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海關組織樹型結構圖
海關總署各司局及分署的職責
編號
機構名稱
職 責
1
辦公室
負責綜合報告,文件收發,資訊傳遞,組織會議,督促檢查,文件歸檔,協助署內領導進行內外聯系和協調.
管理機關行政事務和安全保衛工作.
組織海關政策研究.
負責海關對外宣傳工作.
擬訂和實施海關法制建設.
規劃和協同有關司,室,檢查海關法規執行.
2
監管司
擬訂海關對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的監管規章.
擬訂進出經濟特區等特定地區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的監管規章.
擬訂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和保稅貨物後續管理的規章,制度.
檢查指導各地海關對上述規章的執行情況.
研擬國際公約,條約等事項.
研究擬訂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外國駐華機構公,私用物品和進出口印刷品,捐贈品等監管規章,檢查指導各海關對上述規章的執行情況,研究擬訂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徵稅辦法和完稅價格,審批,特准減免稅事項;研究承辦有關國際公約(條約)事項等.
3
關稅司
研究關稅政策,參與制訂進出口稅則,擬訂稅率調整方案;研究擬訂關稅優惠政策,特定減免稅辦法和海關徵稅,減免稅規章制度,檢查指導各海關對上述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研究指導稅則歸類和估價工作;審批涉及關稅政策的減免稅事項,審理有關納稅爭議的復議工作;組織指導全國海關檢查偷漏關稅的工作;研究國際關稅立法和關稅制度;研究承辦有關國際公約事項.
4
調查局
研究擬訂海關緝私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抓大,要案和組織聯合行動;組織指導各海關開展反走私情報工作和國際反走私合作;審理不服海關處罰決定的復議申請.
5
綜合統計司
研究擬訂海關統計和業務統計制度,海關統計商品目錄,指導統計商品歸類;負責海關統計和業務統計,編輯出版《海關統計》刊物;展開統計分析和諮詢服務;負責進出口統計資料的國際交流.
6
人事教育司
負責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擬訂海關系統幹部管理獎懲辦法,辦理工資福利,專業職務評定,署管幹部和署內工作人員的調配,考核,任,免等事項;檢查了解海關系統政治思想工作的情況,組織交流海關精神文明建設的經驗;管理全國海關院校和幹部在職培訓工作.
7
科技裝備司
研究海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海關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研製,鑒定,選型和開發應用海關技術設施;組織辦理海關科技進步獎勵工作,開展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制訂全國海關裝備業務單據和制服等的購置計劃和管理供應方法,辦理,購置,建造,分配,組織供應等事項.
8
財務司
擬訂海關經費,稅收會計制度和財務,基建管理辦法;審核,匯編各海關單位的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編制海關基本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批下達基建任務;管理各海關單位的房產等.
9
稽查司
研究擬訂海關稽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各海關開展稽查工作,檢查各地海關的稽查工作情況.
10
外事司
責對外國海關和國際海關組織的綜合研究,參與國際海關多(雙)邊合作的有關事宜;負責外事聯絡工作的歸口管理,制訂實施海關外事工作規章制度,外事活動計劃和經費預算,辦理外事接待和管理總署駐外機構等有關事務.
11
廣東分署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為海關總署派出機構,受海關總署領導.基本職能是:
協調省內海關之間和海關與廣東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
協助總署指導省內各海關執行政策和法規,並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協助總署指導省內海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總署的指示,決定;開展業務,執法和廉政等有關工作檢查;協助總署查辦省內海關重大違記違法案件;推動全省海關業務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組織省內海關反走私聯合行動.
負責粵港海關業務聯系和參加粵澳邊境會晤;協助總署管理海關部分駐外機構,人員及其業務.
開展調查研究,總結交流省內海關工作經驗.
加強信息的收集和綜合分析,開展省內海關業務改革和隊伍建設中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設性意見;組織對外宣傳工作,統一省內海關重大的對外宣傳口徑,經總署授權,代表省內海關對外公布有關事項;開展工作情況交流,推廣工作經驗.
(6) 協助總署考察幹部.
(7) 完成總署交辦的其它任務.
廣東分署機構有辦公室(內設法律室),綜合業務處,調查處,技術處,人事教育處,監察室以及機關黨委辦公室等.
