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培訓大全 > 有害生物培訓計劃

有害生物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1-11-03 08:57:05

① 農林有哪些專業

1、農學(本科)

培養扎實的農學方面特別是作物生產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基本技能,勝任作物栽培、良種培育、良種繁育、種子生產、煙草生產等方面的科學研究、技術普及、開發推廣和農業管理工作的應用型、復合型高級農業科技人才。

2、農村區域發展(本科)

培養具備農村區域發展和農業推廣方面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在農業企業、推廣部門、政府及事業單位勝任計劃與發展、規劃與設計、推廣與創新、經營與管理、教學與研究等方面工作的應用型、復合型高級專門人才。

3、植物保護(本科)

畢業生適宜在農業管理、農業技術、農業科研、農林院校、動植物檢疫、環境保護、園林、農資等部門、公司和場站就業,從事植物病蟲害科學治理、植物檢疫等與植物保護相關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管理工作。

4、園藝(本科)

高年級學生可根據社會需要選擇果蔬生產與營銷、花卉與景觀園藝(觀賞園藝)和園藝生物技術等三個方向,並修讀相關課程。

畢業生適宜在教育、農業、觀光農業、園林、環保、商貿等部門就業,從事園藝規劃設計、栽培、育種、園藝產品貯藏加工、貿易、商檢及園林綠化施工、綠地養護等方面的技術和管理工作。

5、林學(本科)

畢業生適宜在大中專院校、各級林業管理、林業勘察設計、林業科研、林產品貿易、海關植物檢疫以及醫葯等部門就業,從事林業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森林培育、經濟林培育、新品種開發與利用、森林經營與規劃設計、木材檢查、林產品貿易、植物檢疫、森林火災案件調查、城市綠化等方面工作。

6、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本科)

畢業生適宜在教育、農業、現代農業、商貿、旅遊、經濟管理等部門就業,從事現代設施農業及其相關專業的現代設施農業的科技推廣、產業開發、設施農業工程設計與建造、教學與科研、經營與管理等方面工作。

