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寻找ET达人:请问何为ET
1 英文Extraterrestrial的缩写,ET的中文意思是外星人。
电影《外星人》(ET The Extra-Terrestrial)
简介:
E.T. the Extra-Terrestrial is an Academy Award winning 1982 science fiction film directed by Steven Spielberg that tells the story of a young boy, Elliott, who befriends a benign alien being called E.T. stranded on Earth and trying to find his way home.
Plot summary
An alien botanist stranded on Earth is found by 10-year-old Elliot (Henry Thomas), who, along with his older brother Michael (Robert MacNaughton) and his younger sister Gertie (Drew Barrymore), teach him to communicate and help him build a device to contact his people to bring him home. When ET becomes sick, a medical facility is set up in Elliot's home as scientists try to study ET. The scientists find remarkable evidence indicating linked brain activity between Elliot and ET.
ET, who had previously been sick after trying to contact his species outside and catching pneumonia (or some pneumonia-like illness), miraculously recovers. Elliot helps him escape the government facility where he is being kept, and the two finally reach the aliens, who have returned after receiving ET's message. Elliot knows he must stay on Earth and cannot go with ET.
【导 演】 斯蒂芬·斯皮尔伯格[同导演作品]
艾里奥特,一个充满着幻想的小男孩,有个老想着作弄他的哥哥和一个还不太会讲话的小妹妹歌蒂,兄妹三个和不久前离异的母亲住在一起。由于工作忙碌加上心情糟糕,所以母亲时常会忽视和孩子们的关爱和沟通。
E.T.,一个被同伴不小心留在地球上的小外星人,却幸运地被善良的小艾里奥特发现,他瞒着妈妈偷偷收留下了孤独无助的E.T.,给它吃巧克力,还把它介绍给自己的狗狗、哥哥和妹妹,虽然语言上E.T.和艾里奥特还无法沟通,但是他们的感情却跨越了一切外在的障碍联系到一起,虽然他们的外型有如此大的差异,但却都有着一颗善良敏感、渴望着爱和呵护的童心。在他们之间,建立起一种奇妙的心灵感应,E.T.难过的时候,艾里奥特也会感觉忧郁,E.T.病了,艾里奥特也跟着不舒服。孤独的E.T.和孤独的艾里奥特成了最好的朋友,于是他们都不再孤独。
直到有一天,E.T.不可避免地被大人们发现了。一个活着的外星人!这还得了!于是人们如临大敌,警察、军队、FBI……蜂拥而至,大人们不顾孩子们的苦苦哀求,无情地抓走了E.T.,根本无视此时的它是那么的无辜、脆弱和绝望,他们只想把这个外星人当成千载难逢的珍贵试验品进行研究。
艾里奥特在哥哥和伙伴们的帮助下终于从研究中心救出了九死一生的E.T.,不料大人们根本没有放过他们,沿路设下重重关卡意图拦截这支“营救小队”,就在大人的眼皮底下,E.T.展现了它不可思议的神奇力量,带着大家摆脱了“包围圈”。
在当初发现E.T.的树林里,来接E.T.回去的外星飞船赶来了,一直念念不忘要回家的E.T.终于要走了,艾里奥特和恋恋不舍地和他的外星朋友告别,望着远去的飞船划破天际艳丽的夕阳,艾里奥特知道,他将会永远永远记住这段短暂却美丽的友谊……
编辑本段2 ET-全新网络视频电话
ET是263网络通信基于宽带IP网络推出的“全新网络视频电话”。它整合了邮件,短信,IM等多种互联网通信形式于一身,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融合数据、语音、视频的高品质多媒体综合通信服务。 ET具备“多方通”,“ET空间”,“无线通”三大核心功能。
最清晰的视频和多方视音频沟通模式是ET的差异点。ET的视频编码技术及服务器架构以及防火墙穿透技术,都保证了视频传输的高清晰和连续性
编辑本段3 ET-electronic ticket
国际航协(IATA)规定的电子客票的英文缩写,电子票它是一种流程化的电子数据,电子机票是普通纸质机票的电子形式,电子票将票面信息存储在订座系统中,可以像纸票一样执行出票、作废、退票、换、改转签等操作。目前,它作为世界上最先进的客票形式,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无纸化、电子化的订票、结帐和办理乘机手续等全过程,给旅客带来诸多便利以及为航空公司降低成本。
与传统纸制机票相比,电子票具有明显的优势。它无须向传统订票方式一样费时费力,不受机票代售点工作时间限制。即方便了旅客又为航空公司降低了成本。即使您身处异地只需通过网络,亦可轻松购买电子票,以及办理机票改期等手续。不再有传统机票一旦丢失或未随身携带将无法登机的担忧。
使用电子客票的优势?
