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因疫情原因導致輔導機構遲遲沒有開學,國內的教育機構該何去何從
作為一名資深教育機構的老師,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2020年由於新型冠狀病毒的影響,除醫護用品公司外,相信各行各業都受到一定的損失和影響,但是我覺得受損失影響最大的就是教培機構。
疫情逐漸好轉的時候,幾乎所有的企業單位都已復工復產,學生作為特殊群體,未成年人居多,防護意識防護能力相對較弱,且學生動輒成百上千甚至上萬人,如果疫情沒有得到全面控制,學校肯定慎重開學。
學校開不了學,教培機構就沒有復工的機會。
未報名的學生,咨詢部門應及時了解家長的需求和學生薄弱環節,薄弱科目,如果有學科短板的話,可以適當安排免費試聽課,讓學生和老師進行線上一對一試聽,提高簽單率。
除高三初三畢業年級外,其他年級學生網課效率較低的情況下,家長切記不要盲目選擇教培機構的網課,很多學生自律能力有限,網課的意義就不大,等到疫情結束,實用線下課程效率更高更好。
你有什麼不同看法呢?
我是上善李老師,專注於青少年成長教育問題,如果您有不同意見歡迎您展示在評論區,以幫助更多的家長和學生,謝謝您的關注、評論和認可。(圖片來源於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系,速刪)。
㈡ 2021年培訓機構最新政策
2020年的疫情讓校外培訓機構受到重大影響,很多機構紛紛轉到線上授課,雖然得到了一定的緩解,然而2021年的國家教育政策讓校外培訓機構人心惶惶,那麼在2021都有哪些教育政策呢?尼克國際少兒英語為您整理了2021年上半年校外培訓機構政策,有不足之處,還請大家指摘。
1月
大力治理校外培訓機構。2021年1月7日至8日的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教育部長陳寶生指出2021年工作的重點是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重點整治唯利是圖、學科類培訓、虛假廣告等不良行為。
四不兩直。1月16日至17日,北京市教委督查組以「四不兩直」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疫情防控工作重點督查。
寒假期間規范校外培訓機構。1月28日教育部發出提醒,為了做好疫情防控,寒假期間要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必須停止一切線下校外培訓活動。
北京市暫停校外培訓和集體活動。1月23日,根據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北京全市校外培訓機構暫停線下培訓和集體活動。
3月
2021年3月31日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大力推進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的指導意見》提出,各級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加大對校外培訓機構、小學、幼兒園違反教育規律行為的治理力度,開展專項治理。落實國家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違規進行培訓。
3月31日,北京市教委印發《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近期檢查發現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問題的通報》,稱在近期開展的執法檢查中,發現相關區部分恢復線下教學活動的校外培訓機構,依然存在不符合工作規范要求的問題
4月
2021年4月2日,教育部在新聞通氣會上就《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校外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線上直播類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不得以課前預習、課後鞏固、作業練習、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業。
2021年4月12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加強義務教育學校作業管理的通知》,把禁止留作業作為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
各地也紛紛出台政策,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四川、江蘇、福建、陝西、安徽、山東、吉林、湖南、黑龍江等地也紛紛出台整頓校外培訓機構政策,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
5月
5月2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指出強化線上線下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管理。
會議強調,要全面規范管理校外培訓機構,堅持從嚴治理,對存在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借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牟利等問題的機構,要嚴肅查處。要明確培訓機構收費標准,加強預收費監管,嚴禁隨意資本化運作,不能讓良心的行業變成逐利的產業;要完善相關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訓機構。
5月25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教育培訓廣告發布標准》,要求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6月
2021年6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召開新聞發布會,5月份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強化市場監管檢查,檢查發現,15家校外培訓機構均存在虛假宣傳違法行為,13家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價格欺詐違法行為,對15家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了頂格罰款。
受疫情影響,廣東省廣州市、佛山市、中山市、惠州市校外培訓機構停止下線教學。
2021年6月15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明確其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職責。
2021年6月15日,國務院教育督導辦發布校外培訓機構風險提示。
2021年6月23日,國務院部署進一步做好高考考生志願填報工作,嚴禁相關媒體、培訓機構、中學、個人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復讀生」等信息。
㈢ 校外培訓機構疫情期間線上課和線下課收費一樣的,這樣合理嗎
我覺得是不合理的,網上教學不能保證學生的學習質量線下教學可以直接對話【回答】
㈣ 昆明市人民政府堆疫情期間培訓機構是否有什麼要求
昆明市人民政府對疫情期間培訓機構是否有什麼要求肯定是有要求的。
㈤ 疫情期間被教育局停課在家上班上網課底薪減半是國家規定嗎
這就是估計是沒有辦法。受疫情的影響。什麼地方。怎麼疫情這么嚴重的。這樣子下去 。老師很難混下去呀!
㈥ 2020年疫情趨勢下還適合做培訓機構嗎
教育是常青產業,以後比較有市場的,有個叫百靈大語文的,要是縣城做的話價錢還是挺合適的
㈦ 疫情期間培訓班退費規定
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地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開學復課,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請選擇正規的教育培訓機構。正規教育培訓機構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證照,並在培訓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民辦培訓學校辦學公示牌。
公示牌內須含有辦學許可證、法人登記證書、收費標准、教師信息、經審核備案的培訓方案及「十個嚴禁」承諾書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家長在交費前可及時了解相關信息。
(7)疫情期間教育培訓機構規定擴展閱讀:
專項督查:
2018年5月9日至15日,教育部、民政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派出七個督查組,赴華北地區、東北地區、華東地區、華中地區、華南地區、西南地區、西北地區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督查,覆蓋全國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教育部從直屬機關抽調32名處級幹部,為每省分派一名聯絡員,指導督促日常工作,專項督查期間,聯絡員與相關省份見面對接。
這次專項督查的重點任務為:聽取省級教育行政、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工作匯報,了解各地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的政策亮點、典型經驗和做法,取得成效以及面臨的困難。
㈧ 疫情期間教育培訓機構不給工資起訴勝算多少
這個的勝算真的不是很大,因為大環境不好,再說也沒勞務合同,只能協商解決,大家都退讓一步。