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揚塵治理有哪些法規
第一條:為了控制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揚塵,是指建設工程施工、建築物拆除、物料的運輸和堆放、道路的挖掘和保潔、養護綠化以及其他活動產生的大氣顆粒物。
前款所稱的物料,包括煤炭、砂石、灰土、灰漿、灰膏、水泥、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等易產生空氣顆粒物的物料。
第三條:本市市區范圍內揚塵污染的防治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科學發展綜合目標考核,建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及時解決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分工,負責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房屋拆除施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城市道路建設、臨時挖掘佔用、養護保潔、道路積塵,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三)公路港口工程、管養道路施工和碼頭物料裝卸堆放,由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四)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車輛的通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揚塵排污費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徵收。也可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協助或者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揚塵排污費的徵收具體徵收辦法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制定。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包括揚塵污染防治內容;
(二)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應當列入工程概預算;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制定並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二)開工前15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排污申報;
(三)揚塵污染防治設施應當保持完好、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閑置;確需拆除和閑置的,應當報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四)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九工程施工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施工工地周圍應當設置連續、密閉的硬質圍擋,高度不得低於1.8米,並設置不低於0.2米的防溢座;
(二)施工工地圍擋外禁止堆放施工材料、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
(三)施工工地路面應當實施硬化,出入口外側10米范圍內用混凝土、瀝青等硬化,出口處硬化路面不小於出口寬度;
(四)對施工工地內裸露地面和堆放的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應當進行覆蓋;
(五)施工工地出入口應當安裝沖洗設施,並保持出入口通道以及道路兩側各50米范圍內的清潔;
Ⅱ 建築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是什麼
1、施工現場圍擋
該工程圍擋實現全封閉,採用定型化材料和草皮修飾,高度滿足要求,圍擋廣告設置以公益廣告為主,採用pvc材料製作。公益廣告內容、數量符合要求,整潔美觀。
2、外腳手架架體封閉
外腳手架架體使用密目安全網,沿外架內側進行封閉,安全網之間連接牢固,封閉嚴密,並與架體固定。懸挑架底部吊頂全封閉,安全、美觀。
3、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及場地硬化
施工現場出入口、場內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場地和加工場所採用混凝土等材料硬化,現場排水暢通,無明顯積水。該工程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場地和加工廠硬化面積達到9000㎡。
4、裸露土方及散裝材料覆蓋
易產生揚塵的細顆粒建築材料(水泥、粉煤灰、灰土、細砂石等)密閉存放或進行覆蓋,砂漿桶採用定型化材料製作,可吊裝,可二次利用,頂部全封閉,底部採用移門及時關閉,達到控制揚塵效果。
5、運輸車輛出場清洗
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置車輛自動沖洗裝置、並確保100%使用,出場時對車輛清洗,確保凈車出場。該工程採用工地揚塵智能管控系統。
並接入桐廬縣揚塵管控系統平台,推進「智慧防塵」建設。施工現場配套設置沉澱池,沉澱後符合要求的污水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該工程已辦理排污排水許可證。
6、施工場地採取灑水降塵措施
施工現場配備灑水車,建立灑水清掃降塵制度並嚴格執行。基礎土方施工階段積極應用移動式降塵霧炮、高壓降塵水炮及噴淋聯動系統等設備控制揚塵,噴淋系統主要採用外架噴淋、場地噴淋等。
7、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施
該工程共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共兩台,均接入杭州市揚塵在線監測數據平台,並保持在線,實現揚塵預警、報警等功能。
8、施工現場垃圾運輸、存放措施
施工現場設置垃圾存放點,並嚴格落實垃圾分類制度。建築物內的施工垃圾清運採用密閉式容器調運、小車推運等方式及時清運,清運時採取適當灑水等措施減少揚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