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安全知識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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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怎樣寫汽車檢測站 安全管理制度
汽車運輸總公司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杜絕或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促進企業穩步發展,現結合總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車安全管理、勞動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內部治安管理。
第三條:安全管理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一票否決權。總公司全體幹部職工必須認真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本規定由總公司安保科負責實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機構
第五條:總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安全(消防)生產委員會,總公司內的重大安全問題必須通過安全消防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第六條:總公司設立安保科為專職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檢查和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措施,負責安全宣傳教育,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第七條:總公司所屬各單位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下設安全班組,並且配備(專)兼職安全員。服從安保科在業務上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章 領導責任制
第八條:總公司總經理為本企業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負責具體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對總經理負責,對安全工作負重要責任,其它副總經理協助搞好安全工作,負協調管理責任。
第九條:總公司所屬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二級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分管領導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重要責任,如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工傷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領導必須親自趕赴現場調查處理,並向總公司或有關部門寫出書面報告。
第十條:安保科長對安全工作組織綜合協調,並在分管經理指導下,負責日常工作貫徹落實。
第十一條:各單位負責人要切實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嚴格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
第四章 行車安全管理
第一則 駕駛員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駕駛員安全管理實行「嚴格考核、三級審批、持證上崗、共擔風險、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十三條:新招錄用駕駛員管理:
①招聘駕駛員必須由本人寫出申請,經辦公室通知,由安保科會同客運分公司、機務科共同考核合格後報總公司研究同意,方可錄用。
②錄用的駕駛員必須向總公司繳納10000元安全風險抵押金,如發生事故或違紀違章按有關規定扣除,無上述情況可以退還。同時還須繳納培訓費1500元(不予退還),但對於正式分配或調入的駕駛員一次性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5000元及培訓費500元(不予退還),才能成為總公司機動駕駛員,並跟車實習至少一個月後方可頂班或承包車輛。
③錄用駕駛員必須認真遵守總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服從管理,維護總公司利益。
第十四條:車主本人作為駕駛員的,必須向總公司交納5000風險抵押金,經總公司安保科會同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其准駕證,憑准駕證方可駕駛總公司所屬車籍的車輛。
第十五條:承包車主聘請駕駛員上車必須在總公司機動駕駛員中聘請,不準聘請外單位及無機動駕駛員資格的人頂班上車。如私自聘請駕駛員發生事故,其損失概由承包車主承擔,公司不預支,不墊付事故費用,原則上不派人參加事故處理。每發現一次私自聘請非機動駕駛員上車頂班的,處以300---500元罰款。
第十六條:總公司所屬車主和駕駛員必須簽訂《行車安全責任狀》和《交通事故承付委託書》,未簽訂合同發生事故的按總損失的10%予以罰款,不享受安全獎,原則上總公司不派人參加事故調處。
第二則 安全行車
第十七條:總公司所屬駕駛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及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文明行車、嚴禁「三超」(超速、超載、超疲勞),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八條:車輛進、出站必須遵守場區安全管理規定。營運線路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車輛,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內累計不得超過行駛8小時。
第十九條:嚴禁私自帶學徒和將車交給無准駕證和證駕不符合人員駕駛。發現一次予以300----500元罰款。
第二十條:駕駛員必須配備和保管好車上消防器材、防凍、防滑及打擊車匪路霸器材,且保證完整好用。嚴禁載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檔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條:營運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辦法》及總公司的速控規定。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必須自覺做好車輛「三勤三
檢」工作,精心愛護,檢測維護,使車輛技術狀況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機械故障引發事故。同時,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接受總公司的車況檢查,對隱患要及時整改,堅決杜絕「帶病」車行駛,按規定時間檢測,憑合格單報班。
第二十三條:站、乘人員必須密切配合駕駛員搞好旅客安全乘車知識宣傳,嚴禁「三品」上車,保證關門起步,停穩開門。車輛啟動前,站、乘人員必須檢查貨、梯、車門等處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的,一次予以罰款50----200元。
第三則 交通事故處理
第二十五條:事故處理一律本著「四不放過」原則。駕駛員發生事故後,應寫出事故經過及檢討交安保科,在駕駛員會上作出認識,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承包車主及當事人負責事故處理,如車主在肇事拘留期間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委託人負責事故處理,安保科派人協助。如承包車
主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不予配合,總公司安保科有權處理,所有費用由承包車主負責。
第二十六條:承包車主聘請的駕駛員發生行車事故,按照承包車主與被聘請人的協議執行。
第二十七條:二人以上合夥承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車主平均承擔事故損失(如兩人簽有安全管理協議,按協議內容承擔損失和費用),事故處理預支費用由當事承包車主支付和打借條,事故未結算前總公司借支的費用先扣到承包車輛。