定票方便、简单。电子客票定购、签转、更改与退票直接通过互联网就能实现。
旅客乘机方便。旅客乘任何航班,只须到白云机场候机楼国内出发厅电子商务柜台,就有专人协助办理登机手续,无须旅客自己在候机楼内寻找值机柜台。
在某些条件下,购买电子客票的价格比传统机票更为优惠。
传统机票一旦丢失或未随身携带,将无法乘机;而购买电子客票的旅客无此忧虑,只需向接待人员出具有效的证件如身份证,就可乘机。
全球航空业于2007年面停止纸质客票,ET取而代之,ET不久将会广泛出现于机场,酒店、旅行社以及电子商务网站上
编辑本段4 RTCW:ET
Return To Castle Wolfenstein: Enemy Territory (缩写RTCW:ET ;ET 中文:深入敌后/敌占区)
《重返德军总部之敌占区》(Wolfenstein: Enemy Territory)是《重返德军总部》(Return to Castal Wolfenstein)的一个资料片。这个资料片的内容原本包括单机游戏和网络游戏两部分。后来因为某些原因,开发商activision决定暂停这个游戏的开发,而已经制作完成的网络部分则免费发放给玩家。
《敌占区》是一个以团队作战为核心的网络游戏,玩家在游戏里可选择不同的兵种职业,通过团队合作来完成游戏里设定的任务。虽然《敌占区》是一个fps游戏,但里面创新的加入了一套升级系统,玩家可通过累计分数来提升所选兵种的技能。这套升级系统使游戏的可玩性大大提高,喜欢fps游戏的玩家一定不要错过。与CS(反恐精英)相比,《敌占区》更讲究团队和兵种间的相互配合,同一个任务,不同的对手,不同的兵种,甚至不同的兵种等级,都可能直接影响最终任务目标的达成。而且由于《敌占区》复活方式与CS不同,所以行进中要充分考虑对方的复活时间,掐算好时间,是在《敌占区》中保存自己和群杀敌人需要掌握的基本技能。
《敌占区》中的兵种职业分为士兵(唯一可以使用重武器的职业,重武器包括迫击炮、火箭筒、火焰喷射器、重机枪),医生(可以给队友和自己加血,复活队友。而且医生是为一一个随时间可以自动回血的职业,且随着技能升级,医生的最大血量也会增加,是游戏中血最多的,新手强烈推荐选择这个职业),工程兵(关键人物,任何任务都离不开他,修桥铺路,抢修车辆,埋设地雷,炸毁任务目标等等,队伍中需要保护和掩护的职业),野战兵(可以给队友和自己加弹药的职业,野战兵往往活跃在战斗的最前沿,因为他们除了给大家运送弹药外,还可以呼叫空袭或炮火支援,杀伤力和攻击范围No.1),侦察兵(掩护性兵种,唯一可以选择使用狙击步枪的职业,侦察兵的血量最少,而且在《敌占区》中狙击步枪一枪铁定打不死一个人,即使是打到敌人头部,如果因为这样就认为侦察兵毫无用处就大错特错了,如果想抄近路走敌人的后门又不想被地雷炸死,找个侦察兵吧,侦察兵可以探测出敌人埋设的地雷,穿敌人的衣服~,骗开敌人的后门,让你从敌人的后方突然杀出)
编辑本段5 ET [简明英汉词典]
[5i:ti:]
=Eastern Time 东部时间[美]
《外星人》(美国的一部科学幻想影片)
et [简明英汉词典]
[et]
[域] Ethiopia , 埃塞俄比亚
ET [英汉计算机词汇]
= End Of Text,文本结束; = Ending Tape, 磁带结束; = Entry Table, 项目[入口]表
et [英汉航海大词典]
n.经历的时间
et [英汉化学大词典]
n.乙基
et [英汉经贸大词典]
n.经历的时间
ET [航空英语缩写词典]
Eastern Time 东部时间(美)
Elapsed Time 消失时间,所飞时间
Estimated Time To Next Check Point 预计到达下一检查点的时间
Et Cetera 等等
Ethiopia 埃塞俄比亚
ETHIOPIAN AIRLINES CORPORATION 埃塞俄比亚航空公司
Elapsed Time 积累记时,已用时间 Extraterrestrial 外星
人,外星球生物;星际的;地球外的
在网络游戏语言中,ET还表示玩游戏的高手,是取外星人的意思,经常有人形容一个人太厉害了就会说“不是人啊!”那么就是外星人了.