(資料來源:海關總署,經研究者整理成上表
❷ 經常聽到海關會對進出口貨物查驗,具體他們是怎麼查的啊
查驗的目的是核對實際進出口貨物與報關單證所報內容是否相符,有無錯報、漏報、瞞報、偽報等情況,審查貨物的進出口是否合法,確定貨物的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進出口貨物,除海關總署特准免驗的之外,都應接受海關查驗。海關查驗貨物,一般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和監管場所進行,如有理由要求海關在監管場之外查驗,應事先報經海關同意。 海關在查驗時有以下要求: 1、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到場,並按海關的要求負責辦理貨物的搬移、拆裝箱和重封貨物的包裝等工作。 2、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提取貨樣,貨物管理人員應當到場作為見證人。 3、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並支付有關費用,同時按海關規定交納規費。 另外,我國海關法規定,海關在查驗進出境貨物品時,損壞被查驗的貨物,應當賠償實際損失。此時,由海關關員如實填寫《查驗貨物、物品損壞報告書》並簽字,一式兩份,查驗關員和當事人各留一份。雙方共同商定貨物的受損程度或修理費用,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為基數,確定賠償金額。賠款一律用人民幣支付。海關貨物放行的前提條件根據我國海關法的規定,除海關特準的貨物以外,進出口貨物在收發貨人繳清稅款或者提供擔保後,可由海關簽章放行。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報關,經過審核報關單據,查驗實際貨物,並依法辦理了徵收稅費手續或減免稅手續後,在有關單據上簽蓋放行章,貨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裝運貨物。值得注意的是,口岸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放行意味著: (1)對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海關監管結束。 (2)對需轉為海關以其他方式繼續監管的貨物,貨物進入另一種方式的海關監管;剛對需轉另一設關地點的貨物,則甲海關監管結束和乙海關監管開始。
❸ 海關是如何查驗的
(1)海關確定查驗後,由現場接單關員列印《查驗通知單》,必要時製作查驗關封交 報關員 。
(2) 安排查驗計劃。由現場 海關 查驗受理崗位安排查驗的具體時間,一般當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驗計劃。
(3) 海關 查驗貨物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授權 報關員 應當到場,並負責協助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
(4) 查驗結束後,由陪同人員在《查驗記錄單》上簽名、確認。
海關監管保稅倉庫
保稅倉庫與一般倉庫最不同的特點是,保稅倉庫及所有的貨物受海關的監督管理
1.保稅倉庫對所存放的貨物,應有專人負責,要求於每月的前五天內將上月所存貨物的收、付、存等情況列表報送當地海關核查。
2.保稅倉庫中不得對所存貨物進行加工,如需改變包裝、加刷嘜碼,必須在海關監管下進行。
3.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會同保稅倉庫的經理人,雙方共同加鎖,即實行聯鎖制度。海關可以隨時派員進入倉庫檢查貨物的儲存情況和有關帳冊,必要時要派員駐庫監管。
4.保稅貨物在保稅倉庫所在地海關入境時,貨主或其代理人(如貨主委託保稅倉庫辦理的即由保稅倉庫經理人)填寫進口貨物 報關單 一式三份,加蓋保稅倉庫貨物印章,並註明此貨物系存入保稅倉庫,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查驗放行後,一份由海關留存,二份隨貨帶交保稅倉庫。保稅倉庫經理人應於貨物入庫後即在上述 報關單 上簽收,其中一份留存保稅倉庫,作為人庫的主要憑證,一份交回海關存查。
5.貨主在保稅倉庫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進口貨物,應按海關對轉口運輸貨物的規定辦理轉口手續。貨物運抵後再按上述規定辦理入庫手續。
6.保稅貨物復運出口時,貨主或其代理人要填寫出口貨物 報關單 一式三份並交驗進口時由海關簽印的報關單,向當地海關辦理復運出口手續,經海關核查與實貨相符後簽印,一份留存,一份發還,一份隨貨帶交出境地海關憑以放行貨物出境。
7.存放在保稅倉庫的保稅貨物要轉為國內市場銷售,貨主或其代理人必須事先向海關申報,遞交進口貨物許可證件,進口貨物報關單和海關需要的其他 單證 ,並交納關稅和產品(增值)稅或工商統一稅後,由海關核准並簽印放行。保稅倉庫憑海關核准單證發貨,並將原進口貨物報關單注銷。
8.對用於中、外國際航行船舶的保稅油料和零配件以及用於保稅期限內免稅維修有關外國產品的保稅零配件,海關免徵關稅和產品(增值)稅或工商統一稅。
9.對從事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備料保稅倉庫提取的貨物,貨主應事先將批准文件、合同等有關 單證 向海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並填寫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專用報關單和《保稅倉庫領料核准單》一式三份,一份由批准海關備存,一份由領料人留存,一份由海關簽蓋放行章後交貨主。倉庫經理人憑海關簽印的領料核准單交付有關貨物並憑以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