第二十八條:發生違章引起的扣證扣牌由駕駛員自己處理。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證駕不符人員駕駛發生交通肇事,其損失由車主全額承擔,總公司不墊付事故費用,不派人參加事故調處。
第二十九條:交通事故預支費用50000元以內由當事車主支付,50000元以上總公司借支50%。事故費用核銷:經保險公司理賠,差額在50000元以下由當事車主全部承擔,差額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萬元)總公司核銷30%,當事車主承擔70%,差額在10萬元以上總公司核銷40%,承包車主承擔60%。
第三十條:發生交通事故,總公司對肇事駕駛員或承包車主按事故總損失的3%給予罰款。
第四則 車輛保險
第三十一條:總公司所屬機動車輛,必須由安保科統一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由承包車主承擔,投保險種和保額不得少於下列規定:
一車輛損失險,按車輛重置價投保。
二第三者險;以保險公司當年同意承保最高額度投保。
三承運人責任險。
第三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及車主必須保護現場,及時施救和報案(報案指向交警和總公司安保科),不得謊報和瞞報;統一由安保科向保險公司辦理事故登記報告及索賠手續,任何個人不得私自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第三十三條:事故賠回的款項由安保科統一辦理保險理賠轉帳單進總公司帳,任何個人不得到保險公司索要或取鬧。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輛必須按期投保和續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續保車輛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屬單位下發續保通知;所屬單位必須及時通知承包車主並協助按時辦理續保手續,否則所屬單位有
權停止車輛運行,因承包車主原因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車主承擔。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必須加強消防工作領導,認
真貫徹執行《消防法》,相應成立義務消防隊,並建
立健全有關制度,明確職責。
第三十七條:加強消防宣傳教育,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器材,並保證齊全有效。
第三十八條:各單位要認真加強電源線路、壓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規定儲存、保管、檢查和使用,對重點部位應設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標志。
第三十九條:總公司整體布局及房屋建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條:倉庫物品要擺放整齊,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條:火災事故處理:
①發生火災,所屬單位負責人必須及時報「119」火警,按照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進行現場施救。
②接到報案,總公司領導、分管領導及安保人員迅速趕赴現場,按照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進行現場施救;消防部隊趕到後協助消防部隊施救、調查處理。
③發生火災事故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根據事故大小,對所屬單位和當事人作出罰款和行政、刑事處理。
第六章 勞動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所屬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勞動法》,根據崗位工種配齊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佩帶使用,嚴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勞動用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所屬單位崗位工種必須制訂相應的安全操作(技術)規程或制度,並嚴格按規程作業。
第四十四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業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十五條:嚴禁「三違」現象發生,發現「三違」現象,一次罰款50元。
第四十六條:各單位要為安全班組提供活動場地、活動時間及一定的活動經費。各安全班組要切實按規定開展活動,作好記錄,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安全管理和職工監督職能。
第四十七條:各級工會充分發揮安全監督管理職能,杜絕違章,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八條:工傷事故處理:
①發生工傷事故,應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的同時,立即上報總公司安保科和有關部門。
②發生輕傷以下工傷事故,由安保科會同事故單位負責人組織調查,由事故單位負責人在兩天內寫好事故報告分送總經理、安保科和工會;發生重傷事故,由總經理組織調查,並迅速將事故報交通局,勞動局及總工會。
③發生輕傷以下工傷事故,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200----500元,並承擔所有醫療費、誤工費及直接財物損失,同時由事故單位組織及時召開現場會。
④發生重傷以上工傷事故,報請勞動部門處理。
第七章 內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條:總公司所有幹部職工及職工家屬必須嚴格遵紀守法,遵守總公司的一切管理規定和制度,服從安保科管理,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時刻維護總公司利益和聲譽,確保內部穩定。
第五十條:總公司老站門衛、現場管理組、夜間巡邏組、宿舍區門衛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檢測站門衛由該單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監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廠門衛由
中心站、修理廠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監督管理。且嚴格門衛值班制度,門房嚴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條:各單位職工之間發生糾紛,由單位分管安全領導牽頭,工會和安保科派人參加配合調解處理。 第五十二條:總公司宿舍區職工家屬之間發生糾紛,由安保科牽頭,職工所屬單位分管安全領導,工會參加配合調解處理。
第五十三條:對打架斗毆、偷竊財物、無理取鬧、攔車堵塞交通、損害公私財物及其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由安保科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所屬出租門店和宿舍區的住戶必須與安保科簽訂《治安防火責任書》,服從安保科管理,搞好治安工作綜合治理。嚴禁外來人員占房或長期留宿。
第八章 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條:總公司和各生產單位必須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①總公司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職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識培訓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領導及安全班組長培訓。各單位要相應組織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