编辑本段6 词语引申
ET是英文Extraterrestrial的缩写,ET的中文意思是外星人。
但是至于ET人士,则另有其意。我们都知道,网络语言异常的丰富,从“沙发”,到“BT", 我们都非常了解了。
但是,如果谈到ET人士,先要说说”火星人“, 如果有的人对于一个事情或者知识不了解,别人可以评论其为”火星人“,意思就是火星来的人,对于大家都了解的事情一无所知的意思。
最近,我发现又有很多新的网络语言, 比如DJ, 加入其中,还有ET。
ET的意思和火星人意思大致相同,但是稍微有区别,ET指那些高智商但是对于普通知识而一窍不通的人,比如,陈景润数学家,都知道,他攻克了歌德巴赫猜想,但是生活中是一塌糊涂,这样,我们可以把这一类人叫ET。
另外,长相怪异的人也可以称为ET, 这要根据语境的不同加以区别啦。
ENGLISHTEACHER 的缩写
Ⅱ 求一篇电子商务系论文
http://hi..com/happyxiu525/blog/category/%B5%E7%D7%D3%C9%CC%CE%F1/index/1
这是我的网络空间上的关于电子商务的论文,下面是一片完整的,你看一下。我这里有很多电子商务的论文,
浅谈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内容摘要:电子商务作为新生事物,在给人们带来快捷、方便、廉价等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其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如:网络广告主体不确定 、虚假广告责任承担、即时过程中的侵害及消费者网络隐私的保护等问题,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瓶颈,及时解决以上问题,不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上都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B2C 网络广告 即时过程 网络隐私
绪 言
新世纪的曙光照出了一条光辉的道路,人们坐在信息时代打造的“飞船”里,遨游于网络虚拟的空间。互联网的出现给传统的商业方式带来了深刻的变革,电子商务应运而生,成为了时代的宠儿。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络进行交易的方式。[1](P11) 这个互联网络是指Internet网和企业间的局域网。根据交易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B2B(Bussinss to Bussinss)、B2C(Bussinss to Costumer)、C2C(Costumer to Costumer)三种方式,因为本文
是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所以只涉及B2C或C2C,最主要是B2C交易模式下,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免受侵害。B2C是指商家与消费者通过internet网进行交易的方式。建立在互联网络上的虚拟环境中的商务活动,当事人进行交易,不需直接见面,其真实意思表示,都将通过电子信号或数字符号来表示;交易标的也不在以具体的形式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往往表现为在对其外部特征经数字化处理以后再通过网络节点终端的显示装置以影像的形式出现在交易对象面前;[2 ](P13)整个商业行为几乎都是通过数字符号来完成,这就要求电子商务活动必须建立在高度的诚信基础之上。在实践生活中,电子商家弄虚作假,欺骗消费着的现象时有发生,有鉴于此,建立和维护能够满足电子商务运行和发展需要的网上商业秩序,以保护消费着权益免造非法侵害,但对因特网过早进行规范会冒着烟的风险,即歪曲市场已修正它们,然而却取得微不足道到的补偿新的效率和公平。[3](P724) 所以,我们在制定法律政策的同时,既不要忘记法律的公平、正义性,又要保持适应商业实践和技术快速发展的灵活。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网络广告、即时交易过程、网络隐私等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最为严重,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将会使消费者望“网”止步,从而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现笔者试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取得解决之道。
一、网络广告的基本问题
网络是新兴媒体,具有独特的互动性、反应快、使用便利、成本低廉等特点。[4](P227) 越来越多的商家看重这一资源,投入大量的金钱在互联网上为其产品作宣传。当即消费者进入某网站主页,就会闪出一个或多个视框,其内容大多是某种商品的宣传资料。互联网上为商品做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如:页眉,大多在网页最上面或最下面有一英寸大小的横幅,这是最常见的形式;又如:关键字或按钮,通常会放在相关产品内容旁边,当您选择点击这些按钮时,您就会被带到该产品的主页里。[5](P228)
网络上的商品宣传能称作广告吗?目前,在我国不论是从立法上,还是理论界,都尚无定论。传统的广告都是通过一定媒介形式传播的,《广告法》也只规定了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三种媒介。因此,关键是要看互联网能否称作媒介。《现代汉语词典》中规定“媒介,是指使(人或事物)双方发生关系的人或事物。”笔者认为,互联网以其强大的视觉、听觉功能将身处各方的人们紧紧吸引住,使他们之间产生各种社会关系,其中就包括买卖关
系,人们通常把互联网称为“第一媒介”。同时,网络商品宣传与传统广告在主体、客体和
功能上相比,都是商人向消费者介绍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以期望双方达成合同。所以,可以把网络上的商品宣传当作广告的一种形式,称作网络广告,即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以数字代码为载体的,是商人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性宣传形式。
如果不把网络广告当作广告,而排除在《广告法》调整范围之外,那么其将处于无人监管境地,没有法律调整的经济行为,必将会在当事人利益的驱使下,走上“邪恶”的道路。当出现一新生事物的时候,法律不但不应该抛弃它,而且要敞开胸怀拥抱它,虽然它会在许多方面与传统法律产生诸多矛盾,然而在人们的不断修改,完善下,法律必将能适应这一新生事物。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我国有《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调整广告行为。由于网络广告自身特点,与以上法律法规产生了诸多矛盾:
1.网络广告主体外延扩大。《广告法》规定了三种广告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其中,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外延一致,即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而广告发布者不能是个人。这是由于传统广告发布者,多为各类媒体,如电影、电视、广播、报刊、个人是没有资本和能力经营这些媒体,同时媒体在中国是由国家垄断的,不会让个人经营。但是在互联网中,个人网页刊登广告的比比皆是,个人作为网络广告发布者已成为事实。那么个人发布的网络广告受《广告法》调整吗?
