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延期納稅申報與延期繳納稅款的異同
延期納稅申報:凡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的作用或客觀困難的影響,需要延期申報的,稅務機關本著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合法權益和維護納稅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則,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出延期申報書面申請後,可批准其在一定期限內延期辦理納稅申報;
延期繳納稅款:如您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省級稅務機關的批准許可權,審批您的延期繳納稅款申請。
㈡ 什麼情況下可以延期繳納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的情況下可以延期繳納稅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關於繳納稅款的其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經核准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
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㈢ 怎樣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必須有特殊困難,並導致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等正當理由。這里的「特殊困難」主要包括:可供納稅的現金、支票以及其他財產等遭遇意外事故,足以影響正常繳納稅款的;國家調整經濟政策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直接影響的;因不可抗力導致資金困難或短期貨款被嚴重拖欠,而無法按期繳納稅款以及其他經省級稅務機關認可的特殊困難。
納稅人申請延期納稅需在申報期這前,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填寫《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註明延期繳納稅款的稅種、稅額、所屬時間、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期限以及申報延期納稅的原因,並附送與原因相對應而言的有關資料。
主管稅務機關對延期納稅的申請表及附列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查,在申報期之前逐級上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在批準的延長期限內,不加收滯納金。
㈣ 納稅人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2002〕362號)第四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所稱特殊困難: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批准許可權,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
㈤ 如何申請延期申報,繳納稅款
需提供資料:
(一)《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3份
(二)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
(三)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四)災情報告、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時提供)
帶著以上相關資料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類窗口文書受理崗辦理。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稅收征管法所稱的特殊困難: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㈥ 延期納稅申報與延期繳納稅款的異同
延期納稅與延期申報
延期繳納稅款與延期納稅申報二者不是一個意思。
延期納稅申報指凡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的作用或客觀困難的影響,需要延期申報的,稅務機關本著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合法權益和維護納稅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則,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出延期申報書面申請後,可批准其在一定期限內延期辦理納稅申報;凡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完全出於主觀原因或有意拖繳稅款而不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稅務機關本著嚴肅國家稅法和履行工作職責的原則,可視其違法行為的輕重,給予處罰。
延期繳納稅款指納稅人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納稅人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特殊困難」是指有以下兩種情形之一: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此條規定中的「當期貨幣資金」是指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之日的資金余額,其中不含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企業不可動用的資金;「應付職工工資」是指當期計提數。
㈦ 延期繳納稅款的情況有哪些
您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經核准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㈧ 怎樣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必須有特殊困難,並導致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等正當理由。這里的「特殊困難」主要包括:可供納稅的現金、支票以及其他財產等遭遇意外事故,足以影響正常繳納稅款的;國家調整經濟政策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直接影響的;因不可抗力導致資金困難或短期貨款被嚴重拖欠,而無法按期繳納稅款以及其他經省級稅務機關認可的特殊困難。 納稅人申請延期納稅需在申報期這前,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填寫《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註明延期繳納稅款的稅種、稅額、所屬時間、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期限以及申報延期納稅的原因,並附送與原因相對應而言的有關資料。 主管稅務機關對延期納稅的申請表及附列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查,在申報期之前逐級上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在批準的延長期限內,不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