②重大節、假日前後,要針對安全生產的情況和特點,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③班組應建立安全活動日制度,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條: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每月組織一次職工安全會議,駕駛員必須每月參加市駕駛員協會和安保科組織的安全學習,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30元。並按規定參加交警部門的年度審驗培訓學習,否則,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第五十七條:新進職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後方能上崗,由總公司辦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訓建立檔卡。
第九章 安全檢查
第五十八條:總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綜合安全檢查,由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組織。安保科協助做好安全檢查的組織、計劃、協調、資料整理和總結工作。
第五十九條:每月一次的安全檢查及重大節假日的安全檢查由安保科組織進行總公司分管安全領導參加。每月一次的車況檢查由機務科牽頭,安保科及客運分公司配合進行。
第六十條:安全管理人員、生產調度(含現場管理人員)及各單位安全負責人對各自管理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應進行經常性檢查、並登記備案,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第六十一條:總公司所有車輛執行發班前的安全檢查,由安保科車檢組實施,駕駛員憑車輛安全合格證報班。調度不得安排未經檢查和不合格的車輛應班。
第六十二條:各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安保科應經常深入現場查找隱患。
①發現隱患,應盡快向總公司安保科進行反映登記,由安保科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並限期整改。
②對總公司安保科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書》應認真執行,制訂整改計劃,指定專人負責落實,按規定時間整改。並由安保科進行復查,發現沒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對單位或個人罰款100----300元。
③對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或重大隱患,應及時上
報,同時必須採取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以確保安全,否則必須停止生產經營。
第十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總公司各生產經營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六十四條:本規定的總公司屬石首市汽車運輸總公司和荊州神通集團石首市捷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條:本規定由安保科負責解釋。
第六十六條:原有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准。
第六十七條:本規定經總公司第四屆二次職代會主席團討論通過,於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執行。
③ 對實驗室檢驗員進行化學安全和防護,救護知識培訓內容
主要是化學試劑的危險特性、理化特性等,然後再教一點常見的滅火方法和急救知識就行了。如果是危化品的話直接用技術說明書就OK了。
④ 環境監測站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項
環境監測站工作時,注意安全操作、防止事故發生是十分重要的。 (1)一般注意事項。監測人員工作前,應對監測項目的性質、內容及使用的儀器、葯品、設備、操作方法進行充分的了解和熟悉,同時對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防護、方可開始工作;監測中如使用濃酸、濃鹼及腐蝕性、揮發性、刺激性大的氣體,需戴好手套、口罩、眼鏡等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化學葯品不可亂倒或處理;使用玻璃容器應防破防爆防燃。 (2)防爆注意事項。在點燃氫氣、乙炔、汽油蒸汽時應當先排凈空氣後點燃;遇到可能爆炸的玻璃儀器和摩擦生熱的研磨操作要十分注意安全。 (3)應用電器設備注意事項。拆裝電源時應委託電工進行工作;設備一起接電源時要注意電源與設備儀器銘牌相符,並注意接好地線;開啟或關閉電閘時不要用濕手操作;電爐爐盤要防止落入雜物。 (4)防火注意事項。容易燃燒的葯品,如酒精、丙酮等應放在遠離明火的地方,並在容器上加蓋擰緊使之不漏氣;蒸餾可燃物質如乙醚、醋酸乙酯等,要注意採取安全措施;黃磷應貯於水內,鈉應貯於油中;在監測站內有發生火災危險時,要立即滅火,關閉通風設備,切斷電源,拿走火區附近一切可燃物質。 (5)個人急救注意事項。被燙傷後若輕微發紅可擦醫用橄欖油,若有水泡,不要挑破水泡,可塗龍膽紫,若傷處發黑,應去醫院診治;皮膚被碰傷、割傷,用消毒棉浸75%酒精揩拭傷處,再撒上止血粉。若傷勢嚴重,應迅速包紮止血送醫院治療。 (6)現場注意事項。監測人員在現場工作,應嚴格遵守現場安全規定,並注意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及其他勞動保護用品。 文章整理發布者:環境監測公司
⑤ 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內容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1.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2.撲救初期火版災能力
3.組織引導疏散逃生能權力
4.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能力
六、初期火災現場處置程序:
1.撥打:「119」
2.組織人員疏散。
3.火場警惕。
4.初期火災撲救
5.協助消防滅火
七、消防安全:「五懂」:
1「懂」消防安全法律法規,
2「懂」本單位,本崗位火災危險性,
3「懂」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預防火災措施,
4「懂滅火和應急疏散及火災撲救,
5「懂」火場逃生方法
⑥ 部門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1、 安全知識技術教育培訓
安全知識技術是生產技術知識的組成部分,是人們在征服自然的斗爭中所總結積累起來的知識、技能和經驗,是從事生產人員應知應會的內容之一,是預防事故發生的必備知識。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有利於豐富職工的安全知識,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增強崗位作業的安全可靠性,為安全生產創造前提條件。
(1) 生產技術知識教育培訓
安全技術知識寓於生產技術知識之中,要掌握安全知識,必須首先掌握生產技術知識。具體內容有: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生產概況、生產特點、生產過程、作業方法、工藝流程;各種機具的性能;生產操作技能和經驗;產品的構造、性能質量和規格等;材料的性能和規格等。
(2) 基本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
這是生產經營單位中每個職工都必須具備的起碼的安全生產基本知識。主要內容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內危險區域和設備的基本知識及注意事項;生產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的原材料或可能散發有毒物質的安全防護知識;電氣安全知識;起重機械安全知識;高處作業安全知識;廠內運輸安全知識;防火防爆安全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構造、性能和正確使用方法;發生事故時的緊急救護和自救技術措施、方法等。
(3)專業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
按照不同的專業工種,進行專門、深入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這是安全技術教育的重點。專業安全技術知識是該工種的職工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技能和知識。在沒有取得操作合格證之前,不允許單獨上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