果、技术诀窍和传统工艺。
14.什么是军事秘密?
答:军事秘密,是指涉及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秘密的范围及其密级由中央军委具体规定。
15.什么是涉密人员?
答:涉密人员是指工作性质与国家秘密有涉及的工作人员,包括酝酿、制造、保管、传递、使用、销毁等环节因工作需要而接触国家秘密的所有人员。
16.什么是秘密情报?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司法解释,“情报应当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不应该公开的我国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方面的秘密信息。”
17.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18.某一事项泄露后造成哪些后果之一的,应当列入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答:(1)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
(2)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3)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
(4)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
(5)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
(6)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的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
(7)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
(8)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
19.为什么要划分国家秘密的级别?
答:确定国家秘密的等级,是为了使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每一具体事项成为国家有关法规所认可和保护的国家秘密,以便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各项国家秘密的密级不同,而采取宽严程度不同的保密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
20.当前泄露国家秘密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答:(1)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的泄密;
(2)新闻宣传和出版方面的泄密;
(3)通讯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泄密;
(4)信息咨询服务方面的泄密;
(5)人员流动造成的泄密;
(6)少数人受私利驱动,非法提供或出卖国家机密;
(7)计算机互联网泄密。
21.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哪一级机关确定?
答: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范围。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22.何谓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答:任何秘密事项都是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所谓保守国家秘密,实质上就是对国家秘密在保密时间和接触范围上的控制,擅自公开或擅自扩大接触范围就是泄密。
23.如何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
答:根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各机关、单位在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时,应当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24.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如何确定其密级和保密期限?
答: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及时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申请确定:
(1)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事项,应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确定;
(2)属于其他方面的事项,经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后,拟定为绝密级的,须报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拟定为机密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拟定为秘密级的,由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25.什么是解密?国家秘密的解密条件是什么?
答:解密是指依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手续,解除某项国家秘密的密级,使其不再受到保密法律法规及保密管理措施限制的过程。《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解密:
(1)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
(2)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有利的。
26.什么是自行解密?
答:国家秘密超过保密期限或已经被合法公开,称自行解密。
27.国家秘密事项在什么情况下解密?
答:国家秘密事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解密:
(1)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不需履行解密手续。
(2)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被合法公开后,即视为解密。
(3)在保密期限内,由于情况变化,不需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可以决定解密。解密后,要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28.属于国家秘密的载体丢失或下落不明时,应当如何定性处理?
答: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十日内,机密级、秘密级六十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
29.国家秘密载体有哪些种类?
答:一是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二是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磁介质;三是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介质;四是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30.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答:(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1.确定国家秘密的普通程序是什么?
答:《保密法》规定:“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这是对定密工作最基本的规定。定密程序的普通程序是指产生国家秘密信息的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时所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
(1)承办人按照保密范围的规定提出拟定密级意见;
(2)定密员审核;
(3)主管领导批准;
(4)做出文字记载;
(5)确定知悉范围。
32.如何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答: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
(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
(2)国家秘密的标识“★”,
(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到右:密级+标识★+保密期限。比如:“绝密★长期”的标志,表明该载体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是长期;“机密★10年”表示该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十年;“秘密★6个月”表示该件为秘密级,保密期限为六个月;“机密★”不标明保密期限的,即按基本保密期限秘密级10年,机密级20年,绝密级30年认定。
对不能标明或无法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如口头信息、还未形成的文件,以及一些设备、物品等。遇到这种情况,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该以一定的形式将其密级、保密期限通知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33.什么是国家秘密合法公开?
答:国家秘密被合法公开,是具有特定含义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各级机关及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在公报中正式对外公布的解密信息;
(2)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受本级政府委托对外正式公布的解密信息;
(3)由国家授权新闻单位对外发布的新闻公告中公布的解密信息;
(4)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其他部门的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授权依法公开发表得谈话、文告中公布得解密信息。
34.干部档案是否都属于国家秘密?
答:一般情况,干部得档案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也无必要公开。档案的内容能否让他人知悉,应该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理。个别人员的档案内容涉及国家秘密,需要定密,如从事过秘密情报工作人员的档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档案、中央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档案(不宜公开的部分)则为国家秘密。
35.为什么说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答: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宪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36.依法应当保守国家秘密的主体有哪些?
答: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7.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如何标志和管理?
答: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38.书面形式的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应当采取哪两种形式?
答:一是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二是在地图、图纸的标题之后或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39.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保密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
(4)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5)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6)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7)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的,应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8)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经批准的除外;
(9)不将阅办完毕的文件、资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
(10)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40.打击泄密犯罪的重点是什么?