② 農業專業技術人員主要業績條款有哪些

下邊的是通用的條件,而每個地方的具體情況又不同的,所以最好咨詢當地的相關部門。農藝師評審條件第一條資格標准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以及本專業有關標准、規范、規程和法規,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及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科技動態和市場發展需求;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於工作實踐,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專業的生產計劃、規劃,提出科研、推廣項目、工作方案並參加實施;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解決生產或科研中本專業有一定難度的技術問題,業績較顯著,並取得有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進、消化、吸收、推廣新技術,開發新產品,發展產業化經營,推進依法治農中取得較好效益;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專業性文章、論文、著作;有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能力;能運用外語和計算機獲取信息及進行學術交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從事作物、園藝、中草葯、蠶桑、食用菌等的良種選育、引進、繁殖、栽培、耕作改制、生長調節劑、土壤調查、土壤肥料測試、土壤改良與利用、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製與開發、土地利用規劃與管理、土壤環保、病蟲草鼠等有害生物預測預報和防治、植物檢疫、農葯質量及殘留量檢測、農葯與植保機械的開發與應用、農業環境質量檢測、管理與保護、蠶繭收烘、農產品質量檢測、農產品貯藏保鮮與加工及相關專業的規劃、設計、技術研究與推廣和科技管理與教育、服務體系建設、農業法制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第二章申報條件第三條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一)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以上。第四條學歷、資歷要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報農藝師資格: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二)獲得農業或相關專業以下學歷(學位)者,經考核合格,可初定農藝師資格:1.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2.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第五條繼續教育要求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第三章評審條件第六條專業理論知識要求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理論知識以及相關專業理論知識;熟悉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准、技術規程和技術規范等;了解《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種子法》、《產品質量法》、《江蘇省實施〈農業技術推廣法〉法》、《植物檢疫條例》、《農葯管理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江蘇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了解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國內外最新科技動態和市場需求。第七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從事作物、園藝、中草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種選育、農產品質量檢測、農產品貯藏保鮮與加工、農業教育、農業環保、農業執法、農業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下達的項目;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縣級下達的項目。2.參與市以上有關法規、條例的起草或參加撰寫本專業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技術規程或產品標准。3.參加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或本專業的發展規劃與實施方案、年度計劃、技術規范、規程3項以上。4.參加選育當地1種以上作物優良品種,或參加1個以上優質、高產、高效新品種的引進、轉化與推廣工作。5.參加當地1種以上作物的優質高效配套栽培技術的試驗、示範與推廣。6.參加當地耕作改制、優化布局、調整種植結構或進行多種形式間套混作或立體農業栽培技術的開發研究與推廣應用。7.參加當地優化農業生態體系內資源合理利用及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的生態種植技術(模式)的開發、研究與推廣。8.參加研製、生產1種以上新產品,或在農產品貯藏保鮮、加工環節中引進或改進1項以上新技術、新工藝。9.參加1種作物較大面積的優質農產品基地產業化生產、農業高新技術示範園(區)、標准化示範區的規劃、設計、實施和技術指導工作。10.參加縣以上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農業環境檢測站、種子質量檢測站化驗室的建設與計量認證,承擔農業環境質量、農產品及種子質量檢測。11.參加2種作物生長調節劑的應用技術開發和推廣工作。12.從事農業及其服務體系建設、科技管理、教育培訓、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執法等業務技術工作。13.參與運用信息技術在農業范圍內進行數據信息綜合處理、分析預測等。(二)從事土地利用和土壤肥料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下達的項目;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縣級下達的項目。2.參與市以上有關法規、條例的起草或參加撰寫本專業的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技術規程或產品標准。3.參加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或本專業的發展規劃與實施方案、年度計劃、技術規范、規程3項以上。4.參加本地區土壤資源、地力普查及普查資料的分析整理總結工作。5.參加縣以上土壤肥料中心化驗室的建設與計量認證、土壤肥力動態監測、土壤理化現狀化驗分析與肥料質量檢測。6.主持1種主要作物肥料運籌、平衡施肥及配套技術的研究與推廣,並提出1項有價值的復混(合)肥料的配方建議。7.參加當地各種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劑應用技術的研製開發與推廣。(三)從事植保、植檢及農葯、葯械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下達的項目;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縣級下達的項目。2.參與市以上有關法規、條例的起草或參加撰寫本專業的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技術規程或產品標准。3.參加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或本專業的發展規劃與實施方案、年度計劃、技術規范、規程3項以上。4.參加本地區主要作物病、蟲、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或天敵種類或植物檢疫對象普查的規劃、實施與材料分析總結。5.參加當地農作物主要病、蟲、草、鼠及遷飛性害蟲和氣流傳播病害的監測與預測預報。6.參加研究制定和推廣1種以上作物病蟲草鼠害的綜合防治配套技術或1種無害化病蟲草鼠害防治配套技術或1種以上植物檢疫對象的綜合治理撲滅配套技術。7.參加當地植物檢疫的產地檢疫、調運檢疫及對國外引種材料進行疫情監測,或參加本地區無檢疫對象種苗基地規劃設計、管理和技術指導及植物檢疫執法管理工作。8.參加推廣2種以上防治病、蟲、草、鼠害新技術的應用,或參加對病蟲測報技術或工具進行1項以上的改進。9.參加研究開發1種以上農葯新品種、新劑型的配方和應用技術,或2種以上新農葯應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或對植保機械應用技術提出2種以上改進方法。10.參加當地2種以上主要病蟲草抗葯性的監測工作,並進行抗葯性病蟲草的防治。11.參加農葯質量監測或農葯生物測定或作物、產品中農葯殘留的檢測。(四)從事蠶桑專業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下達的項目;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縣級下達的項目。2.參與市以上有關法規、條例的起草或參加撰寫本專業的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技術規程或產品技術標准。3.參加制定本地區、本部門范圍內蠶桑(蠶種)生產、試驗示範、技術推廣等規劃3項以上。4.參加本地區或本部門大規模的蠶種或蠶桑生產和技術推廣工作。5.參加選育桑、蠶新品種或引進1個以上桑、蠶優良品種的推廣工作。6.參加蠶種冷庫管理和技術工作或參與較大規模的蠶繭收烘處理、技術管理和產業化經營工作。7.參與規劃、實施蠶繭或桑苗生產基地建設。第八條業績、成果要求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從事作物、園藝、中草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種選育、農產品質量檢測、農產品貯藏保鮮與加工、農業教育、農業環保、農業執法、農業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2.獲本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或主要參加者),產品經有關部門批准生產、使用,並在生產應用中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3.作為主要參加者起草市級以上有關法規、條例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撰寫國家、行業、地方企業產品技術標准1項以上,並經有關部門批准頒布。4.參與制定的生產、技術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以及年度計劃、技術規范、規程,在技術上有所創新,經上級主管部門認可,並經市級以上同行專家論證通過,在生產中發揮主要作用。5.參加選育1個以上優良新品種或參與引進的1個以上新品種經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審定通過或登記,得到推廣應用,並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參與研製的1個以上新產品,獲得市級以上有關部門評審認定為優質或名牌產品。6.參加2種以上主要作物的制種基地或良種(種苗)繁育基地建設,種(籽)、苗木批量生產的各項指標均達到規定標准或合同指標,並通過上級主管部門的驗收。7.參與規劃、設計、管理的優質農產品基地、農業高新技術示範園(區)、標准化示範區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產品品質明顯提高,經濟效益增長10%以上。