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培訓大全 > 一半培訓機構誰管

一半培訓機構誰管

發布時間:2021-11-03 19:28:13

Ⅰ 各省市的培訓機構由那裡監管

這個是由個省市的質量技術監督局管理的,也有《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來對培訓機構進行約束,同時也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管理的
《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8月3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認證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認證培訓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及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認證培訓機構,是指對從事認證評審、審核、檢查以及其他與認證活動有關的人員進行基本培訓活動的組織。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認證培訓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認證培訓機構及其認證培訓活動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各級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統稱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對所轄區域內的認證培訓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國家鼓勵認證培訓機構取得國家認監委確定的認可機構(以下簡稱認可機構)的認可,以保證其持續、穩定地具有認證培訓能力。
第二章 設立條件和批准程序
第六條 設立認證培訓機構,應當經國家認監委批准,並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後,方可從事批准范圍內的認證培訓活動。
第七條 設立認證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培訓教學設施及辦公條件;
(二)注冊資金不得少於人民幣20萬元;
(三)有4名以上具有注冊培訓教師資格的專職教師,每項課程的專職教師不得少於2名;

(四)有符合有關認證培訓機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五)擁有自有或者相關組織授權的知識產權培訓課程
(六)依法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設立外商投資的認證培訓機構除應當符合上述條件外,外方投資者還應當取得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規定的認證培訓從業資格和認證培訓授權,並具有認證培訓授權相應的師資。
第八條 設立認證培訓機構的審批程序:
(一)設立認證培訓機構的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國家認監委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國家認監委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並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請的書面決定;
(三)國家認監委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查和核實,並在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向申請人出具《認證培訓機構設立批准通知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申請人憑國家認監委出具的《認證培訓機構設立批准通知書》,依法辦理有關登記手續,憑依法辦理的登記手續領取《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
國家認監委應當公布依法設立的認證培訓機構名錄。
第九條 《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有效期為4年。
認證培訓機構需要延期使用《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的,應當在《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有效期屆滿前90日內向國家認監委提出申請。
第十條 境外認證培訓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應當經國家認監委書面備案,方可從事有關業務聯絡、市場調研、技術交流等宣傳推廣活動,但不得從事認證培訓經營性活動。
第十一條 認證培訓機構分包境外認證培訓機構或者組織的相關培訓課程,應當經國家認監委批准。
第十二條 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認證咨詢機構可以從事其批准范圍內的內審員培訓活動,但認證機構不得對向委託其認證的認證委託人開展內審員培訓活動。
內審員培訓教師應當具有高級審核員或者高級咨詢師資格。
第三章 行為規范
第十三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認監委制定的認證培訓基本規范、認證培訓課程准則、規則等有關要求從事認證培訓活動。
屬於認證培訓新領域,尚未制定統一認證培訓課程准則、規則的,認證培訓機構可以自行制定相應的認證培訓課程准則和規則。
第十四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公開認證培訓基本要求、收費標准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准確、全面。
第十五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完成認證培訓機構和認證培訓課程准則、規則規定的課程設計、課程管理、學員管理、證書管理和管理評審等基本程序,保證認證培訓的完整、真實、有效,不得減少、遺漏認證培訓程序和內容。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對認證培訓過程作出完整記錄,並歸檔留存。
第十六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建立與認證培訓課程准則、規則相適應的培訓課程管理和培訓教師能力評價制度,必要時可以取得認可機構的確認。
第十七條 認證培訓機構及其認證培訓教師應當及時作出認證培訓結論,並保證認證培訓結論的客觀、真實。
經認證培訓符合要求的,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及時頒發認證培訓合格證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告知被培訓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 認證培訓結論經培訓教師簽字後,由認證培訓機構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簽署。
認證培訓機構及其認證培訓教師對認證培訓結論負責。
第十九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對其認證培訓活動的有效性實施監控和評價,至少每12個月實施1次內部質量體系審核和管理評審。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於每年1月底前向國家認監委和所在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上1年度工作報告。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在發生變更之前向國家認監委報告,並辦理相關變更事宜:
(一)認證培訓業務范圍發生變更;
(二)法定代表人、股東發生變更;
(三)專職教師發生變更;
(四)認證培訓機構名稱發生變更。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國家認監委應當對認證培訓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方式包括:年度報告審查;現場監督;對認證培訓活動及結果進行抽查;組織同行評議;向認證培訓對象徵求意見。
第二十二條 認可機構對已取得認可的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實施認可監督。
第二十三條 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認證培訓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予以查處。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認證培訓違法違規行為,有權向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應當依法辦理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決定注銷手續:
(一)《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認證培訓機構依法終止的;
(三)認證培訓機構已經不具備認證培訓能力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對認證培訓機構作出的批准決定:
(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批准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批准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批準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批准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七條 未經批准擅自從事認證培訓活動的,責令其停止認證培訓活動,處3萬元罰款,並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條 未經批准擅自分包境外認證培訓機構或者組織的相關課程培訓的,責令其停止所分包的培訓業務,處2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申請設立認證培訓機構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國家認監委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並給予警告。
第三十條 認證培訓機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責令其停止認證培訓活動,處3萬元罰款;國家認監委應當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條 認證培訓機構超越國家認監委批準的業務范圍進行認證培訓活動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條 認證培訓機構塗改、出租、出借批准證書或者以分包本機構認證培訓業務、委託招生等形式非法轉讓認證培訓業務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消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條 認證培訓機構在公開信息、網站和廣告等宣傳活動中進行虛假或者誤導性宣傳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認證培訓機構在國家認監委或者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對其實施的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條 境外認證培訓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未經國家認監委備案或者從事認證培訓經營性活動的,責令改正,處2萬元罰款,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條 認證培訓機構聘用未經認可機構注冊或者確認的培訓教師進行認證培訓活動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條 認證培訓機構在被國家認監委責令停業整頓期間,繼續從事認證培訓活動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條 買賣、偽造或者冒用批准文件、認證培訓證書以及其他認證培訓證明文件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
認證培訓機構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四十條 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認證培訓機構審批工作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申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認證培訓機構或者常駐代表機構,應當比照本辦法辦理有關審批以及其他事項。
第四十二條 認證培訓收費,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有關認證培訓機構審批以及其他管理規定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