2.ISP的法律责任不明确。ISP是Internet Sewice Provide 的简称,即提供网络上相关应用服务,如连线服务(Access Service )、域名(Domain Name)、主页(Home Page )、广告服务、网络信息服务等[6 ](P57)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统称网络服务商。
根据《广告法》第26条第2款:“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这也就是说网络服务商从事广告业务,是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从而在实践中,造成工商行政机关无法对网络服务商发布广告进行有效监督,更何谈还有无数的个人网络广告发布者。因此也不能通过登记方式,来赋予其一定的法律义务。如果其网站上出现虚假广告,那么责任应由谁承担。
3.网络广告主体身份混淆。《广告法》对传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从业资格与经营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实行一定的监管措施。[7](P76)而网络广告主或广告发布或兼广告经营者,或三者集于一身,如商人首先做为广告主或委托其他广告经营者制作广告,又可自己制作网络广告,成为网络广告经营者,然后,又可将广告发布在自己的商网站上,成为网络广告的发布者。这种身份的混淆打乱了广告市场的秩序,否定了《广告法》对广告的监督管理,为虚假广告的产生留下可乘之机:1)事前救济破坏殆尽,《广告法》消费者设计了多把“防护锁”,首先是广告经营者对广告进行一遍审查,然后是广告发布者进行一遍审查,最后,对于特殊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又必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这三个环节是紧密相联的,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预先扼杀了虚假广告产生的途径。而网络广告主集三者于一身,自我审查,自我发布,监督机制丧失殆尽;2)事后救济难以实现,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和主观存在过错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①追求赔偿责任,在最大限度上弥补消费者损失。然而网络广告使得三人分担责任机制失灵,消费者只能向广告主追偿。
二问题的分析及解决
1、个人广告发布者的出现,可以说是由于互联网带来的必然结果。现在大多数ISP提供个人主页注册,并且刚开始的时候,多是免费注册,现在虽有许多ISP开始收费,但也只是每月百十来元,这样个人很容易获得一个发布广告的平台——个人主页。
根据现行《广告法》而言,个人发布的广告显然不在其规范之内。在实践中,因缺乏法律监督,产生了许多个人发布广告的侵权案件,特别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的权益带来了巨大损害。例如:河南某地信息港网站内有两 个高中生建立的个人主页,因为其网页做得比较得好,吸引了非常高的点击率,并且被一些外国公司看中,委托其发布广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因虚假广告产生了纠纷,消费者就无法依《广告法》第38条规定向主观上存在过错的广告发布者或以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情况为由,追究其赔偿责任。而只能向广告主追偿,但一是广告主在国外,诉讼成本过高,二是如果个人 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情况,那么消费者更是无从追偿。
根据以上所述,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笔者认为有必要将个人纳入广告发布者的外延之内,对其按照《广告法》实行一定监督措施,但依法广告发布者是要对广告进行形式审查的,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由于个人广告发布者资本有限,能力过小,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很难弥补其损失。所以,宜由网络服务商负责替个人广告发布者审查广告,理由如下:1)ISP为其提供了平台,并从中获得好处,所以ISP当然有义务防止他人利用自己提供的平台发布虚假广告,但为了防止增加ISP 的负担,可以允许其收取一定的费用,以刺激其主动、积极审查广告;2)ISP 更有实力提供专业人员对广告进行审查;3)相对于个人来说,ISP更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保护消费者权益。
2.网络服务商与传统媒体广告商经营广告业务,在功能上是相同的,都是收取一定的费用,替商人发布广告,所以,没有理由将ISP 排除在广告发布者之外,不受工商行政机关的监督,这时,ISP与传统广告发布者在《广告法》中的地位是同等的,其权利义务也是一致的,对于广告都应负形式审查义务,所以,也只有将其纳入《广告法》,才能赋予其相应的义务,从而免除自己因虚假广告而产生的责任,当然如果ISP违反《广告法》第38条,仍应承担法律责任。
3、首先让我们看一看网络广告主体身份混淆的成因:1)传统媒体行业为国家垄断行业,私人或企业是没有 资格经营的。而对于新兴媒体互联网,是面向所有人开放的,国家对其限制不是太多,任何企业只要具备合法手续,都可申请域名,建立自己的网站,发布广告;2)最主要原因是,企业通过自己的网站发布广告大大节省了广告费用,降低了成本; 3)互联网的广泛性、互动性更能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笔者认为,应尽快立法,结束企业在自家网站发布广告无人监管境地,但不宜否定企业这一自主行为,因为:1)“法无禁止不为罪”、“法无禁止不为错”是一个古老的法谚,民商法是任意法,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企业都有资格去做,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是企业在实践中,对经营权的扩展;2)它使 得企业不但节省了成本,而且扩大了自身的知名度,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这是法律应该考虑的经济因素。
所以,要在肯定的同时,加强对其监管:⑴建议由法律规定企业在自己网站上发布的广告,必须交由广告经营者制作,接受其监督;⑵工商行政机关加林监管力度,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一旦发现有不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先予以责令改正,严重者依法查处;同时,实行举报有奖制,凡是有人向工商行政机关举报企业自主发布虚假广告的,一经查实,可从对违法企业的罚金中抽出一部份,奖励举报人。
以上笔者只是就网络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比较重要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在现实中,还存在网络广告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电子邮件广告 对消费者的骚扰等问题,都需广大法律工作者努力解决。
二.即时过程的法律问题
所谓的即时过程,是指互联网是以数据的 形式传 播文件的,所以具有非常快的传播速度,任何操做,只需一按键,在几秒之内即可以完成。如电子合同是商人事先设定好的程序,当消费者将商品防入“购物车”后,一经点击“确定”按钮之后,合同即告成立。由于过程的即时性,消费者没有时间撤回自己的意思表示,剥夺了《合同法》赋予消费者在合同成立之前收回自己意思表示的权利。这样对商人是极为有利的,他既可以接受该意思表示,也可以不接受,而消费者却必许受自己的意思表示约束。为了维护消费者益,体现法律的公平性,有必要赋予消费者一定的撤消权,但也要予以限制,否则将会伤害商家利益。