8.參與開發、推廣的優質、高產、高效配套栽培技術、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的生態種植技術,或省工節本、增加產品附加值的貯藏、保鮮、加工技術應用面,省、市、縣、鄉各級分別占本人服務范圍內適用該項技術的10%、20%、30%、40%以上。9.承擔的種子、農產品質量、農業環境質量檢測工作,檢測樣品數達到當地同類人員檢測的平均數,並未出現過質量責任事故,測定誤差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10.參與農業綜合服務工作、服務體系建設、完善管理制度、興服務體系、轉化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檔案、加強技術培訓和農業教育與管理及農業執法等方面作出較大成績,獲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認可或表彰。11.參加運用計算機進行的信息綜合分析處理或預測結果等,在指導生產、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並通過市級以上同行專家的鑒定認可。(二)從事土地利用與土壤肥料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2.獲本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或主要參加者),開發的肥料產品經有關部門批准生產、使用,並在生產應用中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3.參與制定的肥料生產、土肥技術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和市級以上同行專家論證通過,並在生產中發揮重要作用。4.參加縣以上土壤資源、地力普查的結果,經省級鑒定通過,其承擔的工作對當地制定生產規劃、指導農業生產發揮重要作用。5.參加制定的本地區土壤改良、中低產田改造、耕地修復、農田保護區等規劃,所提出的建議被同級政府採納後,土壤肥力等級較改良前提高0.5~1個等級,農作物產量或農產品質量有明顯的提高。6.承擔的土壤肥力測試、肥料質量檢測、土壤、農產品有害物質檢測、土壤肥力動態監測的樣品數達到當地同類人員檢測的平均數,並未出現過質量事故,測定誤差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對檢測、分析方法提出改進,並被上級主管部門或同級技術質量監督部門認可或採用。7.參加研究開發各種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劑1種以上經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登記證,並有一定的市場佔有率;或參與開發的2種以上配方肥料,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通過,且推廣面積省、市、縣、鄉各級分別占適用面積的10%、20%、30%、40%以上。8.參加的作物肥料運籌、平衡施肥及配套技術研究,經市內同行專家鑒定通過,且推廣應用面積省、市、縣、鄉各級分別占適用面積的10%、20%、30%、40%以上。(三)從事植保、植檢及農葯、葯械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2.獲本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或主要參加者),產品經有關部門批准生產、使用,並在生產應用中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3.參與制定的植保、植檢技術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技術規范、規程,在技術上有所創新,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市級以上同行專家論證通過,並在生產中發揮主要作用。4.承擔的主要作物病蟲鼠害的短、中、長期預報,准確及時,無錯報、漏報事故,准確率在市內平均水平以上;改進的測報技術、法、工具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或市級以上同行專家認證通過,並在應用中發揮作用。5.參加研究制定和推廣的病蟲草鼠或植物檢疫對象綜合防治配套技術或新技術,新農葯的控害效果、經濟效益比原有技術提高10%以上,推廣面積省、市、縣、鄉各級分別占適用面積的10%、20%、30%、40%以上,或在一個鄉(鎮)范圍內撲滅檢疫性病蟲的發生。6.承擔的農作物病蟲草鼠及有害生物種類、發生程度、為害等級的普查結果,或植物檢疫對象、分布范圍、面積的普查結果,對制定規劃、劃定疫區、控制擴展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並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認可。7.承擔的農葯質量、病蟲草抗葯性、農葯殘留量及植物檢疫對象監測工作,未出現質量事故,監測誤差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對分析檢測方法進行改進,並被上級技術部門或同級技術質量監督部門認可或採用。8.參加制定1種作物無害化病蟲草害綜合防治配套技術,應用後產品的農葯殘留量,經法定農葯殘留量測定單位抽查,在國家允許范圍以內,並經同行專家鑒定通過。(四)從事蠶桑專業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2.獲本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或主要參加者),產品經有關部門批准生產、使用,並在生產應用中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3.參與制定的蠶桑生產、技術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技術規范、規程,在技術上有所創新,經上級主管部門和市級以上同行專家論證通過,並在生產中發揮主要作用。4.承擔規劃、實施600畝以上蠶繭生產基地、2萬張以上規模製種基地或10萬株規模桑苗生產基地,並達到規劃設計標准要求,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5.承擔生產一代雜交種累計8萬張以上,蠶種質量、公斤繭制種量等指標符合國家標准,高於全省平均水平或參與蠶桑生產和技術推廣工作,年產繭規模達300噸以上。6.參與蠶種冷庫管理和技術工作,累計冷藏、浸酸等保護處理30萬張以上,無責任事故,品質優良,並經上級主管部門認可。7.負責組織年經營蠶繭收烘規模在300噸以上,蠶繭質量水平達省內先進。8.在鄉(鎮)以上范圍內或1000畝以上生產基地負責桑、蠶病蟲害測報防治、新品種、新技術、新蠶葯、新蠶具及先進檢測方法推廣、綜合開發等工作,獲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表彰。9.在推動鄉鎮蠶業產業化過程中,從組織形式、經營管理、技術創新等方面,提出切實有效的改革措施,使蠶田面積、蠶繭產量有較大增長,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或表彰。10.參加總結1項以上蠶桑生產先進經驗,並組織推廣應用,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或表彰。第九條論文、著作要求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論文、著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1篇以上;或作為作者之一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二)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三)在市級以上本專業學術會議上作為第一作者宣讀、交流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四)撰寫的有關本專業技術培訓教材或手冊、講義2萬字以上(公開發表或內部發行)。(五)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1篇,以及為解決較難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1篇以上。第十條外語要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以上。(二)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其應用水平符合實際工作需要。(三)因公出國,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者。(四)符合省人事(職稱)部門的有關規定。第十一條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計算機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二)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其應用能力符合實際工作需要。(三)取得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四)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第四章破格條件第十二條破格申報條件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業績顯著,學術或技術上有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為優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一)取得中專學歷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二)市(廳)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第十三條破格評審條件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在符合第三章規定的評審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市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或市級以上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先進工作者。(二)市(廳)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三)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2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四)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完成市級以上下達的科研或推廣項目,成績顯著者。(五)在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中,為推動某一產品的產業化經營有突出貢獻者(產品開發研製者、工藝設計者、標准制定者),產品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證書或被評為市級以上優質產品,並有一定的市場佔有率。(六)在新品種培育或專業技術的發明開發、改造推廣及牽頭創、經營農業產業化企業中取得重大突破,並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第五章附則第十四條申報農藝師資格應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條規定的材料,並按規定程序送評。第十五條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等見附錄參考資料:/link/65/