Ⅱ 誰來監管教育培訓機構

教育培訓機構除了要工商注冊,還必須要獲得由教育部門出具辦學許可版證的,但是目前權很多公司名為xx科技、文化有限公司都在做培訓的事情,又沒有獲得相關資質,成了行業的隱患。未至科技的「至信」企業信用平台為家長們在報名前查詢提供入口和技術支持,家長們可以通過該平台查詢意向培訓機構的資質是否齊全,信用評分、口碑評價是否良好,另家長們還可以通過平台查詢機構老師的信用情況,避免遇到水平不行、師德堪憂的老師。

Ⅲ 培訓班歸哪個部門管,去哪投訴

你可以去華圖的培訓班所在地的社會與保障局去投訴。他們會想辦法給你解決的

Ⅳ 一個培訓機構受什麼管轄約束

培訓機構管轄要看審批這個培訓機構的是那個行政主管部門,目前培訓機構專的審批有兩個屬渠道,一個是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另外一種是教育部門審批的教育培訓機構。如果是勞動保障部門批准成立的,那麼就必須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范要求開展培訓業務,並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如果是教育部門批準的,那麼接受教育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業務管理。

Ⅳ 興趣班培訓機構應該是哪個部門管理

進去培訓班機構因哪個部門管興趣培訓班,應該借市場監督部門和教育部門和紀委關注部門。

Ⅵ 教育培訓機構歸什麼部門管理

社會上的教育培訓機構,應該全歸國家教育部管理。

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批准,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可改變。

教育培訓機構的注意事項和重點須知:

近年來校外培訓機構行業飛速發展。據中國教育學會統計數據,2016年全國有22萬所培訓機構,800萬名培訓機構老師,13700萬中小學參加培訓,每年培訓費達到8000億。2018年,培訓機構已增加到38萬,預計2021年規模達到近百萬個。

培訓機構的校數、收費數每年以12%的速度增長,增速遠超GDP,今年以來,火熱的校外培訓賽道突然遇冷,多家頭部校外培訓機構因不規范經營受到頂格罰單,相關監管動作頻出。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教育培訓機構