1.对于传统实物网上交易,消费者一经按键确认,其剩下的义务就是交钱付款了。在这种情况下,应赋予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后合理期限内,享有无条件撤消权,理由:1)传统购物方式下,消费者不但可以通过商家介绍来了解商品,而且亲自试用,这时消费者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决定购买商品,而网上购物,消费者对商品的了解,只能来自网络广告,是一种抽象的,非直观的方式。消费者与商家对产品拥有的信息量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造成了实际上的不公,这时法律的天平就应该向消费者一方稍稍倾斜,以达到总体上平衡。待消费者收到货物后,对商品了一个比较了解程度,在决定是否撤消合同;2)网络广告的强大的视觉效果和互动性,对消费者的影响超过了传统广告,在事实上,不管商家是否出于有心,往往会达到一种夸大商品性能的效果,错误诱导②消费者。因此,当消费者收到物品后,往往会超出其意料,达不到其理想状态。从法律角度讲,这种使消费者处于不利民地位状况,是商家积极作为造成的,所以,商家有义务承受消费者撤消合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3)交易合同是先拟定好表示内容的表意人在其电脑系统中置 入一套需要相对人表示的意思,并给相对人预告设置好两种选择的可能性——要么全盘接受,要么全盘拒绝,相对人丧失磋商的机会。[8](P26) 剥夺了消费者自由意思的表示可能会使其处于不利地位。所以,要加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4)立法趋势,许多国家的消法都规定消费者购买货物后在一个合理期限内无条件退货,并且世界知明网站也主动承诺可以无条件退货,这是商家完善售后服务的措施。
但是,对于消费者自己单独订做的商品,是不能享受无条件撤消权,因为:1)该商品是在消费者主动参与中完成的,不存在上述知情权受侵害的情况,2)该商品是满足消费者个性需要设计的,对他人不适用,退回的商品,商家无法转手他人责任太大。
第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一经消费者将自己的信用卡号或密码输入商家事先制定好的文框内,即可立马下载软件或浏览信息。由于文件的可复制性,很难保证消费者撤销合同后不留下复制件。法律的正义性,要求不能偏坦任何一方,因此,消费者若要行使撤销权,必须证明该软件或信息服务明显与广告不符。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商家弄虚作假 ,又可避免消费者滥用权利。
撤消权是一项自我救济权利,是消费者维护权利的利器。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只有当消费者履行了自己的诚实信用义务,权利受侵害时 ,才可拾起这项权利。
三、消费者网络隐私权
1890年英国两位律师路易斯和撒莫尔在佛大学校刊《法学评论》〉发表了《隐私权》,文中首次提出了隐私权这个概念:“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产物之原 则,是为隐私权。”时至今日,很多国家都对隐私权加以法律保护,在我国隐私权的保护尚停留在初级阶段,主要限于住宅隐私权和通讯隐私权的保护,不包括网络隐私权的内容,且缺乏特别的实施细则。
一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及客体
网络隐私权是指在互联网中,任何人对自己的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使用、支配的权利。个人数据是由有关一个活着的人的信息组成的数据,对这个人,可以通过该信息(或者通过数据用户拥有该信息的其他信息)识别出来,该信息包括对对有关该个人的评价,但不包括对个人数据表示的意图。①当个人数据是在网上传递的,则属于网上隐私权调整的范围。可分为:1)身体秘密,如身体隐秘部位、身高、缺陷等;2)私人空间,如个人主页、e-mail地址等;3)个人事实,置消费者申请邮箱、注册会员等时,填写的性格、爱好、学历、社会关系、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等;4)私人生活,指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生活,访问的网站、次数、查询的内容等;总之关于网上一个确定的或可以确定的自然人的任何信息,都应成为网络隐私保护的对象。
但并非所有个人数据都能成为网络隐私,必须具有一定特性:1)可识别性,即一切足以区分或确定主体身份的数据,在以往通常是通过名称、身份证号等简单数据识别主体,现在,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将DNA密码、视网膜、指纹或声音等数据组成复杂在数据来确定当事人的身份,以保护网上行为的安全性;2)秘密性,即全力人信息不为公众所知。在互联网中,消费者处于一定目的向特定人公开自己的部份数据,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特定人嫩公开消费者的数据,所以消费者的信息人处于不公开状态;3)保密性,指数据主体采取了不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积极作为或不作为,前者如安装防盗软件,后者如不在公共领域像BBS公开自己的数据,4)精神利益性,即个人数据是主体独立的精神性要素,一旦处于公开状态或被他人窥视利用,则会给主体带来精神上的不利性;5)网络性,即所有的数据都是寨网络环境中运行的;总之,以上特性缺一不可,他们互相结合方能成为网络隐私。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性”的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获取无限的资料、信息。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加上黑客的出现,网上秩序比较混乱,侵权事件是有发生,“网上无法律“一度成为网民的口号。出于商业利益、报复等原因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往往会成为侵害的对象。在我国隐私立法尚不完善,更没有涉及网络隐私,因此,如何保护消费者的网络隐私权,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事实上,对于网络隐私的保护关注,也并不完全是出于注重个人基本人权,而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消费者的关注以及对于网络的缺乏信心本身会影响电子商务的市场扩张。[9](P43)
(二)网络隐私保护的受规制主体的义务
网络隐私保护的受规制主体为网上追踪个人信息,并对之家以不同形式利用或对外披露的网上服务商ISP,如搜狐、新郎等门户网站。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网络服务商作为消费者个人数据收集、使用和保存者,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数据安全不被泄漏或利用。就如旅店有义务保证入住客人人身和财产的义务,一旦客人财产丢失或人身受到伤害,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技术上或道德上原因,网络服务商难以防范不断升级的黑客技术。在这种情况下,ISP能否承担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应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应从多角度考虑。