③ 害蟲的無公害防治方案從害蟲防治的角度論述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

生態環境保護是功在當代、惠及子孫的偉大事業和宏偉工程。堅持不懈地搞好生態環境保護是保證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需要。為全面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環境保護基本國策,鞏固生態建設成果,努力實現祖國秀美山川的宏偉目標,特製訂本綱要。

一、當前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狀況

(-)當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
1.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取得了一定成績。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採取了一系列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重大舉措,加大了生態環境建設力度,使我國一些地區的生態環境得到了有效保護和改善。主要表現在:植樹造林、水土保持、草原建設和國土整治等重點生態工程取得進展;長江、黃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重點防治工程全面實施;重點地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和退耕還林還草工程開始啟動;建立了一批不同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森林公園;生態農業試點示範、生態示範區建設穩步發展;環境保護法制建設逐步完善。
2.全國生態環境狀況仍面臨嚴峻形勢。目前,一些地區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態環境破壞的范圍在擴大,程度在加劇,危害在加重。突出表現在: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源頭的生態環境惡化呈加速趨勢,沿江沿河的重要湖泊、濕地日趨萎縮,特別是北方地區的江河斷流、湖泊乾涸、地下水位下降嚴重,加劇了洪澇災害的危害和植被退化、土地沙化;草原地區的超載放牧、過度開墾和樵採,有林地、多林區的亂砍濫伐,致使林草植被遭到破壞,生態功能衰退,水土流失加劇;礦產資源的亂采濫挖,尤其是沿江、沿岸、沿坡的開發不當,導致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沉降、海水倒灌等地質災害頻繁發生;全國野生動植物物種豐富區的面積不斷減少,珍稀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環境惡化,珍貴葯用野生植物數量銳減,生物資源總量下降;近岸海域污染嚴重,海洋漁業資源衰退,珊瑚礁、紅樹林遭到破壞,海岸侵蝕問題突出。生態環境繼續惡化,將嚴重影響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國家生態環境安全。