10.海關對提取用於來料、進料加工的進口貨物,按來料加工、進料加工的規定進行管理並按實際加工出口情況確定免稅或補稅。
11.保稅倉庫所存貨物儲存期限為一年。如因特殊情況可向海關申請延期,但延長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保稅貨物儲存期滿既不復運出口又未轉為進口的,由海關將貨物變賣,所得價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21條的規定處理,即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和稅款後,尚有餘款的,自貨物變賣之日起一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逾期無人申請的,上繳國庫。
12.保稅倉庫所存貨物在儲存期間發生短少,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其短少部分應當由保稅倉庫經理人負交納稅款的責任,並由海關按有關規定處理。保稅倉庫經理人如有違反海關上述規定的,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鑒於保稅倉庫的特殊性質,海關代表國家監督管理保稅倉庫及所存的保稅貨物,執行行政管理職能;保稅倉庫的經營者具體經營管理保稅貨物的服務工作,可以說是海關和經營者共同管理保稅倉庫。經營者要依靠海關辦好保稅倉庫,因此必須充分協作配合,保稅倉庫經營者要嚴格執行海關的法令規定,海關需要的報表應及時報送,海關要檢查的帳冊,須完整無誤,發生問題應及時向海關報告,請求處理,以利海關監管。在這個前提下,海關力求簡化手續,提供方便,共同把保稅倉庫辦好,以充分發揮保稅倉庫的優越性,為發展對外經濟貿易服務。
❹ 海關查驗都查哪些內容
海關查驗是指海關在接受報關單位的申報後,依法為確定進出境貨物的性質、原產地、貨物狀況、數量和價值是否與貨物申報單上已填報的詳細內容相符,對貨物進行實際檢查的行政執法行為。查驗是國家賦予海關的一種依法行政的權力,也是通關過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
海關實施查驗可以是徹底查驗,也可以是抽查。查驗操作可以分為人工查驗和設備查驗。海關可以根據貨物情況以及實際執法需要,確定具體的查驗方式。
人工查驗包括外形查驗、開箱查驗。外形查驗是指對外部特徵直觀、易於判斷基本屬性的貨物的包裝、運輸標志和外觀等狀況進行驗核;開箱查驗是指將貨物從集裝箱、貨櫃車箱等箱體中取出並拆除外包裝後對貨物實際狀況進行驗核。
設備查驗是指利用技術檢查設備為主對貨物實際狀況進行驗核。
一、徹底檢查檢查,既對貨物逐件開箱(包)查驗,對貨物品種、規格、數量、重量、原產地貨物狀況等逐一與貨物申報單詳細核對。
二、抽查,即按一定比例對貨物有選擇地開箱抽查,必須卸貨。卸貨程度和開箱(包)比例以能夠確定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重量等查驗指令的要求為准。
三、外型檢驗,對貨物的包裝、標記、商標等進行驗核。外型查驗只能適用於大型機器、大宗原材料等不易搬運、移動。此外,海關還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配合查驗,如地磅和X光機等查驗設施和設備。
海關查驗部門自查驗受理起,到實施查驗結束、反饋查驗結果最多不得超過48小時,出口貨物應於查驗完畢後半個工作日內予以放行。查驗過程中,發現有涉嫌走違規等事情的,不受此時限限制。
❺ 海關查驗怎麼操作的
(1)海關確定查驗後,由現場接單關員列印《查驗通知單》,必要時製作查驗關封交 報關員 。 (2) 安排查驗計劃。由現場 海關 查驗受理崗位安排查驗的具體時間,一般當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驗計劃。 (3) 海關 查驗貨物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授權 報關員 應當到場,並負責協助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 (4) 查驗結束後,由陪同人員在《查驗記錄單》上簽名、確認。 海關監管保稅倉庫 保稅倉庫與一般倉庫最不同的特點是,保稅倉庫及所有的貨物受海關的監督管理 1.保稅倉庫對所存放的貨物,應有專人負責,要求於每月的前五天內將上月所存貨物的收、付、存等情況列表報送當地海關核查。 2.保稅倉庫中不得對所存貨物進行加工,如需改變包裝、加刷嘜碼,必須在海關監管下進行。 3.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會同保稅倉庫的經理人,雙方共同加鎖,即實行聯鎖制度。海關可以隨時派員進入倉庫檢查貨物的儲存情況和有關帳冊,必要時要派員駐庫監管。 4.保稅貨物在保稅倉庫所在地海關入境時,貨主或其代理人(如貨主委託保稅倉庫辦理的即由保稅倉庫經理人)填寫進口貨物 報關單 一式三份,加蓋保稅倉庫貨物印章,並註明此貨物系存入保稅倉庫,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查驗放行後,一份由海關留存,二份隨貨帶交保稅倉庫。保稅倉庫經理人應於貨物入庫後即在上述 報關單 上簽收,其中一份留存保稅倉庫,作為人庫的主要憑證,一份交回海關存查。 5.