笔者认为,如果让ISP应承担因第三人侵权的连带责任,则会造成极大不公平:1)超过了其实际能力范围,从技术角度考虑,ISP 不可能完全防止黑客破译程序,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就是这个道理;2)形成ISP与消费者之间的不对价,即消费者所付的费用与ISP投入的成本不成比例;根据英美法系合同理论,其月成立必须时间在对价的基础上。而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付钱,ISP提供自己的产品,这之间是一个对价,而现在要ISP承担绝对防止他人侵犯消费者隐私的合同义务,却不能得到相应的对价;3)ISP承担连带着人,不但不能有效防止第三清侵权行为,而且会造成ISP将增加的高成本(为提升方黑技术投资)而专家个消费者,从而最总损害的仍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根据商法之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通过不履行诚信义务或通过商行为、商事法律漏洞来获取显失公平的利益,受损失方可以通过请求裁判者依诚信原则进行调整,使其免受不必
要的损失。[10](P40) 所以,ISP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应承担过错责任原则,既ISP只有在故意告知他人消费者的隐私,或明知、应知第三方有侵权行为而制止不理,或由于自身过失,而导致泄密,才应承担第三方侵权的连带责任,其构成要件为:1)主体为ISP,而不是其员工;2)过错,即通过其员工主观故意志表现出来的故意或过时;3)损失事实,几个消费者带来精神上或财产上的损失;4)损害事实与损害行为存有因果关系。英国关系可分为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当ISP主管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应为不但是直接联系,俄且包括间联系,只是因为其主观恶性国大,所以义务也应大,对于一般过失,这必须是直接联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ISP应承担如下义务:1)告知义务,即ISP讲收集数据用途告知消费者,取得起同意;2)不泄漏消费者隐私个他人的义务;3)采用通用反核技术标准义务;4)及时制止,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即发现有侵权行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如告知,加密等;5)协助义务,即协助是法机关调查、保留证据、支持起诉义务。
目前,我国对隐私权保护还不完善,通常是把隐私权保护纳入到名誉权的范围内,没有独立的隐私权保护法律日息,而对于网络隐私,等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我国的电子商务已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各著名的站点已在网页山张贴自身的隐私政策通告。如何规范在网络上搜集个人信息行为将成为当前电子商务中的一个迫切课题 。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的发展,新的商业形式不断涌现,事实上任何一部确定的法律都可能由于很快不能适应这种处于高度变化和发展中的调整对象而成为国家信息化发展的绊脚石,[11](P67)同时市场经济法则,反对垄断,鼓励竞争,以市场调节商人行为实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结合我国实际,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情况下,对网络隐私保护应注重自由竞争基础上的行业自律,并建立相应的法律政策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
四、结 尾
当人们昂首阔步迈入信息化的时代,人们普遍意识到心思哇国技术和信息政策法律已经成为人类在信息化射虎诶中赖以生存和发展说比不少的基本要素。环顾当今信息世界,以美国和欧门柱国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国家在信息化的领域内总体山领先其他各国,基本形成了有利于信息化发展的侦测法律环境,粗精信息产业的发展转达。回首我国罗为发展中国籍,信息化进程正处于门牙状态,但是,在新世纪离我们要紧紧更上时代的步伐,以气有限的资源争取网络序呢环境的强国地位。尽管木简还处在观念陈旧、急促薄弱、缺乏经验等等,但是我们可以吸取先进国家法律政策。结合我国实践,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策法律。
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涉及立法,而且包括司法、行政管理、民间监督等多方面;不仅需要民法、更需要行政法、刑法等各部门法相互配合。只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紧密配合,才能较好的解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从而促进我国信息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6]杨坚争:《计算机与网络法》[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
[2]蒋坡:《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J]。法学,2002。(12)。
[3]王利明:《电子商务法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4][5]朱家贤、苏号朋:《e法治网》[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7]蒋虹:《网络虚假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J]。华东政法学报,2003。(2)。
[8]余立力:《论基于互联网络的意思表示》[J]。法学评论,2002。(6)。
[9][11]蒋坡:《国际信息政策法律比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0]徐学鹿、梁鹏:《商法之诚实信用原则研究》[J]。法学评论。2002。(3)。
Ⅲ 有关电子商务的书都有哪些
电子商务的学习接触面在经济管理类学科中算是比较广的,因为这个专业更相当于是一个工具使用手册,而电商这个工具又是个能在很多领域使用的,所以在学习资料方面也是覆盖面比较广。可以尝试阅读以下书籍
1、网络营销书籍
·《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第3版 (冯英健 著,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年10月)
·李开复自传《世界因你不同》
·《正在爆发的互联网**》
·《长尾理论》2.0 美 安德森
·《博客营销》(作者:杰里米·莱特)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长尾理论》 (亚马逊畅销书榜经管类第一名) 作者:(美)安德森 著,乔江涛 译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网络营销技术基础》(段建,王雁) 机械工业出版社
·《2.61 我为网狂》(赵旭)专题介绍
·《搜索引擎广告:网络营销的成功之路》(美)赛达 谢婷
·《网络营销案例评析》作者:吕英斌
·《Email营销》(冯英健 著,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6)
·《网络营销》(第2版),作者:(美)拉菲·默罕默德等;王刊良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网络营销:战略、实施与实践》(原书第2版) 作者:(英)查菲
等 吴冠之.