(二)當前生態環境惡化的原因
3.資源不合理開發利用是造成生態環境惡化的主要原因。一些地區環境保護意識不強,重開發輕保護,重建設輕維護,對資源採取掠奪式、粗放型開發利用方式,超過了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一些部門和單位監管薄弱,執法不嚴,管理不力,致使許多生態環境破壞的現象屢禁不止,加劇了生態環境的退化。同時,長期以來對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投入不足,也是造成生態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切實解決生態環境保護的矛盾與問題,是我們面臨的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目標

(-)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4.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為中心,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和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為目標,緊緊圍繞重點地區、重點生態環境問題,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區推進,加強法治,嚴格監管,堅決打擊人為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保護和改善自然恢復能力,鞏固生態建設成果,努力遏制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為實現祖國秀美山川的宏偉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5.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堅持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環境建設並舉。在加大生態環境建設力度的同時,必須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徹底扭轉一些地區邊建設邊破壞的被動局面。
堅持污染防治與生態環境保護並重。應充分考慮區域和流域環境污染與生態環境破壞的相互影響和作用,堅持污染防治與生態環境保護統一規劃,同步實施,把城鄉污染防治與生態環境保護有機結合起來,努力實現城鄉環境保護一體化。
堅持統籌兼顧,綜合決策,合理開發。正確處理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經濟發展必須遵循自然規律,近期與長遠統一、局部與全局兼顧。進行資源開發活動必須充分考慮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絕不允許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眼前的和局部的經濟利益。
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使用誰付費制度。要明確生態環境保護的權、責、利,充分運用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手段保護生態環境。

(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目標
6.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是通過生態環境保護,遏制生態環境破壞,減輕自然災害的危害;促進自然資源的合理、科學利用,實現自然生態系統良性循環;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確保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近期目標。到2010年,基本遏制生態環境破壞趨勢。建設一批生態功能保護區,力爭使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的源頭區,長江、松花江流域和西南、西北地區的重要湖泊、濕地,西北重要的綠洲,水土保持重點預防保護區及重點監督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系統和生態功能得到保護與恢復;在切實抓好現有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的同時,抓緊建設一批新的自然保護區,使各類良好自然生態系統及重要物種得到有效保護;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監管體系,使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得到有效執行,重點資源開發區的各類開發活動嚴格按規劃進行,生態環境破壞恢復率有較大幅度提高;加強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縣建設,全國部分縣(市、區)基本實現秀美山川、自然生態系統良性循環。
遠期目標。到2030年,全面遏制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使重要生態功能區、物種豐富區和重點資源開發區的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各大水系的一級支流源頭區和國家重點保護濕地的生態環境得到改善;部分重要生態系統得到重建與恢復;全國50%的縣(市、區)實現秀美山川、自然生態系統良性循環,30%以上的城市達到生態城市和園林城市標准。到2050年,力爭全國生態環境得到全面改善,實現城鄉環境清潔和自然生態系統良性循環,全國大部分地區實現秀美山川的宏偉目標。

三、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主要內容與要求

(一)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環境保護
7.建立生態功能保護區。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水土保持的重點預防保護區和重點監督區、江河洪水調蓄區、防風固沙區和重要漁業水域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在保持流域、區域生態平衡,減輕自然災害,確保國家和地區生態環境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對這些區域的現有植被和自然生態系統應嚴加保護,通過建立生態功能保護區,實施保護措施,防止生態環境的破壞和生態功能的退化。跨省域和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重要生態功能區,建立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跨地(市)和縣(市)的重要生態功能區,建立省級和地(市)級生態功能保護區。
8.對生態功能保護區採取以下保護措施:停止一切導致生態功能繼續退化的開發活動和其他人為破壞活動;停止一切產生嚴重環境污染的工程項目建設;嚴格控制人口增長,區內人口已超出承載能力的應採取必要的移民措施;改變粗放生產經營方式,走生態經濟型發展道路,對已經破壞的重要生態系統,要結合生態環境建設措施,認真組織重建與恢復,盡快遏制生態環境惡化趨勢。
9.各類生態功能保護區的建立,由各級環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報同級政府批准。生態功能保護區的管理以地方政府為主,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可由省級政府委派的機構管理,其中跨省域的由國家統一規劃批建後,分省按屬地管理;各級政府對生態功能保護區的建設應給予積極扶持;農業、林業、水利、環保、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生態功能保護區管理、保護與建設的監督。