答:我内部人员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分子。
41.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造成泄漏国家秘密的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思想麻痹,保密观念淡薄;
(2)缺乏保密常识,过失泄密;
(3)保密管理措施不严,存在泄密隐患;
(4)保密防范和保密检查技术落后;
(5)对泄密查处不力。
42.防止泄露国家秘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1)抓涉密人员的审查。对进入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按照要求对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且要经常进行教育和考察;
(2)抓保密教育。保密教育要突出重点,在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3)抓监督管理。加强对承办、使用、管理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保密权利和义务,使涉密人员在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中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规范办事,防止泄密问题发生;
(4)抓违纪处理。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人员,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肃查处泄密事件及其责任人,可以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这同样是防止泄露国家秘密的一项重要措施。
43.保密检查的形式和方法主要有哪些?
答:专项、突出性、预知性、书面形式、技术性。
44.保密工作部门的业务工作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一是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法制建设工作;三是行政管理工作;四是泄密事件查处工作;五是技术管理工作;六是政策研究和理论建设工作。
45.哪些部门(单位)应当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答:一是业务工作中经常产生或者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二是专门从事制作、传递和经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部门(部位);三是专门管理传递、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设备(计算机、传真机、密码机)等;四是负责生产、存放、保管、运输属于国家秘密产品的部门(部位)。
46.各机关、单位专兼职保密检查员的职责是什么?
答:(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和决定;
(2)依据国家保密法规,制定本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督查落实;
(3)依法对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进行初审和送审;
(4)具体组织本机关、单位主管业务方面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等方面涉密事项的保密审查,对涉及其他机关、单位的秘密事项,要主动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
(5)负责对本机关、单位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产生、使用、传递、复制、存档和销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负责追查本机关、单位的泄密事件,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对重大泄密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对造成泄密的责任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机关、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保密干部业务培训,并具体承办保密业务资料、书刊、音像制品的征订工作;
(8)组织、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机关、单位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保密工作,推广应用保密技术设备,加强要害部位技术的防范;
(9)承办本机关、单位的保密会议;草拟保密工作计划、总结、请示;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10)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对本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先进集体与个人的评选有权提出建议;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事项。
47.出国人员使用外国通信设备,应注意什么?
答:出国人员使用外国通信设备与我国内或我驻外机构通信联系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48.公民举报材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属于国家秘密,有些则不属于国家秘密。如检举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检举、控告党和国家领导人或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违法问题,或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市(地)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重大问题,或地(市)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重要问题可确定为国家秘密。以上举报材料一旦泄露,将会严重妨碍对这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甚至有可能导致违纪、违法者逃亡、行凶、自杀、串供、毁证、匿脏或威胁举报人人身安全等严重后果。
49.专利和保密的区别是什么?
答:(1)专利是公开的。申请专利时要在申请书上详细写明技术内容,提供专利审查员审查。当专利被批准后,要在专利公告上发表,详细登出技术内容。所以说专利最大的特点是公开的,这是与保密最根本的区别;
(2)法律保护角度不同。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人的知识产权,是对私权的保护,而法律保护的国家秘密,是一种公共权利。无论是侵犯知识产权还是侵害国家保密制度,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法律对二者的保护角度不同;
(3)专利项目易于交流、推广应用。专利法规定,被批准的专利,在一定的时期内,本人(或本单位)不应用,要采取强制手段,推广应用于生产,实行强行实施。而科技保密项目在保密期限内不能强制推广,需要推广扩大知悉范围时,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才能扩大知悉范围,而不能随便扩大推广应用范围。
50.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如何提出专利申请?
答: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保密专利,不得向外国或者境外其他地区提出专利申请。

❺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的知识问答
我也在找这个答案,看来没有人会做。上课的老师也不会做吧。哈哈。出题的也不会答。
第2填空,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工作建议。
3.国家安全局保密局。
❻ 新保密法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全省农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例如,不认真学习《合同法》和农业银行《信贷新规则》,信贷岗位的员工,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作为从事文秘工作的人员,如果不学习《保密法》,不熟悉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造成解密事故的发生。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学习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当前,金融业电子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科技犯罪。因此,通过近一个时期的学习,联系全行实际,我认为当前关键要加强对基层一线操作人员的选用和教育,切实把那些政治思想上靠得住的员工放到计算机操作岗位上;要强化制约,严格计算机密码管理,在级别管理技术上,对不同的行业功能和不同的使用权限要严格控制,修改文件和数据要自动进行登录备查;要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柜员离岗必须实行签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要加强事后监督。监督金融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账户、账表数据的有效准确性,检测软件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