貨主在保稅倉庫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進口貨物,應按海關對轉口運輸貨物的規定辦理轉口手續。貨物運抵後再按上述規定辦理入庫手續。 6.保稅貨物復運出口時,貨主或其代理人要填寫出口貨物 報關單 一式三份並交驗進口時由海關簽印的報關單,向當地海關辦理復運出口手續,經海關核查與實貨相符後簽印,一份留存,一份發還,一份隨貨帶交出境地海關憑以放行貨物出境。 7.存放在保稅倉庫的保稅貨物要轉為國內市場銷售,貨主或其代理人必須事先向海關申報,遞交進口貨物許可證件,進口貨物報關單和海關需要的其他 單證 ,並交納關稅和產品(增值)稅或工商統一稅後,由海關核准並簽印放行。保稅倉庫憑海關核准單證發貨,並將原進口貨物報關單注銷。 8.對用於中、外國際航行船舶的保稅油料和零配件以及用於保稅期限內免稅維修有關外國產品的保稅零配件,海關免徵關稅和產品(增值)稅或工商統一稅。 9.對從事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備料保稅倉庫提取的貨物,貨主應事先將批准文件、合同等有關 單證 向海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並填寫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專用報關單和《保稅倉庫領料核准單》一式三份,一份由批准海關備存,一份由領料人留存,一份由海關簽蓋放行章後交貨主。倉庫經理人憑海關簽印的領料核准單交付有關貨物並憑以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 10.海關對提取用於來料、進料加工的進口貨物,按來料加工、進料加工的規定進行管理並按實際加工出口情況確定免稅或補稅。 11.保稅倉庫所存貨物儲存期限為一年。如因特殊情況可向海關申請延期,但延長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保稅貨物儲存期滿既不復運出口又未轉為進口的,由海關將貨物變賣,所得價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21條的規定處理,即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和稅款後,尚有餘款的,自貨物變賣之日起一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逾期無人申請的,上繳國庫。 12.保稅倉庫所存貨物在儲存期間發生短少,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其短少部分應當由保稅倉庫經理人負交納稅款的責任,並由海關按有關規定處理。保稅倉庫經理人如有違反海關上述規定的,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鑒於保稅倉庫的特殊性質,海關代表國家監督管理保稅倉庫及所存的保稅貨物,執行行政管理職能;保稅倉庫的經營者具體經營管理保稅貨物的服務工作,可以說是海關和經營者共同管理保稅倉庫。經營者要依靠海關辦好保稅倉庫,因此必須充分協作配合,保稅倉庫經營者要嚴格執行海關的法令規定,海關需要的報表應及時報送,海關要檢查的帳冊,須完整無誤,發生問題應及時向海關報告,請求處理,以利海關監管。在這個前提下,海關力求簡化手續,提供方便,共同把保稅倉庫辦好,以充分發揮保稅倉庫的優越性,為發展對外經濟貿易服務。
❻ 海關查驗和清關的區別,希望答案可以通俗易懂
查驗是指海關在接受報關單位的申報並已經審核的申報單位為依據,通過對出口貨物進行實際的核查,以確定其報關單證申報的內容是否與實際進出口的貨物相符的一種監管方式。具體做法如下所示: 通過核對實際貨物與報關單證來驗證申報環節所申報的內容與查證的單、貨是否一致,通過實際的查驗發現申報審單環節所不能發現的有無瞞報、偽報和申報不實等問題。 通過查驗可以驗證申報審單環節提出的疑點,為征稅、統計和後續管理提供可靠的監管依據。海關查驗貨物後,均要填寫一份驗貨記錄。驗貨記錄一般包括查驗時間、地點、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名稱、申報的貨物情況,查驗貨物的運輸包裝情況(如運輸工具名稱、集裝箱號、尺碼和封號)、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等。需要查驗的貨物自接受申報起1日內開出查驗通知單,自具備海關查驗條件起1日內完成查驗,除需繳稅外,自查驗完畢4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征稅: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出口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均應徵收關稅。關稅由海關依照海關進出口稅則徵收。需要征稅費的貨物,自接受申報1日內開出稅單,並於繳核稅單2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
❼ 海關查驗是什麼查驗後應該怎麼做
海關查驗就是海關對你文件申報的內容有疑義,需要查看一下貨物是否單貨相符。
要提供什麼文件一般要聽海關的要求,多數是要說明書、產品說明、材質報告等。
海關查驗一般是要求貨主、報關員與查驗官一起到監管庫,將貨物提出,由貨主按查驗官要求打開指定的包裝或取出指定的查驗貨物,交由查驗官查驗。查驗官根據查驗情況填寫查驗報告,完成查驗後貨主方自行包裝貨物,等待海關最終處理。
❽ 通關環節海關主要核查哪些要素原因是什麼為什麼
證、稅,具體審核過程中主要審核商品歸類、價格、原產地,往往會需要查看合同、發票、箱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