(二)重點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保護
10.切實加強對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礦產等重要自然資源的環境管理,嚴格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各類自然資源的開發,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履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資源開發重點建設項目,應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否則一律不得開工建設。
11.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要全流域統籌兼顧,生產、生活和生態用水綜合平衡,堅持開源與節流並重,節流優先,治污為本,科學開源,綜合利用。建立缺水地區高耗水項目管制制度,逐步調整用水緊缺地區的高耗水產業,停止新上高耗水項目,確保流域生態用水。在發生江河斷流、湖泊萎縮、地下水超採的流域和地區,應停上新的加重水平衡失調的蓄水、引水和灌溉工程;合理控制地下水開采,做到采補平衡;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劃定地下水禁采區,抓緊清理不合理的抽水設施,防止出現大面積的地下漏斗和地表塌陷。繼續加大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大氣水資源;對於擅自圍墾的湖泊和填占的河道,要限期退耕還湖還水。通過科學的監測評價和功能區劃,規范排污許可證制度和排污口管理制度。嚴禁向水體傾倒垃圾和建築、工業廢料,進一步加大水污染特別是重點江河湖泊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加大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力度,鼓勵畜禽糞便資源化,確保養殖廢水達標排放,嚴格控制氮、磷嚴重超標地區的氮肥、磷肥施用量。
12.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確土地承包者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加強生態用地保護,凍結徵用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草地、林地、濕地。建設項目確需佔用生態用地的,應嚴格依法報批和補償,並實行「佔一補一」的制度,確保恢復面積不少於佔用面積。加強對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建設線路和施工場址要科學選比,盡量減少佔用林地、草地和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加強非牧場草地開發利用的生態監管。大江大河上中游陡坡耕地要按照有關規劃,有計劃、分步驟地實行退耕還林還草,並加強對退耕地的管理,防止復耕。
13.森林、草原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對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林區、草原,應劃為禁墾區、禁伐區或禁牧區,嚴格管護;已經開發利用的,要退耕退牧,育林育草,使其休養生息。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最大限度地保護和發揮好森林的生態效益;要切實保護好各類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特種用途林等生態公益林;對毀林、毀草開墾的耕地和造成的廢棄地,要按照「誰批准誰負責,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限期退耕還林還草。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蟲鼠害防治工作,努力減少林草資源災害性損失;加大火燒跡地、採伐跡地的封山育林育草力度,加速林區、草原生態環境的恢復和生態功能的提高。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減少樵採對林草植被的破壞。
發展牧業要堅持以草定畜,防止超載過牧。嚴重超載過牧的,應核定載畜量,限期壓減牲畜頭數。採取保護和利用相結合的方針,嚴格實行草場禁牧期、禁牧區和輪牧制度,積極開發秸稈飼料,逐步推行舍飼圈養辦法,加快退化草場的恢復。在乾旱、半乾旱地區要因地制宜調整糧畜生產比重,大力實施種草養畜富民工程。在農牧交錯區進行農業開發,不得造成新的草場破壞;發展綠洲農業,不得破壞天然植被。對牧區的已墾草場,應限期退耕還草,恢復植被。
14.生物物種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生物物種資源的開發應在保護物種多樣性和確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依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殺、採集瀕危野生動植物的活動。嚴厲打擊瀕危野生動植物的非法貿易。嚴格限制捕殺、採集和銷售益蟲、益鳥、益獸。鼓勵野生動植物的馴養、繁育。加強野生生物資源開發管理,逐步劃定準采區,規范採挖方式,嚴禁亂采濫挖;嚴格禁止採集和銷售發菜,取締一切發菜貿易,堅決制止在乾旱、半乾旱草原濫挖具有重要固沙作用的各類野生葯用植物。切實搞好重要魚類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回遊通道和重要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保護。加強生物安全管理,建立轉基因生物活體及其產品的進出口管理制度和風險評估制度;對引進外來物種必須進行風險評估,加強進口檢疫工作,防止國外有害物種進入國內。
15.海洋和漁業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海洋和漁業資源開發利用必須按功能區劃進行,做到統一規劃,合理開發利用。切實加強海岸帶的管理,嚴格圍墾造地建港、海岸工程和旅遊設施建設的審批,嚴格保護紅樹林、珊瑚礁、沿海防護林。加強重點漁場、江河出海口、海灣及其他漁業水域等重要水生資源繁育區的保護,嚴格漁業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加大海洋污染防治力度,逐步建立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加強對海上油氣勘探開發、海洋傾廢、船舶排污和港口的環境管理,逐步建立海上重大污染事故應急體系。
16.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嚴禁在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內采礦。嚴禁在崩塌滑坡危險區、泥石流易發區和易導致自然景觀破壞的區域採石、采砂、取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必須嚴格規劃管理,開發應選取有利於生態環境保護的工期、區域和方式,把開發活動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減少到最低限度。礦產資源開發必須防止次生地質災害的發生。在沿江、沿河、沿湖、沿庫、沿海地區開采礦產資源,必須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已造成破壞的,開發者必須限期恢復。已停止采礦或關閉的礦山、坑口,必須及時做好土地復墾。
17.旅遊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旅遊資源的開發必須明確環境保護的目標與要求,確保旅遊設施建設與自然景觀相協調。科學確定旅遊區的遊客容量,合理設計旅遊線路,使旅遊基礎設施建設與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相適應。加強自然景觀、景點的保護,限制對重要自然遺跡的旅遊開發,從嚴控制重點風景名勝區的旅遊開發,嚴格管制索道等旅遊設施的建設規模與數量,對不符合規劃要求建設的設施,要限期拆除。旅遊區的污水、煙塵和生活垃圾處理,必須實現達標排放和科學處置。