Ⅶ 和民辦培訓機構的糾紛誰來管

沒人管,只能靠自己去識別。一般民辦培訓機構以主要是商業為主,業務上以打擦邊球專經營+瘋狂廣告屬為主的經營模式。一般連鎖經營。分店多是文化傳播公司+掛牌經營為主。和教育主管部門有經濟人情往來。一般不管。和下面監查市場部分也有經濟人情往來。查就走下過場,很不專業的。就看下有沒有執照,學員有沒有簽到表。對師資和課時事關教育本質的東西不查。直接球踢給教育局。看下執照是不是正規得就行了。最後結論是學員不認真學嘍。呵呵

Ⅷ 社會培訓機構歸哪個部門管理

一般政府事業單位培訓是組織部和人力社保局兩個部門管的,組織部主要組織黨政方面的教育,人力社保局是其他方面的,比如公務員培訓等等。社會上的企業是歸人力資源部門管,學校一般是繼續教育學院。

Ⅸ 社會上的教育培訓機構歸國家哪個職權部門管

社會上的教育培訓機構,
應該全歸國家教育部管理。
沒有什麼教育分支機構,
來管理社會上教育培訓機構。
但現在不論辦什麼教育培訓機構,都有正規的資治才行,沒有就是無照所辦。
行不通的。

Ⅹ 校外培訓班內容

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中小學校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就當前校外培訓發展中面臨的難點、痛點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明確設置標准,規定場所、師資、管理條件

一間小小的半地下室擠著20來個學生——這樣的培訓環境將無法獲得辦學資質。

為確保孩子們的人身安全和學習質量,意見規定,校外培訓機構設置必須達到一些基本要求,如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等。

意見還明確提出,未經教育部門批准,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

規范培訓行為,遏制升學焦慮蔓延

近年來,升學焦慮向低齡化蔓延,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在其中推波助瀾。

意見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予以嚴格規范,明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准,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根據意見精神,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把遵循教育規律擺在首位,這應當成為培訓機構今後辦學的『紅線』。」華東師范大學教育學部教授吳遵民表示,對培訓行為的一系列細致約束,都直指造成中小學生課外負擔沉重的超綱教、超前學、應試搶跑等亂象,有助於校外培訓回歸學校教育「有益補充者」的定位。

意見還要求,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切實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日常監管等。

推行黑白名單制度,公布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及主要信息

意見要求,全面推行白名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在政府網站上公布校外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對未經批准登記、違法違規舉辦的校外培訓機構,予以嚴肅查處並列入黑名單。將黑名單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楊東平介紹,這一規定借鑒了各地監管校外培訓市場的經驗。「通過信息公開加強行業監管,懲戒一些不誠信機構,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楊東平說。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張華認為,「黑白名單」相當於誠信名單,客觀上提高了培訓准入標准,也加強了市場秩序的規范。

破解「三點半難題」,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

孩子下午三點半放學了,如果不去校外培訓機構,那麼誰去接?誰來管?

意見提出,各地要創造條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強化中小學校在課後服務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

上海市長寧區天山第一小學校長呂華瓊表示,通過整合校內外資源,開展書法、美術、閱讀、體育鍛煉等活動,孩子們在放學後不僅能得到有安全保障的看護,更能發展興趣愛好。長寧區有學校調研發現,原來30%的孩子放學後直奔社會機構,開設晚托服務後已有一半「迴流」。

閱讀全文

與一半培訓機構誰管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銀行夏季營銷宣傳方案 瀏覽:51
2014感恩節策劃方案 瀏覽:891
網路營銷實物試卷 瀏覽:598
法院黨建活動方案策劃 瀏覽:39
網路營銷分成 瀏覽:455
村村響業務培訓方案 瀏覽:358
莆田中學高效課堂培訓方案 瀏覽:481
中高層培訓營方案 瀏覽:127
四川大型電子商務企業 瀏覽:771
牆紙品牌營銷策劃機構 瀏覽:34
夏季存款營銷方案 瀏覽:568
陌陌前期推廣方案 瀏覽:379
地方春節文藝晚會策劃方案 瀏覽:782
聯通網格五一促銷方案 瀏覽:699
市場營銷實習鑒定表 瀏覽:689
美國研究生市場營銷錄取 瀏覽:620
市場營銷目錄 瀏覽:296
企業人才培訓方案 瀏覽:796
普通話推廣活動方案 瀏覽:85
瑞士市場營銷專業 瀏覽: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