·《网上拍卖》 (韩冀东,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原价:25元
·《完美商店》[美]科恩
著,冷鲲 等译,辽宁教育出版社, 2003年9月,
·《网络品牌》(美)莱文 潘卫民 等译,新华出版社 2003年5月,
·《网络营销学》 (美)艾露斯·库佩 著 时启亮、吴凤羽、章学拯
·《网络网际关系行销》 罗家德 著,社科文献出版社 2001年5月
·《网络广告学》 杨坚争 等编著 电子工业出版社
·《网络营销原理》 沃德·汉森 Ward Manson
·《多对一营销:后网络经济时代的营销制胜模式 》作者:美.卢恩
刘艳红 刘利华 甘锋 译 企业管理出版社
·《打造网络品牌的11条法则》(美)阿尔·里斯,(美)劳拉·里斯著梅清豪,周安柱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电子商务类相关书籍
·《电子商务词典》 张福德 清华大学出版社
·《电子商务管理:课文和案例》 (美)克里希纳默西 李北平
·《电子商务案例(E-Commerce casebook)——毅伟商学院经典安全库》(加)纽森 姜锦虎 王刊良 等 机械工业出版社
·《电子商务师-资格认证技能实战(含盘)》 邵兵家 袁建新 邓之宏 编 科学出版社
·《电子政务教程:理论·实务·案例》
吴爱明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B-to-B电子商务》 纳拉扬达斯等 陈运涛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B-to-C电子商务》 斯雷沃斯基 等 王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电子商务技术基础》 陈景艳 敬娟琼 电子工业出版社
·《电子商务与竞争战略》
·《电子商务图解》李琪 著 高等教育出版社,
·《电子商务基础与应用》杨坚争,西安电子科大学出版社
·《电子商务:管理新视角》(第2版) (美)特伯恩 等 王理平
等译
·《电子商务管理实务》(美)Brenda
Kienan 健莲科技 清华大学出版社
·《电子商务》(第2版) (美)加里·斯奈德 詹姆斯·佩里
3、顾客关系营销书籍:
·《什么是客户关系管理》(美)伯杰龙
裴鸣 机械工业出版社
·《实时的客户关系管理》 (美)格林伯格 著 王敏 刘祥亚
·《客户关系管理成功案例》 杨德宏 李玲 编著 机械工业出版社
·《网络时代的顾客关系管理》 (美)弗雷德里克
·《掌握顾客关系》(英)罗杰·卡特怀特著
·《一对一营销--客户关系管理的核心战略 》唐璎璋,孙黎著
·《客户关系管理》丁秋林 力士奇 著 清华大学出版社
·《客户关系管理的中国之路》 田同生 机械工业出版社
Ⅳ 网上补习英语,哪个软件比较好
随着在线英语教育的高速发展,这种便捷的学习方式也越来越被大家所熟知,那么面对形形色色的网络英语培训机构,我们该如何选择呢?
对于网上英语学习的这种教学方式,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线英语教学方式上,都给到英语学习者更加高效的上课体验,并且通过互联网和多媒体的加入,让英语培训课程更加具有趣味性,通过电脑屏幕就能感受到巨大的吸引力,让学员自然而然的学习英语,让学员保持英语的主动性。
现在可以利用互联网的便利,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转变,推动英语学习方式向现代化发展。所以只要有网,学生能随时随地接受英语教育,而且一个老师只教一个学生,进一步增强英语学习的效果。而且在网上英语学习,有更丰富的外教资源。选择一个高水准的外教老师,能让我们学到更标准的英语发音,养成地道的英文语感与思维。外教老师上课内容丰富,特别注重实际生活情境,营造出很好的教学情境,可以通过学习的方式了解英语背后更深层次的文化底蕴和西方的思维模式。
网上英语学习哪家好?