(三)生態良好地區的生態環境保護
18.生態良好地區特別是物種豐富區是生態環境保護的重點區域,要採取積極的保護措施,保證這些區域的生態系統和生態功能不被破壞。在物種豐富、具有自然生態系統代表性、典型性、未受破壞的地區,應抓緊搶建一批新的自然保護區。要把橫斷山區、新青藏接壤高原山地、湘黔川鄂邊境山地、浙閩贛交界山地、秦巴山地、滇南西雙版納、海南島和東北大小興安嶺、三江平原等地區列為重點,分期規劃建設為各級自然保護區。對西部地區有重要保護價值的物種和生態系統分布區,特別是重要荒漠生態系統和典型荒漠野生動植物分布區,應搶建一批不同類型的自然保護區。
19.重視城市生態環境保護。在城鎮化進程中,要切實保護好各類重要生態用地。大中城市要確保一定比例的公共綠地和生態用地,深入開展園林城市創建活動,加強城市公園、綠化帶、片林、草坪的建設與保護,大力推廣庭院、牆面、屋頂、橋體的綠化和美化。嚴禁在城區和城鎮郊區隨意開山填海、開發濕地,禁止隨意填占溪、河、渠、塘。繼續開展城鎮環境綜合整治,進一步加快能源結構調整和工業污染源治理,切實加強城鎮建設項目和建築工地的環境管理,積極推進環保模範城市和環境優美城鎮創建工作。
20.加大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縣建設力度。國家鼓勵和支持生態良好地區,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發揮示範作用。進一步加快縣(市)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縣建設步伐。在有條件的地區,應努力推動地級和省級生態示範區的建設。

四、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對策與措施

(一)加強領導和協調,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
21.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要把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轄區生態環境質量負責、各部門對本行業和本系統生態環境保護負責的責任制落到實處。明確資源開發單位、法人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實行嚴格的考核、獎罰制度。對於嚴格履行職責,在生態環境保護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獎勵。對於失職、瀆職,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追究。要把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規劃納入各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證各級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審計制度,確保投入與產出的合理性和生態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
22.積極協調和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管體系。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心協力,共同推進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環保部門要做好綜合協調與監督工作,計劃、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和建設等部門要加強自然資源開發的規劃和管理,做好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在國家確定生態環境重點保護與監管區域的基礎上,地方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本轄區的生態環境重點保護與監管區域,形成上下配套的生態環境保護與監管體系。西部地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搞好西部地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放在優先位置,確保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順利實施。
23.保障生態環境保護的科技支持能力。各級政府要把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納入科技發展計劃,鼓勵科技創新,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恢復和水土保持等重點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技術開發和推廣工作。在生態環境保護經費中,應確定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生態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提高生態環境保護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建立早期預警制度,加強生態環境惡化趨勢的預測預報。
24.建立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各地要抓緊編制生態功能區劃,指導自然資源開發和產業合理布局,推動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健康發展。制定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社會發展規劃、經濟發展計劃時,應依據生態功能區劃,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影響問題。自然資源的開發和植樹種草、水土保持、草原建設等重大生態環境建設項目,必須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對可能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和不利影響的項目,必須做到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措施與資源開發和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檢查驗收。對可能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的,應嚴格評審,堅決禁止。

(二)加強法制建設,提高全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25.加強立法和執法,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法治軌道。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抓緊有關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制定生態功能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健全、完善地方生態環境保護法規和監管制度。
26.認真履行國際公約,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認真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國際濕地公約》、《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和《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等國際公約,維護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的權益,承擔與我國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國際義務,為全球生態環境保護做出貢獻。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引進國外的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推動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的全面發展。
27.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深入開展環境國情、國策教育,分級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培訓,提高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決策能力。重視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教育、專業教育,積極搞好社會公眾教育。城市動物園、植物園等各類公園,要增加宣傳設施,組織特色宣傳教育活動,向公眾普及生態環境保護知識。進一步加強新聞輿論監督,表揚先進典型,揭露違法行為,完善信訪、舉報和聽證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和民間團體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為實現祖國秀美山川的宏偉目標而努力奮斗。

④ 《良好農業規范》系列國家標準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我國制定和發布的《良好農業規范》系列國家標准基本內容有:
(1)食品安全危害管理要求:採用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方法識別、評價和控制食品安全危害。在畜禽養殖過程中,針對不同的畜禽生產方式和特點,對養殖場選址、畜禽品種、飼料和飲水的供應、場內的設施設備、畜禽的健康、葯物的合理使用、畜禽的養殖方式、公路運輸、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養殖生產過程中的記錄、追溯員工的培訓等提出了要求。
(2)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環境保護要求。
(3)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福利要求。
(4)動物健康、舒適等福利要求。

⑤ 中國衛生有害生物防制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積極向政府及其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促進會員與社會各屆及人民群眾的聯系,促進會員之間、會員與社會有關團體之間的聯系和協作;
(三)對重點課題組織科研攻關,解決衛生有害生物防制難題;組織防制方案和防制策略的調研和論證;研究、總結防制經驗,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協調本團體業務范圍內的新技術、新方法、新產品的科研、生產、推廣和應用;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開展新技術、新成果、新產品的技術鑒定;
(五)開展科普宣傳,普及防制知識,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群眾,為鼠害、衛生蟲害等衛生有害生物防制工作獻計獻策;對滅鼠葯和衛生殺蟲劑及其器械的質量進行群眾監督,反映群眾的意見和呼聲;
(六)開展國內及國際間學術活動,交流、推廣防制新成果、新經驗;加強與有關社會團體的聯系與合作;加強同境外有關社會團體和學者的聯系,組織科學考察,發展對外友好往來,加強相互合作;
(七)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幫助會員企業提高素質,增強創新能力,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技術水平;
(八)收集、發布行業信息;依照有關規定,建立行業官方網站,編輯出版科技書、報刊和科普資料;
(九)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開辦經濟、技術實體,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業務咨詢和服務;
(十)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參與制訂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相關技術標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展有害生物防制服務機構資質審核;開展衛生殺蟲劑及器械的應用推廣等工作,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發展。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交易會、展覽會等,為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
(十一)承辦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及有關部門委託和交辦的事宜。

⑥ 消殺防疫等級證書如何辦理需要准備什麼東西

流程如下:抄

1、報名參襲加有害生物防制員職業資格證書培訓培訓班;

2、循環開班盡快安排考試,考試合格後一個月內可取得相應級別《有害生物防治員》國家職業資格證證書。

報名人員請攜帶兩寸照片4張、身份證復印件1張等相關資料。所有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都必需持有北京市有害生物防制培訓合格證書。相關管理人員須經培訓合格;所有防制操作人員均須經培訓取得初級培訓合格證;至少2人經培訓取得中級合格證。防制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應通過體檢取得《健康合格證》。

(6)有害生物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消殺葯品:

(1)生產衛生許可批件或生產衛生許可備案證明(蓋紅章);

(2)產品質量標准(蓋紅章);

(3)當年度衛生疾病控制中心檢驗報告(蓋紅章);

(4)出廠檢驗報告(蓋質檢紅章)。

⑦ 請衛士康做害蟲防治怎麼樣

害蟲防治,衛士康出手就夠了。不僅服務做得好,還會對員工培訓衛生意識和蟲害先期防制計劃,多方面入手。。好的,如果有需要,隨時歡迎你的詢問。

閱讀全文

與有害生物培訓計劃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銀行夏季營銷宣傳方案 瀏覽:51
2014感恩節策劃方案 瀏覽:891
網路營銷實物試卷 瀏覽:598
法院黨建活動方案策劃 瀏覽:39
網路營銷分成 瀏覽:455
村村響業務培訓方案 瀏覽:358
莆田中學高效課堂培訓方案 瀏覽:481
中高層培訓營方案 瀏覽:127
四川大型電子商務企業 瀏覽:771
牆紙品牌營銷策劃機構 瀏覽:34
夏季存款營銷方案 瀏覽:568
陌陌前期推廣方案 瀏覽:379
地方春節文藝晚會策劃方案 瀏覽:782
聯通網格五一促銷方案 瀏覽:699
市場營銷實習鑒定表 瀏覽:689
美國研究生市場營銷錄取 瀏覽:620
市場營銷目錄 瀏覽:296
企業人才培訓方案 瀏覽:796
普通話推廣活動方案 瀏覽:85
瑞士市場營銷專業 瀏覽: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