雅托邦的师资队伍非常庞大,外教都是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菲律宾等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而且每一名外教都是手持国际知名大学的毕业证书,且拥有三年以上的教学经验,雅托邦对外教老师有着非常严格的考核要求,定期筛选教学好的外教老师留下来任职,这些都是学员英语学习的保障。
并且在雅托邦学习,有着细化的进程表,对于购买课程的学员,雅托邦会经过专业的系统等级评判标准,为学员打造专业的学习内容表格,通过专业的系统清晰的定位分析,根据学员的英语水平不同,制定不同的学习进度,制定进阶课程做准备。此外,还有多个学习板块,满足学员的不同兴趣和不同的学习需求,打造最快速最高效的一对一培训课程。
雅托邦成立以来一直坚持教育普及,以低廉的课程学费,高质量的教学提供给广大用户,已经为数十万学员的英语提供了有力保障。未来,仍将秉持教育初心,把每一位学习者要解决的问题放在首位。
Ⅳ 湖南车词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车词典是一家通过直接签约生产厂家,让用户以优惠的价格垂直购买,开创支付通用积分系统,以提供汽车综合O2O服务的汽车用品网络商城。
法定代表人:朱龙江
成立时间:2015-11-25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3019300010944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F3栋2005房
Ⅵ 学习电子商务有哪些书籍
电子商务的学习接触面在经济管理类学科中算是比较广的,因为这个专业更相当于是一个工具使用手册,而电商这个工具又是个能在很多领域使用的,所以在学习资料方面也是覆盖面比较广。可以尝试阅读以下书籍
1、网络营销书籍
·《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第3版 (冯英健 著,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年10月)
·李开复自传《世界因你不同》
·《正在爆发的互联网**》
·《长尾理论》2.0 美 安德森
·《博客营销》(作者:杰里米·莱特)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长尾理论》 (亚马逊畅销书榜经管类第一名) 作者:(美)安德森 著,乔江涛 译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网络营销技术基础》(段建,王雁) 机械工业出版社
·《2.61 我为网狂》(赵旭)专题介绍
·《搜索引擎广告:网络营销的成功之路》(美)赛达 谢婷
·《网络营销案例评析》作者:吕英斌
·《Email营销》(冯英健 著,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6)
·《网络营销》(第2版),作者:(美)拉菲·默罕默德等;王刊良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网络营销:战略、实施与实践》(原书第2版) 作者:(英)查菲
等 吴冠之.
·《网上拍卖》 (韩冀东,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原价:25元
·《完美商店》[美]科恩
著,冷鲲 等译,辽宁教育出版社, 2003年9月,
·《网络品牌》
·《网络营销学》
·《网络网际关系行销》
·《网络广告学》
·《网络营销原理》
·《多对一营销:后网络经济时代的营销制胜模式 》
·《打造网络品牌的11条法则》
2、电子商务类相关书籍
·《电子商务词典》
·《电子商务管理:课文和案例》
·《电子商务案例(E-Commerce casebook)——毅伟商学院经典安全库》
·《电子商务师-资格认证技能实战(含盘)》
·《电子政务教程:理论·实务·案例》
·《B-to-B电子商务》
·《B-to-C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技术基础》
·《电子商务与竞争战略》
·《电子商务图解》
·《电子商务基础与应用》
·《电子商务:管理新视角》
·《电子商务管理实务》
·《电子商务》
3、顾客关系营销书籍:
·《什么是客户关系管理》
·《实时的客户关系管理》
·《客户关系管理成功案例》
·《网络时代的顾客关系管理》
·《掌握顾客关系》
·《客户关系管理》
·《客户关系管理的中国之路》
Ⅶ 急求跨境电商系统的数据字典啊~!!!
要数据还是要字典抄?现在网上有很多数据网站,也有数据报告网站,跨境电商的比较少。但我近期有在木瓜营销学院看到很多跨境电商的数据信息,各国的市场数据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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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想要的吗?
Ⅷ 推荐几款专八英语韦氏词典(书籍) 最好能网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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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电子商务书籍
电子商务学的都是杂而不专。同志你看着办
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系统建设内与管理、电子商务网络建容设、电子交易与支付、电子商务网站设计与管理、电子商务操作员、C/JAVA/JSP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JBuilder9软件开发项目实践、数据库技术、电子商务专业英语、电子商务经济学、电子商务项目管理、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电子商务网络技术、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涉及技术、管理、营销,你看好哪方面呢?
Ⅹ 百度词典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010年6月29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如下: 序言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本协议目标为: 一、 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 合作措施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贸易与投资 第三条 货物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第四条 服务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第五条 投资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二、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建立投资保障机制; (二)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 (四)促进投资便利化。 第三章 经济合作 第六条 经济合作 一、为强化并扩大本协议的效益,双方同意,加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 (四)海关合作; (五)电子商务合作; (六)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八)推动双方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 二、双方应尽速针对本条合作事项的具体计划与内容展开协商。 第四章 早期收获 第七条 货物贸易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一所列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将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实施。 二、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双方应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获产品及降税安排实施降税;但双方各自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较低时,则适用该税率; (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附件二所列临时原产地规则。依据该规则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上述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应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是指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规定的措施,其中双方保障措施列入本协议附件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达成的货物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二中列明的临时原产地规则和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规则应终止适用。 第八条 服务贸易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一方应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减少或消除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本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达成的服务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应终止适用; (四)若因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寻求解决方案。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条 例外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一方采取或维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第十条 争端解决 一、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在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由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设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第十一条 机构安排 一、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 (二)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 (三)解释本协议的规定; (四)通报重要经贸信息; (五)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 三、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 第十二条 文书格式 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第十三条 附件及后续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及根据本协议签署的后续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修正 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五条 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终止 一、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二、本协议终止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因本协议终止而产生的问题展开协商。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会长 陈云林 董事长 江丙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